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民主范文10篇
時間:2024-03-31 0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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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民主分析論文
一、協商民主的基本特征
“協商”是指為了達成一致而進行的對話。自人類社會產生以來,無論西方還是東方,協商就是一種重要的人際交往方式。進入階級社會以后,盡管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實行了不同的治理方式,但是“協商”在社會政治生活中一直有其重要的影響。在古希臘的城邦政治中,500人大會、陪審團制度都是政治生活中人們進行協商的縮影。中國政治文化核心價值之一也是“和”,所謂“君子和而不同”、“和為貴”,都是把“和”當作政治的最高境界,其中也深含協商的過程。但是,這種政治生活中的協商同今天普遍關注的協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并非一回事。盡管“協商民主觀念及其實踐像民主本身一樣古老”〔1〕,但是協商民主作為一種新型民主理論有其獨特的特征。
1.協商民主的社會基礎是多元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民主政治的進步,利益的分化在不同族群、階層、宗教、社會團體之間越來越明顯,多元的利益訴求成為社會多元化發展的顯著特征。如何保證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或者說如何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進行調和,就成為政治理論家關注的重要現象。因此,多元性是協商民主的社會基礎,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多元性的社會現實也是協商民主的動力?!?〕
2.協商民主的參與主體完全平等,不存在一個事先的權威影響或操縱協商各方及協商結果。協商民主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各種具有不同利益訴求和偏好的政治主體進行政治對話的過程,這些參與的政治主體之間是完全平等的。這種平等是具體的,包括地位的平等,對協商結果影響力的平等,獲得協商機會的平等,獲得信息和資源的平等,提出自己理由的權力的平等,傾聽他人意見的平等以及說服他人能力上的平等。
3.協商民主的形式是包容和開放的。人人都可以參與協商,每個參與主體都可以在充分發表自己意見的同時傾聽他人的意見,每個人都有權知道對自身具有約束力的政策和法律,整個協商程序是公開的,討論形成的結果也是公開的?!坝懻撝刑岢霾⒆罱K被公民接受的理由必須首先滿足公開性條件,也就是說,其理由必須讓所有人信服?!薄?〕(P322)
4.協商達成的共識建立在公共理性和責任的基礎上。協商民主以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共識為目標,這種共識就是參與者普遍擁護的政策和法律。在協商過程中,多元分化的利益主體之所以能夠形成共識,關鍵在于參與者具有的公共理性和責任。按照理性選擇理論,人們普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在協商民主中,參與者不僅知道自身的偏好和利益,而且也知道他人的偏好和利益,更知道促進公共利益的責任所在。為了達成促進公共利益的政策和法律,參與者會負責任地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理由,認真傾聽相反的觀點和理由,并接受其它觀點對其自身觀點和理由的批判性審視,樂于修正自身的觀點和偏好,實現偏好轉換,在此基礎上通過相互理解和妥協達成一致,形成共識。
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分析論文
一、選舉民主的理論構架及其在中國的實踐
民主,是一種別于君主獨裁和寡頭統治的政府形式,人民當家做主管理國家事務是其基本要義。但是,在復雜的政治實踐中,由人民直接管理國家事務是不現實的。于是,代議制民主政治成為必然選擇。這樣,多數人的統治就是讓少數人在多數人的真正同意或委托下執政并受到多數人的有效制約和監督。而體現對執政者或代表的有效制約和監督的最科學可行的形式就是選舉,選舉無疑體現的就是多數人對自己代表的授權與控制??梢?,選舉和民主一開始就是聯系在一起的,并且成為民主的重要內容?!懊裰髡蔚暮诵某绦蚴潜唤y治的人民通過競爭性的選舉來選擇領導人,如果用普選的方式產生最高決策者是民主的本質,那么民主的關鍵點就是用在自由公開和平等的選舉中產生的政府,來取代那些不是通過那種方法產生的政府。”[1]可見,在亨廷頓看來,選舉是民主的本質,是民主的直接體現和基礎,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從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具體實踐看,選舉民主已經成為中國最重要的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選舉民主的核心制度安排。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民主以人民當家做主為核心,以主權在民為最高原則。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制度載體的選舉民主,是實現中國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根據中國憲法和選舉法,縣及縣以下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直接選舉,縣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間接選舉。在選舉民主中,我們的制度創新主要體現在作為社會自治的村民選舉,其中有的是“海選”。因此,中國選舉民主具有自上而下的制度設計與自下而上的自發秩序相結合的雙重特征,二者相輔相成。