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農業保險特征及啟發
時間:2022-10-05 11: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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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趙元鳳張旭光作者單位:內蒙古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農業保險作為一種幫助農民管理生產風險損失的重要手段,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目前,世界上大約一半的國家和地區開展了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業務在全球保險市場中的份額不斷提高,2009年世界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估計達到200億美元。
一、世界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
世界農業保險規模呈現不均衡發展的特點。按照各國發展水平劃分,高收入國家的農業保險份額占絕對優勢。世界銀行調研數據顯示:2007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主要集中在21個高收入國家,其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119億美元,占總保費的86%。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占這些國家2007年農業GDP的2.34%。相比之下,中高收入國家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僅占其農業GDP的0.29%,而中下等收入的國家農業保險保費僅占其農業GDP的0.16%;在6個低收入國家,農業保險保費占農業GDP的比重還不到0.01%。
從區域來看,北美洲成為世界最為發達的農業保險市場。2007年,北美洲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占世界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64%,為96億美元,隨后是歐洲占17%,亞洲占15%,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占3%,大洋洲占0.7%,非洲占0.4%。美國主導著全球農業保險,它提供了兩個非常龐大的農作物保險計劃,一是聯邦農作物保險計劃(FCIP),它提供有補貼的多險種農作物保險(MPC)I。二是私營企業、商業化運作、無政府補貼的農作物雹災保險方案,以及一些規模較小的牲畜保險計劃。這兩個計劃所收的保費,占世界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56%,占美國農業GDP的5.2%。
二、世界各國農業保險的主要經營模式
由于各國在農業保險發展背景、具體扶持措施、農業保險組織體系和采用的農業保險技術等方面有所差異,所以世界各國農業保險的模式也各有不同。目前世界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主要分3種: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聯合主辦、政府直接經營的公營農業保險模式。二是私營商業或基金保險公司經營,沒有政府支持的私營農業保險模式。三是政府資助、私營部門實施的公私合營的農業保險模式。但是根據政府參與程度的不同,公私合營的農業保險模式又分為:政府處于壟斷地位的公私合營的農業保險模式、政府高度控制的商業經營的農業保險模式、政府較低級別控制的商業經營的農業保險模式,每種模式的發展特點及代表性國家,如表1所示。
三、世界各國農業保險的政府干預
政府對本國農業保險的發展采取不同程度的干預,是目前世界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特征。政府干預農業保險發展的形式主要有:通過立法規范農業保險的發展、對農業保險保費進行補貼、對農業保險的運營成本進行補貼、再保險支持、新產品研究及農民與從業人員的培訓等。根據世界銀行的調查,有63%的被調查國家,對農作物保險保費給予政府補貼;有一半的被調查的國家頒布了相關的農作物保險法律、法規,如歐洲有71%的國家對農業保險進行了立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也有30%的國家有農業保險法律;有32%的被調查國家,政府對保險公司提供財政支持;有70%的國家,政府提供再保險支持;16%的被調查國家中,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經營管理成本(A&O)進行補貼。在被調查國家中,有44%的國家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如對新型農業保險產品的研究和項目開發,農民保險意識教育和對從事農業保險人員進行的培訓(表2)。
四、世界各國主要農業保險產品
目前,世界農業保險產品的類型很多,種植業保險產品大體上可分為兩大類:傳統的以賠償為基礎的產品和以指數為基礎的產品。
1.以賠償為基礎的種植業保險產品
以賠償為基礎的種植業保險產品可分為兩大類:一是以損失為基礎的賠償政策,其中包括冰雹和指定自然災害的種植業保險(以歐洲聯合保險著稱)。二是以產量為基礎的賠償產品,這其中包括多險種農作物保險(MP-CI)產量不足和農作物收入不足的種植業保險,這種保險提供了農作物產量損失和市場價格損失的防護。指定自然災害的農作物保險是最常見的產品,在世界銀行調查的65個國家和地區中,有69%的國家和地區提供這些產品(表3)。在所有高收入國家,都提供指定自然災害(主要是單獨冰雹險或與其他指定自然災害共存)的農作物保險。相比之下,只有45%的中下等收入國家,50%的低收入國家,提供指定自然災害的農作物保險產品。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高收入國家位于世界溫帶地區(歐洲、北美洲和大洋洲),可評估的冰雹和霜凍災害是這些國家常見的自然災害,適合發展指定自然災害的農作物保險產品。產量為基礎的MPCI是第二最暢銷的產品,在被調查的國家中占63%。種植業的MPCI在中上等收入國家(72%)和中下等收入國家(85%)更為廣泛,90%的被調查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的國家都提供該種農業保險。所有開展農業保險的亞洲國家,有超過一半的在提供這種產品,包括中國、伊朗、哈薩克斯坦、菲律賓。近年來,盡管MPCI得到了廣泛的發展,但許多已采用了這種方法的國家,執行中存在著很大的困難,主要困難有:匱乏的保險評級技術,缺乏有效的查勘定損方法和沒有適當減少潛在道德風險的方法。
2.以指數為基礎的保險產品
農作物指數保險主要包括區域產量指數保險、農作物氣象指數保險和衛星保險。2007年,區域產量指數保險在9個國家應用,占總數的15%,實施規模較大的國家有印度、美國、加拿大等國。農作物氣象指數保險在14個國家應用,占總數的22%,其中大部分是試點。而衛星指數保險只有在美國、加拿大兩國試用。
