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風險論文范文

時間:2023-03-31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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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風險論文

篇1

設計,其含義是以上游水系為基礎,進行的概率分布斷面的洪水風險設計,其權值大于設計值。X:上游水庫控制周期t內的實際庫Wt,間隔λ。Y:在t時間(實際控制時間)內的最大洪水Wt。Z:設計控制期內的價值。的防洪標準為例外。X部分為水庫上游施工中,對頻率(P=1%)及洪水過程的洪水風險設計分析。可依據對歷史數據做出的實際分析與具體計算得出每個部分間隔的統計參數。

2示例

洪水風險設計斷面洪水開展實測包括以下年份:1963年、1964年、1967年、1964年和1981年,1964年7月份的洪水體現出的特點是峰型較細;1963、1967兩年,1981年9月份出現了峰型肥胖的洪水峰值。分析設計中實際Z值,某些區域上游水庫的15天最大值,15天間隔對應于實際的構成。Z中可知,上游水庫構成其部分主因,洪水間隔則只構成其小部分。水年狀況分析,不包括1981年,其余年份的每項流入都較大。1963年、1964年尤甚,屬超頻洪水。故經對各類因素分析之后,確定1964年為洪水典型年,15d為其實際控制面積注水期。JC法模型的極限狀態方程是:Wc-P-Ⅲ,式中,Wλ-P-Ⅲ型分布;Wc-P-Ⅲ型分布。設計的最大時間平均流量是4450m3/s,這當中的最大區間所對應的時間平均流量是200m3/s。放大系數對1964年出現的典型洪水進行放大,同時把放大后的人庫流量依據調洪規則進行推算,在推算至設計斷面同區間洪水相同時段時進行疊加,以推算出設計頻率的洪水過程線。結果是設計斷面最大時段與區間相應最大時段的平均流量分別是4450m3/s和200m3/s。考慮到上游水庫的最大下泄通常在4250m3/s以內,故僅把區間乘以1.32(換算系數),即可推算出瞬時最大流量,設計斷面的最大流量是4520m3/s。上游水庫下降至4520m3/s,受其影響而下降1150m3/s。洪水為百年一遇,上游水庫將降低2170m3/s左右,與一般性規律相符。下游部分設計風險是0.3318%,顯示出設計具有安全性。

3洪水保險方案設計

3.1“國家洪水保險計劃”

作為一種特殊險種,洪水保險存在高風險性,在發生較大洪災時,洪水經過地區的民眾迫切需要大規模投資進行災后的恢復建設,但是,災區所積累的洪水保險基金數額通常無法滿足恢復性建設的需求。我國的地理特點是地域遼闊,而七大流域所發生的洪水體現出顯著的地域特點,幾大流域在同一時間出現洪災的機率微乎其微,即便是一至兩個流域出現洪災,就全國地域來說,也屬于局部性洪災。所以,編制“國家洪水保險計劃”可有效分散較大洪水在時間方面及地域方面存在的風險,同時還可加強對洪災地區的援助,有效節約財政開支。

3.2組建洪水保險的組織機構

作為一種特殊的保險品種,洪水保險的特點是,若出現較大洪災,洪水保險賠付對象占全部投保客戶的比例較高。故此,在某一區域開展的洪水保險業務,或規模較小的保險公司通常無法承擔起大量的理賠費用,所以,在國內推廣洪水保險,應組建國家級保險機構,由政府負責管理,組成人員以水利專家和保險行業專業人士組成。洪水保險機構至少設立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組織,對全國及本區域內的保險業務負責管理。

3.3建立健全洪水保險法律法規體系

國內的洪水保險事業起步較晚,至今仍未建立起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的《關于蓄滯洪區安全與實施指導綱要》中規定,在蓄滯洪區將逐漸開展洪水保險業務,《防洪法》也規定,對洪水保險采取“國家鼓勵和扶持“的政策,但在洪水保險的具體實施方面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使得洪水保險在實際當中難以推行。美國有《聯邦洪水保險法》、《全國洪水保險法》和《洪水災害防御法》等完整法律法規體系支撐起洪水保險業務的有效開展。我國要有效推行洪水保險,就必須完善立法工作,在法律層面對洪水保險提供支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洪泛區的各類組織和居民參與洪水保險做出明確規定,同時,在出現洪災時各類組織和居民可依照法律法規得到洪災損失理賠金,為災后恢復性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4結語

篇2

    論文關鍵詞:稅務會計師;認識;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運行的發展,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因此從企業的前期注冊,到基本建設、至正常的生產周期,人們針對各環節可能發生的風險設置了內控制度來防范,使我們的企業得到有序良性發展,其中涉稅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涉及經濟業務的重要控制風險。涉稅風險的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單獨的個體,他與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密不可分,這就需要我們應該重視與企業發展緊密相連的涉稅工作崗位——稅務會計師,下面我就對稅務會計師的認識和他在企業所起的作用談一下粗淺的認識。

    1 財務會計不等同于稅務會計

    大家都認同財務會計在企業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感覺財務會計包含或等同于稅務會計,其實不然。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令為準繩,在國家現行稅法的范圍內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當財務會計制度與現行稅法的計稅方法、計稅范圍發生矛盾時,稅務會計必須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會計帶有稅務籌劃性,企業通過稅務會計履行納稅義務,從“應交稅費”賬戶上它反映了企業上繳和未繳稅金的數額,未交數額它是體現企業對國家的一筆負債,其金額的大小、滯留企業時間的長短,可以反映企業“無償使用”該資金的能力。因此通過稅務會計的籌劃,正確處理涉稅會計事項,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稅務會計還具有協調性和廣泛性,財務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事項及結果,只要與稅法規定不悖,是與稅務會計相同的,只有對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才進行納稅調整,即進行稅務會計處理。在日常工作中每年的所得稅匯算就是一個典型的事項,當財務會計結束了一個會計年度的工作后,就要依照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納稅調整,從會計確認的收入、成本、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等都要符合稅法確認的條件,調增或者調減納稅所得額的多少,最后方能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與財務會計得出的利潤總額是不一致的,這就是體現了稅務會計的協調性。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小型企業,他們為了簡化財務核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時,與稅法不同之處直接按稅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其會計可以稱為稅務會計,而不宜稱為財務會計。

    2 稅務會計師產生和發展趨勢

    企業稅務會計師是在企業從事與稅務相關的會計工作,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企業稅務會計專職崗位的會計人員。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和債權結構代替了政府投資一統天下的格局,這就要求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規、貨幣政策等手段來實現對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因此企業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合理合法規避風險,原有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不分的企業會計已不適應企業經濟活動管理的需要,企業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獨立就顯的尤為重要。我國會計制度改革與國際會計制度的接軌,財務會計應遵循會計準則與新稅法兩者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一些大型企業或集團,總部都設專業的涉稅職能部門。因此,企業對具有涉稅資質的會計師專業技術人才需求將越來越迫切。

    3 稅務會計師通過納稅籌劃實現企業經濟利益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運用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安排,使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的一種理財活動。稅務會計師將其所掌握的稅收知識、會計知識、法學知識、財務管理知識等綜合知識運用到日常的經濟活動中,在不違反現行的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對各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就把稅收當作一個內在的成本做出考慮,從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納稅義務發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合理合法的減少稅收成本,降低了企業涉稅風險,達到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得目的。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已經逐步認識到他的重要性,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我們要提前考慮到他所涉及到的各項稅費,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稅負偏低的稅種(必須是在稅法許可范圍內),在業務辦理中要考慮保存與稅法要求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以便到時享有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或稅收抵免項目提供依據,業務完成后要考慮什么時間繳納稅款,盡量滯后支付稅款,以延長稅款在企業停留的時間,但不能逾期繳納。

