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8 1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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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管理與運用
摘要:在國內汽車市場步入成熟期,汽車金融高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構建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是汽車金融公司穩健增長的關鍵點,目前車貸類資產支持證券(ABS)已成為資本市場的主流融資品種之一。本文主要討論信貸ABS對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管理的意義及實踐效果。
關鍵詞:汽車金融;融資渠道;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
一、信貸ABS概念
所謂ABS,是英文"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的縮寫,資產證券化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流收入的資產組建資產池,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發行證券的過程。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呈現出快速擴容、穩健運行、創新迭出的良好發展態勢,信貸ABS市場參與主體日趨豐富,汽車金融公司以其合法擁有的汽車貸款及其抵押權和附屬擔保權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的車貸ABS已成為消費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主流品種之一。
二、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管理現狀淺析
目前,中國銀保監會已批準設立25家汽車金融公司,其主營業務以汽車經銷商庫存融資和零售消費貸款為主。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和《關于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落實國務院調整經濟結構的政策,釋放多元化消費潛力,提升汽車消費信貸市場供給,并對汽車貸款的相關政策做出調整,使得汽車金融機構的客戶類型和來源得到了擴展,進一步促進汽車金融的良性發展。汽車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逐漸形成汽車金融公司、銀行、融資租賃公司以及互聯網汽車電商平臺等競相逐鹿的參與者體系。其中汽車金融公司依托整車廠渠道支持,以高效的審批業務模式和靈活的金融產品占據汽車金融市場過半份額。汽車金融作為典型的資本密集型行業,多渠道獲取資金十分關鍵,是決定汽車金融公司穩健發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汽車金融公司融資管理現狀呈現以下特點:一是融資成本高,融資期限錯配程度大。汽車金融公司在發展初期,除資本金以外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同業借款獲得資金,往往具有融資額度低、期限短、融資成本高、批復時間長等局限性,而汽車金融公司發放的個人貸款平均貸款期限在27個月左右,造成融資周期與零售金融資產周轉周期錯配程度大。二是融資渠道受限,積極爭取股東支持。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汽車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單位及個人活期存款,而僅能吸收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定期存款。故基于業務發展和資本充足率考核的要求,汽車金融公司積極爭取股東以定期存款和增加資本金方式獲取資金,據工商信息顯示,2018年有8家汽車金融公司合計增資近110億元,增幅超55%。三是穩定傳統融資,拓展新興融資途徑。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和擴大放開,汽車金融公司近年來依靠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根據wind數據統計,2016至2018年,共有9家汽車金融公司發行26單共575億元金融債,16家汽車金融公司發行68單共2500億元車貸ABS,有效降低了對傳統融資方式的依賴。
剖析金融公司的風險管理
一、導論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金融混業經營的組織模式,在經營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優越性,但其結構與經營也比一般金融機構復雜,發生風險的可能性也比一般金融機構要大,發生風險后化解的難度與成本也比一般金融機構要大。同時,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巨大規模和對經濟的巨大影響,一旦金融控股公司發生問題,必將引起整個經濟體系的巨大波動。
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是金融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有效的內部控制也是金融機構自身管理的基礎和重要內容。對于單個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社會聲譽,以及對于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來說,內部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對完善我國現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結構,提高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都有很大的應用價值,不僅如此,還可以為潛在的控股公司或者集團建立內部控制系統提供一些思路。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風險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性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控制著眾多的專業化金融子公司,與一般金融機構相比,它所引發的風險更為復雜。主要表現在資本金重復計算、系統性風險和內部控制風險三個方面。
證券金融企業法律調整機制思考
