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9 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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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積容積容量教學論文
摘要:在五下的數學課堂上學到了體積、容積、容量三個數學名詞。我以為挺簡單,可是在做作業中,總有同學把它們混淆起來,為了避免錯誤的出現,我仔細查閱了書本和課外資料,終于明白了原來體積、容積、容量這三者之間既有關系,又有區別。具體反映在下面:
一、體積、容積、容量的相同點:
(1)計算方法相同。
體積、容積、容量的計算方法都是相同的,計算時都用可以用長×寬×高來計算,比如:一個一個長方體紙盒的長為10厘米,寬為8厘米,高為5厘米,(紙盒材料的厚度不計)這個紙盒的體積和容積各是多少?計算方法均為:10×8×5=400(立方厘米)
(2)單位相同。計算體積、容積都可以用上相同的體積單位(立方米、立方分米、立方厘米等,)不過計算物體的容量,一般常用容量單位:升、毫升。
(3)容積和容量的定義、測量方法、計算方法都相同,
容積法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精細化計算
摘要: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低影響開發(LID)系統構建的首要控制目標,其計算關系到低影響開發設施的規模,目前常用的計算方法主要為模型模擬法和容積法。為了便于設計人員操作并提高計算精度,構建了一種基于容積法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精細化計算方法,以生物滯留單元、下凹式綠地、透水鋪裝、綠地屋頂及蓄水池5種典型LID設施組合的精細化計算為基礎,以不同下墊面為布置的邊界條件,試算滿足多種類型用地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目標。同時,根據配置的設施規模求取了年SS總量控制率。
關鍵詞:容積法;低影響開發設施;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精細化計算
0前言
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LID系統構建的首要控制目標,不論是在規劃階段的指標分解還是在設計階段的設施規模確定,均需要對其進行計算,目前常用的計算方法主要為容積法和模型模擬法。容積法是根據目標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的設計降雨量求取場地所需的調蓄總容積,再通過LID設施的調蓄容積進行匹配,不斷試算以滿足目標要求。模型模擬法是通過在匯水區內添加LID設施,并可指定設施對應的服務區域,通過概化分解LID設施為不同層次,跟蹤水在每一層的移動和存儲,建立進水量、蒸發、下滲、徑流及暗渠排放的水量平衡,確定控制的徑流量,以模擬出場地的徑流總量控制率。兩種計算方法目前在國內均有應用,相比之下容積法計算較為簡便,工程人員容易掌握,但精度不如模型法;模型法精度較高,但模型建立較為復雜,設計耗時較長。為此,本文擬建立一種基于容積法的LID設施年徑流總量精細化計算方法,并形成較易操作的電子計算表格,供同行參考。
1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的容積法計算流程
依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容積法計算一般分為以下步驟:①確定年徑流總量控制目標和設計降雨量H。②結合項目具體情況,如各地塊的用地性質、功能定位和規劃設計方案等條件,初步制定可行的低影響開發措施組合方案及各措施的占地面積。③根據φ=∑Fiφi/∑F計算各地塊的綜合徑流系數,其中,φi為第i類匯水面的雨量徑流系數,Fi為i類匯水面的面積,hm2。④根據年徑流總量控制目標對應的設計降雨量,計算設計調蓄容積V;V=10HφF;其中,H為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對應的設計降雨,mm;φ為綜合雨量徑流系數;F為匯水面積,hm2。⑤確定單項LID設施的參數,并計算單位面積設施的調蓄容積,其計算原則應滿足《指南》中4.8.1的計算要求。⑥校驗步驟5中的單項設施的蓄水容積總和能否滿足步驟④中的設計調蓄容積;若不能滿足,則需調整LID設施規模或參數直至滿足。根據上述流程,主要考慮對單項LID設施的調蓄能力進行精細化計算,結合模型模擬法的LID設施層次結構(表面層、土壤層、填料層、排水層),考慮將填洼、下滲、蓄水納入計算。
建筑容積率調整面積方法
為切實加強城市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政發〔2006〕40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建設項目建筑容積率調整和建筑面積確認工作提出如下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縣范圍內建設項目建筑容積率調整及建筑面積確認的處理。
二、建設項目建筑容積率調整的處理
(一)一切建設項目均應嚴格執行城市規劃,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必須認真履行土地出讓合同,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建筑用途和容積率進行設計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變相超容積率建設。凡不按照約定用途建設,或未經項目審批單位和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而超容積率建設的超建筑面積部分,均為違法建筑。
(二)縣規劃與建設局在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審查時,應對建設項目按規劃控制性指標、項目立項文件、初步設計批復及國土資源局供地合同等文件進行嚴格審查,并應要求施工圖審查單位對建筑面積進行嚴格審查。
電廠容積率計算原則與控制指標
