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經濟論文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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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論文

輕重論的古代商品經濟論文

一、以《管子》為代表的“輕重論”的確立

中國古代的經濟思想,于春秋戰國時期向系統化發展,諸侯列國的爭霸和諸子百家爭鳴,產生了大量的經國治世之說。是時,中國社會由奴隸制向封建制急劇轉變,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各諸侯國統治者,為了掃除奴隸制殘余,增強本國實力并最終在爭霸戰爭中取得勝利,紛紛進行了以“富國強兵”為目標的社會改革。在發展封建經濟的改革中,較著名的有管仲在齊國、李悝在魏國、商鞅在秦國的變法與改革。管仲的“官山海”之策,主張由國家壟斷鹽鐵經營;李悝的“平糴法”,實行政府收售糧食以調節糧價;商鞅主張“農戰”,獎勵農業生產、抑制工商業發展的政策等,均涉及政府對工商業經濟的干預與控制,成為“輕重論”思想來源的重要素材。隨著秦王朝統一中國,特別是西漢王朝統治的逐步穩定,涉及國家治理方面的眾“說”紛紜、百家爭鳴的局面逐漸結束,契合西漢前期統治政策由“無為”向“有為”的轉變,中國古代主張國家干預經濟的理論在大一統王朝的實踐下得到確立?!拜p重論”的形成乃至作為古代封建國家主導的經濟思想地位的確立,與統治者對工商經濟發展由放任到管制的政策轉變有關。春秋初期,隨著“工商食官”制的瓦解,山川魚鹽資源得到進一步開發,私營工商業獲得發展。雖然這時有齊國管仲的“官山?!闭吆蛻饑鴷r期秦國政府控制工商業的政策,但都為時較短或僅局限于某些個別地區,因而對山澤之利放任私人經營,官取其稅仍是此時期發展的主線。

秦統一后,恢復了工商官營的政策,即“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同時對東方六國的私營工商業者進行打擊。但由于秦祚短暫,秦政在利用暴力專制、繁苛賦役困頓私營工商業者的同時,并沒有建立起適宜統一政權控制國民經濟的系統理論與經濟結構。秦暴政的短促成為西漢初期統治者實行輕徭薄賦、清簡無為政策的經驗總結。漢初為恢復殘破的社會經濟,實行重農抑商措施,在政治和社會地位上采取賤商措施,但實際在經濟上并無多大限制。到惠帝、呂后時期,經濟有所恢復,于是“馳商賈之律”,商人和商業獲得較大的發展空間,如“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馳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經過漢初幾十年的休養生息,經濟恢復,社會秩序穩定,商品流通范圍擴大,商品經濟繁榮,是為史家所說自戰國至西漢中期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突出階段,此時期國家對工商業發展的放任趨向是其總體特征。私營工商業的發展、商品經濟的繁榮為政府調控市場提供了基礎,而漢武帝時期的社會發展矛盾又為政府實行國家干預主義措施提供了政策環境。

與前期統治者“無為”而治不同,年輕有為的漢武帝在經濟日益發展、國勢日趨強盛的背景下決心褪去“無為”的政策外衣,干一番名垂青史的政治業績。政治工程的大有作為必然需要龐大的財力支持,長期內外興作使國家財政耗費巨大,而這些僅憑農業經濟收入是難以支撐的,好大喜功所需的巨大開支要求漢武帝必須開辟新的財源。此時私營工商業者雖然擁有巨大的經濟實力,但并不支持中央政權,在武帝因長期對外用兵而出現財政困境時,他們卻袖手旁觀,如“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重困”。此外,商人還與地方諸侯相勾結,圖謀不軌,“因其富厚,交通王侯”,造成嚴重的國內局勢。在此情況下,漢初黃老“無為”之統治策略無法再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武帝提拔桑弘羊主管國家財政,實行鑄幣專營、鹽鐵官營等新的財政措施,加強了對工商業領域的管制,國家統治策略向“有為”轉變。在經濟思想領域,隨著國家一系列“有為”政策的實踐,主張國家進入流通領域干預經濟發展的“輕重論”亦逐步走向成熟,《管子•輕重》諸篇的形成就是典型代表?!豆茏印芬粫忻呵飼r期的管仲所作,實際上并非一人一時之作,其記事時限大約從春秋至西漢,是有關國家治理的經驗總結,由西漢末期的劉向編集而成?!豆茏印酚涊d內容廣泛,其中尤以經濟思想見長,“輕重”諸篇比較集中地論述了封建國家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問題,因此形成了典型的國家干預主義的理論匯萃,是古代國家對國民經濟宏觀管理及對商品經濟進行干預的思想根源?!拜p重”一詞始見于春秋時期,是古代經濟思想中一個特有的范疇,其本意是指貨幣實際分量的輕重,如單旗反對周景王鑄大錢,曰:“古者天降災戾,于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在《管子•輕重》篇中“輕重”被引申為物價的貴賤、商品和貨幣的比價關系,當貨幣交換商品的比例升高時,即形成“幣重物輕”,相反則是“幣輕物重”,如“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從指代貨幣分量的物理概念到表明商品價格與貨幣的相對關系,“輕重”詞義的擴展說明了古代國家對商品貨幣流通規律的認識與重視。在對商品、貨幣相互關系的認識基礎上,國家有意識地將這種認識與政府的經濟活動相結合,輕重學說亦逐漸成為封建政權操縱市場、調控國民經濟的理論指導。