我國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規定了融資融券機制后,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在其后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進行轉融通,以融入證券或資金,為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提供更為充足的證券和資金,但有關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調整框架尚不明晰。
一、證券金融公司應定位于特殊企業
所謂證券金融公司,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證券中介機構,它源于信用交易制度,主要吸收證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證券機構的存款存券,并向證券機構借出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和證券。證券金融公司是在經濟發展階段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在亞洲的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產生的一項制度。筆者認為,證券金融公司并非普通的金融類企業,而是為了貫徹國家或政府意志而設立的特殊企業。根據學者的考察,特殊企業之“特”,是由一定的社會、經濟、政治等條件要求某些企業承擔特殊職能所決定的。在發達國家和地區,通常由專門的立法對特殊企業的設立、組織、經營和財務等作出規定,所以,作為法定公司或法定機構,應由專門立法進行調整。對于這樣的企業形態,除了適用公司法等普通企業立法之外,還應進行特別立法,對相關重要問題進行規制,確保證券金融公司符合政府對融資融券規制的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特別立法的重點內容應包括:
第一,證券金融企業的法律地位是特殊企業。就證券金融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在日本、韓國、我國臺灣地區,都通過單獨制定特別法或者在證券法律制度中予以特別規定的方式,確定其法律屬性是特殊企業。比如我國臺灣地區的證券金融公司法律制度是由效力層次較高的法律來規定的。此外,臺灣地區還通過行政立法的形式對證券金融事業通過特別法的形式予以規范。
第二,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活動受到管制。證券金融公司具有強烈的政策主導性,其業務范圍受到法律的嚴格規制,其業務活動也受到證券金融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通過營業規制,政府可以有效主導證券金融公司的運行和發展方向。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金融公司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當事人的合同自由受到了極大限制。這些限制包括:業務范圍法定;業務范圍的調整;基本業務規則的遵從。
第三,證券金融公司的財務狀況受到管制。為了確保證券金融公司能夠穩健運行,法律對證券金融公司的財務狀況提出了特別的要求。在這方面,我國臺灣地區的立法比較完善。臺灣地區“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了對證券金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管制的具體措施,包括:繳存保證金;資金及證券的周轉和調劑;資金運用受限;禁止提供擔保;授信限額的管制;對財務狀況的監督。
汽車金融研究論文
一、我國發展汽車金融公司的背景與初衷
2000年前后,為了加入WTO,我國與各締約方就開放服務貿易問題進行了艱苦的談判,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涉及汽車金融服務。入世后,根據入世承諾,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同年11月12日,頒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允許國內外符合條件的機構在國內開辦汽車金融公司,開放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及相關業務。至今已先后有上汽通用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等8家公司獲得中國銀監會批準,正式成立并開展業務。在這一過程中,國內有關金融和產業管理部門,對金融公司在我國的發展采取了積極的態度,這不僅僅是為了滿足入世的要求,同時也是看到汽車金融公司的健康發展有利于促進我國的汽車產業和銀行業的健康發展。首先,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汽車金融公司是現代汽車銷售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員,它依托整車廠商,服務于廠商的市場開拓,帶動汽車消費需求的增長和整車企業生產資金的盡快回籠,使企業的再生產能夠在較為寬松的市場需求環境中順利進行。
汽車消費信貸,因其專業性強、風險構成復雜,其風險和成本一般高于普通的財險項目。因此在國外,汽車消費信貸主要由專業化的汽車金融公司提供。而在我國,商業銀行在汽車信貸市場上一度具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幾乎包辦了全部貸款量的95%。但銀行直接面向消費者,工作量極其龐雜,為了規避風險,銀行通常要求顧客向保險公司投保車貸履約險,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但在當前的制度和市場條件下,保險公司也無成熟經驗與手段控制汽車信貸中的風險。因此,發展汽車金融公司,通過協調廠商與金融服務機構的經營目標,提高服務的專業化水準和系統性,將從整體上降低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二、入世以來我國相關承諾的履行與汽車金融公司在我國的發展
1、我國加入WTO有關汽車金融服務的承諾及其在過渡期的履行狀況
加入WTO的談判過程中,我國按照WTO有關服務貿易的規定,在汽車金融服務方面承諾自加入WTO之日起,允許非銀行的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提供汽車貸款融資;在中國加入WTO兩年后,允許外國銀行進入當地貨幣交易市場,在經濟特區及部分特定地理區域內,享受與國內銀行同等權利;五年后,地域及客戶限制將全面取消。但國內有關管理部門本著開放必須有利于我國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汽車服務貿易運作方式和管理經驗、對部分幼稚產業在WTO相關規則允許范圍內適當保護的原則,在具體的開放進程中,把握了一定的節奏和范圍。2003年通過頒布《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和《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在出資人、經營地點、業務范圍和風險監管方面作了適當規范。主要要求出資人必須是汽車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服務于汽車消費信貸或向汽車廠商及其銷售服務企業提供融資,不得設立分支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其中核心資本不低于資本的50%等。但在《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業務領域內,依照GATS的非歧視性、國民待遇和貿易逐步自由化等原則對境內外的投資人完全開放,基本上完全履行了入世前的有關承諾。
