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策略論文
時間:2022-09-20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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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壽險公司通過合理的資產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潤,擴大積累和增強公司的償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積累資金向投資的轉化,通過資本市場等渠道,向外輸出資本,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壽險投資的一般條件限制為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特殊條件約束有對稱性、替代性、分散性、轉移性、平衡性。現代經濟中壽險資金可以投資的渠道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限制,雖有所放寬,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壽險公司的投資資產類別一般可以分為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固定資產以及貸款、產業投資、融資租賃、產權交易等方式。
關鍵詞:壽險公司;資產配置;資金運用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不斷發展,截至2007年3月底,保險業總資產達到2.24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余額2.04萬億元,其中,銀行存款6344.1億元,占比31%;債券投資9910.2億元,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3732.6億元,占比18.3%。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也在不斷放寬,從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資產,拓展到股權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實業投資。雖然多元化的投資可以分散風險,但是如何在資產回報和承擔風險間尋求合理平衡,就需要保險公司合理配置資產。
壽險公司通過合理的資產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潤,擴大積累和增強公司的償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積累資金向投資的轉化,通過資本市場等渠道,向外輸出資本,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一)壽險資產配置對公司的意義
壽險資產的配置直接關系到公司經營的穩定。首先,壽險公司要實施經濟補償功能,壽險資金就必須不斷保值增值。在壽險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壽險資金面臨著各種風險,如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如果不對壽險資金進行合理配置,收取的保費將不足以保證履行將來的賠付義務,公司的經營費用也沒有辦法保證,這就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
其次,壽險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壽險公司往往通過降價進行展業。費率的下降使得壽險公司的承保利潤越來越小,甚至出現利潤為負的情況,因此壽險公司更加需要通過合理的資產配置來確保壽險資金的保值增值,這樣才能通過價格競爭來穩定或擴大市場份額。
(二)壽險資產配置對資本市場的意義
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保險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加快保險市場發展,推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及外匯市場的互動與協調,對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壽險資產配置和資本市場是互動互補的關系。壽險資產配置很大程度上需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完成,壽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可以擴大資本市場的規模,推動資本市場的成長和結構的改善,同時壽險公司作為穩健的機構投資者,可以減小資本市場的波動性。
二、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資金規模限制
(一)壽險資金的來源及性質
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前提是壽險資金的來源。壽險資金的來源主要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作為所有者權益項目的自有資金;另一部分是作為負債項目的有償借人資金。具體來源包括:壽險公司的資本金、保證金、各類準備金、公積金、未分配盈余等。其中各類準備金占據壽險資金的絕對比重。
壽險資金的性質取決于壽險資金的來源。壽險資金的主要構成是各類責任準備金,從而準備金決定了它的性質,而準備金是由其經營的業務產生的,因此壽險資金是由壽險公司的業務性質決定的。目前,我國壽險公司的產品主要有人壽保險、年金產品、健康險、意外險、萬能險和投連險等。人壽保險和年金產品是最具代表性的壽險產品,因此可以根據它們的性質來探討壽險資金的性質。壽險和年金產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儲蓄,從而壽險資金的性質實質上是一種社會儲蓄資金,是一種延遲的消費資金,即把初次分配中用于社會消費的一部分資金通過再次分配轉移到投資領域,用于社會擴大再生產。壽險資金的這一特性不僅決定了壽險資金投資的必要性,而且也決定了壽險資金運用的限制。
(二)壽險資金來源對投資規模的約束
壽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表現為資金不斷循環流動的過程,資金流動過程的起點是壽險資金的流人,即資金的來源,資金流動過程的終點是保險金的給付和理賠。從資金流動的整體特征來看,表現為大量資金不斷地往返運動。由于風險事故的不確定性,必然形成一個最低規模的資金存量,使保險投資成為可能。壽險公司只有具備一定的資金來源才能進行投資運用,資產配置才會成為可能。壽險資金來源不僅會約束壽險投資的規模,而且會約束資產配置的結構。
壽險資金的來源對投資規模的約束體現在對初始規模的約束和存量規模的約束。初始規模使投資具有可能性,而存量規模則使投資具有連貫性和可調性。無論是初始規模還是存量規模,都表現為對壽險資金投資規模的約束。
三、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投資限制
保險投資與一般的投資活動沒有本質的區別,一般的投資原則同樣適用于保險投資。但是由于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和保險投資資金的負債性、返還性,壽險投資不僅要符合投資的一般要求,還要符合保險經營的特定要求,這些要求不僅影響到保險投資的風險、收益,還影響到壽險投資的規模、方向和結構。
