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9 07: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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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宣傳方法

營造良好的媒體輿論監督的規范化工作環境,根據區委、區政府、市司法局以及區委宣傳部的要求。主動加強對群眾關注的司法行政熱點問題的公開透明引導,完善全系統輿情信息收集處置機制。對于媒體記者了解采訪某項糾紛或突發事件,應當及時上報信息,根據區局主要領導的要求予以妥善接待。

對于司法行政宣傳工作是充溢希望和挑戰的一年。作為區宣傳工作、政法宣傳工作、司法行政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局部,司法行政努力服務“守業、宜居、和諧”建設、全力做好安保工作的關鍵之年。依照政法綜治宣傳年的工作要求,依照全區“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總要求,司法行政宣傳戰線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要堅持始終為人民群眾服務、為中心工作服務、提高宣傳工作的親和力、吸引力、感染力,提高輿論的主動性,提高司法行政的社會知曉率和知名度;要加強輿論引導,著力引導全系統干部職工、法律服務工作者“解放思想、聚焦發展”為建設“守業、宜居、和諧”目標積極營造“團結、鼓勁、奮起、發展”輿論環境和良好氛圍,為市舉辦一屆勝利精彩難忘的盛會作出貢獻,為實現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宣傳保證,并在全市各區縣司法行政宣傳工作中保持前列水平。

堅定不移地高舉旗幟一、突出安保宣傳。

一)大力加強安保宣傳

立足崗位、愛崗敬業、發揮職能、服務,安保工作是局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要深入挖掘和宣傳全局系統各個層面在安保工作中。涌現出的新人物、新典型、新做法、新經驗;宣傳工作向基層傾斜,充分反映來自司法行政工作一線的矯正安幫等安保工作的風采;進一步注重全局安保工作宣傳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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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改革論文

一、緊密結合廣州司法行政工作進入破解難題階段的實際推動各項工作科學發展,要著眼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高度,加快推進全系統創新體系的建立

在多次組織學習科學發展觀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點在于一個“真”字。就是對于廣州司法行政工作發展進程中遇到的這些問題和矛盾要實事求是地應對,不能回避,時間拖得越長,就會越積越多,風險也會越高,解決問題的成本就會越大。當前,廣州律師工作、勞教工作、公證工作、法律宣傳等工作都不同程度地面臨著制約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廣州司法行政工作進入破解發展難題的關鍵時刻。破解這些難題,當然不能用過去的老觀念、土辦法,關鍵要盡快在全系統內部培育一種創新文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創新體系。為此,在年初謀劃工作發展時,我就提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旋律是,“創新、管理、規范、發展”,提出了要在全系統內建立一套包括“戰略創新、理念創新、組織創新和文化創新”的創新體系。在這個問題上,要防止兩個錯誤的傾向,一個是急于求成,不要指望這個體系在一年半載就能夠建立,我們的計劃是用五年左右的時間;一個是教條主義,要堅決克服“照抄照搬”的現象,注重搞好結合,體現廣州的實際,突出廣州的特色。比如,廣州律師業的發展方向,就不能照搬照抄北京、上海的模式,一味追求規模化。北京是政治中心,上海是外貿中心,在地緣優勢上廣州沒法和他們比。但我們也有自己的特色,要做出自己品牌。

首先要在工作定位上實現戰略創新。要推動全系統都樹立一種觀念,就是廣州司法行政工作不能簡單看作是一個副省級城市的職能工作,而是要努力打造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帶動全省、輻射華南乃至全國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比如在對基層司法所定位思考上,我提出要以提高基層履行職能的能力作為體制創新的突破口,著眼于構建完整的基層司法行政體制,通過激發活力,催生活力,使各級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主動融入到基層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在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等領域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今年,借市委大力加強基層“兩所一庭”政權建設的東風,我們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全面落實了司法所“三年規劃”建設的資金,到年底基本上可以完成全市164個司法所建設達標任務。

重點要在執法執業上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比如勞教工作,我們就要求要突破就場所安全講安全的歷史工作思路,逐步在全勞教系統隊伍中樹立包括隊伍安全、執法安全、經濟安全在內的“大安全”理念。

又比如律師工作。這些年來,一些律師也包括一些從事律師管理工作的同志,在執業理念和管理觀念等方面產生了一些模糊認識。有的同志片面認為律師法律服務是一種單純的法律業務活動,忽視其固有的政治屬性,在律師執業活動要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問題上不明確、不堅定;有的同志盲目地以為律師法律服務是一種經濟活動,忽視其法律職業性和社會性、公益性,在律師工作的功能定位、為誰服務、如何服務等問題上存在商業化、功利化傾向;有的同志錯誤提出律師是自由職業者,忽視其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本質屬性,在隊伍建設、法律服務監管等問題上存在認識偏差;有的同志簡單照搬別國做法,忽視國情,在吸收借鑒外來經驗,完善我國律師制度的問題上,存在簡單拿來的思想和心理。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對廣州律師工作的發展產生了影響。事實上,我國律師制度是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它所形成的理念應該反映人類社會最先進、最科學的思想理論成果,也就是要堅持用發展著的馬克思主義指導律師工作。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上的、反映和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先進法治理念,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繼承、發展和創新。堅持用發展中的馬克思主義指導律師工作,就必須確立和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廣州律師工作中的指導地位。

