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風險管理研究

時間:2022-01-04 08: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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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風險管理研究

摘要: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自開展以來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重要的收入來源。但近年來股票市場波動劇烈,且實體經濟處于下行周期,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也隨之面臨較大的風險。本文從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發展狀況入手,分析該業務存在的風險種類,對其業務發展中存在的交易門檻低、信息披露質量差、違約處置實施難等問題提出改善建議。

關鍵詞:股票質押;信用風險;風險管理

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即融入方(融入資金方,以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為主)將標的股票向融出方(融出資金、且獲取證券相應質權方,以證券公司為主)質押,融出方對質押股票的市場表現進行評價,按照一定的質押比率融出資金;雙方協商一致后簽署協議,并于質押到期后,融出方向融入方收回貸款本息。股票質押業務可以有效緩解企業上市的信貸約束,提高融資市場便捷程度,其形式主要分為場內質押和場外質押兩種。新時代背景下,金融創新加速發展,我國實體經濟融資難、債務率高的問題逐漸暴露。2013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首批試點的9家證券公司在業務啟動當日達成了17億元的融資數量。隨后的幾年,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因其安全性高、標準化程度高的特點,受到了證券公司的高度重視。此外,股票質押業務也具備辦理手續簡便、稅收和過戶存在優惠、便捷的優點,自業務推出以來,規模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截止2017年,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規模達到頂峰,突破6萬億元。2018年,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出現了嚴重的問題。股票市場的跌宕起伏凸顯了股票質押業務的風險。上證綜指跌幅達到29%,觸及2440點,1000只股票價格突破預警線,89%的個股出現負收益情況,且存在上百家公司退市的問題。受此影響,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違約率大幅上升,股票質押數量增長率下降了40%,股票質押市值增長率為-54.59%。2019年股票質押數量增長率持續下降33%,股票質押市值增長率為-31.36%,且2020年仍舊處于下降趨勢中。因此,為了維持股票質押業務的穩定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監管層加強了對股票質押業務開展的限制,對其發展提出新要求。如何切實防范股票質押業務風險、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已經成為該業務發展的核心問題。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風險管理改革勢在必行。

1研究成果

2013年國內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開展后,國內學者展開了大量研究。陳霞(2016)通過對比滬深兩市股票質押業務情況提出證券公司需在質押條件上加強規范。陳娜(2017)從股票質押量、供給結構等方面對我國股票質押業務的風險進行分析,提出股東的信用風險、股票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業務開展中最主要的風險類別。李倩等(2018)在研究新三板公司股票質押業務時得出,新三板企業開展該項業務的原因主要分為拓展融資途徑、維護企業控制權、維護自身權益三類。牛澤林(2018)在研究股票質押標的物時提出,控制風險應適當加大監管強度、防止股票價格劇烈波動而導致的資產貶值問題。陳曉燕、楚文帥(2019)在研究股票質押風險時提出,股價的劇烈波動和平倉行為都會加劇業務風險,甚至出現非正常的風險轉移。楊玉成(2019)對股票質押業務風險展開研究,針對現在下行的宏觀經濟環境做出分析,認為只有加強對資金融入方、質押股票及其存續期的風險處理才能對業務進行有效管理。

2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風險種類

2.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指由于變現能力不足導致資金融入方無法正常經營的風險。股票質押回購業務中,如資金融入方無法以合理價格獲取足夠的資金運營業務,或存在風險時,資金融出方無法以合理的價格清理質押股票,這兩種情況均屬于流動性風險。

2.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指由于股票市場行情變化導致質押股票價格發生劇烈波動而產生的風險。變動情況主要包括標的股票價格大幅下跌、股票停牌等,以上情況都可能導致資金融入方違約風險增大,由市場風險轉化為信用風險。

2.3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主要指因操作系統失誤、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風險,從而誘發資產損失問題。主要包括:工作人員越權操作、賬戶不清等;因系統問題出現的交易失敗或紕漏;股票質押業務交易或執行中出現的錯誤。

