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院校法學課程設置分析
時間:2022-08-14 09:17:34
導語:三本院校法學課程設置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課程設置在專業建設中是一項重要工程,是人才培養質量的保證,是提高學生就業競爭力的根本。目前大部分三本院校對何為應用型人才,如何通過課程設置以實現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研究還遠遠不夠,課程設置還存在隨意性和不科學性,致使很多三本院校仍在不明目標、不明方向、不明思路的情況下,開展著“不明就里”的法學教育,學生在接受著“不知所云的法律知識教育”[1]。造成目前三本院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隨意和不科學的原因有很多,下面主要從兩個方面分析。(—)造成三本院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造成三本院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在于對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理解不到位,沒有弄清人才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的關系,課程目標的制定者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設置了不明所以的課程。到底什么是應用型法律人才呢?目前并沒有一個統一而明確的定義,即使有一些表述闡釋了應用型法律人才應該具備的素質與技能,但也表述不一[2]。我們知道,課程設置本來是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在教學過程中的具體化,它從課程的角度規定人才培養的具體規格和質量要求,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核心。而對應用型法律人才理解的模糊必然導致課程設置失去方向,就像一群忙于趕路的人卻不知道自己最終的目標在哪里。(二)造成三本院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存在缺陷的人的因素。什么是科學的課程目標,并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模式,即使都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不同的學校也應該各有特色。所以,不同三本院校法學專業應自己研究設置適合自身特色的課程體系。而這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能完成這項工作的人不但要能全局把握三本法學專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還要能準確定位學院自身特色。雖然近一半的三本院校都開設了法學專業,但基本都是招生人數比較少的小專業,學校相對來說重視不夠,師資力量更是薄弱,大多是沒有經驗,沒有高學歷、高職稱和缺乏法律實踐經驗的為數不多的年輕教師。這些年輕教師承擔著三本院校法學專業建設與教學的重任,課程設置的任務也由他們討論完成。經驗和能力的欠缺,以及現實中高課時量要求的壓力,讓課程設置的科學性大打折扣,因人設課的現象也不可避免。
二、三本院校法學專業以“法考”為課程設置目標的合理性分析
(一)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理想就業目標。嚴格來講,法學專業學生畢業后從事的工作與法律相關才是真正的就業。應用型法律人才是與學術型法律人才相對應的一個概念。顧名思義,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理想就業目標應當是各種法律實務領域。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逐步推進,這一領域也在不斷拓寬,有法官、檢察官、律師、律師助理、公證員、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仲裁機構仲裁員、企業法務人員等等。學校與老師應從學生入學時就引導學生樹立起明確的就業目標,并幫助學生朝著理想中的目標努力。(二)通過“法考”是法學專業學生實現理想就業的敲門磚。與其他許多學科不一樣,法律實務領域中的絕大部分崗位就業門檻較高。2018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頒發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可見,三本院校法學畢業生如果四年后手中只有一張三本大學的文憑是很難找到理想工作的,這也是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率持續低迷的主要原因。所以,為了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學生就業率,在校期間幫助學生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三本院校法學專業教育教學不可回避的責任。(三)以“法考”為課程目標同時符合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要求。應用型法律人才雖然也重視法學理論教育,但其生源質量和辦學層次并不要求其理論教育達到培養學術型法律人才的廣度和深度,相反,其應當更強調對學生應用知識能力的培養,實踐教學環節的重要性更加凸顯[3]。這種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要求與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確立的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專業性與實踐性并舉的雙重方向不謀而合。可見,三本法學完全有可能設置一套科學的課程體系,從而實現既能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又能幫助學生通過“法考”的雙重目標。但現實的情況是,一方面,目前三本院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缺乏明確的目標;另一方面,學生報名“法考”的積極性日益增高。為了通過“法考”,很多學生從大三第一學期,甚至從大二第二學期開始就逃課或請假專門去校外培訓機構上課或者購買“法考”教材自主學習,基本放棄了學校的課程,長此以往既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也大大增加了學生經濟上和精力上的負擔。如果結合“法考”和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科學設置的課程必將一舉兩得,大大提高教學質量,減輕學生負擔。
