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08 09: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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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四中全會《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省市相關工作要求,現結合實際,就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關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思想,切實增強做好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人民群眾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點。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大量決策和工作,主要發生在基層。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大力發展基層協商民主,重點在基層群眾中開展協商。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基層協商民主建設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切實增強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思想自覺;要深刻理解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是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應有之義,是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是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責任擔當,切實增強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行動自覺;要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協調聯動機制,穩步開展基層協商,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加強基層協商民主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融合,開創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新局面積極探索,開展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實踐,推動全鎮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制度化、規范化,開創基層協商民主建設新格局。

(一)促進協商民主向基層延伸,創建“有事來協商”基 層協商平臺。按照“不建機構建機制”的原則,構建“黨委領導、 政府支持、政協指導、各方參與、服務群眾”的組織架構和多層次的協商工作格局。深化“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試點工作,依托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所(站)、村民議事廳、農村社區院落等現有資源,持續推進鎮村(社區)院壩協商議事平臺建設,使議事協商平臺切實成為聚焦中心、服務發展,建言獻策、凝聚共識,宣傳政策、推動落實,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平臺。

(二)推進基層協商民主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結合,切實提高基層協商民主議事實效。完善基層組織聯系群眾制度,加強議事協商。聚焦黨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實事、社會治理的難事,精心選擇協商議題,讓協商更加契合發展大局,更加貼近基層群眾。靈活運用多種協商方式,進行面對面的協商溝通,凝聚共識、化解矛盾。充分發揮基層協商民主在基層社會治理進程中的獨特優勢,推動基層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夯實鄉村振興根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三)推動政協專門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努力發揮“專”的優勢。充分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堅持搭平臺、建機制、搞協商、解民憂、聚民心、促和諧,深入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積極開展院壩協商,鞏固以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為突破的“自治”基礎,推進自治、法治、德治全面融合,協同發力。及時總結提煉并形成制度機制,努力把基層協商民主平臺打造成黨委政府“好幫手”、人民群眾“連心橋”。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一)建立黨委領導的組織推進體系。黨委“有事來協商”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領導、牽頭抓總,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專人負責,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在鎮村(社區)開展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工作。各村(社區)黨組織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協商議事活動在黨的領導下開展和進行。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要把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確定1名負責同志具體抓,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要主動配合、積極參與,回應關切、推動落實,促進協商成果更多更快地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效。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要加強基層協商民主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做法,要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協商議事先進典型和成功做法,弘揚協商精神,培育協商文化,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基層協商議事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