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法庭在保險學教學的應用
時間:2022-07-19 0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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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保險學”授課中開展模擬法庭實訓教學有助于解決案例教學的不足。模擬法庭體現了“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有助于促進學習并提高專業能力。模擬法庭實訓教學以學生為主體開展,學生們通過搜集整理現實案例開展模擬審判,最終形成相關實訓成果資料。教師通過設置合理考核評價機制,引導訓練提升學生的能力。
關鍵詞:模擬法庭;實訓;保險學;教學;能力培養
“保險學”兼具理論性和實踐性,強調知行合一。為避免課堂上講授的理論知識過于抽象,現行的主流教學模式是案例分析法。在教學過程中,結合案例去分析理論要點、討論核心要件講解理論知識的精髓,從而理論聯系實際,使學生掌握相關知識、理論和技能。這種教學模式確實激發了一定的學習興趣,使枯燥的課堂變得生動有趣。但是,案例分析法教學模式也存在兩個缺陷,即死標本與假問題。一方面,案例的易過時、易變質的特性使得高質量的案例供應不足;另一方面,案例教學法中所研討的問題是他人經歷而學生當下并未親歷的“假”問題,很難還原案例復雜與真實的情景,案例教學的針對性不強,學習的轉化運用鏈條加長,教學目標的達成度大打折扣。“模擬法庭”教學模式充分運用案例分析、分組討論、理論研討、主題發言、法庭論辯等教學方法,強化“保險學”課程“教、學、研”的良性互動,保險法學教育的層次性發展。因此,在“保險學”的教學過程中,以任務與問題為核心,充分發揮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作用,主動去建構知識、發現知識、轉變知識和擴展知識,具有極大的推廣價值。
一、模擬法庭教學在“保險學”課堂運用的價值
(一)模擬法庭教學契合“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
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8年提出高等教育需要轉向“以學生為中心”的新視角和新模式后,高等教育的發展步入新階段[1]。以學生成長為中心的理念,“立足于學生作為獨立個體的發展和作為社會成員的成長的全面需求之上,凝聚在學生主動投入、積極探索的學習過程中,體現為學生延續終身的學習與發展能力的全面提升”[2],其實質是把學生視為學習過程的主體和教育改革的主要參與者,教師是學習過程的組織者和主導者。模擬法庭教學很好地體現了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要求學生要有充分的知識準備,可以最大限度地激活已有的知識經驗結構中的儲存,充分提取、組織對當前爭論有用的信息,而且還要將之進行抽象、概括、比較、歸類,即在此基礎上建立一系列比較正確的概念化的邏輯體系;同時,模擬中的原告、被告及法官角色也要充分吸收各方觀點的有效信息,完成對相關保險學知識的“審問和明辨”。這一過程,基本由學生根據現實案例自主完成,體現了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理念。
(二)模擬法庭教學可以有效融入課程思政元素
在專業課教學中有機融入思想政治教育是新時代課堂教學的要求,在“保險學”中開展模擬法庭教學可以有效地融入思政元素[3]。模擬法庭實驗室可以營造出法庭的莊嚴氛圍,整個模擬教學過程也是一場生動的法律教育活動過程,可以讓學生感受法律的莊嚴,也能讓學生感受維護個人合法權利的重要,更讓學生深入理解了專業知識。
(三)模擬法庭教學可以多方位訓練學生的能力
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人才培養理念,強調人才培養既要適合專業發展又要滿足人的發展。模擬法庭教學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必需的實訓項目,“保險學”引入模擬法庭教學,學生不僅要掌握有關保險法律法規的知識,還需要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同時要求其能準確陳述案情,正確地運用法律進行辯護。因此,學生進行角色扮演融入到課堂教學,不僅調動了學生積極性,更是訓練了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計劃組織能力、學習能力、交流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首創和創業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和高科技產品使用能力等[4],具有全方位訓練學生能力的功用。
二、“保險學”課堂中模擬法庭教學的設計
(一)目標與課時安排
鑒于“保險學”的理論性與實踐性特點,構建以學生為中心的模擬法庭教學的目標應當更多地注重課程的實踐性并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因此,可以將目標定為:在學生組搜尋不同類型的保險案例的基礎上,分別對各案例進行模擬審判,以加深學生對保險及法規的理解,訓練學生的自主學習、團隊精神等多項能力,培養學生熱愛專業的情懷。該項實訓教學可以根據不同的要求設計0.5個學分8個學時的實訓任務,也可以結合其他實訓任務(如保險產品設計、保險營銷等),設計1個學分16學時的實訓教學任務。
(二)案例選擇與開庭準備
1.分組搜集案例讓學生5人一組分別搜集一例真實的保險案例,最好是近期發生的典型案例作為模擬法庭的案例。案例搜集完成后選擇8到10個不同類型的典型案例作為模擬法庭的庭審案例。這一過程由教師引導,學生為主體完成,主要目的是鍛煉學生利用現代科技產品搜集整理資料、團隊協作、自我管理和自我學習的能力。2.開庭準備先組織學生觀看“庭審現場”節目,根據真實法庭的流程,制訂“保險學”課程實訓的模擬法庭庭審程序。學生分組在不同的案例中分別選擇法官、投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和律師等相應角色,預先準備好庭審中相應角色需要準備的發言和證據材料,特別是進入辯論階段可能集中的焦點等。所有這些準備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主動去學習并掌握相關的理論知識,達到熟練運用專業詞匯進行辯論的目的。
