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生產要素分配的有效形式

時間:2022-05-12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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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生產要素分配的有效形式

摘要:黨的十七大進一步強調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本文對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有效形式和辦法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收入分配人才

1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含義解析

(1)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目標。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在積極穩妥地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國的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計劃分配和嚴重的平均主義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轉變為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的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是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來的,是黨的十六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它是在十五大解決了其它生產要素能不能參與收入分配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了其它生產要素怎么樣參與收入分配的問題,即按貢獻大小參與收入的分配。黨的十七大進一步強調: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公平,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

(3)我國經濟學界對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解釋。賴得勝(2003)、許成安、王家新(2007)指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就是指按生產要素的邊際產出給予報酬,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強調了生要素的市場競爭原則,并且各生產要素之間可以相互替代;衛興華和逢錦聚(2003)認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是指按生產要素在生產財富即使用價值中的貢獻分配,其認為活勞動之外的生產要素沒有創造價值,它們只是創造了使用價值并按此貢獻分配;周為民和陸寧(2002)則認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際上是按勞分配的表現形式,按勞分配不能成為擁有自主財產權的勞動者直接的具體的分配方式,只能通過市場的作用,轉化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方式。

因此,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程度應建立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并通過市場機制來衡量,其分配的客觀依據應該是生產要素的實際貢獻,而非所有權,也就是說生產要素投入了生產并通過市場的機制產生了貢獻,當然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的大小參與分配也就是合理合法的。

(4)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表現形式。在當前主要表現為如下幾種形式:一是指按資本要素參與分配,主要有居民銀行儲蓄存款獲取利息收入,居民購買股票和公司債券等有價證券,獲取利潤、紅利、股息以及資本利得,居民通過合資、入股等投資等方式獲取投資利潤;二是指按勞動力要素參與分配,也即是指工資收入;三是指按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即是指技術要素的所有者將自己所擁有的技術或者科研成果投入生產活動,并據以取得相應的收入;四是指按管理要素參與分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要素主要是指管理者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規劃能力;五是指按信息要素參與分配,在信息經濟時代,信息的所有者據以所擁有的信息對生產經營管理的貢獻獲得相應的報酬。

2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有效形式

(1)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對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專利、技術、成果入股的政策;針對試行產權制度多元化改革的有關單位,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也可作價入股,所占股份的數額由單位和員工雙方商定。科技成果入股時,要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要提倡和鼓勵經費完全自理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試行職工資金內部“參股”,年終分紅的作法。允許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和職務科技成果入股。個人或法人以資金的方式投入到事業單位的基礎建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經營活動等而獲得經濟效益的,可以按資金投入的份額確定投資者的分配。例如杭州市政府于2001年7月頒布的《杭州市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的實施意見》。

(2)崗位津貼制度和考核獎勵制度相結合。對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職工,按月發放崗位津貼,標準可以參照上年度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相應比例確定獎勵幅度。對具有高級技工及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本人平時工作突出的,給予獎勵,獎勵的幅度可以參照上年度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對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在技術革新或生產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級技能人才可分別給予重獎,獎勵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獎勵,也可以按其產出效益比例提獎。

(7)推出“重大貢獻獎勵及崗位特殊津貼”等獎勵措施。對重大產品開發、市場開拓、工藝攻關、管理創新的成果,按產品上市和改進管理取得的利潤比例或榮譽大小給以重獎。對在研究開發和轉讓科技成果中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單位應給予重獎。鼓勵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提供技術服務,并按一定比例獲取收益。對在經營管理崗位上做出貢獻的人員和提供重要經濟信息并獲得較大直接經濟效益的人員,可從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根據主要經營管理者的責任輕重、風險大小和工作業績等因素,每年從單位稅后凈增利潤中提取適當資金分配給創造經濟效益特別顯著的主要經營管理者。

(8)試行期權制。運用或借用期權分配模式,讓單位經營者和技術骨干,通過增加業績,以延期兌現方式使其人力資本獲得薪金以外的報酬。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可實行股份獎勵;對長期在關鍵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實行期權激勵的分配政策。

(9)年薪制。對長期堅持在生產技術崗位上致力于生產技術進步、工藝改革、設備改造等創新工作成效突出、業績顯著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參照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年薪制辦法,實行年薪制,其年薪水平可按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

參考文獻

[1]賴德勝,《解析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人民日報》,2003年2月18日第9版.

[2]許成安、王家新,《按勞分配:現實還是趨勢兼評關柏春和姚家祥兩先生的學術爭論》,《經濟評論》,2007年第1期.

[3]衛興華,《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貢獻是指什么》,《人民日報》,2003年2月18日第9版.

[4]逄錦聚,《科學認識當前中國社會經濟若干熱點理論問題(二)專訪南開大學副校長逄錦聚教授》,《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3年第6期.

[5]周為民、陸寧,《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