    例如:企業需要購置一套需要安裝的設備,設備購置費為75萬元,安裝調試費15萬元,設備總支出為90萬元。

    方案一:依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備購置費7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抵扣10.90萬元稅款,安裝調試費開勞務發票15萬元,設備入賬價值為80.10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0.90萬元。

    方案二:我們在設備進行招標前就進行納稅籌劃,招標價格含安裝調試費用,并且是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合同簽訂注明設備達到可使用狀態后交付。依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備購置總費用9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抵扣13.08萬元稅款,設備入賬價值為76.92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3.08萬元。

    上案例方案二,因事前進行了納稅籌劃,比第一方案多抵扣稅款2.18萬元,減少了企業資金流出,降低了產品成本,提高了競爭力。

    4 提高稅務管理,規避涉稅風險是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前對企業稅務管理的認識,大致有幾種代表性的觀點:首先是“無關論”這樣的觀點導致了人們對企業稅務管理問題熟視無睹,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其次是“關系論”這種觀點直接導致“人情稅”“關系稅”的屢禁不止,腐敗滋生。再一種是“技巧稅”認為熟練掌握某些偷逃稅或避稅的技巧,只要能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什么技巧都敢用,不顧法律后果。雖然僥幸過關占了一時的便宜,到后來也有“賠了夫人又折兵”影響企業發展,甚至受到牢獄懲罰。全球跨國知名企業百事可樂(中國)公司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其原因就是:明知進口報稅的商品編碼有誤,卻因為想繼續享受意外得來的低稅率“將錯就錯”,當高管接到法院的傳票追悔莫及。現代稅收“無限期追蹤制度”及“法人問責制度”使企業高管們越來越認識到稅收管理的重要性。

    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繳納稅款,從而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稅務管理的實質是現代企業管理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稅務管理應服從于企業管理的整體發展目標,服從企業管理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廣義上講,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是節約納稅成本,降低納稅風險,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利潤最大化,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狹義上講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準確納稅、規避涉稅風險、稅務籌劃三方面內容。

    企業稅務管理的具體活動是由企業稅務會計師具體運作的,他在遵循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事前謀劃,全過程管理,把納稅意識宣傳到每一個員工心里,而實施全員參與,并且注重成本效益,樹立全局意識和整體觀念。

    5 稅務會計師在應對稅務稽查所起的作用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及稅法規定的其他義務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處理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稅務稽查分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由于稅務會計師熟知稅收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在日常工作中已經把經濟活動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應繳納的稅款,按規章制度要求進行處理完畢,所以應付稅務局的日常稽查、稅收專項檢查是胸有成竹的,至于專案檢查,只要我們立足于誠信經營、依法繳納稅款是不用擔心的。

篇3

論文摘要:稅收管理員制度施行以來,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中的作用得以強化,有力地推進了依法治稅工作,稅收征管的質量、效率、稅源控管力度得到進一步提升。然而,在稅收管理員制度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受諸多因素的影響,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還存在分類不夠細化、管理幅度過大、缺乏獎優懲劣機制等問題。本文結合對吉林省國稅局稅收管理員制度執行的實證分析,就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構想和手段做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稅收管理員是指稅務機關從事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的稅收行政執法人員。為推進依法治稅,切實加強對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自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起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以來,稅收管理員在稅收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強化,“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的現象得到有效緩解,稅收征管的質量、效率、稅源控管力度得到進一步提升。在稅收管理員制度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由于經營形式的多元化、稅源管理日趨復雜,以及受傳統管理理念、稅收管理員素質、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為更好地適應當前稅收征管工作,筆者結合對吉林省國稅局2008年度稅收征管審計調查的有關情況,就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想法。

一、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管理員日常事務性工作較為繁雜

在基層稅務部門,稅收管理員的日常工作包括了戶籍管理、催報催繳、欠稅管理、納稅評估、稅法宣傳、發票管理、金稅專票協查、稅控裝置管理、信息采集等內容,幾乎覆蓋了除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違章處罰、減免稅和稅務稽查以外的面向納稅人的所有涉稅事宜。日常事務性工作的增加,使稅收管理員面臨較大的工作壓力,造成稅源管理的重點不突出,稅收管理員的主觀能動性得不到充分調動,影響了稅源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以吉林省國稅局為例,該局雖然制定了《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但由于工作績效考核尚缺乏客觀的評價標準,基層稅務人員“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仍未得到根本轉變。

(二)結合稅源特點實施分類管理不夠深入

在稅源管理工作中,基層稅務部門的分類管理不夠細化,沒有很好地結合轄區納稅戶生產經營規模、性質、行業、經營特點、企業存續時間和納稅信用等級等要素以及不同行業和類別企業的特點,實施科學合理的分類管理,部分稅收管理員的經驗特長、專業特長沒有得到有效發揮。特別是對那些經營規模較大、會計核算復雜、利潤形成隱蔽以及納稅信用等級較低的企業,實施專業化、有針對性的重點管理做得還不到位。

(三)管理幅度過大,征稅成本過高

目前,在稅源管理一線執法的稅務人員較少,實施稅收管理員制度必然導致管理幅度過大。如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稅局的總納稅人有2800多戶,但稅收管理員僅30多人,平均每人分管近100戶,若要管好,難度顯而易見。從征稅成本看,目前,我國的征稅成本幾乎是美國的l0倍。要實現精細化管理,則需要增加稅收管理員的數量,從而增加管理成本,而這顯然與國家實現征管目標的前提相悖。

(四)保姆式管理并未廢除,激勵機制尚未建立

稅收管理員擔負著對納稅企業進行日常的納稅管理、催報催繳、納稅輔導等多項職責,并且還要對所管理的事及管戶負全責。一方面,這種管理方式與專管員制度下的保姆式管理沒有大的差別;另一方面,現行稅收管理員制度下,沒有設立相應的獎優懲劣機制,使稅收管理員制度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五)稅收管理員與稅務機關的法律責任風險加大

稅收管理員每完成一項工作都要給相關職能部門和納稅人出具稅務文書。這種稅務文書導致稅收管理員要承擔納稅人管理方面的責任。假如納稅人在其財務、納稅等方面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那么稅收管理員出具的文書則存在不真實等問題,稅收管理員就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稅務機關也可能會有連帶責任。仔細分析,問題的癥結在于稅收管理員制度還是建立在對企業直接“管”的基礎上。

二、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構想

(一)完善稅收管理員的概念

稅收管理員應擴大概念的外延和內涵,外延方面不僅僅基層稅務部門的稅務人員是管理工作員,每一層級的稅務人員都是稅收管理員;內涵方面不僅是管理,而應該是管理與服務并重,這里的服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服務,而是要讓納稅人遵從稅收法規的服務。按照稅收風險理念,作為一名稅務人員,每個人都有采集納稅人涉稅信息的職責,真正形成稅收管理團隊去應對納稅人群體;讓一些管理能力強的稅務人員去處理復雜稅收事項,將無差別的對納稅人平均管理轉變為有針對性地加強對特定的納稅人管理。

(二)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總體思路和總體目標

明確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總體思路:在全員管理的框架下分工協作、相互監督,依托稅收基層管理平臺實行層級和崗位之間的考核評價體系、管事和管戶相結合的執法與服務并行,形成“全員管理、專業評估、重點稽查”的稅收風險管理團隊。稅收管理員從層級上應分為總局、省、市、縣、基層五級;從每個層級的崗位分工上應細化為:風險采集、納稅服務、稅源調查、綜合管理、稽查監督等崗位。

