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范文10篇
時間:2024-04-16 07:48:45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支付方式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貿易支付方式
一、常用支付方式簡介及風險分析
匯款是指匯款人(債務人)主動將款項交給銀行,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匯款按照使用的結算工具不同,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預付貨款對于出口商而言較為有利:既可以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同時減輕了資金負擔;貨到付款則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既可降低資金風險,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與得到資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較長,甚至可以將貨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因此,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雖然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在貿易實務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對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光票托收;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跟單托收。其中,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跟單托收可分為D/P(付款交單)和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結算風險也有所不同。在D/P條件下,代收行在買方支付了全部票據金額以后才能將有關票據交給買方,這樣賣方的貨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買方承兌有關匯票后就可以將有關單據交付買方,這時賣方已經交出了貨物的物權憑證,一旦買方的信用出現危機,到期不付款,賣方手中僅有一張已承兌匯票能約束買方的義務,仍可能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對于出口商來說選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這種方式把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由于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有審單的義務,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對于買賣雙方而言,結算的風險進一步得到控制;資金融通也更為便利。因此,該種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接受。
全民健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及啟示
摘要:通過文獻梳理,介紹了中國臺灣地區實施全民健保后支付方式改革的歷程,分析其支付方式的設計和改革的特點,并提出大陸地區應該完善法律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循序漸進推行改革;發揮醫藥協會及專家組織作用,建立合理的協商決策機制;積極探索績效支付,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因地制宜,探索本土化的醫保支付方式等建議,以期為大陸地區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提供參考。
關鍵詞:醫療保險;支付方式;論質計酬;Tw-DRGs;臺灣地區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文件指出,醫保支付是基本醫保管理和深化醫改的重要環節,是調節醫療服務行為、引導醫療資源配置的重要杠桿[1]。2020年是新醫改下一個十年的開端,回顧前十年的醫改之路,我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但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下一個十年仍要不斷完善醫保支付方式,運用支付方式來引導醫療供方行為,控制衛生費用快速上漲、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配、提高醫療效率以及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我國臺灣地區從1995年實施“全民健?!币詠恚粩嗵剿骷巴晟漆t保支付方式,已取得良好效果。同時,臺灣地區與大陸的社會生活環境及醫療衛生體制具有相似之處,因而通過研究其健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歷程可為大陸提供經驗借鑒。
1臺灣地區全民健保支付方式改革歷程
