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貨幣法律問題探討

時間:2022-05-08 1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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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法律問題探討

[摘要]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電商平臺被人們廣泛使用,這種依賴于網絡信息化而發展起來的網絡交易,也推動了電子貨幣的廣泛應用和網絡支付體系的出現。電子貨幣作為網絡支付體系的核心要素,它的進一步普及拓寬了網絡經濟的發展空間。有效解決電子貨幣相關的法律問題,可以為電子貨幣的進一步推廣應用打下基礎。文章簡要敘述了電子貨幣的基本情況,并針對電子貨幣的相關法律問題作出分析,提出要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進行嚴格監管、加強電子貨幣風險防范等對策。

[關鍵詞]電子貨幣;法律性質;發行監管;風險防范

一、電子貨幣概述

(一)電子貨幣的定義。電子貨幣又被稱為電子化現金、數字化貨幣等,它是基于網絡信息化技術的,與我國法定貨幣保持1:1兌換比例的,以數據信息的形式存儲于電子介質的,用于資金支付和劃撥的一種支付手段。(二)電子貨幣的特征。1.電子貨幣是一種虛擬化的貨幣。電子貨幣是通過用數據信息替代金屬貨幣、紙質貨幣等介質進行資金支付和轉移的無形貨幣。由于電子貨幣是基于數據芯片進行處理的,其并沒有傳統貨幣的常見物理形態,使用者對其沒有持有的感覺。2.電子貨幣通過網絡流通。電子貨幣通常用電子設備和多種交易卡作為中間載體,通過電子數據進行存儲,然后借助一些高科技手段來將其以電子信息的形式達到支付和流通的目的。電子貨幣的傳輸具有特定的方式,一般是通過POS機、ATM機等設備進行在線處理的貨幣。由此可見,電子貨幣其實是在現有的紙材質貨幣、金屬材質貨幣、支票本的形式以外,通過網絡進行流通的貨幣。電子貨幣的保管、交換、安全使用都需要專有的技術設備進行支持。3.電子貨幣是一種概念化的、特殊的信息型貨幣。電子貨幣的構成主要包括持有者的身份、交易的密碼、賬戶的金額等相關內容的數字信息。支付方式主要是運用計算機技術,不僅具有強適應型,而且價格低廉,無論是作為接收方還是交易方,成本相對較低,而且非常方便。(三)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由于電子貨幣的方便快捷性,有效減少了資金的交易產能,提高了資金的流動性,推動了網絡經濟的發展。但是在具體交易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必須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提出更高的要求。為了降低電子貨幣在發展中的風險,電子貨幣只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來發行。(四)電子貨幣的法律地位。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有人民幣才是合法的貨幣。因此,電子貨幣其實并不是貨幣,只是一種進行網絡結算的工具,其使得資金的支付更加方便快捷。雖然電子貨幣并沒有取得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但是也應當獲得法律的保護。(五)電子貨幣的法律性質。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電子貨幣并未被規定為一種新的貨幣形式,但是就目前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來說,電子貨幣在我國已經成為了一種貨幣形式。現有貨幣和電子貨幣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并不存在互斥的關系。電子貨幣要想發揮其真正的價值,必然要以人民幣和存款作為基本載體。發行者將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橋梁,將其電子化然后使用,所以它可以稱之為二次貨幣。