摘要:[目的]容積率已成為電廠建設中控制地塊建筑容量的主要指標之一,但電廠容積率的計算方法、計算原則以及規定的控制指標存在部分缺失及不合理,因此,有必要歸納電廠容積率現存問題,并對計算準則及控制指標進行分析,提出其改進的思路和方法。[方法]通過對比現行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不同工業行業規范及標準的方法,結合電力行業現行習慣做法,對比實際工程的容積率建設數據,從技術及政策等方面提出綜合的解決方案。[結果]各省市應制定和完善電力行業容積率指標,使得電廠容積率有規可循。超高層建筑多倍計入容積率能更真實地反應電廠建筑的建筑類型及規模。同時,可考慮細分不同類型電廠的容積率指標,使其與現行行業習慣做法對接,有利于精細化設計。[結論]基于政策指標制定、行業習慣做法對接及技術方案選擇等提出綜合建議,對解決當今電廠建設中普遍遇到的容積率問題有較為現實的意義,并為實際應用提供指導。
關鍵詞:電廠容積率;計算原則;控制指標
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燃機電廠及分布式能源站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日益增多。電廠廠址由城郊或鄉村逐步進入到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監管部門對其監管較以往更加嚴格。容積率是1957年美國芝加哥制定的土地區劃管理制度中采用的一項重要控制指標,其已經廣泛運用在世界上的很多國家和地區[1]。在我國,容積率是在土地有償使用及房地產興起后方才受到重視,監管部門用其調控民用領域建設容量的控制指標,但對于電廠項目,鑒于其更加復雜的工藝流程,規劃調控不論是在實際操作層面還是配套的法規建設上面,現行容積率指標存在不適應性甚至缺失,有必要對其進行分析研究進而補充完善。
1電廠容積率存在的問題
容積率指標對民用項目特別是房地產開發項目通常涉及開發利益最大化問題,受限于市政配套設施的容量,通常考慮通過設定容積率上限來控制開發強度。對工業項目主要是對容積率下限進行控制,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標。電廠項目屬于工業項目中較為特殊的一類,項目類型、工藝流程和裝機容量等因素的差異對指標的影響很大,導致現行的容積率控制指標體系無法體現電力行業的特性。1.1指標缺失或不合理。1.1.1指標缺失據國土資源部2008年頒發的24號文《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規定》(以下簡稱24號文)所述,容積率要求主要集中在制造業中,指標集中在0.5~1.0之間,其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最低。文中并未涉及有關電力行業的要求。廣東省國土資源廳2005年頒布的《廣東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中,對于容積率的要求比24號文稍低,如在石油加工行業上,下限規定為0.4,電力行業指標同樣未被提及。在我國其他的省份,如GDP三強中的江蘇省和山東省,其工業項目容積率指標規定中均沒未提及電力行業。1.1.2指標不合理深圳市政府于2012年頒布了《深圳市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標準中明確了電力生產項目的容積率指標為0.9,為所有行業最低。廣州市于2015年進一步頒布《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試行辦法的通知》,沒有明確電力行業容積率指標,但根據用地性質對工業項目容積率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其中:一類工業用地不得低于2.0,二類、三類工業用地不得低于1.2,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不得低于0.8。上述頒布電力行業容積率指標的城市,其值都超過1.0。即使按照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項目也不能低于0.8。電廠項目用地規模一般需滿足《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火電廠、核電廠、變電站和換流站)》的規定。該規范在調研國內268座單機容量50MW~1000MW電廠用地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了分析、匯總及模擬典型組塊,提出相對合理的各單項功能區及總體用地標準。以燃煤發電廠為例,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工藝條件、裝機容量、布置形式、環保要求、燃料質量、地形地質情況、氣候特點等22類因素,規范對應給出了其合理的用地面積需求。此規范的技術權威性得到從業各方的認可。根據該規范,以常用的燃煤和燃機機組用地[2]作為參考、以容積率0.8來計算,滿足此要求所需的建筑面積在實際工程中基本無法達到,具體如表1所示。相比有煤場、除塵器及自然通風冷卻塔等大型構筑物的燃煤機組,常位于工業園區內的D類機組建筑物占據更大比例,達到容積率指標的可能性更高。然而統計多個該類型機組的數據發現,其建筑面積通常為4.5萬m2~6.5萬m2,部分電廠由于特殊原因可能會超出此范圍,但建筑面積能超過7萬m2的工程幾乎沒有。1.2容積率計算原則的不合理。1.2.1國家與行業標準計算類別未統一容積率=(總建筑面積/項目用地面積)(24號文)。根據《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以下簡稱國標),建筑面積為建筑物(包括墻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建筑面積的計算受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等多方面影響,是否計入建筑面積、計入多少等計算規則在國標中沒有明確規定,或與行業規范沖突。《火力發電廠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和《核電廠總平面及運輸設計規范》兩本規范,對于容積率的計算范圍及原則均無具體規定。