在1995年以前,臺灣地區實行的是多種健康保險制度,如勞工健康保險、公務員健康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等,各種保險制度的保險費率以及給付方式等各不相同,保險覆蓋率低且社會成員享受的保險待遇差距較大[2]。因此,臺灣地區從1988年開始規劃實施“全民健?!保⒂?995年開始正式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統一保險制度并不斷完善支付方式改革。臺灣地區全民健保支付方式改革歷程分為4個階段。1.1論量計酬。全民健保初期,為了保證醫保改革更易被醫療機構及民眾接受,臺灣地區繼續沿用健保前大部分保險所采用的論量計酬的醫保支付方式。在論量計酬下,每一個診療項目有確定的支付價格(支付點數),醫療服務提供者根據其提供的服務數量,逐項向保險人申請費用。由于健保前在該種支付方式下,產生嚴重的醫療資源浪費行為,包括不必要的診察、檢查、用藥及手術等,造成醫藥費用不斷增長。因此自健保開辦時,在醫院、西醫基層診所、中醫及牙醫實施合理門診制度,診療費隨著機構所診人次的增加而減少,以此來鼓勵適度節制門診量,進而控制醫療支出的快速增長。但在該種支付方式下僅由健保管理部門獨自承擔控費責任,醫療機構缺乏分擔財務風險,造成醫療費用增長率高于保費收入,全民健保財政長期無法保持收支平衡,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迫在眉睫[3]。1.2總額預算制度。我國臺灣地區經過數年研究及與醫藥界專家協商共議,自1998年7月率先在牙醫門診推行總額預算制度。因為牙醫醫療服務內容相對簡單,且牙醫醫師主動積極配合改革,施行的成效相當不錯。此后,相繼在2000年7月推行中醫門診總額預算,2001年7月推行西醫基層總額預算,2002年7月在醫院推行總額預算,自此之后在臺灣地區全面推行總額預算支付制度[4]。自實施總額預算制度之后,健保醫療費用由每年兩位數的百分比增長降至4%左右,醫療費用得到明顯的控制[5]。由于醫療服務提供者預知全年的預算總額,因此可以減少以量取酬的誘因,使醫療服務行為合理化。同時在年度總額固定的前提下,醫事服務團體能夠自主制定支付標準及主導專業審查,不僅能提升專業自主權,而且還可以促進同僚制約,提升醫療服務品質。1.3論質計酬,品質醫療模式初探。由于論量計酬下醫生缺乏提升醫療品質的動力,論質計酬開始成為改革的主流。臺灣地區健保管理部門在2001年宣告“為民眾購買健康”的全民健保創新理念,并于2001年11月起分階段選擇子宮頸癌、乳癌、結核病、糖尿病及氣喘等病種,進行論質計酬支付方式的醫療給付改善方案。1.3.1論質計酬的支付設計。論質支付是依據個別疾病品質評量的結果支付,品質評量指標的選擇是否符合實證醫學指引至關重要。臺灣地區論質計酬方案的設計包括結構、過程及結果3個方面。結構設計上,對醫療機構及醫生有一定的資格要求,且醫療機構需要組建照護團隊,有專任專科醫生、護理人員、醫檢師、營養衛教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共同照護患者,以病人為中心提供最適合患者的照護計劃。過程設計上,要求醫療機構能遵循疾病治療指引提出完整照護,監測其照護個案的過程已達到要求才支付個案管理照護費,指標主要有治療指引遵循程度、疾病管理照護達成率、重要檢查執行率等。另外,為嚴格管控醫院照護品質,對追蹤率未達一定目標的醫師實施退場機制。結果設計上,要求指標改善后才給予加成給付。如糖尿病方案有HbA1c糖化血色素、LDL低密度脂蛋白等結構指標;乳癌方案有5年整體存活率與無病存活率、乳癌手術后局部復發率、乳癌手術后再度治療率等結果指標。除了品質指標外,各疾病另訂有品質獎勵措施,進行品質加成計算,對給予照護病人品質卓越及進步的醫生獎勵。1.3.2論質計酬成效初顯。臺灣地區2001年開始推行論質計酬方案,截至2013年已有超過77萬人接受各項論質方案的照護。研究結果顯示,臺灣地區參與論質方案的患者相較于未參與者所獲得的品質指標表現較佳。以糖尿病為例,通過糖尿病論質計劃的全面護理可以提高護理質量,預防或延緩血管并發癥或降低糖尿病患者的全因死亡風險[6]。但是,沒有實證研究評估通過論質績效計劃對綜合糖尿病護理是否會對健康結果產生影響,特別是對于伴有糖尿病的癌癥幸存者。目前,論質計酬在國際上還處于一個較前瞻性的支付方案,許多發達國家如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都在展開研究,其具體成效還需要時間的檢驗。1.4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agnosis-RelatedGroups,DRGs)最早在美國開始推行,其主要原理就是通過前瞻性的訂價方式使整體的醫療費用支出便于管理,能夠有效抑制過度醫療,提高醫療效率,控制醫療費用。1.4.1論病例計酬———Tw-DRGs的雛形。為了改善醫療服務量越密集、收入越多的缺失,臺灣地區在健保開辦時就推行與DRGs類似的論病例計酬的支付方式。此政策主要是依照病例組合制定支付標準,以固定的價格支付某一特定疾病的診療費用。健保管理部門選擇手術過程單純、醫療服務點數變化較小的項目實施論病例計酬,以自然產、剖腹產及自行要求剖腹產3項先行辦理。繼這3項之后,逐步擴大辦理論病例計酬的范圍,到2003年共有54項論病例計酬的項目。1.4.2Tw-DRGs的建立。鑒于前期推行論病例計酬得到較好的成效,為全面推廣住院論病例計酬的支付方式,臺灣地區自1999年起組建DRGs專案研究小組,以美國CMS18版疾病診療關聯群為分類基礎,結合專家學者、臨床醫師及臨床疾病分類人員共同研究制定Tw-DRGs。經過研究發展,臺灣地區于2002年4月公告第一版Tw-DRGs,2004年10月公告第二版,2005年9月公告第三版,并于2006年開始試點推行。2010年公告正式開始導入第一階段項目,將46項住院論病例計酬項目改為DRGs方式支付,刪除非基層醫療機構所使用或能跨表申報的項目。2014年開始進行第二階段項目導入,將醫院的輸卵管子宮外孕手術、腹腔鏡子宮外孕手術及自行要求剖腹產等原來按照論病例計酬項目改為DRGs。2016年開始全面實施Tw-DRGS,并于2017年公告第四版Tw-DRGs。臺灣地區依據當地的醫療環境,制定Tw-DRGs方案,并非單純采用“同病同酬”的方式,而是針對資源耗用情況分組。