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調度管理制度論文

時間:2022-03-18 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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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調度管理制度論文

1國家電力系統管理調度體制概況

現今我國的電力系統管理調度方式是統一調度、統一電網、分級管理,而目前在全國范圍內都已經形成了由網局調度、地區調度、省級調度、縣級調度及全國調度所組成的電力系統調度方式。各級別的調度部門都設置在電網單位的內部,履行對于全國電網進行調度的職責。調度單位的安設與等級劃分準則都是由國家相關法規來予以規定的。

1.1統一電力系統

統一的電力系統主要指對于全國范圍的電力系統進行壟斷運營。由南方電網機構與國家電網機構兩家國企對于全國的電網進行運作、維護與建設。而同時,國家的電力企業也負責全國范圍內配電與售電的工作,擁有買賣電力的特殊權利,對于除發電以外的電力系統售、配、輸等所有環節進行壟斷,是國家規定的高度壟斷電力企業。

1.2統一的調度

統一的調度主要指在電力系統的安全管理方面,電力系統的調度部門對于電網系統的運作進行統一的管理與調度。主要包含:對于電力系統運作中的各種故障及問題進行核查與處理,對于電力系統的實時運作進行分析,對于電力系統的運作方法進行統一編排,對于各項可能發生的運行危機進行分析以防止事故的產生,對于運行標準進行統一化,對于電力的系統安全穩定進行統一的審查與分析,對于電力系統的運作規定進行制定,對于各項安全自動安全裝置及維護裝置的配備與調整進行統一的思考,對于各類可能引起危險的隱患的避免與故障的隔離,對于可靠且統一的專用通信渠道與自動化系統的建立,且需要為通信系統的暢通提供保障,對于電力系統的事故處理進行統一化。在有事故的情況下,電力機構的調度部門需要行使緊急情況下的操控權利,對于事故的緊急處理實行統一的指導。而電力系統的下屬各部門都需要對于調度指令進行實施,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散,并確保在短時間內對于電力故障進行排除,使得電力系統恢復正常的運行。

1.3分級管理模式

分級的管理模式主要指調度的工作實行需要在電力系統最高級別的調度部門指導下的各級別調度部門的分級責任體制。各級別的調度部門在自身的調度區域內對于統一調度的要求進行貫徹,同時保證下級調度部門需要對于上級調度部門的指令保持服從。我國電力系統的統一調度與分級管理模式是密不可分的結合體。

2電力系統現存的安全隱患及特征

2.1電力系統現存的安全隱患

我國的電力系統目前存在的隱患可分為三點:其一,部分電力系統的構造較為薄弱,安全的穩定性存在比較明顯的不足;其二,對于電力系統的駕馭能力需要進一步的進行提升;其三,需要改善故障的緊急處理工作,與社會聯合開辦的故障聯合演習應當更加規范化。

2.2電力系統突發故障的特性

電力系統的突發故障通常具有明顯的特征,現今對于電力設施與裝備組成的物理電力系統的電器特性研究相對更多一些,但是電力系統并不是與外界隔絕開的,是存在于社會與自然的環境中,所以也必定會受到周遭環境所帶來的影響。電力系統的安全性不僅與電力企業自身有關,也與周遭的社會及自然環境有關。電力系統的突發故障就是指在固定的區域內突發性的,為電力系統與社會、國家帶來損失的災難性事件,通常具有以下特點:其一,涉及到的方面多,電力的生產、輸出、分配與消費都是一起完成的,這其中需要涉及到電力系統的輸電、發電、配電及用電等多個方面;其二,故障的誘因多,電力系統的突發故障不僅可能來源于違反電力系統與電氣規章的操作,暴露在自然環境中的電力設備還極容易被自然因素損壞(包括自然侵蝕、雪災、洪水、地震等);其三,損失度重,電力的供給涉及到社會中的各行各業,也涉及到人們的財產及自身安全,大面積的斷電造成的間接與直接影響是無法預計的。

3電力系統故障管理的發展歷程

3.1經驗為主的應急處理階段

這一時期的應急故障管理工作主要注重應急的預案體制與應急組織體制的創建。重點對于緊急的指揮單位與工作單位進行創建。遵照國家有關的規章對于緊急預案進行編制與修訂,并對于應急指揮部門與應急平臺等技術支撐系統進行建設。

3.2分析為主的故障預防與管理階段

這一時期的故障應急管理工作主要注重對于故障應急保障的加強。不斷提升危險源的監控管理與突發故障預警預測工作的力度,另外也要注重提升故障應急情況下的輔助決策能力及指揮能力。3.3智能為主的災變防護階段這一時期的應急故障管理工作注重對于智能技術運用及主動防護能力的加強。需要重點加強工程知識數據發掘技能與人工智能的運用,達到對于事故現場的在線實時監控,對于突發事故的預警預測水準進行提升,為事故的應急指揮工作給予智能化的協助決策措施。

4結語

通過以上的多方面探討,并結合我國的發展現狀,從實際來看,我國應當學習國外調度的獨立模式。而以調度的獨立為前提,我們還需要對于調度部門與政府部門的良好交流合作長效機制進行完善,與政府的氣象、地震等主管部門以及應急辦、急援救部門、醫院、消防等機構建立起長久的互聯機制,與政府部門定期聯合組織開展電力故障應急聯合演練,通過政府部門聯合資源的有效利用,達到提升社會聯合應急處理能力,形成電力故障管理“政府主導、電網部門與社會聯動”的良好局面。與此同時,需要對相關的法規政策進行完善,與電力調度機構的應急管理職能的健全,還要對于調度部門應急處置職權的行使提供程序、條件與相應的監督保障,以達到避免濫用權力的情況發生,使得電力調度部門能夠更加規范性地對于應急處置職權進行落實。國家的電力機構是保證社會正常與穩定運行的核心企業,而這一核心企業的穩定與長久發展,則是需要我們來提供保障的。

作者:高亮亮單位: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榆林電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