二、電子貨幣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電子貨幣的安全問題。電子貨幣的安全性是各大商業銀行和使用者所關注的重要問題,其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其虛擬性,具有很大的風險,在消費者、商戶以及發行者中都有可能出現以下幾個安全問題:行為人非法盜用消費者和商戶的POS機設備、通過偽造的支付設備對消費者的電子貨幣數據信息進行非法復制、通過非法設備對電子貨幣的交易數據進行篡改等。如何進一步提高電子貨幣的安全性,已經成為亟需解決的焦點問題。(二)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監管問題。1.限定電子貨幣的主體。現今電子貨幣的發行由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進行。可以將電子貨幣理解為存款,如果貨幣的發行主體產生經濟上的危機時,直接的受害主體是廣大在用戶,用戶的利益會直接受到損害。同時,由于電子貨幣具有高科技屬性,若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受到束縛,人們會對電子貨幣的技術革新失去興趣,可想而知,電子貨幣的發展也會出現新的危機。由于每個國家一一一一一一的基本現狀各不相同,所以各國各區域對于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在我國,央行和一些金融機構都可以發行電子貨幣。但是在筆者看來,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對電子貨幣的發行進行約束,所以為了保證發行者在財務運轉上的安全可靠,防止不正當手段的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應該規定只有銀行信用機構才具有發行電子貨幣的資格,國家也應該對電子貨幣的發行進行一些法律約束,從而確保我國金融系統的安全性。①2.電子貨幣發行主體應繳存存款準備金。在我國的銀行法中,商業機構、某些金融機構要根據自己的存款總額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繳存到央行,這筆資金與存款總額之比稱為存款準備金率,但是在電子貨幣的流通中并沒有這樣的明確規定。因為在實踐過程中,該模式會對電子貨幣用戶產生影響。例如,金融機構的資本擴張在繳存完準備金后受到了較大的影響,這時金融機構很可能通過發行的電子貨幣作為自己融資繼續發展的一種手段,這將可能導致通貨膨脹和電子貨幣的發行沒有限制。因此,央行應該根據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應的準備金比率,從而規范電子貨幣的發行情況。3.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條件及投資限制規定。傳統貨幣的發行主體是央行,所以安全性較高,但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不如央行權威,所以其存在很大的風險性,這就要求央行制定更加嚴格的審核標準來確保金融交易和存款人的利益。所以,本文認為除了不同機構的準備金標準不同外,電子貨幣的發行人還要具有完整的財務結構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對電子貨幣的風險有深刻的了解,接受央行的管理。此外,電子貨幣的發行有著不可避免的風險性和流動性,所以要想避免不必要危險的發生,降低貨幣發行人的風險,切實保證使用者的利益,對電子貨幣發行人使用電子貨幣的情況也要嚴加管制。(三)貨幣法償性問題。由于電子貨幣的虛擬性需要使用特有的技術設備以及網絡等方面的支持,在實際使用中可能會因為特定條件的限制而出現無法進行交易的情況。例如,由于商戶的POS機設備出現問題,使得消費者無法通過電子貨幣進行交易;由于商業銀行的ATM機設備出現問題,消費者無法通過ATM機進行資金的劃撥和取現等問題。(四)電子貨幣交易的隱私保護的問題。要想使電子貨幣能夠更加長久地生存下去,用戶的信任是最為重要的一點,當用戶在使用時自己的隱私遭到泄露,會降低對電子貨幣的信任感,從而影響電子貨幣未來的發展。在人民幣進行交易劃撥的過程中,除了經由銀行進行資金轉賬的情況以外,交易雙方以外的人并不能了解交易的金額及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交易雙方的隱私不受侵犯。電子貨幣由于其使用條件的限制,在交易過程中必須要留下交易息以及交易雙方信息等數據資料,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護交易雙方隱私權的難度。(五)洗錢犯罪問題。電子貨幣存在洗錢的問題,即電子洗錢,但是電子貨幣的發展目前處在不太成熟的階段,沒有完整的法律體系,所以只能在理論上去探究。隨著電子貨幣使用范圍的進一步擴大,為犯罪組織的非法洗錢行為提供了有利條件。犯罪組織可以通過網絡將大量的資金在地球的任意兩點之間進行傳送。犯罪組織可以將非法所得以電子貨幣的形式轉移到金融監管力度較小的國家和地區,在那里將非法所得進行合法化的處理。目前,如何應對非法洗錢等違法行為并進行有力的應對,已經成為電子貨幣發展中需要處理的重要問題。

三、電子貨幣相關法律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電子貨幣安全問題的解決措施。在國家方面,應當根據電子貨幣發展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電子貨幣的運作;在行業方面,央行應對電子貨幣進行長期監管,對于存在的風險要進行相應管理,防止潛在風險發生;在企業方面,各個機構要建立完整和嚴格的管理標準,以應對各種非法途徑的入侵,確保電子貨幣的安全性,為消費者提供低風險的電子貨幣設備和使用介質。(二)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監管問題的解決措施。一方面,幾乎每個國家的貨幣發行都是由央行直接進行監管的,因為貨幣本身會直接影響一個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性,所以一定要對貨幣發行給出更高的標準和管理方法。電子貨幣如今基本已經成為貨幣的一種新的存在形態,所以為了保障國家金融秩序的安全性,對電子貨幣的監管提出了極高的要求。和傳統貨幣相比較,央行對電子貨幣的金融監管應越來越嚴謹。另一方面,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電子貨幣的技術水平也在不斷提高,電子貨幣的進一步發展壯大,給各個金融組織機構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電子貨幣對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一定的影響,為了減少消費者利益受損問題的發生,為了切實維護國家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電子貨幣進行有效的監督,并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便實行有效監管。②(三)貨幣法償性問題的解決措施。法償性貨幣通常指的是在國家的主權范圍內承擔一般等價物,起到資金流通、資金支付和儲藏等功能的法律意義上的貨幣。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幣是在我國境內進行交易支付的法償性貨幣,資金交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拒收。由此可知,電子貨幣并不是我國的法償性貨幣,也就不能適用相關的法律條款,因此,為了維護人民幣法償性貨幣的權威性,應當免于對特定條件下拒收電子貨幣進行追責。(四)電子貨幣交易隱私保護問題的解決措施。針對電子貨幣交易隱私保護問題,應當從法律法規上規定發行方的保密義務,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發行方不得向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交易方的信息資料,并且電子貨幣應當從技術層面上,例如與計算機技術相結合,從而進一步確保交易方的數據信息不受非法侵害。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司法機構能夠根據法律規定,經相關管理部門核準后對交易方的信息資料進行查詢使用,這樣可以保證電子貨幣有極高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防止電子貨幣在運行過程中出現隱私泄露的風險。一一一一一LegalEconomy(五)洗錢犯罪問題的解決措施。為了防止洗錢問題的出現,應該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條文,并且要求所有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記錄電子貨幣在國內或者國際上的轉移記錄。此外,我國政府也可成立一個嚴格的電子貨幣托管機構,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事務,對不法分子利用電子貨幣洗錢行為進行追蹤和預防。

四、結語

電子貨幣并不是一種新的貨幣種類,只是建立在法定貨幣基礎上,由網絡化進行支付的一種支付形式。日常生活中,不僅在具體實踐中要充分發揮電子貨幣帶來的實用性,還要對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及時有效的分析和解決,才能確保國家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進一步推動電子貨幣發展。

作者:任斌 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政治學院西安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