同一種疾病會因診斷、有無并發癥等因素落入不同的群組,賦予不同的支付權重。以闌尾切除手術為例,單純性的闌尾切除術和被診斷為復雜闌尾切除術分屬不同群組,再根據并發癥的情況區分,最后產生4種分組結果,每組權重也有差異。在支付點數計算上,依據過去醫院申報的住院醫療服務點數,在預算中平的原則下,統計每一個DRG的相對權重、標準給付額、下限臨界值及上限臨界值。為校正特殊因素,加入基本診療加成、兒童加成、CMI加成及山地離島加成,具體可分為四種支付情形[7],見表1。我國臺灣地區實施Tw-DRGs后,醫療服務效率、醫院服務點數以及疾病結果指標都得到改善。在該種支付方式下,醫院盡力照護病人,降低住院天數,努力提升效率,為病患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目前歐洲國家中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等均在積極推行DRGs支付方式,我國大陸地區也于2015年明確提出,推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方式,并于2019年正式公布30個試點城市名單。
2臺灣地區全民健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特點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踐探討
摘要:新醫改以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改革的難點,也是痛點。多地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探索合適有效的醫保支付方式,但目前采用的醫保支付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局限。深圳市羅湖醫院集團作為中國醫改的“排頭兵”,無論是在醫聯體的建設還是醫保支付方式上都有獨特的見解,其構想的以“健康”為導向的醫保支付方式是將醫療衛生服務從“以治病為中心”轉向“以健康為中心”的體現,也符合“健康中國”戰略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健康;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人頭付費
自推行新醫改以來,國家多次出臺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相關文件,旨在完善分級診療機制、重構醫療服務利益格局、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從而達到有效控費[1-2]。深圳市羅湖醫院集團作為城市醫院集團模式的典型代表,致力于讓居民“少生病、少住院、少負擔、看好病”,通過實踐“總額管理、結余留用”的醫療保險支付改革,將醫院、醫生、患者和政府四方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使得居民的健康收益最大化。
1羅湖醫院集團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初步探索
1.1總額管理,結余留用。2016年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羅湖區人民政府聯合印發《深圳市試點建立與分級診療相結合的醫療保險總額管理制度實施方案》(深人社發〔2016〕52號),以羅湖區為試點,在不改變市社保局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現行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模式基礎上,以集團的簽約參保人(簽約時間滿1年以上且簽約狀態正常)為對象,將上一年度基本醫保大病統籌基金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總額(含市外醫療費用及現金報銷費),加上約定年度全市醫保支出平均增長比率值,打包給羅湖醫院集團,年終清算時如有結余,醫院集團可以用于進一步做好居民的疾病預防、業務工作的開展及醫務人員的激勵,稱為“總額管理、結余留用”,與傳統意義上的總額預付方式不同(表1)。1.2取得的成效。1.2.1符合條件的簽約參保人數量增長顯著。凡在羅湖區居住或者工作、參保1年及以上的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可以通過與羅湖醫療集團內社康中心簽約的形式參與,稱為簽約參保人,簽約采取自愿的原則,羅湖醫院集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參保人申請參與。自改革以來,羅湖區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數量逐年增加,由2016年的22萬人增加到2018年的38萬人,年平均增長速度為19.98%,居民簽約積極性較高。1.2.2簽約參保人集團內住院人數占比逐年上升。自改革以來,羅湖區簽約參保人對于集團內醫院的信任度逐年增長,越來越多的簽約參保人選擇在集團內就醫。2015年僅有19.85%的簽約參保人選擇在集團內就診,經過羅湖醫改大力發展社康中心、提升醫院診療水平等一系列措施,使得患者的信任度與滿意度上升,2018年有29.25%的簽約參保人在集團內住院,集團外住院的人數占比下降到70.75%。1.2.3簽約參保人住院均次費用增長緩慢。羅湖醫院集團通過做大、做實、做強社康中心,加強居民疾病預防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患者的醫療費用。2015—2018年,羅湖醫院集團內部住院均次費用分別為8072元、8815.91元.8652.73元和10827.27元,均低于集團外住院均次費用,差值為2000~4000元不等,并且增幅較為平緩,在集團內部實現了有效控費,切實保證了患者的權益。
