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化稅收征管體系論文

時間:2022-09-01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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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化稅收征管體系論文

[關鍵詞]專業化征管體系;依法治稅;透明度原則;金稅工程

國家稅務總局按照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稅收工作的總體思路,制定了“十五”期間征管改革的奮斗目標:“通過進一步完善新的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專業化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化稅收征管體系”。這里指的稅收征管體系是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征收、管理、稽查的專業化分工管理體制,即征、管、查分權的管事制。它的運作原理是通過成立三個專業機構,進行權力制約,三者之間既明確分工又有機聯系,形成稅收管理的一個有機整體。本文就此作一粗淺探討。

一、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稅收征管體系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它的內容和形式取決于經濟發展的要求,它必須隨著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信息化已成為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趨勢,受其影響,企業經營活動也日趨復雜。特別是當前企業的e化經濟迅猛發展,生產經營活動大量運用數字化、網絡化技術,這些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給稅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迫切要求稅收工作提高征管水平,適應形勢的發展。而由于稅收征管現狀與經濟形勢發展的不對稱性,致使稅務部門不能及時、全面掌握納稅人信息,造成征管質量低下,重復勞動過多,征管成本加大。而專業化的征管查格局,則以大型數據庫和廣域網為依托,實現數據的高度集中處理和共享,更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和征管質量,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質量,適應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

(二)實行專業化分類管理是依法治稅的需要。

據有關資料表明,1999年我國的稅務行政“官司”中,稅務機關勝訴率只有15%,敗訴率卻高達32%,53%則是通過做工作后撤訴的,而敗訴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執法程序不當造成的。這一數字充分說明原征管模式在執法程序的內部監督管理上存在著漏洞,再加上部分稅務干部執法素質不高、專業化不強等因素,導致稅收執法權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制約,出現執法隨意、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等現象,而實行專業化分類管理后,一方面可以在內部執法程序上對稅收執法權力進行分解制約,加強權力監督,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稅務執法隊伍的專業化執法技能,從而推進依法治稅的進程。

(三)建立專業化的征管格局是WTO透明度原則的要求。

我國已經加人WTO,透明度原則是WTO的重要原則之一。稅收是國際國內貿易政策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WTO成員國(方)稅收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也必須符合透明度原則的要求。稅收行政的透明度首先取決于稅收程序的透明度,它的關鍵在于對納稅人的稅款核定、審計及對稅收違法事實的認定和對稅收違法行為處罰的程序、依據和標準都應當規范化和確定化,盡量減少和避免稅收行政行為的隨意性。而專業化的征管格局則正是通過對權力的分解制約和明確崗責劃分,來對執法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從而減少或避免隨意執法行為發生的。

(四)信息化的高速發展為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提供了技術條件。

專業化征管的前提是崗責劃分,形式是專業化分工,需求是部門協作。而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則恰好為信息資源的傳遞和共享提供了充分的技術條件,所以只有將崗責劃分與現代化科技有效結合起來,貫徹科技加管理的方針,才能充分發揮專業化征管體系的效能。

二、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的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

建立理想的稅收征管模式的目的在于以最小的稅收成本實現稅收利益的最大化,充分體現稅收的公平與效率原則,使各項稅收政策通過征管模式落實到位。所以建立專業化征管體系的目的是通過實行權力分解和制約,推進依法治稅,提高征管質量和水平,降低稅收成本。

(二)要求。

1.明確崗責劃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專業化分工后,必面對征管查三個機構在內部分工和外部協作上明確各個機構及各個崗位的職責,并通過建立責任追究制,增強各崗位人員履行職責的主動性,減少和避免因推諉扯皮而造成的工作脫節和不連貫,進而影響征管質量和水平。

2.實現信息的集中處理和共享。專業化分工后,征管查各成體系,只有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充分利用現代化的計算機管理手段和網絡技術,實現信息數據的集中處理和共享,才能真正建立起專業化的征管格局。