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總體目標是要建立一種日常管理和專項評估相結合、分戶管理和綜合管理相結合、全程管戶和環節管事相結合的系統管理模式。也就是要推行適度的專業化管理,合理分解稅收管理員的管理事項,將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政策執行情況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收風險識別以及一些重點涉稅事項的調查等交由專職管事人員負責。同時,專職管事人員要將在分析、評估、重點涉稅事項調查中獲取的信息及時反饋給稅收管理員,由稅收管理員進行跟蹤監控;稅收管理員也要結合日常管理,將發現的疑點及時交給專職管事人員作為分析的依據。

(三)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原則

推進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實和完善工作,應遵循管戶與管事、管理與服務、屬地與專業、集體履職與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將稅收管理權分成若干個環節,分解到不同的崗位,通過流程控制,建立起各個征管業務崗位之間相互銜接和相互監督的征管工作機制,其核心為權力的分解、過程的控制和崗位的制約。分解權力并不等同于弱化責任,要堅持強化稅收管理員的管戶和管事的責任,明晰哪些事情是以管戶的形式出現的,哪些是以管事的形式出現的,通過強化責任,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和稅源管理能力、遵從服務能力的提高。

由于稅收管理員是稅收征管的重要抓手和載體,人數眾多,并且有相關的管戶責任,必然會帶來“管戶責任”的執法風險。而一些行政執法的監督部門在監督稅收行政執法過程中,也以此為依據,追究稅收管理員的行政執法責任,這在基層實際工作過程中也屢次出現。因此,在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過程中,要堅持規避風險的原則,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事項進行梳理,減少不必要的簽字等執法風險的事項,同時在管戶上采取集體履職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等方式,弱化個人管戶的概念,在管事上采取交叉執法等方式規避稅收執法風險。

三、進一步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手段

(一)合理劃分稅收管理員的基本工作職責

完善稅收管理員制度要合理劃分管戶制稅收管理員與管事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管戶稅收管理員是指以特定納稅人為管理對象,以特定納稅人的日常涉稅事項管理、納稅服務為主要職責的稅收管理員。管事稅收管理員是指以不特定納稅人的重點事項和一次性(或偶發性)重要涉稅事項管理、納稅服務為主要職責的稅收管理員。具體可以有以下幾種分類方式:

1.按事項分類。管戶制,指稅收管理員以劃定的特定納稅戶為管轄對象,以特定納稅人的稅源管理、納稅服務等為主要職責。管事制,指稅收管理員不以特定的納稅戶為具體管轄對象,而是以不特定納稅人的特定涉稅事項作為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的主要職責。管事與管戶結合制,指納稅人稅收執法和納稅服務中的日常涉稅事項由管戶的稅收管理員承擔,納稅人的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等專業涉稅事項由管事的稅收管理員承擔。

2.按級別分類。國家稅務總局級稅收管理員負責特大型企業、企業集團的稅源監控及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省級稅收管理員負責省級大型企業、企業集團的稅源監控及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市級稅收管理員負責市區重點稅源、五級風險企業的稅源監控及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縣級稅收管理員負責全縣重點稅源、五級風險企業的稅源監控及特定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基層稅收管理員負責規定區域內的稅源監控及一般事項的稅收風險應對。

3.按崗位分類。風險采集崗,負責日常管理和接收的各種信息,在發現納稅人有涉及稅收風險的可能而計算機又不能自動提取該風險信息的情況下,進行手工錄入異常信息的內容并提交給納稅人所在稅務機關綜合管理崗審核。風險采集為全員采集,對一些特殊任務的風險采集由特定人員采集。納稅服務崗,負責向納稅人進行稅收政策解讀及納稅人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稅務總局規范性文件另有明確規定外,統一由辦稅服務廳受理、辦理、傳遞與反饋。稅源調查崗,負責轄區內納稅人的基礎信息的核實、優惠、認定信息的核查、一般涉稅風險的識別與應對、稅收政策和宣傳解讀。綜合管理崗,負責特定納稅人、特定事項的涉稅風險的識別與應對,監控和縮小納稅人納稅遵從偏離度。稽查監督崗,負責追補沒有遵從稅收法規的納稅人的應納稅款,提出稅收管理建議,并對上一環節的稅收管理人員從管理能力、廉潔自律方面實施監督。

(二)合理優化稅收管理員人力資源配備

稅收管理員可按“稅收風險分析、專業納稅評估、大企業的風險監控應對、中小企業的行業性風險監控”等類型配置,也可按行業、產業類型、規模配置,還可聘請“院校管理學者、行業管理大師、標準認證專家”或其他有效方式成立管理員專業管理團隊。從事稅務工作的人員結構應為:行政機關20%左右,稅收服務廳15%左右,稅收管理員65%左右,其中,調查核查人員為30%,納稅評估人員為20%,稅收稽查人員為15%。

(三)逐步建立以流程管理制度為主線的考核機制

篇4

論文提要: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本文首先介紹了稅收籌劃的概念,以及稅收風險的概念和特征,針對稅收風險提出了防范的措施。

稅收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即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或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因此稅收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預測籌劃成本和籌劃收益。所謂籌劃收益指的是納稅人因稅收籌劃而取得的稅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稅收籌劃方案而減少的稅收,而籌劃成本指的是因選擇籌劃方案而付出的額外費用或放棄其他方案的機會成本。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及特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企業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從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過程。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特征

1、政策導向性。稅收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國家的產業政策、生產規劃布局均體現在稅法的具體條款上。屬國家鼓勵的產業往往少征稅款;屬國家需要限制的產業,則大多加重征稅。而企業稅收籌劃,則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的,以稅法為依據,并在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和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的情況下,做出繳納稅負最低的抉擇。

2、選擇最優性。因為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為此某項經濟行為,當稅法有兩種以上的規定可選擇時,或完成某項經濟活動有兩種以上方案供選用時,就存在稅收籌劃的可能。也就是說,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整體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籌劃性。稅負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說,在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就可以進行事先的籌劃安排。如可利用稅收優惠規定,適當調整收入和支出,對應納稅額進行控制等。這從稅收法律的角度來講,稅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從理論上講,應納稅額也應由法律明確規定,但目前法律所規定的卻僅僅是稅收要素,如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減免等,而無規定納稅人稅基的具體數額,這就給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來減少稅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確定。企業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安排,涉及較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企業稅收籌劃的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預估的范圍,不是絕對數字。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盡量選擇成功概率較大的方案。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

(一)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定義。風險是預期結果的不確定性,風險不僅包括負面效應的不確定性,還包括正面效應的不確定性。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決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結果同樣具有不確定性。稅收籌劃風險是籌劃結果的不確定性。風險管理中人們更關注的是風險的負面效應,即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因此,對稅收籌劃風險我們還可以這樣理解:稅收籌劃風險是納稅人的財務活動和經營活動針對納稅而采取各種應對行為時,所可能出現的籌劃方案失敗、籌劃目標落空、偷逃稅罪的認定及其由此而發生的各種損失和成本的現金流出。

(二)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對稅收籌劃風險成因及其防范進行研究,從而達到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減小風險損失,提高經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稅收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稅務籌劃者利用國家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活動以達到減輕稅負目的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總體上看,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第一,政策選擇風險。政策選擇風險,即錯誤選擇政策的風險。企業自認為所作出的籌劃決策符合一個地方或一個國家的政策或法規,但實際上可能會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受到相關的限制或打擊。由于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顯的時空特點,因此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變化風險。國家政策不僅具有時空性,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時效性也日益顯現出來。

