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中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30 09:58:00
導語:健全中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在民事訴訟中,影響當事人接近正義、實現訴權的因素繁多,而民事訴訟費用制度設置的優劣無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環。目前,我國的訴訟費用制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立法主體的“正位”;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將民事訴訟費用的范圍予以擴大;規范律師收費制度。
關鍵詞:民事;訴訟費用;制度
在民事訴訟中,影響當事人接近正義、實現訴權的因素繁多,而民事訴訟費用制度設置的優劣無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7年4月1日實施以來,我國訴訟費用制度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在實踐中仍暴露出某些缺陷。本文試圖對我國現行民事訴訟費用制度作一簡要評析,從而為訴訟費用制度的完善作進一步思考。
一、民事訴訟費用制度概述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需要耗費國家和當事人一定的成本,即進行訴訟時各自都需要分擔一定的訴訟費用。日本學者棚瀨孝雄將訴訟費用稱為“生產正義的成本”,并將其分為由國家分擔的審理成本和由當事人負擔的訴訟成本。訴訟費用制度所要解決的就是在國家和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相互之間如何合理分配這種生產正義的成本,以及保障當事人充分利用訴訟救濟程序實現自己的各項基本權利,從而達到解決糾紛的最終目的。
二、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之評析
我國2007年修訂的《辦法》自實施以來,較之過去的訴訟費用規則而言,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總的看來,還存在某些欠缺,本文就以下幾個方面作一簡要評析。
2.1對民事主體的保護不平等
《辦法》第44條規定訴訟費用的免交僅適用于自然人,而將法人和其它組織完全排除在免交的主體之外。法人和其它組織作為民事主體應當和自然人一樣受到平等的保護,是法律的內在要求。因此,這種平等待遇同樣也應該體現在司法中。
2.2訴訟費用的范圍略顯狹窄
我國的訴訟費用僅僅包括程序費用和法院審理時實際支出的費用,而將當事人進行訴訟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排除在外。世界上的很多國家,如德國、日本等,都將當事人進行訴訟時支出的必要費用作為訴訟成本由當事人分擔。某些學者認為,我國把當事人費用和律師費用排除在訴訟費用范疇之外的做法是職權主義訴訟模式在訴訟費用制度上的體現。
2.3個別條文的規定不合法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制作的調解書在當事人簽收后即生效,且不得上訴。因此,當事人不服調解時只能申請再審,而根據《辦法》第9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時需交納訴訟費用,該規定似乎值得商榷。設想,某一案件在調解時違背了一方當事人的意愿,且造成該當事人違背意愿的原因是由于法官的強迫,此種情況下該當事人申請再審時仍要求交納訴訟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幾點建議
3.1立法主體的“正位”
我國現行的訴訟費用征收規則是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從全世界范圍看,大多數國家訴訟費用的立法權都是由代表民意的國家機關行使。與世界各國一樣,我國的訴訟費用立法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似乎更為妥當。首先,人民法院在性質上屬于獨立的司法機關,其并非行政機關,各級人民法院只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這決定了只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才有權對人民法院的訴訟工作事項做出相應的規定;其次,訴訟費用制度對公民依法享有的訴權能否實現有著直接影響,不應由國家行政機關恣意決定,而應交由代表民意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來立法規定;再次,通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立法進行統一、明確的規定可以有效規范法院的收費現象。基于以上理由,筆者認為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制定統一的訴訟費用征收規則。
3.2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援助制度作為全體公民都享有的一項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權利,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在各國的法律中。它作為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又主要體現為一種“貧窮人的權利”。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為社會上的弱小群體接近司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是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一項重要制度。目前,我國法律的援助主體基本是法院,范圍過于狹窄。筆者認為,我國應當進一步擴大健全以法院之外的主體為援助主體的法律援助制度,努力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法律援助基金,盡可能地廣泛募集社會對法律援助的捐助。另外,還可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導入法律診所式教育,利用法學院師生的力量,向社會貧弱者提供法律幫助,整合社會有效的援助資源,客觀上緩解國家提供法律援助供不應求的局面。
3.3將民事訴訟費用的范圍予以擴大
擴大民事訴訟費用的范圍,實際上就是在訴訟當事人之間增加分擔的訴訟成本。一般情況下,訴訟都是基于敗訴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而引起的,如果將勝訴方進行訴訟所支出的必要費用轉移給敗訴方承擔,不但可以更好地保護勝訴方的權利,還可以起到懲罰敗訴方的效果。因此,筆者認為,應當將當事人進行訴訟所需的必要費用(如食宿費、差旅費等)納入訴訟費用的范圍,當聘請律師成為必要時,律師費用也應包括在內。當律師費用成為訴訟費用時,對規范我國律師業的發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將律師費納入訴訟費用的范圍是一舉兩得的事,我們又何樂而不為呢?
3.4規范律師收費制度
;隨著社會民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其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但是,由于法律知識的專業化和復雜化,真正熟悉法律的人可謂少之又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律師成為了幫助當事人接近法院、實現訴權的引路人。目前,我國的律師收費是由當事人和律師雙方協商,從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角度來看,還是略顯過高且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態,這無疑為當事人實現訴權增加了又一道經濟障礙。因此,規范律師收費成為了民事訴訟費用的一個當務之急。筆者認為,律師的收費標準應當由各地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案件處理的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另外,為增強律師的使命感,在律師的收費制度中還可以引入勝訴酬金制,即獲勝的律師可以從當事人所獲利益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報酬,從而為委托人提供更多實現訴權的機會。公務員之家
四、結語
訴訟費用制度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有著直接影響,為了讓所有公民真正接近司法或者真正享受司法福利,為了確保當事人訴權的實現,合理的訴訟費用制度就顯得更加重要。因為公民尋找解決糾紛的途徑時,只有在認為所選擇的方法合理才會進而采用,否則會回避而尋覓其它途徑來解決糾紛。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完善有待進一步加強。
參考文獻:
陳育紅.對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的反思[J].法制與社會,2009,(3).
廖永安.民事訴訟費用:構成及影響因素[J].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2,(18).
廖永安,趙曉薇.我國民事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的宏觀思考[J].人民法院報,2004,(8).
- 上一篇:省委動員踐行科學發展觀方案
- 下一篇:縣統計局動員踐行科學發展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