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辯條款對壽險公司核保核賠影響

時間:2022-03-14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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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辯條款對壽險公司核保核賠影響

一、核保人員必須改變觀念,更加增加責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由于長期的工作習慣,依賴保險法第十六條不如實告知條款的約束力,核保人員對客戶的告知主要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僅了解客戶投保單告知內容,沒有也認為沒有必要核實與探究客戶的告知是否屬實問題,因此,核保環節是相對簡單的。但是,如果不可抗辯條款引進后,以往依賴的不如實告知條款兩年后對客戶已失去約束力。核保人員必須從思想上提高認識,增加責任心,要盡力使不如實告知的投保方在承保前能在核保的種種風險選擇方法中暴露出問題,從而最大限度的使其能夠被篩選出來,以與其相適合的條件承保或謝絕承保,避免進入不可抗辯期后,使公司理賠工作處于被動及不利地位。

二、加強營銷員、生調、體檢等核保相關管理工作

由于壽險經營中的保單平均保額不高,免體檢、免生調的比例較高,而此類投保方的核保幾乎是由業務員完成的,業務員如果在承保中不能規范經營,在利益的趨使下,促使了不如實告知的情況發生,那么最終將給核保帶來極大的困難,造成核保的盲目性,導致承保質量下降,不良賠付率上升。因此,作為第一核保人的業務員,需兼顧業績及責任,必須面見投保方,詳實了解情況并全面、如實的向公司反映投保方的有關情況,避免因不如實告知等使公司理賠時處于被動地位,對公司的信譽與權益造成損害。因此要繼續加強營銷員的管理及監督工作。

體檢和生調是核保過程中的兩個重要風險選擇階段。目前的體檢和生調規則與比例比較寬松,可能不再適應不可抗辯條款引進后的業務管理。體檢醫師的責任心需要更強了。體檢醫師如果能夠認真細致的檢查,客觀反映事實,發現可疑之處,進一步詢問查證,引導體檢者如實告知,充分利用好面見到客戶的機會,那么在此環節就可堵住營銷員銷售過程中的漏洞,防止逆選擇者損害公司及廣大客戶的利益。

在保險公司承保前,僅靠業務員、體檢醫師及核保員擁有的告知資料是遠遠不夠的,生調人員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進一步了解投保方的投保動機、生活情況、健康狀況等,可以發現業務員、體檢師及核保員的工作環節中有意或無意的疏忽或遺漏,從而按調查后的實際情況來承保,達到了危險選擇的公平性,很大限度的避免了不如實告知給公司今后帶來的隱患。

因此,增加營銷人員、體檢及生調人員風險意識,增加責任心,是規避承保時風險的重要環節。

三、加強核賠管理,充分利用兩年的可抗辯期

既往不可抗辯條款未涵蓋健康告知事項時,如果客戶對健康不良狀況未告知或告知避重就輕而通過了核保關,到了理賠這一出口關時,通過調查取證,還可以亡羊補牢以未如實告知而拒絕賠付。而兩年不可抗辯制度全面納入后,理賠就不能以此為由而拒賠了。

目前在理賠實踐中,投保人不如實告知的案例占有相當大的比例,不可抗辯條款引進后,承保兩年后已不能因不如實告知而拒賠。因此,充分利用兩年的可抗辯期,對兩核人員至關重要。核賠人員認真調查并及時將信息反饋給核保人員,是爭取在兩年可抗辯期內多堵漏洞的重要途經。兩核部門如何增強溝通,信息共享是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綜上所述,兩年不可抗辯期制度下,核保任何一個環節稍有不慎使不如實告知者蒙混過關,核賠調查及信息反饋等環節不到位,都將給公司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兩核工作在壽險運營管理中是兩個重要的關口,兩個關口相互影響,相互依存。核保結論影響理賠結果,核賠信息支持核保結論。因此,兩核人員必須通過努力提高專業技能、增加責任心,從而在新形式下努力降低公司不良理賠率,維護廣大投保者的利益,保證公司持續穩健的經營。

參考文獻:

[1]王憲章.壽險核保.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2]王憲章.壽險理賠.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3]核保手冊.中國人壽保險公司,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