二、《管子》“輕重論”中政府干預商品經濟的政策措施

“輕重論”所倡導的國家干預主義思想與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相適應,主張封建國家通過經濟集權管理和控制社會經濟,在維護農業主體結構的基礎上,國家直接參與流通經濟,管理和調控市場。持“輕重論”者認為,作為君主專制的統治應該運用好流通領域的統治之術,做到“善為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即政府應該擯棄政治上的暴力強制,通過控制國民經濟命脈使民眾不得不依賴政府,從而造成“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的狀態。該理論正是應對西漢前期地方諸侯實力膨脹、與中央政府分庭抗禮之時弊而提出。此時期,由于諸侯掌握了地方的鹽鐵、山澤之利及工商稅收,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如吳王濞“招致天下亡命者盜鑄錢,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富饒”,淮南王“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拜p重論”者認為“凡將為國,不通于輕重,不可為籠以守民,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制為大治”。為加強中央集權,穩定封建統治,“輕重論”者強調通過經濟上的予奪來控制臣民,提出了“以輕重御天下”的政策主張。要實現以“輕重御天下”的目標,政府首先要懂得流通領域輕重關系的變化規律,“輕重論”者通過對商品流通領域中的規律性問題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基礎的具有普適性的經濟原理,作為政府參與和調控市場的理論武器。首先,“輕重論”者把貨幣與谷物框定為整個流通經濟的兩個基本工具,認為“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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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論文

一、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理論淵源

1.列寧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思想

在1921年前,列寧把商品生產、交換同私有制、資本主義剝削制度聯系在一起,認為它們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是社會主義的對立物。比如1906年他在《土地和爭取自由的斗爭》中指出“只要還存在市場經濟,只要還保持著貨幣權力和資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無法消滅不平等和剝削。只有建立起大規模的社會化的計劃經濟,一切土地、工行、工具都轉歸工人階級所有,才有可能消滅剝削?!痹凇?9世紀俄國的土地問題》指出:“至于社會主義,那么大家都知道,就是消滅商品經濟?!彼€多次說過“,貿易自由就是資本主義”“,沒有一個使千百萬人在產品的生產和分配中最嚴格遵守統一標準的有計劃的國家組織,社會主義就無從設想”?!皯饡r共產主義”時期,實行了禁止自由貿易的政策。然而,余糧收集制和完全禁止任何商品流通的政策引起了農民的強烈不滿,這種不滿最終導致嚴重的政治經濟危機。列寧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像俄國這樣一個經濟落后和小農經濟占優勢的國家里,必須發展商品經濟,利用商品貨幣關系,并將這個思想付諸新經濟政策的實踐。在“新經濟政策”列寧首次提出了國家資本主義思想,國家資本主義是受蘇維埃政權控制,是不會葬送社會主義的。在無產階級掌握政權和主要生產資料的條件下,通過國家調節商業和貨幣流通,商品經濟完全可以被用來為無產階級國家服務。社會主義的大工業獲得高度發展過程中,在把整個小生產全面地徹底地改造過來以前,無產階級國家有必要把商品經濟作為自身的“社會經濟基礎”,作為各種過渡的經濟形式的“中心環節”。

2.斯大林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思想

斯大林也曾經認為:“實現社會主義就要消滅商品生產,就要廢除貨幣經濟,就要徹底破壞資本主義而使一切生產資料公有化?!焙髞硭勾罅蛛m然承認了必須保留商品貨幣制度,但卻認為這種關系是“外來的”是社會主義格格不入的。關于社會主義條件下存在商品生產的原因問題,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中指出,“在當時的蘇聯,‘存在著社會主義生產的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國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種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體農莊形式”,這種情況就使得國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國家企業的產品,至于集體農莊的產品,只有集體農莊才能把它當作自己的財產來支配。然而,集體農莊只愿把自己的產品當作商品讓出去,愿意以這種商品換得它所需要的商品?,F在,除了經過商品的聯系,除了通過買賣的交換以外,與城市的其他經濟聯系,都是集體農莊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目前在中國———仍是必要的東西?!啊睂碓趦煞N基本生產成分即國營成分和集體農莊成分由一個包羅一切而有權支配全國一切消費品的生產成分來代替的時候,商品流通及其‘貨幣經濟’就會作為國民經濟的不必要的因素而趨于消失。但是只要這個條件還不具備,只要還存在著兩種基本生產成分,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便應當作為中國國民經濟體系中必要的極其有用的因素而必須保存著。”但斯大林對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的范圍作了嚴格限制,斯大林不僅要“把所有一切資本家從商品流通中排擠出去”,而且認為:“在中國,商品生產沒有象在資本主義條件下那樣漫無限制和包羅一切地擴展著,它由于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建立、雇傭勞動制度的消滅和剝削制度的消滅這樣一些決定性的經濟條件而受到嚴格限制?!啊睙o論如何不能把中國制度下的生產資料列入商品的范疇”,“不僅國家企業的生產資料不是商品,而且集體農莊主要的生產資料(土地、機器)也屬于國家所有,不能賣給集體農莊,只歸農莊使用,莊員不能出賣、購買、出租或抵押,因而也不是商品?!鄙a資料“僅僅保持著商品的外殼”蘇聯的商品生產“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產,而是特種的商品生產,是沒有資本家參加的商品生產,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聯合起來的社會主義生產者(國家、集體農莊、合作社)所生產的商品。它的活動范圍只限于個人消費品”。

