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野下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6 02: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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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野下

消費文化視野下影視藝術綜述

一、消費社會的符碼化

“人類社會的最初消費不是來源于生存需要或‘自然規律’,而是來源于文化限制,也就是說,最初的消費是一種制度,物品的生產和交換是為了明確社會階級地位的劃分。也就是一種象征性的物品展示景觀,人們通過展示手鐲、頸圈、華麗服飾等等,并以這些物品為中心來建立自己的社會價值和地位系統。”富裕的社會上層階級通過對超出物品實用價值和生存價值的奢侈性消費,以便向他人炫耀自己的金錢財力,從而展示自己社會地位的高貴和顯達,而自己的榮耀和聲譽就借助于社會地位這種無形的符號價值而不斷攀升。

因此,社會階層的劃分在某種程度上就以我們選擇、積累、操縱和消費物品為惟一衡量標準,從而保證社會正常秩序和價值交換系統的正常運行。消費社會實質上是對原始社會物品價值代表社會地位和身份的一種回歸,它本身也代表著一種文化,人們消費的不是實物,而是一種文化,一種表達意義的符號系統。然而“消費社會中的消費現象不能從單個的消費對象上予以理解,應該把消費對象看作是一個整體性的意義符號系統”。

在該系統中,符號化的商品附著著一種文化取向和身份認同,而商品化的符號僅僅代表著交換媒介,它僅僅滿足著人類自然和生物秩序的延續,與符號化的商品所代表的娛樂和享受的滿足截然不同。消費理性個體的自由選擇,它追求的是最大的功用。“理想主義的觀點是最根深蒂固的、最頑固的:增長,即豐盛;豐盛,即民主。”消費根本不是所謂的真實物品的需求,僅僅是一種理論意義上的符號抽象,“分析‘豐盛’并不是從數字上去驗證它,數字只能是跟神話一樣的神話。計劃必須從根本上加以改變,要用另一種不同于它的邏輯去把握豐盛的神話。”

“在消費社會消費的是理念,不是物品。因為消費所涉及的事情,乃是文化符號以及符號之間的關系。消費并不僅是一個經濟過程,消費更是一個社會與文化的過程。”通過消費,人們會覺得生活更有品位。當物品轉換成一種符號象征,當消費轉換成一種被符號操縱的行為時,人與人之間關系也逐步演化成為一種消費關系,換句話說,就是物品成為人與人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媒介。“消費從而也成為人之自我表達和暴露的主要形式和意義來源,對符號之意義的消費在不知不覺中建構了新型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生活的方式。”在消費社會,整個社會文化、社交、禮儀、人際關系儼然成了消費物品的附屬物和代名詞,消費物品使得商品的功能逐步異化,人們需求不斷分層化,物品把持著利益鏈條的話語權,從而在更廣闊的范圍內將社會媚俗化和戲劇化。也就是說,物品在其呈現的空間內被幻化為影像、符號和消費的代名詞。這樣消費就被演繹成符號吸收的過程和被符號內化的范型。物物交換過程強制性的成為了一種符號發送和接受的過程,而個體的存在和功能在符號互動中漸趨弱化了。

二、符號化藝術下的電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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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視野下賒銷信用決策詮釋

【摘要】企業賒銷信用決策是企業賒銷管理必須妥善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論文認為賒銷信用是企業將商品資金投資于客戶,以取得收益的一種投資理財方式。本文從投資的角度,建立了賒銷信用決策分析指標體系,以實際應用數據為例,闡述了企業賒銷信用投資的涵義、特點、指標體系及各項指標之間的相互關系,從而提高了決策分析的科學性、客觀性、準確性及可操作性。

【關鍵詞】賒銷;信用;指標體系;投資

一、投資視野下企業賒銷信用決策分析的涵義、指標與特點

(一)企業賒銷信用決策分析的“投資”之涵義

因授信人的不同,信用可以分為以下三類:銀行信用:由從事貨幣資金經營的銀行發放的信用;投資信用:一般是由金融機構或私人基金向企業提供的相對較長期的信用,以幫助受益者開辦企業、購置土地、建筑、設備等固定資產;商業信用:是指企業對企業或者消費者個人的賒銷。通常,企業賒銷信用多被歸屬到商業信用之中,對賒銷信用的研究,從商業信用的角度研究者多,而從投資視野角度研究者少。

在當前對企業賒銷信用決策的相關研究文獻成果中,將賒銷當成企業促銷手段與關注賒銷成本的論述較為常見:如李紅梅(2003)在《健全賒銷管理:企業應對信用風險的盾牌》文中認為:企業賒銷一方面可擴大銷售額和市場占有率,另一方面,有可能會造成現金周轉風險和壞賬風險,引發信用危機,要健全賒銷管理。這是“手段論”的代表性觀點;王莉莉(2003)在《企業賒銷活動的財務管理》文中認為:企業賒銷的成本由機會成本、管理成本、壞賬成本組成,應加強管理。這是“成本論”的代表性觀點。然而,在企業賒銷信用決策中,賒銷還存在另外一種重要功能:投資功能,即賒銷信用是企業投資理財的一種方式。在相關研究文獻中,注意到賒銷“投資功能”的文獻是“成本論”中有關“機會成本”的論點:機會成本是指企業的資金被應收賬款占用所喪失的潛在收益。也就是說,如果將這些資金用于投資,可以為企業取得投資收益。在實際工作中,也是用賒銷與投資利率的乘積來計算機會成本,但僅止于此,沒有進一步的探討與深入,缺乏較系統全面的評價指標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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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視野下安全教育探析

在生命視野下,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確保高校安全和穩定的必要措施,高校之所以開展一些工作都是為了學生,安全教育也不例外。根據相關調查發現,在高校發生的安全事件幾乎都與學生的安全有很大的關聯,這不僅僅對學生和所在家庭有影響,也給學生的安全工作帶來很大挑戰。而且高效的安全直接關系到社會能夠穩定,所以要在合適的時間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這樣才能避免一些同性質安全事件的發生,對社會以及高效的穩定起到關鍵作用。在生命視野下,能夠對當代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對他們的極大愛護和關心。保證大學生的安全是高校和國家的責任,這也是祖國未來發展的源動力,必須從各個層面予以高度的重視。國家也頒發了許多規定保證學生的基本安全,例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就指出高校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輔導,這也是高校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針對屢次發生的安全問題,政府也多次強調,要予以高度重視,防止類似事件的再發生,這些都是對學生的高度重視,要讓大學生熱愛生命,珍惜生命。

