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銀行保險發展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5 0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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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業銀行保險發展研究論文

一、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

1.我國壽險業銀行保險發展較快

在我國現階段的各種保險產品中,壽險產品(包括年金)對銀行是最具吸引力的。銀行通過提供壽險和養老保險產品,不僅可以較低成本獲得壽險產品積聚資金的優勢、分享壽險業長期增長的好處,還可以進入利潤豐厚、具有成長潛力的養老保險市場。

銀保合作,使壽險公司和銀行均實現了雙贏的局面。以建行為例,截至2001年底,其壽險業務實現的收入是72億元,比上年增長75%,與1997年開辦此項業務時當年業務量不足10億元相比,目前這一業務已成為建行重要的中間業務品種;2002年中國人壽1287.19億元的保費收入中有166億元來自銀行保險;平安壽險的銀行保險業務超過100億元,占其保費收入的20%;新華人壽的銀行保險增長達1200%多,甚至超過了2001年的保費總收入;而剛剛復業的太平人壽去年銀行保險收入超過10億元,占其總保費收入的70%以上,2003年其銀行保險收入更是超過33億元。

壽險業銀行保險的日趨火爆,已向各相關方面顯示出了新的跡象,即銀行保險或者說銀行兼業銷售壽險正成為壽險銷售中一股日漸上升的中堅力量。

2.我國產險銀行保險發展相對不足

近幾年來,關于銀行業和保險業合作的報道不斷見諸新聞媒體,大多是關于某保險公司銀行保險業務實現多少多少保費,同比增長多少云云。銀行保險似乎一夜之間成熟起來,客戶好像一下子都涌到銀行去買保險了,給人的感覺似乎銀行保險在我國已經取得完全成功,保險公司和銀行實現了雙贏。事實上,在我國的銀行保險發展可以說是呈現一冷一熱的狀況,即相對于壽險業銀行保險熱火朝天的形勢而言,產險業銀行保險發展則相對不足。以遼寧省為例,據統計2002年,壽險公司占全省銀行的市場份額為92.44%,而產險公司只占7.56%,而且在開展銀行業務所表現出的經營理念、營銷管理、人才培養、資源利用等方面還遠不及壽險公司。此外,據2000年IMI對7大城市(北京、上海、廣州,重慶、武漢、西安、沈陽)的5524個樣本的調查表明,7城市城鎮人口參加保險的比例為44%,其中參加保險比例最高的城市是上海為48.6,其次是廣州44.9,北京44.6,最低的是重慶為32.9.

二、產險銀行保險發展不足原因分析

總體上看,產險業在銀保業務方面起步較晚,與銀行的良好合作機制尚未建立起來。盡管有些產險公司已與多家銀行簽訂了合作協議,但多為框架性協議,處于剛剛起步階段,缺乏實質性內容,甚至沒有健全統計指標體系、摸清業務家底。歸納起來,制約產險銀保業務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思想認識落后,重視不夠。

銀行保險在我國還屬于新生事物,需要銀行和產險公司兩方面都對此高度重視、長遠規劃,要有一整套思路。許多銀行在發展該業務時,關注的焦點是手續費的高低,沒有關注解決柜臺銷售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工作壓力調節、保險業務的熟悉程度等,沒有從改善業務結構、提升業務質量、增強發展后勁的高度來認識;而從產險公司來說,經營理念也仍然落后,對銀行保險缺乏足夠的認識,只習慣于傳統的粗放式經營方式,依賴銀行的機構網點、降低保費、提高傭金等低層次競爭手段,利用人海戰術擴大保費規模,更沒有從營銷機制創新角度來重視銀行保險,將其擺到重要的發展位置。

2.合作程度較淺,方式單一。

國內產險業的銀保合作目前充其量只是一種淺層次的合作。從國外的經驗看,銀保合作應該是長期的、利潤共享的關系,但現在國內大多數銀行與產險公司之間的協議大多為一年期,而這種短期協議具有很強的隨意性,很難保證產險公司未來穩定的保費收入來源。此外,由于銀行代售產險產品的技術含量要遠遠高于傳統的保險分銷方式,銀保雙方應以技術創新為基礎,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建立統一的操作平臺,依賴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為客戶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務,積極進行營銷方式創新。但我國目前產險開展的銀行保險,大多還是沿用傳統的銷售方式,由銀行信貸部門利用信貸制約手段,向貸款企業或個人強行推銷保險,如住房質押貸款保險本來是銀行、保險公司間的一項很好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方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強制貸款人付費買保險,自然是事與愿違。