影子銀行屬性的證券金融論文
一、證券金融公司影子銀行機構性質特征
(一)無增級的信用轉換
信用中介化經常利用第三方的流動性和信用擔保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級,并大多采取流動性或信用認沽期權的形式。信用轉換是指信用中介化通過運用優先索償權以提升發行債務的信用質量。從證券金融公司的資金運行情況來看,存款人的資金到投資者的過程中一共進行了三次轉換。首先是證券金融公司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商業銀行的信用轉換為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其次是證券公司獲得證券金融公司貸款,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轉換為證券公司的信用;再次是投資者獲得證券公司的資金支持,即證券公司的信用轉換為投資者的信用。由于我國目前沒有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僅實施最后貸款人制度,商業銀行的信用存在隱性增級,而證券金融公司、證券公司目前都沒有明確享有最后貸款人制度,其信用轉換過程基本屬于無增級的信用轉換。
(二)復雜多樣的流動性轉換
與銀行類似,證券金融公司利用期限錯配為貸款及證券投資組合融資,但不同之處在于它不吸收存款。證券金融公司在試圖實現各類金融產品的流動性轉換。這里的流動性轉換是指運用流動性工具滿足缺乏流動性資產的融資需要。證券金融公司可以從批發融資市場融入資金,通過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資金;也可以從金融機構借入證券,通過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證券供其賣出。通過流動性轉換,可靠的評級機構能夠減少借款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缺乏流動性的貸款的市場交易價格可能低于以之為擔保的高流動性證券。
(三)主動錯配的期限轉換
談論證券金融公司制度選擇
一、證券金融公司存設的法律價值
證券金融公司存設的法律價值。或者說設立證券金融公司的必要性和意義,是討論證券金融公司制度構建的首要問題。從證券金融公司運行和發展的域外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有其制度需求和運行的現實空間。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有利于防范和降低融資融券交易引發的系統性風險。融資融券交易是一把雙刃劍,它一方面可以為市場提供流動性、提供有效地價格發現機制,為投資者提供避險機制;另一方面,它又可能被濫用,作為操縱股價上漲或下跌的工具.引發結算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崩潰,誘發系統性風險。其二,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交易進行監管調控。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實行的是政府監管為主,輔以自律監管的模式。政府監管固然可以在融資融券交易監管中起到決定性作用,但政府監管的滯后性以及其參與市場監管的法律化和程序化,決定了其不能站在市場的第一線.無法即時了解市場的瞬息萬變,可能導致監管決策的延誤,不利于融資融券交易的監管。而設立證券金融公司,可以在融資融券交易中構筑一道防火墻,形成投資者——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監管體系。其三,有利于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但在我國,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卻相對較窄.可以利用的融資T具也相對較少。目前證券公司僅有的幾種融資渠道,都由于自身的局限和政府管制行為不能有效地滿足證券公司對資金的需求。而設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有效的解決以上問題,憑借其具有壟斷性質的制度定位,可以保證資金和利息的安全性,從而可以打消資金借出者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業務安全性的信心,有力地拓寬證券公司的融資渠道。其四,有利于打破金融市場分業經營的隔閡。《證券法》第6條的規定,表明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的金融格局。而法律規范的硬性規定人為地將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分離,割斷了證券業與其他金融市場的溝通和聯系。這種人為地將金融市場割裂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進而危及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可以構建一座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溝通的橋梁,有效地連接證券公司與銀行、保險等行業.在現有體制下間接實現混業經營,讓資金在各市場之問流動,打破金融市場之間的隔閡和割裂狀態,促進金融市場的均衡發展。
二、證券金融公司與其他相關金融組織:制度樣態的差異性考察
(一)證券金融公司與商業銀行
證券金融公司在融資融券交易中主要承擔轉融通的角色,即證券公司在資金或證券不足時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借人資金或證券,而此時的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具有了類似于商業銀行的發放貸款的行為,這是它們之間的相似之處,但它們的制度差異也是比較明顯的。其一,制度定位不同。證券金融公司制度的設立主要是為了證券公司在資券不足時轉融通之用,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如臺灣地區《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2條就規定,證券金融事業,是指對證券投資人、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融通資金或證券之事業。而商業銀行則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其二,資本金要求不同。證券金融公司,臺灣地區規定實收資本額不得少于新臺幣40億元。而韓國證券金融公司作為韓國唯一的證券金融公司,其資本額相當于2.84億美元。而商業銀行資本金,如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O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且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其三,業務范圍不同。證券金融公司雖然與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相似,但業務范圍相差極大。其四,監管主體不同。從域外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的監管機關,在日本為大藏省證券局、在韓國為證券期貨委員會、在臺灣地區為“金融監管委員會的證期局”。而商業銀行主要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地監督管理。
