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性債務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9 1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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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性債務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探索論文

摘要文章從規范政府責任,重塑企業責任,加強個人責任等方面探討了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的構建。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

keyword: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Enterpriseresponsibility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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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國有資產與養老金隱性債務

劃撥國有資產,償還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隱性債務(以下簡稱“劃資還債”),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由國內部分經濟學家提出并進行了理論上的論證,但是一直沒能切實地付諸實踐。2001年,中央政府曾經決定以減持上市公司國有股的辦法償還國有企業的養老金隱性債務,由新成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然而減持方案一俟出臺便遭到了股市投資者的激烈反對,不得不緊急叫停。黨的十六大以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開始啟動,“劃資還債”的問題再度成為一個令人們有所期待的話題,但能否找到一個令當事各方滿意的操作方案還未可知。

一、問題的提出和演變

20世紀90年代初期,國內部分經濟學家在討論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框架設計的問題時提出,社會保障的職能要從企業轉移出來,將一部分國有資產看做是由過去的養老基金和醫療基金的積累所形成的劃撥出來,由國有持股機構按基金預籌積累制進行委托經營(周小川、王林,1993)。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后,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制度引進了個人賬戶,由過去的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轉軌,所以產生了養老金隱性債務的問題。改革以前,離退休人員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從所在單位領取退休金;改革以后,這部分退休金的現值成為政府所要承擔的養老金隱性債務。關于這筆隱性債務的規模,不同機構有不同的估計,最小的估計值是19000億元(世界銀行,1996),最大的估計值則高達76000億元(國家體改辦,2000)。

但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實施時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償還這筆債務的問題。1995年的兩個改革方案在制度設計上都是把轉軌時已經離退休的職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職工(“中人”)和此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新人”)覆蓋到同一個基本養老保險計劃之下,在財務技術上則采取了通過該計劃中的社會統籌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個人賬戶積累借錢的辦法,來支付同一計劃覆蓋下的“老人”的養老金,由此形成了個人賬戶“空賬”的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積累的“空賬”已近5000億元。盡管如此,基本養老保險計劃還是從1998年開始便出現了當年收不抵支的情況,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從財政收入中以每年數百億元的規模用來填補該計劃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經試圖通過強制實行全國統籌等措施來解決基本養老保險計劃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但是一直無法實現。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理論政策界提出了多種設想,包括開征社會保障稅、向非國有企業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等。經過2000年的大討論,國務院做出決定,以減持國有股的10%和中央財政特別撥款的融資來補償養老金隱性債務,并成立全國社會保障理事會掌管和經營這部分資產。但是,國有股減持的方案一經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資者的激烈反對,不得不于2001傘6月份緊急叫停。國有股減持的緊急叫停也使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斷了資金來源,不僅如此,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個明確的支出需求。

黨的十六大以后,中央決定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對國有資產實行基于行政層級的分級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償還養老金隱性債務的問題再度浮出水面。吳敬璉等經濟學家認為,在對國有資產實行分級管理之前,應當先將部分國有資產劃撥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經營管理,專門用于補償養老金隱性債務(吳敬璉、林毅夫,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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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管理論文

摘要文章從規范政府責任,重塑企業責任,加強個人責任等方面探討了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的構建。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

keyword: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Enterpriseresponsibility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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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隱性債務和體制轉軌論文

[養老資金問題在1999年惡化,中央政府不得不介入,為25個省提供支付養老金的資金。很顯然,必須為支付轉軌成本尋找到額外的資金來源。]

養老金隱性債務指一個養老金計劃向職工和退休人員提供養老保險金的承諾。它等于如果該計劃在今天即終止的情況下,所有必須付給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的現值加上在職職工已積累、并必須予以償付的養老金權利的現值。養老金隱性債務通常是在養老金計劃終止的假設下計算的,該終止假設假定沒有資金積累的養老體系將立即終止,所有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將得到其未來退休金和應計權利的補償。隱性養老金債務作為一個存量概念代表了政府能夠明確預計到,并必須列入財政計劃的直接和隱性的債務。與政府的潛在債務不同(例如挽救國有銀行),隱性養老金債務不形成不可預料的財政支出需求。

轉軌成本的概念產生于即使在部分繳費已分流到個人帳戶的情況下仍要繼續向養老金領取者(和未來的退休人員)支付退休金而出現的融資缺口,它是一個流量的概念。轉軌成本的產生是由于仍需要在一定時期內償還舊體系的債務。該融資缺口源于隱性養老金債務,但并不等于隱性養老金債務,因為部分支出是用于因為保留部分舊體制而每天新增長的債務,而部分當前債務則是由繼續的繳費所覆蓋。