生命視野下的大學生安全教育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生命對于一個人至關重要,因此針對大學校園,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需要解決從以下幾個問題著手,才能保證大學生的基本安全。(一)認識到位與措施落實相結合高校應該從生命視野的角度出發,對大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這是社會發展和變革對于時代的需求。高校的有關部門,要以“安全重于泰山”的態度,對校園安全予以充分的重視,只有認識到位才能將措施落實到位。例如在校園發展資金上將安全防范放在首要位置,在教學安排上實行制度化的措施,這樣才能讓安全教育充分發展,切實保證大學生的安全。(二)教育引導與嚴格管理相結合教育和管理兩者相互支持,缺一不可,只有兩者共同發展,對于安全教育而言,才是促進作用。因此要達到安全的目的,需要對大學生進行正面的教育,讓學生認識到安全問題的重要性,提高思想上的重視,這是在教育上的引導;此外高校要加強對于安全的管理,讓學生意識到高校對于安全是極其重要的。例如高校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采取一些防控措施,這樣能夠防止學生的犯罪行為。在處理一些校園安全事件時,要按照規則嚴格處理,不能有所包庇,將安全問題的每一個環節都落實到實處。(三)內容拓寬與方法創新相結合現如今時代的進步,使得校園安全又面臨著新的問題,尤其是網絡技術的發展,給高校的治安部門帶來了極大的挑戰。如果高校對于安全問題仍然停留在之前傳統的方法之上,就無法根據時代的發展,解決一些新的問題。沒有了時代的特征,處理安全問題將會面臨很大的困境。因此,高校要在傳統思想的基礎上,運用全新的手段預防安全問題的發生。要有一定的針對性,能夠極早發現問題并進行解決,讓問題更有技術含量地被解決。例如網絡安全,高校就要予以高度的重視,這就是內容的拓寬,要通過不懈的努力,讓大學生安全教育的方法做到與時俱進,提高時效性。

生命視野下的大學生安全教育途徑

(一)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導大學是學生生涯的一個重要階段,處于這個階段的青年大學生往往都不具備成熟的心理,在一些行為的處理方式上也比較沖動,會受到較大的外界影響。難免做出的一些行為會導致出現違紀的情形,這就要求高校在進行安全教育的同時能夠加強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導。通過一些研究表明,對大學生進行心理教育能夠有效地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而且還能夠將安全問題防患于未然。對大學生進行心理輔導,能夠讓學生的心態發生轉變,將更多的正能量傳遞給大學生,這樣會有更加積極的影響。(二)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和技能以生命視野為發展前提,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能夠讓學生的知識系統更加成熟,減少安全事件發生的概率。通過對于一些安全事件的講述,能夠預防安全問題的發生。現在很多大學生面臨的一個困境就是知識缺乏,不知道哪些是欺詐行為,這就會出現人身受侵害的可能,所以要讓學生提高防范意識。通過組織大學生進行不同形式的演練,能夠讓學生了解安全事件發生背后的隱情。這樣就可以讓學生更好地進行自我保護,并且在發生危機事件時,能夠幫助他人,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三)加強法律知識教育,增強道德法制觀念對現如今的大學生,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較高的道德水平,這樣就會導致一些安全事件的發生。因此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就要從法律知識開始著手,讓學生明確地了解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但是一些法律條文過于乏味,要應用更加實用的案例進行引領式的教育,引發學生的自主思考,將道德意識埋入心中,真正地做到知法、懂法、用法的好學生、好市民。作為教育界一直探討的話題,只有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對其進行重視,才能徹底地讓校園安全管理有新的發展空間。高校要加大對于安全領域的投入,保證學生能夠在校園中學習、生活,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大學教育的根本前提。通過安全教育,讓大學生有自我防范和保護能力,在安全的校園文化氛圍之中,培養自己的能力,為祖國做出貢獻。

本文作者:龍思珍工作單位:柳州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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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文化視野下新邊塞詩

20世紀80年代,在曾經孕育了燦爛絲路文明的中國西部大地上崛起過一個新詩群———新邊塞詩,它像彗星一般劃過了中國詩壇的天空。如果我們的當代文學史遺漏了新邊塞詩,那么其呈現出的中國新時期文學圖景必定是不完整的。然而,要準確敘述新邊塞詩,科學評估其在當代文學發展史上的價值與意義,必須對其進行深刻的反思,而反思的起點則是新邊塞詩崛起的當代文化背景及其深遠的歷史文化淵源。

一、新邊塞詩崛起的當代文化背景

論及新邊塞詩崛起的當代文化背景,一個重要的因素是新中國成立后全國性、全民族性的浪漫激情。對新生政權的崇敬,對未來生活的憧憬,對政治宣傳的信從,甚至稍后的個人崇拜風氣,引發了文學界的浪漫激情。此外,在戰火中燃燒了一個世紀的、“一窮二白”的九州大地所面臨的“重建”重任,使拓墾邊疆成為迫切的使命。一批又一批來自全國各地、操不同方言的干部、工人、知識青年滿懷革命的激情和創造新生活的渴望,伴隨著“我們新疆好地方”、“邊疆處處賽江南”的優美旋律,從四面八方奔赴遙遠的新疆———一個充滿創業激情的地方;與此同時,大量“紅色”作家帶著他們火熱的激情紛紛入疆,體驗生活,追尋藝術的圣境,他們所倡導、擅長的“追求浪漫主義或理想主義、富于亮度”①的創作模式與新疆獨特的民族風情、自然環境和社會生活相結合,產生了一批獨具風貌的文學作品,它們不僅鋪染了西部文學的底色,而且為新疆本土作家的創作提供了范本。一些學者注意到新邊塞詩與“十七年文學”中聞捷等人詩歌創作的關聯性。聞捷、郭小川、賀敬之、艾青等詩人的旅疆詩作無疑為新邊塞詩的發軔提供了原始積累。“聞捷的詩歌,承前啟后,繼往開來,創一代詩風,是新邊塞詩的第一座里程碑,詩人無可爭議地成為新邊塞詩的奠基者和開拓者。”②另一個對新邊塞詩的形成功不可沒的人物是郭小川。“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著名詩人郭小川來新疆時就提出過創作新邊塞詩的主張。”

總體而言,聞捷、郭小川、賀敬之、艾青、張志民、李瑛、田間、嚴辰、柯巖等老一輩旅疆詩人對新邊塞詩的貢獻在于藝術奠基和方向性引導,洋雨、伊萍、雷霆、孫濤、東虹、郭維東等新疆本土詩人對新邊塞詩的貢獻在于實際的探索和開拓。但由于旅疆詩人的光環效應及時代氛圍等因素,很長一段時間內,新疆本土詩人多在旅疆詩人的既成道路上前行,并未出現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實力型詩人,其創作一直被統一在全國宏大的和聲之中,籠罩在旅疆詩人的光環之下,新邊塞詩的噴發期尚未到來。20世紀50至60年代,周濤、楊牧、章德益等陸續遷居新疆,70年代中期之后漸見其作品。然而走上詩壇伊始,三人仍拘泥于前人的創作路線與模式,“楊牧是以政治抒情詩出名的”;周濤早期則沿襲“郭小川式”的詩歌創作模式,“數年之間,隨波逐流,不知詩為何物”;章德益的詩亦“幼稚和粗糙,同時不可避免地帶有那個時代的局限性”④。不過三人不愿做“前人腳下香客”,而有志于做“偉大前輩當之無愧的偉大后人”⑤。周濤于1982年發表了《對形成“新邊塞詩”的設想》一文,文章雖短,卻經過深思熟慮、周詳規劃,為日后新邊塞詩的崛起與發展描繪了一幅簡明的藍圖,故而人們多將此文作為新邊塞詩及新邊塞詩派成立的標志。隨楊牧的《野玫瑰》、《復活的海》、《邊魂》,周濤的《神山》、《鷹笛》、《野馬群》,章德益的《大漠和我》、《黑色戈壁石》、《西部太陽》等詩集接踵問世,極大拓展了人們對詩歌的想象,斬斷了捆縛新邊塞詩發展的時代鎖鏈,開辟了連通新邊塞詩歷史血脈的嶄新通道,使新邊塞詩走上了歷史感與時代感兼具的全新道路。對新邊塞詩的崛起另有一種解釋,認為乃是源自“追趕內地的疲勞”和“標舉個性的迫切”。“邊疆寫作”其實是一項“危險”的活動,不被主流認可或向主流討巧都極有可能喪失發展空間⑥,抵御這種“邊緣化的危險”,“選擇一條自己的道路”⑦就顯得至關重要。新邊塞詩正是要開辟出一條適合于邊疆又不會被中心話語牽引的寫作方式。新邊塞詩的迅速起飛,不可忽視其背后文學批評的助推⑧。文學批評分為即時性的文學批評和滯后性的文學批評兩種,前者側重于對“潛力股”的發現與開墾,而后者則側重于對一部作品的價值判斷。1980年代的批評界一如當時的創作界一樣活躍,敏感的批評家們及時捕捉到新邊塞詩崛起的信息,并及時對其發揮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首先是置身話語中心的詩評家,如楊匡滿、唐祈、羅振亞、謝冕等,先后發表《陽關,那里有新的生命》、《絲綢路上新樂音》、《新邊塞詩的時空概念》、《嶄新的地平線》等文章,不但從社會和文學的雙重視角對新邊塞詩的價值給予肯定,并且對新邊塞詩派的歷史淵源作了初步梳理,對其整體風格作出了奠基性評估。雖然這方面的文章并不多,但其影響和作用不容忽視。真正傾力研究新邊塞詩的則是新疆本土批評家,如周政保、余開偉、浩明、韓子勇等,以及孫克恒、燎原等其他西部省區的學者。其實,在周濤發表《對形成“新邊塞詩”的設想》一文的近四年前,陳柏中與鄭興富合作撰寫的《詩壇新花迎春開》,“可以說最早預示了‘新邊塞詩’的崛起與繁榮。”

