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9 15: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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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制度

小議民主憲政制度的建立

摘要:文章從我國日前完善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國情出發,指出我國應從尊重憲法開始。提高公民憲政意識,有步驟地推進憲政建設。限制公共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真正開啟憲法時代。

關鍵詞:憲法;憲政意識;憲政建立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邁人21世紀,進一步深化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最強音;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和依據。因此,在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必須把憲法和憲法實施置于頭等重要的地位,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政制度。

一、加快我國憲政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中國人對憲政的追求從清末就已開始,但在跌宕起伏的歷史進程中,我們與憲政一次次擦肩而過。中國憲政史應從1898年康有為、梁啟超變法開始算起。第一次立憲是變法之后清政府被迫實施西方現代政治制度——頒布憲法、實施憲政。于1908年產生的《欽定憲法大綱》。在這之后。又相繼出現了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袁世凱的《民國約法》、曹琨賄選《憲法》以及國民黨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華民國憲法》等,到新中國建立后的54憲法、75憲法、78憲法、82憲法的制定,中國的制憲歷史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對這一百多年來的中國憲政運動可以作出這樣的評價:有憲法而無憲政,有法律而無法治。目前則是正在向憲政過渡,從人治向法治過渡。

建國以來我國在憲法發展過程中所得出的一條經驗教訓是,光有一部字面上規定得完善的憲法,并不意味著憲法在實踐中就能夠真正地起到根本法應當具有的作用。有了一部好的憲法。還要學會如何使用。不然,不僅憲法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實施。憲法的權威地位也會喪失殆盡。如1966年國家主席劉少奇舉著憲法被迫害,連國家元首的基本人格尊嚴憲法都保護不了,憲法被踐踏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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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制度和監督理論研究論文

同志指出:“在整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進程中,我們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蹦敲?,如何才能依法治國?簡單地說,就是要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來管理國家事務。進而言之,就是國家事務的管理者應該依法辦事。如果國家事務的管理者在管理國家事務的過程中不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甚至違反法律規定行使職權,那么依法治國則必然是停留在認識論的層面上。因此依法治國最首要的任務就是國家事務的管理者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行使職權,任何違規或違法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這就必然意味著管理國家事務的各項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要依法治國,權力就不能濫用,權力就必須要受到制衡和監督。

由于權力現象在人類社會廣泛存在,權力一詞在不同的語境下有著多種不同的用法。我們可以將它的基本含義作這樣的界定:權力是指在特定社會關系中一方主體對另一方主體所擁有的某種優勢力量的體現。這種優勢力量意味著“一個人或一些人在社會行動中甚至不顧他人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任何機會”,而“不管這種機會是建立在什么基礎之上”。在這里,我們所討論的對象僅限于權力的一種,即國家權力。根據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論述,國家權力與分散的個人權力不同,是一種“集中的有組織的社會暴力”。因而,只有社會從整體上存在一定的意識形態與組織條件,這種權力才能形成。

隨著人類政治實踐的加深,關涉國家權力的組成形式和相互關系的制度與理論-憲政制度與憲政理論就逐漸產生了。所謂憲政制度,是指一個國家中運行的各種基本政治制度。它既表現為一系列成文的憲法規范,也表現為行動中的各種約定俗成的憲法慣例。憲政制度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制度形式,它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設計和建設一個盡可能妥當的國家構架,使國家權力既保持有效運行,又能夠有所節制而安全地運行。美國政治家麥迪遜認為,要作到這一點,就要使國家機構“不同的部門之間獲得適當的制約與平衡”。這一產生于西方社會的著名政治主張,在理論上可以說有著以下兩種含義:一方面,國家權力要有所分化,分別執行不同的職能。近代西方社會中的分權理論系統地表述了這一要求。簡單地說,分權理論的觀點是:“……關鍵是要將政府劃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門或三部分。三個部門中的每個部門都有相應的、可確定的政府職能,……政府的每個部門都一定要限于行使自己的職能,不允許侵蝕其他部門的職能。進而,組成這三個政府機構的人員一定要保持分離和不同,不允許任何個人同時是一個以上部門的成員。這樣一來,每個部門將對其他部門都是一個制約,沒有任何一群人將能夠控制國家的全部機器?!?/p>

