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7 1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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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

優化稅收思考

優化稅收服務,建設和諧稅企關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和諧征納關系,應當從打造服務型機關作為孜孜以求的目標,以文明創建為總攬,以打造“服務e站”品牌為抓手,在服務領域上求拓展,在服務質量上求提高,在服務方法上求創新,在服務效益上求突破。

一、以納稅人滿意為追求在服務環境上創一流

環境的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稅收服務環境,體現著對納稅人的平等、尊重、愛護,體現著稅務干部的熱情、周到、高效,體現著我們國稅干部內在素質和外部形象。因此,打造一流的服務環境,是建設和諧稅企關系長期堅持的目標。

堅持因地制宜,打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泰州經濟開發區國稅局現有辦公用房是原來一個鄉稅務組的所在地,論硬環境,辦公面積小,地方偏僻,可以說是“麻袋上銹花,底子太差”。為了給納稅人一個良好的硬環境印象,我們一是巧。就是將辦公環境巧安排,例如我們的食堂,到午飯時是干部吃飯的地方,平時就是納稅人的休閑區兼辦稅自助區。二是齊。就是將服務設施設置齊全,小到針頭線腦、印泥、復寫紙、飲用水、打氣筒、雨具,大到打字、復印、電腦,一應俱全。三是美。我們對環境適當美化、綠化,保持辦公環境整潔明亮,讓納稅人置身美的享受之中。特別是我們的櫥窗板報,定期更換,內容涉獵我們局的工作安排、納稅指導、經濟動態、制度規章、內外時事,納稅人十分愿意看。通過上述措施,盡量彌補了硬環境的不足。

立足制度建設,打造一流的制度環境。按照崗位、職能、工作性質,制訂嚴格的、分類的、多層次的服務制度,是優質服務常態化、規范化的重要保證。近年來,泰州經濟開發區國稅局制訂了執法行為、工作流程、儀態舉止、文明語言、紀律作風、廉政行為、稅務公開七大類的服務制度,幾乎涉及到稅收工作的各環節、全方位。我們特別注重落實與納稅人利益關系直接的《首問責任制度》、《服務承諾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稅務公開制度》、《值班長制度》等項服務制度,強力推行督查督辦制度,確保了各項服務制度落到實處。

加強溝通協調,打造和諧的人文環境。一是經常邀請轄區內的企業老總和財務負責人,召開座談會,交流思想、溝通信息。二是建立稅企之間政策研討沙龍,每當稅收政策調整或新的稅收政策出臺,我們都邀請企業人員一起研討,交流看法,加強理解,減少執法中的偏差,減少企業對稅收政策的誤讀,特別是這次新的所得稅政策,我們前后與企業財務人員召開了三次研討會,雙方都受益匪淺;三是盡可能幫助納稅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轄區內的金泰環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熱電企業,每到年末歲初,煤炭價格都大幅上漲,影響企業的效益,但是由于企業資金十分緊張,不可能大量儲煤。針對這一狀況,我們一方面與有關金融機構說明情況,幫助企業溝通,增加臨時貸款,另一方面幫助企業按政策規定辦理稅款延期手續,讓企業集中資金在漲價前儲存一部分煤炭。該企業老板動情地說,你們這里國稅干部太好了,沒官架子,就象親人一樣,我繳再多的稅心里樂意。該企業稅收年年遞增,從不拖欠稅款。和諧的人文環境,增強了征納之間的親和力和融合度,征稅人和納稅人真正變成了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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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灑稅收

各位領導、朋友們:

看到一棵小草,你也許會想到春天,想到綠色,看到一枚果實,你也許會想到金色,想到收獲,當你看到藍天,看到大海時,你會相到什么?你會不會想到我們稅服的顏色?你會不會想到有天空一樣純潔碧澈的心靈,有大海一樣深邃廣博胸懷的稅務工作者?此時此刻,雖然我不是詩人,不是學者,不是歌手,但我仍要采擷如花的詞句,用凝重的感情,唱出我心中最優美迷人的頌歌,把它獻給你們------平凡而又偉大的稅務工作者。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情灑稅收

