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范文10篇

時間:2024-03-31 2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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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

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探討

隨著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不斷提升和崛起,我國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也逐漸增強,隨著全球化組織的不斷發展與擴大,全球文化的交流日益加強,與此相伴越來越重視比較刑法的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從以立法為中心逐漸向以法律實施為中心靠攏,法治理念從強調依法轉向權利的保護,法律理論也從重視對外國的引介國際社會、法學學術界的目光慢慢向我國聚焦,共同關注中國崛起的問題,其中比較引入關注的轉向自主創新。如中國刑法學未來的發展方向成為了刑法學界學者廣泛討論和關注的課題。刑法教義學引入我國刑法學也不過是最近十幾年的事情,且最近幾年刑法教義學的發展勢頭比較迅猛。在此過程中,有兩位學者不得不提及———中國刑法教義學的“先行者”張明楷教授和中國刑法教義學的“先行者”陳興良教授。[1]2005年陳興良教授首次在《刑法教義學方法論中》首次提出了“刑法學的教義學”的學術命題,并上升到方法論的從層次,積極倡導發展刑法教義學,在此情況下,教義刑法學成為突破刑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法,也正是為此,教義刑法學正成為當前刑法學學界熱議的新課題。從本世紀初,張明楷教授提出“只有以法哲學為基礎解釋現行刑法的科學,才是真正的刑法學”以及“沒有發達的刑法解釋學,就不可能有發達的刑法學”的觀點,極力提倡刑法學派之爭并要以解釋刑法作為重點和引領來重構中國刑法學。他們二者所提倡不同的理論形成了中國刑法學界特有的學派之間的爭論,為我國刑法學理論體系的完善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由于基于比較研究而形成的比較刑法學,離不開各國刑法基本原則、概念和理論體系及其背后的邏輯分析,其與教義刑法學具有天然的聯系,故本文將此兩個較為獨立又密切相關的知識體系進行比較分析,以厘清二者之間的異同點。

一、比較刑法學

(一)比較刑法學淵源。比較刑法學的產生和發展與刑法學的產生和發展基本上是同步的,即比較刑法學是伴隨著刑法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比較刑法學的發展一般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一是比較刑法學的形成階段。早在19世紀初,法國的巴黎法學院第一次開設了比較刑法講座,這次比較刑法學講座的開設將意味著比較刑法學的產生,也是比較刑法學創立的重要標準。從此以后比較刑法學不僅僅在法國開始傳播,還在整個歐洲大陸的其他國家陸續產生與興起,一時間比較刑法學成為了歐洲大陸國家刑法學研究與討論的新領域。同時比較刑法學對拿破侖刑法典和巴伐利亞刑法典及歐洲和一些亞洲國家如日本、伊朗等國家的刑法的產生與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1869和1895年在法、英兩國分別建立了比較刑法學會,對推動世界上其他各國刑法學與比較刑法學的研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二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比較刑法學進入了科學發展興起的階段。在19世紀末初次建立了國際刑法學會以及1900年比較刑法學國際大會,這對比較刑法學的深入發展和科學研究提供了動力,一時間國際上掀起了各種各樣的比較刑法學研究機構,大量學術成果紛紛面世,深度廣泛的對比較刑法學的理論、性質、特點、適應環境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從研究的角度可以看出,當時的比較刑法學研究已從傳統的只注重法條之間的的比較,進而轉向理論層面的系統研究和邏輯分析,然而,從刑法學研究的廣度來看,由過去的只對刑法學的比較研究,轉向刑法理論、學說、原則、規則以及司法實踐等全面的研究。在這一階段,美國的犯罪教育學、監獄學、以及刑法方面的經驗,緩刑制度以及在對未成年刑法犯罪的處理,少年犯的處遇等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三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于這一時期處于戰爭環境下,受到戰爭的影響,法學研究處于停滯狀態,比較刑法學的研究也難逃厄運。在這一時期,比較刑法學的研究沒有出現新的進展,更多的是停留在以往的研究水平上。四是二戰后至今,比較刑法學由于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一度停滯,戰爭結束后法學研究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期,比較刑法學的研究也出現了新的氣象,隨著世界各國比較刑法學研究隊伍的不斷壯大,比較刑法學的研究機構和組織也進入了新的發展期,機構組織更完善和健全,比較刑法學的研究變得異常的活躍。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科技技術的不斷提升,經濟全球化水平的進步,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的聯系與交流越來越緊密,犯罪呈現出國際化趨勢,各種各樣的犯罪形式和手段正挑戰著刑法的界限,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更好地進行全球化的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維護地區、國家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成為了各國刑法學界與刑法學者共同關注的重要課題,在此之下,推動了刑法學界對比較刑法學研究的深入。現如今,比較刑法學不僅僅被作為一種刑法的研究方法或手段,其研究內容也不僅僅停留在法規范的比較或立法經驗的批判借鑒,而是通過系統的研究,將其理論化、系統化,使其逐步發展為刑事法學的一個重要的分支學科。(二)比較刑法學概念、特點及研究對象。比較刑法學就是將本國刑法與其他不同法系國家的刑法或將相同法系國家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的一門學科。比較刑法學的研究對象有廣、狹兩義之分。狹義上的比較刑法學僅限于對世界上各國現行的刑法規定進行比較研究;廣義上的比較刑法學則比狹義的比較刑法學研究的范圍更廣泛,其包括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法系、司法實踐等縱向、橫向的比較研究。比較刑法學不能僅限于某一地區、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刑事法規,也不是超階段的、中立的、附屬性的法學學科,它是通過對各國的刑法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和探討而形成的獨立的刑事法學科。比較刑法學特點:一是比較刑法學與刑法學,兩者不同,比較刑法學研究的內容比刑法學廣。比較刑法學研究的范圍大到不同法系、不同國家的刑法、刑法理論、學說等,小至世界上不同國家刑法中的某個原則、規則甚至具體的概念,而刑法學在研究的范圍要比比較刑法學小得多,一般只對本國的刑法原則、規則、概念、犯罪形態、刑罰制度、刑種、定罪量刑的標準等進行研究和分析,而不超出本國范圍之外。二是比較刑法學與其他比較法學不同,比較刑法學是專門對與刑事法相關的領域進行學術研究,其中包括犯罪學、刑罰學、刑罰執行學、刑事政策學等學科,以及與刑法學聯系緊密的犯罪社會學、犯罪心理學等學科。三是比較刑法學不同于外國刑法學,它不僅限于對外國刑法介紹、評價外國刑法,而是將本國的刑法與世界各國的刑法進行對比、研究、分析。比較刑法學雖然以比較的方法為主,也同時會運用其他的方法,例如邏輯分析法、歷史對比法等。(三)比較刑法學研究方法。比較刑法學主要采用以下兩種方法來進行:一種是宏觀的比較法,按照不同屬性將全世界主要國家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當前全世界按照不同的屬性可以分為社會主義法系和非社會主義法系兩種。社會主義法系如中國、朝鮮等,非社會主義法系一般指的是西方資本主要法系,在資本主義法系中還可以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另一種是微觀的比較法,這種比較方法存在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就同一法系對不同國家刑法進行的比較分析研究,例如中國刑法與朝鮮刑法進行發對比分析研究,另一種觀點是對具體的某一法律制度、刑法理論、具體問題進行比較研究,也稱之為比較研究。還有其他分析方法,通過縱向或橫向的方法來對刑法進行比較研究。無論我們運用那種研究方法對刑法進行比較研究都離不開對刑法條文、刑法理論等進行比較研究。不僅要對刑法本質問題進行比較,還要進行一些形式方面的比較。