2.4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股票質押業務的資金融入方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還本付息而產生的違約風險。雖然股票價格波動會嚴重影響業務風險,但信用風險主要影響因素仍舊為融入方資金實力水平,其自身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等財務指標是主要風險管控對象。

3股票質押回購業務開展中存在的問題

3.1業務交易門檻低

股票質押回購業務因其成本較低、資金來源廣泛、效率較高等特點,成為證券公司業務中的熱門項目。近年來,中小證券公司為了追逐利益,擴張股票質押業務,不斷降低其準入門檻,對資金融入方盡職調查力度降低,調查不充分;在項目存續期內沒有進行事實監控,沒有持續對資金融入方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對外擔保情況進行有效合理的監管。此外,股票質押業務沒有實行有效的“盯市機制”,當質押股票的價格出現大幅下跌,且低于警戒線時,證券公司往往放低門檻,僅采取提醒資金融入發補足保證金、補交質押物的方式來管控。如資金融入方持續出現財務問題或經營問題,質押股票價格持續走低,極容易出現資金緊張、違約或無法補足保證金的問題,此時就容易誘發信用風險。在宏觀經濟下行階段,股票質押價格的確定只簡單的采用市價和20日股票均價的定價標準,未能對上市公司未來發展行情進行量化考評,如上市公司業務流動性下降,其股票變現價值下降、變現難度增大,未來市場占有率下滑,信用風險也會隨之加大。

3.2信息披露質量差

上市公司公開信息是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調查的核心內容,其信息的質量和披露的時效性是調查的基礎內容。資金融入方的基本財務情況是計算質押率的關鍵因素。如資金融入放在披露信息時存在信息造假、披露延遲等問題,會嚴重降低其信息的價值。目前市場上存在著嚴重的選擇性披露問題,上市公司在進行信息披露時,為了推動股價上漲、便于資本運作,往往對公開信息的披露進行選擇,不利于股價運行的信息選擇不進行披露。根據近兩年數據顯示,達到70%質押率水平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質量并沒有達到優質水平;而信息披露質量處于良好以下水平的公司,質押率水平卻達到20%左右。

3.3違約處置實施難

當上市公司在參與股票質押業務的過程中存在違約、違法行為時,主要的處置方式為賣出、處置過戶、紓困基金、司法訴訟這四種。對于第一種賣出處理方式,流程較快、價格合理,但是限制條件多,且缺乏有效的市場化協商機制,違規處置效率較低。第二種處置過戶方式在進行的過程中可能存在股價持續貶值的問題,且出清速度難以提高。紓困基金作為政府紓解資金困難的處理辦法存在準入門檻高的問題,近年來監管制度不斷加嚴,政府部門不斷提高門檻,且資金到位速度較慢,都導致該方法實施困難。司法訴訟處理方式同樣存在較多問題,如程序繁瑣、時間較長、受償率偏低等。