1948年,英國精算師Pegler提出了保險投資的四大原則:一是保險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最大的可能收益;二是為了保障資金的安全,保險投資應盡量分散;三是投資結構應該多樣化,保險公司的投資經理應當根據未來趨勢選擇新的投資方式;四是保險投資政策應該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應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
(一)壽險投資的一般條件限制
1.安全性條件
保險公司屬于風險規避型的投資機構,對保險投資的風險邊際損失反映比較敏感。保險公司的效用曲線雖然會隨著投資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邊際效用是遞減的,即風險越大,其帶來的投資收益的邊際效用越來越小。
2.流動性條件
壽險公司始終會產生資金的流人和流出,由于死亡率和退保率等因素,資金的流人流出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為了保證保險金和退保金的給付,保險投資必須保持一定的流動性。
3.收益性條件
由于壽險精算費率都有預定利率規定,這是保險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保險公司要保證給付和盈余,其投資收益必須要超過保單的預定利率。因此,壽險公司作為風險規避的機構投資者,要同時考慮三方面的投資約束,這就需要壽險公司在資產配置上做好選擇。高度的風險規避就需要壽險公司多持有現金、銀行存款等無風險資產;流動性要求就需要壽險公司保持較高比例的金融資產,控制投資于地產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資產比例;收益性要求又需要壽險公司投資于股票、風險投資等風險資產。
(二)壽險投資的特殊條件約束
由于壽險資金的特殊性,壽險投資必須在既定的規模和結構的約束下實現保險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1.對稱性條件
對稱性條件約束要求壽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注意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的對稱性,也就是壽險投資要使投資資產在期限、收益率和風險度量方面與資金來源的相應要求相匹配,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例如資本金、總準備金等一般可配置長期資產,各種準備金則要根據責任期限的長短來分別配置資產。當然,對稱性條件只要求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大體一致,并不要求配置的資產在償還期、收益率、風險度量等方面與資金來源保持絕對一致,否則就會影響壽險資產配置的靈活性,以及資產組合的投資收益,而且實際業務中要做到絕對對稱基本沒有可能。
2.替代性條件
替代性條件約束要求壽險公司在制定投資策略時,根據資金的來源、保單的性質、期限以及保險金給付的情況對投資目標進行定位;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種投資形式在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對立統一關系,尋求與壽險公司業務相適應的資產結構形式;最后在某一投資目標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能使其他目標在既定的范圍內朝最優的方向發展,或者犧牲一個目標來換取另一個目標的最優化。
3.分散性條件
分散性條件約束要求壽險投資策略的多元化,資產配置結構的多樣化,盡量選擇相關系數小的資產進行資產配置,以降低整個壽險投資組合的風險程度。分散性條件是安全性條件的直接要求。為了滿足這個要求,首先,壽險公司的投資產品要多樣化,在保險法允許的范圍內采取多項投資,盡量分散投資風險;其次,在投資地域上要盡量分散,對股票和債券的投資風險在國際金融市場進行分散;再次,投資資產規模盡量分散,投資于同一行業的資金規模不能過大;最后,適度控制壽險投資的結構和比例,即投資于某種形式資產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對某項資產的最高比例限制。
4.轉移性條件
轉移性條件約束指壽險投資時壽險公司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將投資風險轉移給其他方,以降低自身的風險。最常用的風險轉移方式有:一是轉讓,即通過契約性的安排讓合約的另一方承擔一定的風險,如通脹時期的浮動利率債券;二是擔保,如保單質押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等;三是再保險或購買風險證券化的保單,將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或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四是套期保值,壽險公司通過持有一種資產來沖銷持有另一種資產的風險,從而達到降低自身風險的目的。
5.平衡性條件
平衡性條件要求壽險公司投資的規模與資金來源規模大體平衡,并保證一定的流動性,既要防止在資金來源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投機性的賣空買空交易,增加投資的風險性,又要避免累積大量資金不運作或少運作而承擔過高的機會成本,無法保證將來的保險金給付要求。公務員之家
四、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渠道限制
壽險公司作為一個企業,要對壽險資金進行有效運用,使之保值、增值。現代經濟中壽險資金可以投資的渠道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限制,雖有所放寬,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壽險公司的投資資產類別一般可以分為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固定資產以及貸款、產業投資、融資租賃、產權交易等方式。
反映了我國保險業2000年~2006年間銀行存款、債券和證券(基金和股票)三類資產的實際投資比例的變化情況。
五、當前壽險公司資產管理的趨勢
簡單地從傳統資產配置的方法——有效邊界分析確定合理收益均衡的資產配置方法,由于沒有考慮負債的特征,對于保險業而言并不適用。保險資金資產配置要引入資產負債管理的思想,充分考慮保險負債和資產的特性。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利率的管制放松,利率的波動更加難以預測。因此,保險資金資產配置首先必須建立在對保險負債和資產價值及其利率敏感性的準確評估的基礎上。壽險公司的資產項目市場化程度比較高,價值相對容易確定。而壽險公司的負債項目主要是各項責任準備金,其市場交易很少,價值確定比較困難。在利率環境相對穩定的情況下,負債的法定評估——法定準備金相對能夠代表負債的真實價值,但在利率波動較大的情況下,準備金的波動也會很大。
國外對壽險保單價值的評估研究始于上世紀60年代,開始時假設死亡率和利率都是已知和確定的,那么保單價值和準備金也是確定的。在隨后的研究中,有學者放寬了條件限制,假設利率是確定的,死亡率是隨機變量。有學者在壽險價值評估中首先引入隨機利率模型,考慮了壽險與年金中死亡率與利率均為隨機的情況。我國學者的相關研究起步相對較晚,田吉山、劉裔宏利用Wiener過程對隨機利率下的年金給付、年金保費進行了研究,并推出了相應模型。魏靜、王永茂對利率的隨機性采用反射布朗運動建模,在保證利率恒正的情況下,給出了連續繳費模式下時刻S的增額壽險責任準備金的一般表達式。
對于保險業資產配置研究,國外大部分集中在年金產品和養老金。國內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較少,特別是在壽險資產問題上的研究基本都停留在對投資渠道和投資風險的闡述,真正涉及資產配置的基本沒有,這應該是今后我們應該加以重點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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