二、教義刑法學

(一)教義刑法學概念簡析。教義刑法學是德國刑法學界的一個重要的刑法概念,教義刑法學是司法論的產物而不是立法論的結晶。立法論和司法論是刑法兩個不同的研究視角,立法論是以刑法應當如何制定的應然性為出發點的,其理論追求是為刑法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論指導。而司法論是以刑法應當如何理解的實然性為出發點的,其根本目的是為刑法的適用提供理論依據。這種以刑法釋義為主要內容的刑法學就是教義刑法學,它是直接為刑法的司法適用提供理論資源的一種研究方法,但它也并非完全是理論上的東西,而是會結合大量的案件審理來進行研究,一方面減少刑法中的漏洞,另一方面實現教義刑法學的完善和進步。自2005年,我國刑法學者開始涉足和研究教義刑法學。在教義刑法學的定義上,學界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是認為刑法信條學是關于刑法基礎理論的科學,即刑法學科中被廣泛認同的基本理論。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刑法教義學是關于已經存在的刑事制定法中發展興起的一門學問,是對刑法法定規則的系統化和學術、司法判斷所探討的理論進行系統化的科學。觀點一比較通俗,但概念模糊不清,表達不夠具體準確;觀點二直接援引了德國學者對該問題的論述觀點,雖然對教義刑法學的特征作了定義,但是對其本質屬性沒有明確表現出來,對具體的特征也描述不夠詳盡全面。筆者認為作為法律和司法實踐的橋梁的教義刑法學,需要在對司法實踐進行批判性檢驗、比較和總結的基礎上,對現行法律進行系統的解釋,以便利于法院適當地、逐漸翻新地適用刑法,其研究范圍是現存的刑法規則與原則,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正當地解釋與適用現存的刑法,使法律解釋與推理的過程中更加具有正當性,從而達到在很大程度上實現法律的公正價值。(二)教義刑法學的研究方法教義。刑法學是刑事實體法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因此它的研究方法顯得非常重要,從研究角度本身來講,教義刑法學的研究目標和任務得到確立后,應該確定一套科學系統嚴謹的研究方法,以避免研究工作的盲目性和不著邊際。1.理論的定義在教義刑法學的研究中,應該首先將教義刑法學的概念的研究作為基礎,并基于此進行深入研究不斷完善刑法教義學的研究方法。它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對教義刑法的外延和內涵做基礎的定義,將研究工作落實到具體的法學者身上,讓他們憑借專業的能力和客觀的事件,進行刑法教義學的研究,通過自己的觀點和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來定義刑法的含義和內容,同時需要引入一定的個人意見。二是要會借助歷史的角度來進行理解,與第一層意識相比更客觀,其研究結果也更具有說服力。2.實踐的衡量科學的理論是從客觀實際中抽象出來,又在客觀實際中得到了證明的,正確地反映了客觀事物本質及其規律的理論。因此,用實踐來衡量理論,是教義刑法學的一個重要方法。從客觀上說實踐理性的衡量,能夠更好的減少主觀因素的干擾,實現在促進刑法執行和完善的過程中法不容情的效果,為刑事案件的判定提供公正的法律依據和標準。從主觀上講,實踐來衡量理論,是更好的對人們主觀意愿的制衡,在刑法面前不能用人們的主觀來衡量對與錯、是與非,而必須通過規范的刑法進行衡量。用實踐來衡量理論,也會必須結合客觀事實,避免造成冤假錯案,保障刑法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我國的社會穩定提供堅實的保障。

三、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關系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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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法學研究初探

摘要:范式作為一種分析理論,不僅為國際刑法的學術研究與學術評判提供共同章法,更為國際刑法學的自我完善提供手段和工具,為國際刑法學的發展和革命提供動力。藉用范式理論檢視國際刑法學的價值設定、問題場域、知識架構和方法徑路,可以肯定的是,國際刑法學已經建立了自己的研究范式。只是作為起步較晚的交叉學科,國際刑法學的范式研究過于稚嫩,需要運用范式理論的成熟經驗,從價值關懷、司法實踐、方法自覺、學術聚力等方面進一步加強研究,以幫助國際刑法學這門學科走向真正成熟。

關鍵詞:國際刑法;國際刑法學;范式

作為一個“稚氣未脫”的年輕學科,國際刑法學急需通過一種全局性的視角一覽概貌,從而在有限的共識中去重新審視和理解國際刑法學。對于這種“總體性檢視”而言,范式理論無疑是最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本文中,我們有意跳出學界關于范式形態的爭論,而將重點置于彰顯范式獨特的邏輯格調,突出其對于認識和檢視國際刑法研究的學術價值。進而以范式理論為施力點,廓清國際刑法學的價值設定、問題場域、知識架構、方法徑路,以確定國際刑法學的獨立品格,并在整合與梳理的基礎上,反思并針砭國際刑法研究,以期以研究范式的思考撬動國際刑法研究的勃興。

一、“范式”的學術功能與國際刑法學

“范式”一詞自時興以來,由于其常常被不經界定地使用,新的使用伴隨而來的是千秋各異的概念形態,“范式”連同其伴生詞“范式轉換”已經令人尷尬地隨處可見,說是“范式濫觴”也不為過,連庫恩本人都不得不承認“范式”這個詞已經失控了[1]。因此,要想運用“范式”重新審視國際刑法學,必須拋開那些眼花繚亂的范式概念,正本清源,回歸庫恩。我們認為,范式是指學術共同體的世界觀,以及在觀念價值指引下劃定的論域范圍,構建的知識框架和適用的研究方式,是一個以價值信念為內核,統籌研究范圍、體系架構、分析進路的學科范疇;同樣,范式也是一個集范式確立、范式內部完善、范式轉換一系列過程的靈動的學科分析思路。應當承認,庫恩在科學巨變,學科更迭、橫斷、交融大背景下,富有創造性地提出范式理論,這對于研究邊緣學科、新興學科的演進和發展尤為重要,對于國際刑法學更是如此。因為,范式理論不管是在實然方面分析國際刑法學的學科體系,考量學科發展程度,還是從應然出發洞見國際刑法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優化調整學科走向上,都頗具啟發性。一方面,范式理論具有強大的整合力與規范力。當前國際刑法學的研究可謂是國際法學者和刑法學者自成一家、分庭抗禮、爭論不休,亟待歸攏與厘清。但國際刑法學觀點眾多、理論繁雜,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面面俱到地進行梳理與整理,而范式思考則提供了整合國際刑法學的契機。范式作為一種分析理論,一種邏輯連貫的研究思路,不但整體性地、鋪開性地對整個國際刑法的研究作以宏大敘事,更重點突出、層次分明地選取國際刑法學的立場、視野、邏輯及方法這四個層面進行細致思考,對國際刑法的價值信念、問題界域的劃定、學科體系的構造及研究方法與論證徑路選取進行生動反映。不僅如此,國際刑法研究范式的思考還為國際刑法的學術研究與學術評判提供共同章法,避免學術研究處于雜亂無章、混沌無序的狀態,并且能夠凝聚學術群體,搭建學術平臺,構筑學術合力。重要的是范式本身還表征著一種學術傳統和學術品格(學術形象),標志著一門學科成為獨立學科的“必要條件”和“成熟標志”[2]。換言之,國際刑法研究范式的確立也是國際刑法獨立學科的確立。另一方面,范式理論還是學科自我完善的手段和工具,為學科的發展和革命提供動力。對國際刑法研究范式的思考應當是持續的、不間斷的,這樣才能在梳理整個國際刑法研究的過程中發現問題。有的缺陷是局部的、細節性的,只需加強關注、適當調整,便能使國際刑法的研究范式日趨成熟,而有的卻是整體性的范式危機,必須要通過范式轉換來實現學科的突破。作為起步較晚的交叉學科,國際刑法學急需通過范式理論了解國際刑法研究的實然狀態,并借助范式理論流動的、發展的眼光明確國際刑法研究的應然形態,運用范式理論進行學科定位,整合學科資源,透視學科體系,進而完善國際刑法研究的本體論與方法論。

二、范式理論檢視下的國際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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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司法環境研討

我國刑法起步較晚,雖然有古代的一些條文及律學作為鋪墊,但進入新社會后建立起的刑法對比國外已經發展成熟的刑法學,我國現代刑法的發展還遠遠為達標。為了滿足現代社會的法治建設,我國的刑法正處于轉折點:目前的理論體系及研究方法已經處于飽和狀態,難以再適應現代社會的理論發展及法治建設需求。雖然我國從蘇聯引進的刑法學在過去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理論體系,但已經無法適應現代我國社會的發展,在其研究過程中由于研究方法的飽和,所以難以再有突破。在這樣的刑法學背景下,大陸系國家上百年的刑法學理論傳統受到了關注,大陸系的刑法學理論價值雖然不適應我國現代刑法,但其變革后的精神及理論卻是十分寶貴的刑法學術積累,對于目前缺乏理論體系支持的現代刑法來說,是最好不過的變革工具。本文將會對古代傳統律學與近代刑法誕生進行詳細闡述,通過兩者之間的聯系,探究出現代刑法的學術轉型及變革之道。