二、緊密結合司法行政工作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實際發揮職能作用,要從著眼于長遠規劃的高度有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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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改革研究

從廣義上講,司法行政改革無疑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從狹義上講,司法行政改革無疑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無論從何種意義上說,司法行政改革都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沒有司法行政改革的成功,就沒有司法體制改革的成功。由于自身改革的相對滯后,在新的歷史時代,伴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及其綜合配套改革的強化,司法行政改革再啟程就更具有新的意義。司法行政改革最首要的是自我改革,強化自身。

任何改革都離不開構成元素的改革。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司法機構中各個元素的改革。司法行政機構無疑是廣義司法體制的重要單元。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就是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司法行政體制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單元,既有與整個司法體制及其各個方面的相關性,也有自身的相對獨立性。我國現有的司法行政體制是歷史發展漸變的結果,既有與時俱進的一方面,也有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與司法體制及其相關元素不相適應的另一方面,因此,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強化自身改革,實行自我改革。司法部在2018年初了經中央政法委批準的《關于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見》,涉及27個方面85項改革。這些改革措施的主要著眼點都是強化司法行政自身的。司法行政體制必須通過改革來提升自己的整體狀態、優化自己的組織結構、強化自己的運行效能。當前,整個改革包括司法體制改革對司法行政機關的體制結構、運行機制、工作效能、隊伍建設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必須首先從自身改革入手,強化自身建設,使自己能夠更好地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司法行政改革最急迫的是奮起直追,快速跟進。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逐步啟動,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司法改革,尤其是黨的十八大明確指出要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司法行政改革在總體上則相對滯后。司法體制涉及司法的各個方面。不同方面的改革,啟動有先有后,但在深化改革的實踐中,必須協調推進。后續啟動或者推進較慢的方面必須迅速跟進,以與先行推進的有關改革相協調,與整個司法體制改革相協調。在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時代背景下,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司法行政改革必須迎頭趕上,奮起直追。

司法行政改革最根本的是服務群眾,服務人民。司法行政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為了人民,為了滿足人民群眾對于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為了人民群眾更多更大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法治建設中,人民群眾有著大量的法律需求。司法行政機關滿足人民需要的重要方式,就是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務。整個司法行政部門都要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為綱,統籌推進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改革發展,使人民群眾具有更多更大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司法行政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務方面大有可為,也一定可以大有作為。比如“12348中國法網”建設,完全可以成為中國公共法律服務領域層次最高、覆蓋最廣、離老百姓最近的重要平臺。再如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增強村居法律顧問工作實效,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等,都是服務群眾、服務人民的重要方式。司法行政改革的再啟程,也就是司法行政改革為人民服務的新行動。

作者:卓澤淵 單位: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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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服務論文

一、科學立法:律師參與須強化制度機制

其一,律師參與立法有利于代表民眾表達訴求。律師一般都經過專門的法律知識的學習和思維訓練,尤是在現代法治社會,國家與社會即公權與私權的二元構造中,律師、代言、代議等行為始終站在公民一邊,而且律師在為不同社會階層提供法律服務的辦案過程中,最為了解和發現法律實施的不足。從這個角度上講,律師群體應是民眾參與立法的天然者,能夠代表公民就立法發出有力聲音。其二,律師參與立法有助于防止立法的部門主義。立法的部門主義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施行法治首先要有良法,這就必然要排除部門主義及可能蘊藏的“多數人暴政”,在法律框架內實現社會公眾利益的最大化。作為新社會組織,律師服務對象頻繁變動和工作的流動性決定了他們的利益獨立性,除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監督外,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因而這種內在邏輯決定律師不會成為某一部門或地方固定利益的代表,能夠較為公正地從立法原理和技術的角度進行法律的規則設計,使立法博弈向著民意化、合理化發展,促進立法科學。從另一個角度看,律師參與立法還能夠防止專家立法的學術化、理論化、抽象化,淡化立法的學究色彩和理想主義。其三,律師的工作屬性要求參與立法。“律師作為受過專門訓練的法律工作者,又極貼近于生活,法學嗅覺靈敏,有審慎對待現行立法的能力,可以成為演進立法的力量。①”良法是律師職業的堅實基礎和依靠,最好最優最精良的法律制度有助于律師實現職業使命及利益、價值追求。因而立法有必要聽取法律運用者的意見,哪怕是反對的意見。因為“律師對不同利益的準確把握,對論辯技巧的熟練運用,必將使其成為立法機關審議法律法規以及對行政、司法進行監督的最活躍的力量。②”從歷史沿革看,律師參與立法由無到有、由少到多,刑法、刑訴法、合同法、物權法、民訴法等一大批立法項目都有律師參與,提供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在一些地方立法中律師還直接參與起草,立法貢獻有目共睹,不可代替。較為遺憾的是,律師參與立法至今還沒有形成長效的制度機制,呈現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碎片化現象明顯,這不利于律師積極參與立法。從律師參與立法的特殊重要性考慮,建議隨著律師隊伍的進一步擴大,條件成熟時,司法部和全國律協要積極爭取在人大和政協中單獨設立律師界別。這樣,律師就能以一個結構性的界別直接參與立法、提出立法建議。修改《立法法》、《律師法》,明確賦予律師參與立法的權利,為律師參與立法建議稿起草、決策、評價的全過程提供制度保障。借鑒、總結各地律師參與立法的經驗和模式③,進一步完善律師接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規草案或提出修改意見的制度。當前,要積極鼓勵律師提出立法建議④,同時,探索律師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常委、領導等擔任法律顧問制度⑤,直接以律師的法律智慧為立法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立法技術支持。