二、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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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發展的商品經濟論文

一、宋代商品經濟發展概況

宋代的商品經濟處于全面發展的狀態,表現為商業政策的改變、手工業的繁榮、城市商業的發達以及海外貿易的發展。首先,在商業政策上,宋代統治者采取了與過去歷代王朝都迥異的重商政策。中國封建社會發端于農業社會,從春秋戰國封建制度萌芽起,農業都是作為國家統治發展社會繁榮穩定以及軍事經濟發達的基礎,因此對農業格外的重視。在思想層面,漢代以后,董仲舒改革的新儒家思想更是為了體現帝王的統治目的,而將重農抑商思想融入進去,因此此后的歷代帝王都鼓勵發展農業,控制甚至打擊商業活動。而這一點到了宋生了改變,宋初太祖趙匡胤認為“多積金,市田宅,以遺子孫。歌兒舞女以享天年”,以博民富。在宋太祖之后,宋太宗趙光義也號為“令兩制議政豐之術以聞”。宋神宗在位時“尤先理財”,令眾“政事之先理財為急”這樣的重視經濟的思想一直貫穿于宋朝,這是保證經濟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其次,宋代的手工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達到了封建社會最為繁榮的程度。與唐代相比,宋代的坑礦、茶鹽、造船、造紙、制糖、紡織、制瓷等有較為明顯的進步。從特點上看,宋代的手工業產地逐步擴大,出現了區域性的手工業企業和家族式的規模企業。手工業產品的產量也隨著生產區域和交易范圍的擴大而增加。最為顯著的變化是當時的手工業技術水平提高非常明顯,在制糖業、采礦業、陶瓷制造業等方面都有所提升,比如制糖業出現了“糖冰”(冰糖)的生產技術,宋瓷的技藝手法融入了多種藝術元素。另外,宋代經濟發展還體現在宋代城市貿易的繁榮。在宋代之前,不僅國家不重視發展商品經濟,而且在城市格局上體現了重農抑商的思想。宋代以前的城市中,嚴格限制工商業活動的范圍,將城市劃分為坊和市“,坊”是指居民居住區“,市”是指商業活動區。同時還規定,所有的商業活動都必須在“市”區進行,不得在“坊”區進行商品買賣活動“,市”的經營時間也被限制在白天有限的時間內。這種規定大大限制了城市商品買賣活動的時間和范圍。而在宋代,這一界限被消除了。北宋的都城汴梁城突破了市坊的界限,街道兩旁和居民區都有商業活動“,坊巷橋頭及隱僻去處俱是鋪席買賣”,顯示出商業的高度繁華程度超過了長安城。北宋的都城汴梁城還出現了早市和夜市,呈現出了全面繁榮局面。同時,商業城市和市場數量在這一時期也急劇增多,除了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城臨安兩個最為著名的繁華都城外,成都、建康、鎮江及揚州等城市也十分發達,人口規模也逐年增加,汴京和臨安的人口大致有170萬和120萬左右。除了大都市商品交換異?;钴S外,眾多商業性集鎮也如雨后春筍般遍及全國各角落,這些集鎮多集中于海上貿易繁榮的沿海鎮市或水陸交通樞紐的內陸商鎮,甚至在農村也打破了往日的寂靜,于頻繁的貨品交換中逐漸形成了“草市”或“墟市”,使得整個國家的商品貿易活動都十分活躍,深刻反映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繁榮發達。