時至1981年,周政保更是大膽斷言:“……他們(周濤、楊牧、章德益———引者注)近年來所發表的一系列作品,是不是可以這樣說,一個在詩的見解上,在詩的風度與氣魄上比較共同的‘新邊塞詩’正在形成……”⑩后來證明,周政保作出的判斷是準確的。此外,1982年在新疆大學舉辦的“邊塞新詩”學術研討會及會后編選的《邊塞新詩選》的問世,對新邊塞詩“形成隊伍”、“鮮明旗幟”起了實際的推動作用。按照接受美學的觀點,在進行閱讀之時,“讀者頭腦中已經存在一種‘前結構’,即讀者心理上已經預先形成一種‘結構圖式’,用姚斯的術語說,叫做‘審美經驗期待視野’。這種‘審美經驗期待視野’將直接影響讀者對作品的閱讀。”瑏瑡1979年4月《廣州日報》刊登文章,認為此前具有“揭露”性質的文藝作品都是“向后看的文藝”瑏瑢。1981年主持劇本創作座談會之后,“用文學哭天喊地或進行尖銳批評的創作傾向開始受到抑制”瑏瑣,加之整個民族急需自尊與振興的迫切心情,新邊塞詩生機勃勃、積極奮斗的格調,以及其中“既有歷史使命感又包含著對未來的信心”的西部形象,自然十分符合時代的審美需要。另外,初離“紅色敘事”的民眾并不了解其他形式與風格的文學,隨后產生的朦朧詩一時也難為一般民眾所接受,況且當時文學“撥亂反正”最初確實定位于十七年文學的正名與恢復瑏瑤,因而,脫下了“十七年”外衣卻仍殘留些許“十七年”體味的新邊塞詩無疑是廣大受眾最樂于接受的藝術形式,這也是新邊塞詩誕生與崛起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新邊塞詩深遠的歷史文化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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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鄧小平小康視野下的公平思想

摘要:將鄧小平的公平思想里于“小康”理論的大背景下進行審視與評析,對于解決當今社會公平難題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鄧小平的小康理論與其公平思想交錯融合,小康理論的基本要義與經濟公平相互促進,政治公平貫穿于小康理論的政治訴求之中,小康理論的終極目標即是實現社會公平。

關鍵詞:鄧小平小康社會公平思想

在鄧小平理論體系中,“公平”一詞鮮有被直接提及。然而,作為人類社會一種最基本的價值訴求,對鄧小平這樣一位受過中國傳統文化教育及舊民主主義思想啟蒙的政治領袖和擁有馬克思主義人民觀、為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奮斗不息的中國共產黨人來說,他的思想中不可能不滲透著“公平”的思想痕跡。同時,必須看到,人們對公平的追求離不開社會發展的特定階段和歷史條件,公平必須與社會發展相統一。鄧小平深諳此理,他在為實現中國現代化設計“小康”道路的同時,也逐步形成了一套與之相適應的公平思想體系。因此,研究鄧小平的公平思想,應該置于其“小康”的視野之下。

1、鄧小平小康與公平思想的內涵

小康一詞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其最早見于史冊是在《詩經·大雅·民勞》篇中,“民亦勞止,吃可小康”,意思是人民勞累困苦,希望過安逸的生活。到近代,康有為的“小康一大同”思想對中國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改革開放前,在中國勞動大眾的眼里,小康僅僅是“十畝耕地一頭牛,老婆娃子熱炕頭”這樣一種溫飽的經濟生活狀態。鄧小平在探索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過程中,結合現實國情,創造性地將“小康”這一中國民族傳統文化中極具吸引力和感召力的概念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鄧小平理解的“小康”已經超越了過去中國民眾心中的經濟常態意義,而成為一個涵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全方位、多層次的目標體系。

公平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也是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從廣義角度講,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法律、道德、政策等、正當的秩序合情合理公正平等地待人處事的品質和原則。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公平是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在經濟上說,公平是在社會發展大背景下對市場經濟中社會收入再分配的一種評價,反映了在社會再生產環節之外再分配的過程中,消除貧富差距,實現人的分配公平在政治上說,公平是指政治主體享有平等的各種政治權利,如平等的人權、選舉與被選舉權利、參政議政權等在社會這個層面,公平是指人們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公平地享用社會發展的各種資源與發展成果,實現機會均等與結果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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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美學視野下的藝術設計探析

摘要:中國傳統哲學中蘊含著豐富的生態美學思想,為現代藝術設計提供了不竭的藝術靈感與創作源泉。立足于審美視角洞察中國古典哲學中的生態美學,從傳統造物文化中窺見生態審美元素,展現傳統審美意蘊與設計品質,并將其運用到現代藝術設計之中。旨在賦予藝術設計以全新的生態寓意與審美價值,追求“人、物、境”的和諧統一,實現人與自然的協調共生,開辟現代藝術設計新出路。

關鍵詞:傳統哲學;生態美學;藝術設計

中國傳統哲學是本土文化的根基,“中國傳統生態美學產生于中國古典哲學沃土之上”[1]。生態美屬美的本質屬性,是美學形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中國傳統生態美學追求人、物、境的動態平衡,強調自然本性中的美學意境,主張在自然變換中展現美的境界,以遵循“人—社會—自然三大要素”[2]的和諧發展為基礎構建起的生態美學體系。中國傳統哲學中儒、道、釋等學派積淀著豐富的人文思想與生態智慧,為現代藝術設計提供了動力源泉。中國傳統生態美學中,造物者在設計時對自然生態的美學關照,是生態設計的基礎與核心,以此來實現人、物、境的平衡與統一。中國造物文化以對藝術作品傾注的人文關懷為基礎特征,進而發掘藝術作品的社會屬性,這種人文文化正逐漸滲透于現代藝術設計之中,并延伸成一個獨特的生態美學文化體系。該體系中包含中國傳統造物文化與生態美學,為現代藝術設計提供參照標準和指導思想。