二、嚴格執法:建立“大法治部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有幾個著力點

一是最基礎的,加大公務員普法力度,提升各級公務員的法治意識特別是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治國者必先受治于法”。行政管理活動應遵守和服從獨立于行政之外的非人格化法律,法律在公職人員思想和行動上保持尊重和無上的權威,凡事自覺依法律而行。這就需要應有的法治意識。二是最關鍵的,各部門應明晰執法權力清單,遵循法律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依法辦事,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特別是應當加強執法的制度精細化建設,突出執法問責和執法評價制度建設,確保“法無律、無行政”,以此打通法律與執行法律之間的制度通道。三是最核心的,各級政府及部門領導依法決策,加強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確保決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學化。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能較好地使用法理法據,幫助政府領導增強對法律的“內信與外迫”,達致依法用權。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看,非常明顯的是,中央各項改革舉措凸顯法治思維,改革不可能離開法治。“在某種意義上,法治政府建設的成效已關乎改革的成敗⑥”,法治政府建設的質量直接影響改革的質量,這也就使得法治政府建設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和動力。法治政府建設涉及方方面面。然長期以來,政府系統的法治化建設“分條而治、各自為政”,缺乏整體和系統的推進,統籌協調力度不夠大,縱向橫向沒有形成一體化。顯然,這樣的法治政府建設體制機制不能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各級黨委政府應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和系統論的角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首當其沖是需建立一個統籌政府法治建設的機構,一攬子實施政府立法、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等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方位對接各領域深化改革的需要。目前,法治政府建設的實際組織者是政府法制部門,卻沒有明確的法定職能依據⑦。這導致政府法制部門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監督指導手段不夠有力,且其機構設置只到縣一級,不少縣級法制機構只有1至2人,人力、財力保障不太健全。法制辦一般為政府的辦事機構,在體制講究較為嚴格的政府系統,其統籌政府法治建設實際上存在較大難度。如果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實施法治政府建設,一是有省委法治辦作為依托,具有較為成熟的地方法治建設工作領導指導、督促考核機制;二是司法行政屬政府序列部門,省市縣鄉四級體系較為完善,人員力量、財政保障等相對較強;三是省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均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或組員,法、檢及省直政府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是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較為理想的工作載體。由此,建議其一是在新一輪省級及以下的政府機構改革中,以“大法治部門”理念為指引,參照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和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一體設置的模式,進一步明確省委法治辦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和指導職責,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保障。其二是抓緊形成并運用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重點推動法治政府建設,據此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行政執法監督和追責等制度,強化法治政府建設的執行力。其三是按照提出的“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大膽賦予省委法治辦具有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進行法治能力考察、鑒定的權力,進一步推動和強化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從而既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地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增強合力。其四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門應設立專門的法律顧問工作部門,加強對法律顧問的工作指導。這已有基礎,如法律顧問湖南模式、吉林模式。因為從作用看,政府法律顧問能以其相對獨立的法律職業身份,對政府的行政決策、工作舉措等合法性進行客觀分析和發表意見,并可直接代表政府參與行政立法,這直接有利于依法行政,防止權力濫用亂用,以至有觀點稱,“只有通過建立政府律師制度,才能有助于各級政府機關克服權力行使中的弊端,促進依法行政,樹立各級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⑧”