2、不依法納稅的風險。選擇納稅核算方法是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手段,有時納稅核算方法從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規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對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準,造成事實上的偷稅、漏稅、避稅,從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如某服裝廠接受個體經營者代購的紐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購手續,被稅務機關確認為接受第三方發票而受到查處就是一例。

3、信息風險。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納稅人通常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往往會使稅務籌劃處于盲目狀態。如果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對納稅人了解不夠或者納稅人故意隱瞞有關信息,就會導致籌劃人員提出不當的方案,從而發生信息風險。

4、籌劃方案不被稅務機關認同的風險。進行稅務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稅務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可能導致納稅人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不被稅務機關認同的風險。5、投資扭曲風險。建立現代稅制的一項主要原則應是稅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則,納稅人不應因國家征稅而改變其既定的投資方向。但事實上卻并非如此,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這種因課稅而使納稅人被迫改變投資行為給企業帶來機會損失的可能性,即為投資扭曲風險。這種風險源于稅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說,稅收非中立性越強,投資扭曲風險越大,相應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業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

針對上文提到的稅收籌劃風險,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稅務籌劃的風險意識。確立法制觀念,認真選擇,避免籌劃手段選擇上的風險。稅務籌劃的規則決定了依法籌劃是稅務籌劃工作的基礎,嚴格遵守相關稅收法規是進行籌劃工作的前提,一項違法的稅務籌劃,無論其成果如何顯著,注定是要失敗的。這就要求企業自身應做到依法誠信納稅,辦理稅務登記,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核算系統,完整、真實和及時地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準確計算稅金、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稅款,樹立風險意識。

(二)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密切關注稅收政策變化趨勢。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復雜性,稅收籌劃的風險無時不在。因此,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到籌劃方案的風險,然后再作出決策。即稅法常常隨經濟情況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數較其他法律規范更頻繁。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及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涉稅事件的影響,準確把握立法宗旨,適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案,確保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的范圍內實施。

(三)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稅收政策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因此進行稅務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這也要求不斷增強籌劃人員素質,使他們對稅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時也可避免籌劃具體執行上的風險,這就要求籌劃的決策者和執行者必須夠“專心”,一方面要提高籌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具體需求,專心培養使用或聘用專業化的籌劃團隊,優化籌劃隊伍的素質結構,使其能力得以充分發揮;另一方面要給予籌劃隊伍足夠的信任,盡量減少對籌劃具體操作的人為干擾,使籌劃人員能專心開展工作,從而將籌劃執行過程中的風險降至最低。

參考文獻:

[1]蘇強.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蘭州商學院學報,2006.1.

[2]呂建鎖.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與規避新探,山西大學學報,2005.5.

篇5

關鍵詞:企業稅務;稅務風險;防范對策

1. 企業稅務及稅務風險

1.1 企業稅務

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權力,通過法律標準程序參與國民分配,無償并強制性地區的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稅收被用來進行我國經濟、社會、軍事等各項事業建設,是國家實現其職能的重要基礎。因此,企業向國家納稅,也是企業實現其社會職能的途徑。企業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數額是由企業各項經營手段和所獲取的利潤決定的,因此,企業稅務應該針對企業所承擔的稅負進行籌劃,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對企業的投資和經營等一系列活動進行調整,制定最優的財務操作方案,減輕企業稅負,以此提高企業的利潤。

1.2 企業稅務風險

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的過程中,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以及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法律和法規進行系統地財務管理,以此盡量減少稅負。但是,企業的稅務管理是一項動態性的工作,是以企業運營為基礎的。在實際的管理工作過程中,企業如果沒能夠有效利用稅收優惠法規,就可能造成額外的稅務負擔;企業也有可能因為對稅收法規的理解不利而導致交稅行為方面的缺失,因此遭到國家稅務部門的調查,需要交納罰金等額外的稅收支出,這些都是企業在稅務管理工作中可能承擔的風險。除了額外的稅務負擔之外,企業還可能承受的稅務風險是企業由于內部控制和對稅收優惠的利用力度弱,導致企業應得的經濟利益減小等。企業的稅務風險的總體表現是企業在納稅的過程中沒有能夠保證自身的經濟利益。

1.3 探討企業稅務風險的必要性

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全球化經濟局勢的形成,使我國企業擁有了更加廣闊的發展市場,與此同時,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費類型也開始增多,也就是說,隨著市場的擴展和企業自身盈利能力的提升,企業有必要通過更加多樣化的稅務管理辦法以實現企業減免自身稅負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很可能由于對稅務管理處理不當而產生稅務風險。企業的稅務風險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可大可小,在企業面臨嚴重的稅務風險的時候,企業所要繳納的稅收罰款數額可能超過所要繳納的稅款本身,更有甚者,企業可能因為觸犯了國家的相應法律而必須承擔責任。因此,我們有必要對企業稅務風險進行探討,以保證企業在新的市場環境下能夠合理規避稅務風險,保證自身盈利和企業運營安全。

2. 企業稅務風險的成因

2.1 企業經營者的風險意識

企業稅務風險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多種,除企業故意進行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原因外企業在內部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由于企業法人在稅務風險存有的安全意識較低所導致的稅務風險是最為常見的。為了適應市場環境的發展需要,企業在實際運營過程中要不斷調整內部經濟結構,可能涉及股權的變更或者與其他公司合作實現產品交易或其他類型的貿易交易等,企業需要在進行經濟結構調整之前針對可能產生的稅收進行規避。但是,很多企業以自身發展為先,忽視了可能造成額外稅收的細節而沒有及時繳納稅款,例如,將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或所采購的貨物交由子公司或合作公司代銷,企業法人在執行這一經濟行為決定的同時必須考慮到子公司的股權成分或合作公司的銷售資格,如果子公司的股權成分中有大部分比例不屬于集團公司,則可以默認子公司的銷售行為是“視同銷售”的,集團公司需要為這樣的銷售行為另付一筆增值稅。有很多企業為了迅速實現自身利益而忽視了這些小細節,結果導致額外稅款的產生,或者使公司直接陷入了違法的困境。因此說,企業法人的稅務風險意識低,是最容易造成企業稅務風險問題的原因之一。

2.2 企業財務管理出現問題

企業的財務管理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稅務問題的內部管理系統,企業財務管理不僅關系到企業的整體資金運營,也直接決定了企業需要為哪些經濟活動交稅,可以說,稅務管理工作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是,目前大多數企業都將財務管理的重點放在企業成本核算和企業財務制度的建設上,以此進一步減少企業生產和運營的成本投入,然而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會出現很多違背國家稅收法律和法規的行為。例如,個別企業將外勤和銷售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資金投入,即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一部分經營成本,以車船票和餐飲收據的方式抵消,這實際上是逃稅行為,但企業的財務管理并未對此進行相應的規定,也缺乏制約制度。由此導致的稅務問題可能使企業蒙受巨大的稅收罰款損失,企業的財務管理不能有效規避此類問題,使得企業承受了更高的稅務風險。

