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征
時間:2022-05-15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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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是商品經濟史研究中一個首要的重大問題。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應以對其本身的研究為基礎,而不能將中國的封建地主制與西歐的封建領主制作簡單對比。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它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高峰,并形成了多層次和多元化發展格局。在此過程中,商品經濟一方面受政治干預極其強烈,另方面則從根本上推動了中國社會的變革。
關鍵詞:商品經濟、中外比較、中國特點
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乃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消長的過程。(注:李埏:《中國封建經濟史論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頁。)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學地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必須大力開展對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隨著近20年來對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研究的不斷深入,這一點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商品經濟問題是重新正確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要突破口,應強調重視商品經濟的研究。
大力開展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問題之一就是如何認識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因為這關系到我們從什么樣的角度出發和以什么樣的思想為指導去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并進而科學認識整個社會的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最近,寧可先生強調:"從中國社會形態的研究,尋求中國歷史發展的特點,不能不注重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這里包括了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而尋求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也許能給我們以線索和啟示。"(注:寧可:《中國社會形態中應當注重的一個方面-商品經濟》("社會形態與歷史規律再認識筆談"),載《歷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蓋在于此。
關于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這并不能說明該問題已無探討的必要,而恰恰說明這只是一個重新認識的開端。下面,試就此問題略抒管見。
我們先從對已有的特點的分析談起。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和探討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關系的論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問題。其中,姜守鵬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注:見《社會科學戰線》,1991年第2期。)是有關此問題的專文。限于篇幅,以下圍繞此文做出分析。
在該文中,姜先生將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重要特征。"單從時間上看,中國在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之時,就確立起了"民得買賣"的地權原則,土地買賣逐漸盛行起來;而在西歐,到公元11世紀之后,"在大多數國家內,起初不能讓渡和不能分割的''''貴族''''土地,漸漸變為可以讓渡和可以分割的;實際上,它已被分割到漫無止境。"(注:[法]P•布瓦松納:《中世紀歐洲生活和勞動》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244頁。)土地買賣才發展起來。顯然,中國歷史上土地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確實比西歐要早得多。進一步來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買賣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買賣的。在中國,西周就確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權原則;而在西歐,由于土地處于高度穩定狀態,不能買賣,馬克思曾稱之為"不動產"。
