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密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1 04: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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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機密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

商業機密保密協議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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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商業機密客戶名單司法保障

一、客戶名單的含義及其本質屬性

(一)客戶名單的含義

從字面上理解,客戶名單是權利人在市場交易中交易對象的集合體,是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對此,我們不難看出,客戶名單是一種經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他應該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客戶信息。如果客戶名單是所有社會公眾都可以通過一般途徑簡單獲取的話,該客戶名單就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客戶名單,當然也就不涉及商業秘密的問題了。法律意義上的客戶名單是指那些與單位已經形成穩定關系,并能與單位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系客戶的名單。而公眾意義上的客戶名單則是指可以隨便透漏并不涉及法律保護問題的名單。由此可見法律意義上的客戶名單應該是區別與社會一般大眾所理解的客戶名單。

(二)客戶名單的本質屬性

透過以上的分析可得出,客戶名單的內涵應保護以下幾點:(1)客戶名單應具有保密性,也就是不為大眾所知道。它所具有的保密性是將客戶名單與“公眾信息”區別開來的特點。保密性要求客戶名單首先是不為大眾所知道,而且是不能公開發表和公開使用的,也就是指禁止隨意泄漏的信息。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相關規定也說明了“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不為大眾所知道”。因此,權利人只有采取保密措施將客戶名單控制起來,不讓大眾所知道,法律才能給與保護。(2)客戶名單具有控制性和獨占性。客戶名單的特殊性就在于信息的持有者為了獲取該信息,在付出了必要的社會勞動,耗費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之后,實際控制了該信息,并具有了獨占的法律根據。

二、客戶名單司法保護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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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的商業機密管控透析

本文作者:王慧藝工作單位:上海世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當前商業秘密保護不力的主要原因

(一)企業經營者對商業秘密的認知不足在實踐中我們往往發現,很多企業不知道自己企業的商業秘密是什么,不是將已經處于公知領域的、事實上無秘密的信息當作自己的商業秘密加以保護,就是由于認識不清而將真正有價值的商業秘密公知于眾,甚至還有些企業認為其沒有商業秘密。究其原因,主要是源于對商業秘密的認知不足。這種認知不足,一方面是基于對商業秘密的權利屬性認識不足。據調查,雖然現在很多企業在管理上已十分重視作為無形資產的知識產權,但其對知識產權的認知往往局限于專利、商標、版權等傳統法律概念,而將同屬知識產權范疇的“商業秘密”予以忽視。事實上,雖然我國把保護商業秘密的內容主要規定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屬于經濟法范疇,但在國際上,我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后應遵守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把“制止不正當競爭”規定在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一個主要部分)范疇,我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后應遵守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也規定了“未披露信息的保護”。這些都說明,商業秘密歸屬于知識產權范疇。因此,企業應當盡快認識到這一點,對商業秘密的保護給予進一步的重視。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目前缺少商業秘密保護的專門立法以及對這方面業務研究的忽視,也是導致這種認知不足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這種認知不足是源于對商業秘密的具體概念認識不足。很多企業經營者沒有掌握商業秘密的基本要件和特征,或者將其與其他概念相混淆,從而造成對商業秘密視而不見或未能采取適當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二)企業經營者的保密意識薄弱、保護措施不足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有些企業已經認識到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性,逐步建立了相應的保護措施。但從總體上看,國內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意識與外企相比仍然比較淡薄,保護措施也相對滯后。這種保密意識的薄弱和保護措施的不力,可能只表現在對某一細節的大意,但往往產生非常嚴重的后果。比如,A廠的工藝品因工藝精良在市場上獲得口碑后,B廠派人前來考察學習,由于A廠沒有及時采取保密措施,B廠在考察過程中對工藝品的設計方法、工藝流程等數個重要工序進行了拍照。在這之后,B廠也開始生產同類工藝品,并在市場上與A廠競爭,逐步取得壟斷地位,最終導致A廠虧損倒閉。(三)人才流動日益頻繁,保密環境日趨復雜在經濟全球化的國際環境下,國內企業和團體參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日益增多,國際公司、大集團在我國的投資力度日益加大,人才的流動也更加頻繁。這種日趨復雜的環境使得泄密渠道明顯增多,包括:員工跳槽時可能帶走原單位的技術信息和科研成果,用于新單位或自主創業,與原單位形成競爭關系;在進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的過程中,存在“商業間諜”竊取商業秘密等等,這些都給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帶來巨大的挑戰。(四)立法的不甚完善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在商業秘密保護方面的立法也相對較晚。從現行立法來看,無論從體系和內容上都還不盡完善。首先,從體系上看,我國尚未制訂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雖然多個法律、法規已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作出基本性規定,但其內容比較分散,缺乏完整性和統一性。其次,從內容上看,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規在立法主旨和側重點上各有不同,導致法條之間的協調性較差,而且存在一定漏洞,實踐中可操作性和保護力度不足。這種立法上的不足使得近年來日益復雜的侵犯商業秘密案件難以很好地解決。為更好地服務當前市場經濟,我國應當認識到當前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盡快根據實際保護需求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完善的商業秘密法律保護體系。