3.收縮機構,精簡人員。我國擁有近百萬稅務大軍,素質參差不齊,稅收成本較大和不適當性已勿庸諱言。要適應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專業化征管體系,就應提高人員素質,實行集中征收,收縮機構,精簡人員,降低稅收征管成本。

4.優化納稅服務,推行多元化申報方式。按照集中征收的要求,大力推行包括電子申報在內的多種申報方式,實現稅、銀、庫聯網,減少納稅環節,簡化納稅程序,方便稅款的申報繳納入庫,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

5.提高稅源監控能力。專業化征管體系建成后,由于機構收縮,縣局是一線征管單位,科室進大廳,撤銷了全職能征管機構,甚至縣以下的稅務所也要撤掉,這樣勢必要影響到對稅源的監控力度。所以在專業化征管格局下,如何提高稅源監控力度、減少漏征漏管是擺在改革面前的一個首要問題。

6.提高稽查質量。通過加大稽查力度,提高稽查質量,打擊震懾偷稅行為,發現、反饋、堵塞征管中的漏洞,使征、管、查協作并進,促進專業化征管格局的形成和發展。

三、建立專業化稅收征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基層改革目標不明確。

稅務人員對改革的步驟、要求及結果不能準確把握,靠摸著石頭過河的工作方法,只能加大工作量,影響改革進程和質量。如現行的征管軟件TMSIS,由于在當初設計時不支持多元化申報功能,但為了適應改革進程,盡快推行多元化申報方式,就不得不對TMSIS進行增強補訂程序,重新構造功能,這對于市地級以上的國稅管理部門而言,只是進行修改程序的編寫,而對于縣區級以下的稅務部門而言,則要面對的是幾千戶納稅人、多個數據庫的整理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及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成本是可想而知的。而即將推行的CTAIS軟件本身就具備這種功能,所以能否在CTAIS運行以后再進行多元化申報改革是當前不少基層稅務干部存在的疑慮。產生這一情況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們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缺少對改革的前瞻性和預測性,缺少對改革內容的了解和準備。所以建議我們在推行CTAIS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真正了解什么是CTAIS,具體功能和要求是什么,充分做好CTAIS推行前的準備工作,以促進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崗位不明,責任不清,工作程序脫節。

成立征、管、查三個專業機構,它的運行保證就是要建立一整套內部各崗位和各專業局之間的崗責體系。我省雖然在改革的初期也制訂了過渡期的業務協調方案,但由于對具體工作沒有達到最細化,崗位責任劃分不清,分工不合理,缺乏考核等監督制約機制,造成內部手續傳遞混亂,業務繁瑣復雜,甚至出現推諉扯皮現象,嚴重影響改革的進度和效果。

1.發票發售問題。現在基層稅務所發售的普通發票必須先與征收局簽訂代售發票協議,在形式上雖然取消了稅務所直接發售發票的權利,但實際上仍然履行發票發售的功能;另外還存在管理局因管理需要,對某納稅人采取停票措施,但由于手續傳遞或責任不強等問題,該納稅人利用“時間差”仍能從征收局領出發票,造成工作脫節。

2.代開發票問題。目前運行的代開發票的程序是:縣局審批,基層稅務所繳稅和辦稅服務廳開發票三個環節,手續更加繁瑣復雜,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