2.3 企業管理效力問題

企業的稅務風險規避是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而企業稅務管理的實際效力又由企業管理整體的效力決定。在管理效力不高的企業,由于管理者疏于對可能的稅務風險采取管理措施,可能導致額外的稅負;另外,管理效力不高的企業也無法對稅法變更、稅務政策變更對企業的影響,出口退稅率調整對企業未來營利預期的影響進行明細的分析并提交報告。因此,企業稅務管理不能及時對企業稅務問題進行調整,從而導致了嚴重的稅務風險。例如,以進出口貿易為主要盈利方式的企業,必須時刻注意進出口稅率的調整,并同時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稅務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根據進出口稅率的調整預測企業當下或者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稅款數額。這些工作必須由企業管理部門去完成,而企業管理部門中負責此類工作的員工如不能及時、有效地對此進行詳盡報告,則企業可能要為進出口的貨物付額外的稅款,從而導致企業利潤下降。

2.4 會計核算問題

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會計核算是直接影響財務管理行為的工作,而會計核算也為企業“應繳納多少稅款”作出了解答,因此可以說,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決定了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但是,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的會計核算關注點都在怎樣有效統計企業成本以及企業利潤的分配上,而且由于會計準則的約束以及會計工作人員自身的能力原因,會計信息的質量存在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即會計信息不能完全反映企業經營的全貌,因此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也很難從會計核算報表中分析出企業經營中隱藏的稅務風險。據統計,國家歷次稅務審查中都存在漏稅問題,其中由于會計信息不準確、申報不實導致的漏稅現象多達15%,這些企業都為自身的漏稅問題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可見,企業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會計信息的質量問題,是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主要原因。

3. 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3.1 提高企業稅務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經營者或企業法人有必要提高對稅務風險的防范意識,除了仔細學習我國稅務法律并將稅務風險規避作為企業運營的重要策略之外,企業經營者還應該根據企業經營本身的特點去分析企業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類型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企業經營者應該確定稅務風險規避的重點,這是準確識別和評估企業稅務風險的必要前提,也是企業經營者提高稅務風險防范意識的基礎。不同的經營者對稅務風險持有不同態度,這與企業經營類型和企業對稅務風險的承受能力相關。企業經營者有必要確定自身對稅務風險的偏好類型,大體來講,企業對稅務風險的偏好類型分為風險偏好型和風險厭惡型兩種,根據風險偏好類型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例如,A企業是稅務風險偏好型的企業,即企業經營者重視稅務風險的規避,在企業經營的過程中出臺很多應對稅務風險的對策,其中包含了分析相應稅法的細節等,則企業管理者應重視在稅務風險規避活動中,由于對稅法理解偏差而產生的未按照稅法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所產生的違法行為,這樣,企業就能夠大量減少稅務風險;B企業是風險厭惡型的企業,即企業經營者在實際企業實際運營過程中很少展開稅收籌劃工作,根據稅法要求的繳納基本的稅款,B企業的經營者由于缺乏與稅務局工作人員的交流,對很多新的稅收政策并不了解,過多地選擇了繳納罰款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由此帶來大量額外的稅負,則B企業的經營者應該重視對稅法相應的內容進行了解并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總之,企業經營者需要對企業自身的經營特點以及風格有明確的了解,只有這樣,才能使風險意識提高對稅務風險規避的指導性更強。

3.2 完善企業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的財務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于企業財務核算以及企業正常運轉意義重大,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企業內部現有的財務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進行重新審核,必要時可借助中介結構對制度進行重新評估,對制度中不全面、不合理之處及時加以補充、修正;同時,要建立并完善企業內部的溝通制度,這也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一環;結合企業稅務風險評分制度的結論來看,如果企業的財務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得分過低,表明繼續使用原有制度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稅務風險,這時應考慮重新設計財務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以滿足企業稅務風險防范以及企業制度的要求;考慮到企業稅務風險的特殊性以及涉稅事項對于企業的重要性,企業的內部稅務審計應獨立于企業其他的內部審計活動,即將其作為一項單獨的工作開展;企業的內部稅務審計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兩種方式進行,在進行時可以借鑒納稅檢查的方式對企業的涉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找出稅務問題,防范稅務風險;企業應建立內部稅務審計的報告制度,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稅務審計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和稅務管理建議書,及時呈遞給相關部門。

3.3 提高企業管理效力

對稅務風險進行規避是我國大多數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都十分重視的問題,也有不少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對稅務管理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很多企業也針對稅務風險規避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但企業仍不可避免地要為稅務問題承擔風險,說到底,企業對稅務風險的規避能力,實際上是由企業的管理效力決定的,但企業管理效力不足,卻是我國大多數企業運營中的短板。因此,提高企業管理效力是規避企業稅務風險的有效措施之一。建議企業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改革以提高管理效力:使用現代稅務管理軟件、對管理本身實施監督措施。某大型旅游產業集團公司因業務繁多,外勤導游更換頻繁,企業稅務管理無法及時處理稅務風險,企業領導層決定使用某信息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設計的稅務管理軟件,將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流動集中管理,在軟件平臺上,企業實現了財稅管理、投資管理、市場風險預測等多種企業管理工作,有效地解決了稅務風險問題;某大型軟件生產公司的稅務管理工作十分繁重,企業管理者常因為管理疏漏而使企業面臨稅務風險,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企業管理者號召全企業成員,尤其是生產和銷售工作人員集體學習稅務相關的法律,將企業運營各個環節可能產生的稅費進行詳細的區分,通過企業員工的稅務分析,企業管理者很快找到了管理疏漏,有效避免了稅務風險。由此可見,企業能夠通過信息技術的應用和管理監督的行為使企業管理效力有所提高。

3.4 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會計核算的結果是企業經營者判斷企業應繳納哪些稅款的基礎,因此,由于會計核算問題導致的企業稅務風險,應通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方式來加以規避。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要點有二: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職業能力、改善會計工作的效力。在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能力方面,企業可以通過人力資源儲備和職業培訓來完成。例如,某大型集團公司根據會計信息內容的需要設定會計部門的各個職位,重新界定崗位說明書,并且通過獵頭招聘的方式網羅會計“骨干”,并且對已上崗的人員的知識水平及知識結構層次進行全面的調查,通過實際操作考核的方式發現其中的漏洞,針對性地進行培訓,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之后,集團公司會計報表中顯示出可以由流動資產轉為固定資產的生產成本,從而使公司的增值稅有所減少。在改善會計工作效力方面,企業可以通過信息技術的引入,使會計信息質量得以提高,建議企業在會計工作中引入電子技術,可以有效提高信息處理效率;擁有多個分公司的企業應在各公司的財務部門應積極推廣電算技術,簡化會計核算流程,減少工作量,使工作重點集中于預測、控制和分析環節,以使企業各分公司的發展同步。另外,企業還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個部門配置都計算機和信息處理系統,綜合地使用企業ERP,使會計部門能夠準確并快速獲取各部門的經濟信息,同時使企業管理者在決策過程中能夠快速獲得所需要的會計信息,能夠稅務問題處理方面進行妥善的決策。

4. 企業稅務風險防范對企業運營的意義

4.1 通過稅務風險防范挽回經濟損失

積極進行稅務風險防范 ,有利于企業規避稅務風險及時發現企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加強企業管理,合理、合法降低企業稅負,在為企業節省稅收的同時也為企業帶來真正最大的經濟效益;實施企業稅務風險防范 ,可以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經常對企業進行稅務審計,進行納稅風險控制,能夠讓企業依法納稅,避免受到稅務機關的經濟處罰。