另一方面,國家權力之間要相互制衡。權力分立的功能主要在于分散權力的決策中心,消極地限制權力的范圍,從而由人們從外部來防止權力的濫用;而權力的制衡的功能則在于在權力之間“對權力行使實行一套積極限制”。盡管任何一種分化的國家權力都不能隨意干涉、控制其他國家權力,但為了促使不同的權力機關之間積極地相互監督,還應授權一個國家權力機關對另一個國家權力機關行使一定的直接控制權。“在實踐上這就是授權一個部門在其他部門行使職能的過程中發揮作用,盡管是有限的作用。因此,給予了行政部門對立法進行否決的權力,或者給予了立法部門以彈劾權?!睉斪⒁獾氖牵魏我粋€具體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都不是全能的。它不能代替其他國家機關執行所有的職能。在特定的領域內,權力執行者獨立自主做出決定的決策自主權是不可避免和不能縮小的。因此,不同的國家權力之間的這種“干預”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上述權力制衡的理論對純粹的權力分立理論做出了一些重要的修正,它意味著國家權力之間在職能上所存在的分化,只是部分的分化,而不是絕對的、純粹的分割和獨立。

事實上,無論是權力分化的理念還是權力制衡的理念,都是為了滿足人們在一定社會情境下的需要和價值追求而逐漸產生的,它們都具有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那種將國家權力系統分別組織為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的憲政制度追求,就是經過許多世紀而逐漸衍發起來的。隨著情況的變化,絕對的分權理念遭遇到了各種批評,相應的理論側重點也在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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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政制度現代化分析論文

摘要:在當代中國憲政現代化的歷史上,“五四憲法”無疑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從法制現代化的分析視角出發,反思“五四憲法”與當代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之間的內在聯結關系,分析“五四憲法”得以產生的社會基礎,可以概括出“五四憲法”的偉大制度創新及其對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憲政制度建設的偉大里程碑意義;客觀分析出“五四憲法”所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其對當代中國憲政現代化的影響;進而探討“五四憲法”對于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憲政國家建設和憲政制度現代化所具有的時代價值。

關鍵詞:五四憲法;社會主義憲政;憲政制度現代化

一、問題的提出

54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后的第五年,新中國第一部正式憲法誕生了。這是一部在中國憲政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憲法。它確乎開創了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的一個新的時代,創設了中國憲法文化理念和制度的一種全新的模式范型,成為中國憲法史上不可逾越的界碑,成為現行憲法的母本,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同時,它又是一部沒有得到有效實施,后來幾乎成為一堆廢紙的悲劇性的憲法。對于憲法史學家來說,它的悲劇性命運幾乎使人不愿或不忍觸碰這塊心靈的“痛區”。這部憲法史稱“五四憲法”。

但是,這是我們不得不認真對待的一部憲法。這不僅是共和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憲法,更是在21世紀中國走向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社會主義憲政的歷史進程中,無法回避,必須認真反思和深入研究的憲法。因此,今天,我們紀念“五四憲法”并不是為發“思古之幽情”,不是為紀念而紀念,寫幾句贊美的詞句,唱幾句頌揚的贊歌,盡管“五四憲法”確實擔當得起這些贊美和頌揚,因為畢竟她是共和國憲法史上在現行憲法之前“寫得最好的一部憲法”,是“中國憲法的基石”;{1}而是要深入研究“五四憲法”內涵的現代憲法精神,揭示“五四憲法”得以產生的社會文化條件,評估“五四憲法”在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中的歷史地位和意義,思考“五四憲法”給我們留下了哪些寶貴財富,以及它對于21世紀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的時代價值。{2}{3}因此,本文將理性反思的焦點對準“五四憲法”在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歷史上的地位,它的社會文化基礎,它的悲劇性命運與中國政治法律文化的功能缺陷之間的內在聯結關系,以及“五四憲法”對于當代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的時代價值和意義,以就教于學界同仁。

二、“五四憲法”的社會文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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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制度理念分析論文

憲政主義乃是西方近代政治智慧的結晶,其意義已遠超出西方文明,而成為人類精神的一部分。那么,憲政制度的觀念基礎是什么呢?