然而,分析土地的買賣不能離開它所賴以存在的社會形態。結合社會形態來分析,在西歐,土地不能買賣的時期是領主制階段。伴隨著土地的買賣,領主制解體,整個社會進入了地主制階段;在中國,土地不能買賣的時期恰好也是西周至春秋戰國的領主制階段。伴隨著領主制的解體和地主制的到來,土地買賣發展了起來。換言之,土地買賣是地主制本身所具有的內在經濟現象;從地主制產生之日起,就會有土地買賣,并無此先彼后之分。認為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一大特點的觀點,主要是將中國的地主制與西歐的領主制作了對比之故,故而這種對比顯然是不妥的(詳后)。如果用中國的地主制與西歐的地主制作對比,那么,根本就無此一說。因為,土地買賣與地主制是同步的,并無此先彼后之分。
第二,"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生產者主要是農民。"其根據是,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具有較大的人身自由和經營自主權,具備成為小生產者的必要條件;而西歐莊園制下的農奴則情況完全相反,并且,農業是領主莊園制經濟,屬自然經濟范疇,其商品生產主要是居住在城市里的手工業者。我們知道,前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是簡單商品經濟,交換的發達和商品生產的不發展是其基本特征。在這種情況下,正如馬克思所說,"在這里,正是商業使產品發展為商品,而不是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注: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6、371頁。)也就是說,當時雖然有城市手工業者生產的商品,但大多數商品則是來自于各生產部門的產品。由于封建社會生產的主體是占社會勞動力絕大部分的農民,盡管中西方農民在人身自由和經營自主權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他們都應是社會商品的主要生產者。
市場上商品的種類充分說明,農民均是中西方封建社會里主要的商品生產者。在中國,除鹽、鐵等大宗商品是來自于手工業部門之外,很多商品都來自農業部門,出自農民之手。糧食、紡織品、茶葉等農產品都成了大宗商品。西歐的情況與此相差無幾,大多數商品是莊園中人身并不自由的農奴生產的產品。據12世紀留傳下來的商稅稅則記載,市場上的主要商品有牛、馬、腌肉和熏肉、腌魚或熏魚、麥及其他谷物、蔬菜、葡萄酒、蜜、油、干果、鹽、金屬、毛皮、武器、顏料、羊毛、線、磨石等。在中世紀最為著名的香賓集市上,主要商品除手工業品和來自東方的絲綢及珍奇品外,還有糧食、飲料、皮革、各種木材、木炭、羊毛原料和生絲、絲棉、大麻、亞麻、棉花、牲畜以及其他東西,這些東西大多應是農業部門生產的產品。(注:參見[美]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300~1300年)》中譯本下冊,第23章"中世紀的商人旅行、市場和市集、香賓市集、貿易管理",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196~199頁。)那種認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生產者主要是農民,而西歐則是手工業者的觀點,不僅與以上事實不符,而且有悖于前資本主義社會農民始終是社會生產的主體這一基本規律。
第三,"貨幣較早地介入交換,商業比較發展是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另一重要特征。"得出這一結論,其推論前提是:中國自夏商周以來就流通貝幣,春秋戰國進入金屬鑄幣階段,宋代出現紙幣,白銀逐漸成為貨幣,貨幣經濟一直較為發達;而在西歐,交換經濟長期處于較低水平,沒有出現發達的貨幣經濟。其實,西歐的貨幣經濟雖然在日耳曼蠻族的入侵下一度有所衰落,但到11世紀時,隨著捷克、西伯利亞以及俄國的銀礦的相繼發現和大量開采,貨幣經濟迅速發展起來,很快出現了高度發達的信用業和金融業,形成了十分發達的市場網絡。試想,沒有高度發達的貨幣經濟,西歐怎么能夠率先發展到資本主義?而且,即使在西歐中世紀的初期,蠻族的入侵也沒有立即使商品經濟衰落,而是經歷了一個逐漸衰退的過程,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有商業活動。那種認為西歐中世紀交換經濟長期處于較低水平的觀點,大大低估了西歐貨幣經濟的發展水平。更何況中國在商周時期,不也是處于"抱布貿絲"的交換水平之中嗎?
再者,從貨幣介入交換這一角度來看,貨幣是從交換中分離出來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所以,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必然會出現貨幣。盡管各個國家、各個地區,因商品經濟發展程度和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幣材會有所不同,但這并不能改變貨幣的本質。中國從商周之時起開始用貝幣。在西歐,進入封建社會之初,甚至在此以前,日耳曼蠻族已用亞麻布條作為貨幣,后來還一度鑄行硬幣。(注:[美]湯普遜:《中世紀經濟社會史(300~1300年)》中譯本第8章上冊,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284頁。)因此,把貨幣較早地介入交換看作中國封建社會有別于西歐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大特征,并不妥當。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如何認識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特點的問題上,從據以分析特點的基本思路到具體概括出的諸多特點,都還值得進一步商榷。其中,較為普遍的問題是,往往將中西方封建社會作簡單的類比,并由此推衍出結論。這是研究中的一大缺陷,應加以避免。
眾所周知,特點是通過比較而得出來的。講到比較,自然就有一個比較對象的問題。長期以來,人們都是將西歐的領主制社會與中國的地主制社會作對比,從而得出對中國封建社會的一些基本認識。但實際上,這兩者之間是缺乏可比性的。