4.2 通過稅務風險防范實現企業的社會職能

企業經營實際上是經濟組織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過程,企業所負有的社會責任包括三個方面:以企業的信用形象來展示我國經濟發展的健康程度;以企業經營為企業員工職業發展提供平臺;在經營的過程中建設和諧的經濟管理。通過稅務風險防范,可以有效降低或避免企業納稅風險,維護納稅信用;稅務風險可能帶來公司管理層的變動和人員受損,引發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通過稅務風險控制,降低稅務風險,可以減少相關管理人員的錯誤,減小或消除稅務風險給管理層帶來的影響,進而保證公司的結構穩定,保證員工不丟飯碗;實施稅務風險防范,還有助于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創造和諧的征納稅關系。

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稅務問題可能導致企業盈利受損,嚴重者還可能導致企業資金運轉不靈或者使企業法人承受法律責任,進而導致企業運營失敗。在新的市場環境下,企業有必要規避稅務風險,以保證自身的發展。導致企業稅務風險的因素有很多,除了企業經營者故意忽視國家法律的強制力而產生的逃稅和漏稅等違法行為之外,最可能導致企業蒙受稅務風險的原因在于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意識薄弱、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企業管理效力不足以及會計核算問題。因此,企業要對稅務風險有所防范,就必須提高風險意識,并且通過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管理效力的提升保證稅務管理工作的效果;另外,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以如實反映企業經營的細節也是十分必要的。相信通過這些稅務風險規避措施的應用,企業一定能夠在自身利益達成的基礎上實現其應盡的社會職責。

參考文獻:

[1]張麗.企業稅務風險及其防范對策[J].財經界,2014(3):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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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個國家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其所在國家稅收環境的外在表現,稅制改制對于企業的盈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可謂是我國稅收政策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稅制建設又提高了到了一個嶄新的層面。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應當進行怎樣的稅收籌劃,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本文就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問題展開論述。文章主要從企業投資決策方式方面、企業組織形式方面、企業納稅方式方面、稅基型企業、稅率型企業等五個方面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進行了策略探討,以期能夠為我國當前廣大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提供一點可借鑒之處。

關鍵詞:新稅法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一個國家稅收環境的外在表現集中體現在這個國家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上,稅制改制對于企業的盈利水平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可謂是我國稅收政策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它標志著我國的稅制建設又提高了到了一個嶄新的層面。在新的稅法環境下,企業應當進行怎樣的稅收籌劃,這已成為我國企業當前所要進行的一項重大課題。筆者認為新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討論:

1稅收籌劃在企業投資決策方式方面的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國債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收入。依據這一規定,企業可以在使用企業內部閑置資產進行對外投資的相關決策時,優先選擇購買股票或者購買債券等形式的投資,但是應當以購買國債以及符合相關政策所規定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為進行投資決策所要考慮的重點。在綜合考慮投資風險以及投資收益等多個方面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同其他形式的債券以及股利而言,企業進行針對于免稅收入項目的投資應當看作是一個比較優質的投資決策。

除此之外,為了促使我國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我國政府在修訂新稅法的過程中,也進行了關于鼓勵或者限制某些行業領域發展的有關規定。基于這一方面的改變,企業在進行投資時也應當選擇那些政府鼓勵發展而有一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領域進行投資。

2稅收籌劃在企業組織形式方面的策略

每一個企業在設立之初都會面臨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可供新成立的企業進行選擇的組織形式種類很多,但是不同的組織形式就會對應著不同的稅收負擔。因此,新設立的企業應當依據自身企業的具體情況選擇稅收負擔比較輕的組織形式。

例如,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組織形式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又要在進行股利分配的時候由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這一組織形式下的業主或者合伙人則只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了。除此之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對匯總納稅的企業進行了有關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不具備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居民企業,應當匯總納稅。”這一規定表明:總分支機構形式的企業組織可以將稅款進行合并繳納,而母子公司形式的企業組織就要將各自的企業所得進行分別核算繳納稅款。

3企業納稅方式方面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以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組織為納稅人。當一個企業組織由分公司與總公司組成時,應當是采用匯總繳納的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的上繳工作,所以,當企業在進行下屬公司的設立時,是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選擇設立分公司,這就會對企業所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帶來不同的影響。在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子公司是一個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獨立法人,子公司所取得的企業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的企業利潤中進行稅款的合并繳納,而是應當依照規定以獨立法人的角色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單獨繳納。如果子公司的經營所在地所執行的稅率低于母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時,子公司就可以依照較低稅率進行所得稅款的繳納,從而降低整個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但是,分公司卻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需要將自己的企業利潤同母公司的企業利潤進行匯總后一同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工作。所以說,不管分公司所在地的稅率是高還是低,都不會對企業組織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企業可以根據總分公司與母子公司在納稅方面的不同規定進行企業組織形式的科學安排,以達到降低企業組織整體稅負水平的目的。

4稅基型企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方面都做了很大的調整。

4.1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標準,企業均可以按照工資以及相應的職工福利費的實際支出據實扣除,從而縮小了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的差距。當然,新企業所得稅法同時也規定,工資支出應當真正具備真實性以及合理性,否則稅務機關就有權調整工資的扣除數。

4.2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廣告費用的列支標準、捐贈扣除標準以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公益性捐贈的扣除限額放寬為年會計利潤的12%,這一規定不僅使企業費用的計算更加簡便,而且使企業捐贈公益事業越多,獲得的稅收優惠也越多,這無疑也會提高企業捐贈公益事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5稅率型的企業稅收籌劃

由于2008年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同以前相比,名義稅率會下降8%,因此企業應合理調整經營方案。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對不同檔次的稅率進行了整合,但仍然保留了對小型微利企業實行較低的稅率,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模和盈利水平的預測,在權衡之下,可將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額以下,以期適用較低的稅率。如處于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的企業應盡量往小型微利企業界定標準靠攏,以適用20%的低稅率;對于現有將高新技術僅作為部門核算的公司,應將高新技術業務剝離出來,成立獨立的高新技術企業,以適用15%的稅率。對于有分支機構的企業而言,如果總分支機構都有盈利,且分支機構的盈利水平較低,可考慮將分支機構設為子公司,以爭取較低的稅率,降低集團總體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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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納稅人權利保護 稅務制度 保護機制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與之而來的是國家稅收收入的幾何式增長。那么,政府機構在稅收征管中的強勢地位、稅收征管的裁量權外延以及稅制日趨的復雜性和確定而不可測的納稅風險,也促生了我國稅務行業的產生和發展。

稅務制度并不是我國獨創,相比之下,日本的《稅理士法》、韓國的《稅務士法》、美國的稅務規則在制度上早已完備并付諸實施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國的稅務制度起步較晚,起初是在20實際80年代初期,一些地區的退休人員為了幫助納稅人準確、合法納稅,經過批準成立了稅務咨詢機構。從1988年起,我國的部分地區進行了稅務的實驗。自此,稅務作為稅務機關的一個部門產生了。1992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確定了稅務制度。1994年,國稅總局制定了《稅務實行辦法》,1997年,人事部和國稅總局根據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建立了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由此可見,2000年以前我國的稅務是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的。

2000年以后,注冊稅務師在稅務的專業領域所扮演的角色更加凸顯,逐漸代替了非專業人員在稅務領域的作用,尤其在近些年,一些高素質人才例如律師,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等進入了稅務領域,獲得了注冊稅務師資格,成為本領域內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為我國稅務的發展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稅務的法理基礎

首先,從經濟學上分析,稅務實質上是一種稅務人與委托人之間因獲取信息不稱而產生的一種服務供求關系的產品,基于這種產品的特殊性,也相應的有了參與主體的特殊性以及業務領域的特殊性。從法律層面講,稅務實質是民法中委托在稅務領域的再現,根據委托理論,稅務人是根據委托人(納稅義務人)的要求,在授權的范圍內,從事行為,且委托人對稅務人的行為負責。

