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的內涵
時間:2022-01-20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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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是反壟斷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除外制度的實施對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試從司法和執法面對的新環境和新發展,從理論基礎出發,結合國外反壟斷法來說明反壟斷適用除外制度的特殊作用。并結合本國國情對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的幾個相關問題進行淺析。
關鍵詞:反壟斷豁免適用除外制度WTO經濟全球化
一、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的立法背景
反壟斷法以其原則性強和彈性極大的條款,織就了“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網。
但它并非對所有的限制競爭行為都進行禁止。利益權衡和合理原則在反壟斷法中占居著重要位置,即在限制競爭行為既有積極效果又有消極效果的情況下權衡利弊,“當利大于弊”時,反壟斷法就可以網開一面,對此類限制競爭行為予以豁免。并由此產生了反壟斷法的豁免制度。
二、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立法概況
除外制度又叫豁免制度,豁免是指排除適用反壟斷法的情況。從一般意義上說,反壟斷法的豁免制度是指對于形式上符合反壟斷法禁止規定的行為,因其符合免除責任的規定而從反壟斷法規定中排除出去。主要指反競爭協議和濫用支配地位行為的豁免?;砻庵贫韧ǔJ侵咐婧饬康慕Y果。即從經濟效果上對于限制競爭行為的性質和影響進行利益對比,在“利大于比弊”時將排除適用反壟斷法的禁止規定。其法律效果是:一但限制競爭行為符合豁免條件而適用豁免規定時,不發生反壟斷法上的法律責任。
從反壟斷立法來看,對豁免的規定大體上有兩種情況:1,針對不同的反競爭行為適用不同的豁免規定,或者針對不同的情形規定不同的豁免情況。例如,歐盟競爭法、德國反限制競爭法、日本反壟斷法等對反競爭協議的豁免的規定就屬于這種情況。這些反壟斷法沒有規定適用于所有反競爭行為的統一豁免制度。2,集中規定適用于所有反競爭行為的豁免制度。澳大利亞就屬于這種情況,澳大利亞貿易行為法第四編先是對反競爭協議、濫用行為以及反競爭的購并作出了禁止規定,然后規定了法定豁免。例如,貿易行為法明文規定允許聯邦法律、州法律、地區法律以及其他規定作出豁免規定的情況。但是豁免的期限限于2年。下列協議可以申請豁免:有關雇工等的產業協議;僅僅為保護購買者的利益而在有關出售營業或者公司股份中的合同約定;遵守澳大利亞標準協議規定的標準;出口協議;消費者聯合抵制;有關專利、版權、商標和設計的安排。顯然,這種規定只不過在行式上將各類反競爭行為的豁免放在一起,實際內容仍然是因不同行為而作出不同規定。
從豁免規定的方式來看,有的立法直接規定了豁免的具體類型,如德國反限制競爭法、日本反壟斷法等有關中小企業卡特爾、專門化卡特爾、合理化卡特爾等的規定。有的立法規定了抽象的豁免標準。如歐盟競爭法第85條。有的立法留給法院和執法機關在個案中按照合理分析規則自由裁量。
三、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的確認:比較法的研究
(一)美國的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的發展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作為反壟斷法的例外規定,必須有嚴格的范圍界定,法律的穩定性和嚴密性要求確定劃分合法壟斷和非法壟斷的界線,確認原則的設立就成為認定適用除外的基礎。一般而言,各國規定了兩個確認原則:一本身違法原則,二合理原則。這兩個原則都是在美國反托拉斯法實踐中形成的。本身違法原則是指只要企業的市場占有超過一定比例或具體行為屬法律禁止的范疇就屬非法,而無需綜合考慮它們對市場的影響;合理原則要求只有在全面衡量壟斷行為和壟斷狀態對市場的影響之后,才能確定它們是否違法。
在某行業和領域,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并不都是一體適用。這也是考慮到美國聯邦法和州法的兩層體制以及特殊的需求。
1、險業,體育運動適用除外