依照羅爾斯的觀點,憲政制度的理念乃是正義。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正義包括自由和平等兩個方面。自由的傳統即是洛克以來強調財產權、生命權、自由權及對于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保護、崇尚法

治的傳統,平等傳統則是以盧梭為代表的強調平等價值即同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傳統。平等與自由兩種價值乃是沖突的,不會全然一致。羅爾斯提出,人們在自然狀態的無知之幕背后結成社會契

約,自由與平等乃是兩條正義的原則。這兩條原則是:首先,每個人都有一同等的基本權利與自由,其中的政治自由應首先保證公平的價值;其次,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應滿足兩個條件:機會平等和合

乎社會中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這一正義觀有三個要點:憲政體制下人們的基本權利、自由與機會;與普遍之善價值有關的權利、自由和機會的特殊優先性;所有公民得到有效行使其自由與機會的充

分全面的手段和措施。簡而言之,自由與平等兩個原則借助于三個因素實現,即對政治自由的保障要著眼于公平,就是基于平等的自由;公平的機會平等;以及差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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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典與憲政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有限的憲法典與寬容的憲政制度”所隱含的核心觀念是憲法學的研究應該更關注制度的建構,只有寬容的制度才能為憲法典的發展提供必需的空間,從而更有利于實現憲法的精神和原則。本文以全球化所帶來的權力關系和權利類型的變化,以及公民權利保障機制的世界性發展和當今中國權利保障的憲法外的發展為例,說明了寬容的憲政制度的重要性。寬容的憲政制度從抽象的文化視角上看,是指這一制度能夠客觀的看待、反映和容納文化進化過程中文化沖突的普遍性,能夠提供一種公共的政治空間,每一個個體不管文化觀點如何,都能夠在這一制度框架中尋求保護自己權利的方式。從具體的制度運行的機制的視角上看,則應該包括平等的利益表達機制、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和有效的權利救濟機制。

關鍵詞:憲法典憲政制度權利保障全球化寬容

憲法典功能的有限性可以從許多角度被證成:除了一般意義上憲法典可能對自己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表現出滯后性,對于新出現的社會關系缺乏規范能力外,憲法典的生命和活力從來不單純依賴于規范的完美,而更多的依賴于憲政制度的發展能力。制度與規范具有緊密的相關性,如諾思就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的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钡珜嶋H的制度運行與規范又是可分的,規范在制度的運行中得到檢驗,也以制度為中介在解釋、修改、實施中獲得生命力。制度設計的好與壞,即是否適應社會的需要從而表現出良好的發展能力,既是規范實施的結果,反過來又是規范進一步發展從而與制度形成良性互動關系的基礎。因此,從憲法規范的角度看,憲政制度的建構是目的,從憲政制度的角度看,憲法規范既是決定其性質的一般性前提,又是依賴它才能夠發展的附屬物。因此,“有限的憲法典與寬容的憲政制度”所隱含的核心觀念就是憲法學的研究應該更關注制度的建構,只有寬容的制度才能為憲法典的發展提供必需的空間,從而更有利于實現憲法的精神和原則。因此,認識憲法典的“有限”,解讀憲政制度的“寬容”,是本文的根本目的。

一、全球化下被動的憲法

全球化(globalization)使社會關系發生了許多或隱或顯的變化,其中許多變化直接或間接涉及到憲法的調整范圍,憲法因而表現出一定的被動性,這就為我們說明憲法典的有限性提供了有說服力的例證。