一、我國古代律學的概述

我國古代律學的成熟應該是在宋代,宋代時期刑法的發展十分迅速,故而作為刑法的注釋文的律學發展也有了起色,不過我國古代律學雖然有著明確的刑法解釋原則,卻沒有確切的法律條文。雖然古代律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我國刑法的前身,但由于其對法律條文的嚴重的依附性,故而隨著語言的變遷,律學逐漸喪失了價值。畢竟法律是以語言為載體,以注釋刑法學的律學的發展基本上受制于語言,在白話文興起之后,古今語言的差別就逐漸顯示出來,除卻理解上的問題,還有研究上的限制,所以受制于語言發展的律學解釋原理逐步失效。我國古代律學代表的兩本著作《讀律瑣言》《讀律佩觿》,前者是對明代律文的逐條解釋,后者則是對律文中重要的一些條例進行解釋,打破了原有的古代律學解釋體系,但其著作的精華在于對律母及律眼的闡釋,這是我國古代律學上的兩大瑰寶。《讀律瑣言》是就法論法,沒有格外的深度解析,例如其對“二罪俱發以重論”的解釋如下:“人犯二罪以上,或三、四罪,或五、六罪,俱于一時發覺在官,則但以其一事之重者論罪。如數罪輕重相等,則人人一事科斷”。其主要的意思是,如果一個人犯了多種罪,主要是靠官員來根據其所犯罪中的最重的那條來進行論罪,如果多個罪行的輕重是相等的,那那么就以這個人所犯的任意一罪來進行判罪。可以看出這樣的解釋是比較淺顯的,并沒有對這條刑法進行深層次的談論,僅僅只是通過字面上的意思來進行注釋,對于律文深刻體會沒有什么用處。但實際上研究者需要的是對刑法的深度解釋,從而來對古代刑法等進行研究,所以此書的價值僅僅在于幫助研究者膚淺地了解下明代的刑法。但在現代刑法中“但”基本是理解為“但是”,從古今“但”字的理解中可以看出,古代律學中的注釋與現代的語言出現巨大的出路,正是這文字上的理解差異導致古代律學逐步失去了價值。所以可以說古代律學的消失并不是由于政治或是意識形態上的轉變,而在于語言的變遷。雖然這句話有些過于武斷,但不可否認的是,古代律學的中斷,語言的變遷占據著重要的角色。

二、近代刑法的誕生

我國近代刑法的誕生主要起源于20世紀20年代,與日本有著密切的關系。在20世紀中國社會進入近代后,中外法律差異較大,由于深沉的民族發展狀態,我國古代固有的法律術語成為了阻礙西方法律及法學導入的元兇,是近代刑法學發展的重要障礙。可以說,我國古代法言法語與古代刑律一樣,都是社會變革的對象。到了清末時期,中華法學的法律傳統就中斷了,國外法引進使得我國古代律學的中止。自《大清現行刑律》開始,到《大清新刑律》,再到北洋時期的《暫行新刑律》,到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法學歷經三十年終于向大陸法系完成了轉換,基本上是完成了刑法的近代化發展。在這個轉換過程中,受到日本刑法的重大影響,一方面是由于當時社會背景,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日本刑法學家岡田朝太郎博士直接參與制定刑法,從而使得中華刑法中引入了日本刑法文化,其中包括刑法的體例與用語。對于這樣的現象,可以說是一言難盡。畢竟日本刑法起源于中國,然而中國刑法的轉換卻深受日本刑法文化的影響,面對這樣的刑法發展歷史,許多研究者都不得不一笑了之。之后,中國刑法進一步發生變化,最后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左右,終于是完成了從中華法系到大陸法系的過渡。之后我國古代刑法正式推出了歷史的演變,律學也就成了歷史。

三、蘇聯刑法的引入對我國刑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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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實驗課教學方法探究

摘要:我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是提高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這與刑法兼具理論性與實踐性的部門法特征相符。作為刑法學教師,我們將努力發現當前刑法學實驗課教學中的不足,不斷探索改進刑法學實踐課教學方法,采用多手段進行刑法教學,加強學生在刑法學教學中的參與程度,使刑法學實驗課程從形式走向實質。為國家培養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職業人才。

關鍵詞:刑法學;實驗教學;實踐化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與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核心是提升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重點是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目的是要培養出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的卓越法律職業人才。在《意見》指導下的卓越刑法人才培養目標的重點在于提升學生的刑事實踐能力。具體而言,就是保證法學院培養的本科學生能夠自覺運用所學的刑法理論知識解決各類刑事案件,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做到學以致用。當然,對法學本科生而言,這應當是一個長期的自我訓練過程。特別是對那些打算從事法律職業的學生而言,更是一個理論學習與經驗累積的漫長過程。對法學院學生而言,對刑法學知識的系統學習主要就集中在本科階段,在本科階段通過好的學習方法培養扎實的刑法理論功底,也將增強他們融入社會的能力。刑法學課程的特點是理論性與實踐性兼具。我國現代刑法理論移植于西方大陸法系,理論體系完備。刑法中的概念和理論是在部分大陸法系國家的社會、經濟、宗教及哲學背景下產生和完善的,其產生背景和條件與我國社會生活背景相去甚遠,特別是與我們學生的知識形成和發展背景相異。同時,受到課時和本科生知識儲備所限,理論講述無法深入,否則學生則會產生厭煩情緒。因此,對刑法學本科教學而言,在有限的課時中,既傳授學生一定的刑法理論,又要使其學會將這些理論運用于實踐,授課內容的安排極為重要。在授課內容中輔以案例是一個較為可行的選擇。課堂案例的選擇要注意和民航安保相銜接,突出民航的特點。航空犯罪天然的國際性特征以及當今的全球化時代,使刑法學的學習也增加了國際性的要素。因此,在民航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學中,除了將刑法作為部門法講述外,我們還要關注其中與民航安全有關的航空刑法特色,以及國際民航刑法公約中保護航空安全的相關規定,強化對國際航空恐怖主義犯罪構成特征與制裁等內容的學習。在刑法課時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案例實驗教學方法使學生在有限的時間內盡可能全面牢固地掌握刑法學知識。好方法能事半功倍,刑法學實驗課教學是提高學生刑法專業素養的良好探索。

一、實驗教學與實踐教學辨析

實踐是指人類有目的地改造自然和社會的全部活動。實踐具有客觀性、能動性和社會歷史性。實踐是動態的,是一個過程。實驗,又稱為試驗,是指根據一定的目的,運用必要的手段,在人為控制的條件下,觀察研究事物本質和規律的一種實踐活動。是科學認識的基礎,又是判斷認識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標準,也在社會科學和社會生活的研究中運用。實驗本身是理論和實際相互作用的表現形式之一。與實驗活動相比較,實踐活動的重要特點是其社會歷史性,實踐活動是一種歷史性創造活動,是社會生產活動的組成部分,例如,教師的授課活動就是一種社會實踐活動。實驗活動的重要特點在于其人工模擬性,通過對特定環境的設計達到自我某一方面能力的提高。實踐活動與實驗活動之間是種屬關系,其中,實踐活動是屬概念,是上位概念,實驗活動是種概念,是下位概念。我們在刑法學課堂教學過程中運用人為設計的案例和環境,在教師的指導下對學生進行實踐能力的訓練,這一過程并不具有改造社會的直接性,而是有目的地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方法,屬于實驗教學方法。學生也會參與一些直接改造社會的活動,例如學生在檢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門的實習,以及納入教學計劃的社會調查等活動,在教師指導下的這些活動屬于實踐教學活動。實驗教學是鞏固理論知識,加深對理論認知的有效途徑,對實現卓越人才培養目標有重要作用。是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掌握科學方法和提高動手能力的重要平臺。

