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小學德育原則論文
時間:2022-07-17 11:11:00
導語:明清時期小學德育原則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明清時期許多教育家在豐富的教育實踐經驗基礎上,對小學思想品德教育的原則和方法作了深入的探究和探索,提出了不少富有啟發性的主張。這些主張和當時人們對小學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和內容的觀點相比,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創造性。因此,在我國傳統的小學道德教育思想體系中,這部分內容也就具有更大的價值。
(一)以愛養之,寬嚴相濟
啟蒙教育應以保護兒童為出發點。所謂“愛養”,就是以慈愛的精神關心、保護兒童,用說理的方法教育、感化兒童。
孩子六七歲時入蒙學讀書,剛開始不大適應。此時教師應“不問知愚,皆當用好言勸諭,使知讀書之高”;同時“勤于教導,使不憚讀書之苦”。切不可一味訓斥甚至“撲責”,因為這樣做不僅無益,反而有害。到八九歲時,兒童漸漸懂事,此時可適當采用責罰手段,但只能偶然為之,才有效用。若經常使用,“則彼習以為常,必致恥心喪盡,頑鈍不悛矣。”十四五歲時是對兒童進行道德教育的關鍵期,此時須“循循誘掖”,使之“專心讀書”。應根據兒童的不同特征,因材施教。對聰穎者,應“單用善言警悟”,使其不責自成;對愚頑者,可適當予以責罰,但責罰后仍然要用“好言勸諭”、使其“知悔而能新”。否則,雖然采取了處罰辦法,但卻達不到預期的教育目的。同時,處罰學生還應當把握時機,做到“四毋責”,即“空心毋責,方飯毋責,毋亂責,毋出不意從背后掩責”。因為這些都有害兒童的健康,故須絕對禁止[1]。
以愛養之,就要對學生負責。而要對學生負責,就必須嚴格要求,所謂“教則必嚴,嚴則必勤,勤則必成。”[2]然而僅僅嚴格還不行,還須濟之以寬。只有寬嚴相濟,才能取得教育的成功。
所謂寬嚴相濟,包含三層意思:
一是年幼以寬,年長以嚴。兒童幼小時,“筋骨未堅,血氣未滿,心知未定”,因而膽子較小,見生人或異物,“不免心悸而神怖”。在其剛離父母而入學之時,若老師要求過嚴,則必然“懼怕而畏縮”。他們表面上雖不敢違反,但實際上內心卻受到傷害,畏學、避學之心便由此而生。因此,當年幼兒童剛剛入學時,“教誨固不可缺,而保護尤所當慎”。此時要求可適當放寬一些。假如有的孩子“放縱無度”,也只須臉色嚴厲一點,“令其稍改即止”,切不可大聲呵斥或撲責[3]。年幼以寬,其目的在于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并“誘其入道”。兒童稍長,“則智計漸生”[4]。對年齡大的學生若要求過寬,單用誘掖的方法,則難以見效。故此時要求應當嚴一些。嚴是為了防止孩子學壞,使其能走上正道。
二是寬其辭色、嚴其課程。老師對學生的態度應當寬厚一些,如表情和藹,語言暖和,耐心細致,循循善誘。但在學習上則要從嚴要求,絲毫放松不得,不能有一點馬虎。
三是家教素寬者則嚴,家教素嚴者則寬。對家教素寬的兒童應嚴格要求,然而由于他們一向松懈慣了,驟然從嚴管教,則“懦弱之子必病,頑劣之子必逋”[1]。所以,在剛入學時,不能操之過急,“須緩緩約束”[2],耐心開導,反復勸說,當他們真正心悅誠服以后,再加以批評,幫助其改正缺點。至于那些家教素嚴的孩子,則可“稍濟以寬”,“使其戀戀塾中”,孩子若熱愛老師,喜歡上學,則“教理更易入”[3]教育效果必將大大增強。
(二)順其性情,寓教于樂
兒童天性活潑好動,喜歡無拘無束、自由安閑地玩耍、嬉戲。若按照兒童的特征,順其性情,就能促進其發展;否則,便會阻礙兒童的健康成長。因此,教育兒童“必使其趨向鼓舞,中心喜悅”,那么,他們將一定進步很快。這就好比花草樹木在春風吹拂、時雨滋潤之下,“莫不萌動發越,自然日長月化”,若以“冰霜剝落”,其結果只能是“生意蕭索,日就枯槁矣”[4]。