2羅湖醫院集團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存在的問題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探討論文
一、常用支付方式簡介及風險分析
匯款是指匯款人(債務人)主動將款項交給銀行,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匯款按照使用的結算工具不同,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預付貨款對于出口商而言較為有利:既可以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同時減輕了資金負擔;貨到付款則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既可降低資金風險,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與得到資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較長,甚至可以將貨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因此,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雖然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在貿易實務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對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光票托收;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跟單托收。其中,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跟單托收可分為D/P(付款交單)和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結算風險也有所不同。在D/P條件下,代收行在買方支付了全部票據金額以后才能將有關票據交給買方,這樣賣方的貨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買方承兌有關匯票后就可以將有關單據交付買方,這時賣方已經交出了貨物的物權憑證,一旦買方的信用出現危機,到期不付款,賣方手中僅有一張已承兌匯票能約束買方的義務,仍可能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對于出口商來說選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這種方式把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由于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有審單的義務,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對于買賣雙方而言,結算的風險進一步得到控制;資金融通也更為便利。因此,該種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接受。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論文
一、常用支付方式簡介及風險分析
匯款是指匯款人(債務人)主動將款項交給銀行,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匯款按照使用的結算工具不同,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預付貨款對于出口商而言較為有利:既可以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同時減輕了資金負擔;貨到付款則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既可降低資金風險,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與得到資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較長,甚至可以將貨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因此,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雖然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在貿易實務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對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光票托收;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跟單托收。其中,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跟單托收可分為D/P(付款交單)和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結算風險也有所不同。在D/P條件下,代收行在買方支付了全部票據金額以后才能將有關票據交給買方,這樣賣方的貨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買方承兌有關匯票后就可以將有關單據交付買方,這時賣方已經交出了貨物的物權憑證,一旦買方的信用出現危機,到期不付款,賣方手中僅有一張已承兌匯票能約束買方的義務,仍可能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對于出口商來說選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這種方式把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由于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有審單的義務,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對于買賣雙方而言,結算的風險進一步得到控制;資金融通也更為便利。因此,該種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接受。
