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管理現狀及建議

時間:2022-06-21 09: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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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現狀及建議

一、建筑安全管理手段

(1)科技手段

科技手段是指運用科學技術對工作條件進行改善,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建筑安全科學與技術的進步可以促進政府安全管理效率的提升,從而減少建筑建設過程中出現損害的幾率。

(2)經濟手段

政府對建筑中的經濟屬性和經濟規律進行綜合考慮,運用價格、信貸、稅費等經濟杠桿以實現建筑安全目標的手段成為經濟手段。此手段目前在建筑市場上應用較為廣泛,主要體現在建筑業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方面。

(3)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對于建筑安全管理活動,通過法律的手段來進行規范,從而保證建筑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在法律手段中,采取的措施體現出政府的意志,具體體現在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兩個方面。要求政府和建筑企業在建筑工程項目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安全管理手段的重要性

從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高效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法能夠使施工過程中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保證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同時提升公司的社會形象和經濟效益。但是與此同時,施工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投入的精力和資金不足,投入回收的時間較長。但是從公司短期發展的角度來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需要投入的資金和精力是巨大的,因此,有部分開發商為了節省短期的經濟開支,而忽視了施工安全性的重視,最終會導致更大的損失。根據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在人們出于愛、團結或其他,受到脅迫,明智的自利動機這三種情況下會為他人利益作出努力。而其中,出于愛、團結的方式能夠對于小范圍的家庭和團體比較有優勢,而采取脅迫的方式則需要在懲罰和監督上面投入更大的精力。相比較而言,自利的方式則能夠在給自身帶來好處的同時,還能夠方便他人。在四種安全管理手段中,法規手段相當于一種脅迫方式,文化手段是通過出于愛、團結的方式,經濟手段是一種自利方式,科技手段能夠在其他三種手段的使用過程中發揮輔助作用,使它們具有更高的有效性。在現實生活中,自利的想法能夠使人們為了他人的利益而付出努力,經濟手段作為自利方式是在進行安全管理時最主要和有效的手段。因此,在政府和企業的日常工作中,經濟手段成為了安全管理最常用和有效的手段。

三、建立安全監督管理機制

(1)對建筑市場的行為進行有效的規整。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的因素要和相關的水平等級相符合,而且必須在企業的水平等級所能承載的能力內進行工程包攬,從而更加高效地把企業的安全性控制、項目招標的規整以及企業的水平管理結合在一起,簡歷健全的獎懲制度,把安全放在首位,創立自己的安全評論條例,并且在實踐中不斷去完善改革,有效地規整個人和集體的相關信用文檔,依照制度去制裁那些違反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個人和集體,這樣才能更加有效地督促相關單位去按照制度規定進行企業安全生產。經由這種嚴密的法律以及相關制度去規整市場的行為風氣,才會致使在企業建設中出現盡可能少的弊端。

(2)加強企業安全過程中的監督措施和方法。盡可能的對企業生產中的每個流程實施有效的監督,強化生產進程中的排查和巡視,當察覺比較惡劣的安全隱患時,必須立刻執行相關規定制度:即可通知相關企業,促使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頓,而且要監督企業安全整頓的過程,驗收整頓后的成果,對不安全因素的整頓和巡查任務進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制度法規上報此安全事故中的有關的集體和個人,而且要提出處置建議;對那些違反法律規定并且拒絕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頓的,依照相關法律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求相關的違規企業進行安全整頓,決對不能用嚴肅處理代替安全整頓排查。比如,即可吊銷此過程中相關責任企業的許可證書或者迫使其停止生產進行安全整頓,對相關責任監督單位以及監督人員提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意見,如果是有關建設單位的過錯,要沒收此單位的相關許可證書。

(3)完善監督管理工作方法。在建筑工程項目中要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于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進行整改并停工,對于存在安全問題較多的工程項目進行限期整改,確保對重點監控區域、企業和項目的監督管理。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由傳統的對現場進行監督轉變為對企業進行監督,對現場的監督作為輔助,同時將傳統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發展,將對企業和現場的監督偏重于事先的預防和時候的考核。此外,在監督管理方面,需要將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行結合,文明施工效果與安全生產達標相結合,嚴格執法與典型引路相結合,日常規范性巡查與突擊性檢查抽查相結合。在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中不斷地對監督管理方法進行完善和升級,以確保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高效的進行。

(4)實施現場工程安全監理為了保障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穩定的施工,需要對施工現場的工程安全進行監理。施工企業在監理階段需要指定專業的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工程建設標準,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并承擔建立責任。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一旦發現安全事故隱患,需要及時上報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如若施工單位拒絕整改或拒絕停工,監理單位則需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匯報。在對建筑工程進行監理的過程中,往往要引入社會監理的力量,使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四、結語

由于建筑工程所具有的復雜性和繁瑣性,各部門之間的協調管理仍然存在問題,導致安全事故仍具有較高的發生頻率,使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建筑企業和政府部門需要重視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與管理,同時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力量也是保障安全監督管理正常運行的重要力量。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充分考慮實際的工作情況,對監督管理方法進行完善和創新,促進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斷向前發展,從而為建筑業發展大計保駕護航。

作者:楊家昌 單位:中山市板芙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