要使兒童趨向鼓舞,就要“常存童子之心”,采用適合兒童特征的教學形式、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使其樂習不倦”[5]。孔子曾經說過:“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6]可見樂之是學習的最高要求。兒童只有樂學,才能極大地發揮其學習積極性,才能真正理解學習內容,從而達到預期的學習效果。
一般來說,兒童都喜愛音樂、詩歌和舞蹈。在教學過程中適當組織兒童唱歌、跳舞,可以提高他們的學習喜好。在歡樂的氣氛中和愉快的情境下,教學效果將明顯提高。
當然,教學活動還須以讀書為主。“讀書雖不如嬉戲樂,然書中得有樂趣。”[7]這樣,學生才會愛讀。教師可根據教學目的,選擇兒童喜愛并易于接受的內容,如歷史典故,名人名言以及模范人物的事跡,用故事的形式講給兒童聽,他們定會喜好十足,注重集中、精神振作。
讀書貴簡約,使學生易于理解。“今日進有功,以鼓發其興致”[8]。當兒童感到學習并不困難,并看到自己的進步時,便會激發起學習喜好,增強學習的內在動力。學生負擔不可過重。功課完成后,即使時間尚早,也不要再增加任務,讓孩子能夠自由地嬉戲、玩耍。尤其是年幼兒童,切“勿令終日在館,以苦其心志,而困其精神”[9],而應當讓其有自由活動時間,滿足其活潑好動的需要。
順其性情,寓教于樂,則兒童無不歡欣鼓舞,對老師的教導便易于接受;而悖其性情,“勞苦拘束,則厭棄之心生矣”[10]。即使老師言之諄諄,學生也只會是聽之渺渺。
(三)量資量力,循序漸進
兒童資質有高下之分,故教學內容和方法須因人而宜,“淺人淺解、深人深解”[1]。不能不分高下深淺,一概而論。只有“斟酌變通”,使之“和資相合”[2],方能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假如學生肯動腦筋,能質疑問難,就應當啟發他進一步思索,自己解決新問題;假若學生不善于思索,可由老師提出新問題,讓他分析解答,也可提出幾種觀點,令其選擇;對于那些反映遲鈍,一時不能回答的學生,可寬限幾日。
聰明的孩子往往輕易驕傲。對于這樣的學生,即使進步較快,也不宜過多表揚,相反倒應經常指出他們的不足之處,以免其驕傲自滿。所謂“摘其短以抑之,則不驕”[3]。
愚鈍的孩子往往輕易喪失信心,對他們假如批評責罰過多,便會令其自暴自棄,“而安于下流,無上進之機”[4]。因此,對這樣的孩子應以表揚為主,即使他們只取得了點滴進步,“亦不妨極言嘉許”[5],以鼓舞其“踴躍向往之心”[6]。所謂“舉其長以揚之,則不退”[7]。
兒童年齡幼小,故教學應量力而行。“初立課程”,當“量其資力”所及,先“酌定十分之六七”,留有充分余地,“再觀后效,逐漸加增”,從而使學習者“有日進之功”[8]。教學中亦應“量其資稟,能二百字者,止可援以一百字,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則無厭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9]
教學生讀書,切不可躐等,應當循序漸進。“先易講者,而后及難講者。”[10]因為,只有先易后難,學生才輕易理解,輕易接受、進而有所“進益”。先選擇淺顯易懂的內容講給學生聽,使之易學,只有易學才能夠條理通達。然后,再“由淺入深,由顯入微”,一步一步因勢利導,兒童才會“興致勃然”[11]。
兒童讀書,“貴分層次,”先讀什么,次讀什么,再讀什么,都要有明確的布置。假如“不循次序”,“不分層次”,雖然“欲其速成”[12],結果往往適得其反。因此,教兒童學習,“不必性急一時,而在操功于悠久”。讓其“悠而游之,使自得之”[13]。這樣,孩子便會越來越聰明,越來越懂道理。
(四)隨讀隨講,知行并進
教兒童讀書,應當隨讀隨講,這樣,“久久胸中自能有所開悟”。假如只讀不講,學生不明其義,即使讀得再多,也毫無益處。“故先生教學工夫,必以勤講解為第一義。”[14]
給初學者講書,要用淺顯易懂的話語加以解釋,“宜說白話,指實事,道俗情。”[15]要使“仆僮炊婦”聽了,都能“手舞足蹈”,這才是“真講書”[16]。例如講解“學”字,就是“看了人的好樣,依照他做好人的意思。學讀書,學寫字,學孝順爺娘都是。”[17]