三、公正司法:積極完善司法行政權

司法工作必然要求一定的行政性保障,雖然司法工作及體系強調獨立性,但“其仍是國家體系的一部分,國家不可能為它單獨建立一個獨立于政府之外的保障體系,國家必須利用現有的行政體系為司法系統提供各種行政保障⑨”。因而在政府系統里為司法工作提供行政服務的工作即司法行政工作應然而生,與此相伴隨的是司法行政權。司法行政本就是司法同行政相分離、糾正司法權“行政化”的必然要求,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征。從建國初最廣義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到后來的“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再到今日“行使部分司法行政權的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我國司法行政機關定位不斷變化,但司法行政權的不合理、不完善仍然客觀存在。黨的十八大強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既是對我國審判獨立、司法公正原則的重申,也是對當前司法工作重點和改革方向的明確。之前,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改革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司法審判和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至此,可認為各界呼吁多年的法、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邁出實質性步伐。構建審判、檢察與司法行政相分離的體制,首先須統一思想。一是在檢察、法院內部實行司法與行政相分離。二是司法行政部門是否有能力管理。1982年司法行政事務收歸法院管理的重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機關不熟悉業務,缺乏能力管理等。恢復重建30多年來,司法行政機關不僅在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快速發展,而且職能明顯增強、地位顯著提高。因此,將法院司法行政事務收歸司法行政管理的主要問題已得到有效解決。三是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分離的時機已到。建國初,檢察機關自己負責司法行政事務,很重要的原因是源于其一般監督職能和垂直領導體制。但這兩項制度已先后被廢除,司法行政與檢察合一體制的基礎已經動搖或不復存在10。這種歷史條件改變或遲或早都會必然引起現行檢察體制的變化,這也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司法行政事務與檢察業務的分離加速。四是司法行政部門是否會干涉獨立審判。“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司法行政部門只是個‘收發室’,其只是把司法部門的意見和要求反映給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其提供保障,以保障司法部門能正常工作,然后再把這些部門的所有服務打包提供給司法部門。11”其中,司法行政部門是較為純粹的服務行為,而這樣的制度設計能把司法部門和有關政府權力部門進行“物理隔離”,防止后者干涉司法部門獨立辦案。因此,司法行政機關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法、檢機關司法行政事務的合適管理者,成為其“組織部、宣傳部、教育部和后勤部”。第一,厘清司法業務與司法行政事務的各自范疇,實現審判、檢察業務與司法行政事務完全分離。審判、檢察業務由法院、檢察機關負責,其司法行政事務由司法行政機關主管,司法行政事務與司法業務自成體制鴻溝,從而保障法官、檢察官全部精力用于辦案,減少各方面的行政干預。法、檢機關的一般司法行政事務由司法行政機關主管,法、檢機關內部可設立聯系部門,負責與司法行政事務管理部門進行協調并予以協助。第二,進一步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盡早形成法律職業人才的一體化選拔、培養、交流機制,為國家選拔高素質法官、檢察官,實現公正司法提供人才保證。依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審判員、檢察員須由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免,但其選拔、考試、培訓和工作考核等應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使用權屬于法院、檢察院。健全法官、檢察官遴選機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之一,司法行政部門應成為遴選機制的主導。如果法官、檢察官遴選仍由法、檢機關負責,勢必會強化上下級的垂直領導,同法、檢獨立辦案的要求相違背。為實現“隨著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司法職權配置將進一步優化,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將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之間得到科學合理的配置,司法行政職能將得到進一步強化,更能反映司法行政內在的邏輯和自身的規律性12”,在解決司法與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的基礎上,還要避免政法機關之間職權過多交叉、某些部門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以促進司法行政權進一步完善。第一,推進看守所劃歸司法行政管理。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能是偵查。公安機關在自己管理的看守所提審、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時行使著偵查、監管等職權,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這是刑訊逼供禁而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實行偵查與監管主體分立,將看守所改由不承擔偵查、起訴、審判職能的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能從體制上強化監督制約,有利于實現司法機關分工負責和互相配合、制約,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第二,裁判執行統歸司法行政。在刑事裁判執行由司法行政機關行使的基礎上,將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的強制執行權劃歸司法行政機關統一行使,這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法院裁判、執行一體,一旦有司法腐敗、消極不作為等違法現象,執行可能為錯誤的裁判遮臉護面,不利于監督制約。再者,民事、行政裁判執行改由司法行政機關執行,當事人對執行機關無故不履行職責就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從源頭上增加執行的壓力和動力,使現行法院執行的“不可訴”變為“可訴”,一定程度上緩解執行難問題。第三,強化對法律服務的管理和指導。公正司法是司法制度和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直接為司法活動提供技術性保障13,在促進公正司法中發揮著重要而特殊的作用。能否依法公正執業、誠信執業是法律服務行業服務公正司法的突出問題。司法行政機關應躬身自省,強化對法律服務行業的教育、監管。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端正執業理念、提升執業素養。將執業也關進制度的籠子,完善接案、收費、業務開展、質量監督等精細化管理標準,嚴把辦案質量。運用市場辦法,探索建立法律服務行業誠信等級制度,實現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基本信息公開和誠信狀況披露。同時,加大對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力度,讓有理無錢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同樣享受社會主義法治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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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分析論文

2007年4月9日,子虛律師收到最高司法行政機關轉來的虛擬省司法廳的《行政復議答辯書》。針對司法廳的答辯書,子虛律師提出了如下反駁意見:

虛擬省司法廳答辯理由之一為:“尊重并采信審判機關的生效判決,因為司法行政機關沒有權力和法律依據去審查或否定審判機關的生效判決。”