3.產品創新滯后,險種單一。

由于銀行代售產品,產險公司始終沒有直接與投保人接觸,這就要求適合銀行代售的產險產品既要形式簡單、操作方便、適于柜臺銷售,又要與銀行傳統業務相聯系,這樣不但可以對銀行客戶更具有吸引力,還可以調動銀行進行的積極性。但從目前各產險公司推出的產品看,主要問題是適合于銀行柜臺出售的險種太少,大大限制了銀保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因此,銀保雙方主要只是互為業務,并無多少實質性的“戰略聯盟”,合作的產品創新不足,仍是傳統產品為主導,特別是傳統財險產品如家財險等并不受到市民青睞,專供銀行營銷的大眾型產品更是缺乏,而相反在壽險銀行保險領域的平安保險、中國人壽、友邦保險等多家公司都已紛紛推出多款專供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

4.技術水平低下,障礙明顯。

客戶在銀行柜臺買保險主要是圖個購買手續和售后服務的方便,但由于目前銀行與產險公司之間電腦聯網程度低,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機型和軟件規格不統一,雙方所有網點無法全面聯網,業務的手工操作大大阻礙了業務的快速發展。另外,資金往來、風險防范等都需要相應的計算機硬件、軟件設備支撐,目前產險公司系統內尚沒有重視開發和建立起銀行保險售后服務網絡系統,在發展銀保業務方面的技術力量、軟件設備等都還不足,各銀行之間的技術、設備水平也參次不齊,使銀保合作的創新難于在深層次上展開。

5.費有差異,青睞壽險。

費的差異使產險與壽險相比缺乏競爭力。壽險產品普遍期限較長,其費可以在較長的保險期限內分攤,因此壽險公司給銀行的費普遍較高,而產險產品的期限普遍較短,費難以維持在較高水平。費的差異造成銀行人員更偏向于銷售壽險產品。

6.合作只求形式,不計成本。

隨著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以及“一對一”關系限制的解除,銀行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所隱含的激烈的市場競爭日趨加劇,競爭的焦點直接體現在各公司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高低上。各產險公司為搶占市場,不惜采取支出高額手續費的競爭策略,很少計算產品和客戶成本,加上宣傳以及硬件投入等最后可能使這項業務處于無利可圖或虧損的地步,為自己埋下了利潤的“陷阱”,也使銀保合作的規范經營面臨挑戰,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勢必形成與以往“航意險”無序競爭局面相類似的不規范的銀行市場。

7.重關系輕培訓,忽視質量。

調查發現,銀行網點業務量的多少與銀行網點負責人及柜面人員推銷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很大關系。因此,大多數產險公司把更多精力投入到處理和維系人際關系上,忽視了對銀行、郵政網點業務人員的培訓,這就使網點柜員缺乏系統的產險知識、投資知識和展業技巧的培訓,致使代辦人員不了解或不甚了解產品的條款內容及宣傳要求,在對客戶說明講解的過程中,難免發生錯誤或誤導,導致退保或產生糾紛。

8.激勵機制不暢,缺乏動力。

雖然銀行高級管理層從總體戰略考慮,愿意在目前傳統存貸業務利潤不佳的情況下拓展中間業務,但是銀行中層及基層管理者從自身利益出發,多以存款的多少作為考核基層工作的重要指標,增加產險業務并不能增加存款,銀行基層人員辦理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受到一定影響。

三、開拓創新,謀求產險銀行保險的發展

面對產險業在開展銀保業務中的上述制約因素,產險公司只有從轉變觀念,開拓創新,強化營銷,控制風險,創新產品服務,完善激勵機制和客戶關系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產險業銀行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開拓思路。

