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隱患排查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4 2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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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

事故隱患排查行動事宜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的通知》(政辦明電號)要求,為有效遏制各類重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發生,區政府決定,在全區重點行業和領域集中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全面排查和治理各類事故隱患。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第號令)精神,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動態監控,對事故多發的區域、行業、企業、場所、部位等實施重點監控,對各類事故隱患實行限期整改,確保列入治理范圍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通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治理和消除一批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為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排查治理范圍及重點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要在全區所有生產經營單位與場所全面展開。要以企業為主體,以高危行業、事故多發領域為重點,以對去冬今春“百日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中查出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復查為切入點,以重大危險源、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和單位為主戰場,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重型機械裝備、冶金、建筑施工、城市燃氣、道路交通、旅游等行業安全,校園安全、鐵路道口、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及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危險場所、危險設施、危險環節進行全面排查和專項整治。

三、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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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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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分析報告

1、消防設施缺乏維護。主要表現為:消防栓箱內堆放雜物、滅火器壓力表損壞或壓力不足、消防器材被雜物阻隔、消防水槍或水帶被挪用或損壞、重點防火區域未配備消防器材、消防栓壞死不能正常使用等。許多企業存在消防設施缺乏維護的現象,它是由人的不完全行為,造成的物的不安全因素。20*年廣西某市一工廠發生火災,造成300多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該市消防支隊共出動6個中隊16輛消防車,134名消防官兵進行了4個小時的撲救,由于火場周邊的消火栓無法使用,不得不用4輛水罐消防車到火場5公里外運水。事后一名現場指揮員說:“如果能保證火場連續供水,撲救時間就不會那么長,造成的損失也不會那么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對企業而言,是預防火災事故,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對化工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易燃易爆作業場所而言就更加重要,它是一旦發生火災后最直接的應急救援手段。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據資料分析,75家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到期復審率都在85%左右,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培訓、持證上崗和按期復審情況不盡人意。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20*年3月,我市一酒店曾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經調查:酒店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焊工從事室外裝修工程施工,作業時,電焊作業明火點燃柴油灶油箱內的柴油,引起爆炸燃燒,造成現場作業的4名工人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屬于特殊工種,依法持證上崗不僅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自身保證,也是對他人的安全保護。企業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和到期復審關。

3、安全設備設施疏于管理。主要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安全附件)未定期檢測、壓力表超壓運行或損壞、機械傳動部位未裝安全防護罩、乙炔氣瓶未裝阻火器等。安全設備設施管理缺陷,主要是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有章不循和違規操作,直接表現為物的不安全因素,它常常誘發發事故的導火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必須在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檢測等各個環節上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建立基礎臺帳,并加強對安全設備設施的日常巡查,督促從業人員規范操作。

4、電氣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現為:現場臨時用電亂拉亂接、配電箱無蓋板或堆放雜物、電器開關不符合防爆要求、配電房無防小動物措施等。這些現象多數都是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作業所致。20*年7月,我市某酒店游泳池機房內發生一起觸電事故,一名在校暑期打工的大學生死亡。經調查:操作人員在潛水泵連接電源時,臨時用電沒有接地線,也沒有任何標識,造成誤操作,導致單相潛水泵通電后脫水空轉過熱而漏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作業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或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處以罰款。電氣管理和使用涉及從業人員多、危險性較大,電氣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規范造成的危害也是人們普遍認知的。但是,由于人們對電氣安全規范的了解程度有限,習慣性違章表現十分突出,因此,要不斷加強電氣管理和使用,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巡查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置,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危險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主要表現為:重點部位(如:配電房、鍋爐房、危險品倉庫等)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儲罐區周圍沒有防護欄、吊裝現場沒有規范的安全行走通道、高空作業出口平臺無安全護欄等。危險作業場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警示措施,有助于提醒人們遠離危險作業場所,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安全警示不明顯造成的人身傷害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應當引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高度關注。