在當今的時代,有人把稅收比作政府的奶娘,有人則稱之為是共和國的大血脈。是的,沒有稅收,哪有天安門前國慶閱兵式那三軍將士威武雄壯的隊伍?沒有稅收,哪有導彈發射基地騰空而起的火箭?沒有稅收,哪有祖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樓?沒有稅收,哪有幼兒園里孩子們的笑聲和養老院里老人們的笑臉?總之,沒有稅收,就沒有雄厚的財源,也就沒有當今社會的騰飛與發展,更談不上人民生活的幸福和建設美麗的家園,正因為如此,稅收決定著民族乃至人類的命運,而我們的稅務工作者當然也就有著義不容辭的職責。

我們都知道:稅收意識與法制觀念的淡薄,是中國稅收事業發展的一大難題,同時也是為我們的征稅工作增加了難度,特別是在個體稅收征管中,經常碰到一些腦中沒有“稅”字概念的軟磨硬抗的釘子戶,這些釘子戶如果不拔,往往會影響一大片,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必須一方面做耐心細致的稅法宣傳工作,另一方面,還要堅決維護稅法的尊嚴。

有一次,基層分局的同志到集貿市場上征收稅款時,就碰到了一個“釘子戶”,依照稅法,他應繳納200元的稅款,但無論稅務干部怎樣給他講政策,他都不聽,并且還揚言:“老子反正是三進宮了,要稅沒有,要命有一條”。我們的稅務人員沒有因此而退讓,在反復勸說不通的情況下,我們依法扣留了他的物品,正當他們返局時,他沖上去把一位老稅務人員推倒在地,隨后又拳頭對準了一個年輕的稅官……風風雨雨稅收路,有多少稅務人員被打傷致殘,有多少稅務人員以殉職?在平常人的眼中,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呢?沒有。可是,在我們稅務人員的眼中,就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那就是:稅收。只要稅款收上來了,還有什么委屈不能忍受,還有什么困難不能克服呢?那赤色的稅徽,是血鑄的靈魂!倒下去的是身軀,永遠站立的是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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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之債及稅收征管分析論文

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在稅收之債的制度構成中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基于租稅法律主義的要求,稅捐債務在稅法所規定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構成要件實現時即告發生。因此,只有滿足稅捐構成要件,才會發生稅捐債務,此即所謂“構成要件合致性原則”。[1]由于稅法侵權法的特性,必然要求稅收構成要件必須由法律明確加以規定,以使“國民對國家之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預見并可以預測”。[2]因此,有必要對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加以考察。

一、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的重新解讀

(一)稅收要素的傳統學說的不足

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學界亦稱為稅收要素或課稅要素,是在實體的稅收規范中,所規定產生稅捐債務的各種抽象前提要件的整體而屬于一項總括的概念。[3]它所解決的是稅收之債的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的具體形成問題。學界對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的研究是較為深入的。如日本學者金子宏認為,課稅要素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課稅對象的歸屬、課稅標準以及稅率五種。[4]臺灣學者陳清秀認為,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應包括稅捐主體、稅捐客體、稅捐客體的歸屬、稅基、稅率。[5]此外,我國學者則提出了稅法主體、征稅客體、稅目與計稅依據、稅率、稅收特別措施、納稅環節、納稅時間、納稅地點、稅務爭議和稅收法律責任等稅收要素。[6]