隱性養老金的規模取決于許多經濟和人口因素,例如養老金體系的覆蓋面、其所覆蓋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年齡結構、養老金福利水平、退休年齡、替代率、指數化機制和貼現率等。基于其養老金體系于1994年終止的假設,世界銀行(1997)測算中國的隱性養老金債務為1994年GDP的46—69%。而最近世界銀行的一項新的測算則認為中國的隱性養老金債務約為1998年GDP的94%(DorfmanandSin,2000)。

中國政府一直沒有明確承認養老金債務,并在尋求其他減少轉軌成本的辦法。實際上,政府已嘗試著使用3種方式的組合來減少隱性養老金債務和支付轉軌成本:首先,中國保持著繳費率為13%、替代率為20%的小規模現收現付支柱(國務院26號文件)。繳費的約4個百分點被設計用于轉軌目的(根據世界銀行(1997),工資稅/繳費的9%足以支付替代率為24%的小規模現收現付支柱。根據國務院26號文件,13%的繳費率相對于20%的替代水平顯然綽綽有余。工資稅額外的4個百分點(=13-9)是設計用于轉軌目的的。)。第二,老職工被保留在老體系中,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轉軌成本。第三,政府沒有削減養老金,而是希望擴大養老金覆蓋范圍能提供一些額外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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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論文

摘要文章從規范政府責任,重塑企業責任,加強個人責任等方面探討了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的構建。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Theabstractarticlefromthestandardgovernmentresponsibility,remouldstheenterpriseresponsibility,strengthenedaspectsandsoonpersonalliabilitytodiscussChinaold-ageinsurancerecessivedebtresponsibilitymainbody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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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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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分析論文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一)重塑企業責任

企業責任主要表現為為其職工建立的職業年金制度,體現的是雇主責任本位思想,不是政府行為,企業中養老保險應以公平與效率兼顧為原則,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而建立,為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強調了企業在社會養老保險中的直接責任,有利于將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成統一性和靈活性的保障制度,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經營。

(二)規范政府責任

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制過渡,即意味著隱性債務的浮現。對于這種轉制成本或隱性債務,由于政府沒有明確承諾自己是轉制成本或隱性債務的承擔者,也沒有明確的償債計劃并公之于眾,以至于有關研究稱之為明債暗償。政府本身就是制度的設計者,對于改革過程中與原有制度的銜接和從原有制度向現有制度的平穩過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基本養老保險具有國家承辦、國家保底、面向全體公民、保障基本生活、強制執行和實現社會共濟等特征,所以說基本養老保險應是政府行為。國家在老年保障制度中的責任包括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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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建立策略論文

摘要:文章從規范政府責任,重塑企業責任,加強個人責任等方面探討了中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的構建。

關鍵詞: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責任主體;企業責任

一、重構養老保險隱性債務(IPD)的責任空間

在養老保險方面,應當強調公平與效率兼顧,但兩者出現沖突時,應當強調公平的優先性。因為其具有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職能,強調公平性,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防止不公平狀況的過度發展,實現社會的公正與安定。但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公民只有在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獲得,它強調權力與義務的對等,同時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有一個效率問題,所以在責任劃分上,應當堅持“公平與效率兼顧,在特殊情況下優先考慮公平”的保險原則,保證養老保險隱性債務的妥善解決。

(一)重塑企業責任

企業責任主要表現為為其職工建立的職業年金制度,體現的是雇主責任本位思想,不是政府行為,企業中養老保險應以公平與效率兼顧為原則,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而建立,為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收入保障,強調了企業在社會養老保險中的直接責任,有利于將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成統一性和靈活性的保障制度,同時也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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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債務風險和債權利率研究

摘要:企事業單位主體的債務融資,與宏觀經濟、企業自身信用及企業資金流轉狀況,存在著緊密的關聯性。而以政府作為隱性擔保的債務融資,通常出現在國有企業、城投公司的融資過程中,政府、貸款人與融資主體之間,經由隱性擔保這一債務機制形成連接,但貸款人或債權人并非不會考慮債券投資帶來的違約風險,而是綜合多種因素分析投資的風險溢價、收益率。本文主要探討政府隱性擔保,對債券融資違約風險、債權利率的影響。