關于封建社會的形態,歷來有"典型"和"變態"之爭。一種觀點認為領主制是封建社會的"典型"形態,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的"變態"形態;一種觀點則與之相反,認為領主制是封建社會的"變態"形態,而地主制才是"典型"形態;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領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相繼發展的兩個歷史階段。對此,我們應如何看待呢?大家知道,任何一個社會,在它的生產力沒有全部發揮出來以前,它是不會自行消亡的;相反,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它的生產關系都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馬克思主義者根據這一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矛盾運動的規律,把奴隸社會分為早期不發達奴隸制階段和發達奴隸制階段;資本主義社會分為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和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共產主義社會分為社會主義階段和共產主義階段。難道封建社會會例外嗎?而從封建社會土地所有權、勞動者人身依附關系、地租形態的演進以及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對立消長來看,從領主制到地主制,都顯示出了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連續不斷的發展過程,充分說明領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相繼發展的兩個歷史階段。(注:林文勛:《試論封建社會發展的歷史規律》,刊《東陸學林》第1輯,云南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隨著封建社會發展史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研究成果證明:世界各國、各地區封建社會的發展一般都經歷了領主制和地主制兩個階段。以我們本文所討論的中國和西歐來說,中國西周為領主制社會,進入戰國,伴隨著領主制的解體,中國進入了地主制。在西歐,馬克思說:"雖然在14和15世紀,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經稀疏地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的最初萌芽,但是資本主義時代是從16世紀才開始的。在這個時代來到的地方,農奴制早已廢除,中世紀的頂點--主權城市也早已衰落。"(注: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頁。)例如,"在英國,農奴制實際上在14世紀末期已經不存在了。"(注: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頁。)西歐領主制(農奴制)解體后,并沒有立即進入資本主義社會,也沒有發展到其它的歷史階段,而是進入了地主制。恩格斯在論述西歐封建社會走向末路時說:"在大多數農村中,雖然還存在著古老樸素的自然經濟,但已有許多整片的地區,比如在荷蘭、比利時和萊茵河下游,農民都不用徭役和實物獻納,而以貨幣向領主交付;領主及其臣民完成了把他們自己分別變成地主和佃農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第一個步驟,……。"(注:恩格斯:《論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國家的產生》,《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0頁。)
既然領主制和地主制是封建社會相繼發展的兩個歷史階段,那么,將中國的封建地主制社會與西歐的領主制社會作對比就顯然是不正確的。如果要進行比較的話,只能用雙方的領主制階段與領主制階段進行比較,地主制階段與地主制階段進行比較。否則,對比研究只能得出一些不正確的認識。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商品經濟是一種經濟形式,在研究其特點時,無疑需要認真研究它的經濟結構、經濟要素。但是,僅此還遠遠不夠。作為一種經濟形式,在任何一個社會中,它都不是單獨地發生作用,而是與其它經濟關系乃至政治、軍事、文化和思想意識形態密切相連,共同作用。因此,在研究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時,還需要克服就經濟關系而言經濟關系的局限,置于整個社會發展之中去加以認識。這也是本文特別偏重從發展的過程去認識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特點的重要原因。
本著上述基本思路,通過與其它國家和地區同一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相比較,我們認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在下列四方面具有明顯的特點:
第一,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高峰,呈現出螺旋式上升發展的態勢商品經濟何時出現于中國社會,還需要探討,但在商周時期,它的發展程度還是較為有限的。進入春秋戰國,由于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社會生產力得到巨大發展。在此基礎上,市場不斷拓展,交換空前擴大;金屬貨幣廣為流行;商人和商業資本迅速發展。商品經濟迎來了它有史以來的第一個發展高峰。經秦進入西漢,商品經濟始終保持旺盛的發展勢頭,當時,富商大賈不僅名著竹帛,而且左右地方政局,反映出商品經濟力量無所不在,確乎達于極盛。