二、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律學發展的影響

1.商品經濟對律學思想的影響。

不同的時代都有著不同的立法思想,不同的經濟水平之下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研究思想也有很大差異。作為經濟基礎的商品經濟的發達,也使得宋代的律學研究思想發生了重大變化。中國的封建法律思想從西漢董仲舒確立新儒學以后而確定,經過魏晉南北朝、隋代、唐代的發展,到宋代時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在經濟基礎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就需要一種新的世界觀來適應這一變化,理學作為律學的思想基礎就在這種情況下得以發展。理學名稱的起源來自于宋代儒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它是以儒家的倫理思想為核心,糅合佛家思想和道家思想而成的一種理論形態,其核心內容是強調“理”的先天的存在,把抽象的“理”提到永恒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學習的目的就是“即物窮理”。理學思想肯定了封建社會的等級關系,認為“:夫天之生物也,有長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可使小者亦大呼?天理如此,豈可逆哉?”關于法律他們認為禮與法都是“理”的體現,是為了管理和統治人民而設置的工具“,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法者,天下之理”,“律所以明法禁非,亦有助于教化”。因此,認為治國就需要禮法合一,同時要根據事物發展的規律制定不同的領域的法律規范。在理學思想之下,任何事物都有其發展規律,法律要依據這些規律進行,因此對待農與商他們都保持了同等的客觀的態度,在商品經濟有所發展的情況吸取也加大了對商品經濟的調整。立法上統治者調整了歷代立法中重刑法輕民法的傳統做法,開始探索民事立法和經濟領域的立法,專門研究施行了鹽法、酒法、茶法等法令。為了順應商品經濟的規律,宋代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經濟民事法律,統一了國家與經濟活動者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同時,立法的科學性也將政府的政策導向更好地促進了商貿發展和手工業的繁榮。

2.商品經濟對應用律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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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商品經濟論文

一、拜金求利觀念的突兀奔騰

當商品經濟把社會上的一切都卷入交換漩渦中時,金錢對社會的支配,從而拜金主義的觀念也就達到頂點。因此,商品貨幣經濟必然帶來拜金求利觀念的泛起。這是一個歷史必然趨勢。明中后期,商品經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活躍勢頭。地域性的商幫如徽商、晉商、江右商、閩商、粵商、吳越商、關隴商足跡遍及大江南北,他們擁有巨資,“藏鏹有至百萬者”[2],“非數十萬不能稱富”。而“商人對于這樣的社會是革命的因素,……現在商人在這個社會上出現了,這個世界的改變,就是從他那里出發”[1](177)。正是在這一歷史背景下,拜金求利觀念突兀奔騰。明代中后期,禮拜金錢之風頗為強盛。利益所在,上至皇帝下至臣民都趨之若鶩。他們“懷利以相接,遂成風流,不可復制”[3],從正德年間始,官員們競相“營產謀利”已不足為怪,就連神宗皇帝也“以金錢珠玉為命脈”,把內府之藏,“擁為己有”[4]?;实凵星胰绱宋ɡ侨?,唯財是圖,不能律己,何以嚴人!