二、刑法學課堂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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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研究狀況與走勢

中國刑法學研究的現狀與未來,可以從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和研究重點三個維度予以勾勒。就研究方向而言,應當強調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并重、實現全面發展,并應著力把科學發展觀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法治建設中貫徹落實之研究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開展對改革開放30年來刑法學成果的總結性研究和大力開拓對刑法學交叉學科的研究。就研究方法而言,應倡導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有機結合;重視思辨研究與實證研究的合理并用;繁榮、優化比較研究;根據課題研究的需要,注意借鑒、引進其他社會科學和現代自然科學的某些研究方法;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探討和解決實踐問題的研究道路。就研究重點而言,應加強在刑法的解釋性研究、刑法基礎理論、外向型刑法、刑法學體系和我國刑事法治道路的模式選擇以及刑法現代化問題等薄弱環節上的研究力度,努力推進我國刑法學術的深入發展和繁榮。

一、前言

新中國法學發展的進程中,刑法學的研究歷來較受重視。尤其是自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階段以來,刑法學研究在我國法學研究的全面繁榮中迅猛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成為公認的我國法學領域中最為繁榮發達的主要學科之一。時至今日,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已經確立,改革開放進入繼續深化和全面推進階段,法治建設需要進一步科學化與現代化,刑法學研究也面臨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局面。值此我國改革開放30周年以及即將迎來建國60周年之際,我們試從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和研究重點等三個維度對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刑法學研究發展的基本脈絡予以簡要的勾勒與梳理,并略為分析和展望刑法學研究未來的發展趨勢,希冀對我國刑法學研究的深化拓展及刑事法治的發展完善有所裨益。

二、關于刑法學研究的方向問題

研究方向對任何學科均至關重要。刑法學的研究方向不僅關系到研究力量的合理有效配置,更關系到刑法學的發展與繁榮。建國后,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刑法學研究的整體狀況是應用(注釋)刑法學研究取得了長足發展,但理論刑法學卻未得到應有的關注。晚近十余年來,隨著刑法哲學、刑法方法論等理論刑法學研究領域的日益勃興,這種狀況有了一定的改觀。但總的說來,我國偏重應用(注釋)刑法學研究而輕視理論刑法學研究的格局,并沒有能夠得到有效地平衡與協調,存在著不少顧此失彼的地方。總的傾向仍是應用(注釋)刑法學的研究比較發達,并逐漸形成了以刑法的注釋與適用研究為中心的研究模式,而相反理論刑法學的研究則存在很大的不足。就刑法學研究的整體狀況而言,也不容樂觀,如研究布局不平衡、研究視野狹窄、研究方法欠缺、研究成果脫離國情、罪情以及低水平重復、社會效益低下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從根本上說,與我國刑法學研究的方向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具有密切的關系。正因為刑法學研究中存在上述方向性的偏差,我們認為,有必要對以往刑法學研究的方向進行適當地糾正。在今后的刑法學研究中,應當強調理論研究與應用研究并重、實現全面發展。因為長期以來,我國的刑法學研究的確過于偏重應用研究了,但我們不能把如今刑法學的不足完全歸之于應用研究,如今刑法學的不足是因忽視理論研究之故,而非因應用研究的發達。正因如此,我們認為,在今后一段時期內,刑法學研究應強調加強理論刑法學的研究,但這決不是要忽視應用刑法學的研究,而是基于二者平衡、協調發展的需要。站在新的歷史起點,我們還認為,今后的刑法學研究,還應著力從以下幾個研究向度上作出努力:

(一)應把科學發展觀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法治建設中貫徹落實之研究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學發展觀是中央從新世紀新階段國家和社會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我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下確立的當前及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應當堅持的基本刑事政策。新時期的我國刑事法治建設理當融入科學發展的理念,實踐和貫徹科學發展的目標和要求,并按照科學、理性、務實的精神逐步推進。同時,由于基本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靈魂,因而在我國刑事法治建設中也應當切實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當前,應進一步提高關于以科學發展觀引領刑事法治建設和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意義的認識,并對科學發展觀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法治建設中貫徹落實的問題展開較為系統、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不僅是正確把握刑法學的研究方向和目標的當然要求,而且也是刑法學研究為國家刑事法治建設服務的題中應有之義。因而,在今后的刑法學研究中,應自覺將此課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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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刑法學教學改革探析

一、司法考試中刑法學試題的特點

2002年開始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其目標是為國家選拔優秀的法律實務人才,因此司法考試側重于考查學生對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學本科教學包括刑法學在內首先注重的是對學生進行比較完整的理論知識的傳授,以課堂講授為主甚至為唯一的方式,往往忽略了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和提升,因此司法考試側重考查學生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對傳統刑法學的教學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從歷年司法考試刑法學試題來看,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考題都以案例形式出現,并且緊密結合社會生活事件。司法考試中刑法學知識在卷二和卷四中。卷二中刑法學試題的題型包括三類:單項選題、多項選題、不定項選擇題。一個單項選擇題就等于是一個小案例;一個多選題就等于是四個小案例;一個不定項選擇題一般就相當于是一個中型的案例。卷四中的題型即為標準的案例分析。所有這些刑法學的試題都要求考生能夠靈活運用刑法學理論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并且有些案例就是來源于當年或上年的現實中受到廣泛關注的真實案例,經過編輯而成為司法考試中刑法學的真題的。如曾經發生的許霆案、劉涌案、汽車修理工惡作劇將高壓氣泵塞入同事肛門充氣事件等等。(二)考查的知識點中法律條文的細化甚至是偏僻化。司法考試中不少刑法學的試題中都融入了刑法典條文或者司法解釋的條文,有些試題實際上就是借用選擇題的方式直接考查考生對相關條文的理解和記憶。學生如果沒有看到該條文,即使理論知識學得再全面完整,也很難答對題目。從涉及到的條文來看,有些是比較細化的,有些甚至是比較偏僻的,尤其是涉及到司法解釋的條文時更是如此。但是刑法學教學中教師一般都不會要求學生去記憶法律條文,更不會涉及一些比較偏僻的刑法條文。(三)注重將總論知識點和分論知識點進行綜合考查。刑法學知識體系以嚴密而著稱。盡管嚴密的體系起到了對知識點的提綱挈領的作用,但是體系本身并不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當實踐中出現問題需要解決時,往往需要將各知識點超越體系或跨越體系進行有機結合。因此,司法考試中刑法學往往是同時將總論和分論各具體罪名交織在一起對考生進行考查。其要求考生不論是做選擇題還是做案例分析題,尤其是案例分析題,不能顧此失彼,一定要有總論分論一體的理念,要將總論和分論綜合運用起來進行問題分析,總論中涉及到分論的知識點,分論中又結合著總論的知識點。