由人民代表選舉國家各級領導成員,組成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和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項事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的主要渠道和制度保證。為了保障人大代表的選舉民主真正得到落實,中國選舉法明確規定了選舉權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則、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差額選舉原則、無記名投票原則、選舉權利保障原則;還規定了選區的劃分辦法、選民登記辦法、代表候選人的提出和確定程序、投票選舉程序等,從法律上保證了選民的民主權利神圣不可侵犯,從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程序上確保了選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另外,選舉法的各項原則和程序設計也直接反映了民主的原則,具有民主的特征,符合民主的要求,能最直觀地反映出中國人民當家做主的民主本質。
二、協商民主的發展及其在中國的實踐
協商民主理論是20世紀后期在西方興起的。1980年,約瑟夫·畢塞特在《協商民主:共和國的多數原則》中,首次從學術意義上使用“協商民主”一詞,主張公民參與、反對精英主義的憲政。美國的約翰·羅爾斯、英國的安東尼·吉登斯、德國的于根·哈貝馬斯等是協商民主的推崇者。尤其是哈貝馬斯,他批判傳統西方民主制度中的“自由主義”模式和“共和主義”模式,提出“協商政治”新模式??梢?,協商民主理論是對當代資本主義政治權力結構和權力分配的民主模式的批判和修補。
所謂協商民主,“它指的是這樣一種治理形式,平等、自由的公民借助對話、討論、審議和協商,提出各種相關理由,尊重并理解他人的偏好,在廣泛考慮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利用理性指導協商,從而賦予立法和決策以政治合法性?!盵2]與選舉民主相比,最典型的特征是:第一,主體多元化和組織化。協商民主以多方協商作為決策的基本形式,是平等的多元主體間的互動過程。政黨或政府、社會團體、利益集團是協商民主的基本主體。公民通過參加政黨和社會團體參與對公共事務的討論與協商,對政治過程產生一定影響。第二,以有效的程序作為保障。公共協商是一連串的溝通、辯論、磋商和協調的過程,是一個互相提供信息,交流意見,形成共識的過程。第三,協商民主中各政治組織的協商權利,一般由法律或政治慣例所保障。第四,協商民主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協商一致,通過商討和吸納不同意見或相互之間的妥協來達到意見的一致。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以商討等方式來取得共識,使少數人的意見也得到了尊重[3]??梢?,與選舉民主強調政治共同體成員偏好聚合之后所達成的最終結果不同,協商民主關注的則是偏好轉變和聚合的具體過程。
在協商中凝聚共識看中國特色協商民主
這是一個富有象征意味的場景――一張圓桌,數杯清茶。3月7日下午,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第一場提案辦理協商會上,來自民盟、民進等派的政協委員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的負責人圍桌而坐,就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坦誠交換意見,共商應對之策。
圓桌體現平等,協商凝聚共識。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始終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以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和鮮明特色,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進程中寫下輝煌的篇章……
協商民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實現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形式
去年初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
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善于運用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
感受協商民主新亮點
“兩會”期間,一些委員“出人意料”的提案、建議在代表委員中引發爭議。比如,來自科技界的秦大河提出制止沙塵暴違反自然規律,來自醫藥界的鐘南山建議高校應當免費培養社區醫生等。
盡管記者不便輕易判斷其中的是與非,但卻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這些專家學者是作為所在界別的委員建言的,而且他們的觀點也來自本人對相關學科的潛心研究。
以記者的觀察,委員以本界別的名義個人或集體建言獻策是本次政協會議的一個亮點。
“點燃”這一亮點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人民政協經過50多年的發展,政協委員的構成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界別性特征越來越明顯。據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統計,在本屆全國政協2238名委員中,來自黨派和社團系統的委員共843名,其中以黨派名義參加政協的占24%;而來自13個界別系統的委員就達1079名,占全部政協委員的48%。
與此相應的是,委員提案和建議的專業性顯著增強。比如: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聯合提交的《關于國家高度重視“2008年人類學民族學世界大會”的提案》;新聞出版界委員以界別名義提出《關于加強預決算審核和建立某些重大項目向人大專項報告制度的提案》;社會福利界委員共同提出《關于盡快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界別提案。這些提案因為是該界別內的委員們共同調研、共同研究得來的成果,既有專業性,又有可行性,很可能對政府的決策產生影響。