做好商業秘密的管理和保護對策

1.(1)秘密性。商業秘密應當是一種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信息,它僅限于由權利人所掌握,其他不特定人不能從公開渠道知道這些信息。但這種保密不是絕對的保密,而是相對的保密,權利人也可以向特定人披露商業秘密,只要被告知商業秘密的特定人在特定范圍內持續保密,商業秘密將始終保持其秘密性。正是由于商業秘密具有這種特性,才使得其權利人與那些沒有掌握商業秘密的競爭者相比,擁有某種優勢,贏得更多經濟利益,因此,秘密性也是商業秘密的核心特征。需要指出的是,商業秘密的秘密性這一特征,正是其別于其他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權的最顯著特征。(2)價值性。商業秘密應當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不能創造價值的未公開信息,法律沒有必要對其進行保護,企業也不必對其采取保護措施,價值性正是保護商業秘密的根本原因。這種價值性,可以是實際應用中正在發揮作用創造價值的信息,比如工藝流程、改進方案等,也可以是預測可能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的信息,比如正在研發中的新產品、新配方等等。商業秘密的價值性并不以產生相關信息所花費的成本來衡量,而是以使用商業秘密是否會產生的競爭優勢來衡量。因此,無論這種信息自身價值如何,只要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就可能構成商業秘密。另外,商業秘密的價值性,還體現在權利人有權通過商業秘密的轉讓或使用許可獲得利潤之上。(3)保護性。一般認為,商業秘密應當體現權利人對其進行保護的意思,并通常表現為權利人已經采取了相應的保護措施。在符合秘密性和價值性兩個特征的前提下,只有權利人采取了能夠顯示其主觀保密意圖的保密措施,相關信息才能成為法律認可的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對于保護性這一特征,各國的觀點稍有不同,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都認為,權利人已經采取保密措施是構成商業秘密的必要條件,但德國和匈牙利則認為,保護性只需要權利人有主觀保密意思即可,如果強調只有“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業信息才能成為商業秘密的話,那么有很多權利人有保密意思但因各種原因未來得及或沒有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對此,筆者認為,在判定某個信息是否商業秘密時,如果僅以權利人的保護意思為條件,在司法過程中將較難舉證,而采取保密措施作為權利人保護意思的一種表現形式更加便于作為認定的依據,應當成為判斷是否構成商業秘密的必要條件。以上3個基本特征是構成商業秘密缺一不可的條件,企業經營者可據此來界定本企業是否有構成商業秘密的相關信息。另外,與其他知識產權相比,商業秘密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相對性。一般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其權利取向的對象是法律空間效率內的任何人,有對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專有性、獨占性、絕對性,是所有權。而商業秘密是一項相對性的權利,它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圍內靠“采取保密措施”產生的一種權利。這種前提條件決定了這種權利是在保密范圍內相對特定人的一種權利,它不能對抗特定人之外的采用正當手段掌握該秘密的人,沒有明顯的排他性,不具有專有性和獨占性,不是絕對權,是一種相對權。二是保護期限模糊。知識產權中的版權、商標、專利等的保護期都是法定的,而商業秘密的保護期不是法定的,取決于權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對此項秘密的公開。一項技術秘密可能由于權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術本身的應用價值而延續很長時間,遠遠超過專利技術受保護的期限;相應地,也可能由于權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不夠及時有效,使其遭到泄密而只享有短暫的保護期限。2.商業秘密的具體表現形式基于商業秘密的來源,各國的立法和學說普遍都把商業秘密的范圍界定在工業領域和商業領域。我國把商業秘密分為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兩大類。其中技術信息一般是指企業所掌握的使其具有競爭優勢的非專利技術,如新產品、工藝程序、配方、圖紙、技術改進、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一般是指能在經營管理方面使企業具有競爭優勢的信息,包括客戶情報、管理訣竅、營銷策略、貨源信息等。為便于實際操作,有些國家、地區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還會對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進行列舉。但筆者認為,隨著現代企業形式和業務內容的多樣化,以及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也在不斷變化和增加,任何構成企業競爭優勢的商業信息都有可能成為商業秘密。因此,無論法律法規作出怎樣的列舉,都將無法窮盡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只有真正掌握商業秘密的基本屬性,才能審時度勢地對商業秘密進行判斷,采取適當有效的保護措施。

