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型內部審計理念分析論文

時間:2022-07-31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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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型內部審計理念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結合企業物資采購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在審計過程中需處理好的幾個關系,將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關于增值服務的理念,應用到物資采購合同審計之中,提出了在審計策略上要將審計重心向事前、事中轉移;在審計技術上要注重信息手段應用;在審計重點上要突出價格控制;在審計組織上要作好協同配合等建議,為企業開展經濟合同審計提供了一個組織實施框架。

關鍵詞:合同審計;審計理念;增值型內部審計;應用

企業常常出現因經濟合同簽訂、履行而遭受損失的現象,把經濟合同,特別是支出性經濟合同納入審計工作的重點,可以把住資金收支的關口,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增值型內部審計是國際內部審計發展的新思維和新方向,國內學者對增值型內部審計應用研究方面探討較少,本文以物資采購合同為例,從提升合同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出發,以增值型內部審計理念為指導,探討了新形勢下物資采購合同審計的重點與方法。

一、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提出

增值型內部審計并非一種新的審計形式,而是一種新的內部審計理念[1]。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源于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概念的新詮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1999年對內部審計提出了最新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它通過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其中價值增值(value-added)是1999年修訂內部審計定義時首次提出的,與IIA1990年的《內部審計師職責說明書》相比,內部審計的目的由“監督和評價”改變為“增值和改善”,其中增值是核心[2]。這標明內部審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為組織“增加價值”成為引導內部審計活動的方向性旗幟。

企業的目標是價值最大化,企業的一切資源和活動都應該圍繞這一目標,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過程中的一部分,有參與價值創造的需求和條件。價值是從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創造出來的,內部審計雖然不參加生產和銷售活動,但它可以通過保護企業資產、減少組織風險、降低自身審計成本、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增加組織獲利機會等活動來為企業增加價值。

增值型內部審計與傳統內部審計在價值增值方面不同的是:第一,傳統的內部審計不注重為組織增加價值,它開展的許多活動相對于增值型內部審計來講是不增值,或者雖然增值,但由于所耗費的資源和成本大于增值所帶來的價值,所以從整體上來說是不增值的;而增值型內部審計全面轉變審計觀念,不增值的審計業務盡量少做,能增值的傳統審計業務盡量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資源耗費和成本,重點在大力拓展高增值的審計業務。第二,傳統的內部審計部門是一個資源消耗者,是一個費用中心,它不直接給組織增加價值[3];而增值型內部審計致力于價值增值,它在消耗資源的同時,通過給組織提供有意義的審計結果或有價值的建議,直接給組織增加價值;第三,傳統的內部審計為組織間接增加價值的事實往往受到忽視,由于它的定位只是一個費用中心,不計量收入,人們的計量記錄只有內部審計花出去的錢;而增值型內部審計有所不同,它的定位是一個利潤中心,成本的耗費有記錄,為組織增加的價值也有衡量和記錄。

二、企業物資采購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及審計現狀

經濟合同是法人、經濟組織等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而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協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經濟合同在企業的生產活動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而物資采購合同是以材料、設備等為標的支出性經濟合同,無論是數量上還是金額上都占經濟合同中的絕大部分比例,其簽訂是否合理合法,履行是否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企業成本與資金的波動,從而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

物資采購合同在簽訂、履行、結算等方面容易存在著一定的漏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簽訂虛假經濟合同,套取資金。物資采購合同主要是由企業的計劃部門和物資、生產、維修、科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簽訂的,如果缺乏監管,有些企業內部的合同經辦人員可能會為了謀求私利與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相互串通,簽訂虛假的經濟合同,套取企業資金,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價格虛高,合同條款表述不清。很多企業在簽訂合同時缺乏必要的市場調研,對市場信息掌握不夠,未按市場行情及時調整價格,應該采取招標方式而未進行招標,對價款組成部分的包裝費、運輸費缺乏明確約定等等。此外,合同條款內容未按規范進行表述,容易使合同雙方在供貨時間、標的物規格及費用的負擔上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3.合同條款執行不嚴,違約責任未能有效追究。有些企業物資采購合同條款中違約責任的規定形同虛設,不能嚴格予以執行,有些企業由于計劃、倉儲與驗收、生產部門脫節,導致合同履行不力,甚至出現對方單位沒能完全履約或者在貨未到全的情況下全額付款的現象,給企業造成很大的經損失。