一、傳統美學審美標準: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指天與萬物、與人構成的相應相和,緊密聯系的統一整體,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注重合一性、和諧性,整體性。它是特有的東方傳統美學智慧,是傳統美學基本的審美標準,彰顯我國傳統的文化精髓與哲學精神。其中,“天”意為自然界,天人合一所倡導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而人們對自然中山水的喜愛正體現著這一生態觀念。孔子有云“仁者樂山,智者樂水”,這正是人們對自然山水無限熱愛的文化寫照與生態審美態度。中國傳統哲學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內涵豐富,在人與自然的相處融合中反映二者的關系,在很多古代藝術設計中都可以追尋天人合一思想的蹤跡。天人合一思想最具代表性的藝術形式非中國傳統建筑莫屬,古人在建筑設計時總是將自然融入其中,如,濟南大明湖被謂之“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杭州西湖中樓臺亭閣,游船通舫,桃柳相間,拱橋相連,三潭映月中水擁島、島抱水,島中有湖、湖中有島;蘇州古城則以水為中心,河流與道路密切相連,街道依河,河繞城墻,“小橋、流水、人家”構成山環水繞的獨特城市風貌。這些城市建筑中利用人與自然的緊密交融,充分展現著天人合一的生態美學思想。另外,中國古典園林遵循天、地、人和諧共處的生態理念,人、自然、建筑三位一體的美學原則,構成融合自然同時又回歸自然的古典園林風貌。如北方宮苑代表避暑山莊,借其獨特的自然地理條件,在園林中充分展現自然生態之美。避暑山莊中既有湖泊、州島、草原,又有森林、山巒、錘峰、溝壑,整個園林在山環水抱中峰回泉流,“勝境山靈秘”,借助優越的自然條件,使其建筑景觀達到了幾近理想的藝術境界。人與自然本就是一個整體,一個系統,古代順應自然,與自然和諧共處的設計理念,對于現代藝術設計同樣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構筑設計與其他生態系統元素間的和諧,成為了現代藝術設計美學追求的不懈目標”[3]。將“天人合一”思想融入建筑設計,可引導設計師關注對外部環境的綜合利用,對內外部環境的合理交融,將建筑本體融入自然生態的有機體重,在注重外觀造型的同時,更加重視融入人性化的關懷,增進人與自然的溝通交流,促進二者間的和諧共榮。中國美術學院象山校區整體建筑,就是將“天人合一”理念融入現代建筑中的藝術典范,“‘天人合一’的和諧美是中國傳統美學的最高追求”[4]。“藝術設計中的形式美首先體現為自然美”[5],這里的校園建筑,沒有冰冷的鋼筋水泥式的高樓大廈,有的是充滿人文情懷的中國傳統園林式建筑。設計師在整個建筑設計以受眾需求為基點,傾注對受眾的關愛,利用原有山水合理布局建筑群,使之成為有著獨立空間語言的建筑。整個校園由一處處場所和小山小水構成,房子和山水猶如在互相交流對話,互相唱和欣賞一般,營造出和諧安靜的古典氛圍,在傳統建筑風格與現代建筑藝術的交融中碰撞出文化的花火,激發著人們對傳統文化的深思,對現代文化的憧憬,這些也更加契合高校的文化氛圍,塑造出高校特有的人文精神。

二、生命形態的美學要素:“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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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視野下大眾傳媒的探究

第一,大眾傳媒背后代表的階級利益不同。在西方國家,大都是政黨或利益集團掌握著傳媒產業的控制權,因而大眾傳媒的利益出發點并不是普通的民眾,而是通過滿足民眾的傳媒需求,達到政黨或利益集團的政治目的。這就使得大眾傳媒的社會輿論功能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甚至出現了背反現象,比如為了某種政治需要,大眾傳媒加劇了社會的動蕩、助長了社會不良文化傳播等。而我國的大眾傳媒是黨和人民政府的喉舌,是反映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渠道。通過大眾傳媒,既能及時地傳達黨的意志,又能充分反應人民的需要,成為黨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平臺。因而,大眾傳媒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最容易被廣大人民所接受。當前組織開展的“創先爭優”活動,通過大眾傳媒的作用,在全國范圍內,獲得了廣泛的共鳴。第二,我國大眾傳媒運作目標明確、導向鮮明,既倡導主流,又堅持一元與多樣的統一,不存在傳媒之間互相“掐架”情況。在黨和國家領導下,各大主流媒體能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步調一致,態度鮮明,集中力量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這也是我國大眾傳媒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特色和確保思想政治教育實效性的關鍵所在。而在西方國家,由于政治的和歷史的種種原因,大多數傳媒企業沒有統一輿論制作和宣傳的標準,往往在一些領域存在截然不同的依據和結論,造成了媒體宣傳上的混亂,使受眾無所適從,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實際效果。第三,在新聞自由問題上,我國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西方國家所鼓吹的新聞自由,是以不能觸及現行制度的根本利益為前提的。同時西方國家還實行“兩面自由”政策,在鼓吹自己的同時,又把自己的“自由觀”強加于人,否認別人的新聞自由的存在。而這種所謂的“新聞自由”又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新聞的“自由放任”,其結果是出現了大量的歪曲事實、詆毀侮辱的報道。例如2001年中美南海撞機事件發生后,美國某新聞女主播問男主播:“那個中國戰機駕駛員叫什么?”“WANGWEI(王偉)”“什么?WRONGWAY?噢!!!!!怪不得會往偵察機上撞!原來他的名字就叫WRONGWAY(走錯道)”。播音員用了兩個英文單詞WANGWEI和WRONGWAG的諧音表達,表面看是嘲弄譏笑,實則是幸災樂禍,而本質是逃脫罪行,掩蓋事實真相。[4]我國的新聞自由是堅持憲法和法律范圍內的自由,對一切有利于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的大眾傳媒,都采取積極支持、發展引導的態度。我們反對的是沒有原則性的抽象的新聞自由,因為這對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并無好處。