加強保護商業秘密的各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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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調整論文:商業機密與知情權的調整透析

本文作者:黎園盧韜工作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公眾知情權概述

(一)知情權的概念關于知情權的概念,各國有不同的定義。就我國大陸理論界而言,廣義的知情權是指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的自由,是從官方或非官方獲知有關情況的權利;狹義的知情權僅指知悉官方有關情況的權利。從內容上講,知情權包括接受信息的權利和尋求獲取信息的權利;后者還包括尋求獲取信息而不受公權力妨礙與干涉的權利以及向國家機關請求公開有關信息的權利。(二)知情權的特征1.基礎性知情權是其他權利得以正確行使和順利實現的基礎性權利。在私法領域內,公眾只有了解了社會生活信息,才能認識到自己的權利義務狀況,進而做出正確的決策。反之,如果公眾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就難以充分享受自己的權利、有效履行自己的義務,也難以避免由于不知情而致使自己的權益受損。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也就不知道如何尋求救濟,其合法權益也就難以保障。2.廣泛性知情權的廣泛性主要體現為權利主體的廣泛性和權利對象的廣泛性。知情權是由全體社會成員所共同享有的基本權利,市民社會中的人,沒有差別地均享有該項權利。除此之外,各種法人、非法人組織也是知情權的主體。知情權的客體是社會各個領域的信息,只要是為有關部門和組織所掌握的、且關乎市民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的信息,都屬于知情權的權利對象。3.多重性知情權兼具第一性權利和第二性權利的屬性;同時也兼具積極性權利和消極性權利的屬性;不僅如此,知情權也同時具有實體性和程序性的屬性。4.公益性知情權的受益人是社會全體成員。任何一位公民行使知情權的請求功能的結果是不僅使本人受益,而且全體社會成員也因此獲得利益,因為全體社會成員都能因為任何一項公共信息的公開而得益。知情權的公益性,強調的是全體社會成員在知情權制度中的制度。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知情權的權利主體,并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即任何一個公民在代表自己行使知情權的同時,也代表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