4.將自身具有加工能力的業務外包,導致資金外流。有些合同標的物的技術含量不高,在企業內部完全有能力完成,沒有必要進行外包,但由于在合同審批管理環節上并不嚴密,出現企業現金流逆轉現象。

我國大多數企業開展合同審計的時間不長,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矛盾和問題,要作好物資合同審計工作,迫切需要處理好三個關系:

一是合同審計的需求與供給關系。事實上,企業內審機構對合同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夠,合同審計的力量薄弱,很多企業偏重于財務審計和基建審計,沒有單獨開展合同項目審計。因此,需要處理好有限的審計人員與大量、繁雜的合同審計工作量之間的關系。

二是事前審計與事后監督的關系。內部審計機構大多只是在物資采購合同履行完畢后進行事后監督,只起到一般性的檢查作用,沒有起到預防和控制的作用[4],對經濟合同實施事后審計,不僅發現問題難,而且處理問題難,挽回損失更難。因此,需要處理好事前發現控制與事后監督處理之間的關系。

三是審計效率與效果的關系。經濟合同,特別是物資采購合同的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事項,財務收支、財經法規和經濟效益三方面的內容兼而有之,科學的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尚在不斷探索之中。因此,需要處理好保證審計質量、提高審計效率、減少內耗之間的關系。

三、對企業物資采購合同實施增值型審計的重點和方法

針對物資采購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在審計時需要處理好的幾個關系,借助增值型內部審計理念,對物資采購合同審計的重點和方法可就以下4個層面予以探討。

(一)合同審計重心前移

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實現“改善和增值”,與提出并實施審計建議進而影響公司整體價值相比,為企業減少資金的流失,降低生產成本,進而提升產品價格競爭力,是一種更直接的增值途徑。就物資采購合同而言,物資采購合同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法律生效,任何人難以更改。審計人員對合同的審計,必須在合同產生法律效力前進行。由事后審計向事前審計轉變,能夠體現內部審計的增值服務職能,是企業對內部審計的客觀需要,也是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因此,重新設計審計程序,將合同審計重點從后端評價移向事前把關,具有及時性、主動性、預防性的特點,有利于發現問題,并及時進行更改,無疑是獲取審計效果的最有力、最可行的途徑。在物資采購合同審計中,應采取事前、事中審計與事后專項審計相結合的審計策略。

簽約審計——事前審計。其一,針對物資采購合同中盲目采購、虛假采購和擴大消耗、虛增成本等問題,為防止不合理的采購造成庫存積壓和損失浪費現象,按照先平庫、后采購的原則,審查采購計劃的真實性、合理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其二,貫徹訂貨選廠、產品選型、質量選優、價格選廉、運距選近、供貨選快、服務選佳的宗旨,作好合同條款和價格的審計。

結算審計——事中審計。結算審計是物資采購合同價款或酬金支付之前的最后一關,針對經常容易出現的高于合同約定結算、不按合同條款履行、結算手續不完善、結算多付款等問題,應該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作到物資驗收單、運貨單、發貨票與合同書約定“四相符”;入庫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價格與合同約定“五相符”。

消耗審計——事后審計。作為一種跟蹤審計手段,主要目的是監督真實消耗,通過核實計劃量與實際用量之間的差距,防止實物短缺、物資散失及變賣行為,實施專項審計并提出相關的管理建議。

總之,內部審計全面介入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過程,將審計重點前移,有利于將經濟合同中隱蔽的權力公開化,集中的權力分散化;有利于成本費用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堵塞經濟合同漏洞,有利于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二)實施信息化審計技術

物資采購合同審計涉及物流全過程,點多、面廣、渠道繁多,這些都在客觀上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的普及,要在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完成大量繁重的審計工作,必須采用信息手段為物資采購合同審計創造優越的條件,建立起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審計工作平臺。針對合同審計的特點,一方面,應進一步統一合同示范文本,實現實質性合同條款局域網絡數據傳輸,建立合同審計部門與合同簽訂單位關于合同條款的網絡接口,確保合同條款及時、準確的網絡信息傳遞;另一方面,建立合同簽審網絡操作運行管理系統,實行網上合同簽審制度,構建“不經審計,不得簽訂合約;不經審計,不得結算付款”的內部控制體系。