(二)證券金融公司與政策性銀行
證券金融企業運作模式對比及影響
證券公司融資是國際慣例,無論是德國全能銀行模式還是美英投資銀行或者商人銀行模式,都給證券市場提供融資渠道。證券金融公司也稱證券融資公司,源于信用交易制度,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證券中介機構,其主要是吸收證券公司、交易所或其他證券機構的存款和存券,向證券機構借出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融資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兩大融資融券交易制度之一,現存于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我國目前市場化程度較低,國內券商在資本實力、管理水平及創新能力等方面與國外知名券商相差甚遠,尚不具備與其相抗衡的能力。因此,建立我國證券公司融資制度,拓展國內券商融資空間,增強其風險控制力、提高其市場競爭力顯得越來越緊迫。
一、海外證券金融公司的運作模式
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證券市場起步較晚,散戶占絕大多數,機構投資者少。如本世紀50年代以前,日本證券市場散戶投資者占60-70%,臺灣1997年證券市場投資者中,散戶仍高達90.1%。在市場發育不夠成熟的情況下,迫切需要為證券市場提供資金支持。于是,日本設立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信貸支持,以圖在短期內將證券公司培養成類似于美國投資銀行的證券經營機構。韓國、臺灣仿照日本的體制分別設立了證券金融公司,從而在世界證券發展史上開創了證券融資的新模式。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所設立證券金融公司在基本業務(主要有融資融券、轉融通、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融資等三大業務)方面大同小異,且都采取股份制的治理結構。但由于經濟發展的路徑和國情不同,其運作模式還存在一定的差別。
1.日本模式
日本早在1927年就設立了日本證券金融公司,隨后又成立了8家,1956年4月合并為3家,即日本證券金融公司、中部證券金融公司和大阪證券金融公司,這三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均為上市公司。日本要求證券金融公司資本金不少于5000萬日元,出資者主要是銀行和證券公司,兩者的出資額約占注冊資本的60%,其他資金主要來源于貨幣市場,約有60%。在業務方面,主要有對證券商提供短期適用資金貸款,交割短期貸款、有償增資新股認購貸款,以及對證券商的轉融通業務。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這三家公司完成。在以后的發展中,證券金融公司的業務逐漸有所擴充,如日本建立了一種補充性質的借貸交易制度。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
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在信用交易操作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不過,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由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
汽車金融公司發展論文
摘要:入世以來,隨著汽車消費的持續走高,汽車金融產業日益得到重視。尤其是《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正式頒布實行,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美國通用、福特和德國大眾等國際著名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已在中國設立獨資或合資財務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而國內金融機構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也占有一定市場份額。如何借鑒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成功經驗,摸索出一套符合國內汽車消費環境的汽車金融產業發展之路,是當前我國政府及汽車制造業亟待思索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從宏觀角度分析了當前我國發展汽車金融公司的難點與市場前景,并對當前我國發展汽車金融公司提出了戰略性建議。
關鍵詞:汽車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的現狀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汽車產業發展更加迅速,與汽車生產息息相關的金融服務也日益得到重視,特別是政府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令,汽車市場上的相關主體生產商、經銷商以及商業銀行等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回應。2004年8月,通用汽車(GeneralMotors)成立國內首家汽車金融合資公司,緊接著,福特、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相繼成立,國內車貸市場上掀起了一股汽車金融服務的競爭熱潮,國內汽車金融市場出現了合資汽車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競爭局面。國內汽車生產商及商業銀行應如何應對競爭激烈的車貸市場,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應如何發展,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汽車金融服務的起源是在上世紀20年代前后,由汽車制造商向用戶提供汽車銷售分期付款時開始出現的。它的出現引起了汽車消費方式的重大變革,實現了消費者購車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轉變。這一轉變雖然促進了銷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資金。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張、消費市場的擴大和金融服務及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汽車制造商又開始利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一位國家法律所認可的公司載體形式來解決在分期付款中出現的資金不足問題,從社會籌集資金。這樣,汽車金融服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