6、違章使用特種設備。主要表現為:特種設備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未定期檢測、壓力管道泄漏、吊裝現場作業人員不戴安全帽、氧氣和乙炔氣瓶擺放不符合安全距離、廠內機動車超核定人數違章搭載其他人員等。有一個案例:20*年5月,江都某企業一特種車輛(裝載機)在出廠加油的途中違章搭乘其他人員,司機誤操作,導致車輛翻到馬路下,搭乘人員被事故車輛壓住當場死亡,司機被卡在駕駛倉內,后因搶救無效死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操作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堅持“三不傷害”原則,不因特種設備危險性較大傷害自己,不因違章操作傷害他人,不因缺乏自我防范意識被他人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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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摘要:為充分做好鐵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減少鐵路安全生產事故,本文介紹了鐵路安全生產事故各種隱患的主要分類,并結合本人實際工作經驗提出了一系列鐵路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方法與具體治理方法,以期能有效落實好分級管理制度,實現閉環管理,更好的保障鐵路安全生產。

關鍵詞:鐵路;生產事故;隱患;分類;排查治理

1事故隱患的主要分類

以各種安全事故隱患的主要分類標準為基礎,結合鐵路運輸日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我們可把鐵路安全事故隱患大致細分為以下幾類:Ⅰ類事故隱患:該類事故隱患主要指存在較大危害,較難整改的隱患,主要為一些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需用到多專業,多學科知識,一般應有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積極排查各類隱患。Ⅱ類事故隱患:該類事故隱患指存在某種危害與整改難度,僅僅靠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隱患存在一定難度,隱患的整改也需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指導或協助后才能順利治理的隱患。Ⅲ類事故隱患:該類事故隱患主要指隱患雖存在部分危害與整改難度,但各單位能自行治理或單位與單位間通過相互協調配合后便可順利治理的隱患。

2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

2.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與具體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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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探討

摘要:近年來,在我國的各行各業生產發展過程中,安全事故的頻發,給社會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重要的影響,安全生產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隱患排查治理是有效地防范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的主要辦法。為了加強安全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保證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就要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文章對鐵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意義及分類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同時也提出了鐵路安全生產的相關措施,為今后在鐵路安全生產方面提供幫助。

關鍵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隨著我國鐵路建設的快速發展,鐵路運輸逐年呈現上漲的趨勢,具有運輸量大和運費低的特點。我國“和諧號”動車組的研發和廣泛使用,使我國鐵路運營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而在鐵路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存在鐵路安全生產問題,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安全生產是發展的第一要務,在發展時更應加強重視。

1鐵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意義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并結合在鐵路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對安全風險因素進行管理和進行有效的控制,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很有必要的一項舉措,依據“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

2鐵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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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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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總結

根據長安辦發(2013)16號文件精神,我鎮及時開展了一次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現將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如下:

一、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安全檢查工作

為了扎扎實實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工作,鎮上及時召開黨委會、領導辦公會研究貫徹意見,同時在鎮機關會上做了安排動員,統一了全鎮干部的思想認識。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主管領導為副組長,工商所、派出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鎮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6月5日上午召開了企業負責人、鎮村干部、鎮屬單位負責人會議,全面傳達學習了縣上的文件精神。并對這次安全大檢查作了全面安排。要求企業負責人、鎮村干部、鎮屬單位負責人要以身作則,帶頭深入一線,認真細致的做好企業、道路交通、非煤礦山、建筑施工、易燃易爆物品、食品衛生安全排查和檢查工作,并針對所發現的薄弱環節積極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切實從源頭上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不利于安全生產的狀況,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

二、突出重點部位,嚴格進行安全排查治理

鎮上會議之后,由鎮領導帶隊、機關干部參與,分成五個排查組,全面開展安全大排查,主要是對企業的各項安全運營情況、道路安全、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非煤礦山、食品藥品安全進行了全面檢查,前后共組織人力23人,排查企業12家,餐飲門店40家,現場排除不安全隱患2處。提出了安全具體要求。在檢查過程中,對當前的安全生產薄弱環節,關鍵環節,做到安全監管不留死角、嚴防死守不留隱患。