二、面對司法考試挑戰下的地方高校刑法學教學的反思

(一)刑法學教師實踐能力的普遍缺乏影響著。學生實踐能力的有效提升盡管近幾年高校從指導思想上一直強調“雙師型”教師的培育,但是由于大氣候的影響,評判一個高校的綜合實力,首先是看其科研實力。因此,高校在招聘法學專業教師包括刑法學教師的時候,首先關注的是應聘者的科研能力(尤其是在南大核心期刊上發表的文章篇數)、學歷及學位(原則上都要求博士)、畢業學校(甚至包括應聘者碩士就讀的學校是否是211或985高校)。按照這樣的標準的應聘者,絕大多數都是一直從本科讀到博士,從學校到學校,畢業后直接從學生身份轉變為教師身份的。由于職稱評審、科研考核等方面的壓力,使得這些教師不得不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入科研中。一些刑法學教師很少甚至都沒有從事過具體的刑事司法實踐。刑法學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如果教師實踐能力缺乏,在講授過程中自然地會傾向于概念的解釋和理論的闡述,即使學生比較好地理解掌握了,但是一到實踐中他們往往會發現所學理論對于實踐問題解決的尷尬。這就意味著盡管學生較好地掌握了理論知識,而其實踐能力卻很難得到有效提升,形成了理論與實踐的割裂。(二)刑法學教學內容缺乏有機整合。刑法學內容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即總論和分論。總論又主要包括犯罪論和刑罰論,分論包括十類犯罪,有近480個罪名。國內目前大多數的刑法學教材體系總體上與刑法典的體系相類似,其章節的邏輯順序與刑法典基本是一致的。教材的編寫追求內容及邏輯體系的完整性和統一性應該沒什么問題,但是作為教學而言,要想在有限的課時內按照教材的內容和邏輯體系進行講解,往往會發現一是課時不夠用,二是學生學習了后面的內容,往往會忘記了前面的理論,而在學習分論的具體罪名時,又往往會將一些相似的罪名或關聯罪名混淆起來。這是因為教師在追求體系理論完整性的同時忽略了實用性,忽略了如何將教材體系轉變成教學體系、將教材內容轉變成教學內容、將教材語言轉變為教學語言。(三)刑法學教學方法單一。目前,多數地方高校在刑法學教學中仍然沿襲傳統的以課堂講授為主的方式,注重刑法學的理論知識的完整性和追求其邏輯的完美性。盡管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會輔之以其他的教學方式,如案例教學等,但是因為刑法學知識體系的嚴密和內容的系統性,尤其是總論部分,再加上很多的刑法學知識點對于初學者難以把握,因此在課堂上主要是以教師的講授為主,有時幾乎就是一言堂,學生僅僅成了被動的聽課對象。盡管教師也會經常將案例討論引入到課堂教學中,但很多場合僅僅是作為對一個理論的印證,學生仍舊處于被動的聽的角色,很難有效地參與到案例的分析中去。因此,“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的教育理念就無法有效落實。這種單一的教學方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創新型人才培養的要求,特別是面對司法考試的沖擊,更是顯得招架無力。(四)刑法學考核方式單一,考核題型偏重于記憶。當前刑法學考核方式主要還是期末一次性閉卷考試。考試題型一般為選擇題、簡答題或問答題、案例分析題,但是案例題所占比重一般不超過40%。也就是說考查學生綜合運用能力的內容比例小,題型比較單一,而考查記憶性的內容則偏多。一些學生將老師上課的PPT內容進行整理記憶,有的可能是全班用一份統一整理的筆記內容,就能順利通過期末考試,一部分學生甚至還能獲得較高的分數。而一旦學生需要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時,他們就會發現無從下手。因為這種單一的考試方式及偏重于記憶的考核并沒有達到促進、提升刑法學教學的目標,更別說學生綜合素質能力的有效提升。

三、以司法考試為契機改革刑法學教學

作為一名法學本科畢業生要想從事司法實務,必須首先通過司法考試。從某種程度上說,司法考試就是一座連接法學本科畢業生與法律職業的“橋梁”。就地方高校刑法學本科教學而論,司法考試對其既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同時也帶來了難得的機遇。教師在刑法學教學過程中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一挑戰與機遇,以此為契機,改革刑法學教學,使之既能符合地方高校法學培養目標,又能與司法考試相互促進,良性互動。(一)整合一支理論與實踐經驗有效結合的刑法學教學團隊。刑法學的內容無論是犯罪論、刑罰論還是分論,都具有很強的實踐性。教師在授課中不但要能使課程內容形象生動,使學生愿意聽、愿意思考,更要使學生運用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綜合能力得到提升。而有著豐富的實踐經驗的老師恰恰滿足了這一要求,而一支理論知識扎實和實踐經驗豐富的刑法學教學團隊則更能夠發揮各自特長,形成合力。一般來說,刑法學教學團隊可以由3名左右的專職教師以及司法實務部門人員組成,專職教師的年齡、學歷、職稱搭配合理。例如筆者所在學校的刑法學隊伍有三名教師,其中中年教師一名,青年教師兩名;博士學歷一名,碩士學歷兩名,副教授兩名,講師一名。團隊的每位成員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到司法實踐中去:兩名教師屬于“雙師型”教師培養對象,在司法實務部門掛職;一名教師從事兼職律師。而司法實務部門的人員主要指導學生的實踐活動的開展以及一些實務性很強的課程。通過這樣的教學團隊,既能使學生形成比較系統的刑法學知識體系,又能最大程度地滿足司法考試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要求。(二)有機整合刑法學教學內容。基于司法考試刑法學試題的特點,我們就應該在不違背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的前提下探索其規律并在授課中加以解決。刑法學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犯罪與刑罰,而對這兩個基本問題,刑法典又以總則和分則加以規定。在司法考試中,總則部分一直是司法考試的核心,分則部分的重點內容及一些重點法律條文也不容忽視,在考題中這些方面往往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重在考查學生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在刑法學教學中把握了以上的命題導向,結合刑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在教學中就要積極思考解決如何實現教材內容、法典規定、單行刑法與相關司法解釋以及經典真題有機結合、融為一體。在教學過程中,特別要關注大量的刑法典之外的司法解釋。與其他部門法不一樣,刑法不是僅有較為全面、集中的解釋或者意見,涉及到刑法問題的立法、司法解釋也十分繁多。刑法的立法、司法解釋許多就是針對刑法典某一條文而作出的,甚至是針對某個小制度或罪名而作出的,并非系統地針對刑法典全文的解釋。對于學生而言,弄清這么繁多而又十分零散的立法、司法解釋與刑法典是何關系、是否都要掌握、如何掌握、掌握到什么程度以及司法考試的考查角度等都是棘手的難題,而這又是司法考試的重點之一。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對繁多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釋加以取舍,并將其與刑法典一起穿插于各相關知識點之間而不單獨零散介紹。立足于司法考試刑法學試題的規律,力爭在授課過程中詳略得當。對司法考試中不涉及而又非基礎的理論知識、非重點內容簡單講授即可,而對司法考試涉及的重點知識點而且又是理論知識中的重點,如何詳細講解都不為過。如在分則部分,對一些常見的重點罪名如交通肇事罪、搶劫罪、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等不厭其煩,并且盡量細致入微;而對其他司法考試中很少涉及到的章節條文內容則刪繁就簡、略作提醒,如分則第一章、第七章、第十章60多個法條近80個罪名可以簡單地講授。同時,在講授分則內容時,可以有意識地將分則各章罪名進行合理調整而非局限于傳統的類罪之下的講授,以適應于司法考試靈活運用的需要。例如:講授搶劫罪時,在系統講授我國刑法典中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搶劫罪的基礎上聯系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進行講解。之后,再進一步將搶劫罪與搶奪罪、索財型綁架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進行對比講授。因此,圍繞一個典型罪名,可以將許多相關罪名進行聯系講授,使學生能夠有效地掌握相關罪名,加深其理解,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改革刑法學教學方法和構建多元化實踐教學體系。傳統刑法學授課的優勢是能夠系統講解刑法學的知識點,能夠使學生形成刑法學知識的完整性和邏輯的嚴密性,不足之處是將學生作為教學的客體,不能與學生形成有效的課堂互動。盡管這些年對傳統的刑法學教學方法已經做了很大的改革,但是由于受到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教師在課堂上更多的仍是一言堂,注重刑法學理論知識的闡述,缺少與學生的互動(尤其是一個班級的人數達到80人以上的),更無法提升對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目前國內一些學者認為應該借鑒美國法學教育中運用的案例教學法,一些高校的刑法學教師也在課堂上運用。但正如一些學者提出的,案例教學法是在美國特殊的背景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在中國應該改革完善案例教學,但不是案例教學法。筆者在刑法學的教學中的做法是:借鑒吸收案例教學法的優點,在刑法學授課過程中,選取經典案例(但案例的選取要少而精),既可以是司法考試真題,也可以是其他來源的典型案例(如《今日說法》)。在授課過程中靈活運用所選案例,根據不同的需要,案例既可以課前給學生,讓學生準備課堂上提出問題,分析問題,筆者進行引導和總結;也可以課堂上在講解某個知識點后給學生,讓學生對所學的理論進行驗證。在課堂講授中將課外的資料閱讀、熱點案件追蹤、兩高法律文本的學習與課堂講授結合起來,強化課堂教學的實踐性和理論性。培養方案中構建從大一到大四的不間斷的多元化實踐教學體系。例如:大一開設專業認識實習;大二開設社會調查;大三開設學年論文撰寫、專業實習;大四開設模擬法庭、畢業實習。每年的“3•15”和“12•4”國家憲法日組織學生開展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假期組織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及法院進行社會實踐。(四)改革刑法學的考核方式。考試具有檢測學生學習成績和學習導向的雙重作用。為了使考試的功能有效的發揮,教師需要精心設計刑法學考試的內容與方式。就考試內容來說,教師要能夠將總論內容和分論內容有機結合,考試試題一部分可以直接來源于司法考試真題,一部分參考司法考試真題做一些修改,一部分借鑒法律碩士研究生考試真題及法學碩士真題,最后一部分則是教師根據授課實際及學生實際靈活出題。這樣一來,既能使學生關注司法考試,也同時關注課堂老師的講解。就考核方式來說,適當改革以閉卷考試為唯一的方式,有些案例分析題可以采取開卷考試的方式。合理確定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的比例。就考試題型來說,減少簡答題和問答題,增加不定項選擇題、法條分析題和案例題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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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教學時代變革分析