子虛律師的反駁意見:①、“生效的判決”只是對該案被告人的判決,該判決不是對證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判決。該判決認定的事實僅對該案被告生效,而對無抗辯權、上訴權、申訴權的證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無效。因為從我國訴訟法的立法原理上講,不可能讓一個公民對法院認定的事實無抗辯權、上訴權和申訴權。

②、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案外人,當然沒有權力和法律依據去否定審判機關的生效判決,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其中“全面、客觀、公正”地收集證據的過程,就是對相關證據進行審查的過程。在本案中,法院的判決書僅僅是諸多證據中的一份證據,而不是全部證據。申請人提供的六份證據有照片、有書證、有證人證言,足以推翻判決書對律師與法官關系的認定,司法廳不應視而不見。

③、該判決書所涉案件在審理程序上存在明顯錯誤,即未通知作為證人的律師到庭質證,甚至在律師書面申請到庭質證的情況下,仍不讓律師到庭質證,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之規定。

④、司法行政機關應該尊重的是共和國的法律,比如前面提到的《刑事訴訟法》第47條的規定,而不是存在明顯錯誤的基層法院的判決書,如果司法行政機關對國家的大法視而不見,而將后者當作《圣經》去讀,那就不是執法水平問題了,而是心態問題。沒有一個正常的心態,當然會誤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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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行政活動要點

2013年是司法行政跨越發展“光輝”工程承上啟下的一年,各項工作將全面轉入達標階段。2013年司法行政的主要任務是:立足實際、適度超前,集聚政策智慧和全體司法行政干部的創新智慧,深入推進“三大戰略”和“四大行動計劃”,鞏固和深化“五大建設”,突破瓶頸、理順體制,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研究構建全民法律消費服務體系。基本實現法律服務零距離、人民調解零積案、法律援助零投訴、法制宣傳零盲區、重新犯罪零記錄的“五零目標”,知難而進、奮力擔當,為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強大法律支持。

一、完善多元化的社會協調機制,健全具有特色的創穩維穩體系

1.積極轉變穩定觀念。實施“百家陽光屋”計劃,依托村(社區)人民調解室,統籌資源,打造100個集矛盾化解、法律咨詢、法制宣傳、特殊人群管理、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服務百姓民生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法治“陽光屋”。圍繞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的軌跡,強化信息獲取能力,適時調整工作的重點內容、重點方向和服務形式,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完善三調聯動工作體系,全面推進網格化排查,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分級預警報告、分級處置制度和重大矛盾糾紛快報、直報、零報告制度。

2.發揮人民調解基礎作用。積極推動基層司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司法專項編制實名制管理,解決好基層司法行政管理體制不順、人員老化、隊伍不穩的問題。向司法所派出基層人民調解協調員,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業務建設。深化省級優秀司法所創建活動,創建1家省級優秀司法所。推行基層司法所公共服務規范,健全基層司法所長效管理機制,明確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和監督評估的具體標準。拓展調解組織覆蓋面,制定調解組織進“兩新組織”實施意見。開展調解業務菜單式培訓,放大“婁城老娘舅”、“閔阿姨”調解品牌。探索建立疑難案件流動調委會和巡回調解室,完善第三方介入化解社會矛盾機制,提升調解結果的公平性和認可度。

3.推進矯正社會化。開展社區矯正“規范化建設鞏固年”活動。建立健全融社區矯正、心理矯治、陽光就業、公共法律服務于一體的特殊人群服務平臺。加強對矯正社團與社會幫教的指導扶持力度,提升司法行政開發利用社會資源的能力。完善社區服刑人員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制度,定向定量定時定期開展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全面落實《關于對就業困難刑釋解教人員實行積極就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等安置政策,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社會安置積極性。

二、樹立享受法律新理念,培育全民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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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增強規范小結

應當看到市司法行政工作還存著些和和諧社會建設不相適應的問題,充分肯定成果的同時。主要是服務大局的意識需要進一步增強;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班子隊伍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先進典型的樹立和宣傳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