3.金稅工程崗位設置問題。金稅工程在縣局設9個崗位,綜合科負責登記崗、發票發售崗、稅控設備管理崗;政策法規科負責一般納稅人認定崗和數據采集崗;計劃征收科負責認證和報稅崗;管理局負責日常稽核崗和稅源管理崗。運行的主要程序是計劃征收科將認證和報稅信息傳到政策法規科,進行一般納稅人稽核系統軟件的數據采集,然后上傳至市局。但政策法規科對數據采集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不易把握,這樣數據采集崗設在政策法規科就形同虛設,極易出現責任不清、推諉扯皮現象。而將數據采集崗劃到計劃征收科后,認證、報稅、數據采集在同一單位,便于業務協調,增強責任心,更能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4.認證、報稅與申報之間存在的問題。一是時間及地點問題。目前運行的模式是企業于例征期前先到辦稅服務廳進行進項發票認證,然后于例征期再到辦稅服務廳進行銷項發票報稅,最后回所在稅務所進行申報納稅。這種運行方式不但給納稅人增加了負擔,大大提高了納稅成本,而且容易產生納稅人利用認證、報稅、申報的時間地點不一致、稅務機關報稅信息不共享的這一弱點,進行虛假申報,產生偷稅現象。所以在遠程網絡申報還未開通的情況下,對于住址在城區或業務量較大的企業可以在例征期前進行認證,而對于邊遠農村、業務量較小的企業則可將認證、報稅、申報三個環節進行合并,統一在例征期由辦稅服務廳負責受理。二是區間問題。由于抄報稅的區間是以自然月為準的,而現在企業的會計核算區間則絕大部分不是以自然月為準的,造成了報稅數據采集的時間范圍與申報數據的時間范圍不一致,加大了征前審核和征后稽核的工作量,特別是將來CTMIS運行后,如何能保證報稅與申報數據的一致性,是我們目前應盡快解決的問題。所以建議應由政府進行協調,在全省范圍內對會計區間進行修改,統一以自然月為準。

5.辦稅服務廳管理及權限問題。按省局要求,取消征收局后,縣(市)局各業務科室前臺人員進入原征收局辦稅服務廳辦公,這一改革措施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兩個問題:(1)辦稅服務廳的管理方式問題。辦稅服務廳應由誰負責管理以及如何管理,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如果是縣(市)局業務局長直接進入大廳辦公,會出現因業務分工不同,權力受限而無法拍板決策的問題;如果指定一名大廳主任或進駐大廳的業務科室負責人輪流管理,更容易出現扯皮現象;(2)辦稅服務廳的權限沒有明確。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縣(市)局各科室不具備獨立的執法主體資格,但實行新模式后,大廳要面對的直接的稅務行政執法及處罰問題,如加收滯納金等一般性稅務違章行為,辦稅服務廳是否有權作出處理決定,它究竟享受哪一級的權限,建議上級稅務機關及時予以明確。

(三)稅源監控力度不夠。

對稅源的監控僅僅停留在表面和靜態管理,征管的“死點”和“盲點”仍然較多,漏征漏管戶依然存在,這已成為專業化管理的源頭障礙。雖然新《征管法》作了在稅源管理上與工商和銀行兩部門進行聯控的規定,但由于個體、私營業戶的大量存在和逐漸增加,經營方式更加靈活,他們可以儲蓄存款或個人名義開設銀行帳戶來滿足其經營業務的需要,規避監控,在未進行稅收清算或有欠稅的情況下而一走了之,造成稅款流失。所以在稅源的控管上已不能停留在靜態管理的思路上,要采取動靜結合的方法,全面實施監控。在靜態管理上,要繼續落實稅源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職責,增強責任心;同時在占有大量的納稅人生產經營數據資料的前提下,全面引入納稅評估制度,對納稅人實施預測性監控,對個體戶按照《最低稅額標準辦法》進行雙定征收,對小規模納稅人落實《小規模納稅人評估制度》,對一般納稅人參照涉外企業管理的評稅制度進行預測,全面對稅源的動態進行預測和分析。在動態管理上,通過政府協調,打破部門信息各自占有、各自為政、互不溝通的局面,建立稅務機關同工商、銀行、民政等職能部門的信息交流體系,實現信息共享,在納稅人進入或退出任何一個渠道時都能得到監控,從而達到動態管理的效果。