國庫直接支付方式會計核算分析
一、國庫直接支付業務會計核算概況
(一)國庫集中支付推行的背景及會計核算模式的改變。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財庫〔2001〕24號)從2002年開始,財政部為規范財政收支管理,加強財政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與會計核算。根據這一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組建了會計核算中心,具體辦理國庫集中支付和會計集中核算業務。預算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由財政部門會計核算中心負責,單位只設置一名報賬員,負責本單位的報賬工作。2007年各地會計核算中心改名為國庫支付中心,2012年為進一步深化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強化財政監督工作,各地加快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轉軌,恢復預算單位會計核算權和財務管理權,以前由國庫支付中心的會計核算工作又重新交回預算單位負責。(二)現行會計制度對國庫直接支付業務會計核算相關規定的缺失。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分為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兩種。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初始以直接支付為主,授權支付為輔。為保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2001年財政部制定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該辦法中主要的講了授權支付的核算辦法,大致的講述了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如工資支出、經費支出及固定資產購置支出的會計核算辦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會計核算業務也只局限于對有關科目使用的講解,比如對財政撥款(補助)收入科目的確認核算,支出類科目的核算。以上會計制度和暫行辦法從宏觀層面對國庫集中支付的會計核算起到了系統性、綱領性的作用,而忽略了基層預算單位的一些實際核算需求。比如對直接支付方式下的財政指標的核算、非稅收入以預算經費形式返還、往來業務的支付核算、退單退款業務的核算等,沒有明確其核算方法。會計信息的全面性、清晰性、重要性和相關性無法得到體現。
二、國庫直接支付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思路
(一)會計報表不能直觀的反映財政預算指標下達情況。在授權支付方式下,財政指標的核算是根據收到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來進行核算。即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貸記“財政撥款(補助)收入”??颇俊柏斦芸睿ㄑa助)收入”在這里反映了單位本期及累計下撥的財政預算經費。通過資產負債表上“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余額單位可以了解當前可用的財政預算指標及可用額度。而在直接支付方式下,預算單位只能在有實際支出業務時,才能確定收入額,即“列收列支”,借記“經費支出(事業支出)”,貸記“財政撥款(補助)收入”??颇俊柏斦芸睿ㄑa助)收入”在這里只反映了單位當期及累計已使用的財政預算經費。要想了解本單位財政預算經費撥付情況,只能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一體化系統(簡稱支付大平臺)中的“用款計劃查詢”和“單位指標查詢”功能中去了解,不能通過資產負債表或相關賬表直觀的了解到。這就造成多年來單位對這一情況的詬病。在2019年新的政府會計制度即將開始實行,筆者認為有必要增設一個科目,叫“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下設兩個明細科目“本年財政預算撥款額度”、“上年財政預算結余額度”用以核算財政直接支付指標,使預算單位能從相關賬表上直觀的了解本單位的財政預算經費撥付使用情況。具體核算有以下幾點。1.收到“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為本年預算經費指標時:借: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本年財政預算撥款額度貸:財政撥款(補助)收入為上年結余預算指標時:借: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上年財政預算撥款額度貸:財政應返還額度2.