產險公司不能將銀行僅僅放在的位置上,而需要和各級銀行進一步加強聯系,主動協調接觸,以交流情況,研究對策。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形勢良好,居民總資產不斷增多,2002年我國居民儲蓄率高達39%,家庭購房率也呈上升趨勢,這就使其對風險的轉移需求迅速擴大,從而為個人財產保險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也為個人銀行保險業務開拓了廣泛的渠道。其次,進出口貨運險市場的巨大潛力為產險業銀行保險業務搭建了平臺。從我國保險市場看,2000年貨運險保費為38億元,2001年為41億元,2002年突破45億元,而進出口貨運險保費收入占貨運險保費收入的半壁江山。隨著我國加入WTO,進出口貿易增長強勢,進出口貨運險市場前景誘人。由于貨運險單量大,單均保費低等特點,產險公司為節省人力,更趨向與銀行國際業務部建立關系,大力拓展進出口貨運險。此外,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六大支柱產業逐步形成將使得產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由簡單的承保擴大到風險咨詢和管控,承保險種也由企財險拓寬到建筑工程險、安裝工程險、雇主責任險等,產險公司通過與銀行的合作可以尋找到一條參與大中型保險項目的捷徑,從而快速進入銀行強大的客戶網絡成為可能,擴大其對市場的開發廣度和深度。

2.立足長遠,整合資源,系統考慮。

在轉變觀念的基礎上,產險公司必須立足長遠,樹立全方位現代化的經營觀念,避免短期行為,對銀行保險業務進行總體戰略規劃,包括發展目標、機構設置、合作對象、合作方式等,積極地采取戰略聯盟形式,達成與合作銀行的緊密合作,以迅速搶奪市場并盡快建立成熟的后臺運作體系,建立在產品開發、市場營銷、電腦系統等方面的優勢。在銀行保險業務開展初期,特別在當前國民保險意識還不高、社會保險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業務的開展有一定難度,雙方必須系統考慮,尋找突破口,扎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避免因短期內效益不明顯造成中途而廢的情況,認認真真地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包括加強銀行網點的人員培訓和宣傳,提高銀行網點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等。

3.橫向合作,上下理順,構建平臺。

首先,要理順產險公司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在產險公司與各銀行總行簽訂了合作協議后,各業務部門、信息技術部門沒跟上,會使得合作協議多為框架性協議,缺乏實質性內容,使其成為事實上的一紙空文。其次,要做好產險總分公司在銀行保險業務上的協調工作。現在總公司與各銀行總行簽訂協議,各級分支機構在這個問題上又各自為政,造成資源浪費。第三,產險公司應對各家銀行進行較深入的調查,選擇符合深層次實質性合作條件的銀行作為重點合作對象。

4.重點突破,打破信息技術、產品、核算三大瓶頸制約。

1)進行信息技術合作。運用現代網絡技術,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聯網,是開展銀行保險的基礎工作。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尤其需要信息技術的支持,由于保險產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輸送和反饋相當重要,雙方必須實現聯網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質量。

2)加大產品開發力度。產險公司應選擇適合銀行特點的險種進行合作,在目前銀行保險險種種類不多的情況下,一定要對所推出的保險產品進行認真的選擇,并結合自身的實力開發有價值的混合型服務產品,一方面要提供簡易、標準、操作方便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應使其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于一身,增強產品的競爭能力。

3)完善核算體系。為促進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對銀行進行有效的激勵非常重要,這需要進一步完善核算體系,合理分配各方利益。既要考慮銀行總體,又要充分認識到銀行基層工作人員在實施具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激勵措施和利益分配要落實到基層。銀行和產險公司可以采取多樣化的激勵方式,聯合組織激勵活動,綜合運用收入獎勵、晉升、培訓、參觀交流、參與管理等手段。

5.加強監管,扶植產險銀行保險的發展

保險監管部門也要在目前實行分業監管的體制下,加強對產險銀保合作的監管。國內產險業銀行保險的發展主要以推銷保險和代收代付保險金為主,為此,保險監管部門一方面要扶持產險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要制訂相關的管理規則,使得產險銀行保險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