關鍵詞:政府隱性擔保;債務違約風險;債權利率

影響政府隱性擔保是一種違背市場發展規律的債務模式,但由于國有部門所具有的公有產權屬性,其在債務借款或融資過程中,仍然會享受金融部門或其他主體的低利率投資。當前貸款人對國有企業貸款、城投公司的融資,不僅會考慮政府隱性擔保,通常也會考量宏觀經濟、地方財政收入、政府信用、企業信用與企業資金流轉等變量,評估融資項目的潛在風險、風險溢價,以盡可能降低項目建設或資金流轉產生的債務違約風險,保證債權利率控制在某一合理范圍內。

1政府隱性擔保影響國企、城投公司融資債權利率的發展背景

隨著近年來國際金融的不穩定波動,國有企業、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壓力逐漸增加,資金缺口與現實需求的矛盾日益顯現,城投債券作為更高效、靈活的融資形式,開始出現在國有企業融資的活動中。另外,地區城建融資平臺流動資金低、貸款規模大的問題,又導致過度信貸并出現一系列的債務違約風險。而這一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對債券借款的隱性擔保,多數銀行或信貸平臺認可政府的信用,在貸款融資方面設置門檻低、債權利率也過低。國有企業長期開展“依賴性”貸款,致使負債越來越多,而其又主動忽視借債融資、資源溢價所潛在的巨大風險,從而使各地區債券融資風波持續上演?!霸颇铣峭丁薄吧虾I旰纭钡仁录谋l,顯示出國有企業債、城投債券自身的脆弱屬性,也為地方政府隱性擔保發行債券敲響警鐘。自2010年10月央行加息后,企業債發行的債權利率由4.3%上升至當下的6.9%。因此在地方政府債務、國有企業債務或城投債務不斷增多情況下,貸款人對城建借貸或其他融資的信任度也開始降低,企業債、城投債券發行的風險溢價逐漸走高。但這并不代表政府隱性擔保,為國企、城投企業債券融資的主要影響因素,是否還有其他因素會對投資違約風險、債券利率產生影響,仍舊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探討與分析。

2國有企業或城投債券融資、舉債風險之間的矛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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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資本結構探析

一、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及其特殊性

(一)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是指商業銀行的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系。不同于一般工商企業,商業銀行以貨幣資金為經營對象,并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支付結算為主要業務,但這并不是導致其“天然高杠桿”的根本原因。(二)商業銀行資本結構的特殊性。1.政府提供的“隱性擔?!?。由于商業銀行在市場中扮演著金融中介的角色,起到合理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因此為了保障其經營穩定性,政府為其經營業務提供了充分保障。在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出臺以前,商業銀行的存款和其他債務風險主要由政府一方承擔,這雖然對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未直接提供資金支持,但卻形成了一種表外資本,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2.監管方對資本充足度的要求。雖然商業銀行承擔著調配資金、提高資金流動性和利用率的任務,但其本質是企業。當有限責任制度和政府“隱性擔?!辈⒋鏁r,商業銀行天然地具有過度負債的傾向,以實現股東回報最大化。為了限制其過度冒險行為,監管方制定了基于風險的審慎資本要求規定,直接限制了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安排。由于商業銀行資本結構不僅直接影響了其融資方式和融資成本,繼而影響到其經營績效,而且通過高杠桿經營的特點和社會信貸中介的重要地位,作用于金融市場的安全與實體經濟的穩定,因此對商業銀行資本結構進行分析十分重要。