因此,當時“天下水利,碾硙、場渡、市集,無不屬之豪紳”,并且“相以為常事”[5]。難怪顧炎武曾大發感慨道:“自神宗以來,黷貨之風日甚一日,國維不張,而人心大壞數十年于此矣”[5]。上層社會為此,下層可想而知?!胺彩巧倘藲w家,外而宗族朋友,內而妻妾家屬,只為你所歸來的利息多少為重輕。得利多的,盡皆愛敬趨奉,得利少的,盡皆輕薄鄙笑,猶如讀書求名的中與不中歸來的光景一般”[6]?!抖膛陌阁@奇》所描寫如上情形在《遼陽海神傳》中得到印證:“商在外率數歲一歸,其妻拏宗黨全視所獲多少為賢不肖,而愛憎焉”。溫情脈脈的家庭情愛,為利欲冰水所嚴重侵蝕。正是在這股強烈的禮拜金錢之風下,各階層對商人觀念發生變異。人們羨慕在現實物質生活中“甘其食,美其服”的商人生活,感嘆他們“嗟峨大船夾雙擼,大婦能歌小婦能舞,旗亭美酒日日沾,不識離別苦。長江兩岸娼樓多,千門萬戶恣經過,人生何如賈客樂,除卻風波奈若何”[7],傳統思維趨向的變遷,使明中后期的社會涌現出崇商棄農、崇商棄儒、崇商棄官的趨勢。在商品利潤的刺激下,許多農夫、農婦開始從古老的荒原上走出來,走進了商品經濟的洪流中,遂形成了“棄本爭毫末利”的社會風氣。在浙江西安(即今浙江省衢州市)“舍賤民貧,恒產所入,不足以供賦稅,而賈人皆重利致富,于是人多駛鴛奔走,竟習為商,商日益眾”[8]?;罩菪輰幙h“百姓強半經商”[9]??梢娙藗兊闹\生手段已經大大改變。不僅農夫棄農從商,而且連“恥于言利”的士人,亦經不佳金錢財利的誘惑,也放棄了皓首窮經的正統途徑,轉而從商,據范濂記載蘇松一帶從事“田產交易”的,“初猶無賴小人為之,今年則士類效尤,然不顧名義矣”[9]。這種情況很快形成風氣,甚至山西的俊秀之士也“棄仕從商”[9],怪不得黃宗羲喟嘆道,晚明士大夫“大概多市井之氣”[10]。士人從商,提高了商人的素質,有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這時期文人的文章字畫也沾染了商品經濟的味道。據說,“以財豈文,俗謂潤筆之資”。這雖非起源于明代,但到了明代中后期,文士們開始拋棄以往那種忸怩作態,他們開始理直氣壯地向豈文者大量索要資財。有人求文于桑思玄,“托以親昵無潤筆”,桑竟然說:“吾平生未嘗白作文字,可暫將白銀、錠置吾案間,鼓吾興致,待文作完,并銀送可也”。號稱江南第一才子的唐寅還“有一巨本,錄記所作文字,簿面題利市二字”。與唐寅齊名的祝允明也如此?!皩憫炎鎳L為人求文字于祝枝山,枝山曰:‘是現精神否?’俗以銀錢為精神也。馬曰:‘然’。祝則欣然捉筆。”[11]由此可見,傳統的倫理道德已經被金錢和實際利益所代替,金錢已經在當時社會中處于至高無上的地位,它支配著人們的生活,也支配著人們的命運。因此此時的拜金之風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盛行。有人曾對此加以諷刺說:“古時孔方比阿兄,今日阿兄勝阿父”[11]。萬歷時黃省曾也慨嘆道:“金錢之神,莫甚于今之時矣”[12]。毋庸置疑,也正是這股拜金之風的盛行,才有力推動哲學上求利意識到涌現。李贄是晚明士大夫中“異端之尤”。他首先反對董仲舒“正其誼而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說法,認為儒者也是“謀利”的,也是講究“利”的,只不過他們的利表現為道德上的追求。李贄繼而認為,“圣人不能無勢力之心”,追求財與勢是“秉賦之自然”,也是圣人所不免的。與李贄差不多時代的三一教主林兆恩,也認為“天機”就在“嗜欲”中,對“嗜欲”這種人的本能也作了肯定。稍后的顧天竣不諱言“功名富貴”,承認自己是一個熱衷功名富貴的人,并進而斷言,從來圣賢豪杰都是“功名富貴”人[13]。所以我們可以說,晚明反傳統的義利觀產生,與這一時期社會上求金拜利思潮彌漫,有著直接的聯系。這也從另一側面上反映了這一現象廣泛存在和巨大的影響。所以說,明中葉以后,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力推動了拜金求利思潮的崛起。金錢的魅力,無處不在,無人不媚,趨利拜金已經成了一種普遍社會心理和世風。