從稅收之債的成立的角度來說,學者們對稅收要素的概括仍有所不足。具體說來,納稅人僅僅代表了稅收之債的一方當事人,即承擔稅款給付義務的稅收之債的債務人,作為享有稅款受領權利的稅收之債的債權人則并未予以反應。盡管以稅捐主體取代納稅人,足以彌補上述缺失,但由于征稅客體僅僅表明稅收之債所依存的對象,作為一種客觀的存在,它或者可以作為各個稅種相互區別的標志,卻很難表征稅收之債成立與否。以增值稅為例,增值稅以商品和勞務為其征稅對象,但單純的商品或勞務的存在本身并不會產生增值稅的稅收債務,而僅僅在商品經銷售或勞務經提供之后,稅收債務才會現實的發生。稅法上所規定的征稅客體,僅僅限定了稅收之債所指向的對象,而該對象只有與稅收債務人的經濟行為相聯系,才能現實的導致稅收之債的發生。我國學者對稅收要素的總結幾乎囊括了對稅收之債產生影響的所有要素。但納稅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納稅環節所涉及的僅是征納的程序問題,即如何以及何時履行債務的問題,并不影響實體的稅收債權債務關系的成立。另外亦有學者認為,稅收優惠措施也是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7].但稅收優惠措施僅在個別的稅收債權債務關系中存在,并非一般的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而是特殊的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稅務爭議本身即是針對稅收債權債務發生的爭議,并不最終決定稅收之債的成立與消滅。而稅收法律責任是在稅收之債未被完全履行時由相關義務人所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是在稅收之債成立之后發生的,也不會影響稅收之債的成立。

(二)稅務機關的核課行為與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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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狀況及稅收征管體制革新

當前,中國經濟正處于高度發展的時期也是經濟發展模式處于變革轉折的關鍵時期。相對于整體宏觀經濟規模不斷擴大導致稅收收入節節攀升,但是我們不能就此沾沾自喜,因為在復雜多變的經濟活動中,稅收工作處于瓶頸狀態,一方面,稅收總量逐步增大,但是另一方面,稅收政策帶來的稅收扭曲效應也逐步凸顯,稅收負擔不公平現狀頻發,稅收征管制度亟需進行一定的調整與革新。

一、我國間接稅的稅收問題

(一)我國以間接稅為征稅重點的原因

我國雖然是以流轉稅與所得稅為雙主體的稅收體制,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卻是以流轉稅為主要征稅目標,這是與我國經濟發展現狀所相適應的。我國經濟發展整體水平還不高,公司盈利水平與人均收入水平也不夠高,所以實施現代的直接稅制仍未達到其經濟基礎。

而間接稅的征收管理相對簡便,稅收來源比較穩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國家財政的需要,也符合我國的具體實情。

(二)間接稅的稅負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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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職能與優化稅收管理詮釋

理論界對稅收職能的論述,雖然觀點不盡一致,但不管怎樣表述,稅收的各種職能,最終都要通過稅收征管來實現。征管工作的質量,對實現稅收的職能有重大影響。要使稅收職能作用能發揮到最佳狀態,基本前提是有效的征收、規范的管理、嚴格的稽查,也就是稅收征納行為的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和稅制建設還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影響和制約著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

(一)單純追求收入目標,稅收職能單一化傾向日益明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工商稅收收入以年平均近1000億元的速度遞增。除了經濟增長、加強征管等因素外,維系高增長的主要因素是政府行為和支持政府行為的稅收“超常措施”。1993年全國范圍“爭基數”,全國工商稅收收入比上年增長38.1%,其中有個省(自治區)增幅在50%以上。1994年“保基數”,全國工商稅收收入又比上年增長26.5%。此后幾年工商稅收收入計劃任務數一增再增,稅收收入形勢一年比一年嚴峻。為了完成任務,各級政府和財稅部門繼續采取“超常措施”,“寅吃卯糧”、“無稅空轉”等現象日益公開化、普遍化。南方某市1998年國稅系統擔保貸款繳稅和私人墊稅近400萬元,占全市增值稅、消費稅兩稅收入的1.87%。