商業秘密保護與公眾知情權的沖突

首先,商業秘密作為一項無形財產,其持有人在依法享有商業秘密時必定會因地制宜地通過內部和外部的措施使信息處于保密狀態。否則,商業秘密一旦被公開,其固有的價值將可能會完全或部分喪失。此時必然發生權利人保護商業秘密與公眾知情權的沖突。其次,商業秘密的持有人在行使權利時可能會受到他人諸如知情權之類的合法權利的限制,比如在他人通過自行研發、反向工程等合法方式獲取該商業秘密或者國家在特殊條件下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強制許可他人獲得、使用、披露該商業秘密等情況時,原權利人不能以自己擁有某項商業秘密而去阻止他人獲得該商業秘密的信息,由此也會產生二者的沖突。

商業秘密保護限制的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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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機密的立法保護健全分析論文

摘要:現代社會,商業秘密對于一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營者要想在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就必須努力開發和維持其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一旦被侵犯,不僅會給權利人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而且對于建立和維持良性的競爭機制極為不利。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論述了商業秘密的概念、性質,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及其表現形式,并結合實際提出了完善措施。

關鍵詞: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保護;競業禁止

一、商業秘密的概念、特征

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各國雖然對商業秘密的概念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對其基本屬性方面規定大體一致。即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1)秘密性。即不被公眾所知悉。商業秘密首先必須是處于秘密狀態的信息,不特定人不可能從公開的渠道所獲悉,不為公眾所知悉,這是商業秘密的首要構成要件和核心特征。

(2)價值性。即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預期的、潛在的經濟利益,使得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掌握商業秘密而保持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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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國現行商業機密的法律保護論文

【摘要】我國對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起步較晚,盡管幾十年來有所發展,但在民法保護、刑法保護和競爭法保護上都存在一定的不足。為此,在民法上,應理清商業秘密的民法保護理論,明確其法律地位,擴大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適用范圍;在刑法上,應改變立法模式,分化侵犯商業秘密罪;在競爭法上,應擴大侵犯商業秘密的責任主體并細化商業秘密保護范圍。

【關鍵詞】商業秘密財產權理論合同法理論法律保護

一、現行商業秘密法律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民法保護的不足

1.商業秘密的民法保護理論研究匱乏

法律理論的作用在于指導法律體系的建立,是法律體系不斷發展完善的基礎。到目前為止我國并沒有形成清晰合理的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理論,僅可以在規范商業秘密權的法條中找到相關理論的雛形。這不僅使商業秘密在民事法律中的地位難以得到明確,也使得民事法律針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設計相關制度時缺乏理論依據。商業秘密的民事法律保護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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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問題分析

摘要:雖然目前我國的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在競業禁止方面均有一定的規定,但是由于二者本身的法律體系不同,在具體的表現方面就顯得有較大的差異,例如在具體的實施對象、實施內容、理論基礎、賠償程度以及限期等情況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本文主要研究競業禁止的相關特征,分析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存在的具體差異,同時進行二者的有機結合以此來實現責任義務的轉化,為法律的實施提供一些幫助和建議,保證商業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關鍵詞:公司法;勞動合同法;競業禁止;法律問題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商業秘密、經營手段以及核心技術已然成為眾多企業的立身之本,對整個經濟市場的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但是企業是人進行管理和運作的,人力資源具有先天性的流動性,隨著人員的流動難免會引起商業機密的流失與外泄,顯然對公司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商業價值決定商業機密,商業機密反過來促進企業商業價值的提升。市場競爭催生了競業禁止,通過法律的手段實現國家對經濟市場的合理干預,能夠有效防止企業工作人員濫用商業機密,進而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穩定經濟市場。公司法主要針對公司的內外關系、組織機構、活動原則以及程序設立等內容進行成文的法律規定,涵蓋公司事務的組織、活動、設立以及解散等諸多方面。而勞動合同法是我國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對勞動合同中雙方義務與權利進行明確,保障當事人合法的權益,進行穩定、和諧勞動關系構建而制定的法律。二者都在競業禁止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內容各不相同所以其具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二、競業禁止的含義

