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翻譯理論作用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4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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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翻譯理論作用研究論文

摘要:奈達的譯學思想在中國翻譯界一向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但他本人最近宣布“我的觀點已經發生根本變化”。奈達學術觀點的這一變化無疑會給我們目前譯學建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本文將著重從翻譯理論作用、翻譯標準及語言學與翻譯的關系三個角度對奈達翻譯思想的轉變加以分析;重新闡述理論在譯學框架中的地位及作用,理論和實踐的關系及翻譯理論的意義。

關鍵詞:翻譯學;翻譯理論;翻譯實踐;描寫性研究

Abstract:Nida’sideasontranslationhavegreatinfluenceonChinesetranslationscholars.Hisrecentstatement-”Myideashavechangedsubstantially”-willsurelyhaveanegativeimpactonthedevelopmentoftranslationstudiesinChina.Thispaperaimsatanalyzing,fromthreeperspectives,thereasonsforNida’schangeofviewsontranslation.Itwillalsogiveare-evaluationofthepositionandroleoftranslationtheoriesintranslationstudies,aswellasexploretherelationoftheoryandpractice.

Keywords:translationstudies;translationtheories;translationpractice;descriptivestudy

一、奈達思想的轉變及對我國譯界的影響

奈達博士是西方語言學翻譯理論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經過五十多年的翻譯實踐與理論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至今他已發表了40多部專著,250余篇論文。自八十年代初奈達的理論介紹入中國以來,到現在已經成為當代西方理論中被介紹的最早、最多、影響最大的理論。“他的功績在于:1、把信息論與符號學引進了翻譯理論,提出了‘動態對等’的翻譯標準;2、把現代語言學的最新研究成果應用到翻譯理論中來;3、在翻譯史上第一個把社會效益(讀者反應)原則納入翻譯標準之中。”(周儀、羅平,1999:32-33)尤其是他的動態對等理論,一舉打破中國傳統譯論中靜態分析翻譯標準的局面,提出了開放式的翻譯理論原則,為我們建立新的理論模式找到了正確的方向。國內無數翻譯理論研究者與翻譯教師對之趨之若鶩,中國翻譯界形成了“言必稱奈達的局面”。這些現象足以表明奈達在中國譯界中的地位。

奈達本人對其理論進行了不斷修改與發展,從描寫語言學階段到交際理論階段,進而發展到社會符號學階段。對理論進行不斷的修改與深入,這是理論研究的一條必然的道路。然而仔細分析我們即可看出,奈達最根本的變化還是在對待翻譯學的態度上。1964年奈達在其著作“TowardaScienceofTranslating”中旗幟鮮明地打出了翻譯科學的旗號;在1974年,《翻譯理論與實踐》中認為“翻譯遠遠不僅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技術,而且真正理想的翻譯說到底是一門藝術”;1991年“翻譯的可能與不可能”一文中說道,“我們不應把翻譯變成一門科學……大多數成就顯著、富于創造精神的翻譯家很少用得著、或者根本用不著翻譯理論……”。在“與奈達的一次翻譯筆談”(見張經浩,《中國翻譯》2000年第5期,以下簡稱《筆談》中,奈達正式宣布“我的觀點已發生根本變化”(“Myideashavechangedsubstantially”)。從最初首先提出翻譯科學到完全放棄翻譯科學,可謂是一個根本上的變化。鑒于奈達在中國譯界乃至世界翻譯界所擁有的巨大影響力,他的思想轉變對譯學理論者至少會在心理上造成一次巨大的震撼,同時給我們正在積極興建的翻譯學科構成一次不小的沖擊。

在這種情況下,對奈達的思想轉變作以詳細的分析,找出造成奈達本人放棄理論及翻譯科學的原因迫在眉睫,否則我們的翻譯理論研究與學科建設工作就等于后院著火,自己亂了陣腳。本來這樣一項工作應由譯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輩來做,不過筆者迫不及待要談一下自己的看法,期望能澄清當前的一些模糊認識,還懇請譯界各位前輩批評指正。