(四)多元化申報問題。

多元化申報是指為納稅人提供的自主采用的方便、快捷、準確、低成本的申報方式,它的目的在于降低稅收成本,實現集中征收。但我們的改革應著力于適應中國現代經濟的“二元”結構,不能讓現代化的征管模式超越現實的征管條件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和縣城城區采取集中征收、管理、稽查是合理和必須的,但在經濟落后的農村,特別是山區、老區,就必須因時、因勢、因地制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靈活、多元化的措施進行稅收征管,穩步、循序漸進地推進專業化征管改革,切不可操之過急,超越經濟發展水平,摘模式化和一刀切。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在我國由于舊的稅收宣傳觀念的存在,以及受經濟發展水平及納稅人素質的影響,社會大眾的納稅意識普遍不高,對稅法的遵從程度較差。以輝縣為例,全縣山區面積占2/3,1700余戶農村個體納稅人散布在全縣20多個鄉鎮農村,知識結構、文化水平較低,納稅意識不強,即使目前實行的“一元化”的稅務所大廳申報,也是在催報催繳的情況下完成的。電話申報和銀行網點申報方便、快捷,但其前提是納稅人已在銀行存夠當月的應納稅款,就目前農村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承受能力而言,很難實現。第一是不容易接受。由于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較差,在心理上和行動上不愿意接受,另外,農村納稅人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對電話申報方式來說,因數字較多,不易記憶,操作確有困難。第二,即使納稅人樂于接受,就目前農村的經濟狀況而言,在稅務所進行申報納稅時,又可以同時辦理領購發票、稅法咨詢等涉稅事宜,他們何樂而不為呢?在推行多元化申報過程中、由上級要求進度,下級稅務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就可能出現政策變形,片面提高多元化申報比例。據了解已經出現稅務所通過驗證時機,大量注銷那些規模小管理難度大的業戶,將之轉為臨商戶進行管理,在數字上片面地達到了多元化申報的比例要求,但實際上卻造成了大量的稅源、稅款的流失,這與我們推行改革的初衷完全是背道而馳的。所以我們在農村進行多元化申報改革中,應切合實際,加強宣傳,循序漸進地穩步推行。

(五)加強稽查管理。

稽查管理上,目前存在著由于崗責不清,分工不明,對信息資料不能實現有效的共享,造成選案準確率低,查案不透,制約機制不力,處罰不重的現象。應進一步完善計算機選案指標,提高準確率,嚴罰,并分析稅源管理、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堵塞征管漏洞,促進稅收征管水平和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的提高。

(六)關于稅收成本問題。

我們作為改革的試點省份之一,改革給我們帶來了大量的資金和技術,激發了改革的活力。但我們還應冷靜地思考,改革是否也給我們帶來了負面影響,即改革的成本問題。因此,如何在現有的條件下消除負面影響,降低稅收成本一,也是擺在改革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此通過兩個方面進行闡述:

1.關于隱性成本。由于改革力度大,要求高,稅務人員思想波動較大,患得患失,對改革認識不清,造成工作推諉滯后,影響改革進程,無形中加大了稅收成本。另外,納稅人對改革有一定的不適應性,因而產生抵觸情緒,增大了開展工作的難度。其他諸如人員的隱性超編、中心所功能閑置等問題,同樣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改革的成本。

2.關于顯性成本。推行CTAIS硬件設備要求較高,需要更換正在運行的大量的低檔次的微機,然后進行網絡化建設,據測算,每個稅務所租用DDN線路一年的費用為7200元,而建網所需的路由器、集線器等網絡設備一次性投資最少在11000元左右,這對于年稅收收入任務不到百萬元的稅務所來講,是否能達到相應的回報值?另外,我們改革的方向是撤銷稅務所,將來必將造成現在投資建設的這些網絡設備的閑置和浪費,所以,我們應從降低稅收成本的角度來探討,使用撥號網絡傳輸數據是否能符合CTAIS的運行要求。因此,應盡早建立我國的稅收效率指標評價體系,對每項稅收工作進行指標評價,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成本,降低稅收對經濟的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