講解書中的文理,必須“證之以日用常行之事”[18],這樣學生才輕易領會。若脫離實際空洞講解,那么學生就難以真正理解。老師講書時要學生字字句句都向“自家身上體貼。這句話,和你相干不相干,這章書,你能不能學。”[1]務須將倫理道德要求,“說和學生知道,要這等行,才是好人。”[2]例如,“立身根本,孝弟為先。”[3]這是必須首先要向學生講清的道理。在教兒童識字時,就應當灌輸這種思想。“如認父母字,則教以如何孝順;認兄弟字,則教以如何友悌。”[4]在教兒童讀書時,老師必須專門講解孝悌的有關要求,如對父母應當和言悅色,尊重敬愛,服從父母的教導,關心父母的健康,為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對兄弟要團結友愛,互敬互讓。每日可教一典故,將可師可法的故事講給兒童聽,如黃香溫席,孔融讓梨等等。總之,要通過多種途徑、運用各種方法,使兒童懂得必須孝順父母,友愛兄弟。
老師在講授時,須誘導學生提問,然后根據學生的新問題再具體講解。學生若能勤問,則說明他專心思索,已進入書中。若提不出新問題,便可知他尚未專心聽講,或未專心思索,此時老師可提出新問題請他回答。一則督其專心,二則“令其善疑”[5]。只有專心,才能聽清老師的講解;只有善疑,才能真正理解書中的含義。
對于年幼初學者,老師在講完一章以后可將此章重講一遍。因為年幼初學,往往不得要領。“初講一周,多未領略,惟經再講,始知梗概。”然后讓學生復講。學生講錯的地方,老師加以糾正,學生不理解的地方,老師可以再講,直到學生真正弄懂為止。對于那些不專心聽講,一點也講不出來的學生,需要適當懲罰,以督促其專心學習。讓學生復講好處很多,它可以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教學,幫助學生真正把握所學內容。“使之胸中開明,真實有得。”[6]
讀書是為了做人。因而,學了就要做,力行才是根本。假如學生只讀書而不按書中道理去做,那么,書讀得再多也沒有用。所以,“學要切己”[7]。要使學生將書中的每句話都和自己聯系起來,切實照著去做。如書中講“頭言直”,即“端正頭頂”,講“手容恭”,即“整潔手足”,如此“知行并進”[8],那么,讀書的目的就達到了。
(五)務求精熟,力戒貪多
“凡授書,不在徒多,但貴精熟。”[9]因為內容多了,就不可能具體講說,學生也就難以理解,理解不了就輕易遺忘。只有少而精,抓住要點,反得講解,才能使學生“章章句句,無一字不明白”。所謂“多則惑,少則得。”故“講書切不可貪多”[10]。假如學生真正理解并把握了老師講授的內容,那么他們的學習能力就會提高,通過舉一反三,對于那些老師沒有講過的內容,也能漸漸有所理解。這樣的教學便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兒童讀書務求精熟。若此篇尚未精熟,決不讀他篇。要“含英咀華”,仔細心得,才會有所領略。假如東讀一篇,西讀一篇,“這篇不熟,那篇不精,豈不枉費工夫?”因此,讀書時一定要精力集中,讀一篇就要全力以赴讀熟并理解它,“切不可讀著這篇,又想著那篇”。這就好比燒開水。一鍋水不停地燒,自然會開。如果水還未開又換水煮,這樣,即使花了很多時間,燒了很多水,但始終一鍋也燒不開。
兒童年幼時記憶力強,故所讀之書均須“精熟明透”,這樣,“根本既深”,以后才能“永不遺忘”[1]。
(六)多加誘掖,少施懲戒
老師教育學生應以正面開導為主,經常用“好言勸諭”,“上之動以圣賢、德業,次之動以功名,富貴,再次之惕以利害、禍福。”[2]同時可將各種宣傳善行的書籍,當作每日學習的功課,時時和學生講說。這樣,即使再愚鈍的兒童,天天都能聽到有益于身心的“嘉言”。自然會逐漸警惕醒悟,產生追求上進之心。
