出口退稅政策探究論文

時間:2022-12-06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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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政策探究論文

出口退稅是為國際貿易理論所肯定的、符合國際貿易慣例和WTO協議的出口促進措施,因此出口退稅將在國際貿易和中國出口促進實踐中長期存在。但不同的出口退稅政策造成的效應是有很大差別的。本文分析中國歷次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效應,研究出口退稅率變化與人民幣升值的數學關系和政策選擇,并對今后出口退稅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和改革提出建議。

中國2004年前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效應

中國2004年前實行的出口退稅政策的效應主要是:

1、它極大地促進了中國的外貿出口,支持中國逐步成長為世界上外匯儲備最多的國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業的出口動因,而且極大地激發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熱情。

3、中央財政負擔沉重,出口退稅款拖欠嚴重。

4、地方政府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動因不強。

增值稅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稅是由中央政府全額負擔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出口中有大約25%的增值稅凈收入,地方政府鼓勵、支持企業出口的熱情在2004年出口退稅新政策實施之前始終很高。同時,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稅,由于獨立承擔了出口騙退稅的風險,中央財政負擔沉重,出口退稅款拖欠非常嚴重。

2004年出口退稅新政策的實施效果

為解決中央財政負擔沉重,出口退稅款拖欠嚴重的問題,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行新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是對出口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水平減低3個百分點左右;同時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新政策,從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別負擔。

以下跨地區出口經營在過去是正常的、沒有問題的,但在實施出口退稅新政策后,卻造成了地方利益的沖突和矛盾;

1.本地生產企業購買本地原材料加工自營出口,或本地外貿企業收購本地產品出口,由于生產企業購買原材料和外貿企業收購產品均在本地繳增值稅,又在本地退增值稅,地方財政承擔出口退稅超基數部分25%的出口退稅,只是將增值稅屬地方25%的部分用于退稅,不增加地方財政負擔,但相對于老的出口退稅政策,地方少收入用于退稅的增值稅。

2.本地生產企業購買外地原材料加工本地出口,或本地外貿企業收購外地產品出口本地出口,由于生產企業購買原材料、外貿企業收購產品的原材料和產品均在外地繳增值稅,卻要在本地退增值稅,地方財政沒有得到出口產品原材料和產品25%增值稅收入,卻要承擔出口產品25%出口退稅,其超基數部分非常不合理地表現為出口地政府對供貨地政府的財政補貼。

3.外地生產企業購買本地原材料外地出口,或外地外貿企業收購本地產品外地出口,本地地方財政不承擔出口退稅超基數部分25%的出口退稅,而卻享有生產企業原材料和產品增值稅25%部分,不但不增加出口退稅負擔,反而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也非常不合理地表現為出口地政府對供貨地政府的財政補貼。

4.外貿企業將收購外地商品出口改為委托出口,由于委托出口征稅和退稅均在外地,不增加本地財政負擔。但外貿公司為爭做,通常自告奮勇地要求在外貿公司所在地退稅;這種制大量存在并且又非常不合理地造成出口地政府對被企業所在地政府的財政補貼。

為了自身利益,深圳等市的地方政府的出口獎勵政策將收購外地貨源出口排除在獎勵范圍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限制當地企業采購外地產品和外地原材料。例如,天津摩托羅拉公司采購江蘇一家企業的原材料,過去是直接采購,現在則應天津當地政府的要求,要求江蘇的企業先把原材料出口香港,天津企業再從香港進口,用這樣乙蝗沼斡的方式避免為江蘇征收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由于這種行為大量存在,中國統一的市場經濟體系面臨分割、分裂的危險。

5.加工貿易更受地方政府青睞,并且來料加工比進料加工更受到推崇。加工貿易出口與一般貿易出口相比,不但出口企業稅收負擔較輕,地方財政負擔的退稅壓力相對要小。來料加工由于不征不退,因此地方政府不存在退稅的擔憂。