(一)據此稅務具有以下特征

稅務人是以被人的名義在權限范圍內進行業務。因而在稅務授權時,納稅主體應明確權限。

1.實施的行為必須是有稅法效果的行為。如果人的事情是與稅務無關的行為則不構成稅務。

2.人進行活動是獨立進行的意思表示。這在稅務中主要指稅務人利用自己的專業技能,以自己的意思表示為納稅主體設定權利義務。

3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人承擔。即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活動中,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于人的原因,稅收法律責任都應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承擔,而不能因建立關系而轉移了征納關系和各自應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但是因人的過失而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損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要求民事賠償,承擔一定的專家責任。

(二)基于以上法理基礎,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其獨立性地位表現在

1.根據委托人的授權,獨立地完成委托事項。

2.以自己專業技術和資格與稅務機關進行交涉,并針對具體業務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并監督稅務機關在行政過程中的行政行為,并有權提出建議、批評、申訴直到行政復議、訴訟。

3.以稅務人的身份與委托人進行溝通,并憑借專業知識為委托人事務。

4.在委托人授權的范圍內為行為,并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行為,有權拒絕委托人違法要求并單方解除權。

而從組織行為學上來講,托馬斯·C·謝林認為,在人們的行為或者選擇依賴于其他人的行為或者選擇的情況下,通常不能通過簡單的加總或者外推得到群體行為。為了找到它們之間的關系,我們通常需要考慮個體和他們所處的環境之間的互動聯系,也就是個體之間或者個體和集體之間的互動體系.在委托框架中,稅務的人總要利用其業務聲譽、業務水平、技能認知來向委托人表達其能力良好的現狀,而這些因素又促使其具有增加獨立性來顯示其獨立法律地位以招徠委托人的動機。那么獨立性則是稅務人的職業的一個終極性因素。

而獨立性作為一個終極因素則能反映整個稅務行業的價值所在。

二、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的現狀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當下社會面臨著諸多的問題,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亦是如此。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立法者、實踐者在稅法方面往往關注于納稅人義務方面的問題,對于納稅人的權利保護則涉及較少。

自2001年5月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我國納稅人權利保護問題與原先相比才有了很大進步,但是從保護的范圍、層級、效力來講還不夠充分,不能完全涵蓋納稅人權利的方方面面。并且,從實施的程序、效力層級、可行性及相關法律的配套來講,納稅人仍處于弱勢地位。

到2009年11月,國稅總局頒布了《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這使得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第一次專門的以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出現。使我國有關納稅人權利保護的體系逐漸完備。但是,在實際的稅務執法中,由于受到長期的“官本位”思想作祟以及現實因素的影響,漠視、踐踏納稅人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野蠻執法、粗暴執法也屢見不鮮,主要反映在幾個方面:

(一)納稅人知情權的缺失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人與國家征稅機關相比往往處于弱勢地位,信息量少,更新速度慢,信息獲得渠道單一。比如,某些地市的稅務局網站常年不更新,內容陳舊。而納稅人其他獲得稅收信息的渠道也相對匱乏。對于納稅人稅法宣傳培訓也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稅務執法中濫用執法權,隨意執法

我國稅收法律法規本身正處于完備階段,加上許多法律法規又缺少時間操作性,部分一線稅務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執法權隨意性寬泛、執法限度的落差較大、同一事例不同處理結果等問題的發生。

(三)稅務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的提高

部分地區的稅務執法人員職業道德缺失、執法水平不高,出現了損害納稅人利益等問題。

三、稅務制度對于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稅務制度對于納稅人權利保護選擇一種應然性路徑是至關重要的。在一個稅務行為中,存在著三方主體:稅務行政機關、行政相對人(包括納稅人、代扣代繳義務人等)、中介機構。這三方當事人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傳統稅收觀來看,廣大納稅人處于弱勢地位,而且在涉稅問題上是毫無話語權的。雖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中規定納稅人可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但是從相關法律的制度安排以及效果來看,納稅人權利依然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而且對于自身利益的遠期展望,大多數納稅人對于稅收征管部門的瑕疵行政行為也是敢怒而不敢言。

篇8

關鍵詞:企業合并;會計問題;稅收問題;對策

1.企業合并及其會計處理方法闡述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間的關系也日益復雜,既存在合作關系,又存在著激烈的競爭關系。而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下,很多經濟實力較弱的公司就會被其他實力雄厚的公司所收購。所謂企業合并,就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獨立企業通過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過程。根據合并中企業性質的不同,企業合并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第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這兩種模式的使用范圍不同。前者指的是,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而后者指的是,參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交易合并,即排除判斷屬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的情況以外的其他的企業合并。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和市場集中的重要表現形式,企業合并發展勢頭猛烈。很多國家都十分重視企業合并,歐美國家甚至采用政策支持。

作為一個復雜的會計課題,企業合并中的會計問題受到廣大工作人員的關注與重視。就當前來說,企業合并中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購買法;第二,權益結合法。所謂購買法,就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另外一個企業或者多個企業的凈資產,并為這些企業承擔其負債的合并方法。該種會計處理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購買性質的企業合并過程中。根據當前國際上實行的《購買法》,被購買的企業在并購之前所獲得的經濟利潤與購買企業有任何的關系,與并購后所形成的新的經濟實體也沒有關系。因此,在合并過程中計算新的合并后的企業的實體利潤時,相關人員并不能將并購前被購買企業的利潤考慮進去。而權益結合法,主要指的是將并購中所有企業的風險與利益全部結合起來,在該種計算方法中并不存在購買行為。因此,合并之后新實體的利益與風險要由所有的主體共同來承擔。合并實體企業的利益是合并中各方全年運營過程中所實現的實際利潤。為了提高會計處理方法的效率,相關人員要對合并前各個主體的會計報表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持所有合并企業跨級方法的高度一致,從而保證企業的會計工作都得到有效的落實。

2.企業合并中的稅務問題及改革建議

稅務管理在企業競爭中發揮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合理的稅務管理工作,能夠幫助合并企業降低運行成本,實現企業運營的財務目標;有利于提高合并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保證企業合理運營;有利于合并企業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運營效益;同時,對于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意義重大。因此,合并企業十分重視自己的稅務管理工作。下面,筆者將對企業合并中的重要的會計問題――稅務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和探討。

2.1企業并購中的稅務問題

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的部分企業開始出現并購活動,之后企業并購中的稅務問題也就受到愈來愈多的關注與重視。1997年,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企業合并中稅務問題的相關文件,為企業合并中的稅務處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導。就目前來說,企業合并中的稅務處理主要有兩種方法:第一,應稅合并處理方法。第二,免稅合并處理方法。下面,筆者將分別對這兩種方法進行闡述。

2.1.1應稅合并處理方法

根據稅務工具的119號文件,各個被合并的企業應該按照公允價值轉讓所得以及全部資產處置的全部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而被合并企業在合并之前的所得,不得結轉到其合并企業。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的部分資產,要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確定資產的成本從而計算繳納稅額。

首先,對于被合并企業來說,要根據被合并企業財產轉讓所得來計算其稅額,也就是說,要以合并企業為合并所付出的各種現金及其他代價來減去被合并企業合并日的凈資產來計算,同時要將被合并企業財產轉讓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之中。被合并企業要承擔合并之前尚未彌補的虧損,不得結轉到合并企業來彌補。其次,對于合并企業來說,合并企業支付的合并款項中如果含有非現金資產,則應該對該部分資產承擔相應的繳稅義務。除此之外,合并企業并不承擔所得稅的繳納義務。