而出于學術觀點的差異以及學術研究和現實經驗的信息不對稱,一些專家的觀點引發爭議在所難免。正所謂“真理越辯越明”。以記者之見,這樣的爭議可以使提案集中更多的真知灼見和理性之光,更加科學合理,這正符合了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本意,正是協商民主必不可少的過程。
協商民主四重語境及行政價值
轉型期中國政府管理創新的邏輯起點應當是公共行政價值,只有確立起適合轉型期行政環境的行政價值體系,政府方能在各種行政管理實踐中擁有充分的價值判斷依據,進而為指導、整合、評估政府行為提供倫理支持,并且行政價值體系的有效性直接關系到政府合法性問題,而從協商民主的角度來探討行政價值問題,可以為我國公共行政價值體系的構建提供一個新的視角。
一、協商民主:語境、內涵
(一)協商民主的語境分析
“協商民主”在中國學術背景中亦譯作“審議民主”,“商議性民主”,“審慎的民主”以及“慎辯的民主”等,于1980年由約瑟夫.M.畢塞特最先提出。[1](P4)之后,伯納德•曼寧、喬舒•亞科恩、詹姆斯•伯曼等對之作了拓展性研究,[2](P1-7)西方當代政治哲學大師哈貝馬斯(交談倫理學)和羅爾斯(交叉共識的觀念)也對之進行了深入研究。協商民主作為一種新興的民主理論研究范式,其核心要旨在于追求實質的政治平等和各種決策中的實質民主。本文從如下四個語境對協商民主予以分析:
1.后現代主義視角中協商民主的影像哲學上的后現代主義思潮濫觴于20世紀50年代的法國,??隆⒗麏W塔等是其典型代表人物。后現代主義者高揚革命性思維和顛覆性的知識論,以“解構”為工具,否定“邏各斯中心論”即認為任何特定的語言結構之外都獨立存在著某種意義秩序,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例如斯坦利•費希認為“文本”的意義只在某一特定的群體和時空結構中才有意義,我們對于其意義的判定要在特定的歷史文化中闡釋,因此需要反對一切普遍性理論。同時后現代主義還反對基礎主義(即試圖從某一絕對的、不容置疑的基點出發導出結論),[3](P133-246)將所有批判的矛頭直接對準了后工業時代社會及其所謂的“現代性”,對包括政治學、行政學、管理學等學科在內的整個社會科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以政治現代性為例,西方資產階級革命以來建立起的資產階級代議制盡管在限制專制王權、維護民主權利以及建立憲政等方面有極大進步意義,但只是解決了形式平等和形式民主的問題,在很多方面缺乏有效的實質民主。另外,西方出于冷戰意識形態的需要,基于其多黨制、普選制、媒體自由等,將其民主模式包裝成普世民主模式向全球推廣,體現出了西方政治普遍主義的傳統,對此后現代主義者的觀點是“不同思維范式在認識真理的本質上未必真的就那么差異懸殊,不同的范式間應該進行‘范式間的交流’。雙方的討論必須自由、真誠,并要對討論中使用的術語進行明確的界定,須公開陳述其觀點的含義”,[3](P133-246)這里面透漏出來的一方面是一種特定主體間通過對話與協商去解決公共問題的理念,另一方面是反對西方自由民主模式在國際上的的霸權色彩即“邏各斯中心”主義、普遍主義在國際政治中的體現。這實際上是從國內、國際兩個方面對西方現代性的政治民主模式進行了批判。就一國內部的政治民主而言,在后現代主義者看來,西方所謂具有現代性色彩的代議制(自由民主、選舉民主)遠非完美,比如他們建立起一門“懷疑的解釋學”,以西方一些政治丑聞為事實依據,認為由民選出的掌權者照樣可能將“真理和知識作為操縱的手段來達到個人的私利目的,因為掌權者決定知識是什么它就是什么”,[3](P133-246)批判了西方代議制政治實踐中出現的價值與事實、倫理與實際的分離問題,強調人應具有“根本的自由和根本的民主”這一命題,拋開其“無政府主義”的政策建議不談,后現代主義與協商民主思想有很大程度的呼應。
2.超越自由主義民主的民主嘗試自由主義民主理論基于自由市場機制和個人主義,強調個人自由和個人權利,特別是私有財產權,政府的職責便是維護以經濟自由為核心的個人自由。自由主義大師哈耶克認為在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和計劃經濟體制下,根本不存在政治自由和民主,[4]首要的原因便是這樣的體制下不存在個人的經濟自由。貝淡寧將自由主義民主定義為三個主要支柱:人權、民主、資本主義。自由主義民主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逐漸演變成一人一票、普選制、多黨輪流執政、軍隊國家化等一套固定的模式,美國政府更是將這種民主模式鼓吹成“普世價值”,把它和其標榜的“人權”當成制定外交政策的標準,不顧其他地區的歷史文化習俗、傳統、社會發展水平與需要大力推進所謂民主。從實踐的角度看,自由主義民主至少回避不了如下問題:自由民主的實質是精英政治,其實際的運作主要操作在少數人手中并極易被利益集團所操縱,充其量只是解決了領導人如何產生即“誰統治”的政治問題,而不能回答和解決“如何統治”這種更具程序性的難題。也可以說它只是一種形式上民主或者說政體民主而不涉及更深層次的“國體民主”,即不涉及多數人的統治,因而產生了民眾普遍的“被代表”的無奈、普遍的政治冷漠等政治文化現象。博曼認為,協商民主觀念的源流之一是經典的民主理念,即一個合法的政府應該體現“人民的意志”這一觀念,[1]P4-85)也就是對共同利益的強調。協商民主論者批判自由主義者的一個方面是,在自由主義民主實踐中,對于解決票決制下的種族差異和宗教沖突問題的束手無策,對于如何解決少數族裔的利益訴求、避免多數暴政和宗教沖突問題自由主義開不出有效的藥方。解決諸如“文明的沖突”需要不同文明間的平等對話而非用“自由”“民主”統一的手法。
