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犯罪案件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07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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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犯罪案件研究論文

一、當前企業涉稅犯罪的主要特點

(一)手段趨向“隱形化”

涉稅犯罪企業采取金蟬脫殼、轉移稅負的手段偷稅逃稅。即在原有企業經營效益較差或優惠政策即將到期的情況下,改變法人代表名稱,成立一個新企業,原企業成為徒有虛名的空殼子。這樣兩個企業雖然在同一個總公司的名下,但分別獨立核算,原企業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以企業瀕臨破產,無力繳納稅款為由,軟磨硬抗,拒繳稅款;新企業則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由單一型向混合型轉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進程的加快,市場經濟主體日益多樣化,危害稅收征管秩序犯罪逐步由單一犯罪向綜合性犯罪升級。法人與自然人共同構成犯罪主體,偷逃國家稅款與挪用、侵占公司資金相結合,國家工作人員與企業主內外相勾結案件增加。

(三)形式趨向“多樣化”、“智能化”

1.逃稅案件案值大追繳難。少數企業以辦廠為名,行逃稅之實,尤其當前政府招商引資心理迫切,對外來投資商大開綠燈,稅務、公安等執法部門監督工作不到位,致使逃稅企業大鉆政策法律空子。

2.利用虛假帳目進行偷稅。部分企業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往往在帳目的收入和支出上大做文章,多列支出或少列收入,以達到按帳少繳稅款的目的。由于企業現金收付頻繁,稅務機關無法監控,致使一明一暗兩套帳或多套帳的現象在偷稅企業中普遍存在。例如,我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在2006年查辦的盱眙天祥珠寶行有限公司偷稅一案,為謀取單位非法利益,盱眙天祥珠寶行有限公司在2004、2005年采取設置兩套帳目的手段,隱瞞大部分商品銷售收入進行納稅申報,達到少繳增值稅、消費稅的目的。

3.利用虛開增值稅發票手段變相偷稅。增值稅發票是一種進項可以抵扣銷項的特殊發票,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開到了發票就等于拿到了錢。為此有的犯罪分子不惜一切賭注,虛開數額之大,國家稅款流失之嚴重可謂觸目驚心。

4.采取各種手段騙取免稅。政府部門出于鼓勵一些產業發展或吸引投資的目的,對福利性企業、合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實行減免稅優惠政策。行為人為達到偷稅目的,投機取巧,鉆國家政策空子,以安置殘疾人員,興辦高科技實體或搞假合資、假合作等名義騙取國家的減免稅。

5.有些違法犯罪分子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迫切心情趁機作案,成立虛假或空殼的商貿企業,享受政府出臺的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同時,進行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二、企業發生涉稅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片面追求高額利潤是企業涉稅犯罪的內在原因

市場經濟意味著競爭,而競爭又必然導致優勝劣汰,為了生存,偷、漏稅便成為某些企業在競爭中獲勝的"捷徑"。這種"不正當競爭"又使那些守法納稅人處于不利地位,于是一些納稅人便加入涉稅犯罪的行列,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二)任人為親,企業用人機制不完善

企業的法人代表(以下稱老板)擁有企業事務管理權,有些更是集人事權、財產權、經營權于一身,企業用人,老板講了算。企業主要部門都是老板親信的人,出納會計地位遠遠高于財務主管會計,其身份也非同一般。財務主管會計徒有虛名,只是按照老板意圖記帳、做帳,既不能參加企業的重大經濟決策,也不了解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更談不上財務管理與監督。(三)明哲保身,企業員工法制觀念淡薄

一個企業的偷稅行為發生,企業多少有些員(下轉第146頁)(上接第130頁)工了解和掌握一些具體情況,但在調查取證時卻很難。從取證材料中可以反映出,一部分人存在一定的畏懼心理:一是怕丟失飯碗;二是怕打擊報復,另一部分人抱有我做工,他付錢就行的態度,對其他任何事都漠不關心。實際上企業老板對企業員工打擊報復行為是有的,當一企業老板被人舉報而接受查處后,他肯定要在企業內部進行整頓,千方百計查找舉報人、證人。雖然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對舉報人、證人都進行保密,采取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但老板還是對員工中他認為是危險的或不可信的人進行工作崗位調整或辭退。所以現在舉報大都采用匿名舉報,而且多數是在企業瀕臨倒閉、變賣、轉讓的情況下進行。

三、查處打擊企業涉稅犯罪的建議與對策

縱觀以上,可以預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與涉稅犯罪做斗爭將是一項曠日持久的任務。如何解決企業涉稅犯罪問題,我們認為基本思路是“嚴管重罰”。

(一)加強稅法宣傳

公安機關應與稅務機關密切合作,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展板、發放宣傳手冊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選擇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必要時對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公開審理。通過懲處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以減少和杜絕偷稅經濟犯罪案件的發生。提高企業人員的法律意識,使依法納稅光榮的觀念深入人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企業座談會,及時通報情況,通過宣傳教育加強企業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打擊合力

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來源渠道有兩條:稅務機關在日常稽查過程中發現線索,公安機關通過舉報、排查等方式獲得線索。稅務機關對在日常稽查工作中發現的線索認為可能構成犯罪的,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以便在必要的時候先行采取強制措施,通過強有力的司法保障,防止犯罪分子逃跑、隱匿、銷毀犯罪證據,給今后案件的查處、執行工作創造有利條件。公安機關對偵查工作中得到的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線索,也要及時地通知稅務機關,在稅務機關的配合下,通過調取有關的財務、稅務資料,及時給案件定性,從而順利進入司法程序,提高打擊效率。

(三)采用會計委派制,建立專業會計隊伍

企業登記注冊后,稅務機關在發證的同時委派一名會計兼稅收監管員進駐廠方,參加廠方的重大經濟決策及資金管理。在委任會計上任前,由稅務及司法機關組織崗前培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告知在享有權力的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及法律責任。

(四)嚴格控制現金交易,強化對企業的監管

現在企業管理部門對企業現金交易都視而不見,這樣不僅助長了企業的偷稅行為,同時也給我們今后的查處工作帶來困難。要將控制現金交易納入企業監管制度之中,對企業違反規章制度操作的行為,一經發現,重則責令停業整頓,輕則罰款處罰。同時商業銀行要嚴格控制單位支取大量現金,以便從源頭上扼制住偷稅行為的發生。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與企業監管部門聯系,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對策。指導企業單位做好內部安全與防范工作,完善企業的規章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檢查落實情況,建立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

(五)強化企業負責人及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

要適時對企業負責人組織開展政治業務學習,幫助企業對員工開展好法制教育及業務培訓,以提高他們法律意識和政治責任感,使企業自覺的守法經營。

論文關鍵詞:招商引資涉稅犯罪宏觀經濟

論文摘要:本文結合具體的現實情況,對招商引資企業中涉稅犯罪案件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和探討,以期為招商引資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