用預算經費支付時:借:經費支出(事業支出)貸: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本年財政預算撥款額度———上年財政預算結余額度3.年終額度有結余時: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貸: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本年財政預算撥款額度通過細分核算預算單位財政指標,預算單位就能直接清楚的知道本單位當年預算指標的下撥、使用、結余情況及上年結余指標使用情況。再也不用擔心單位預算經費到位不到位,會不會在支付大平臺中無端消失了。(二)全預算模式下分成的非稅收入的會計核算。在實行全預算模式之前,預算單位的非稅收入直接繳庫時: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財政款貸:其他收入(事業收入)財政按一定比例返還時: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財政款通過“其他應收款———應收財政款”科目余額可以知道財政應返的非稅收入余額,“其他收入(事業收入)”科目反映了單位當期及累計收繳的非稅收入額。預算單位通過資產負債表及其他賬表可以清楚的知道單位本期或累計上繳的收入及財政按比例已返還的收入額。而在全預算模式下,預算單位的非稅收入直接入庫后,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返時是以預算內經費直接下達計劃指標到支付大平臺中,不再以銀行存款形式下撥。單位在收到非稅收入返還時不再經過“銀行存款”這個科目來核算?!捌渌杖耄ㄊ聵I收入)”科目也不再用來核算單位預算外收入。單位在使用返還的非稅收入預算指標時,預算單位也是按“列收列支”來核算。因此,在上繳非稅收入時,預算單位無法通過合適的科目來反映單位的這個經濟事項。對此,預算單位只有將非稅發票裝訂,做備查賬,每月與財政非稅部門對賬,年底再到財政部門相關科室去核對本年預算外收入指標的撥付情況。非稅收入這個經濟事項就脫離單位財務管理核算范圍,生成的單位報表也不能全面反映單位的全部經濟活動。同時,非稅票據單獨裝訂保管增加了單位財務人員的工作量,還可能存在票據遺失的風險。因此,建議可在前面增設的科目“財政直接支付用款額度”下再增設一個明細科目“財政預算外撥款額度”;在“財政撥款(補助)收入”科目下設兩個明細科目“預算內收入”和“非稅返還收入”。單位在直接上繳國庫時,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財政款”,貸記“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本年財政預算撥款額度”。財政部門按比例返還收入直接以指標的形式下達到大平臺時,預算單位應根據單位預算外收入申請單或相關的政府抄告單,結合“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做上述相反分錄。年度終了,“其他應收款———應收財政款”科目余額反映財政部門是否按比例撥付到位。撥付到位后的科目余額即為財政不應返還的部分,預算單位應據此做相反的分錄予以沖銷。沖銷之后,科目“其他應收款———應收財政款”應沒有余額。(三)往來款項支付的會計核算。預算單位用財政一般預算資金支付往來款,會計核算中貸方使用“財政撥款(補助)收入”科目不科學、不合理。預算單位資金由預算管理資金和單位其他資金組成。預算管理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其他資金為預算單位自有資金,包括各種往來收入,如收取的押金、存入保證金、醫保局轉入的職工醫療費等。預算單位在支付這類往來款項時,用哪種資金來支付,是財政預算管理資金還是其他資金,往往帶有隨意性。在實際工作中,預算單位在用財政預算管理資金來支付職工醫療費時會計核算為借記“其他應付款———職工醫療費”,貸記“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從會計科目的使用對應關系來講,往來款的收付與預算單位的財政預算撥款無關,基于這個理論,審計部門對這樣的會計分錄也一直存有異議,多次置疑這種核算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鑒于沒有相關的制度作指導,沒有強制性的相關規定,審計部門最后也沒有定論。筆者認為,雖然沒有相關的制度規定,國庫支付中心可根據實際工作,結合預算單位的業務性質,指導預算單位合理的進行會計核算。首先,要求預算單位保證往來收入款的??顚S?,其他資金(銀行存款)指標下達后,只能用于往來款的支付使用。不得因單位預算指標額度不夠用于其他日常經費的開支。其次,加強對預算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力度,針對特殊會計業務強調其嚴謹性和邏輯性,強調往來業務的支付必須使用其他資金(銀行存款)指標支付,以保證會計核算的合理性和科學性。(四)退單退款業務的會計核算。退單是指預算單位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辦理支付業務,且收款人開戶行與國庫銀行為同一銀行的,因收款人名稱或賬號原因,預算單位無法支付出去的業務稱為“退單”。因收款人與國庫銀行為同一銀行,出現退單時,收款人沒有收到相應款項,預算單位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一體化系統(簡稱支付大平臺)的指標未并減少。因此在當月處理退單業務時,預算單位只需要在大平臺內對退單業務進行修改再支付即可。支付成功后按正常的會計核算“列收列支”。退單如未及時處理,到下個會計期間時,預算單位只需要把未支付業務的相關票據單獨抽出,在實際支付的會計期間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退款顧名思義就是支付出去的款項退回來了。退款業務是指收款人開戶行與國庫銀行不是同一銀行的情況下,因收款人信息出現問題,預算單位通過國庫賬戶支付,經人民銀行清算,由銀行先行代付無法支付到收款人賬戶上的款項。