二、家庭倫理道德的動搖和傳統家庭組織的裂變

中國傳統的家庭內部比較普遍家庭形式是社會學家稱之為“擴大家庭”的形態,其特征是:一對老年夫婦與他們已婚孫子們及媳、孫輩同居公財,構成家族內部的財產、勞動和生活單元或細胞,與此相應,就有強調父家長權威,和子女對父母孝敬及家庭成員之間悌睦相處的倫理規定,而其中心則是所謂“孝道”這一旨在維護父系大家族和家族組織的意識形態成為保其穩定不變的重要社會約束。這種狀態在商品貨幣經濟不太發達、貧富差距不太懸殊的情況下,尚能相對穩固存在。但當商品貨幣經濟獲得較高發展時,商品與貨幣就成了瓦解傳統共同體觀念及其組織的強有力的腐蝕劑。這一現象在明中后期表現得非常突出。我國傳統封建倫常秩序最重視孝行?!叭酥心笥谛ⅰ?,而晚明時竟有兒孫焚祖墳,焚祖尸,“鬻其他,利其藏中之物”。而人們對此竟“視為故然”,“未有以為不義而眾誅之者”[14],為了一個“利”字,對“長輩”尚且如此殘害,兄弟之間相殘更不言而喻。鄢陵人戴廷栻在其《先稿存遺》卷3里說:該縣“蓋至天啟以后,而邑之風氣大變矣,即明允(蘇明元)之論一覆,按之骨肉之恩薄;其由所謂為逐兄之遺孤而不恤,與孝弟之行缺;其由所謂多取先人貲用欺其諸孤子,與禮讓之節廢;其由所謂為其諸孤所訟,與嫡庶之別混;其由所謂以妾加其妻,與閨門之訓哀;其由所謂篤于聲色歡嘩而小嚴,與廉恥之路塞;其由所謂黷財無厭,惟富為賢”。這里,不僅論述天啟以后該縣兄弟家室中的變化,還分析產生骨肉之恩薄的原因。這種互相凌奪、骨肉相殘的現象,我們還可在族譜對族人的勸導獲悉。安徽祁門《方氏族譜•凡例》中列有“有兄弟”和“一代父職”,二則:“兄弟猶手足也,母得份情失誼以貽父母之憂。然鬩墻之變有二:非聽信手枕也,即溺情于財產。夫爭財之心生,只致敗亡之禍;枕邊之言入,頓起離間之端,家門之大不幸也。嗣后余族兄弟當念同氣連枝之重恩。古人推梨讓棗之義,勿啟爭端為外人笑”;“凡代父職掌務者,無論冢子、庶子,擇其賢能者,使之每日錢谷出入都要至公至慎。登載賬簿切不可存私利己,偽陳增除以欺父兄,更不宜大秤小頭并用,以傷陰騭。若有犯者,一經敗露,舉家責罰。縱不敗露,天地鬼神詎能瞞昧乎”。這二則《凡例》說明:在商品經濟的沖擊下,兄弟鬩于墻是普遍現象,古人的推梨讓棗之義已難得見到。兄弟之間“爭財之心生”,各自“存私利己”,已使二代以上共居共財的擴大家庭已難于維持,家庭結構處于不斷裂變之中。誠然,晚明不乏資本雄厚的富商巨賈,所謂下賈二三十萬,中賈四五十萬,上賈有“藏強百萬者”,他們并非沒有能力維持一個擴大家庭,但是,在“貪婪罔極,骨肉相殘”的世風下,難免會有“溺情于財產”的大家庭成員,產生“爭財之心”,以至招來“敗亡之禍”。俞樾《右臺仙館筆記》中有汗翁散財一則,講的便是大家庭敗亡的事情。許翁是歙縣汗氏尚義門四房的家長,“家故巨富,啟質物之肆四十余所,江浙間多有之,至翁猶然”,“其子家弟中,則有三四輩,以豪傷自喜,漿酒霍肉,奉養逾王候。家僮百數十人,馬數十匹,……炫耀于鄉間。一日忽郡吏文書來,太守以其豪橫欲逮問之,乃兇懼,上下行賄求免,所費無算,始寢不問”。這些子弟于是出游江浙,“凡其家沒肆之處,無遠不至。至則日以片紙至肆中,取銀錢無厭足。主者或勒之,輒怒曰:‘此故吾家物,何預公事’,使所善娼家,自至肆中,恣所取”。許翁自度不能約束其子弟,決定把所有典鋪關閉,發給上下伙計二千余人遣散費。結果,許翁之錢罄矣。十數世之積,數百萬之貲,一朝而盡,亦可駭也。”有鑒于此,巨商在兄弟長成或家庭人口增多時,使亟亟乎析財分居。關于兄弟析財的記載很多,如大鹽商汪應亭,“父令析著,先諸兄弟后其身”[15]。又如婺源汪方錫,“業漸鹺,時父老弟幼,經營十年,積巨貲,與弟分之,不有私財”[16]。因析財不均而兄弟構訟者也時有之。如萬歷時,鹽業巨賈養春兄弟析家分財時,為爭奪黃山地二千四百畝而構訟。天啟時,魏忠賢利用黃山舊案興起大獄,勒索巨款助工,吳養春兄弟父子三人俱死獄中。析財不均尚且構訴,可知兄弟同居“不可存私利己、偽陳增除以欺父兄”更難做到了。析財分居不僅可減緩家庭內部的矛盾,而且也利于商業經營。兄弟析財分居時,各自獨立經營,能最大限度地調動起各人的積極性。也有兄弟分家后又合資經營的。如婺源人董桂照,“后析居,與兄合貲,業本姑蘇”[17]。兄弟成了合作的股東,利權分明,各司其責。這樣兄弟關系就成了商業伙伴關系,從而避免了大家庭中勞逸不均和利益不均所造成的矛盾??梢?,家庭規模的縮小正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三、侈靡之風的盛行