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四中全會《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省市相關工作要求,現結合實際,就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關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思想,切實增強做好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人民群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基層協商民主建設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切實增強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思想自覺;要深刻理解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是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應有之義,是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是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責任擔當,切實增強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行動自覺;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協調聯動機制,穩步開展基層協商,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基層協商民主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融合,開創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新局面積極探索,開展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實踐,推動全鎮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規范化,開創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新格局。
(一)促進協商民主向基層延伸,創建“有事來協商”基 層協商平臺。按照“不建機構建機制”的原則,構建“黨委領導、 政府支持、政協指導、各方參與、服務群眾”的組織架構和多層次的協商工作格局。深化“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試點工作,依托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站)、村民議事廳、農村社區院落等現有資源,持續推進鎮村(社區)院壩協商議事平臺建設,使議事協商平臺切實成為聚焦中心、服務發展,建言獻策、凝聚共識,宣傳政策、推動落實,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平臺。
(二)推進基層協商民主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結合,切實提高基層協商民主議事實效。完善基層組織聯系群眾制度,加強議事協商。聚焦黨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實事、社會治理的難事,精心選擇協商議題,讓協商更加契合發展大局,更加貼近基層群眾。靈活運用多種協商方式,進行面對面的協商溝通,凝聚共識、化解矛盾。充分發揮基層協商民主在基層社會治理進程中的獨特優勢,推動基層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夯實鄉村振興根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協商民主的價值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協商民主選舉民主價值局限
論文內容提要協商民主是對選舉民主的一種補充、完善和超越而非替代。它具有增進社會階層和諧、提高公民參政素質、促進決策有效實施、保證社會持久效率等價值,同時也難以避免民主本身成本較高以及金錢操控等問題。人們只能尋求較好的制度,而不能奢求完美的制度。在我國當前階段,應當實現協商與選舉的結合,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民主的優勢。
協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興起的一種民主理論。在協商民主體制中,平等、自由的公民以公共利益為取向,平等地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自由地表達意見,傾聽并考慮不同的觀點,在理性的討論和協商中做出具有集體約束力的決策,并最終通過多數決定,使決策得以實施。它吸收了以往各種民主理論的合理成分,是民主制度的一項新設計。
一、協商民主的價值
協商民主理論的興起,是人們針對傳統代議制選舉民主的局限,對民主本質進行深入反思的結果。傳統的代議民主制以工具理性為基礎、以投票為中心,容易被非理性和私利主導。這種傳統體制容易使社會成員產生政治冷漠癥,難以真正展示公民精神,保障公民權益。因此,從“以投票為中心”的民主向“以對話為中心”的協商民主轉型,以彌補民主選舉、多數決定的制度缺陷,便成為時展的要求。
協商民主所具有的一個重要意義就是:它把協商主體從政治精英擴展到廣大公民,有助于社會各階層的和諧共處。在協商民主的體制中,對共同關注事務的協商不再局限于政黨、利益集團、政治精英,而是擴展到整個社會,普通民眾在一定意義上獲得了平等的話語權,在一些不夠真實和健全的民主體制中,廣大公民經常只是充當投票工具的角色,他們在政治機器的灌輸、宣傳下容易被操縱、被欺騙。而協商民主則更強調為不同階層的社會成員之間的對話構建一個平臺,保證人們進行商談所必需的各項權利以及有效實現這些權利所必需的權力。在這種較為包容、平等、公正、自由的討論溝通機制的基礎上,各個社會階層都有渠道來反映自己的利益、需求和偏好,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以往少數特權階層和巨富階層控制政治決策的現象。公民在協商過程中分享彼此的觀點,分析彼此產生分歧的原因,不斷修正自己的觀點,有助于化解彼此之間的矛盾,改善決策的品質,促進社會和諧。當然,各階層在協商中形成某種共識并不是預設的目標,而且即使達成了某種共識也并非意味著就此完全消除了分歧。求同存異、和而不同是協商民主的根本精神。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措施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在我國經過長期發展,現在已經基本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協商制度。這其中既考慮了各派在參政議政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又考慮了最廣泛的人民群眾對于公共決策的影響。一直以來,我黨非常重視各級民主協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這其中既有成績,同樣也存在一些問題,我們將圍繞如何建設協商民主制度的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措施。