全球化是當代正在持續發展的一個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包涵著諸多的層面和維度。由于人們的立場和視角不同,對于全球化的認識和評價也就形成了巨大的理論差異甚至沖突。本文并不準備卷入對于全球化的價值評價之中,而是接受全球化作為一個客觀事實的存在,以之作為一種概念性工具即“旨在從理論上對某一對象進行分析的工具”,尋找若干線索,幫助人們認識全球化這樣一個過程在哪些方面正在改變或必將改變憲法關系和憲政制度。在全球化進程中,各國之間地位并不平等,發展亦不平衡,“趨利避害”維護本國公民的利益是各國的當然選擇。這意味著在全球化的世界大勢之下,憲法的未來發展不可能是“憲法的國際化”所能完全概括的,憲法在推動社會更開放的同時,也必須通過自身的發展和完善,建立更警覺的發現、修復和規范權力關系潛在變化的機制,更好的保護公民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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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形態政治建設發展研究論文

[論文關鍵詞]憲政制度;憲政意識;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論文摘要]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到今天,其最根本的成果就是以憲政制度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或者說憲政制度是當代政治文明的根本標志。憲政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基礎在于社會全體成員對它的接受和信仰,也即憲政意識的支持??梢哉f,如果脫離了憲政意識在全社會成員中的植根、認同和普及,政治文明的建設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認識和把握憲政意識與政治文明的這種內在關系,就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思想認識前提和理論基礎。

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到今天,其最根本的成果就是以憲政制度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或者說憲政制度是當代政治文明的根本標志。憲政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基礎在于社會全體成員對它的接受和信仰,也即憲政意識的支持??梢哉f,如果脫離了憲政意識在全社會成員中的植根、認同和普及,政治文明的建設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因此,認識和把握憲政意識與政治文明的這種內在關系,就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思想認識前提和理論基礎。

一、政治文明的核心在于憲政制度

政治文明是人類社會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表現在政治活動、政治過程、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上的逐步開化和前進的程度。近代以來政治文明的發展主要是和近代西方資產階級國家的形成相聯系。在同封建專制集權長期斗爭的過程中,近代西方資產階級發展出了以民主政治為核心的諸多政治文明理念,如人民主權、權力制約、法治、人權、責任政府等,這些政治文明理念被載入憲法,形成以憲法為根本的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即憲政制度,并以此為基礎進而建立起資產階級民主制共和國。這不僅是近代政治文明發展的重要成果和標志,更重要的是它還推動了政治文明乃至整個人類文明的巨大進步。

近代政治文明發展的目標途徑在于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存在和運行則通過憲政制度得到保障。因此,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集中體現為憲政制度。首先,作為同封建專制集權斗爭的產物和結果,西方近代資產階級國家政治文明的諸多理念是通過以憲法為基礎的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得以確認、落實和貫徹的。也即憲政制度是對近代政治文明以法律制度形式做出的確認,是近代政治文明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憲政制度的誕生為人類的政治活動從腥風血雨的野蠻和暴力下解放出來,進而走向文明、有序的政治提供了最好的制度保障,并成為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追求和選擇。其次,憲政制度又是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并規定了民主國家政治文明的基本走向和基本原則。政治文明的諸多理念集中體現在民主政治中,它們要求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應當是實現政治權力運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確政治權力的分配、政治制度的設計、政治權力的實現。憲政制度就是在現代民主國家中以其特有的制度功能最大限度的滿足民主政治的要求,同時對可能的針對民主政治的破壞進行預防和限制,引導和保證政治文明的發展方向。再次,憲政制度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的一個成熟的政治文明的重要標志。政治文明是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政治只是少數奴隸主和封建貴族享有的特權,他們通過對國家權力的專制壟斷實現對其他社會成員的人身占有和對全社會的財富占有。即使在古希臘奴隸制的民主制度下,享有民主權利的成年公民也不過僅占人口的百分之十。近代西方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以后,政治思想和政治活動的民主化逐步成為政治文明發展的主要方向。民主、自由、人權的基本理念,代議制度、政黨政治等政治體制逐步成為政治文明發展的主要內容。這些發展成果最終通過以憲法為基礎的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得以確認和加強。可以說,憲政制度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到今天的最高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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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建設與政治文明建設分析論文

內容提要:政治文明是由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和政治行為實踐所規定和體現的社會文明。憲政是最能夠集中體現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態。不僅憲政的基本原則與要求與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是一致的,而且憲政制度下的民主政治是政治文明持續存在與發展的根本制度保障。憲政要求政府運行法治化,提供了政治文明的基本運作方式。當然,由于多種原因的存在,我國憲政建設還存在許多困難??朔@些困難,促進憲政制度的建立是我國追求政治文明不可回避的關鍵所在。