競業禁止的相關概念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隨后逐步得到全世界的認可和推廣。我國法律體系主要在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競業禁止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其主要目的是維護企業的基本利益,維持市場經濟的和諧有序健康發展。(一)競業禁止的基本內容。競業禁止,也可以稱之為競業回避或者是競業避讓,是一種企業等用人單位對員工實施的以保護商業秘密為主要目的法律手段,其法律依據是我國的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具體表現為在勞動關系續存期間以及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段時間之內,用人單位有權限制并且禁止相關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就職于其他的競爭單位,有權限制并禁止勞動合同解除后員工就職于與原單位相競爭的企業單位,主要包括不能夠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是服務并且存在競爭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業務單位就職,不能夠在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是服務并且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單位兼職或者任職,員工也不能夠自己生產制造與原就職單位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相同的產品或者經營相同的業務。(二)競業禁止的主要特征。1.涵蓋主體廣泛。競業禁止的主體涵蓋十分廣泛,競業禁止可以對所有人實施,任何企業的相關員工都應當遵守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競業禁止相關法律法規。2.區別于非正當競爭禁止。競業禁止區別于非正當競爭,競業禁止是建立在特定條件的基礎之上,禁止相關員工做出損害原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的商業行為,而非正當競爭禁止是在所有情況下的對損害企業合法利益的行為的禁止。3.合理包容。競業禁止并不是不允許員工進行商業活動,只是規定不可以進行與原用人單位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業行為。(三)競業禁止的正當性。競業禁止在市場經濟體制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對于維護企業正當利益以及維持良性競爭具有重要的現實作用,所有的優勢都源于其自身的優越性和合理性。隨著現代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商業秘密的重要性由此凸顯,競業禁止成為每個公司都必須關注的重要領域。通常國內以及國外的企業都會以勞動合同條款或者是勞動合同的形式對企業員工的離職進行相關的限制活動,防止商業機密的泄露,從而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利益。1.競業禁止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商業機密的泄露。競業禁止是實踐的產物,是不可替代的商業機密的保護措施與手段。競業禁止是防止商業機密泄露的關鍵手段,是在其他防護措施失效時最后的保護罩。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越來越離不開核心技術的發展,而技術掌控在人才的手中。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日益加速,人才的流動也變得愈加頻繁。人才的快速流動,有利于全球人力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能夠顯著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創造更多的商業價值。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隨著人才的流動速度逐步提速,因人才流動而引起的商業機密侵權事件也變得越來越多,發生的頻率也更加頻繁。絕大多數商業機密的泄露都是由于企業內部雇員的原因造成的,且大都多與接觸本企業商業機密的高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才的流動有關。競業禁止成為防止商業機密泄露的中堅力量,因此競業禁止是防止商業機密泄露的關鍵所在。2.競業禁止有利于維護現代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人力資源優勢。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同時科技是以人才為依托的,科技對人力資源存在著極其強烈的依賴性。一個企業生存發展壯大的關鍵力量就是尖端人才,包括企業的科研人員以及高級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逐漸成為市場競爭中無可替代的重要決勝因素,是企業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企業都在積極地尋求辦法防止這類人才的跳槽,以此來避免企業利益的損失。在企業管理當中應用競業禁止,能夠有效維護企業的用工權,防止企業員工的跳槽,保持自己在市場競爭當中積累的人力資源優勢。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要求企業必須具備自己的核心技術,養成自己的人力資源優勢。競業禁止同樣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通過競業禁止的手段來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以及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所以說,競業禁止有利于維護現代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人力資源優勢。3.競業禁止能夠維護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隨著我國政府的逐漸放權,在全國各地設立自由貿易區,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我國的市場經濟必然會進入到一個全新的格局和發展空間。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商業機密在市場經濟的競爭當中愈發重要,掌握核心技術的人才流動也變得愈發不可阻擋,這對新時期的競業禁止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而引發的不正當競爭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掌握商業機密的員工利用其核心技術作為跳板進入到自己即將跳槽的公司,或者是利用這些商業機密進行自我經營;第二類是企業出于對自身商業利益的追求,通過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進行挖人或者是搶人,以此來實現自己核心技術的擴充。這兩類不正當的競爭都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危害了社會公平。我國主要還是依靠競業禁止的方式來防止不正當競爭的發生,以此來維護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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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安全要素研究論文