一、我國協商民主之發展歷程
從概念來看,協商民主制度的基本內涵就是公民充分進行政治參與。在我國,隨著時代的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并系統論述確認了“協商民主”概念,在此基礎上確立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概念,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要求社會各方在政治參與的過程中既要體現現代民主精神,又要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一主體思想,并將其作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國家公共事務的管理是需要各利益群體和廣大公民參與的,這種參與既體現了公民權利也體現了民主精神,也是政治生態文明發展的變現,國家要允許公民進行正常的利益訴求,但這種訴求應該以一種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這樣才有利于解決利益矛盾。從歷史發展看,我國的社會主義協商也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發展過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三三制民主政權”嘗試就是中國共產黨人根據當時的國情,分析當時的形勢,提進的創新性的協商方式,這可以視為協商民主思想的萌芽和雛形。而后,第一屆政治協商會議的成功召開標志著協商民主這種新型民主形式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其后,經全國政協建議,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此次大會召開后,作為協商機關的政協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我國協商民主建設與發展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充分發揮公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公民參與民主決策,參與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監督權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并在實踐中總結出了許多非常有效的方法,這體現在很多方面,例如我國的村民自治與居民自治制度已經運行得非常成熟,在鄉村和城市社區建立了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這樣的基層自治組織,這類組織的建立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效率,使很多事解決在基層,滿足了城鄉居民的利益訴求,也實現了公民對于基層公共事務自我管理。我國正處于社會變革時期,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社會結構的變動,基層的社會矛盾還是會隨時出現,但這些矛盾通過合理的方式是可以解決在基層的,因為矛盾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公民與社區管理者之間缺乏充分的溝通與理解,進而產生的不信任感,而并不是公民對社會制度的不滿。針對這一問題,就需要為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的平臺,并加強與上級管理者溝通與交流,促進雙方互相理解。例如,近期北京衛視推出的《向前一步》節目,其中有一期關于北京農村拆遷過程中宅基地確權的爭議問題,節目組將當事人和相關負責的村干部及相關部門人員請到節目現場,大家敞開心扉,坦誠相對,彼此進行了良好的溝通,最終達成了一致,這是一種非常好的嘗試。
三、加強社會民主協商建設的具體措施
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實施辦法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本會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參政議政。為了加強我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逐步實現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發揮各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在我省政治生活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目的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反映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為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發揮作用開辟暢通的渠道,集思廣益,促進我省重大決策的科學化與民主化;監督國家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并推動我省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反對腐敗現象;推動我省兩個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律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促進各方面的相互溝通和理解,加強在共產黨領導下各黨派的團結合作;貫徹執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實現。