保險業豁免適用反托拉斯法,主要規定于國會制定的麥克卡蘭——費古森法。該法授權州政府對保險業進行規制,只有在州政府沒有規制保險業時,謝爾曼法、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才適用保險業。但保險業中的聯合抵制、強迫、威脅行為或協議,不能豁免適用聯邦反托拉斯法。目前,所有州都頒布了規制保險業的規則。從1945年起,保險業就基本上不受聯邦反托拉斯法的規制。
2、行為適用除外
州政府作為主權單位,其貿易限制行為可以除外使用聯邦反托拉斯法。這一原則開始于1943年的Parkerv.Brown案。美國最高法院認定加利福尼亞州農業分配法制定的1940年葡萄干市場分配計劃沒有違反聯邦反托拉斯法。它進一步認為,加州時常分配計劃明顯不是通過私人協議或聯合力量來實施的,而是源于州政府立法的權威。美國學者將最高法院的這一判決稱為“州行為學說”。根據該學說,那些可之于“州本身的行為”可獲得反托拉斯的豁免。從1975年以后,法院開始限制州行為豁免制度的適用。2001年,聯邦貿易委員會召集了一個州行為特別工作組,對以往判例予以總結,希望制定更具操作行的標準。
(二)歐盟的適用除外制度的實踐
歐盟的除外適用制度分為類型豁免和個案豁免兩大類。其共同的淵源在于羅馬條約第85條第3款:“第一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可能被宣告不適用:
1、行為人之間的任何協議或者任何類型的協議;
2、行為人團體的任何決議或者任何類型的決議;
3、任何協同行為或者任何類型的協同行為,
其有助于改進商品的生產和流通,或者促進技術或者經濟的進步,同時使消費者公平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并且:⑴除非為實現這些目標所必須者外,對有關行為人不強加限制;⑵對于所涉及的產品的重要部分,不給予此種行為人排除競爭的可能性?!?/p>
類型豁免是指直接規定在競爭法中的法定適用豁免的情形,方式為指定條例(regulation),在條例中規定豁免的類型。屬于類型豁免范圍的限制競爭協議自動被免除限制競爭的責任,無需在申請歐盟委員會的核準。類型豁免通常也加有限制,包括一個撤回條款,特定條件下,歐盟委員會可以撤回該豁免。并且豁免必須有時間限制,通常為10年,最長15年。類型豁免通常要符合一般的條件,這些條件通常涉及商品在成員國之間的自由流動,以及受豁免保護的這些商品之間繼續存在著競爭。根據歐洲法院的觀點,對類型豁免必須加以嚴格解釋。只有具體協議完全準確地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使用類型豁免。歐洲委員會規定的類型豁免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獨家銷售協議、獨家購買協議、專業化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特許協議、購買協議航空服務協議、海上運輸協議、汽車銷售協議以及技術轉讓協議。
個案豁免是指歐盟委員會對于不屬于類型豁免范圍的限制競爭協議,根據個案情況認定是否符合羅馬條約第85條第3款的規定而決定是否給予豁免。于美國的合理原則相比較,差別在于歐盟委員會必須在嚴格的概念框架下進行操作,沒有太多的激動余地,并且不是受一個單一的平衡標準的限制,而是受到上述羅馬條約第85條第3款的四個獨立標準的限制,理論上四個標準需要都達到,缺一不可,而不是簡單地進行利弊衡量就可以作出裁定的
四、反壟斷法適用除外的范圍
反壟斷法不僅就禁止性規定的形式和范圍作出明確規定,而且還要規定適用除外制度的范圍。只有對二者的表現形式和范圍作出明確的規定,才能使壟斷管理機關處理壟斷案件時,正確、嚴格適用法律,保護合法壟斷,限制和制裁非法壟斷。
西方發達國家的反壟斷法對適用除外制度的范圍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從各國反壟斷法立法來看,適用除外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特定的經濟部門,一般是指具有一定的自然壟斷性質的公用公益事業,如、電力、通訊運輸、水、煤氣、銀行、保險、郵電等行業。另外還有比較分散,容易波動的農業以及不應過多過濫的自然資源開發業也屬此列。
2、知識產權領域,該產權本身就具有獨占性和壟斷性,因此不適用反壟斷法。但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知識產權專有人濫用權利,對受讓人和被許可人的造成限制,嚴重影響競爭對手的利益和損害交易對方的利益,這就屬對競爭的危害,構成限制競爭行為,也要受反壟斷法的制裁。
3、特定時期和特定情況下的壟斷行為和聯合行動。這是指在經濟不景氣時期為調整產業結構的合并、兼并以及發生嚴重災害及戰爭情況下的壟斷行為。另外,反壟斷法對企業間為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而實行的協作,對中小企業的聯合行為,對發展對外貿易中的國內企業之間的協調行為等一般也予以豁免。