商品經濟的發展,嚴重地動搖了封建統治。到西漢武帝時期,統治者全面推行控制和干預商業的政策,商品經濟遭到沉重打擊,發展勢頭嘎然而止。漢武帝的政策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根本原因是當時商品經濟的基礎還較為脆弱。鹽鐵為大宗商品,這本身就表明了這一點。同時,漢武帝的政策體系完整,從生產到流通全面控制了商品經濟的發展。此外,漢武帝任用得人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歷東漢至魏晉南北朝,連續不斷的戰亂又使商品經濟失去良好的發展環境。商品經濟急劇衰退,竟出現了實物貨幣取代金屬貨幣流通的反常情況。直到唐宋,隨著社會生產力的又一次大發展,城市坊市制崩潰,草市鎮興起;貨幣流通不斷進步,并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商人和商人資本再度崛起。商品經濟步入了第二個發展的高峰。在這一時期,茶葉迅猛發展為與鹽鐵相伯仲的大宗商品,草市鎮遍及全國,海外貿易取代了傳統的陸上貿易,等等。種種跡象表明,與第一個高峰相比,此時商品經濟的基礎更為廣闊,發展水平更高。
到了元代,由于蒙元入侵所造成的影響,唐宋發達的商品經濟遭受一定的影響,曾一度發展遲滯。進入明代,商品經濟不僅很快恢復了唐宋時期的水平,而且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形成第三個發展高峰。這時,交換進一步擴大,市場在更高的程度上整合,商人和商業資本的力量邁上又一新臺階,形成了商幫。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最高點。
第二,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受政治力量的影響較大我們知道,中國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統的封建中央集權專制體制。大一統的形成,消除了原來的封建割據,統一了全國的幣制、度量衡及文字,有有利于商品經濟發展的一面?!妒酚?#8226;貨殖列傳》說:"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講的就是大一統對商品經濟的促進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一統封建中央集權的形成,又使得統治者可以利用中央集權的強大政治力量,干預商品經濟的發展,對其產生不利的作用。
在整個封建時期,大一統中央集權對商品經濟的干預極為突出。主要是通過重農抑商和禁榷制度對商品經濟實施干預。所謂"重農抑商",就是通過采取貶低、壓制商人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的政策及措施,限制從商人數。其目的是防止農民大量棄農從商,保護農業的優先發展地位。自戰國商鞅、韓非等人提出重農抑商的思想主張后,部分諸侯國及繼起的秦漢王朝就推出一系列困辱商人的政策措施。如禁止商人穿絲織衣服,禁止商人騎馬,禁止商人仕宦以及謫發商人戍邊等。而后,由這些政策措施又衍化出一種抑商、輕商的觀念意識。重農抑商形成一個從政策到思想再到觀念的有機整體,滲透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成為一項根深蒂固的基本國策。到了唐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重農抑商受到一定的沖擊,但從根本上還沒有完全動搖。即使到了明清,重農抑商仍然不時推出。明清兩代都還曾重申商人不得穿絲綢衣服及不得仕宦的舊規。重農抑商的實施,抑制了商人階級的發展。如宋代成都"席帽行范氏,自先世貧而未仕,則賣白龍丸,一日得官,止不復賣;城北郭氏賣豉亦然,皆不肯為市井商賈或舉貨營利之事。"(注:陸游:《老學庵筆記》卷9。)類似例子不在少數。這不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
禁榷制度是封建統治者干預商品經濟發展的又一重要政策,很多人往往將它歸入重農抑商政策之中,這是不對的。禁榷制度的目的是,國家通過官營商業,與商人爭利;它是官府充當大商人的結果,與重農抑商有著根本的不同。這項政策起源于春秋齊國管仲的"官山海"。到了西漢中葉,漢武帝任用桑弘羊等人,相繼推出鹽鐵官營、均輸平準、算緡告緡等政策措施,將禁榷制度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為歷代封建王朝所遵行。歷代統治者對市場上的大宗商品,大多實行專賣,攫取高額壟斷利潤。如果說重農抑商政策是通過壓制商人而抑制商品經濟的發展的話,那么,禁榷制度則是通過官府控制大宗商品的產運銷,將商品經濟的發展納入自己所允許的范圍和軌道。
不過,雖然這兩項政策的出發點不同,所要達到的目的也不同,但就所起到的作用而言,卻是異曲同工,都對商品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這兩項政策雙管齊下,使商品經濟的發展始終置于封建政府的控制之下。
第三,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呈現出多層次性和多元性中國是一個疆域十分遼闊的國家,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其顯著特征。這其中,由于各地區和各民族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先有后,起點有高有低,發展速度有快有慢,商品經濟的發展呈現出多層次性和多元性。
這種多層次性表現在許多方面,主要有經濟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差別;內地與邊疆的差別;城市與農村的差別;漢族與少數民族的差別;等等。以內地商品經濟的發展來說,同處于中原內地的南北兩方,長期以來,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就相當懸殊。至于城市和農村,在唐宋時期,一些大城市已發生了市場革命,處于較發達的狀態,但許多鄉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十分幼弱,尚處于自然經濟之中。而內地與邊疆、漢族與少數民族的差別就更大。