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司法廳的指導下,年。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和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平安建設、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基層,完善機制,推進改革,優化服務,班子隊伍建設和各項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為建設“平安”加快省會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先導性作用更加明顯。全省率先出臺并啟動了高標準、高起點的五五”普法規劃,一、以啟動“五五”規劃為標志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進。召開了由四大班子主要領導參與的全市第十三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省委副書記、市委書記姜大明同志列席會議并作出重要部署,全市新一輪普法工作全面展開。進一步豐富普法形式和載體,啟動了法律六進”活動,組建了五五”普法講師團,縣(市、區)新建了5條標準較高的法制宣傳一條街,完善了泉城普法網站,免費發放20萬冊《公民法律知識讀本》實行了農民工學法合格證制度,涌現出了平陰縣戲曲普法、槐蔭區多媒體宣傳、歷城區“點法下鄉”等一批形式新穎、喜聞樂見的好的普法方式,普法效果明顯增強。舉辦領導干部、公務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講座100余期,培訓了134名普法骨干,組織20余萬名科級以上干部和農村“兩委”成員進行了普法考試,53批10341名黨員干部在監獄接受了深刻的警示教育,領導干部、公職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村“兩委”成員等重點對象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素質和能力進一步提高。四五”依法治市綱要全面啟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一步加強,四民主、兩公開”制度全面落實,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更加深入,全市30%行政村、10%社區分別達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創建規范。市再次榮獲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鄉村稱號,市司法局被評為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加突出。大力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二、以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為重點的基層工作全面加強。全市81%司法所達到省級規范化建設規范,以司法所為依托的鄉鎮調解中心建設更加完善,企事業單位恢復重建和新建人民調解組織198個,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達到4933個,人民調解員15745人,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更加緊密,調解領域不時擴展,作用更加突出。建立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矛盾糾紛信息系統,實現了矛盾糾紛采集上報、分析處結、匯總歸檔、督查督辦網絡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圍繞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敏感時期的社會穩定工作,集中開展了6次全市性、大規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6040起,其中,勝利調處了歷下大明湖擴建拆遷、天橋北園路改造拆遷等群體性事件112起,防止商河白橋鄉土地承包糾紛集體上訪等上訪案件134起,防止“民轉刑”案件205起,調解勝利率達到96%把大量矛盾糾紛消滅在基層和初始階段,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保證性作用更加有力。深入開展了平安監獄”平安勞教所”創建活動,三、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的監獄勞教工作全面發展。積極推進規范化監區和大隊建設,嚴格落實各項平安制度和措施,勝利破獲了數起預謀脫逃案件,有效防止了兇殺、暴獄等重大監管平安事故和生產平安事故的發生,確保了監獄勞教場所繼續平安穩定。建立了罪犯教育改造質量評估、勞教人員教育矯治質量評價體系,強化心理矯治、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教育改造挽救質量明顯提高,監所內改好率保持在96%以上。監獄大力開展部級現代化文明監獄創建活動,新的規范化示范監區全面建成,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建設水平明顯提高,監獄企業實現年度銷售收入1.3億元;市勞教所積極推進勞教管理工作改革,全面實施三種管理模式,突出特色,規范運行,其經驗得到司法部勞教局的充分肯定,并獲得全國勞教系統推進三種管理模式經驗交流會與會代表的很高評價。社區矯正工作穩步推進,試點范圍擴大到10個縣(市)區的53個鄉鎮(街道)占全市鄉鎮(街道)總數的40%歷下區試點經驗進一步豐富完善,濟陽、章丘等縣(市)探索出農村社區矯正工作新路子,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進一步規范,全市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848人,服管服教率達到95%以上,無一例重新違法犯罪。對監獄新收押罪犯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了評估分析,對刑釋解教人員實行了分類管理,幫教率和安排率分別達到98%86%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有力地促進了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服務性作用更加有效。堅持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工作。律師機構和律師隊伍不時發展壯大,全市律師事務所達到101家,執業律師達到1387人,分別比上年增長10%和11%眾成仁和律師集團正式組建成立,標志著我市律師機構規模化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圍繞省會經濟發展,律師為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1812家,參與了近20家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為香港)經貿洽談會、文博會等10余項大型經貿活動提供法律服務,涉及標的額達600多億元。圍繞省會鄉村建設,為政務中心、奧體中心等重大工程提供法律咨詢論證和招投標公證法律服務。圍繞新農村建設,調整法律服務工作思路,深入開展“千人法律援助進村(居)和農村大型律師義務法律咨詢活動,認真做好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工作,降低門檻,簡化手續,切實把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落到實處,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圍繞和諧社會建設,引導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和信訪部門處置涉法信訪案件1260余件次,組織18人律師團參與處理了南洋學校事件”,四、以促進省會又好又快發展為主旨的法律服務工作全面深化。依法調節理順了諸多利益紛爭。深入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規范建設年活動,司法鑒定工作順序、工作質量、工作環境得到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機構發展到16家,司法鑒定人達到233名,料理司法鑒定案件4198件,比上年增長1倍,司法鑒定演講采信率為100%組織4200名考生報名參與了國家司法考試,為國家選拔了524名法律專門人才。據統計,年,全市料理律師法律服務事務22661件、公證事項50802件、基層法律服務事務15048件;料理法律援助案件1861件,超額完成了年度創城任務;12348法律服務專線解答法律咨詢電話78193件次,服務省會經濟社會發展的效果愈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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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增強規范總結

應當看到市司法行政工作還存著些和和諧社會建設不相適應的問題,充分肯定成果的同時。主要是服務大局的意識需要進一步增強;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班子隊伍服務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先進典型的樹立和宣傳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

