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設備日常管理
時間:2022-04-16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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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曾在廣東省兩個市的消防支隊任職,參加了2010年廣州亞運會和2011年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消防專家督導工作,還對佛山、東莞、汕尾等城市的部分單位進行過消防監督檢查。在對上述各地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測試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管理存在問題,影響了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對策,改善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現狀,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確實完好有效。
1建筑消防設施日常管理現狀
1.1現狀
(1)系統平時所處的狀態不利于發揮消防設施的最大效能。目前部分規模較大建筑的消防系統都是集中聯動型的,即要么全部聯動(“自動”狀態),要么全部解除(“手動”狀態)。在“自動”狀態下,如火災報警探測器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或者發生誤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水流指示器動作、室內消火栓啟泵按鈕動作等,相關消防設施就會聯動動作:警鈴發出聲光報警、非消防電源切斷、電梯迫降、防火卷簾降落、防排煙風機啟動等。如果因誤報造成停非消防電、電梯迫降等聯動動作,容易給成生產經營造成混亂,甚至造成恐慌、踩踏等危險。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大型醫院、大型商場、綜合酒店、歌舞娛樂場所,后果可能更加嚴重。因此,大部分單位的消防控制中心都將系統設置在“手動”狀態。但是目前大部分系統的設置情況是一旦設置在“手動”狀態,除了報警信號能夠傳輸到控制中心外,其他所有消防設施都不能動作,即使手動啟動室內消火栓啟泵按扭、手動開啟排煙閥、噴頭玻璃球破裂噴水,消防水泵和排煙風機都不能啟動,實際上跟關閉消防系統沒有區別。甚至有些單位在消防水泵控制柜和防排煙風機控制柜上將水泵、風機的啟動方式設置為“手動”狀態,且消防水泵房和風機房無人值班,這種情況下連控制中心都無法啟動消防水泵和防排煙風機。
(2)系統故障多,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很多單位的自動消防系統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特別是作為系統聯動基礎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故障率較高。系統投入使用的前幾年運行情況一般都比較好,但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系統的完好率就會降低,特別是使用時間超過10年的消防系統,大部分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而且由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探測器數量多、更新換代快、線路多且敷設情況復雜,經常出現原來安裝的探測器停產但其他型號的探測器不匹配、線路故障但難以排查、報警控制器損壞但未保存原設計資料或編碼資料而無法更換等情況,導致系統出現故障后維修難度大,部分單位干脆選則屏蔽、關閉等方式,或讓系統帶病運行。又如大部分消防水泵房都較潮濕,正壓送風機往往布置在天面且未設置風機房,也容易造成供電線路、設備損壞。(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整體水平偏低。自動消防設施種類多,工作原理復雜、抽象,不同設施之間關聯性大,要較好地掌握、操控各種消防設施,難度較大,而要全面系統地操控整個系統,難度就更大。從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情況看,大部分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都沒有相關的專業基礎。由于過去對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資格認證不規范,規定不明確,部分人員即使經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對消防系統的構成、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以及不同設施之間的關聯性也是一知半解,而且還有相當一部分值班人員沒有經過專門培訓,更加不具備操作自動消防系統的知識和能力。
1.2原因
(1)設計、施工方面的原因。設計、施工單位通常只考慮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目標著重于通過消防設計審核、驗收,較少考慮系統運行與建筑物或者場所實際使用、日常管理之間的協調問題;也有些施工單位為了節約成本、方便施工,將消防系統設置成高度集中的聯動控制方式,其聯動控制功能、“自動”和“手動”狀態之間的切換只通過一個按鈕整體控制,要單獨設置某個系統的聯動、運行狀態,需要進入系統中修改參數,操作程序復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基本上都不具備這方面的知識和能力。2010年廣州亞運會期間對廣州某五星級酒店進行檢查測試時,操作人員用了一個多小時都未能解除停非消防電源、電梯迫降的聯動功能,最后居然把報警系統控制器的主板燒壞了。而在實際使用中,由于受警鈴、停非消防電、電梯迫降等對生產經營影響較大的因素的限制,大部分單位平時都未能將消防系統設置在“自動”狀態。
(2)產品質量和維護保養方面的原因。從目前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況來看,相當一部分單位的自動消防系統存在故障或者運行不正常的情況,特別是隨著系統運行時間的增長,系統穩定性和完好率就會降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誤報多、故障多,通過測試報警探測器測試防火卷簾時在控制要求范圍內的防火卷簾能全部動作的情況不多。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一是產品本身質量不穩定,使用壽命短,特別是涉及自動探測、自動控制的電子產品、設備,如報警探測器、控制模塊、壓力開關、防火卷簾電機等運行不穩定或者損壞的情況較多;二是維護保養不到位,特別是部分規模較小的單位沒有專門的維護保養單位,建筑消防設施長期無人維護保養,基本上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三是維護保養人員本身不具備專業技能,責任心不強,保養測試時往往只是對單個設施進行點動測試,很少測試整個系統完整的聯動控制功能,不能真正起到維護保養的效果,很多在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中注明設施完好有效的單位,在現場測試時都存在問題,有的問題還比較嚴重。
(3)管理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單位管理人員對消防系統的原理、功能不了解,擔心設施啟動后會損壞消防設施,如擔心消防水泵啟動后會導致管網、噴頭破裂或者消防水泵燒壞,因而不敢將系統設置為“自動”狀態,甚至還把水泵的啟動方式設置成“手動”狀態。二是由于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技能水平不高,擔心操作失誤會導致系統失常,因此寧愿選擇“一刀切”的方式,干脆將所有設施全部置于“手動”狀態。三是部分群眾意識不到保持消防設施完好對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出于好奇或者惡作劇而故意觸按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啟泵按鈕、排煙閥開啟按鈕等,這種情況在商場、醫院、歌舞娛樂場所經常出現,單位為了“便于管理”,而把系統設置為“手動”狀態。