關鍵字:憲政政治文明人權民主政治法治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將“政治文明”引入了現行憲法,規定要“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⑴這一規定標志著政治文明建設在我國國家根本大法上正式獲得了最高法律地位,成為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政治文明是什么?政治文明是“由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和政治行為實踐所規定和體現的社會文明。”⑵其中,一定社會的政治法律形態則是政治文明的核心部分。憲政制度是當今社會公認的一種文明先進的政治法律形態,是最能夠集中體現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態。憲政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

一憲政的基本原則與要求與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相一致

“文明的政治不僅僅在于保障人權,更在于以保障人權為終極關懷?!雹窃谡麄€社會運行體系中,人是最重要的主體。人的幸福與完整是任何社會活動的基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對人的幸福與完整的關注就是要求人權要得以保障。政治運行作為社會運行體系中一種重要的活動,也必須以發展和保障人權為基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所以,從終極意義上分析,“人權是政治的目的,人權是政治文明的終極關懷?!雹冉F代憲法發展出來以后,人權受到了普遍的關注,并成為了構建社會秩序時必須考慮的一項重要價值。伴隨著近現代憲法產生而建立的憲政制度也就體現了人權這一價值,為人權的發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特別是憲政的基本原則更集中體現了人權的價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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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學研究基本問題論文

中國憲法學研究經過憲法學者的努力,已經獲得了巨大的進展,但相對于中國社會對憲法學的需求而論,仍然是遠遠不夠的,其研究成果仍然難以完滿地回答和解釋中國社會在所發生的深刻的變革中提出的問題。其中,當然涉及到許多憲法學原理和憲政制度方面的問題,值得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僅就基本研究方法和基本問題而言,我認為,當前,中國憲法學研究應當特別注意以下方面:

一、中國社會需要什么樣的憲政制度

在中國研究憲法和憲政制度,首先涉及到中國需要建設什么樣的憲政的問題。“憲法”和“憲政”對于中國而言無疑是舶來品,包括概念和其中所蘊涵的理念都是如此。西方的憲法和憲政是否適用于中國,中國是否存在西方所說的憲法理念的社會基礎?在談到憲法和憲政時,言必談西方,或者言必談西方的標準,是否合適?我認為,中國具有自己特定的歷史和特定的文化,我們必須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從憲法和憲政的根本目的出發,設計適用中國的憲法和憲政制度,并推動中國社會的進步。憲法和憲政其根本目的無非是保障人權的,應當根據中國的國情積極完善適應中國國情需要的憲法和憲政制度,以在中國背景下,達到保障人權的根本目的。

《法國人權宣言》說,在權力沒有分立和人權沒有保障的社會就沒有憲法。我國并不實行權力分立制度,如果按照《法國人權宣言》所確定的關于憲法的第一個標準,我國即不存在憲法。權力分立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是對國家權力的極度不信任,包括對作為民選的議會的不信任,而在我國,這些西方的理念并不存在。在我國,社會成員對國家權力所抱有的基本態度是:既需要對國家權力進行監督和控制,又需要充分保障國家權力的有效行使,以使其能夠通過運行達到保障基本人權的效果。中國當然需要借鑒西方作為人類共同文明結晶的憲政理念和精華,但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憲法和憲政制度。實際上,即使是西方國家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憲法和憲政制度,各國都在尋找符合自己國家國情的憲法和憲政制度,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等等都是如此。

二、關注我國《憲法》的解釋問題

憲法屬于規范范疇,它需要與社會實際保持一致,才能起到調整和規范社會關系的作用和基本功能。如何使憲法規范與中國的社會實際保持一致?其方法是多種多樣的。以往我們比較多地注意到憲法修改這種方式。我國社會處于急劇變革的時期,《憲法》與社會實際之間出現不一致的現象必然會發生,因此,憲法修改的頻率較之其他國家要快,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也知道,憲法修改是使憲法規范與社會實際保持一致的最后的也是最迫不得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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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財政法相互聯系