通過構建閉環回路,使簽約審計和結算審計工作實現網上瀏覽,網上查閱,變人工核對為網上查看,變手工簽字為網上點擊,增加業務的公開和透明度,將審計人員從繁忙的工作中解脫出來,確保合同審計時效和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再進一步,合同審計職能還可以鑲嵌在物資管理信息系統之中,物資管理信息系統中可建立計劃管理、經營業務管理、庫存管理、價格管理、供應商管理、配送管理、物資編碼管理以及系統管理等模塊。包括物資編碼、物資需求信息、物資商情信息、合同文本、物資價格、庫存物資信息等數據庫。主要實現計劃的網上傳遞與審核、采購方式的網上確定、訂單的自動形成、價格的自動比對、合同及結算審批的網上控制、供應商信息的自動控制、網上招投標業務、各種信息的查詢統計及報表的生成等工作。

(三)重點關注合同價款審計

增值型內部審計在確定審計對象時,往往關注高風險領域,不在低風險領域浪費時間,其出發點是,隨著內外部經營環境的變化和新的審計技術的采用,原先一些潛在的經營風險已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散了。一個動態的企業應該有一個動態的風險態度,審計人員應該對非程序性、非常規性的事項更感興趣,并通過實施審計來增加價值。正如ITTHartford保險集團總審計師HowrdMasbacher所說,其審計部“正努力對商業事務更加敏感”,“除非有商業風險,否則我們不會審計。我們的審計部要通過具體的、真切的披露為本公司創造價值[4]”

物資采購合同是一種支出性經濟合同,從風險分析上看,在審計過程中,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時間、地點以及履約方式等,基本上要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程序化的文本性審查,在采用合同文本網上傳輸和網上簽審等信息化手段審計技術后,審計功能將作為物流過程的一個必經環節,虛假合同、履約不力等問題能夠被內部控制系統發現并很好解決。同時,由于物資采購合同的履行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價格的高低將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利益,而合同的價格受供求關系以及市場行情的影響,變動比較頻繁,是敏感因素,因此,也是審計中的高風險因素。

為確保物資采購合同價格審定的科學、合理與公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價格審查方法。

1.價格咨詢法。對于價格變動頻繁且市場用量較大的通用材料,以及價格相對公開的產品,利用上網咨詢、電話咨詢等方式,掌握當期價格的升降幅度以及變動因素,從而提供合理的市場參考價格。

2.中標價格法。按照《招投標法》的規定,對大宗物資、大宗材料,采取貨比三家的招標采購方式,落實中標價格和中標品種。

3.最高限價法。對政府定價的產品,價格相對穩定且價值較低的物資,根據歷史資料,直接實行最高限價。

4.價格庫應用法。在建立管理信息系統的企業,凡是已經簽約過的價格全部存放在價格數據庫中,隨時調閱、隨時修正,實行自動比價。

5.成本測算法,對新產品和特殊加工制作產品,實施成本測算,依據產品科技含量和技術標準,測算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科學確定產品價格。

(四)發揮部門間協同效應

物資采購合同審計涉及的敏感問題較多,為減少內耗,適應開展具有建設性的增值型審計工作的需要,合同審計部門必須拋棄以往以查處問題為宗旨的審計理念和居高臨下的審計方式,實行參與性的審計策略,既不可放任自流,也不能越俎代庖,注意原則性和靈活性的合理運用,以取得被審計單位的支持和理解,與被審計人員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一起探討改進問題的可行性和應采取的措施,及時將審計成果轉化為經濟效益,并帶動企業內部管理的同步發展。

首先,要正確處理審計部門審計與合同主管部門審查的關系。審計部門與合同主管部門兩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共同的目標是把企業的物資采購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在具體工作上,應各有側重。合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負責合同條款內容的審查;審計部門作為經濟監督部門重點應放在合同價款、標的金額的審計上,對有問題的合同條文有修改建議權,對合同價格不合理的有權建議變更,同時對合同主管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其次,要正確處理審計部門與經辦單位(物資供應、建筑施工等)的關系。合同經辦單位是經濟合同的當事人,最了解物資產品的性能、用途及消耗使用各環節。在審計過程中,應讓經辦單位人員參與到內部審計中來,充分聽取并尊重經辦部門、經辦人員的意見,避免主觀武斷和濫用職權。審計部門的審計目標與經辦單位的組織目標也是一致的,通過審計,不僅要善于發現問題,更要善于解決問題,為經辦單位降本增效提供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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