4對策建議

4.1提高準入門檻及管理水平

證券公司在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時,應加強上市公司篩選標準,提高準入門檻。根據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水平、行業前景、資產規模、股票交易量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嚴格審查其質押的資格,對于存在連續虧損、發生實質違約和重大訴訟、處于停牌期或存在其他負面信息的上市公司,取消其質押資格。在質押率的制定上,應綜合考評其價格所處高位情況、近期漲跌幅水平,且嚴格按照監管要求,最高值不可超過60%。除此之外,對于不同性質的股票應設置不同的質押率上限,中小板股票應低于50%質押水平,創業板低于40%。當上市公司存在估值過高或股價波動率較大情況,應在質押率上限的基礎上向下調整質押率。在警戒線和平倉線的設定上,應對不同股票種類進行不同的設定,如針對指數成分股和非成分股可以設置差異化警戒指標。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全面收緊,股票質押比例持續下降,股票質押業務風險管理的重點也更多的轉移到存量業務上。對于已經質押的上市公司股票,應時刻關注其股票價格的運行態勢,實行嚴格的預警及盯市制度,不可采取放任態度。當股票價格跌破警戒線時,應立即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及時補倉;當股票價格觸及或跌破平倉線,也應嚴格根據合約謹慎采取變賣股票的平倉策略。對存在退市風險、股票近期市場表現差、價格波動劇烈、存在停盤風險、違約率較高的上市公司,不可出現超質押率質押的情況。針對可能出現重大重組、法律訴訟、監管處罰等特殊情況的股票,還應設定嚴格的動態評估體系,細化風險等級,進行嚴格的、特定的風險管理,且對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資質評估,合理計提減值準備。股票質押的風險管理和信用評價還應在存續期內加強盤中監控,對上市公司資本定價和業績對賭狀況展開詳細調查,整合風險信息,靈敏且迅速的做好風險預警工作,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強化貸后管理,對存在問題的資金融入方采取歸還本金、增加擔保、補充質押等有效措施,盡可能的保障公司權益。

4.2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在對資金融入方的信用水平進行評級時,證券公司風控人員應對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資產水平、負債情況、還款能力等方面進行詳細考查,對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體系、企業引用信息公信系統、司法處分公示系統,全方面收集整理上市公司的財務資料和信用記錄、訴訟數據、負面名單、不良信用記錄、實際控制人、對外擔保等重要信息。證券公司還應加強輿情監控,及時搜集負面新聞,并有效辨別信息真偽,同時評估負面信息存在的風險隱患,采取措施提前緩解風險。此外,在動態信用評級制度的完善上,應加強對上市公司的質押率、警戒線、平倉線的量化管理;加強對上市公司資質等級、交易數據等信息的考核力度;充分考查股票流動性和上市公司業績數據真實性;將上司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價值、波動性等數據展開多維度計算;且科學計算資金融入方股票質押業務履約水平、違約概率;重點分析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現金流數據、異常財務指標。

4.3健全違約管理體系

當股票質押業務需要進行違約處置時,政府應完善市場化協商機制,適當放開支持額度,提高違規處置效率;對待處置中可能出現的股價持續貶值的問題,金融相關部門應加快出清速度;在紓困基金準入門檻的問題上,政府部門應適當放寬門檻,提高資金到位速度,確保資金能夠合理配置運用;同時,司法部門應加強效率,提高訴訟處置速度。此外,對存在重大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金融監管部門應從嚴處理其相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并要求該公司在日后的經營中提高公開披露信息的質量和水平。尤其在注冊制實施后,上市公司門檻進一步降低,對于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約的公司,金融監管部門應完善退市制度,采取更為嚴格、堅定的管理和懲罰措施。

5結語

我國股票質押業務自起步以來不斷發展,出現信息披露質量低、質押率過高等問題,使得市場風險不斷放大。2018年后股票市場出現大幅下跌,市場監管加嚴,股票質押市場整體收縮,業務發展仍存在發展問題和管理風險?;诖?,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需要加強管制,降低風險。

參考文獻

[1]陳霞.關于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的思考[J].清華金融論,2015(8):83.

[2]陳娜.金融去杠桿背景下股權質柙融資業務的思考[J].上海金融.2017(8):78-84.

[3]李倩,付佳.新三板掛牌企業利用股票質押融資的風險管理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18(01):305.

[4]牛澤林.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和應對機制探析[J].全國流通經濟,2018(06):62-63.

[5]陳曉燕,楚文帥.金融去杠桿背景下股票質押風險分析與防范對策——以滬深A股上市公司為例[J].西部金融,2019(01):16-21.

[6]楊玉成.新形勢下股票質押業務的風險管理探討[J].中國總會計師,2019(11):158-160.

作者:單文韜 單位:江蘇理工學院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