明王朝和歷代王朝一樣是一個等級統治的社會,它以禮制的形態保障封建統治,不僅以三綱五常為道德的信念,還以消費品的等級分配作為物質性的內容,規范社會各階層的待遇。所有的成員無一例外都處在尊卑有別的社會序列中,按照不同的規模,過著相應的生活。誠如晚明的著名學者朱舜水回憶說:“仆之冠服,終身不改。大明國有其制,不獨農工商不敢混冒,雖官為郡卒,非征途出身亦不敢服”[18]?!堕喪谰帯返淖髡呙枥L這種景象為“貴賤之別,望而知之”。因此,在這種禮制的嚴格約束下,社會秩序是循禮蹈規,安分守己,世態民風也就相應地儉約、淳厚、守成。但是,這樣的民風不會持之長久,在國初經濟恢復,或者勵精圖治時期,尚能維持。一旦社會生產復蘇,商品經濟發展,民眾生活改善,人們享受欲望膨脹,就要不可抑制禮制的約束,改變刻板的生活程式。晚明的社會情形也正是如此。明中后期隨著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社會生活一反明初“非世家不架高堂,衣飾器皿不敢奢傷”的“簡質”風尚,靡然向奢,“以儉為鄙”[19],當然,在社會風尚演變中“導奢導淫”,扮演先導人物是縉紳士大夫。他們的住所必有繡戶雕棟,花石園林;宴飲一席之間,水陸珍饈數十品;服飾一擲千金,視若尋常;日用甚至不惜以金錢做溺器??N紳士大夫的放縱聲色,影響深廣。首先是“婢妾效之”,繼之“浸假而及于親戚,以逮鄰里”[7]。流風所及,一般市民也莫不奢侈為榮,“群相蹈之”。在冠巾,萬歷以前官戴忠靜冠,士戴方巾,猶以樸謹。怠至萬歷時期,“殊行詭制,日異月新”。僅以冠巾款式便有十多種,時人對此嘆道:“首服之侈汰至今日極矣”。婦女的服飾更絢麗多彩,“首髻之大小高低,衣襪之寬狹修短,花細之樣式,渲染之顏色,鬢發之飾,履纂之工,無不易變”[20]。在服裝的衣料上,宗錦、唐錦、漢錦、晉錦先后流行一時,不久“皆稱厭物”,改興千鐘粟倭錦、芙蓉錦。這種衣冠服飾上的追求華麗之風,使得貧乏單調的常服布袍自然被“鄙為寒酸”,即使“家無擔石儲”者,也“恥穿之”[21]。有些自認“最貧,最尚儉樸”的儒生也在“習俗移入”的沖擊下,“強服色衣”,卷入“靡然向奢”的大潮。在住房、肩輿和日用品方面,明中后期奢傷之風也日益強盛。在交通工具上,“國初進士皆步行,后稍騎驢。至弘(治)、正(德)間,有二、三人共雇一馬者,其后遂皆乘馬”[9]。何良俊亦言:“祖宗朝鄉官雖至任回家,只是步行,宗廟時士夫始騎馬,至弘治,正德間皆乘轎矣”[22]。怠至晚明,“至優伶之賤,競有乘軒赴演者”[21]。在飲食器具上,“設席用攢盒,始于隆慶濫于萬歷,初止士官用之,近年即仆夫、龜子皆用攢盒飲酒游山??こ莾韧馐加醒b攢盒店”[9]。消費生活的高度發展,造成了城市風貌的大改觀。當時的蘇州,號稱“奢靡為天下最”[21],而杭州在民謠中被稱為“花簇簇”[22],即使像浙江桐鄉縣青鎮這樣一個鄉間小鎮,也為奢靡之風所卷席:“余生長青鎮,獨恨其俗尚奢,日用會社婚葬,皆以儉省為恥。貧人負擔之徒自不必言,妻多好飾,夜必飲酒”。南方如此,北方也莫不如是:山西太原居民“靡然向奢”,山東滕縣“其人竟相尚以靡侈”。與城市高度消費生活水平相適應,旅游業也在一些城市蓬勃發展起來,如在蘇州“山水園亭多于他郡,游具則載酒嘉肴,畫舫簫鼓”[23]。在南京,“秦淮燈船之盛,天下所無,兩岸河房,雕欄畫舫,綺窗絲障,十里珠簾……薄暮須臾,燈船畢集?;瘕埻腧眩庖斓?。楊槌擊鼓,踏頓波心”。都市中秦樓煙花亦頗為繁盛。謝肇制《五雜俎》云:“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有之”。在江南城鎮,茶樓、茶社日益增多,商賈游食之徒,“遇不平事,則往茶肆爭論曲直,以憑旁人聽斷,理屈者則令出茶錢,以為罰,謂之聽講茶”[24]。侈靡之風的發展,有力地突破傳統禮制對于衣食住行的森嚴井然的規范,誠如《松窗夢話》所云:“人皆志于尊崇傷富,不復知有明禁,群相蹈之”。如在服飾上,明初對于服裝的色彩和用料限定甚嚴,士庶不準用黃色,民婦限用紫、綠、桃紅和各種淺淡顏色,對紅色和金繡閃光燈錦羅絲緞帶服用禁止更嚴,違用者本人、家長和工匠都要治罪,但到明后期,小康人家“非繡衣大紅不服”,大戶婢女“非大紅裹衣不畢”。服飾中的龍紋,向為人君至尊的象征,洪武八年,德慶候廖永忠僭用龍鳳花紋,被處以死刑,但至晚明,尋常百姓已開始用“困龍立龍之飾,泥金剪金之衣”了。住房上,明初嚴禁庶民廳房逾三間,但到明后期,則“江南富翁,一命未沾,輒大的營建,五間七間,九架十架,猶為常耳,曾不以越分為愧”。這種不為封建禁令所囿、無所顧忌的逾禮,僭禮現象,反映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奢華風氣洶涌澎湃不可阻擋的態勢。這股洪流,無疑是對封建禁欲主義和封建禮法的反叛。晚明社會消費突破舊的等級禁區,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社會消費發展的必然結果,具有歷史性的進步意義,但也給中國封建社會帶來嚴重不良的后果。它極大地刺激了地主腐朽、奢侈性消費的惡性膨脹,亦破壞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積累。當時南京市民雖然“生計日蹙,生殖日枯”,但卻“俗尚日奢”,這種情況對社會的發展與穩定都十分不利?!俺A夕零,變泰立見”。明人徐三重說:“蓋侈則耗財,財耗則人窮,人窮則奸縱懷亂,世道遂以多故”。這種看法雖然有其片面性,但還是有一定道理的。綜觀明中葉以后,商品經濟的發展給世風的各方面都帶來了深刻的影響。這種變化,有的代表著時代進步的趨勢,有的則是社會黑暗腐敗的現象。明中后期的社會是一個蘊涵著守舊與更新的矛盾統一體,世風的各種變化是社會即將動蕩變遷的跡象,在矛盾統一體內正在蘊孕著近代文明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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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務申請格式