該款項已從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一體化系統(簡稱支付大平臺)中單位預算指標中扣減,未能支付成功的款項退回到財政零余額賬戶(財政清算賬戶)上。預算單位根據國庫支付中心出具的“財政資金支付票據”回單在支付大平臺內按未能支付成功的資金金額作負數沖銷,恢復單位預算指標。當月支付成功的按正常會計核算“列收列支”。當月未能及時做負數沖銷收回指標的,預算單位應依據“財政資金支付票據”回單進行會計核算。借:經費支出(事業支出)貸:財政撥款(補助)收入同時,借:應收賬款———單位退款貸:應付賬款———單位退款該分錄用以提醒預算單位有退款業務還未處理。下個會計期間,退款支付成功后,依據“財政資金支付票據”回單進行會計核算,作上述相反分錄。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會計制度[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9.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
一、常用支付方式簡介及風險分析
匯款是指匯款人(債務人)主動將款項交給銀行,委托其使用某種結算工具,通過其在國外的分支行或行,將款項付給國外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它是產生最早、使用最簡單的結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種結算方式的基礎。
匯款按照使用的結算工具不同,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按貨物、貨款的運送及支付順序不同,匯款方式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兩種運用方式: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預付貨款對于出口商而言較為有利:既可以降低貨物出售的風險,同時減輕了資金負擔;貨到付款則對于進口商較為有利:既可降低資金風險,也能先收貨后籌款,相當與得到資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較長,甚至可以將貨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項。因此,用匯款方式進行結算,風險承擔和資金負擔在買賣雙方之間不均衡。結算的風險(如貨物運出后能否順利收回貨款以及貨款付出后能否順利地收到貨物)和資金壓力完全由一方承擔,另一方則相對有利。
托收是指由債權人開立匯票,委托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國外債務人收取貨款或勞務價值的一種結算方式。雖然托收與貿易匯款都屬于商業信用基礎,但是跟單托收通過用單據代表貨物控制貨物所有權,從而將結算風險及資金負擔在進出口雙方之間進行了平衡。對于出口商來說,出口商通過控制貨權單據來控制貨物,不付款或承兌就不會交單。一般不會受到"銀貨兩空"的損失,比賒銷安全。對于進口商來說,只要付款或承兌,馬上就能取得單據,從而得到貨物的所有權,比預付貨款方式安全。
在貿易實務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可以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對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光票托收;對附有全套貨運單據的款項的托收稱為跟單托收。其中,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跟單托收可分為D/P(付款交單)和D/A(承兌交單)。D/P(付款交單)按照付款的時間不同又可以分為D/P即期和D/P遠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結算風險也有所不同。在D/P條件下,代收行在買方支付了全部票據金額以后才能將有關票據交給買方,這樣賣方的貨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買方承兌有關匯票后就可以將有關單據交付買方,這時賣方已經交出了貨物的物權憑證,一旦買方的信用出現危機,到期不付款,賣方手中僅有一張已承兌匯票能約束買方的義務,仍可能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對于出口商來說選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近年來國際貿易中最常見、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證(L/C)是開證行根據買方(開證申請人)的請求,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的書面憑證。這種方式把應由買方承擔的付款義務轉化為銀行的付款義務,從而加入了銀行信用,由于銀行承擔了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有審單的義務,使得結算的程序更為嚴格、規范,對于買賣雙方而言,結算的風險進一步得到控制;資金融通也更為便利。因此,該種方式被貿易各方廣泛接受。
企業薪酬支付方式的權衡透析
摘要:在企業的薪酬方案設計中,薪酬水平和薪酬支付方式均是重要的決策問題。本文介紹了不同的薪酬支付方式的員工激勵效果,分析了員工對不同薪酬支付方式的偏好,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管理建議。
關鍵詞:薪酬支付方式風險收入激勵