任務高壓下的稅收征管,其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其一,剛性的任務標準弱化了剛性的稅收執法,看似力度很大,實質上是對法律尊嚴的自我踐踏。其二,大面積的超常征收,人為改變了正常情況下的稅收數量和規模,掩蓋了稅制的運行質量和真實的稅收負擔程度,為宏觀決策提供了虛假的數字依據。尤其是以“列收列支”為主要手段的稅收空轉,導致國家預決算失真,虛假的收入信息帶來錯誤的支出安排。其三,組織收入工作的秩序和程序被打亂,一些地區陷入“一季度緩,二季度慢,三季度緊,四季度拼”的惡性循環。稅收入庫不是逐月按計劃完成進度,而是季度、半年、年底呈現高峰,其他月份走入低谷,呈現出不規則的“M”曲線,不利于財政資金的合理調度,也不利于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更為嚴重的是,身為執法者的稅務機關借助納稅人預繳稅款確保收入進度,正常的征納關系演變成一種互利互惠的協作關系,執法職能受到嚴重削弱。

(二)一些稅種先天不足,稅收對經濟調節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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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增長和稅收政策選擇論文

一、對當前稅收超常增長的因素分析

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的稅收收入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年均增收1400多億元。其中,稅收收入從1994年的5126億元到1999年的1萬億元,用了5年的時間;而到2001年稅收收入突破1.5萬億元僅用兩年時間。不難看出,我國稅收增長呈現出加速之勢。

從理論上來講,在實行比例稅率的流轉稅制下,稅收(T)等于稅基(Y)乘以稅率(t),即T=Y·t,從而稅收增長取決于稅基和稅率的變動,即ΔT=ΔY·Δt。因此,稅收增長無外乎以下三種可能途徑:

第一,在其他條件不變(如維持現有稅制和征管水平)的情況下,隨著經濟的增長,稅基或稅源(Y)自然擴大導致稅收增長,我們稱之為稅收的“自然性增長”。由于在實行比例稅率的流轉稅制下,通常稅收彈性系數小于1,因此這種自然性增長盡管導致稅收的增長,但不會導致稅收的超常增長。

第二,通過調整或改變現有稅制,如提高稅率(t)、增加稅種以及擴大征收范圍(Y)等,實現稅收增長,我們稱之為“制度性增稅”。它可能會導致稅收的超常增長。

第三,在既定的稅制框架下,由于加強稅收征管、政策等因素變化而引起稅基(T)的擴大,從而實現稅收增長,我們分別稱之為稅收的“管理性增長”、“政策性增長”。它們通常會導致稅收的超常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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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準則和國內稅收法治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雖然人民的納稅義務是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而對人民自由與財產所進行的限制,但是國家沒有法律的依據,不得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或設定負擔,政府征稅必須嚴格依據法律上的規定進行。所謂憲法上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首先就是私有財產不受來自于政府的非法稅、非法費的侵犯。因為只有政府的征收才可能對私人財產權構成不可抵御的威脅。與公民人身權保障“罪刑法定”原則相對應的是公民財產權保障的稅收法定原則,鄭玉波先生將其視為現代法治的兩大樞紐。憲法明定人民依據法律納稅義務,以保障人民的權利,避免不當課稅的侵害,依據憲法人民享有依法納稅權,對于無法律依據的征稅,人民有權拒絕。

一、稅收法定原則為一項憲法基本原則

稅收是社會契約的產物,征稅必須取得人民的同意。“因為如果任何人憑著自己的權勢,主張有權向人民征課賦稅而無需取得人民的那種同意,他就侵犯了有關財產權的基本規定,破壞了政府的目的”,“未經人民自己或其代表的同意,絕不應該對人民的財產課稅。”如果政府征稅未經或者無需經過財產主體的同意,等于政府對私有財產的處分可以為所欲為,這樣的征收,與強盜攔路搶劫無異。

納稅人征稅同意的具體表現形式為稅的課賦和征收必須基于法律的根據進行,沒有法律的依據,國家就不能課賦和征收稅收,國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納稅款。而征稅所依據的法律必須是國會所通過的法律,“立法機關不能把制定法律的權力轉讓給任何他人”,“只有人民才能通過組成立法機關和指定由誰來行使立法權。”“如果行政者有決定國家征稅的權力,而不是限于表示同意而已的話,自由就不存在了。因為這樣行政權力就在立法最重要的關鍵上成為立法性質的權力了。”因此,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的最高法定原則,它源自于民主原則與法安定性的要求,是民主和法治等現代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對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至關重要。在歷史上,稅收法定原則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保護國民,防止掌握行政權的國王任意課稅為目的,在現代商品社會中,它的機能在于使國民的經濟生活具有法的穩定性和預測可能性。