(三)模擬庭審和分析匯總
庭審按既定的流程開展。首先由扮演法官的同學或指定書記員開始案情陳述,案情陳述需要準備規范的書面稿,要把握好案情的要點。然后進行法庭辯論,庭辯的要點是雙方的陳述應符合法庭要求,盡量使用法律規范用語。最后法官宣判審判結論,其必須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教師以觀察員的身份全程觀察,只在開始時負責引領和指導相關程序,提出相關要求,中途僅提示時間限制,最后作點評。庭審完成后,每組需要寫分析報告。教師匯總分析報告,給每組一個客觀的評分,也可以讓各組相互評分,然后給出平均成績。分析每個案例模擬審判的過程和結果對于更好地評價實訓效果和開展下一階段的實訓很重要。評價的標準包括課前準備情況、陳述、辯論和結論等四個方面。課前準備在評分中所占比例應當最高,辯論次之,陳述和結論再次之。教師的整體評價圍繞著思想教育、能力訓練和知識掌握程度等維度進行綜合考評。
三、考核評價
(一)考核評價的書面材料:分析報告
學生完成模擬審判后,需要按組提交模擬法庭報告。該報告包括封面(含評價指標和要求)、案情簡介(包括申訴權利和理由)、庭審記錄、審判結論等方面。每個方面都需要提交簡要的佐證材料,可附上必要的照片等資料。
(二)考評的指標和內容
評價指標是引導模擬法庭教育更好開展的重要指示器,必須認真設計。根據評價的四個方面的要求,評價的指標體系相應可確定為準備的充分度、陳述的精準度、辯論焦點的集中度和判決依據的明確性等。教師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評價指標和內容。相關指標和評價標準,見表1(該表作為封面的一部分,供教師給每個小組評分用)。
四、模擬法庭教學實例
(一)案情簡介與準備
學生搜集到如下案例,涉及可保利益原則這一知識點,主要法律依據是我國《保險法》第53條規定,即在人身保險里,投保人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具有保險利益[5]。當受益人出現重疊或不明確狀態時,應當如何處理?案例如下:王先生購買了幾份簡易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為20萬元,在保單的“受益人”一欄,寫明“妻子”,但未寫明其妻子的真實姓名。后雙方離異,該男子再婚。兩年后,該男子不幸遭遇車禍,現任妻子在整理遺物時發現了該保單,該筆保險金應賠償哪一任妻子?庭前準備:分組分配好學生擔任法官、法庭秘書、保險公司、王先生的前妻、王先生的現任妻子(遺孀)等角色,可由學生擔任自己角色的辯護律師,要求相應的角色都準備好庭前書面陳述材料,提示學生結合已學的知識點梳理出各自角色對應的訴狀與辯論要點,并引導法官對兩個主要問題作出判斷:(1)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依據是什么?(2)應該賠償給誰?依據又是什么?
(二)庭審與點評
1.庭審階段在法庭秘書陳述完案情后,法官先針對問題“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賠償”展開辯論,由于保險合同清晰,索賠事實清楚,保險公司也認可應該賠償。因此,辯論主要圍繞問題“該賠給哪任妻子”展開。此時就是考察學生庭前準備是否充分的時候,也是促使學生完善相關知識體系的關鍵時刻。王先生的前妻要勝訴必須熟悉《保險法》第63條的相關規定。因為不管是什么原因,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在離婚和再婚時并未通過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這在法律上表明,該男子默認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現在仍是合法受益人,即前任妻子仍享有受益權。2.總結點評最后一個階段是總結階段,在模擬法庭教學過程中十分重要。教師通過模擬法庭中學生們的表現,闡明基本原理、強化理論學習。此案例分析與總結應該指出“糾紛源自受益人指代不明”的結論。并進一步說明兩點:一是合同上應該指名道姓提到受益人;二是如果需要變更受益人,需要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注手續。通過此案例達到了多方位培養學生能力的目的。
五、結語
模擬法庭教學實訓打破傳統的“保險學”課堂講授方式,通過學生的角色扮演再現案例情境,把枯燥干癟的學科知識變成鮮活生動的范例,極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主動參與到學習過程中,通過思考、辨析、重構各種保險學原理,讓學生掌握了知識并提高了多種技能。通過學生完成的范例來看,學生在準備階段完成的程度直接影響了庭審的開展和評分。此外,案例的選擇也很重要。教師應該審核學生找到的案例,為保證其效果,開展該項工作時應考慮案例難易度的把握、案例實訓價值,避免陷入形式化泥沼。最后,如果出現了與現實法庭審判不一致的模擬結果,可進一步開展深入討論,強化學習效果,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參考文獻:
[1]趙中建.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的展望及其行動框架——’98世界高等教育大會概述[J].上海高教研究,1998(12):4-11.
[2]瞿振元.著力向課堂教學要質量[J].中國高教研究,2016(12):1-5.
[3]張艷,王妮,張瑤.課程思政構建策略及路徑——以《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為例[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20(6):81-85.
[4]龍游宇.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人才培養理念與模式創新[J].韶關學院學報,2014(1):159-162.
[5]鄭玉華,崔曉東.淺析案例教學法在保險學教學中的應用[J].經濟研究導刊,2013(16):106-108.
作者:孫輝 龍游宇 單位:廣州大學經濟與統計學院 韶關學院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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