唐代貨幣史上有所謂"錢帛兼行"之說。其實,除銅錢和絹帛這兩種貨幣外,在四川和嶺南的部分地區,還流通著實物貨幣;實際情況比"錢帛兼行"還要復雜。單以銅錢和絹帛來說,銅錢是形態較高的金屬鑄幣,代表的是商品經濟處于較高的發展層次;而絹帛只是一種形態較低的實物貨幣,代表的是商品經濟的發展處于較低的層次。可是,就是這兩種形態不同的貨幣,竟然在同一時代、同一社會中長期共存,流通上百年。這集中地反映出中國社會商品經濟是高低層次的共同發展。這種多方面的高低共存,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多元化的特征。
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具有多層次性和多元性的特征,應作為正確估價中國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基本思路。長期以來,在對商品經濟發展水平的估價上,不論是從整個歷史時期來看,還是就某個朝代而言,分歧都是不小的。一部分人根據某些材料得出商品經濟發展水平很高的結論,而一部分人則舉出了商品經濟不太發展的諸多證據。其實,在討論這個問題時,很多人只注意了一個方面,難免以偏概全。鑒于商品經濟發展的多層次性和多元性,在估價商品經濟發展水平時,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才能得出正確的認識。
第四,在中國封建社會里,商品經濟在社會變革和轉折的關頭都起到了革命性的決定作用馬克思曾經指出:"商業對各種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產使用價值的生產組織,都或多或少地起著解體作用。"(注: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1頁。)這是對世界各國歷史深入分析后得出的一個普遍結論。換言之,在世界各國和各個地區,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對原有的社會結構產生一定的分化瓦解作用。但從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來看,這種作用又更為明顯和深刻。
與商品經濟發展的三個高峰相呼應,春秋戰國、唐宋、明清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三個重大轉折和變革時期。這三個時期,雖然社會變革的內容不同,但從其與商品經濟的關系來看,則有很大的共同點。即,商品經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甚至可以說變革是由商品經濟引發的。
春秋戰國是中國封建社會由領主制進入地主制的變革轉折時期。在地主制到來之前,到處都是井田制這種農村公社。在井田制下,土地分成公田和私田兩部分,由農奴耕種,但土地所有權均屬最高統治者所有,實行層層分封,"田里不鬻"。廣大農民生活在井田制公社內,互耕互助,共同構成一個經濟單位。村落與村落之間,"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即幾乎不與市場發生交換關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在市場的拉動下,農民逐漸走出井田,"以粟易械器"。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市場交換關系也就在這一過程中從井田制公社之外逐漸滲入到公社內部。起初,公社成員用于與外部交換的商品主要是一些農產品和土特產品;而后,在交換的席卷下,土地逐漸卷入交換。于是,"田里不鬻"的制度被打破,商品經濟最終摧毀了井田制公社,領主制解體,地主制確立和發展了起來。
對于地主制與商品經濟的關系,過去認為地主制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對立的關系。近十多年來,這一問題的研究取得了很重要突破,人們開始辯證地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但目前普遍的看法是,商品經濟是地主制經濟的重要補充形式。從上述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革來看,我們認為,商品經濟應是地主制產生和發展的前提及基礎;沒有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就沒有地主制。也就是說,商品經濟不是地主制經濟的重要補充形式,而是它的內在經濟成份。
唐宋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又一大轉折階段。國內學者更多地將其視為中國封建社會由前期向后期的轉變;而國外則有不少學者認為,這個時代是中古時代的結束和近世的開端。無論如何,這一時期顯著的社會變化特征是,原來較為穩固的各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力量開始流動起來,重新組合,使整個社會呈現出一系列新的面貌。深究其根源,那就是:商品經濟的發展引起了財富力量的崛起。中唐時,曾第一次出現了"至富敵至貴"(注:李冗:《獨異志》。)的說法。在政治力量對社會發展影響較大的封建時代,這確實是一個不小的變化,它表明經濟力量已從此崛起,與政治力量相抗衡,在左右著社會的發展。財富力量的崛起,勢必要求按經濟力量重新規范社會關系。于是,原有的社會關系和社會制度發生改變,朝著一個新的方向發展。在這種情況下,門閥士族等級制崩潰而代之以新的庶族地主等級制度;土地制度從原來的立田制、抑兼并轉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人們的價值取向由過去的求貴轉而求富。與此同時,封建國家的法律、政策也出現重大調整。這樣,以唐宋為中界點,整個社會呈現出兩個不同的發展階段。
明清時期,商品經濟的發展一方面進一步瓦解著封建的生產關系,另一方面則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提供了更大的市場,積累了充足的資本,準備了大量的雇傭勞動力。在此基礎上,在江南部分行業,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預示著中國社會將出現又一次更為重大的轉折和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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