企業在吸引和激勵人才、有效運用人才的過程中,合理的薪酬設計是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在設計薪酬方案時,企業需要面對兩個重要問題,一是確定應該給不同類型的員工付多少薪酬,二是確定以何種方式來支付這些薪酬。前者取決于市場平均工資水平、企業的財務支付能力和對不同員工的價值評價,后者則更具挑戰性,因其往往需要運用有限的預算來盡量使員工效用最大化,這就意味著針對不同員工的個體偏好、需求來給出薪酬支付的組合方案。本文作者希望能引入關于薪酬支付方式的國內外近期研究成果,來探討一種兼顧企業支付能力與員工個體化需要的薪酬支付方式的可行性。
1企業常見的薪酬支付方式
企業支付的員工薪酬,不單是指員工獲得的現金收入。通常而言,它包括員工取得的固定工資、風險收入及福利等三個部分,其中,根據其影響時間的長短,風險收入又可以分為短期現金獎勵和長期股票激勵。薪酬的三個組成部分對員工有著不同影響,固定工資為員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安全感;風險收入則將員工個人(團隊)工作成就與其收入相掛鉤,滿足員工的個人成就欲望,并在企業與個人風險共擔的前提下提高員工收入水平;福利則以服務或遞延支付方式實現對員工的長期保障。員工的個體差異會對企業薪酬支付方案產生不同的要求,反過來,員工也會對企業的薪酬做出行為和態度層面的反應。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完全可以在不改變總薪酬預算的情況下,通過合理規劃和設計其薪酬支付組合比例,來提高員工吸引力和激勵水平。
2不同付酬方式的員工激勵效應
醫保支付方式對醫院財務管理的影響
摘要:延續多年的傳統醫保支付方式是按項目付費、事后付費、醫療保險基金和病人按照比例支付治療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費用,往往會誘發“過度開藥” 和“重復檢測”。國家推出預付制模式,能夠按病組或病種為醫保支付額度設定上限,規范診療行為,降低患者就醫診療費用,推動醫院長遠發展。本文介紹了醫保支付方式的主要內容與改革的必要性,分析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醫院財務管理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DRG/DIP支付改革;財務管理;醫院
醫院利用DRG/DIP支付管理工具,能夠通過管理、治療、服務和運營模式的轉變,規范醫療病案管理方式,理順醫院成本核算行為,降低患者費用,實現流程再造和技術創新,改善患者療效和醫療體驗。因此,研究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對醫院財務管理的影響,有助于進一步優化醫院的內部管理與外部服務,促進醫療機構的轉型升級。
1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的必要性
1.1傳統醫保支付方式的局限性
傳統醫保支付方式經歷了不同時期,最初醫院根據《醫院財務制度》,自行摸索本院的醫保結算模式,醫保支付方式按照項目進行付費,藥品耗材等項目都可以利用加成獲取利益,醫院醫保支付處于粗放管理狀態。隨著2015年頒布的《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醫保支付方式結合臨床進行改革,核算成本要按照項目、按病種分類核算。醫改深化過程中,取消了藥品、耗材加成,但是醫保支付方式未實質性改變,仍延續以項目計費的舊模式,仍存在過度治療現象。
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對費用控制影響
摘要:支付方式的改革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醫療衛生改革的重要內容。雖然我國的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一直在進行不斷的優化,但是醫療費用的增長與醫療保險的普及這一矛盾不斷加深,醫療支付方式的進一步改革勢在必行。本文在簡要闡述醫療保險的普及與醫療費用增長矛盾的基礎上,以陽信縣為例,分析了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醫療費用增長的影響,并提出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建議。
關鍵詞:醫療保險支付方式;醫療費用增長;影響;控制
當前,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均對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進行了大量研究,以醫保為基礎的醫療費用控制體系和框架基本成型,然而在醫保制度不斷推進的背景下,我國的醫療費用呈現不降反升的趨勢。本文從醫保的支付方式改革著手,對醫療費用增長的原因及其對策進行了分析。
一、醫療費用的增長與醫療保險的矛盾
醫保制度的推行本意在于減少家庭的醫療負擔,保障公民的生活質量,然而在制度實施的過程中,由于道德風險意識的存在,出現了醫療服務消費過度的現象,導致醫療費用急劇上升。從本質上來看,醫療費用與醫療保險是矛盾的兩個方面,兩者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具體表現為:一方面,醫療費用增長過快,我國的醫療保險事業就是出現嚴重的收支失衡現象,從而必須做出提高保險費率的舉措,導致企業和個人經濟負擔的加重。部分企業和個體為了降低經濟負擔,就會走出放棄醫保或降低醫保水平的行為,最終社會的醫保水平和服務水平就會降低;另一方面,在醫保制度不斷完善和覆蓋面持續擴大的基礎上,通過對醫療費用補償機制進行合理的設計,可有效避免因道德風險引起的醫療費用攀升[1]。
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醫療費用增長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