二、基于MM理論的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分析

(一)MM理論。1958年,莫迪利亞尼和米勒提出了著名的MM理論。該理論認為,在一個不存在破產成本和稅收的“完美資本市場”中,公司的價值與其資本結構無關。而放松MM理論的假定,引入稅收制度后,債務利息的稅盾作用,使得調整資本結構以增加公司價值成為可能:公司全部資本中的債務資本占比越高,就有越多債務利息能在企業當期稅前經營所得中扣除,稅收負擔降低,企業價值得以增加。進一步放松“完美資本市場”的假定,引入破產成本,在稅收與破產成本并存的情況下,若公司加大財務杠桿,財務風險的提高,將使債權人和股東要求公司增加對其的風險報酬支付,從而對公司價值產生負面作用。此時,公司將權衡債務利息稅盾的正面效應和破產成本的負面效應,調整資本結構至最優,以使公司價值達到最大化。(二)基于MM理論的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分析。1.“隱性擔?!庇捎谏虡I銀行具有特殊的市場地位,為確保正常發揮“金融中介”的職能,政府對其業務風險提供了“隱性擔?!薄K?,在應用MM理論對商業銀行資本結構決定進行分析時,需要對“隱性擔?!奔右钥紤]。圖1:政府提供的“隱性擔保”價值如果政府對商業銀行的存款和其他負債提供了完全擔保,那么即使破產,商業銀行也無需支付任何破產成本,商業銀行價值將不會被高杠桿所引起的財務危機成本所影響。所以,為了追逐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享受債務利息稅盾對公司價值帶來的正面效應,商業銀行將傾向于以高債務資本比率展開經營,其價值隨資產負債率(D/A)的變動趨勢如圖1中曲線Vf所示。而如果政府不再提供“隱性擔?!?,由監管方向商業銀行收取完全公平定價的存款保險費用,則意味著商業銀行需自身承擔全部經營風險和破產成本,其價值隨資本結構的變動如圖1中曲線V所示。政府提供的“隱性擔?!钡膬r值,則可由兩條曲線之間的差額(Vf-V)表示。圖2:“隱性擔?!钡膬r值變化圖2描述了“隱性擔?!迸c存款保險制度并存時,商業銀行的價值將如何隨其資本結構安排而變化,這是一種更貼近現實的情況。2.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監管方向商業銀行收取存款保險費用,并僅在限額內對其存款償付提供擔保??梢钥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為了限制商業銀行采取過度冒險的資本結構安排,使其承擔一定的自身經營風險和存款償付責任。這樣政府就不再為商業銀行提供完全擔保,商業銀行價值中由政府“隱性擔?!彼w現的部分也被抹去一些。由此可知,存款保險費用和政府對商業銀行提供“隱性擔?!钡某潭?,將共同影響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決定,進而影響商業銀行的價值。如果存款保險費用的定價完全等同于政府“隱性擔?!钡膬r值,則意味著商業銀行須自行承擔所有經營所面臨的風險,無論是否參保,商業銀行都不會再獲得政府的“隱性擔?!?,這會打擊銀行參保的積極性。所以,監管方對存款保險的定價會使參保銀行的價值大于未參保銀行,政府依然對參保銀行提供了一部分“隱性擔?!保@部分擔保,在商業銀行采取過于冒險的資本結構時不僅會被撤銷,甚至會變成處罰。從圖2可看出,在債務資本比例適量時,參與存款保險的商業銀行價值曲線VI+R,位于Vf與V之間。VI+R與Vf之間的距離,表示商業銀行支付的存款保險費用;VI+R與V之間的距離,即為政府繼續向參保銀行提供低于完全擔保水平的“隱性擔?!眱r值。而當財務杠桿過高時,監管方將對過度冒險經營的參保商業銀行實施懲罰。高額的監管干預成本,則會使其價值跌落到未參保銀行的價值曲線V以下。從圖2還可看出,參保銀行的最大價值為V**,高于未參保銀行的最大價值V*,而參保銀行的最優資產負債率卻比未參保銀行低。說明存款保險制度和監管干預一起發揮作用,在促使商業銀行資本結構變得更為穩健的同時,提升了商業銀行的價值。