專業技術職務申請報告,是專業技術人員用以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一種報告。它具有個人自傳的某些特點,但從體式到筆法,均與自傳截然不同;它帶有個人總結性質,但與工作總結又不一樣。工作總結是對工作實踐的認識,目的在于總結實踐經驗,認識和掌握工作規律,以指導今后的工作。而這種申請報告,雖然也要對個人工作進行檢查回顧,但目的在于總結反映自己的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成就,以求得評審委員會通過審議,確認具有某種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專業技術職務申請報告的結構,由標題、正文組成。

標題。直接標明專業技術職務名稱,并加上“任職資格申請報告”字樣。如《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請報告》。

正文。包括前言、基本情況、主體、結束語和日期五部分。

前言。是報告的開頭,直接寫明申報人姓名、性別、年齡、學歷、所在單位及行政職務,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擬申請的專業技術職務。

基本情況。主要介紹個人的資歷、學歷,并概括作出自我評價。資歷方面,應扼要介紹工作經歷,專業工作年限。學歷方面,除介紹原有學歷外,著重介紹參加工作后的學習進修情況,說明現在達到的學業水平。自我評價,即介紹自己的德、識、才、學以及工作成效,最好能抓住重點,概括反映自己工作上的個性特色,以便給人一個比較鮮明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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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個性化條件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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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個性化需求的條件研究

作者:網友投稿文章出處:論文網時間:2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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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認知與合作社法律探討論文

法的實施考量法的制定績效。為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中國于2006年12月頒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但該法施行效果不盡如人意。民國政府也曾于1934年頒布《合作社法》,該法體例完整、結構嚴密、制度科學,卻也未能在改良社會、改善民生的現實土壤中取得實效。本文從分析民國《合作社法》績效不足的原因入手,結合中國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的現實困境,得出以下結論:合作社法的施行必須以正確的主體認知為前提;構建外國先進的合作社法律制度與中國傳統社會“個性”相結合的合作社法律文化,是合作社法有效實施的基礎條件。

[關鍵詞]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民國

法的實施既依賴于國家的社會、政治與經濟環境,也依賴于法文化的構建與傳播。民國時期頒發的《合作社法》是世界合作社運動發展的產物。民國合作社法律制度誕生與演進的路徑如下:受西方經典合作社思想影響,憂國憂民的民間志士為了改良積貧累弱的國家和社會,毅然舉起合作的旗幟,民國合作社運動應運而生。這是在三民主義治國綱領和民間合作社運動的強烈驅動下,積極推行合作事業民生主義政策的結果。從形式上看,以德、日立法為范例的民國《合作社法》堪稱體例完整、內容系統、結構嚴密、制度科學,但在當時特殊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下,民國《合作社法》并未在改良社會、改善民生的現實土壤中取得實效。這表明民國《合作社法》的創制只是從意識形態上完成了立法目的的本土化過程,即以“民生主義”的實現作為《合作社法》的立法追求,而法的形式結構和實質內容卻熱衷于盲目的生搬硬套。由此我們獲得的基本結論是:合作社法的施行必須以正確的主體認知為前提。在中國特殊的農業、農村和農民環境下,重視合作社及其社員主體地位的哺育與培植,構建外國先進的合作社法律制度與中國傳統社會“個性”相結合的合作社法律文化,是實現合作社法價值和效率的基礎條件。

一、小農社會與農民主體地位的缺失

法在農村的推進程度,往往取決于農民這一群體能夠在多大程度上了解、認同乃至接受法律的調整。[1](P18)合作社制度是市場經濟和社會物質交換的必然產物,只有具有獨立“經濟人格”和公民意識的個人,才會為維護其經濟自由和市場競爭的平等性而組織起來。民國《合作社法》的實踐證明:小農社會中農民主體地位的缺失,直接導致了農民自覺組織合作社的主動性不足,合作社法律制度在農村的推行缺少扎實而必要的邏輯起點。

1934年底,民國時期浙江省建設廳合作事業管理處對各縣合作社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對合作主義是否理解透徹、合作精神是否充分、社員是否忠誠等,滿分為100分,但考核結果大部分不及格。其中對合作主義理解一項,誤解的占14%,人云亦云的占39%,不明白者占37%,理解透徹者只有10%;而對是否有合作精神的調查結果也相當令人詫異:自私自利無合作精神的占15%,社員之間有你我之見者占53%,相親相愛的占32%。1934年《合作社法》頒布之后,合作事業開展的最大障礙仍然是“民眾缺乏合作知識”,占到所有困難原因的42.6%①。結果證明合作社主體知識文化程度以及對合作精神和合作理念的了解、理解程度是合作社法律制度有效實施的主要影響因素??己藘热莘譃?8項,包括社中設備是否完備、合作主義是否理解透徹、合作精神是否充分、社員是否忠誠、社員增減趨勢、識字社員多少、會議是否遵守章則、職員是否盡職、有否發生糾紛、有無及如何簿記、每個社員平均公積金、社員股金數、營業資金多少、營業盈虧、公益金處理、報表和其他文件是否準確及時、社員平均儲蓄、借款戶借款用途及是否延期等。滿分為100分,但考核的結果大部分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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