(1)有效性

EC以電子形式取代了紙張,那么如何保證這種電子形式的貿易信息的有效性則是開展E的前提。EC作為貿易的一種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將直接關系到個人、企業或國家的經濟利益和聲譽。因此,要對網絡故障、操作錯誤、應用程序錯誤、硬件故障、系統軟件錯誤及計算機病毒所產生的潛在威脅加以控制和預防,以保證貿易數據在確定的時刻、確定的地點是有效的。

(2)機密性

EC作為貿易的一種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著個人、企業或國家的商業機密。傳統的紙面貿易都是通過郵寄封裝的信件或通過可靠的通信渠道發送商業報文來達到保守機密的目的。EC是建立在一個較為開放的網絡環境上的(尤其Internet是更為開放的網絡),維護商業機密是EC全面推廣應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預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傳輸過程中被非法竊取。電子商務

(3)完整性

EC簡化了貿易過程,減少了人為的干預,同時也帶來維護貿易各方商業信息的完整、統一的問題。由于數據輸入時的意外差錯或欺詐行為,可能導致貿易各方信息的差異。此外,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的丟失、信息重復或信息傳送的次序差異也會導致貿易各方信息的不同。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將影響到貿易各方的交易和經營策略,保持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EC應用的基礎。因此,要預防對信息的隨意生成、修改和刪除,同時要防止數據傳送過程中信息的丟失和重復并保證信息傳送次序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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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競爭性情報企業制定商戰策略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競爭性情報的范疇;獲得競爭性情報的途徑;保護企業機密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競爭性情報才是企業家進行戰略決策所需要的信息、以被競爭對手關注的商業秘密也就成了企業需要特別警惕的地方、競爭性情報便在企業決策和企業管理中存在明顯的兩面性、信息時代的企業發展的特征是速度加快、關于產品的競爭性情報、關于服務的競爭性情報、關于投資的競爭性情報、競爭性情報也是一種激烈的信息戰、來自互聯網的競爭性情報、技術交流中的競爭性情報、展覽會上的競爭性情報、市場調查中的競爭性情報、保護企業機密的價值、與員工的合作、與合作伙伴的合作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互聯網技術的出現使信息的產品得以大幅提高,“信息爆炸”已經不再僅僅是不可捉摸的名詞術語,打開瀏覽器便可搜尋到數之不盡的信息,又是幾乎沒有時間瀏覽。但是這些信息對企業決策有多大幫助呢?他們需要什么樣的信息、如何獲得有用的信息呢?

競爭性情報才是企業家進行戰略決策所需要的信息,每個企業家都會為其獨有的魅力所吸引,他們都會自然地把決策建立在競爭性情報的基礎之上。如何獲得競爭性情報、如何利用競爭性情報自然成我們關注的問題。

關鍵詞:競爭性情報、企業戰略

競爭性情報的獲取對企業的戰略決策的意義最為重大,它可以在產品設計、產品價格、產品生產乃至銷售服務各個階段為企業制定進行商戰的策略起到幫助作用,直接針對競爭對手來調整自己的行為。

同樣道理,可以被競爭對手關注的商業秘密也就成了企業需要特別警惕的地方,加強保密的意義甚至比安排獲取競爭性情報更為重要。競爭性情報的泄露對企業的生存發展同樣具有毀滅性打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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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保密制度

為保守金融秘密,維護金融穩定、農村信用社及客戶的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金融保密有關規定,制定農村信用社保密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金融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條、一切金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金融工作法規,任何人員不得違反;

第二條、涉及國家金融計劃、聯行密押、金庫位置及其保障措施的秘密事項,不得泄露;

第三條、金、銀、現鈔庫存數及調運計劃、實施方案、行動路線不得泄露;

第四條、未正式公布的存、貸款利率調整,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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