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司法廳的指導下,年。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和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平安建設、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基層,完善機制,推進改革,優化服務,班子隊伍建設和各項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為建設“平安”加快省會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貢獻。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先導性作用更加明顯。全省率先出臺并啟動了高標準、高起點的五五”普法規劃,一、以啟動“五五”規劃為標志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進。召開了由四大班子主要領導參與的全市第十三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省委副書記、市委書記姜大明同志列席會議并作出重要部署,全市新一輪普法工作全面展開。進一步豐富普法形式和載體,啟動了法律六進”活動,組建了五五”普法講師團,縣(市、區)新建了5條標準較高的法制宣傳一條街,完善了泉城普法網站,免費發放20萬冊《公民法律知識讀本》實行了農民工學法合格證制度,涌現出了平陰縣戲曲普法、槐蔭區多媒體宣傳、歷城區“點法下鄉”等一批形式新穎、喜聞樂見的好的普法方式,普法效果明顯增強。舉辦領導干部、公務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講座100余期,培訓了134名普法骨干,組織20余萬名科級以上干部和農村“兩委”成員進行了普法考試,53批10341名黨員干部在監獄接受了深刻的警示教育,領導干部、公職人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村“兩委”成員等重點對象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素質和能力進一步提高。四五”依法治市綱要全面啟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一步加強,四民主、兩公開”制度全面落實,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更加深入,全市30%行政村、10%社區分別達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創建規范。市再次榮獲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鄉村稱號,市司法局被評為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加突出。大力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二、以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為重點的基層工作全面加強。全市81%司法所達到省級規范化建設規范,以司法所為依托的鄉鎮調解中心建設更加完善,企事業單位恢復重建和新建人民調解組織198個,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達到4933個,人民調解員15745人,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更加緊密,調解領域不時擴展,作用更加突出。建立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矛盾糾紛信息系統,實現了矛盾糾紛采集上報、分析處結、匯總歸檔、督查督辦網絡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圍繞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敏感時期的社會穩定工作,集中開展了6次全市性、大規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6040起,其中,勝利調處了歷下大明湖擴建拆遷、天橋北園路改造拆遷等群體性事件112起,防止商河白橋鄉土地承包糾紛集體上訪等上訪案件134起,防止“民轉刑”案件205起,調解勝利率達到96%把大量矛盾糾紛消滅在基層和初始階段,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保證性作用更加有力。深入開展了平安監獄”平安勞教所”創建活動,三、以提高教育改造質量為中心的監獄勞教工作全面發展。積極推進規范化監區和大隊建設,嚴格落實各項平安制度和措施,勝利破獲了數起預謀脫逃案件,有效防止了兇殺、暴獄等重大監管平安事故和生產平安事故的發生,確保了監獄勞教場所繼續平安穩定。建立了罪犯教育改造質量評估、勞教人員教育矯治質量評價體系,強化心理矯治、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教育改造挽救質量明顯提高,監所內改好率保持在96%以上。監獄大力開展部級現代化文明監獄創建活動,新的規范化示范監區全面建成,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建設水平明顯提高,監獄企業實現年度銷售收入1.3億元;市勞教所積極推進勞教管理工作改革,全面實施三種管理模式,突出特色,規范運行,其經驗得到司法部勞教局的充分肯定,并獲得全國勞教系統推進三種管理模式經驗交流會與會代表的很高評價。社區矯正工作穩步推進,試點范圍擴大到10個縣(市)區的53個鄉鎮(街道)占全市鄉鎮(街道)總數的40%歷下區試點經驗進一步豐富完善,濟陽、章丘等縣(市)探索出農村社區矯正工作新路子,工作制度、工作流程進一步規范,全市累計接收社區矯正對象848人,服管服教率達到95%以上,無一例重新違法犯罪。對監獄新收押罪犯重新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了評估分析,對刑釋解教人員實行了分類管理,幫教率和安排率分別達到98%86%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有力地促進了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和諧社會建設中的服務性作用更加有效。堅持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中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工作。律師機構和律師隊伍不時發展壯大,全市律師事務所達到101家,執業律師達到1387人,分別比上年增長10%和11%眾成仁和律師集團正式組建成立,標志著我市律師機構規模化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圍繞省會經濟發展,律師為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1812家,參與了近20家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為香港)經貿洽談會、文博會等10余項大型經貿活動提供法律服務,涉及標的額達600多億元。圍繞省會鄉村建設,為政務中心、奧體中心等重大工程提供法律咨詢論證和招投標公證法律服務。圍繞新農村建設,調整法律服務工作思路,深入開展“千人法律援助進村(居)和農村大型律師義務法律咨詢活動,認真做好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工作,降低門檻,簡化手續,切實把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的問題落到實處,推動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圍繞和諧社會建設,引導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協助各級黨委、政府和信訪部門處置涉法信訪案件1260余件次,組織18人律師團參與處理了南洋學校事件”,四、以促進省會又好又快發展為主旨的法律服務工作全面深化。依法調節理順了諸多利益紛爭。深入開展司法鑒定機構規范建設年活動,司法鑒定工作順序、工作質量、工作環境得到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機構發展到16家,司法鑒定人達到233名,料理司法鑒定案件4198件,比上年增長1倍,司法鑒定演講采信率為100%組織4200名考生報名參與了國家司法考試,為國家選拔了524名法律專門人才。據統計,年,全市料理律師法律服務事務22661件、公證事項50802件、基層法律服務事務15048件;料理法律援助案件1861件,超額完成了年度創城任務;12348法律服務專線解答法律咨詢電話78193件次,服務省會經濟社會發展的效果愈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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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化