二、奈達思想轉變的原因

1.對翻譯理論作用的認識偏差

在《筆談》中,奈達屢次提及翻譯理論對翻譯實踐的指導作用,如,“各色各樣的語際交流理論很少為大部分優秀的口、筆譯專業工作者所使用”、“很難運用一般原理解決具體問題”等。似乎在他看來,翻譯理論一提出就應馬上可以用于指導實踐(還有許多學者也持有類似的觀點,認為翻譯理論與實踐之間有脫節現象,進而否定翻譯理論的意義)。從一般哲學角度看,理論來源于實踐,上述說法沒有什么錯誤。但不要忘記翻譯活動本身的特殊性質。我們目前所說的翻譯理論(或是純理論)是通過對翻譯實踐活動經驗的總結而提煉出來的,主要用來檢驗翻譯作品、檢查翻譯活動的效果,而并非像奈達認為的那樣,直接用來指導翻譯實踐。

為進一步說明這一點,我們首先借助霍姆斯的譯學理論來具體分析一下。在霍姆斯的譯學構想中,翻譯學被分為三大分支:描寫翻譯研究、翻譯理論和應用翻譯研究。他認為,“翻譯理論研究分支主要是利用描寫翻譯研究的成果,加上相關學科的理論,建立用于解釋和預測翻譯過程和翻譯產品的原則理論及模式”。(張美芳,2000)在他看來,理論是用來“解釋和預測翻譯過程和翻譯產品的”。西文翻譯理論家圖瑞也持有類似的觀點。他認為“翻譯學術研究的目的是描述和解釋現象,而不是改造世界”。(陳德鴻、張南峰,2000:126)這里所說的“改造世界”顯然指的是指導翻譯實踐活動。

由此可以看出,奈達的“翻譯理論無用論”關鍵在于他并未能真正把翻譯理論與指導翻譯實踐的應用理論分離開來,把翻譯理論的作用等同于應用理論的作用。說到這里,我們不禁要反問一句,難道所有的“一般原理”都要用來解決“具體問題”嗎?眾所周知,當今自然科學的基礎是數學,但數學中也有理論數學和應用數學之分,其中理論數學是應用數學的基礎,但對具體的實踐活動就無直接的指導作用,不能用來解決“具體問題”,它卻是數學科學的基礎,不可或缺。自然科學尚且如此,作為一門“人文科學”(楊自儉,2000)的翻譯學更是如此。

另外,“奈達在闡述自己提出的新觀點時,較少涉及具體的翻譯技巧問題,而較多的涉及翻譯中的語言學、風格學和修辭學問題。他這樣做的目的,在于從比較廣泛的范圍內對翻譯的普遍原理作進一步的探索”。(譚載喜,1991:79)奈達的研究主要是從宏觀角度進行的,探討的是普遍原理,那么不可避免地會忽略在微觀層面上對具體技巧的研究與探討,得出的理論也就遠離實踐。因此他現在過多的強調理論對實踐的直接指導作用

似乎是有悖于他的初衷的。

2.屢次強調單一的翻譯準則

奈達最初的研究認為,翻譯研究應“采用描寫性而不是規范性方法”(譚載喜,1983:51)。通過描寫得出的原則本身就應是開放性的。而非規范性。但在《筆談中,奈達卻一再認為別人所說的準則都是規范性的,如他說“……大多數專業譯者屢屢違反理論家們定下的許多規矩……”、“……非嚴格遵守不可的規矩。”顯然這與他最初設定的翻譯準則在性質上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同時翻譯標準本身的描寫性質也注定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描寫現象范圍的限制,用描寫方法總結出的理論或標準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奈達描寫的現象主要集中于《圣經》翻譯文本,而《圣經》是用來教育和感化人的,有其特定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翻譯注重的是聽眾或讀者的接受情況,追求交際的效果,所遵循的原則是“功能對等”或“交際理論”。為達到這一目的,適當調節或改變形式是符合其原則的。如在沒有雪的語言里,人們可能不理解白如雪是什么意思,那么換成白如霜或白鷺毛等保持交際功能未嘗不可。(譚載喜,1991:273)但若換成科技文章或醫學文章,再去依照交際原則進行轉換肯定是行不通的。這也就說明任何準則都有其特定的適用范圍,尋求“放之四海皆準”的理論本身就是不現實的,是錯誤的。對這一目標所作的任何努力也都是徒勞的。