2.1.2免稅合并處理方法

免稅合并處理方法僅僅適用于特定條件下的企業合并,只有當合并企業非股權的支付額小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20%的情況下的換股合并,可以采用免稅合并處理方法。第一,被合并企業的稅務處理方法。如果被合并企業并沒有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額或者損失,就不計算和繳納所得稅。在合并之前,被合并企業合并之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有合并企業承擔。如果被合并企業前期年度的虧損并沒有超過法定的彌補期限,可以由合并企業繼續按照相應的規定,利用合并企業的所得進行彌補。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某一納稅年度可彌補被合并企業虧損的所得額=合并企業某-納稅年度未彌補虧損前的所得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合并后合并企業全部凈資產公允價值。第二,合并企業的稅務處理問題。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合并企業僅僅需要支付按非貨幣性質的股權支付額繳納一定的所得稅。如果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全部資產,其計稅成本要以被合并企業原賬面的凈值為基礎。當然,由于部分企業對合并的劃分標準有所不同,其處理的原則、方式、方法都會有所不同。這也就導致企業對合并中所得的部分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以及計稅的基礎方面存在相應的差異。

總之,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在企業合并過程中,其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并不會對合并后各方的實際納稅額產生較大的影響,但是卻會從不同程度上影響納稅過程的復雜程度及處理的進度。這對于企業合并過程中的稅務籌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2.2企業并購稅制改革的相關建議

盡管當前企業并購中的稅務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到稅務處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很多企業以并購為幌子實現避稅的目的,這不利于我國稅務工作的順利開展與落實。因此,國家、企業等相關主體必須做好稅制改革。首先,要完善并購企業的資本利得稅體系。要充分考慮當前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不高的現狀,遵循“精簡稅制、放寬繳稅基礎、降低稅率、嚴格征稅過程”的基本原則,將并購企業正常的經營性收入與資本得利分開。

其次,要完善稅收優惠的相關政策。過去,我國的稅收政策是“內外有別的”,而新的稅法改革了傳統的稅率,實行“內外統一”的納稅模式,綜合運用各種優惠稅率、抵扣免稅等方法,建立“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稅收優惠的政策體系,努力遏制并購避稅行為。同時,稅收政策也要進一步向行業傾斜,實現國際產業發展的目標,從而創造公平合理的稅制環境;加快企業并購的市場化進程,以保證并購市場的健康發展。

再次,要明確對虧損彌補的界定方法。一般來說,企業的虧損主要有兩種:投資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而企業并購中產生的為投資損失,彌補的虧損應該屬于經營虧損。由于目前我國的稅法制度并沒有將投資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分離開來,導致企業通過兼并或者收購等行為達到避稅的根本目的。

總之,企業的合并過程中要十分注意納稅工作,保證合理納稅、合法納稅,維護納稅制度的公正性,同時還要保證納稅人(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3.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就當前來說,企業合并中的會計處理方法還不是十分完善。下面,筆者將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對當前企業合并中會計處理方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和概述。

第一,購買法中存在的問題。從多年的應用過程來看,購買法是國際上公認的使用率最高的企業合并方法。購買法應用過程中最重要的兩個方面就是企業的商譽以及公允的價值。只有這兩個方面都工作都做好了,購買法才能充分發揮出其積極作用。但是,就企業合并的實際實例來看,購買法應用中這兩個方面的工作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例如,很多合并企業的會計工作不合理,得到的會計信息都不真實,這也使得工作人員無法確定企業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部分工作人員隨意操控經濟利潤,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而從我國企業并購情況來看,由于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水平總體還不高,企業資產的公允價值不是十分準確。很多企業為了進一步提高自身的經濟利潤,便將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當做企業的當期損益記錄。除此之外,并購企業還運用當前公允價值不確定這一漏洞,通過各種手段壓低被并購企業的資產價值,給被并購企業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不利于維護企業合并的“公平與公正”。

第二,權益結合法應用中存在的問題。一般來說,企業合并過程中采用公允價值的會計計價方法是較為合理的。在權益結合法模式下,企業合并形成的新的經濟實體中自然而然就會產生一個占新實體股數最多的最大主體,該主體在支配合并后的新實體方面也具有絕對性地控制作用。同時,在權益結合法下,新實體的資產價值并不會發生改變,同時,所有主體取得的經濟利潤以及所背負的實際負債都要在企業原來的被合并企業的原賬面上進行入賬。而權益結合法下,各個企業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權益聯營的運營模式,而合并中各個企業資產的公允價值來確定各個合并企業的交換對比率。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合并中權益結合法的會計結算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總之,當前企業合并中的會計工作都不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這也給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很多的潛在威脅。合并企業不應該將目光僅僅局限于利益的獲得方面,更要著眼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做好會計處理的各項工作。

4.解決企業合并中會計問題的相關策略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完善會計處理方法,做好企業合并中的會計工作對于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相關部門以及企業都應該十分重視并做好企業的會計工作。下面,筆者將針對當前企業合并后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

第一,要完善企業合并中會計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從當前我國企業并購的實際情況出發,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及案例,在保持與國際規范一致的同時,還要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變化規律,不斷地修訂和完善當前企業合并中會計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以便積極應對企業合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除此之外,相關工作人員還應該完善企業合并的會計準則與實施指南,使得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定義更為明晰。總之,在修訂會計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時,工作人員在借鑒其他國家工作情況的同時,要結合當前我國的國情,從我國會計環境的整體情況出發,在符合現有法律法規基本要求的同時,又要能夠有效地應對和解決未來工作中所涌現出來的各種問題。

第二,合并企業要確定合理的公允價值。與過去的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的突出變化就是公允價值的出現及應用。由于各種主客觀限制性因素的影響,當前很多企業在并購過程中總是“利益”優先,因此也只是選擇那些與自己切身利益相符合的公允價值。這樣一來,很多企業為了提高自身的利潤,就會在公允價值上蓄意造假,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十分不利。對此,相關部門一定要給予重視,并根據市場的相關特點,合理確定公允機制。一方面,合并企業要選擇業務水平較高、專業技術較強、信譽較好的評價機構,并選擇優秀的評價人員或專家,進一步保證公允價值的準確性,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合理。另一方面,每個企業都要逐步完善合并后的經濟實體的內部管理體系,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同時,所有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努力貫徹和落實企業的各項發展決策,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與可靠。要落實工作責任制度,將會計工作的各項內容細分到個人。一旦出現問題,要追究相應負責人員的責任。只有這樣,企業所獲得的利潤才能更為真實,才更有利于企業的長遠與健康發展。

總之,為了保證企業合并后會計問題的高效解決,相關各方必須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措施。政府必須從當前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國家總體發展方針的指導下,制定獨具特色的、符合當前發展實際的會計處理規范,完善各種工作流程。合并企業要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好會計處理的各項工作。

總結

作為企業發展運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會計處理工作的合理與否,將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產生十分重要的影響。稍有不慎,就會產生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影響企業的實際發展。而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企業合并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總體實力和競爭力,同時也促進了企業的資產增值。因此,企業合并已經成為當前企業規模擴大的重要途徑。由于各種內外因素的影響,當前企業合并中的會計處理工作還不到位,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了一定的威脅。尤其是稅務問題的處理不到位,這給合并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各個合并企業必須高度重視會計處理工作,積極應對各種會計問題,完善內控管理,從而實現自身的又好又快發展。相信未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國的企業合并一定會更加順利,合并后的企業會計問題都能得到更為合理的解決,這對于推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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