刑法學在部門法當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作為一門歷史悠久的學科,刑法學教學卻要與時俱進,時刻把握住時代的脈搏。近年來,新型犯罪增多,刑法修改更加頻繁,刑法學理論爭議也呈現“白熱化”趨勢。如何變革當前的刑法教學模式以適應時代的挑戰,如何在紛繁復雜的理論爭議中挑選主線,為本科學生樹立正確的理念,這將是今后的刑法學教學尤其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刑法學教學的影響

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該考試。我國改革后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筆試共三卷組成,刑法學科不僅是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必考內容,而且所占分值是最高的科目之一。從題型分布看,刑法學科在卷二中體現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不定向選擇題,在主觀題卷中以案例分析題甚至以最后的材料分析題的形式出現。刑法學在職業資格考試中具有與眾不同、更加復雜的特點,這主要體現在:首先,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參考教材在傳統的刑法學通說教材在體系、內容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在刑法理論界,關于犯罪構成體系,是堅持傳統的四要件平面式犯罪構成還是引入大陸法系階層式的犯罪論體系一直存在爭論。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教材曾一度將犯罪構成體系改為大陸法系的三階層式,在引發廣泛爭論后,從2010年起,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又改回了傳統的四要件體系。[1]雖經歷了這一變化,但司法考試題目的類型、風格并沒有發生顯著變化。也就是說,從命題人的風格和題目設置上,大陸法系刑法的氣息仍較濃厚,如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等內容均已考過,而傳統四要件中的犯罪客體則未在司法考試中出現。其次,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題目大多以案例形式呈現,且案例多變。無論選擇題還是專門的案例分析、論述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題大多以案例方式呈現。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的案例是對真實案例的高度提煉,有些案例是多個案例的混合編輯,內設的考點和“陷阱”頗多,這都需要考生有嚴謹的法學思維、扎實的專業功底。再次,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刑法題目所占分值高,而且會涉及部分理論問題,有一定深度。與其他部門法學科不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刑法部分在體型設置中會直接涉及一些理論爭議,有些題甚至直接提問相關的學說名稱,如盜竊罪的“公開”與“秘密”之爭、具體危險說與抽象危險說的區別等,這些都已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題目中出現過。這就對考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學生在日常的刑法學習中不僅要知道是什么,還要知道這種結論背后的理論淵源。從刑法發展看,刑事古典學派與刑事實證學派形成了大陸法系刑法學上的兩種思潮,以此導致二者影響下的犯罪論各階層都呈現出不同特點,之后,兩大學派爭論的側重點又有所變化,交融趨勢顯著,但學派之爭影響下的刑法學發展卻呈現出異彩紛呈之勢。我國傳統的刑法體系深受前蘇聯理論影響,重視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的引導,建立根基與大陸法系刑法學理論并不相同。如何在通說的刑法學教學中引入古典哲學的思考方式,成為學生能否真正懂得所學理論,又是否能準確運用的大問題。從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看,直接采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審案斷案的屬于極少數。在廣闊的中國大地統一刑事司法適用尺度,改變已有的刑事思維方式,不可能也無必要。要同時考慮東中部地區不同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又要保證定罪量刑的準確有效,在當前刑事案件數量龐大的現實下,又怎樣要求一線辦案法官、檢察官必須都采用新的犯罪論模型,引入新的理論性強的思考呢?隨著司法專業化的持續推進,刑法案件的處理會更謹慎、更嚴格合理,但這并不能表明大陸法系的刑法理論在現有的司法實踐中能立即推進。于是,刑法學當前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側重點、傳統的教材體系與司法實踐的現狀間都出現了“鴻溝”,這種種的不一致導致刑法學教學面臨更多的挑戰。如果課程教學仍采用傳統的通說體系,會導致學生難以接受階層式的犯罪分析模式,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備考中感到盲從無力;如果課程教學完全采用大陸法系刑法學理論體系,就更有利于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但卻與現行司法實踐不符,使其對現有的司法產生錯覺。刑法學教學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沖擊下面臨的這一特殊困難考驗著每一位教學者的課堂把控力。面對現實,把握好本科課堂的“度”非常重要,即在學生打牢基礎與探索求知間尋求平衡,并兼顧考試的要求。法學本科生層次差別較大,對于正常的學術觀點爭論,要清晰地對學生進行介紹,并進行妥當評析。對于理論基礎的差異,要善于運用比較的方法分析各體系的優缺點,并與實際的案件相結合,步步對應。比如,不能簡單將階層式犯罪論體系就稱為改革的理論或革新的理論,而將四要件犯罪構成稱為保守的體系。四要件犯罪論體系雖來源于前蘇聯,但在我國也運行了幾十年了,特別是司法實務部門的人對此比較熟悉,容易理解。體系的選擇和定位不能簡單地“貼標簽”。因此,真正有建設性的教學應當是面向閱歷、知識尚淺的法學本科生,澄清理論爭議背后的問題點,以理性的態度看待各體系的利弊,并讓其學會分析問題的方法。在刑法學教學體系的設計上,統編教材是重要的參考依據,但不同學校由于課時、環境等多方面的限制,完全依照教材的編排和詳略講授已不合時宜。在教學中,可根據授課教師對刑法學教學內容的把控力、課時安排的多少、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側重點等多方面內容進行講授的選擇和排序。筆者認為,可適當將刑罰論的內容挪到犯罪論之前講授,并將具體的刑罰裁量、執行制度略講,需要記憶的內容留給學生自主學習。“刑法”之所以被稱為“刑”法,而非“犯罪”法,與我們的傳統中重視刑罰的功效有關。刑罰的輕重排序設定對犯罪的分類有指引作用,以刑罰論引領犯罪論,不僅有助于學生產生對刑法的直觀印象,同時還能培養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思考方式。在教學中,適當補充學派之爭的背景和主要立場的介紹是必需的,以不同的立場為根基,闡述犯罪論各部分、各體系的具體內容,理論大廈才會穩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定位在于選出適應司法實踐要求的司法職業工作者,現有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形式卻很難擔負起這一重任。總體來說,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題型和案例的訓練在于培養學生的思維邏輯,這種立場的建立是為了讓其有合理的分析案件的能力,結論本身則更多體現為應試的要求;而傳統理論、刑事司法現狀的介紹則更要肩負起培養刑事司法實踐人才的重任,目的在于從課堂到社會的完美過渡。利用有限的課時,詳略得當的對接兩種體系,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而不被卷入無謂的爭論中。