大眾傳媒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影響及其表現

第一,對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標、內容及方式具有制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反映的是一定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的需要。主流意識形態一方面通過大眾傳媒予以闡釋和散播,另一面也要通過大眾傳媒進行反饋和調整。因此,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大眾傳媒所處環境不同,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要選定相應的目標、內容和方式方法與之相適應,以保持與主流意識形態一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大眾傳媒環境發生了巨變,從經濟角度看,經由傳媒時代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人們的思想觀念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思想政治教育正是通過大眾傳媒捕捉到了這樣的信號,及時地將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當前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內容,因而煥發出新的生命力,發揮了積極的效用。第二,對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具有雙向影響作用。大眾傳媒是一把“雙刃劍”。因為“數字化世界是一片嶄新的疆土,可以釋放出難以形容的生產能量,但它也可能成為恐怖主義者和江湖巨騙的工具,或是彌天大謊和惡意中傷的大本營”。[5]積極健康的輿論環境具有正面引導、感染熏陶的作用,它所表達的主張、意見、傾向,與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任務是一致的,為思想政治教育的開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而那些反動宣傳、陳規陋俗、封建迷信、歪理邪說等不健康的輿論氛圍,對社會的發展和穩定造成極大的危害。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面臨的巨大挑戰,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只有優化大眾傳媒環境,排除不良傳媒信息的干擾或攻擊,營造健康的大眾傳媒生態,才能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實際效果的顯現。第三,對思想政治教育的考核評估具有參照作用。評估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環節。評估要有參照物,但是無論是教育的過程還是教育的主體、客體,都時刻處于變化當中,很難直接從其本身找出參照的標準進行評估,再加上主體(教育者)和客體(被教育者)因為趨利避害等主觀因素影響,使評估過程充滿了不確定性,因而也影響到了整個評估的全面性、客觀性和有效性。而大眾傳媒為教育者提供了一個觀察人們心態和面貌的動態窗口,“通過觀察社會輿論環境的變化,從輿論環境所反饋的各種信息中,教育者就可以較為準確地評估教育的各種效果”,[6]從而更有針對性、更有效率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評估、反饋及提升工作。基于大眾傳媒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影響,當前世界各國牢牢抓住大眾傳媒這一重要載體和手段,為本國的國家利益、政黨利益和社會利益服務。當然,這也說明了當下加強我國大眾傳媒思想政治教育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國家、社會和大眾傳媒界必須從國家利益、民族利益、社會利益出發,進一步做好大眾傳媒思想政治工作。

增強我國大眾傳媒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效性

第一,大力發展傳媒產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我國的大眾傳媒產業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還是比較落后的,特別是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傳媒工具的研發和應用還存在一定的距離。以互聯網為例,目前互聯網上的信息絕大部分都來源于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這些國家利用網絡進行的價值觀兜售、觀念感染、思想宣傳等方面都有相當的能量,他們對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的關注和研究是比較系統和完整的。但是相對而言,雖然21世紀以來,我國互聯網發展迅速,但是整個互聯網的管理、利用和開發,仍然比較薄弱,特別是網絡思想政治教育還有待進一步強化;從產業規模來說,我國大眾傳媒產業在人均量值上還遠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在一些農村或者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地區,大眾傳媒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非常有限,既很難滿足當地人民的休閑娛樂的需要,也影響到黨的輿論宣傳工作的開展。同志指出,“必須加強主流媒體建設和新興媒體建設,努力構建定位明確、特色鮮明、功能互補、覆蓋廣泛的輿論引導新格局”,[7]從而在大眾傳媒普及化、大眾化的基礎上,培養民眾的信息識別能力和利用開發能力。第二,加強對大眾傳媒的監督管理,使之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發揮更大作用。當前,雖然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的主題。但是世界并不太平。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仍然存在,西方國家妄圖通過大眾傳媒、技術和資本輸入等方式,對我國進行“全盤西化”,實現“和平演變”的圖謀一刻也沒有停止,國際的意識形態斗爭依然暗潮涌動;在國內,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但是階級斗爭并沒有熄滅,一些人利用大眾傳媒散布歪理邪說、妖言惑眾、制造破壞的事件也屢有發生。因此,加強黨對大眾傳媒的政治領導,把握大眾傳媒的話語權,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同志曾強調:“我們黨一貫強調,要把新聞輿論的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馬克思主義、忠于黨、忠于人民的人手里”,“該管的要管住,重要的宣傳陣地和傳播手段,一定要把好關口,絲毫不能出問題”。[8]為此,要盡早出臺大眾傳媒法案,建立健全傳媒制度規范,加強對大眾傳媒的行政監督、市場監督和群眾監督,按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區分好、引導好、發展好傳媒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切實加強對大眾傳媒行業的管理,推動大眾傳媒產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總之,只有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的領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主導地位,把握輿論宣傳工作的主動性,堅守主陣地,唱響主旋律,我國大眾傳媒產業才能在紛繁復雜的環境中發展有方向、前進有動力,才能實現“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才能做好、做實人民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獲得人民群眾的擁戴和贊譽。第三,不斷提升大眾傳媒教育水平。大眾傳媒教育是指教育者通過對受眾的傳媒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術的傳授,從而培養和提升他們對各種信息的選擇、理解、質疑、評估、利用、開發和再創造能力的過程。這個過程因為大眾傳媒的思想屬性、政治屬性以及道德屬性,因而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過程。所以加強大眾傳媒教育是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徑。一要提升教育主體的媒介素養。大眾傳媒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體可以是教師、傳媒主管部門,也可以是研發者、使用者。這里主要是指大眾傳媒的經營者,因為他們直接參與了大眾傳媒內容和形式的研發和實現過程,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體現了源頭和主導的作用。所以,在經營過程中,大眾傳媒經營者既要著眼于經濟利益,更要重視社會效益,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求自我,自覺加強行業自律和道德修養,堅決抵制傳媒的低俗化、媚俗化、娛樂化傾向,“通過大眾傳媒各項具體功能的融合實現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科學發展,實現國家的精神文明、物質文明、社會文明的協調共進”。[9]二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使大眾傳媒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貼近大眾生活、貼近社會實際、貼近群眾需要,通過豐富的傳媒形式,反映人民的要求、愿望以及意見和建議,傳遞健康向上的輿論信息,營造親民、便民、助民、惠民、富民、樂民、安民的輿論氛圍,全心全意做好傳媒服務工作;三要做好一些特殊群體的傳媒教育工作,尤其要抓好青年和大學生群體的傳媒教育。這部分群體大都生活閱歷不足,社會經驗較少,自我分析、判斷能力不強,更容易受到一些不良傳媒信息的誘導。必須以“人文主義關懷”和“心理疏通引導”的方式,加強對青年和大學生群體的傳媒教育管理工作,以提升他們的媒介素養。第四,創新在新興媒體中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科學技術的推動和人類社會的發展,使大眾傳媒經歷了原始傳播、口頭傳播、手寫傳播、印刷傳播、電子傳播等發展階段。在電子傳播階段,依次出現了第一媒介電話廣播、第二媒介電影電視、第三媒介互聯網等傳播手段。而在互聯網傳播階段,我們發現,以報紙、雜志為代表的傳統媒介與互聯網、移動終端、數字電視等新技術的融合,已成必然趨勢,并逐漸衍生出了大量的新興媒體。尤其是當前出現的諸如網絡視頻、新一代電子報紙及電子雜志、樓宇電視、車載移動電視、博客、播客、視客、網絡社區、微博、飛信、阿里旺旺、IPTV、BBS、QQ、UC、MSN等新興媒體,使輿論傳播方式發生了革命性變化,其傳播手段綜合多樣,文、圖、聲、影、網全面覆蓋,徹底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為信息傳播開辟了一條簡捷而又高效的空中通道,使信息傳播瞬息萬里。新興傳媒的超地域性、超隱蔽性、超互動性、超共享性、超便利性以及極強的個性化等特征,深深地吸引了大量青年群體,這也預示著它必將成為東西方爭奪青年思想意識形態控制權的重要工具。所以面臨著越來越復雜、越來越深刻的數字化傳媒時代的機遇和挑戰,政府、社會、學校以及媒體人,都應責無旁貸地做好新興媒體的教育、引導和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創新新興媒體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將思想政治教育推向新的、更高的歷史起點。

