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理論中法的作用透析
時間:2022-07-11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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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世界上關于法的定義五花八門,有幾十種之多。對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體現不同的價值觀,也體現不同的認識論。馬克思主義法學把法定義為: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體現國家意志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由國家以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行。尊重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應該是我國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我國社會主義法學理論和其他各種各樣的法學理論不同之處在于:一是堅持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是一定發展水平的經濟基礎的產物,法的發展必須同整個社會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發展相適應,法律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經濟條件所提供的范疇和結構。二是堅持統治階級意志與人民意志相統一的觀點。法律是一個社會中階級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統治階級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立法者由人民選舉產生并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表達人民的意志是我國立法的宗旨。三是堅持發展的觀點。法一定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基于新的社會現實制定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規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種社會作用。我國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為“興功懼暴、定分止爭”。現代社會的法的作用顯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領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第一,法確立掌握政權的階級的統治地位,為國家政權的存在、結構和活動提供法律依據。“要立國,先立法”,國家的產生和存在必須具備合法性。在國際法上,合法性表現為獲得國際法上的主體資格,在國內法上,合法性表現為合憲性。在這里談一談憲政的問題。近年來,我們聽到很多關于憲政的討論。憲政的含義,有不同解釋,有人認為憲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權制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理論認為,憲政的核心是一部好憲法切實得到遵守。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須成為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行為準則。對執政黨來說,憲政就是依憲執政。
法也是凝聚國民精神的政治符號。很多國家的學校要求學生向憲法致敬,公民進入法庭要對法律宣誓,掌握國家政權的政黨和領袖表示對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忠誠最能夠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確認和維護國家政權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既包括物質財富的生產,也包括經濟制度。任何社會的立法者都把維護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作為重要任務。法對經濟基礎的作用主要表現在:(1)保障作用。通過設定權利和責任,鼓勵、支持符合法定經濟制度的行為,懲治違反和破壞法定經濟制度的行為;(2)規范作用。通過制定公司法、合同法、稅法、企業法等規范經濟活動,將其納入健康發展的軌道;(3)指導作用。通第三,確認和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系和與同盟者之間的關系。統治階級內部不同群體、不同階層和不同成員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異的。把這些差異統一到統治階級整體利益之下,規定他們的權利和責任,確定共同的行為準則,使個別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個別主張服從統一意志,以維護統治階級整體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統治階級與其同盟者的關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確定。
第四,通過立、改、廢為社會變革提供法制保障。改革通常被稱為“變法”,其含義是對現有法律中阻礙改革和社會進步的規定及時修改或者廢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經驗及時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在社會變革的條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補充經常是先通過政策指導的方式進行探索試驗,取得經驗,在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大體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黨政治中,把執政黨的政策通過立法程序轉化為法律是實現執政目標的重要手段。實踐表明,現代國家立法的絕大部分以執政黨的主張為背景或者是由執政黨自己動議的。在我國,黨的治國主張是集中了黨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過立法程序,進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將其轉化為法律,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我國憲法的四次修正分別是在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為適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把黨的代表大會的政治決策憲法化的。
在這里談一下法和政策的區別。(1)政策,顧名思義,是政治決策。政策可以是臨時的,也可以是針對具體問題和特定人群的。法則是普遍的規則。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義的政策才需要上升為法律。(2)政策可以很具體,也可以比較原則,執行中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導向性強,規范性弱,而法則具有明確的規范性。(3)現實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經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實施方式不同。在實施遇到障礙的情況下,法具有相應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執行則主要靠行政措施和紀律手段。(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時間、針對特定問題有效,法則調整穩定的、明確的社會關系。從我們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經驗看,某些重大的改革總是先通過政策來實施,有了必要的實踐經驗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為制度。
法的社會作用主要表現社會事務的管理。任何社會的法律都必須承擔社會管理功能,主要表現為管理社會生產、維護人類基本生活條件,如環境保護、管理自然資源、維護生產和交換秩序等規范。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資本主義國家時指出,它既“執行由一切社會的性質產生的各種公共事務,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眾對立而產生的各種特殊職能”,法的社會作用的范圍取決于政權的性質。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國法的社會作用是非常廣泛的。
法是人類社會自我管理的最偉大創造。在漫長的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語言、概念、邏輯和體系。立法是一項嚴肅的政治活動,也是一門政治藝術。結合建構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實踐,探索法律科學,掌握法的原理,將有助于提高立法質量,為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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