二、刑法學教學常用方法的探討

刑法學教學除了采用傳統的“演講式”方法外,還應采用更多地活躍課堂、便于理解、提高課程接受度的方式。綜合來看,對法條的理解分析多采用解釋論證法,對具體案件的解構多采用案例研討法,而在教學中要整體性貫徹刑法與刑訴法交錯適用的思想。1、解釋論證法。我國的傳統教學仍采教師講授型的“滿堂灌”式,對法律的講授主要側重于對條文含義的解讀及對法律原則的分析。這種傳統的教學方法可能存在枯燥乏味、忽視實踐、信息到達率低等缺陷。從學生的反應看,大部分學生在課堂講授開始時能保有較大熱情,但隨著課程的進行,學生的興趣在逐漸減弱,聽課的積極性明顯下降。如何更好地呈現略顯枯燥的法律文本,讓書本上的法充滿生機呢?筆者認為,刑法解釋要運用多種解釋方法,論證思路又離不開法律邏輯的貫徹。對一個問題的解讀,應拋棄傳統的“概念、特征、類型”等教科書式的體系,而要從問題出發,逐層深入地探討。如討論刑法中的因果關系問題時,不是單純介紹必然與偶然因果關系說、條件說以及原因與結果的概念爭議,而是應該以案例模型切入,通過生動有趣的假設分析各種不同情況下有無因果關系的認定。案例中應能包含多樣情況,通過修改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限定詞,就完全能引出不同的情況,得出不同的結論。這就要求刑法解釋在事實與規范間來回穿梭,通過舉例發現不同情形下的差別,再返回理論,歸納出相關學說。2、案例研討法。法學的生命在于實踐。將有層次又充滿深奧性的刑法理論用于操作,才能將書本上的法變成“活”的法。刑法這種傳統部門法不能離開案例研討的教學方法。案例研討法的形式不限于在黑板上寫出或在ppt上呈現出案例和問題,然后讓學生作答,而是也可以采用多種研討方法。首先,在案例的選擇上,既要有經典現實案例,又要有根據理論爭議高度濃縮的教學案例;既要有緊緊圍繞個罪犯罪構成呈現的案例,又要有結合各種情況,包含競合論、共同犯罪等多種內容交錯的復雜案例。教學案例要選擇爭點多,理論前沿性強的案例。如經典的餐廳毒蘑菇案,“生物系的大三學生在餐廳打工,當傳菜的服務員。廚師用新鮮的采摘蘑菇做菜,當他端上廚師給他的蘑菇時,他發現蘑菇有毒,可致人死亡。但他還是照常把該盤菜端給了顧客,導致該名顧客死亡。”在這個案例中,如果用傳統的主客觀二元分析模式分析,該大學生既有將毒物端給他人并導致他人死亡的客觀行為,同時又有主觀上對他人死亡結果的明知故意,那么其應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問題是,該大學生在本案中只應具有傳菜員的身份,社會賦予了他餐廳服務員的角色期待,而并沒有期待他是一個專業的判斷菜有無毒的大學生。如果他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而不具有生物專業大學生的身份,他同樣會把毒蘑菇端給客人,也就是說,客觀表現一致的行為僅因為行為人的專業身份多知道了一些知識反而要被歸責,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于是,對該案的分析就從傳統的主客觀相一致的犯罪構成延伸到了客觀歸責領域,責任的歸屬與角色期待間該如何協調,責任的歸屬還需要什么要素的問題就被提了出來。一個案例,涉及的爭點遍布犯罪構成、因果關系、客觀歸責、犯罪的本質等諸領域,可謂從小事例貫穿整個刑法學體系的典型。除上述教學案例外,案例研討可以和模擬法庭教學相結合,選擇真實案例,向學生提供足夠多的案卷材料,從撰寫起訴文書入手,分步驟讓學生演練庭審中的環節。為考察學生的法律分析能力和現實應對能力,應該逐步體驗完全真實的庭審環境,即引入一些現場易變因素,來觀察各方的反應能力。比如,考慮增加被告人翻供的情況,看公訴方的準備是否全面;增加被害人家屬在庭上表現激動的情況,看法官的控場能力;增加證人出庭的情況,以考察證人詢問技巧、當場對質的效果等。只有將書本中的法條和犯罪構成與真實的庭審相結合,學生才能親身感受刑事司法現實,才能增強未來工作的操作技巧與能力。總之,案例研討法注重虛實結合,將課堂的論辯逐漸向社會延伸。3、刑法與刑訴法的交錯適用。由于受我國傳統學科劃分的影響,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在教學中存在明顯的界限。刑事實體法學者更多地注重從規范上分析如何定罪量刑,而對如何達到這一結果的過程以及相關程序保障卻較少關注。無論在德日這種大陸法系國家,還是在英美法系國家,刑法學者同樣都是刑事訴訟法學者。大陸法系國家注重理論的深度和邏輯性,對部門法問題常作法哲學的思考,這種思維模式保障了學者研究和課堂教學的深度和廣度,跨學科性常成為一個學者的基本功。而在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教學貫穿理論和實務始終,教學的目標就是強調讓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這就保證了刑法學教學會考慮到實踐運行的方方面面,實體與程序自然是融合的。我國現有的法學學科分類來源于前蘇聯,訴訟法學科被單獨歸類,實體法與程序法從教學到科研都屬于不同的領域,這就使得現有的法學教育與實踐運行間出現了人為的“鴻溝”,甚至不少實體法學者也很難對程序法問題有專門理解。這種歷史帶來的影響可謂深遠,現今我國的法學碩士研究生招生仍然按照這種分類進行,訴訟法專業的學生專門學習研究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對實體法內容很不了解,而刑法學專業的學生很多對刑事訴訟法內容很陌生,其對一些基本的訴訟程序和時限規定都不熟悉。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刑法學教師首先要樹立刑事一體化理念,打通刑法與刑訴法的相關內容,主動研習程序法理論;其次要對兩法的交叉內容主動予以關注,撰寫相關成果。如行為數、罪數和訴的個數的關系、輕重罪的劃分與強制措施采用的關系等,這些內容都有利于理論的突破,也有利于司法適用的科學合理。刑法與刑訴法的交錯適用也主要體現在上述模擬法庭教育中,當學生完整體驗完一個刑事案件的處理,他就會了解真實案件處理的每個細節,特別是程序上的瑕疵也能被其準確發現。在真實庭審中,案件的爭議主要體現在事實的認定上,事實調查過程比法律的定性更為繁瑣。傳統課堂教學注重法條的規范分析和案件的定性討論,上述具體疑難問題經常被忽略,當實體法與程序法交融,實踐中的真問題就會凸顯,學習的效果才能達到。信息化時代下,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在發生著迅速的、翻天覆地的變化。以往教學中,一塊黑板、一支粉筆,學生在下面記筆記的情形已越來越難見到;取而代之的是各種多媒體技術,還有學生的智能手機等各種電子設備。就學習來說,只要愿意,隨時隨地,大量的信息都可以看到、查到,如果說課堂教學的目的仍然只是傳播固定的書本信息,那它已很難滿足青年學生的期待了。新時期的刑法學教學要與社會的發展相適應,要善于運用各種輔助工具,促進教學效果的提升。法律信仰是法律人格的核心和標志,部門法的學了基本法理知識的學習訓練,更重要的是傳遞法治理念,培育法律信仰。時代的變遷帶來世界日新月異的變化,各種誘惑也隨之而來。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守住從業底線、堅守職業道德,比辦案技術本身更重要。因此,在刑法學教學過程中,伴隨著課本章節的內容講解,自然應貫穿法律職業道德的教育,將正義、公平、罪刑法定、保障人權這些更高的理念融入教學案例討論中。只有經過這種潛移默化地漸進式訓練,學生才能在未來的法律生涯中,在法律信仰的引導下執業,做法律水平高、職業素養好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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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法學在我國的發展

本文作者:劉建工作單位:海口市人民檢察院

一、金融刑法學的產生與特點

金融刑法學作為一門邊緣學科提出來,是進入90年代末以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健全,特別是金融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為適應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的需要,而進入中國法學研究的歷史舞臺。近幾年來,金融系統經濟犯罪增加,數額巨大,危害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巨大損失,引起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和極大關注。從司法機關查辦金融系統的各類犯罪案件來看,不僅案值大,發案率高,而且占查處經濟犯罪立案比例大,已經成為一個犯罪的熱點行業。隨著對金融犯罪研究的不斷深入,金融刑法已受到立法機關和學術界的高度重視。1997年3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公布的刑法,為司法機關懲治金融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可見,無論從保證正常的金融秩序出發,還是從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角度考慮,都有必要將金融法規與刑法規定連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全面調整現實生活中的金融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說,金融法制的完善,離不開刑法。金融刑法學,是刑法學的一個分支,是一門以金融犯罪為研究對象的科學。具體地講,它是以研究金融犯罪及其刑罰的規律為中心,并對金融刑事立法和金融刑事司法的預防進行全面研究的科學。所以金融刑法,就是在金融刑法理論與金融刑事司法實踐相結合的基礎上,對金融犯罪及其懲治規律,從金融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社會控制等方面,進行理論概括和經驗總結的一門學科。金融刑法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專業性。金融刑法是指與金融活動、金融經濟利益有關的刑法規定。就整體而言,它都是針對金融犯罪形態等而特別制定的刑法,即為金融事項所制定和形成的專業刑法。第二,分散性。在我國,金融刑事法律規范不是規定在一部刑法典中,使得金融刑法明顯具有分散性的特點。第三,相聯性。金融刑法與金融法規具有密切聯系,這種內容和形式上的聯系比各種專業刑法之間更加緊密。