好的老師應當“以誘掖獎勸為主”。學生有了過失,便“諷以微言”,使其“翻然改悔”[3]。不到迫不得已時,不可輕易使用懲罰手段。即使懲罰學生,也要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懲罰次數切勿過多,因為“數則不威”。二是懲罰要嚴,“不責則已,責則須威”[4]。只有嚴厲才能達到效果。三是懲罰時也要用“誘掖獎勸語”[5],使其熟悉錯誤,改過自新。就是對于那些沾染了種種惡習的學生,也要“耐住火性,婉言勸誡”,對他們過去的表現,一概既往不咎。他們假如有了點滴進步,不妨多多表揚,以“鼓其上進之心,開其自新之路”[6]。為了幫助這樣的學生進步,還可有針對性地選擇古人的“嘉言懿行”,經常講給他們聽,時間長了,或許能使其改掉惡習,成為好人。
教育學生有許多訣竅,其中之一就是把握好獎功督過的分寸:即多加誘掖,少施懲戒,所謂“神機妙用,亦在獎勵鼓舞和督責兼行也”[7]。
(七)正身端品,專一盡心
老師是學生的榜樣。老師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對學生都有很大的影響。所以,任何一個老師都應當時時、事事、處處成為學生的楷模。其身正,不教而行;其身不正,雖教不從。
“為師之道,端品為先。”作為老師,言行舉止均要“隨時檢點”,從嚴要求。例如要學生習勤,那么老師必須“以身先之”。假如學生都已到校,而老師尚未起床,“則雖令不從”[8]。
老師的主要工作就是教書,教書應當專一。首先自己對教學內容應當認真鉆研,確有心得,然后要時時講解給學生聽,不要間斷,更不可懶惰。“故師道尤以專為主”[9]。
同時,“設教又當盡心”[10]。督課要勤,要求應嚴,講解須誘徹,要盡心盡力,“悉心開導。”假如喜歡聰明的孩子而不加督責,討厭頑劣的孩子而不加鼓勵。不認真教學,馬馬虎虎;不勤課學徒,“悠悠忽忽”[11]。這樣的教師,只能是誤人子弟。
作為教師還應當謙虛謹慎,實事求是。在教學中若自己有不懂之處,可直截了當地告訴學生。“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12]假如老師有講錯的地方,學生指出,就應誠懇地接受,切“勿固執己非”[13]。教師嚴謹的治學風格和實事求是的教學態度,這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教育力量。
明清教育家在小學思想品德教育實踐基礎上提煉出來的這些原則和方法,對于當時的小學思想品德教育具有指導功能,它促進了兒童品德觀念的形成,提高了道德教育的質量,增強了德育的效果。這些原則和方法,今天仍然具有借鑒意義。
注釋:
A
[1](清)崔學古:《幼訓》。
[2](清)唐彪:《文師善誘法》。
[3](清)佚名:《教子良規》。
[4](清)陸世儀:《論小學》。
B
[1][3][8](清)張行簡:《塾中瑣言》。
[2]崔學古:《幼訓》。
[4](明)王守仁:《訓蒙大意示教讀劉伯頌等》。
[5]王守仁:《教約》。
[6]《論語雍也》。
[7](清)王筠:《教童子法》。
[9]唐彪:《文師善誘法》。
[10](清)李新庵原著、陳彝重訂:《重訂訓學良規》。
C
[1][5][8][11]張行簡:《塾中瑣言》。
[2][4][6][12][14][18]唐彪:《文師善誘法》。
[3][7][13]崔學古:《幼訓》。
[9]王守仁:《教約》。
[10]王筠:《教童子法》。
[15](清)石天基等:《訓蒙輯要》。
[16](明)呂坤:《蒙養禮》。
[17](清)陳芳生:《訓蒙條例》。
D
[1]呂坤:《社學要略》。
[2][6]唐彪:《文師善誘法》。
[3]佚名:《教子良規》。
[4][10]李新庵原著、陳彝重訂:《重訂訓學良規》。
[5]王筠:《教童子法》。
[7]陳芳生:《訓蒙條例》。
[8]陸世儀:《論小學》。
[9]王守仁:《教約》。
E
[1][11]石天基等:《訓蒙輯要》。
[2][4]崔學古:《幼訓》。
[3][5][9][10][13]張行簡:《塾中瑣言》。
[6][8]李新庵原著、陳彝重訂:《重訂訓學良規》。
[7]唐彪:《文師善誘法》。
[12]《論語·為政》。
- 上一篇:爭創省級平安縣工作意見
- 下一篇:學校德育功利化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