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色農業保險開發與探索
時間:2022-09-25 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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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成都試點以來,成都的特色農業保險取得長足發展,目前已經建立了9個品種的政策性特色農業保險。新形勢下,進行成都特色農業保險的開發與探索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能夠填補國內外有關試點城市的特色農業保險研究的理論空白,推動特色農業發展和成都農業現代化體系構建,推動區域經濟的發展。對于特色農業保險開發的研究,我國很多學者都進行了相關的探索。李麗莉以區域特色農業保險為研究背景,對現狀、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了對策措施。王艷萍從財政補貼、保險公司、特色農業保險品種、覆蓋面等方面入手,著重對縣域特色農業保險發展的不足進行了分析,并針對性地提出了對策建議。潘勝蓮以湖北省農業板塊基地建設為例探析了特色農業保險的機制構建和保險模式的開展,提出了優化財政政策、創新保險產品設計、建立巨災風險基金等措施。
二、新形勢下成都特色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自2007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成都試點以來,成都的特色農業保險取得快速發展,2012年成都市開設了14個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新形勢下成都根據現代農業發展需要將保險險種向多元化、高端化方向延伸,擴大了承保范圍。(一)特色農業保險險種更加豐富。新形勢下,成都市在國家政策大力支持下,結合現代產業發展要求和現實特點開設研發特色農業保險險種并擴大了承保范圍。當前成都已自主開展了獼猴桃、水產品、食用菌、有機農業、蔬菜種植業、水果種植業、農房、雜交水稻制種和小家畜禽9個品種的政策性特色農業保險,并擴大了覆蓋范圍,獼猴桃覆蓋面50%,食用菌覆蓋面50%,水產養殖業覆蓋面50%,有機農業覆蓋面50%,蔬菜覆蓋面50%,水果覆蓋面40%。成都市不斷創新和豐富特色農業保險險種,推動了特色農業保險多元化發展,為特色農戶提供了切實的風險保障。(二)政策加大對特色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黨的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新方向和新目標,國家進一步明確了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和特色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成都市財政局牽頭對特色農業保險實行市財政局和各區(市)縣財政兩級補貼,省級財政對貧困縣提升特色農業保險的獎補標準,加大對貧困地區特色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在現行分檔獎補政策基礎上相應提高10個百分點。(三)承保機構日益增加。隨著國家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多家保險公司開始搶占農業保險市場,農業保險牌照發放速度加快,成都已擁有法國安盟四川分公司、人保財險成都分公司、中華聯合財險公司等4家特色農業保險承保機構;特色農業保險的保費迅速增長,占承保指導性計劃的比例逐漸提高,一定程度上不僅反映了成都特色農業保險發展良好的勢頭,也為成都特色農業的發展提供了可靠的風險保障。(四)特色農業保險承保機制更加完善。成都特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制定承保特色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應具備的基礎條件,包括開展的業務內容、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資金實力、風險管理水平以及有關保險條款、費率、保險責任、理賠工作等。在承保機構選定上,根據優勝劣汰原則,由政府采購、比選、綜合評定、招投標等方式嚴格篩選特色農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為特色農業保險提供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新形勢下成都特色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特色農業保險覆蓋面有待擴展。盡管成都市特色農業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了,但當前的特色農業保險主要集中于具有一定規模的設施農業和專業性農業合作社,并且處在試點階段,覆蓋范圍有限。從現有覆蓋范圍來看,獼猴桃、水產養殖業、食用菌、有機農業等特色農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大部分都在50%左右,與能繁母豬、奶牛等傳統的政策性農業保險100%覆蓋范圍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且特色農業與傳統農業相比投入成本較高、損失也更高,使得特色小農得不到全方位保障。