五、對我國制定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的建議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激烈,尤其是加入世貿組織之后,壟斷和反壟斷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年來除行業壟斷和行政壟斷屢禁不止,甚至還愈演愈烈外,經濟性壟斷開始抬頭。而且外國經營者針對我國市場實施的跨國壟斷行為也開始出現。反壟斷問題日益成為促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發展,維護競爭秩序的重要問題。但并非所有的壟斷行為及壟斷狀態都予以禁止,應根據自身違法原則和合理原則去綜合衡量它們是否違法。因此,制定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關于制定這項制度建議如下:
1、WTO經濟全球化、知識經濟為立法背景。
我國加入WTO,經濟全球化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世界也從工業經濟時代邁入了以知識、信息為基礎的新經濟時代,這一切構成了21世紀我國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中國21世紀的反壟斷立法應以此為依托,在開放的全球視野中尋找自己的適當定位。
2、適用除外制度的適用范圍易采取概括和列舉相結合的體例。
適用除外制度可以說是反壟斷法的例外制度。各國出于各種原因和目的排除適用的最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內市場競爭。在當今世界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日益緊密結合、趨同的情況下,立法機關在制定反壟斷政策時,應更關注兩個市場的沖突與協調,在不違反國際義務的原則下,更加關注國家戰略利益,從過去主要彌補國內市場經濟的局限性轉而在全球范圍內運用宏觀政策干預經濟,在全球范圍內尋找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競爭,維護競爭秩序的健康、穩健運行。采取概括的方法可以使法律在運用中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而列舉的方式更具有操作性。兩項結合可以使適用除外制度既適應經濟全球化、知識經濟的變化又滿足了法律規范穩健性的要求。wWw.gWyoO
3、結合我國國情,制定適合我國實際的反壟斷法
雖然我們處在新經濟時代,但是我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超越我國的實際而緊隨時代新潮流。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盡管我國目前的經濟的確比以前大有好轉,經濟增長勢頭十分強勁,國民生產總值以步入世界先進行列,但人均收入還較低,與先進國家相比仍相差甚遠。因此我們不能盲目樂觀。目前我們仍然停留在工業經濟時代,法律作為反映經濟基礎現實狀況的上層建筑就不能太過超前,也不能過于落后。否則法律只會成為空中樓閣,而起不到對經濟基礎反作用以促進經濟的發展的目的,那么制定法律也就毫無意義。因此,要制定適合我國現實狀況的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又是經濟法的核心,而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又是反壟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的立法,應當借鑒參考世界先進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去粗取精,取長補短”。同時也要立足于我國國情,特別是在防止知識產權濫用,國際壟斷等方面注意保護本國民族工業和國家經濟的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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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arkerv.Brown,317.U.S.341[J].轉引自鄭鵬程“美國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發展趨勢探討”
[5]孔祥?。骸斗磯艛喾ㄔ怼穂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6期第6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