本文作者:周建平工作單位:安徽工商職業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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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視野下客運轉讓芻議

本文作者:徐婷姿戴波工作單位: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

客運班線經營權的界定———準物權的引入

它具有如下物權特征:1.在指定路線上進行營運的資格或能力具有可感知性(班車客運標志牌、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及車輛營運證)、有價性、特定性(道路客運班線營運資格或能力針對的都是特定的線路)等物權特征。2.客運班線經營權具有一定追及力。客運班線經營權由于沒有可以支配的有形特定客體而使得其追及力有別于傳統物權的追及力,主要表現為客運班線經營權的確權之訴,即在認為自己擁有的客運班線經營權被他人非法侵占時要求明確經營權歸己所有,從而否認了他人的營運資格。3.客運班線經營權具有絕對性。客運班線經營權一旦由行政機關直接許可而賦予權利主體后,就成為權利主體享有的一種私人權利和私人利益,其行使和實施不需要第三人的積極協助,只要求第三人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一旦權利人的權利行使受到不當干擾,可以行使排除妨礙請求權。當然,客運班線經營權具有的物權基本屬性在程度上與傳統物權是有區別的,同時,客運班線經營權也缺少傳統物權的排他性特征,因為同一個客運線路上可以有多個獨立營運主體擁有經營權,相互之間是并行的。但這是在符合物權基本屬性前提下的特殊性,與個性相比,這種共性更應該受到法律的重視和評價,囿于物權法定原則及傳統物權的固有體系,我們將其定性為準物權。所謂準物權,又稱特別法上的物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過行政特別許可而享有的可以從事某種國有自然資源開發或作某種特定的利用的權利。①明確客運班線經營權的準物權定性的意義,不單在于對該權利的內涵有更清楚的認識,更在于奠定了客運班線經營權制度構建的基石,即在遵循運營能力總量控制的前提下,通過將經營權要素物權化的制度設計與傳統民法的權利移轉規則相連接,實現有限公共資源的私法化、市場化、最優化配置,以置換完全行政化配置的僵化規范,減少政策與現實需求之間的摩擦,促進客運市場的健康發展。