新形勢下,特色農業保險須積極響應特色小農對于全覆蓋承保的需求,進一步擴大特色農業保險的覆蓋范圍。(二)特色農業保險險種種類有待豐富。從現有的特色農業保險品種來看,主要有獼猴桃、食用菌、有機農業、蔬菜種植業、小家畜禽等9個特色農業保險險種,但根據調查顯示,還有很多特色農業沒有受到保障,現有的特色農業保險種類目前還無法滿足特色小農的需求,例如茶葉、中藥材、花卉苗木、魚塘養殖等品種需要進一步開發。成都市需要根據自身的特色農業積極組織領導保險機構開發探索更多的特色農業保險險種,不斷豐富特色農業保險品種,滿足部分農戶對于新型保險的需求。(三)特色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還不成熟。成都市自試點以來采取以政府為主導的中外合資保險企業經營模式,即“安盟模式”,由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市政局提供資金支持,以安盟保險公司為代表的保險機構承保特色農業保險。由于成都市自身現實情況,外資企業可能存在“水土不服”問題,短時間難以適應現實環境,需要一個融入的過程。新形勢下,構建農業現代體系的目標對成都市特色農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有的特色農業保險經營模式還不夠完善,無法為特色農業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因而特色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須緊跟時代需求和市場化經濟的不斷調整,探尋符合成都實際情況的特色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四)特色農業保險承保運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成都市采取政府和市場結合的承保運作機制,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存在政府和市場脫節的情況。當前承保特色農業的保險機構多為保險公司,而對于尚處在初期階段的特色農業所存在的資金不足、抗風險能力弱等問題,僅有保險公司參與承保是不夠的,盡管成都市出臺“銀保財互動”,鼓勵農業信貸,但未形成有效支撐體制,銀行、擔保和保險等金融領域不同平臺的合作還未達成一致。政府雖加大了對特色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但忽視了對產出效果的考核測評,造成了一些資源的不必要浪費。(五)承保機構的定損理賠服務有待提高。特色農業由于自身種類繁多、受損后有一定自我恢復能力的特性,使得特色農業的定損很困難,定損評估的復雜性和高強度、高難度的理賠工作需要保險公司長期積累經驗,且對于風險評估技術要求較高。由于技術人力的限制,承保機構在定損時間、定損方法、核實受損面積、受災程度、核定費率、賠償標準等方面目前還存在很多不足,對于保險事故發生后農戶未及時報案導致損失無法確定的風險防范還不夠,承保機構由于自身體制和服務體系不完善導致的查勘定損和理賠時效性低等問題需要承保機構不斷提升定損理賠服務質量,為特色農業保險的開展提供良好的平臺,為特色農戶提供切實的保障。
四、新形勢下成都特色農業保險發展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成都市特色農業分布在農村地區,且特色農戶分布比較分散,在保險機構開展特色農業保險前期的承保和風險評估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需要對每一位農戶進行走訪和對地塊進行查勘,而現有保險公司的技術和人力無法排除逆向選擇和信息不對稱風險,由此導致的道德風險使得騙保幾率加大,提升了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從而阻礙了特色農業保險在成都市的順利開展。(二)特色農業保險自身的特殊性。特色農業保險作為以政府補貼和商業性機構共同開展的政策性保險,既有政策性的特點,又有金融產品的特質,使得高風險性和逐利性矛盾更加突出。特色農業保險由于存在承保成本較高、風險性大、利潤低、賠付額高等特點,以營利為目標的商業性保險機構一般不愿意承保,造成了特色農業保險的發展依賴于政府財政補貼的現狀,不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還限制了特色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三)特色農業保險發展時間較短。成都市特色農業保險從2007年才開始試點,發展時間比較短,國內對于特色農業保險模式的探索也處于初期階段,大多以借鑒國外經驗為主,尚未形成符合中國具體國情的特色農業保險模式,而各個地區也有自身的特點。特色農業保險開展以試點方式進行,在模式經營、品種設計、覆蓋范圍、政府補貼比例等各方面都處于探索階段,因而缺乏可參考的對象,只能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不可避免地在開發與探索特色農業保險過程中出現問題。(四)特色小農的保險意識薄弱。特色農業保險自試點以來發展時間還比較短,還未深入民眾心理,許多農戶由于文化素質較低,對于特色農業保險缺乏全面深刻的認識,對于是否發生損失存在僥幸心理,將發生損失后的補償希望過多寄予政府補貼,加之保險公司的定損理賠服務還不夠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險公司在農戶心中的形象,降低了信任度,使得特色小農的保險意識比較薄弱,給特色農業保險的普及和推廣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五、新形勢下成都特色農業保險開發與探索對策建議