一、財政與憲政——歷史解讀

西方憲政制度的形成和確立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憲政的發明或者說發現,是人類理性與實踐探索的結晶。憲政制度最先在英國產生,隨后傳播到美國和法國,直至整個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回顧這段歷史,我們不難發現財政在其中起到的關鍵作用——財政權問題,正是憲政產生的根本原因。

英國是憲政制度最初的實踐者。人民(一開始以地主和貴族為主,后來以商人和新興地主為主)對約束政府征稅權的憲政制度的需求和國王因稅收需要而對憲政制度的供給,一起推動了英國憲政制度的發展。

在英國封建社會時期,頻繁而長期的戰爭使得國家的國庫緊張,國王必須要像臣民征稅來獲得財力支持,往往通過開會來討論由貴族、地主和商人提供資金的問題。因此,在理查一世時代(1189—1199)“不得人民同意則不課稅”的原則已略有雛形。

約翰王時期(1199-1216)英國與法國之間爭端不斷,1212年英王約翰又與羅馬教皇爭權并于次年被俘。為了籌措戰爭費用并且贖回自己,他屢次不經貴族和自由民的同意而征稅,激起了貴族的反抗。在貴族軍隊的脅迫尤其是籌款贖身的壓力下,1215年約翰王不得不簽下《大憲章》,這是英王與英國的貴族、諸侯及僧侶締結的限制國王權力,特別是征收租稅權力的法律,由此“不得人民同意不課稅”的原則被賦予了正式法律的地位。征稅權不屬于國王而是人民授予的這一理念也開始深入人心。

當然,國會最終獲得征稅權并不是這一個文件就確定了的,而是經過了漫長的斗爭和一次次的確認,才將控制稅收的權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其中戰爭因素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洞髴椪隆分?亨利三世、愛德華一世、愛德華三世等數位皇帝都反復重申這一原則,憲政制度逐漸形成。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時期,國王為了加強集權,試圖用專制壓服議會專享受稅收權不成,于是通過罰款和勸捐方式填補國庫虧空,遭到激烈反對。由于蘇格蘭戰爭,查理一世甚至幾次解散議會而任意征稅,激怒了新貴族和資產階級,造成了自己的覆滅。直到1688年光榮革命,國會才真正完成了對國王征稅權的控制,君主立憲政體開始形成。后經19世紀的兩次國會改革,下議院最終掌握了財政權。通過一系列憲法性的文件,如1627年《權利請愿書》、1688年的《權利法案》、1919年《議院法》等,財政立法權限、程序和國家財政體制等基本財政法律制度得以確立,英國的憲政制度最終確立。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英國憲政史的一個核心內容就是英國的財政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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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稅收憲政概念以及運用價值

一、稅收與憲政的聯動

憲政是人類政治文明的標志,從靜態意義上,憲政是一整套制度安排。其基本要素是民主、法治、。從動態意義上,憲政是一種運行過程,通過對權力的配置和運行來保障國民的權利和自由。從根本上說,憲政的目標不在于對國家權力的分配與制約,而是通過對權力的分配與制約,實現維護和發展人的權利和自由這一核心價值與最終目標。

從稅收與國家的內在聯系看,首先,從一般意義上說,稅收對現代國家起到支撐性的作用。在封建時代,國家社會職能并不發達,當時財政支出范圍相對狹窄,且國家擁有相當一部分官產作為其財政收入的來源,稅收的意義并不凸顯。而在現代國家,國家是無產者,其履行公共職能所需要的財政收入主要依賴稅收,于是國家就成為租稅國家。在租稅國家,國家經由稅收權力的行使,將公民的部分財產權轉換成公法上的財政收入,稅收是國家存在的物質基礎,是現代經濟在國家形式上的概括。通過稅收,國家才得以正常運轉。其次,稅收是現代國家履行公共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干預調控很大程度是通過財政政策實現的,而稅收則是最為常用而有效的財政政策工具,可以對產業結構、消費取向等進行有效的引導。再次,稅收是國家調節社會分配的有效手段。國家通過稅收直接參與社會財富的分配,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社會福利等稅收政策來實現社會公平,從而使國家成為社會財富分配關系中最有影響力的主體。稅收與國家的內在聯系決定了稅收與憲法之間存在著緊密聯系,它必然成為作為現代國家合法性基礎的憲法所規范的重要領域,這也使得憲法成為了國家稅權合法性直接來源。