當前,除朝鮮等極少數國家外,絕大多數國家都在憲法中對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作了規定。例如,日本憲法規定:“新課租稅或變更現行規定,必須有法律或法律規定之條件作依據。”埃及憲法規定:“只有通過法律才能設置、修改或取消公共稅捐;除法律規定的情況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免交稅捐;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才可責成人們交納其他形式的賦稅。”盧森堡憲法第99條規定:“非根據法律,不得規定任何由國家征收的稅收。”厄瓜多爾憲法第115條規定:“法律規定稅收,確定征收范圍、稅率和納稅人的權利保障。國家不強行征收法律未規定的稅目。”西班牙憲法第133條第1款規定:“規定稅賦之原始權利為國家所專有,通過法律行使之。”韓國憲法(1987年)第59條規定:“稅收的種類和稅率,由法律規定。”秘魯憲法(1979年)第139條規定:“捐稅的設立、修改或取消,免稅和其他稅收方面的好處的給予只能根據專門法律進行。”等等。

二、稅收法定原則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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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稅收體系減少稅收流失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前言;稅收流失的界定;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實施機制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稅收流失就是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和稅收制度下,本應征收而實際未能征收的各種稅收收入、稅收流失的原因、影響機制和各種效應也應屬于稅收流失的范疇、正式約束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規、扣除標準不公平、征稅與否不公平、稅率不同導致稅負的不公平、我國的政治規則影響了稅收法律的嚴格執行、缺乏誠信的價值觀念是我國稅收流失的原因之一、公民納稅意識薄弱是導致我國稅收流失的又一原因、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濫用權利導致稅收流失、稅收執法的有效性難以保證,影響了查處的稅收收入及時入庫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稅收流失是世界各國共同的難題,本文試圖從另一個角度尋求其產生原因,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為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方面來分析我國稅收流失嚴重的原因,為全面治理我國稅收流失提供了理論基礎。

關鍵詞:稅收流失;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實施機制

前言

稅收流失是當今世界各國面臨的一個普遍問題,其產生原因可以說是多方面的,本文試圖從制度方面尋找其產生的原因。

一、稅收流失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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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籌劃

1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認真研究、精心籌劃,從中選出既不違犯稅法又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現在不少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收成本。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不斷完善的企業會計、財務制度,最終將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礎。

第三,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減少違法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其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其二,企業納稅意識增強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稅法規定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題中應有之意。其三,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一般應該會更大,也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

第四,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稅收籌劃對節約稅收支出與降低產品成本具有同等意義及經濟價值。對于納稅企業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流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降低產品成本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國際競爭。由于國家間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國際間的差別、傾斜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十分廣闊的國際空間,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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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宣傳通知

各區、縣(市)局,市局各處(室、中心)、稽查局、開發區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08年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的通知》和《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08年稅收宣傳工作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做好2008年稅收宣傳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突出重點,以“稅收·發展·民生”為主題加強稅收宣傳

今年是第17個全國稅收宣傳月,稅收宣傳的主題是“稅收·發展·民生”。改善民生問題是黨和國家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的“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讓人民共享文化發展成果”、“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等目標,給稅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2008年的稅收宣傳工作要緊緊圍繞“稅收·發展·民生”這一主題,以“稅收促進發展,發展為了民生”為主要內容,重點宣傳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稅收收入、稅收政策、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等有關內容,加強稅收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大局的宣傳,加強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加強優化納稅服務的宣傳,加強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宣傳,加強稅務隊伍建設和稅務形象的宣傳。

二、統籌安排,認真開展各項宣傳活動

為努力增強宣傳效果,開展好2008年稅收宣傳月期間及全年的稅收宣傳活動,市局將組織舉辦一系列的稅收宣傳活動,各單位也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稅收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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