現行法框架下客運班線經營權的轉讓問題

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含義及其形式客運班線經營權的轉讓指的是客運班線經營權基于一定的事由從一個主體轉移到另一個主體的過程。筆者所要探討的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是指基于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合同而發生的狹義的轉讓,不包括行政行為的授予和依據法律規定直接發生的轉讓。實踐中,由于國家對以轉讓合同形式轉讓客運班線經營權持否定態度,當事人往往不直接簽訂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合同,而是采取掛靠、承包、租賃等方式達到實質意義上的轉讓效果。掛靠、承包、租賃經營這些方式實質上是一種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不同形式,理由如下:1.投入營運的車輛所有權都歸被掛靠人、發包人、出租人所有。當然,在掛靠經營中,車輛實際上是由掛靠人出資購買,故被掛靠人僅是名義上的所有權人。而在承包、租賃經營中,車輛一般由發包人、出租人出資購買,而承包人、承租人往往需要交納一筆相當于車輛購買款的保證金。2.在掛靠、承包、租賃期內,被掛靠人、發包人、出租人都事實上轉讓了在指定線路上從事客運的資質,相應地,掛靠人、承包人、承租人則獲得了在特定班線上從事營運并收益的權利。實踐中,雙方約定的掛靠、承包、租賃期往往與被掛靠人、發包人、出租人取得的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相一致,雙方往往還會在合同中約定掛靠人、承包人、承租人對車輛負有直接的經營、經濟、安全責任,實行盈虧自負。3.掛靠人、承包人、承租人要向被掛靠人、發包人、出租人支付相當于經營權轉讓費的對價。當然,由于現在缺乏一個客運班線經營權的估價機制,客運班線經營權炒賣現象難以禁止。此種轉讓費用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費用高低可能與實際價值存在差距。另外,在掛靠、承包、租賃期內,車籍、工商注冊、稅務登記、車輛營運證等皆登記在被掛靠人、發包人、出租人名下,而各種稅費一般由掛靠人、承包人、承租人以該主體的名義交納。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法律障礙行政許可法第九條規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道路運輸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班線客運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向公眾連續提供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或者轉讓班線運輸。”可見,現行法是明文禁止客運班線經營權的轉讓的,這就構成了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法律障礙。現行法之所以禁止客運班線經營權的轉讓,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客運班線行政許可是與申請人的特定經營條件緊密聯系的,若允許轉讓經營權,那就會在法律上嚴重削弱行政許可對有限公共資源配置的法定性和權威性,在事實上嚴重損害道路運輸市場秩序、道路運輸安全和廣大旅客合法權益等一系列公共利益。2.允許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將會培育起客運班線經營權炒賣市場,導致班線經營權價位虛高,這就削弱了經營者的認真經營班線意愿,轉為倒買倒賣獲取暴利,最終提高了運營成本,降低了運營質量,破壞社會的經濟秩序。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市場存在的客觀原因盡管立法明確規定了客運班線經營權不得轉讓,但實踐中轉讓行為卻屢禁不止,除了利益驅動型違法以外,尚有轉讓市場存在的客觀原因。1.由于歷史原因,部分道路運輸經營者是以有償方式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獲得客運班線經營權的。而根據規定,經營者負有向公眾提供連續的運輸服務,不得擅自暫停、終止的義務。而道路營運本身是一種市場化的活動,經營者可能盈利也可能虧損,當經營者因經營不善而虧損時,其出路往往是私下轉讓經營權。2.政策的不穩定性所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成為轉讓市場存在的理由。國家對于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態度是有變化的,從改革開放初期的有車就讓營運的寬松政策階段到后來的要求個體客運車輛掛靠公司的允許掛靠階段再到倡導做大做強客運市場,禁止掛靠承包階段的轉變,這就造成了原來付出巨大成本獲得客運班線經營權的主體面臨客運班線經營權歸屬的困惑,也引發了很多糾紛,是否承認客運班線經營權已通過轉讓方式歸這些主體所有就成為一個難以自圓其說的問題。3.由于部門管理體制的不同,屬于交通運輸行業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和轉讓制度業已確立,而同樣具有有價性的客運班線經營權卻禁止轉讓,這種對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區別態度缺乏合理理由,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轉讓的現狀始終對公路班車客運線路經營權起著誘導和示范作用。4.客運行業對我國龐大的勞動力群體及民間資金都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客運行業的相對低技術性、低投資性、回報現時性等特點,對龐大的勞動者群體及民間資本是很具吸引力的,而客運線路資源是十分有限的,同一線路上新的經營權取得空間越來越小,新的經營者只能去買現成的班線經營權。總之,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市場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客運班線經營權是一種有價、有限的資源,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很難僅通過政策禁止就完全堵住交易市場,從而就出現了官方政策與民間現實嚴重背離的現象。在法律明確禁止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背景下,地方立法卻對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留有余地,如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貴州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十六條在規定客運班線許可不得轉讓的基礎上,卻承認客運班線可以承包經營,只是要求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并且規定了承包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既然法律通過禁止轉讓客運班線經營權無法實現立法目的,筆者認為應變堵為疏,即通過規范轉讓客運班線經營權的方式確保受讓人的資質條件,并抑制經營權的炒買炒賣。簡單來說,就是建立一個客運班線經營權的二級市場,對交易雙方的資質進行限定,并由政府發揮能動性對客運班線經營權按照市場規律進行最高限價,變禁止為管理。司法實務中對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評價與行政機關禁止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態度不同,司法實務中對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合同的態度基本都以有效論處,但其理由各不相同。1.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掛靠經營車輛轉讓糾紛。①基本案情:張某于2000年6月購買依維柯客車一部,掛靠某公司進行長途客運經營,登記車主為某公司。2004年12月31日,張某與公司簽訂客運車輛經營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張某以該車承包該公司某班線,經營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每月向公司交納經營費用3500元,檢測費300元。2005年7月,王某通過電視廣告得知張某欲轉讓該線路車,遂聯系張某,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王某以16萬元的價格購買張某依維柯線路車一部。簽訂協議當天款車兩清,張某同時將車輛行駛證、線路牌、營運手續交付王某。后王某在該線路營運數次因虧損未再營運,遂訴至法院,認為合同標的為線路車,包括線路和車輛,根據法律規定,長途客運線路不得轉讓,合同約定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并且張某向其隱瞞了客運經營合同期限、線路審批情況,存在欺詐行為,合同價款亦顯失公平,應予撤銷。要求張某返還車款16萬元。法院裁判:原、被告簽訂的買賣合同,名為線路車轉讓合同,而合同的實際目的在于通過該車輛的轉讓,使原告取得線路經營權的主體資格,也即合同價款包括車輛本身價值和線路經營權主體資格價值兩部分內容。此種轉讓并不違反法律規定且得到了車輛登記車主及線路經營權人某公司的許可,應屬合法。原告關于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的意見,不予采納。評析:本案中,所涉客運班線承包經營權已經過兩次轉讓,一次是由某公司通過掛靠關系轉讓給張某,一次是張某轉讓給王某,本案糾紛發生于后一手轉讓。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決中仍將某公司作為線路經營權人,那就意味著法院認為掛靠經營并非線路經營權轉讓,線路經營權仍歸某公司。而同時,法院又認為張某與王某簽訂的合同屬于班線經營權轉讓,該合同應屬合法有效。在這里,邏輯就出現了混亂,在張某沒有取得客運班線經營權的情況下,為何以張某為轉讓人的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合同是有效的?難道張某是代表某公司與王某簽訂合同,或者張某轉讓經營權是無權處分行為,但得到了某公司認可(但從本案中看不出某公司的認可),故合同有效?不論本案判決理由多么牽強和矛盾,它在判斷合同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效力問題上采取了一帶而過的回避策略。2.原告羅某與被告覃某客運汽車及班線經營權轉讓糾紛。①基本案情:2004年1月9日,某汽車公司以9萬元的價格將某中型客車轉讓給覃某,覃某掛靠該公司經營,車輛行駛證的車主仍為該公司。10個月后,覃某以9萬元的價格將客車轉讓給羅某,之后的各項費用一直由羅某交納。2006年9月,汽車公司重新向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核準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經核準后,汽車公司為羅某的車輛辦理了營運許可證明,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2007年4月,羅某的客車即將到達報廢期,羅某向汽車公司申請更新客車,汽車公司同意并收取了羅某的轉讓費500元。此時,覃某向汽車公司提出異議,不同意汽車公司給羅某辦理轉讓更新客車。雙方協商未果后,羅某以覃某為被告、汽車公司為第三人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自己對轉讓客車的營運線路牌享有租賃經營權。本案審理中,覃某提出,道路運輸許可證是不能非法轉讓、出租的,即使轉讓車輛的時候同時轉讓了線路牌,該轉讓行為也是非法的。汽車公司也認為,公司與覃某車輛掛靠協議發生了轉讓,而其并未告知公司,不符合債權債務轉讓的法律規定,該轉讓行為應該無效。法院裁判:法院認為,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道路運輸許可證、班線旅客運輸線路牌是不能非法轉讓、出租的,但本案爭議的客運車輛經營權及線路牌使用權是經運輸管理部門核準發放到訟爭車輛的,該車輛發生轉讓,車輛的經營權和線路牌使用權一同隨車轉讓,不屬于上述法律規定所禁止的范圍。汽車公司取得班線經營許可和線路牌后,該客車即可經營班線的旅客運輸業務,至于如何經營則是汽車公司的經營方式問題。而班線經營權是一種財產權,財產權則是可以轉讓、出租的,因此,汽車公司客運車輛經營權轉讓不屬于法律禁止的范疇。最后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羅某與覃某的客車轉讓有效;該客車的經營權及營運線路牌許可羅某經營使用。評析:本案中,同樣涉及客運班線經營權的兩次轉讓,一次由汽車公司轉讓給覃某,另一次由覃某轉讓給羅某。在本案審理中,汽車公司對后一次轉讓不予認可。法院最后認定轉讓合同有效,主要基于兩點理由:一是客運班線經營權是核發到車的,故車輛轉讓班線經營權同時轉讓;二是客運班線經營權的財產權屬性決定了它可以轉讓、出租。基于這兩點理由,該轉讓行為不屬于道路運輸條例禁止的范圍。筆者認為這種理由同樣沒有說服力。首先,客運班線經營權的行政許可是針對被許可人的,并非針對車輛的,所以第一個理由不成立;其次,不是所有財產權都可以轉讓,否則法律關于特定財產權不得轉讓的規定就落空了。可以說,本判決在違反強制性規定無效的問題上同樣曲解法律,缺乏有效性論證。總之,在現行法明確禁止經營權轉讓的情況下,司法實踐卻承認經營權轉讓的有效性,這種背離現象的出現從另一方面表明了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客觀合理性。正是基于這一考慮,法院在實際處理涉及經營權的矛盾時,為確保穩定和公平,不得不想盡辦法承認轉讓行為的效力。既有法律框架下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進路那么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司法實踐對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效力認定能有什么進路嗎?1.無效論———中策。“在轉讓人轉讓法律禁止的準物權場合,轉讓合同構成不能履行,如果在簽訂準物權轉讓合同時就已經如此,就構成自始不能……不應發生法律效力”,①因我國采取的是物權轉讓有因性,故準物權轉讓的效果自然也就不會發生。“于此場合,轉讓人顯有過失,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受讓人也有過失時,適用與有過失規則,減輕轉讓人的賠償數額。”②所以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合同應為無效,由于轉讓人和受讓人都有過失,所以對信賴利益的損失(締約成本)應根據各自過失予以分擔。另外,合同無效后,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轉讓人收取的轉讓費應予以相應返還,返還的比例為(合同規定的經營期限-受讓人已使用的經營期限)/合同規定的經營期限。當然,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后受讓人可能投入相當資金進行車輛保養更新,同時受讓人進行營運也產生了收益,此時判決相互返還往往涉及投資收益問題,在需要借助專業知識進行認定時,法院還需要委托相關鑒定部門進行鑒定。有的案件因為當事人發生爭議后,由于種種原因已經喪失了進行鑒定的條件或者相關憑證缺失或者經營不規范而給鑒定帶來困難,將使得法院在處理這部分情況時感到難以把握。在客運班線經營權多次轉讓的情形下,認定本案所涉合同無效還將面臨一系列問題,即按無效論,本案的轉讓方實質也未獲得客運班線經營權,若判決結果僅限于本案雙方的相互返還,似乎變相認可了轉讓方獲得了權利;若訴訟中將各次轉讓的當事人都追加進來,不僅費時費力,也有違不告不理的原則,同時要將各次轉讓的投資收益予以認定并判決層層返還是很困難的。因此可以說盡管無效論最符合立法原意,但卻缺乏可操作性,屬于現有法律框架下的中策。2.有效論③———上策。法律規范可以區分為任意規范和強行規范,而強行規范又可以區分為強制規定和禁止規定兩種。強制規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禁止規定,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但是,若再進一步細分,禁止規定又可以再分為取締規定和效力規定。前者主要針對公法主體的職責作出規定,僅系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并不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則主要針對私法主體的私法行為效力作出判定,系明確規定違反禁止性規定將導致民事法律行為(主要指民事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規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規范中的強制規定和效力規定。而道路運輸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取締的范圍而已,此種結果不及于私法,客運班線轉讓合同在民法上原則上依然是有效的。采取有效論的理由主要是學界借鑒域外法對合同效力的解讀,正在形成通說,也逐漸得到司法機關的明確認可;④但立法法第七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法律解釋權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六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由審判機關認定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規定是有一定法律障礙和風險的,在判決引用法律部分也難以找到合適的法條。當然,筆者認為,以違反法律的取締性規定來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既有法理和規則的說服力基礎,也符合實踐發展的需要,又能避免無效論存在的善后難題,應該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最優的進路。3.效力待定論———下策。將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合同看作是無權處分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該合同效力待定,①在行政管理機關追認或者受讓人事后取得客運班線經營權的情況下方為有效,否則無效。實際上,效力待定論往往導致合同無效,因為行政管理機關缺乏對轉讓效力作出有效評判的權力,而實踐中受讓人事后取得權利的情況是少之又少的。筆者認為,套用效力待定論回答轉讓合同效力問題存在理論障礙,因為行政管理機關并非客運班線經營權的權利人,法律也未賦予其對轉讓行為予以批準的權力,同時受讓人也未以行政管理機關名義為經營行為,故依效力待定理論,行政管理機關無追認權;而且,效力待定本身不能給出最終的處理結果,還是要返回到無效或者有效的進路去尋找答案,故該進路屬現有法律框架內的下策。