五、世界農業保險的發展對中國的啟示
1.建立健全農業保險立法
農業保險往往由于保險公司的財力有限、風險過大、成本過高而難以持續經營,所以需要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借助財政稅收優惠和補貼等來支持其發展,這些必然要求國家農業保險立法的完備和健全。日本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立法在先,實施在后。《農業災害補償法》從1947年頒布到現在經過了7次修訂,是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本法律依據,該法對財政補貼標準、險種及費率、具體業務操作等都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同樣,美國也有明確的法律支持,這都為農業保險的順利推行提供了制度基礎。從新中國成立后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來看,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一直缺位嚴重。雖然存在些這方面的規定和政策,但是對于市場發展的需求來說還是遠遠不足的。如果沒有清晰的計劃,特別是對災難性的農作物損失或流行病家畜疾病等的制度及財務安排可能會給保險市場及投保人帶來很大風險。
2.注重農業保險產品的創新與開發
目前,在中國農業保險市場占絕對優勢的產品是MPCI。MPCI涵蓋多個險種,包括暴雨、洪澇災害、大風、干旱、冰雹、霜凍、病蟲害等。但是由于中國幅員遼闊,農業面積大、農業人口多,農民居住又相當分散,風險種類多并且分散,所以傳統的MPCI面臨著由于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挑戰。并且,在中國,MPCI所面臨的另一項重要挑戰是查勘定損。相比于世界上的其他國家,MPCI在中國的運營成本更高,難度更大。
針對這一情況,中國農業保險應創新開發有中國特色的農業保險產品。
(1)積極開展指數型保險。指數保險應用廣泛的主要有地區產量指數保險和氣象指數保險。地區產量指數保險是根據地區產量進行賠付的保險產品,這種地區一般在地理面積上遠遠大于農場。而氣象指數保險是根據天氣事件賠付的保險產品。如加拿大使用天氣指數保險分散因降水量缺乏造成奶制品產出減少的風險等。在世界銀行幫助下,印度連續3年試驗農業天氣指數保險(承保旱災)。農業指數保險把以往傳統技術的農業保險的管理和查勘理賠的大量工作提前了、科學化了。農業指數保險合同標準化程度高、利益客觀透明、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較小,這種保險只需根據氣象指數或者產量指數和核定后的預測損失價值,再按每個被保險人的種植面積加以計算即可。由于成本降低,農業指數保險可以使農業保險在微觀運營上向前推動一大步。當然,多風險的農業指數保險也是一項科技含量很高的保險業務,在啟動時也需要較大的投入。設計和發展農業指數保險所應有的重要條件是要有合適的技術,使監督和數據收集變得更為可靠、有效和精確。中國很多地區開展農業指數保險已具備了一定的基礎條件。例如,中國通過衛星云圖進行天氣和海浪預報的技術已經提高,形成了準確、可靠、連續的歷史數據,具備了設計氣象指數保險所需要的信息源。
(2)推出相互保險產品。相互保險是一些對同一危害有某種保障需求的人所組成的組織,以互相幫助為目的,實現“共享收益,共攤風險”,同地區或相關領域農戶間的一種基層的小規模風險自我防范機制,利用農民之間的合作意識,不以贏利為目的,以提供信息、服務和促進防災減損為主要目標。中國農民傳統的集體意識較強,所以通過相互保險的自律和相互監督,能夠有效地降低道德風險帶來的損失。同時,投保人與合作社利益的一致性使得投保農戶能夠主動實施必要的風險預防措施,降低風險,如發動社員改善排澇灌溉的措施,以減少災害發生的概率。并且,中國廣大農村在幾千年的傳統道德文化中形成了強烈的集體意識和大同文化,有接受相互制保險、進行團體抗險的較好人群。再加上有新中國成立后的農村互助合作社的基礎,在中國推行這種組織形式的成本較低。但是這一保險產品,要求農村有較好的公共設施,也對農民的自我管理意識有一定的要求。
3.加強政府補貼的多元化
中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除了主要的保費補貼、再保險支持外,還應在農民保險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培訓及農業保險信息資源體系建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農民保險意識的提高既是全民素質提高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發揮效果的重要基礎;從業人員專業化水平及其從業素質直接影響農業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在目前農業保險專業教育供給不足的情況下,急需政府通過多種渠道開展農業保險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農戶信息、氣象信息、產量信息、收入信息等信息資源是農業保險實施的重要決策依據,而任何私營保險經營機構都無力收集、整合、加工分析這些信息。因此,政府應投入專門資金用于農業保險信息資源數據庫的建立,并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以便為農業保險政策的完善和實施提供堅實的決策基礎。
4.構建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巨災風險基金
由于農業保險風險大,區域性強,一旦發生災害可能會在很短時間內給幾個縣甚至幾個省的保險對象同時造成巨大損失,所以,農業保險的風險分散顯得十分重要。構建農業再保險體系不僅是對農業保險的一種支持,更是一種使農業保險走向良性循環的制度安排。通過農業再保險,可以擴大農業保險原保險人的承保能力,增加業務量;可以降低原保險人的經營成本,分散風險,保障其經營的穩定性。在此同樣需要強調政府的作用,政府應該參與農業保險再保險的經營,以更好地保障農業保險的穩定發展。比如,美國根據《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創立了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該公司作為美國政府全資支持的保險公司,對私營保險公司銷售的農作物保險,通過承擔再保險責任予以支持。政府還可以通過制定不同的分保比例來體現對農業保險和整個農業的政策導向性。中國還沒有建立巨災基金,各部門在沒有實力承擔農業風險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成立農業再保險公司或者由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代勞,積極尋求與國際再保險企業的合作來共同實現農業保險的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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