1.3后果
就目前大部分建筑消防設施的管理現狀,很難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在火災預防、撲救中能發揮其最大效能。首先,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設備長期設置在“手動”狀態存在一定的風險:發生火災后,如果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不懂操作、緊張慌亂或其他原因而沒有及時將系統由“手動”狀態切換到“自動”狀態,那么所有建筑消防設施都不能啟動,從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詢問的結果來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在確認火災后能想到要立即將消防系統由“手動”狀態切換到“自動”狀態的不超過20%,而且還有部分規模較小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平時無人值班。其次,系統長期誤報多,容易讓值班人員對火警信號麻痹大意,會產生“狼來了”的效應,容易將真實火警信號當成誤報信號,而有些單位選擇將故障的探測器屏蔽,如果在被屏蔽的探測區域發生火災,控制中心就無法接收到火警信號,又因系統設置在“手動”狀態,噴淋系統、防排煙系統、防火卷簾等都不能啟動,無法對初起火災實施有效撲救、防止火勢蔓延和及時排煙,不能發揮建筑消防設施應有的效能。
2對策
(1)從設計、施工上下功夫。首先,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應充分考慮建筑消防設施運行和建筑使用功能之間的矛盾,使建筑消防設施既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防火、滅火、火災防護的效能,又能有效避免系統誤報、誤動作給生產、經營造成影響或者產生不安全因素。在聯動系統中,應保持單個系統獨立運行的功能,即當聯動功能取消后,各種設施應仍能獨立工作。消防控制設備中“自動”和“手動”狀態的切換,應該只是聯動和非聯動功能之間的切換,而不是當設置為“手動”狀態時,除報警系統外的所有消防設施都停止運作。其次,消防控制設備的設置應盡量直觀、便于操作。目前大部分功能復雜的聯動控制系統中,要單獨改變某種設施的聯動狀態,需要通過進人電腦系統修改參數才能實現,而大部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都不具備這樣的能力,要解決這個問題,在設計消防系統控制臺時,每一種設施都應該有一個獨立的控制、顯示區域,該區域除了具備設施電源狀態、運行狀態、故障狀態等顯示功能以及啟動、停止設備的控制按鈕外,還應設置單獨控制該設施“自動”狀態和“手動”狀態的切換開關以及“接入聯動”和“取消聯動”的切換開關,這種設置不僅直觀、易于操作,且各種設施的獨立運行功能和聯動功能之間切換靈活,能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消防系統平時基本上都處于不能運行的狀態。
(2)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各種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首先,設計和施工應充分考慮各種消防設施的功能和特點,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最大的特點就是能自行探測火災并及時自動實施有效撲救,且誤動作情況少,在設置了過壓保護裝置的情況下即使水泵啟動也不會帶來太大影響;而電梯迫降、停非消防電,一旦誤動作會給生產經營帶來較大的影響,甚至導致人員恐慌、踩踏等嚴重后果。因此,各種設施平時是否保持自動狀態或聯動狀態應視設施的特點和場所的實際使用情況來定,不能干篇一律。對于很少會發生誤動作或者動作后對生產、經營不會造成較大影響的自動消防設施,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防排煙設施、中庭周圍設置的防火卷簾、常開式防火門等,平時應設置在自動狀態;而一旦誤動作對生產、經營影響較大的設施,如氣體滅火系統、大空間智能水炮系統、電梯迫降、停非消防電源、警鈴、消防應急廣播等,可以將其聯動功能屏閉或置于手動狀態。合理設置各種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不但能避免消防設施誤動作對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又能發揮設施的最大效能。
(3)切實提高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的技能水平。自動消防系統平時是否能夠處于最佳狀態,發生火災時是否能夠發揮最大效能,與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的技能水平有著密切關系。要改變目前大多數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技能水平偏低的狀況,應該盡快實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崗位資格制度,建立健全培訓機制,完善培訓機構,在考試、評審上嚴格把關,確保取得資格的人員真正具備相應的技能水平。同時,應建立再教育、繼評機制,確保相關知識能夠得到鞏固和更新。
(4)加強對維護保養單位及人員的管理。現行消防法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對建筑消防設施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但法律法規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企業和人員應當具備何種資格沒有明確規定,因此目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人員和質量的管理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態。實際上目前許多維護保養企業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只是一種形式,部分實施維護保養的人員本身并不具備相關的知識,甚至對消防系統的工作原理都不了解。因此要盡快完善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規定,規范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行為,明確維護保養企業和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以及對維護保養質量應當承擔的責任,讓維護保養真正達到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的目的。
(5)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水平,加強業務指導。要確實提高消防監督員的業務水平,消防監督員本身必須熟悉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構成、工作原理、測試方法,特別是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之間的關系,對消防設施的檢查測試要認真細致,這樣才能做到在消防監督檢查中不但能夠發現消防系統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正不合理的狀態,還能經常性地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進行現場培訓指導,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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