一、中國司法行政化傾向的現狀

1、法院運行體制行政化。隨著法制改革的深入,人們越來越意識到中國的司法獨立受到行政的嚴重,從某種意義上講,司法具有嚴重的行政化傾向。首先,法官的產生方式行政化。在中國,法官是國家公務員,其產生與行政官員一樣。以院長為例,在中國法院院長由同級人大選舉產生,受同級人大監督,對同級人大負責,任期與同級人大相同,如果在任期內有失職或其他嚴重,人大可予以罷免。這樣的設計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即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任何國家機關都是為人民服務的公仆,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其負面影響。一是司法缺乏穩定性,每開一屆人大,必換一班人馬,司法隊伍不穩定。二是突出了院長在法官群體中的地位,院長往往從行政官員中選出,形成"院長出自法官之外"的局面,有人說,"十個院長,九個法盲"。對普通法官,《法官法》設立門檻太低,有大量的非專業人員進入,雖然也設立了一些保障措施,但并非是終身安全的,具有不穩定性。這種情況與中國古代行政官員兼任司法官員是很相似的。

其次,法官內部存在眾多的級別,酷似行政機關。根據《法官法》的明確規定,法官的級別分為十二級。如此眾多的級別劃分,形成一個法官的官僚層級系統。在這樣的官僚體制下,法官的才能和品德是次要的,而資歷則成為最重要的砝碼。審判的正確與否不是決定于法官的學識和才能,而是取決于其級別、職位。在某種意義上講,法官系統也存在著"首長負責制",即院長負責制。我國法院存在著長官把關的制度。司法的行政化色彩又顯露出來了。

2、司法權定位行政化。我認為,在今日中國是沒有獨立的司法權。這個問題,我想從三個方面予以闡述。

首先,在中國的政治架構中,司法權沒有獨立的地位。其主要任務是為行政權提供保障,也就是說,司法權的設立不是基于司法權本身,而是基于行政權的需要。根據中國的國家和法律理念,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社會主義法制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意志,因此,社會主義司法的目的在于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鎮壓敵對階級和反動分子的反抗,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在具體的政治制度設計中,全國人大是全權機關并擁有宏觀的立法權,行政機關是人大的執行機關,因此,行政權具有大量權力和部分立法權;司法權來源于立法權,當然也受控于它的執行機關了。因此,司法權不獨立于行政權和立法權,并由公、檢、法三家所分享,分工負責,共同為行政權服務。從某種意義上講,司法機關是"準行政機關"。

其次,司法權對人大負有政治責任,同于行政機關。中國是"議行合一,人大至上"的政治制度,一切機關都要向人大負責。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但是又規定司法機關向人大負責,人大可進行個案監督,也受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在實踐中,還要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在中國,不提"司法獨立",只提"獨立行使審判權"。顯然,政治的依附性與職能的獨立性是一個邏輯矛盾。特別是在今日中國,我們的司法機關要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維護黨的領導,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因此,不難理解,我們的司法機關為什么要主動為經濟建設服務,所謂,"經濟要上,法律要讓","調查摸底,主動收案"、"案子有了結,服務無止境",尤其是在歷次"嚴打"斗爭活動中,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合作辦案,滿足和迎合政治需要,簡化程序,從重從快的判決案件。這都體現著司法機關追求著政治目的,而不僅是法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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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履職情況報告

今年,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州司法局的業務指導下,我帶領司法局班子成員和全體干部職工,以開展“兩學一做”、“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見效”及“講政治、提能力、鑄忠魂”專題活動為契機,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以服務法治建設,構建生態和諧幸福小康為宗旨,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維護社會穩定職能,大力推進加強和創新依法治理常態化工作,順利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面推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地落實

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過程中,我堅持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改進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并結合“兩學一做”、“講政治、提能力、鑄忠魂”等各類·學習教育,始終樹立、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

(一)強化全面領導責任

一是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擺上重要日程,納入績效目標管理,親自主持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任務4次,聽取分管領導工作匯報8次。強化“一崗雙責”意識,把履行崗位工作職責與落實廉政建設目標緊密結合起來。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建設目標,分解職責任務,召開反腐倡廉工作會議,逐級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形成工作意見、責任分解、責任書“三位一體”的定責模式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二是作為單位“一把手”,始終把學習擺在首要位置,帶領全局干警積極投入學習。落實“一把手”上黨課,7月份,我局黨支部組織11名黨員干部與卡娘鄉黨支部3名干部一起到杜瓦村、知日村開展黨支部共建共創暨“一把手”上黨課活動;為進一步加強政治與業務的學習,按單位學習制度定期組織全局同志共同學習,把集中學習和自學結合起來,及時掌握政策、業務知識和工作動態,及時地按要求開展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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