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探析

時間:2022-03-04 08: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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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探析

〔內容提要〕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房地產開發過剩的積累導致建筑行業面臨嚴重挑戰,施工技術亟需改進、管理精細化程度更要提高。本文基于工程量清單計價這一模式,闡述施工合同管理現狀,系統分析了施工合同管理在投標、簽訂、旅行、索賠階段存在的問題和相關解決對策。研究表明: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能最大限度地維護施工企業的利益,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計價;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當前,隨著房地產開發過剩的累積,建筑行業正面臨著嚴峻的轉型考驗,施工技術亟需改進,管理精細化程度要求也不斷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著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如何進一步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成為了行業的熱門話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符合市場經濟的需求,它具有反映市場規律、合理分擔風險、利于企業自主報價等優點,是建筑行業走出國門和國際接軌的重要基石,但由于我國施工合同管理起步較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不匹配,導致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不高,不僅影響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延誤工期,還可能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所以我們基于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對施工合同管理進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現狀

1.建筑市場法律、法規不完善。《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備,由于新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出現,相關法律、法規更新不及時,明顯存在部分法律、法規跟不上市場變化的現象,甚至還存在一些大的疏漏,最終造成了法律和建筑市場不匹配的局面。

2.市場行為不規范。在建筑市場中,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推廣,使得各承包商之間競爭激勵,發包人利用市場的優勢地位,就擬定一些苛刻的合同條款,承包人為了取得項目只能被迫接受。而且發包人在合同的履約階段隨意性很強,經常出現違反合同約定、不按合同要求履約的現象。

3.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缺乏,管理水平較差。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單位為了在投標里面獲得中標資格,通常情況下都會偏向于重視建筑工程的投標以及合同簽訂的事項,然而協約內容履行的時期,工程量清單漏項或更改的事件時有發生,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管理人員相對缺乏,對建筑工程的施工情況沒有進行嚴格的監控,出現可以索賠的事件也不懂得及時索賠,合同管理水平較差。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

1.施工投標階段。施工合同在準備階段存在的問題有兩點:一是施工企業沒有自己的企業定額。由于施工企業沒有企業內部定額,就會造成在投標時盲目報價,不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如果報價過低還會增加施工的難度。二是有些承包商在投標時互相勾結,存在嚴重的串標現象,串通投標這一類違法行為不但讓其他投標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同時給建筑市場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作用。

2.施工合同簽訂階段。正是由于所有工程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施工方和業主方如何合理分擔施工風險,也成為合同簽訂階段的主要問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在合同簽訂階段,合理分擔了雙方在工程量改變上的責任,但也出現了其他問題,如合同文本不規范、合同主體不當、合同文字不嚴謹、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合同無效等。

3.施工合同履行階段。我們國家目前在合同履行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缺乏對合同履約擔保能力的鑒別、缺乏對合同的主動管理意識、缺乏對合同管理進行業務指導、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等。還有一些建設單位故意拖延發放工程款,造成施工單位沒有充足的工程款,不但影響了施工的進度,還有可能面臨建設單位對工期要求的一系列索賠,這些都是由于對施工合同管理缺乏認識造成的,如果合同管理人員具備合同管理的相關知識,這些問題都是可以避免的。

4.施工合同索賠階段。索賠是工程項目的一個重要階段,施工合同是索賠事項中至關重要的依據,它和索賠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下,索賠能力是衡量項目能否盈利的重要依據。但是由于施工單位對索賠缺乏深入的認識,不了解索賠的程序,在施工合同的訂立過程中,沒有考慮到可發生索賠的各種事項,從而當索賠事件出現時,沒有足夠的合同依據,導致索賠機會的喪失,甚至巨大經濟損失。

三、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的相關對策

1.施工投標階段。一是作為施工企業應建立企業定額,減小投資報價的盲目性,提高企業競爭力;二是建立企業的誠信檔案,對有串標以及暗箱操作的施工單位公示其不誠信記錄,用輿論和法律手段進行懲罰;三是整頓建筑市場,加強對投標過程中承包商串標的打擊力度,讓承包商在投標過程中不敢違規,從而放棄僥幸心理,規范運作。

2.施工合同簽訂階段。我們國家政府的相關部門應該完善合同規范文本,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模式,合理分擔施工方和發包方的風險,確保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的主體地位,對合同內容逐條進行仔細檢查,杜絕表述不明確的合同條款,并且在法律法規的合理范圍內訂立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履行階段。在現階段,為了不斷增加施工單位的運作效率和管理的成效,使建筑項目能夠保質保量的完工,一定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合理的履約管理。從國家角度來講,要完善立法,健全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監督合同的履行。從企業角度來講,一是提高管理人員對于合同管理的意識,必須從合同制定開始做起,要全面、謹慎的建立施工承包合同;二是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三是隨時掌握價格動態,增強對合同的主動管理意識,認真監督合同的履行;四是為了讓工程管理不受到太多的阻礙,使其能夠在既定的時期內完工,就必須以相關的管理制度為切入點,發現和解決建筑項目建設整體過程里面潛藏的問題,以此讓業主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得到良好的保障。

4.施工合同索賠階段。企業管理者要建立高素質的合同管理團隊,充分考慮工程項目全過程出現索賠事件的可能,在合同訂立時,嚴格規范的制定合同,做到當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據可循。索賠是建筑項目里面符合相關法律的一項要求,索賠管理是工程項目里面有效控制協約風險的一類十分關鍵的方式,工程合同的管理者,不但要發掘出每一個可以進行索賠的契機,同時要學會如何搜集和整理相關的資料和證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創造利潤。

四、小結

施工合同管理在針對當代工程項目管理而言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演變為和成本管理、質量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并列的一個重要管理職能,在我們國家,由于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起步較晚,合同管理意識不強、管理水平低下仍然是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然而伴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普及,施工合同的管理方面也必然出現了新的難題,我們必須基于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從施工合同準備到簽訂、履行的全過程,對施工合同管理展開系統的探究分析,完善施工合同規范文本,增強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利益,進一步提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作者:單位:沈陽建筑大學管理學院 沈陽建筑大學文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