按照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當一國人均GDP達到700美元時,便開始進入汽車消費時代。2003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達到1090美元;2004年,我國人均GDP達到1269美元;2005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1703美元。這些數據表明,我國正在進入汽車消費時代,并且能夠成為我國又一新的經濟增長點。目前我國汽車消費結構已經發生變化,私家車消費市場逐漸成為汽車消費市場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車消費比例達到47.1%,2002年超過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為93.7%。汽車消費尤其是私車消費的持續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車金融服務。然而,我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嚴重滯后,汽車消費信貸占汽車銷售總額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國家如美國的比例為93%,英國為80%,德國為75%,日本為44%。另外,國外成熟的汽車金融服務,不僅向消費者提供信貸服務,而且向汽車廠商、經銷商等提供涉及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租賃、維護、回收等多環節的全方位、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因此,我國汽車金融服務與國外汽車金融服務業的差距,不僅顯示了我國汽車金融業發展的滯后性,更說明了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潛力與迫切性。以美國為例,福特信貸、通用融資、戴-克財務、豐田財務等4家專業汽車融資公司占新車貸款銷售份額39%。
汽車金融公司發展論文
摘要:入世以來,隨著汽車消費的持續走高,汽車金融產業日益得到重視。尤其是《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正式頒布實行,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美國通用、福特和德國大眾等國際著名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已在中國設立獨資或合資財務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而國內金融機構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也占有一定市場份額。如何借鑒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成功經驗,摸索出一套符合國內汽車消費環境的汽車金融產業發展之路,是當前我國政府及汽車制造業亟待思索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從宏觀角度分析了當前我國發展汽車金融公司的難點與市場前景,并對當前我國發展汽車金融公司提出了戰略性建議。
關鍵詞:汽車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的現狀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汽車產業發展更加迅速,與汽車生產息息相關的金融服務也日益得到重視,特別是政府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令,汽車市場上的相關主體生產商、經銷商以及商業銀行等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回應。2004年8月,通用汽車(GeneralMotors)成立國內首家汽車金融合資公司,緊接著,福特、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相繼成立,國內車貸市場上掀起了一股汽車金融服務的競爭熱潮,國內汽車金融市場出現了合資汽車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競爭局面。國內汽車生產商及商業銀行應如何應對競爭激烈的車貸市場,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應如何發展,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汽車金融服務的起源是在上世紀20年代前后,由汽車制造商向用戶提供汽車銷售分期付款時開始出現的。它的出現引起了汽車消費方式的重大變革,實現了消費者購車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轉變。這一轉變雖然促進了銷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資金。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張、消費市場的擴大和金融服務及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汽車制造商又開始利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一位國家法律所認可的公司載體形式來解決在分期付款中出現的資金不足問題,從社會籌集資金。這樣,汽車金融服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