二、金融刑法學學科建設和任務

金融刑法具有不同于普通刑法的質的規定性,對金融刑法的研究完全可以深入一步進行拓展,所以將金融刑法作為一門獨立的邊緣學科來研究,也是完全可行的。這是刑法學研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按照學科建設標準,它具備了以下四個條件:

(一)有自己獨立的研究對象。金融刑法學研究的重點無疑是金融犯罪及其處罰,但不排斥研究金融違法行為,甚至還涉及金融合法行為。這種研究對象的相對獨立性,自我一體,有別于其他學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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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刑法學教育應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摘要:在改革開放日益深入、社會矛盾凸顯復雜化的新時期,自由與秩序、懲戒與寬容、功利與價值等兩極觀念的碰撞逐漸加劇,如果刑法學教學與研究還局限于法條的闡釋,則無異于冥行盲索。刑法學教育工作者的任務不僅是傳授刑法學知識,還負載著培養“法之理性”的使命,肩負傳遞法律的價值、意義的重大責任。刑法學教學應處理好刑法學知識與刑法學實踐的關系、體系性思維與個案正義的關系、域外學說與本土法制的關系以及刑法與其他學科的關系。

關鍵詞:刑法學;教育教學;基本維度;關系

從1979年刑法典的頒布開啟中國刑法體系化至今,現代刑法學教育在中國歷經近40載。這期間,刑法學教育體系一方面隨著刑法學理論體系的成熟而趨于穩定,另一方面又在刑法學知識的迭展中持續拓展創新,在教學方法、理論延伸等方面不斷豐富、擴大刑法學教學的內涵與外延。當前的刑法學教育很像年近不惑的青壯年男子,骨骼成熟、健壯而又充滿朝氣,摩拳擦掌欲有一番作為,時展亦恰逢其時。在改革開放日益深入、各種社會矛盾凸顯復雜化的新時期,刑事法治領域的大變革逐步試水,國家又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各種觀念碰撞空前劇烈,這對刑法學教育工作者是一種考驗,也對刑法學教學工作本身提出了更高要求。刑法學教育不僅承擔著培養新時代法律職業中堅力量的艱巨任務,更肩負塑造法律共同體“法之理性”、傳遞“法之價值”的歷史使命。如果孟德斯鳩是從歷史中尋求法的精神,梁治平是從文化中尋求法的精神,那么本文嘗試從刑法學教育中尋求法的精神。

一、中國刑法學教育站在了新的轉折點上

在近40年的發展中,中國刑法學教育與刑法典的頒布、修訂一樣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并逐步成熟的過程,無論是人才培養規模的擴大和質量水平的提高、還是法律共同體素養的明顯提升,刑法學教育都功不可沒。拉倫茨強調法學以處理規范性角度下的法律規范為主要任務[1],在刑法學基礎比較薄弱的時期,注釋刑法規范是刑法學教學、研究的首要任務,其著重傳授刑法學基本概念、原則以及法條的應用,這被稱作“刑法解釋學”(或刑法教義學)[2],其目標是通過價值中立的刑法解釋學將事實轉化成一般認識或者真理,構建一個埃塞爾所期望的獨立體系的法概念以及法制度的基本理論。[3]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刑法解釋都是刑法學教學、研究的主流。盡管有學者提出簡單注釋刑法典會使刑法學停留在一個低層次水平,刑法學需要完成從注釋刑法學到理論刑法學的轉變,但最終學界還是較一致地認為,刑法學主要還是刑法解釋學,沒有刑法解釋學就沒有發達的刑法學。在刑法觀念相對穩定的時期,這種研究和教學的局面也能夠自給自足,法學人才輸出和刑法學研究的基本面是穩定的。但這種情況在2010年之后發生了改變。刑法立法經歷了1997新刑法頒布實施以來最大的變革,集中體現在《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對刑法的修訂,涉及刑事責任區分、嚴密刑罰結構、廢除死刑、增設罪名、調整各罪刑罰等諸多方面,從宏觀理念和微觀品質兩個方面表現出對刑法的完善,說明中國的刑法規范已經在更高層面開啟了自我反思的路徑,以尋求理論與現實的雙重自洽。與此同時,價值觀念的沖突也隨之而來,如犯罪化合理性根據、性犯罪死刑廢除、貪腐犯罪降低入罪起點、行政犯罪與非罪認定等問題的爭論在刑法學界和坊間同時點燃,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涉及自由與秩序、懲戒與寬容、功利與價值、形式與實質的剖析與取舍。但最終我們遺憾地發現,目前這個法律共同體對此卻并不擅長,刑法解釋學對此更束手無策。實際上,近10年來的刑法理論論爭的基本點都圍繞這些相互沖突的兩極觀念展開,某些沖突、論爭甚至成為中國刑法改革的最大障礙,解決不了這些問題,刑法改革便沒有清晰的方向。要回答為什么我們不擅長解決以上問題并不難,只需稍稍回顧一下近代法制史即可,但真正的問題是我們必須從兩極觀念的沖突中找到最適合中國國情的那條路。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刑法學理論還是實務均站在分岔的路口前而踟躕難行。在這種情勢下,如果刑法學教育還僅僅局限在刑法解釋學的教授上,那無異于冥行盲索。我們的刑法觀念不似西方國家那樣經歷過17、18世紀的思想啟蒙運動而達到相對成熟的狀態,還需要在與現實的矛盾碰撞中進一步開化、進化,如果說歷史上我們錯過了思想啟蒙,現實無疑給了我們第二次機會。我國刑法學經歷近40年的發展,概念、理論體系都已實現前所未有的邏輯自洽,但由于思想啟蒙缺位、國內改革開放深入以及世界范圍內犯罪局勢的影響,刑法學的價值觀念卻并不成熟。盡管在司法職業資格考試實施之后,法律從業者的法學素養比社會上一般人要高出不少,但也只是比一般人更了解法律概念和知識體系,在思想觀念上也許并不比一般人更具有法之精神,因為不少法律從業者在有限的法學教育經歷中,正義、理性的法之精神還沒有內化為行為準則,法之價值也沒有真正形成內心確信的信仰。如果說1997刑法典的頒布開啟了中國刑法現代化的開端、使刑法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的話,那么當前的刑法又站在了淬煉思想、澄明觀念的一個關鍵轉折點,刑法學教育顯然不能對此視而不見,而是應當積極地參與到這一過程中,并發揮啟蒙、引領作用,完成刑法學向價值觀念成熟的轉型。

二、刑法學教育體現的三個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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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重視以人為本

一、刑法學中的人性思考

“以人為本”應以人性為基礎。“一切科學對于人性總是或多或少的有些關系,任何學科不論與人性離的多遠,他們總是會通過這樣那樣的途徑回到人性。”作為社會學的刑法學當然也是如此。刑法規范只有建立在人性的基礎上,才能體現其價值,才能具有其本質上的科學性、合理性。

(一)刑法的產生與發展進步,總與人性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1.刑法的產生是以對人性的思考為前提

人是社會之本,正確認識社會規范建立在正確認識人性的基礎之上。刑法的產生也是以對人性的思考為前提的,在西方人性問題上的最大爭議是人性的理性與非理性問題,在中國是人性的善與惡問題,在人性上的不同認識往往導致不同法律學說的產生。

2.刑法的發展與人性的發展相互映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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