新形勢下,成都特色農業保險的開發與探索離不開政府、保險機構及相關的承保機構、農戶等的支持,要立足成都的實際情況,適應農業發展的時代要求,與時俱進地開發與探索成都特色農業保險。(一)實行因地制宜的特色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基于成都市經濟欠發達、農業在產業中所占比例大的現實情況,成都市應因地制宜選擇經營模式,以政策性保險為導向,依托各類保險機構、農業協會和農業專業合作社,創建多元化融資渠道、多層次業務的特色農業保險新格局,鼓勵更多的商業性承保機構加入特色農業保險市場,采取商業性保險公司為主、政府補貼為補充的模式,對特色農業保險的保費和經營管理費用給予補貼,增強保險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調動保險公司承保特色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協調運作作用,為成都市特色農業保險提供良好的平臺和環境。(二)科學開發設計特色農業保險品種。成都市應該根據自身的自然條件差異和特色農業產品因地制宜地科學設計特色農業保險品種,政府和保險公司應加大對特色農業保險險種的研發力度,借鑒國內外經驗,緊貼保險市場,有區分地針對不同類型的特色農業設計相應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保險金和保險責任,注意信息不對稱性、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防范,依靠專業團隊和技術設計符合成都實際情況的保險產品,提高風險管理水平,豐富特色農業保險品種。(三)規范特色農業保險的財政政策。1.采取多種方式的財政政策支持。成都市應該采取多種方式的財政支持,而非單一的支持,擴大對特色農業保險種類補貼范圍。立足成都實際財力情況,可采用保費補貼、再保險、經營管理費用補貼和免稅等財政支持方式,在現有的政策性險種補貼基礎上,加大對區域性的特色農業保險補貼力度,多方傾聽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創新財政支持方式。財政補貼還應與特色農業保險的發展程度、農戶的收入水平、保險公司的費率厘定相結合,減少財政資金流轉程序,確保補貼的及時性,降低保險公司負擔的同時,使政府效用最大化。2.實行行政干預和自愿投保相結合方式。特色小農薄弱的保險意識需要政府行政干預特色農業保險的推行,成都市應在尊重農戶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強制性和自愿性相結合的手段,對農戶投保意愿進行行政干預。政府應將特色農業進行分類,對于關系到農戶民生或者災害頻發、損失較高的特色農業,強制農戶進行投保,并給予傾斜性的財政補貼,而對于其他的特色農業可采取自愿性原則,同時應注意對農戶的利益引導,從根本上調動農戶的積極性。3.建立財政支持的特色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國家應該建立獨立于財政補貼之外的特色農業巨災風險基金以應對巨災風險帶來的高損失,特色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可由中央每年度劃撥一定預算資金,成都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公司從當年保費收入中提存一定資金用于風險基金,建立完善中央和成都市政府財政支持的、保險公司參與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獨立巨災風險基金體系,使其不僅能減輕成都財政負擔,而且還能增強保險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提升保險公司參與特色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特色農業保險以政策性保險為基礎,離不來政府的支持,市政府要發揮領導作用,加強特色農業的技術創新,推進產業化,促使特色農業保險與特色農業發展有機結合,加強各個部門的協調合作,完善相關配套支持,共同為特色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提供支持。同時,完善“三農”保險體系建設,將特色農業保險保障和風險管理滲透到農業生產全流程,減少中間環節,實現保險事故發生立即啟動響應機制。(五)提升特色農戶投保積極性。成都市政府應加大對特色農業保險的宣傳力度,依靠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時代的新媒體手段宣傳特色農業保險的優勢,提升農戶對于特色農業保險的認知度和信任度。同時,要提升農戶文化素質,對特色農業的種植養殖的相關知識進行培訓,增強農戶對于自然災害的預防、降低損失的手段的認識,提高風險意識。對參與特色農業保險的農戶給予財政補貼,確定最低收購價格,保障農戶基本收入,保險公司應大力宣傳特色農業保險的承保責任,建立自身信任度,調動特色農戶參與特色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六)保險公司要加大對特色農業保險的投入力度。1.創新完善特色農業保險條款。