按照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當一國人均GDP達到700美元時,便開始進入汽車消費時代。2003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達到1090美元;2004年,我國人均GDP達到1269美元;2005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1703美元。這些數據表明,我國正在進入汽車消費時代,并且能夠成為我國又一新的經濟增長點。目前我國汽車消費結構已經發生變化,私家車消費市場逐漸成為汽車消費市場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車消費比例達到47.1%,2002年超過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為93.7%。汽車消費尤其是私車消費的持續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車金融服務。然而,我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嚴重滯后,汽車消費信貸占汽車銷售總額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國家如美國的比例為93%,英國為80%,德國為75%,日本為44%。另外,國外成熟的汽車金融服務,不僅向消費者提供信貸服務,而且向汽車廠商、經銷商等提供涉及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租賃、維護、回收等多環節的全方位、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因此,我國汽車金融服務與國外汽車金融服務業的差距,不僅顯示了我國汽車金融業發展的滯后性,更說明了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潛力與迫切性。以美國為例,福特信貸、通用融資、戴-克財務、豐田財務等4家專業汽車融資公司占新車貸款銷售份額39%。
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戰略分析
摘要:入世以來,隨著汽車消費的持續走高,汽車金融產業日益得到重視。尤其是《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正式頒布實行,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美國通用、福特和德國大眾等國際著名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已在中國設立獨資或合資財務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而國內金融機構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也占有一定市場份額。如何借鑒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成功經驗,摸索出一套符合國內汽車消費環境的汽車金融產業發展之路,是當前我國政府及汽車制造業亟待思索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從宏觀角度分析了當前我國發展汽車金融公司的難點與市場前景,并對當前我國發展汽車金融公司提出了戰略性建議。
關鍵詞:汽車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的現狀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汽車產業發展更加迅速,與汽車生產息息相關的金融服務也日益得到重視,特別是政府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令,汽車市場上的相關主體生產商、經銷商以及商業銀行等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回應。2004年8月,通用汽車(GeneralMotors)成立國內首家汽車金融合資公司,緊接著,福特、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相繼成立,國內車貸市場上掀起了一股汽車金融服務的競爭熱潮,國內汽車金融市場出現了合資汽車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競爭局面。國內汽車生產商及商業銀行應如何應對競爭激烈的車貸市場,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應如何發展,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汽車金融服務的起源是在上世紀20年代前后,由汽車制造商向用戶提供汽車銷售分期付款時開始出現的。它的出現引起了汽車消費方式的重大變革,實現了消費者購車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轉變。這一轉變雖然促進了銷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資金。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張、消費市場的擴大和金融服務及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汽車制造商又開始利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一位國家法律所認可的公司載體形式來解決在分期付款中出現的資金不足問題,從社會籌集資金。這樣,汽車金融服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
按照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當一國人均GDP達到700美元時,便開始進入汽車消費時代。2003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達到1090美元;2004年,我國人均GDP達到1269美元;2005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1703美元。這些數據表明,我國正在進入汽車消費時代,并且能夠成為我國又一新的經濟增長點。目前我國汽車消費結構已經發生變化,私家車消費市場逐漸成為汽車消費市場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車消費比例達到47.1%,2002年超過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為93.7%。汽車消費尤其是私車消費的持續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車金融服務。然而,我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嚴重滯后,汽車消費信貸占汽車銷售總額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國家如美國的比例為93%,英國為80%,德國為75%,日本為44%。另外,國外成熟的汽車金融服務,不僅向消費者提供信貸服務,而且向汽車廠商、經銷商等提供涉及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租賃、維護、回收等多環節的全方位、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因此,我國汽車金融服務與國外汽車金融服務業的差距,不僅顯示了我國汽車金融業發展的滯后性,更說明了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潛力與迫切性。以美國為例,福特信貸、通用融資、戴-克財務、豐田財務等4家專業汽車融資公司占新車貸款銷售份額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