三、完善三本院校法學專業課程設置的幾點思考
在日益激烈的就業競爭中,三本院校法學專業必須找準自己的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設置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完善相關配套,將人才培養目標與學生職業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對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要求和“法考”。通過條件的研究,明確課程設置的目標完善課程設置,改變當前課程設置隨意、不科學的現狀,以此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學生就業競爭力是當前三本院校法學專業亟待解決的問題。但要真正解決此問題,必須對新設置的課程目標有清醒而明確的認識,否則,為了改革而改革,終究擺脫不了“不明就里”的循環。當前三本法學課程改革的目標是要實現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和學生通過“法考”,實現理想就業的雙重目標。而要實現這些目標,必須加強對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要求和“法考”通過條件的研究。是否符合這兩方面的要求才是檢驗新的課程設置是否科學的唯一標準。(二)加大師資培養或人才引進力度,解決課程設。置者水平不夠的問題辦學特色是專業的生命,特色的課程設置則是辦學特色的保障。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課程體系,圍繞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和學生通過“法考”的雙重課程目標,結合自身辦學特色,探索一套科學有效的課程體系是每個三本院校法學專業必須自己解決的問題。而如前所述,三本院校法學專業基本都是不受重視的小專業,師資力量十分薄弱,基本沒有教授、副教授。學歷低、資歷淺的年輕教師往往只關注完成自己的教學工作量,沒有關注和研究專業建設的主動意識。然而,擁有一支既懂教學又懂專業建設的師資隊伍才是課程設置合理性與科學性的保障核心。所以,三本院校應加大師資培養或人才引進力度,有意培養自由師資關注和研究專業建設的意識與能力。(三)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善辦學條件,為課程設置改革提供保障。課程設置不是一項孤立的工程,它取決于課程目標,最終服務于人才培養目標,也是專業辦學特色的直接體現[4]。但一套課程體系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不應該只停留在理論的論證上,還要能在實踐中得以實施,落到實處。否則,紙上談兵毫無意義。課程體系的落實需要硬件和軟件的雙重保障。目前三本院校法學專業普遍硬件投入不足,校內沒有模擬法庭,校外沒有實習基地,很多實踐課程僅僅體現在開課計劃上,并沒有真正落實。此外,師資水平有限,大部分教師都是直接從學生到教師,缺乏法律實踐經驗,在承擔實踐教學任務時也是一頭霧水,力不從心。要改善目前三本法學的辦學條件,除了加大資金或人才投入外,還可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與律所、法院、檢察院等機構簽訂人才培養合作協議,解決實踐課程落實難中的硬件不足和師資薄弱問題。(四)強化課程設置與教學目標之間的銜接,讓課程目標落到實處。課程目標統領著整個課程體系,但只有將其具體化為每門課程的教學目標,融入每一個具體的教學課時,課程目標才能得以真正實現。所以,必須強化課程設置與教學目標之間的有效銜接,否則,再好的課程設置也只是空中樓閣,不會產生任何實際效果。因此,每一門專業課程的教學承擔者都應該深入理解、準確把握整個課程體系的課程目標,再結合自身所授課程在整個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及相應的特點,有針對性地設計教學目標。對學生需要在這門課程中學到什么,該學到什么樣的程度,如何教才能取得理想的教學效果等一系列問題都做到心中有數,繼而在教學中按部就班地實施,將課程目標落實在日常教學之中,讓學生學有所成,學有所用,實現理想就業。
[參考文獻]
[1]楊敬輝,李波.淺析司法考試語境下獨立學院法學教育困境與對策[J].教育與職業,2015(08):78-80.
[2]羅曉萌.獨立學院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以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契機[J].理論研究,2016(09):80-81.
[3]胡曉利,郭宏.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下的法學本科“三維”實踐教學模式重構[J].現代教育科學,2018(12):88-92.
[4]顧小娟.法學專業課程教學改革之我見[J].課程教育研究,2017(11):43-44.
作者:諶麗 單位: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
- 上一篇:民法學教學反思與重構
- 下一篇:精準扶貧立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