目前,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認識到追求唯一的萬能的標準是不現實的,因此提出了“翻譯標準多元互補論”(辜正坤),“翻譯不確定性理論”(奎因,參見郭建中,2000:90-98)。楊曉榮教授主張的“條件論”就是通過對翻譯標準不定性研究而得出的結論。她認為在不同的條件下對文章翻譯標準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每一條標準都應有其適用和不適用的情況。目前還有一些人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各說各的理,互不相讓。其實如果將各自所研究的范圍明確限定,許多爭論就會不攻自破。

3.過多強調和依賴語言學的作用

《筆談》中他講道,“要想翻譯好就得多學語言學,其實不然。”首先筆者不清楚奈達先生說的“翻譯好”指的是“翻譯理論好”還是“翻譯實踐好”。不過不管是指哪一種,我們都要首先認識到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單憑語言學知識去搞翻譯研究是不行的。“我國一位有識之士明確指出,從語言學角度來研究翻譯理論已經使翻譯理論的研究走進了死胡同,因為翻譯與語言除有密切關系的一方面,還有毫無關系的一面,翻譯中的非語言因素是大量的、普遍的。翻譯過程決不是單純的語言活動,語言學理論難以駕馭翻譯的全過程,因而不可能把翻譯理論建立在純語言學的基礎之上。”(郭建中,2000:107)奈達從描寫語言學研究轉到交際理論,再到社會符號學研究這一過程充分表明他本人也是意識到了語言學角度研究翻譯的局限性,所以變換了研究的角度。但在《筆談》中他仍認為其他人從事翻譯理論研究非常依賴于語言學知識。實際情況并非如此,當前提出的闡釋學、目的論、結構主義及多元系統論等都從不同角度對翻譯現象做出了較為科學、客觀地分析。這足以證明人們研究翻譯理論不僅僅是從語言學的角度出發的。

三、重新認識翻譯理論

眾多研究翻譯學的學者幾乎都談過對其框架結構的構想。如譚載喜提出的翻譯學結構包括“普通翻譯學”、“特殊翻譯學”和“應用翻譯學”三個部分;金堤提出的翻譯學分為翻譯學基礎理論、翻譯學本體理論、翻譯學專項研究和翻譯技巧研究;楊自儉主張的翻譯學包含翻譯工程、翻譯藝術和翻譯學;劉宓慶的譯學構想框架中分為“內部系統”和“外部系統”兩部分。范守義認為翻譯學可由“基本理論”、“應用技巧”和“多視角研究”構成。威爾斯提出譯學應由“普通翻譯學、涉及兩種具體語言的描寫翻譯學和涉及兩種具體語言的應用翻譯學”構成。(譚載喜,1991:283)再加上霍姆斯的“描寫翻譯研究、翻譯理論和應用翻譯理論”,我們可以看出,這幾位學者在構想譯學框架時,雖然用的術語不一致,但無一例外地將理論與應用部分劃分開來。在他們看來,理論是整個結構的核心部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遠離實踐部分;而具體指導實踐活動的屬于應用部分(或是應用翻譯學、翻譯工程、外部系統、應用技巧、應用翻譯理論)。楊自儉(2000)說過,“學科成熟的一個重要標志是理論與應用部分界限清楚、自成體系,并能為其他學科提供理論和方法。”我們當前的問題就是理論與應用界限模糊,常常有人將理論與應用混淆起來,看不到理論的作用,進而引出“理論無用論”的說法。當前我們的理論研究不是太多了,而是理論研究還遠遠不夠,理論的抽象概括還差得很多。霍姆斯也說過,“翻譯研究各分支之間缺少一個清晰的界線是阻礙這一領域研究發展的主要障礙”。(Weissbrod,1998)楊自儉(2000)說,“理論核心抽象度高,獨立性強,是學科取得獨立地位的標志”。為早日建成翻譯學,我們還必須大力加強這方面的描寫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