保險公司要根據成都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和創新特色農業保險條款,從前期特色農業查勘核保、風險評估,到中期的保險費率厘定、保險責任的確定,再到后期理賠定損服務,都要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做明確說明,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險體系。此外,根據前期試點的實際開展情況,要不斷改進保險條款不合理的部分,吸收其他試點城市保險條款的合理部分,依照成都市的地區特色設置符合成都特色農業的保險條款。2.建立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保險公司要加強與成都市當地的氣象部門、地震局等的合作,將有可能導致災害的信息及時反饋給農戶,做好與農戶的溝通合作,做好災害應對準備。在保險公司內部建立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應急預案,提升減災減損的工作效率。將成都市曾經發生過導致特色農業損失的災害做好歷史記錄,對容易受到高損失的特色農業進行分類,分區域分品種地做好風險預警和防范。3.建立特色農業保險研究開發隊伍。保險公司要加大對特色農業保險條款設計和完善的人力技術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特色農業保險的專業團隊。保險公司要招募培養一批懂農業、懂保險、懂氣象等多學科知識的人才,定期進行實際調研、現場查勘、風險評估等培訓考核,提升保險公司人員的綜合素質。要加大對特色農業保險的技術投入力度,引進新科技手段到查勘定損和理賠環節,提高保險公司的專業性和服務水平。(七)規范保險公司經營流程。國家要規范保險公司的承保管理、理賠管理和資金管理。要求承保管理必須到戶,準確采集農戶信息,做好前期宣傳工作,對承保工作質量進行公示,接受透明的監督。要求理賠管理要嚴格現場查勘、定損、理算核賠的流程,并公示理賠結果。要求資金管理實行“無現金支付”,確保資金支付的及時性,并做好后續資金落實回訪調查。(八)建立完善的再保險風險分擔機制。特色農業自身風險的復雜性和損失的高額性需要完善的再保險風險分擔機制,國家應在建立巨災風險基金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完善的巨災超賠的商業性再保險制度,通過再保險機制實現對風險的二次轉嫁,增強抵御巨災風險的能力,讓風險在局部得到均衡分攤,平衡系統性風險,鞏固現有的風險防范體系,形成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九)加強誠信法制意識宣傳。成都市政府和基層干部應加強對特色農業區域的農戶保險意識和對保險公司的誠信法治意識宣傳力度,讓農戶從根本上意識到特色農業保險的益處,了解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的目的,保險責任、保險條款、保費繳納以及相關環節的細節,調動農戶參與特色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同時,要規范保險公司的經營,加大誠信法制經營的宣傳,對保險從業人員進行法制法規、誠信道德教育,形成誠信經營服務的良好的社會形象,提升保險公司的信任度。(十)加快建立特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立法機關應根據《保險法》《農業法》的法律要求,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成都市特色農業保險發展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地區特色的農業保險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保險條款、保險費率、保險責任等保險項目的設計,明確財政對于特色農業保險的補貼方式、補貼額度、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比例,明確相關金融機構對于特色農業貸款的優惠政策。(十一)加大監管力度。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大對特色農業保險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市場秩序,對于有意拖延理賠、拒絕理賠等損害農戶利益的保險公司,監管部門要進行嚴厲懲治,確保農戶損失得到補償,對于農戶存在騙保、欺詐保險公司的行為,監管部門要依照相關規定追回賠償額,切實維護保險公司的利益,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同時,要加大對政府財政補貼完成度的監管,切實保障財政補貼真正落實到農戶手中,為特色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六、結語
新形勢下,成都特色農業保險的發展切實保障了農戶的根本利益,降低了特色農業的損失,提高了成都市特色農業抵御風險的能力,有利于穩定農民的收入,有利于特色農業的結構化升級,有利于成都農業現代化體系的建設和扶貧工作的開展,有利于推動區域經濟的發展。但特色農業保險在成都開始較晚,國內外也缺乏借鑒經驗,還處在探索試點階段,存在很多問題,需要各個部門通力合作,共同開發與探索符合成都市情況的特色農業保險模式和方案。
作者:劉利 單位:西南民族大學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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