這種效應是對出口貿易結構的反優化。

6.地方政府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動因強烈。

7.出口退稅率下調,對相關商品的出口有消極影響,但總體上影響不大,出口商品結構反而有所優化。

2005年后出口退稅新政策的實施效應

為解決出口退稅中,地方財政負擔過于沉重牙口不公平問題,國家進一步改革出口退稅政策,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調整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比例,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比例共同負擔;同時改進出口退稅退庫方式,出口退稅由中央統一退庫,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

該項最新政策的實施效應主要表現為:

1.增加了出口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出口企業打消了對出口退稅的后顧之憂,有利于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出口退稅由中央統一退庫,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的辦法使得出口企業不再擔心地方政府的財力問題。

2.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明顯減輕,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得到緩解。

3.中央財政負擔加重。即使在超基數部分,中央財政也要擔負出口退稅的92.5%,該比率遠高于征稅比率75%。但由于出口退稅率平均水平下降了3個百分點,中央財政的負擔并不象想象中那樣大。后面的分析將會說明,將出口退稅率減少4.25個百分點,理論上可以消除中央財政在出口退稅上的凈虧損。

4.地方政府對促進出口的熱情有所恢復,但仍有限制出口的行為。過去,地方財政部門有很多同志主張限制出口,新政策實施后很少聽到這樣的說法。由于仍然擔心地方退稅負擔,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拒絕在當地注冊外貿流通企業。

5.地方利益的沖突和矛盾得到極大地緩解,但矛盾仍然存在,統一的市場經濟體系仍面臨分割的危險。上節所分析的出口地政府對供貨地政府的財政補貼現象依然存在,只是幅度大為減少。一些地方政府的出口獎勵政策仍然將收購外地貨源出口排除在獎勵范圍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限制當地企業采購外地產品和外地原材料。

6.地方政府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動因較強。

7.目前新政策的實施總體上效果良好,既緩解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的矛盾,又有效地促進了外貿出口。

出口退稅率變化與人民幣升值的數學關系和政策選擇

一般地,設原出口退稅率為s,原匯率為h1,出口退稅率降低t個百分點后,新匯率為h2,則為達到同樣的出口效益,有:

(1+s)h1=(1+s-t%)h2

所以,(h2-h1)/h1=t%/(1+s-t%)

即,出口退稅率每減低t個百分點,為達到同樣的出口效益,人民幣必須貶值t%/(1+s-t%)。因此,降低出口退稅率可

以按確定的數量關系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

如取s=17%,即按17%的退稅率計算,則出口退稅率減低t個百分點后,人民幣需要貶值U(117-t)。例如,出口退稅率減低4.25個百分點,則人民幣需要貶值3.8%

考慮取消出口退稅,即按t=17計算,為達到同樣的出口效益,人民幣需要貶值17%。所以,取消出口退稅可以基本上消除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以犧牲人民幣升值來替代出口退稅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維持較高的出口退稅水平來換取人民幣的升值。因為,在制定適當的出口退稅等政策從而不影響出口競爭力的前提下,人民幣升值等同于國家和國民財富的升值,進口、境外消費、旅游等經濟活動的效益將隨之提升。

理想的出品退稅政策

綜合以上各種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效應以及人民幣升值因素,理想的出口退稅政策應該有助于達成如下效果:

1.出口企業及時享受出口退稅,出口產品報價不含有國內增值稅,不會被在國內外兩次征收增值稅。出口是公平的和有競爭力的。

2.不會出現某地方財政為另一地方財政征收的增值稅退稅的情況,從而保護地方的出口積極性,維護中國統一的市場體系。

3.中央和地方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動因都很強烈。

4.中央財政有足夠財力來支撐出口退稅。

5.不以減少出口退稅來抑制人民幣升值

中國目前實行中央與地方分享增值稅的稅制,在這種稅制下,要想制訂能達到以上效果的理想的出口退稅政策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退稅由地方與中央分擔,則勢必出現某地方財政為另一地方財政征收的增值稅退稅的情況;如果退稅全部由中央承擔,同時出口退稅率維持在與增值稅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則中央財政在出口退稅上是凈虧損,很難保證中央財政有足夠財力來支撐出口退稅;如果退稅全部由中央承擔,同時顯著降低出口退稅率,雖然理論上可以消除中央財政在出口退稅上的凈虧損,但出口產品的報價中勢必包含相當部分的國內增值稅,中國出口產品在公平貿易基礎上的競爭力將受到影響。

如果要達到理想的出口退稅實施效果,只有改革現行稅制。改革現行稅制可以有兩種辦法:

方法一:增值稅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享轉變為中央獨享,同時中央在所得稅、進口商品增值稅等方面相應地允許地方分享。出口退稅由中央全額負擔,出口退稅率維持在與增值稅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

方法二:將生產環節的增值稅轉變為最終消費環節的增值稅或消費稅。對出口免征增值稅或消費稅。

改進和完善現行出口退稅政策的建議

在不觸動現有稅制的前提下,相對理想的出口退稅政策是

將出口退稅率的平均水平在04年減低3個百分點左右的基礎上繼續減低1.3個百分點,使出口退稅率平均水平比增值稅征收率減少43個百分點。中央財政承擔全部的出口退稅,出口退稅由中央統一退庫。建立地方政府對于出口退稅騙稅的風險承擔機制,騙取出口退稅的案件一經查實,出口企業所在地財政要劃撥相當于騙稅金額的款項給中央財政。

將出口退稅率減少4.25個百分點,理論上可以消除中央財政在出口退稅上的凈虧損。因為中央財政增值稅征收率為17%*75%=12.75%,所以如果出口退稅率減少(17—12.75)=4.25個百分點,則退稅額基本上與中央財政增值稅征收額相等,這時中央財政能夠承擔全部的出口退稅。實際操作上可以取減少43個百分點。由于04年出口退稅新政策已經將出口退稅率減低了3個百分點,因此目前只需要將出口退稅率再減調1.3個百分點即可。

將出口退稅率再減調1.3個百分點,可以抵消現行出口退稅政策中地方政府承擔的7.5%出口退稅。由于(17—3)%*7.5%=1.05%,因此理論上只要把出口退稅率下降1.1個百分點就能免除地方政府的負擔。

地方政府由于不需要承擔出口退稅,促進出口的積極性將大增,出口退稅也不會導致新的地方保護主義,統一的市場經濟體系得到維護。由于規定地方財政要為當地出口企業的騙稅案件買單,又由于中央財政要為沒有發現的騙稅買單,中央和地方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動因都將很強烈。

該政策的缺陷是出口產品報價將含有4.25%的國內增值稅,這降低了中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在微觀上,將導致一些出口企業面臨經營困難;在宏觀上,將導致人民幣升值速度的延緩和升值幅度的減少。

但該政策對出口企業所造成的經營上的困難是非常有陽的,因為04年以來出口退稅率平均水平已經減少了3個百分點,實踐證明并沒有對出口造成顯著影:向,本政策只是進一步減調1.3個百分點,減幅很小。同時,我們在第四節已經分析,出口退稅率減低4.25個百分點,則人民幣需要貶值3.8%。目前存在強烈的人民幣升值預期,調減出口退稅率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必將被人民幣延緩升值的效應所抵消。例如,原本人民幣應該升值6%,則減低出口退稅率4.3個百分點后,人民幣將只升值(6%-3.8%)=2.2%左右。因此調減出口退稅率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將最終轉化為對人民幣升值幅度的抑制。由于該政策的設計中,降低出口退稅率的目的是用來消除中央財政的凈虧損,并沒有故意用降低出口退稅來抑制人民幣升值,因此該政策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人民幣升值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