客運班線經營權轉讓的法律構想———反思及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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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視野下互聯網廣告

自1994年10月美國熱線網站開始互聯網第一例網絡廣告以來,網絡廣告已經成為很多網站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也帶動了網絡廣告的不斷發展和創新。隨之,互聯網廣告的收益也直線上升,2005年美國網絡廣告收入達到125億美元,2006年上半年猛增37%。市場調查公司易觀國際《2011年第3季度中國網絡視頻市場季度監測》數據顯示,2011年第3季度中國網絡視頻市場廣告收入為14.8億元人民幣,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幅達到139.0%,環比增長48.1%。可見,互聯網廣告已經成為了廣告的一種重要形式,以其自身的優勢和特點占據了廣告行業的半壁江山。但其所帶來的問題也是非常嚴峻,那么,如何規避其弊,發揮其利,為我國的現代化建設服務就顯得異常重要。

一、互聯網廣告的界定

1.先進性。其較之于傳統的廣告形式,可以將文字、聲音和畫面完整地、逼真地結合到一起,可以供多人觀看,也可以重復觀看,而且易于保存。

2.廣泛性。廣告的者、經營者以及廣告主都很難預料其所的廣告被觀看和拷貝的次數與人數,只要能接觸到網絡的人都能夠看到廣告的內容。

3.跨地域性。互聯網廣告傳播的速度快、范圍廣,瞬間即可傳播到世界的各個角落,并不局限于某個領域。

二、互聯網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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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視野下的黨內民主訴求

中共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黨內的權威分析人士20日說,從中共十七大報告的有關表述中可以看出,中共已經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擴大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以便更多地積累成功實踐的經驗。

要將黨內民主原則切實貫穿于黨內生活,就必須將黨內民主制度化。一般說來,“制度就是行為規則,并由此而成為引導人們行動的手段”,“制度使他人的行為變得更可預見,為社會交往提供一種確定的結構”。因此,什么樣的制度結構決定著黨內成員之間的互動性質和互動狀態,這種互動性質及其互動狀態所產生的能量決定一個政黨組織的行動力。執政黨要具有強大的行動力,要順利實現自己提出的綱領目標,就必須建立一個能夠最大限度激發黨員創造性和積極性的制度結構。不少地方黨組織為此做出了大量努力,黨代會常任制試點便是推動黨內民主的新實踐。

列寧曾經指出,黨內民主的實質就是指全體黨員有權平等地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和處理黨內一切事務,即黨員是黨組織的“主人”,黨內事務歸根結底由黨員當家作主。在政黨民主問題上,西方精英民主理論家托·米歇爾斯更是提出了其著名的“寡頭統治鐵律”。他根據對世紀之交的歐洲社會的研究,發現即使那些以民主原則為宗旨的組織在結構上也是寡頭式的。在當時歐洲的社會中,其領袖們由于有了既得利益便不再追求社會主義的遠大目標,而借助組織來維護其既得利益。無產階級政黨沒有自身的利益,而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我們也應看到,隨著社會發展和管理社會經濟、文化的需要,中國共產黨的組織結構也愈加復雜,不和諧的因素也在逐漸滋長。從一般意義上而言,政黨本身就是溝通國家與社會的一個橋梁,即利益表達的通道。而黨內民主則是表達黨內不同政治力量、不同階層利益的一個重要的通道,通過黨內民主,可以完善各階級階層利益表達渠道,擴大和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因而,實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推動黨內民主新實踐,這是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擴大黨內民主的重要舉動,是中共推動黨內民主的一次新的實踐。

在黨的工作的各個方面,由于不同黨員和機關在認識和利益上的差異,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意見分歧和觀點差異,即便是通過充分的民主討論,也不可能取得完全的一致。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黨內無休止的爭論,影響黨的意志統一和行動上的一致,就必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而言,黨內民主就是按照大多數黨員的意志和利益決定和處理問題。實踐證明,黨代會常任制的效果優于幾年開一次會和每次開會都要重新選舉黨代表的制度規定,已經開展的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效果,為推進和擴大試行這一制度積累了經驗。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它對于塑造一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政黨,對于人民民主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提出黨內民主的制度設計,意在發展黨內民主時做到更多的理性把握,減少因盲目行動而帶來的失誤,包括可能引發的政治風險。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在談到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突破口的選擇時講了三點意見,筆者非常認同,這應該也可以作為指導我們選擇黨內民主路徑的基本原則:一是實質性和聯動性原則,必須能起到“牽一發”而“帶全身”的功效;二是難度和風險較小原則,做起來不致引發大的動蕩;三是相對獨立性原則,要使所選定的路徑不會由于不適當干涉而發生扭曲和變形,以至難以取得應有的成效。這三個原則每一個都是必要的,合起來才能是充分的。黨代會常任制從體制、形式、內容三個方面對黨內民主展開積極探索,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實現方式,加強了黨內民主決策和黨內監督,我們有理由對這次新的實踐充滿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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