第二條政治協商是對我省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省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重大方針政策的重要部署;全省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改革開放、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及重要部署;省政府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全省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中共*省委提出的有關省級領導人人選;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條例草案;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全省有關臺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及外事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貫徹中央民族宗教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各黨派之間的共同性事務;政協*省委員會參加單位和委員人選;政協內部需要協商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重要問題。
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省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
第三條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
協商民主視域下和諧社區建設論文
一、協商民主的產生與發展
(一)協商民主的內涵
在協商過程上表現為兩個堅持,即堅持黨的領導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除了具備協商民主的一般特質外,還有著自己獨特的優越性。堅持在黨的領導下發展協商民主,可以最大程度地凝聚社會共識,提高決策效率;可以有效克服不同的政治力量為了自身利益相互傾軋的弊端,保證協商渠道的暢通。在開展協商民主中堅持人民的主體地位,有利于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主動性與積極性,有利于集中全社會的智慧與力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以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優秀傳統政治文化為理論根基,來源于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建設與改革實踐中積累的豐富經驗,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程中的偉大創造。
(二)協商民主在中國的發展
協商民主作為世界民主理論的新浪潮,雖然直到21世紀才被中國學者引入中國,但我國的協商民主實踐卻早已有之。早在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就在抗日根據地建立了“三三制”政權,有力地團結了各個抗日階層,鞏固和發展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新中國建立前夕,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召開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協商制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隨著政治體制改革日益深化,政治協商制度面臨著從具體內容到形式的創新和探討。2006年《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指出,人民內部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2007年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明確闡述了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的概念。同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將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更為具體論述了如何開展協商民主,“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廣納群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這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首次被納入黨的政治報告,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為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指明了方向。
二、協商民主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應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