從稅收與憲政的歷史聯系看,西方憲政歷史表明,正是由于稅收與國家有著極其緊密的內在聯系,對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有著直接的重大影響,使之成為利益斗爭的矛盾焦點,無論是實質上還是形式上都在人類社會由政治向憲法政治的歷史性變革中起到了基礎性的推動作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爆發,與查理一世為了籌備軍費,增加稅收而召開的“三級會議”緊密相連;而法國大革命爆發的直接誘因,同樣是1789年5月路易十六由于財政困難意欲增加稅收而召開的“三級會議”。之后從英國的“國民同意”到美國的“無代議士不納稅”,到法國制定的《宣言》,再到當今大多數國家憲法中確立的稅收法定原則,都表明憲政精神向稅收領域的滲透,稅收問題的規定是國家憲政演進的極為重要一環,可以說,是稅收問題開啟了憲政的進程。近代憲政運動在確立民主與法治成果的同時,也解決了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正義性問題,為稅收的正當性和合法性提供了邏輯實證,從而促進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國民納稅意識從自發抗稅到自覺納稅的更新,從實體和程序上構建了國家與人民在稅收關系中的和諧互動關系。由此可見,稅收與憲政運動的歷史契合是稅收憲政得以實施的歷史基礎。

從權力與權利的聯系看,稅收與憲政的邏輯關系表明了國家公共權力與個利之間這一最基本關系。稅收是國家一切公共權力運行的物質基礎,因此,從經濟基礎的視角可以推導出一切公共權力來源于稅收并從屬于稅收的結論,稅收的合法性在國家權力及其運行中的合法性同樣具有基礎決定地位,這就為現代國家憲法政治提供了理性說明的憲政理論。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反比關系,國家權力的擴大意味著公民權利的讓渡,在經濟領域這一關系表現為私人財產權與國家財政權對立,國家財政權是國家最基本的權力,如同私人財產權是個人最基本權利一樣,兩者均應受到保障。然而國家財政收入有賴于個人財產的轉移,即使個人的財產權利受到減少。現代國家系租稅國家,出于對自己利益的需求,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政府必然運用其手中權力謀取收入最大化,使稅收權力呈現出不斷擴張的趨勢。特別是在20世紀50年代后,由于社會福利國家的興起,稅收不僅僅是維持國家權力運作的基礎保障,也是國家干預經濟和進行再分配的手段,稅收對市場經濟及納稅人的影響也變得更為廣泛和深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機制對國家稅權加以控制,具有強制實行力的國家權力將會使國家稅權異化為公權力侵害納稅人財產權的工具。公民個利是國家權力源泉,也是國家權力配置和運作的目的和界限,換句話說,國家權力的配置和運作,只有為了保障主體權利的實現,協調權利之間的沖突,制止權利之間的相互侵犯,維護和促進權利平衡,才是合法的和正當的。依照此邏輯,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國家稅權的配置和行使必須體現納稅利本位的憲政精神。有鑒于此,唯有將國家稅權納入到憲法的有效控制下,在經濟層面將對國家稅權的制約與對私人財產權的保護并列為憲法的重心,才能在國家公共權力與個利間達成有效的平衡。

由此可見,稅收與憲政是緊密相連的,稅收問題本身包含了許多憲政因素,納稅利的保障則是稅收憲政制度的核心價值和追求。按照日本學者北野弘久的說法,租稅國家的憲法政治基礎可以歸結為如何征稅,以及如何對征收的稅款加以使用。憲政制度在稅收領域中的衍生產生了稅收憲政,所謂稅收憲政,就是以憲法來控制和限制國家稅收權力,保障人民財產和自由權利,實現稅收正義的一種社會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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