三、基于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分析

有了存款保險基金和政府擔保的兜底,社會公眾的信心雖得以增強,但也削弱了存款者作為債權人對于商業銀行經營行為進行監督與制約的積極性,商業銀行將傾向于加大財務杠桿從事風險收益更高的業務。這樣,其自身資本可能仍不足以吸收經營風險和不可預期的損失,一旦商業銀行陷入危機,政府和存款保險基金的救助成本也會較高。所以,為了彌補對商業銀行的監督,使其更加注重穩健經營的目標,監管方對商業銀行提出了資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梢哉f,對資本充足度的強制要求,能根本上解決股東、存款人和擔保機構(政府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之間存在的問題。它是商業銀行對不會進行過度冒險行為所作出的保證。為了與銀行資本和風險監管的國際標準———《巴塞爾協議Ⅲ》實現接軌,我國于2012年6月頒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新辦法)?!缎罗k法》以《巴塞爾協議Ⅲ》為基礎并結合我國商業銀行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規定了商業銀行各級資本的內容,以及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和監管要求,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一)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是指商業銀行的各級資本減去相應扣除數后占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根據《新辦法》,商業銀行總資本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其中,核心一級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一般風險準備、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其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也稱為附屬資本,其內容較為繁雜,主要包括一些符合要求的一般性準備金和混合性債務/股權工具,它們對債務的償付力度不及核心一級資本。商業銀行風險加權資產,則是對銀行的資產加以分類,根據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性質,確定不同的風險系數(風險系數越大,權重越大)。以這種風險系數為權重求得的資產,包括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和操作風險加權資產??梢?,與一般意義上的資本結構相比,資本充足率衡量了商業銀行經營的穩健程度,反映了銀行是否有足夠的資本覆蓋風險敞口,吸收經營過程中不可預見的損失,是監管當局抑制銀行風險、保證銀行清償能力的重要工具。(二)基于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分析。新資本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第二十四條還規定了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需滿足額外2.5%的儲備資本),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以國有五大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例(見圖3),在實行新資本管理規定后的三年期間,五家商業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都穩定在10%左右并呈穩定上升的趨勢。說明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度的要求確實有助于保證商業銀行經營的穩健性,促進商業銀行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核心一級資本是商業銀行總資本的最主要來源,是滿足資本充足度監管要求的重要保障。所以,保障核心一級資本的來源和獲取能力,是商業銀行合規穩定經營的基礎。從核心一級資本包含的內容可看出,它主要來源于辦法規定的商業銀行股東權益的可計入部分,所以擴大股本和提高留存收益,就成為商業銀行維持并提高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的主要途徑。從圖4可看出,增發新股并不屬于五大銀行核心資本增長的主要來源,其在核心一級資本中的相對比例連續三年下降。而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之和表示的留存收益及其在核心資本中所占比率連年穩定上升??梢?,增加內源資本是其擴張資本的最主要方式。內源資本增長率是重要的銀行股本財務管理工具,它等于銀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與留存收益比率的乘積:g=ROE×RR==PM×AU×EM×RR。其中,g為內源資本增長率,ROE為凈資產收益率;RR為留存收益率,反映了銀行的分紅政策;PM為營業利潤率,用于衡量盈利能力;AU為資產利用率,用于衡量運營效率;EM為權益乘數,用于反映資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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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債務風險的形成及措施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在局部已經顯現,未來潛在的風險很大,如不積極防范和化解,向中央政府轉嫁,將會嚴重威脅國家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研究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特點和成因,并提出防范化解的對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特點

(一)債務總量不清,但規模巨大,局部風險已經出現。我國地方政府目前有多少債務,誰也說不清。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是在20多年的經濟體制轉軌中逐漸積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舉借和擔保產生的直接債務,又有經濟、社會中公共風險可能向政府轉嫁而形成的或有債務,直接債務是確定的,而或有債務具有不確定性。

二是政府債務統計主要包括直接債務,未涵蓋全部或有債務。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地方政府往往從政績出發,認為或有債務不需要本屆政府償還,因而有意不披露或有債務。但這絕不能說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不大,從一些媒體披露出來的信息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已相當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地方債務課題組粗略統計,我國目前地方政府債務至少在10000億元以上,其中,鄉(鎮)政府債務2200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負債400萬元。如此巨額債務與地方政府目前有限償債能力的嚴重不對稱,在一些地方已引發了局部性債務風險,出現了支付危機。

(二)或有債務占有相當的比重,具有隱蔽性,潛在的債務風險很大。在地方政府債務中,或有債務占有相當的比重。雖然或有債務目前還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債務,不需要地方政府現期償還,但它是潛在風險很大的債務,因為或有顯性債務在借款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或有隱性債務在地方政府出于“道義”或公眾壓力承擔還債責任的情況下,都會變成政府直接顯性債務,這將會引發地方政府局部性債務風險向全局性債務風險的演變。

(三)缺乏債務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為了克服中央政府為地方政府提供隱性擔保而產生的道德風險——地方政府通過過度舉債享受債務短期收益而未來債務成本由中央政府承擔,西方發達國家中央政府都制定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監控,如果哪個地方政府可能出現債務風險,便及早采取措施進行防范、控制和化解。我國目前地方政府債務種類多,或有債務比重大,而政府債務統計口徑又不統一,主要是直接債務,未包括全部或有債務。這就使中央政府無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債務的真實規模,從而使債務負擔率、債務依存度、償債率等指標無法運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無法建立,大大削弱了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監控,使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在某種意義上處于無政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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