三、完善安全機制,落實有關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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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管委會、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一)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排查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事故隱患,做到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掌握本轄區、本行業存在的事故隱患情況,一般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重大事故隱患要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按時整改率100%。

(三)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和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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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局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規范事故隱患治理的監督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貴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責任追究等適用本實施意見。法律、法規和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實施意見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與事故隱患分級

第四條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及監督管理,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以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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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匯報

1、消防設施缺乏維護。主要表現為:消防栓箱內堆放雜物、滅火器壓力表損壞或壓力不足、消防器材被雜物阻隔、消防水槍或水帶被挪用或損壞、重點防火區域未配備消防器材、消防栓壞死不能正常使用等。許多企業存在消防設施缺乏維護的現象,它是由人的不完全行為,造成的物的不安全因素。2004年廣西某市一工廠發生火災,造成300多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該市消防支隊共出動6個中隊16輛消防車,134名消防官兵進行了4個小時的撲救,由于火場周邊的消火栓無法使用,不得不用4輛水罐消防車到火場5公里外運水。事后一名現場指揮員說:“如果能保證火場連續供水,撲救時間就不會那么長,造成的損失也不會那么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對企業而言,是預防火災事故,減少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對化工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易燃易爆作業場所而言就更加重要,它是一旦發生火災后最直接的應急救援手段。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據資料分析,75家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到期復審率都在85%左右,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培訓、持證上崗和按期復審情況不盡人意。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2006年3月,我市一酒店曾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經調查:酒店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焊工從事室外裝修工程施工,作業時,電焊作業明火點燃柴油灶油箱內的柴油,引起爆炸燃燒,造成現場作業的4名工人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屬于特殊工種,依法持證上崗不僅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自身保證,也是對他人的安全保護。企業應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關和到期復審關。

3、安全設備設施疏于管理。主要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包括安全附件)未定期檢測、壓力表超壓運行或損壞、機械傳動部位未裝安全防護罩、乙炔氣瓶未裝阻火器等。安全設備設施管理缺陷,主要是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有章不循和違規操作,直接表現為物的不安全因素,它常常誘發發事故的導火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必須在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檢測等各個環節上嚴格執行管理制度,建立基礎臺帳,并加強對安全設備設施的日常巡查,督促從業人員規范操作。

4、電氣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現為:現場臨時用電亂拉亂接、配電箱無蓋板或堆放雜物、電器開關不符合防爆要求、配電房無防小動物措施等。這些現象多數都是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作業所致。2005年7月,我市某酒店游泳池機房內發生一起觸電事故,一名在校暑期打工的大學生死亡。經調查:操作人員在潛水泵連接電源時,臨時用電沒有接地線,也沒有任何標識,造成誤操作,導致單相潛水泵通電后脫水空轉過熱而漏電。《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作業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或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處以罰款。電氣管理和使用涉及從業人員多、危險性較大,電氣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規范造成的危害也是人們普遍認知的。但是,由于人們對電氣安全規范的了解程度有限,習慣性違章表現十分突出,因此,要不斷加強電氣管理和使用,加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巡查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置,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5、危險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主要表現為:重點部位(如:配電房、鍋爐房、危險品倉庫等)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儲罐區周圍沒有防護欄、吊裝現場沒有規范的安全行走通道、高空作業出口平臺無安全護欄等。危險作業場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警示措施,有助于提醒人們遠離危險作業場所,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安全警示不明顯造成的人身傷害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應當引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高度關注。

6、違章使用特種設備。主要表現為:特種設備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未定期檢測、壓力管道泄漏、吊裝現場作業人員不戴安全帽、氧氣和乙炔氣瓶擺放不符合安全距離、廠內機動車超核定人數違章搭載其他人員等。有一個案例:2008年5月,江都某企業一特種車輛(裝載機)在出廠加油的途中違章搭乘其他人員,司機誤操作,導致車輛翻到馬路下,搭乘人員被事故車輛壓住當場死亡,司機被卡在駕駛倉內,后因搶救無效死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操作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堅持“三不傷害”原則,不因特種設備危險性較大傷害自己,不因違章操作傷害他人,不因缺乏自我防范意識被他人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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