即使擴大至整個工業領域,對比分析包括化工、石油化工、鋼鐵、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醫藥工業等多個工業類別的共計9本總平面設計規范,僅《工業企業平面設計規范》、《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和《醫藥工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有明確界定,其中化工和醫藥規范把構筑物計入計容建筑面積中,較能反應工業項目的行業特性,但與國標及24號文規定不符。因此,即使24號文頒布多年,電廠等工業項目從業人員,仍需通過部長信箱的方式咨詢國土資源部,以期澄清并解除上述矛盾。雖然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進行了回復,但提問者在實際設計與審批過程中應該仍有不少困難及疑問待解決[3]。工業建筑和住宅建筑在建筑設計,特別是非計算容積率面積的計算上的差異造成兩類用地容積率的計算和核定存在一定的不平衡[4]。在電廠項目中,按照國標規定,發電工程項目的大部分建(構)筑物屬于不計算建筑面積類別,如煤場、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更不用說各類露天的設備。如果將電廠看成一個整體,上述建構筑物及設備無論在重要性還是在數量比例方面都屬于電廠核心,由設備及工藝定建構筑物,建筑物僅是表現形式,是從屬。上述計算方法的不同是導致幾乎所有發電工程項目均達不到現行容積率指標最重要的原因。1.2.2計算規則不一致國標中明確了計算建筑面積的類別及計算方法,但在實際項目的建設審批中,建筑面積又分為計容建筑面積和不計容建筑面積兩類。受管理水平、地域特色及經濟開發活躍程度等多方面影響,各地的計算標準、執行程度差別較大。不計容積率這一概念主要是為了適應當時的建筑市場環境,建筑市場環境大力鼓勵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地下車庫、設備用房、庫房)和提供更多的公共活動空間(架空層、沿街騎樓)等要求[1]。但無論是計容與否,計入多少,研究側重點仍然在于民用建筑。電力項目的特殊性不僅在于其較高的構筑物比例,還在于其建筑的層高較高。在發電工程項目中,層高超過8m建筑物較為常見,局部層高超過10m甚至更高的也并不少見。24號文中提到“建筑物層高超過8m的,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筑面積加倍計算”,各地方出臺的相關技術規定多數也按此執行,但對于超過10m及更高的建筑物如何合理確定其計容建筑面積則缺乏相關規定。1.3嚴格的控制指標與寬松的監管并存。我國工業用地項目容積率只有0.3~0.6,而發達國家一般是1.0。2011年341個國家級開發區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僅為0.83,其中,51個開發區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在0.5以下[5]。電力行業更是如此,24號文頒布至今日也正好對應了我國電力行業突飛猛進發展的時期,我國裝機容量從2008年的約800GW提升至2017年的近1.8TW[6]。剔除風電、太陽能發電及水電、以及安全要求極高的核電,在占比超過六成的火電機組中,能達到0.8的容積率的電廠鳳毛麟角。上述電廠通過報規審查一般分為三類:一類將電廠歸為市政設施,不對其提出容積率下限要求,或者將之視為特殊工藝要求的行業,降低標準;另一類則務實地自行將將設備及構筑物等納入計容面積;第三類廠址不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監管力度相對薄弱。
2容積率指標控制的建議
容積數學分析教案
教學內容:教材第50——51頁例5、例6
教學目標:
1、知道容積的意義,認識常用的容積單位升和毫升。
2、掌握容積單位升和毫升的進率,及它們與體積單位立方分米、立方厘米之間的關系。理解容積和體積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3、會計算物體的容積,了解不規則物體體積的計算。
教學重點:
市關于辦公賓館商業場所建筑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指標方案
根據《省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有關規定,
一、為統一我市規劃編制、土地出讓及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的容積率建筑面積計算規范采用《省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省實施細則》有關規范。如《省實施細則》調整,
二、根據《省條例》要求。從其調整。
但符合下述各款規定的依照該款規定計算相應的容積率建筑面積指標。
三、依照《省實施細則》需計算建筑面積的建筑物地面以上建筑面積全部計入容積率建筑面積指標。
房地產開發領域工作報告
近年來,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成為房地產開發領域的一個常見重災問題。有人將“擅改控制性詳規,提高項目容積率,減少配套設施,讓開發商獲取高額利潤”總結為房地產貪官尋租七法之首。
長期以來,購房業主因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與開發商的糾紛源源不斷,不少糾紛是既打民事訴訟,又打行政訴訟。去年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聯合就加強容積率管理和監督檢查發出通知,今年又聯合就治理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再次發出通知,可見國家對此問題極為重視,因此,切實治理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問題是當前和今后的一項重要任務。
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之所以多發,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利益驅動,開發商為了獲取高額利潤,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擅自變更調整,這可謂是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的利益誘因。其二是有關制度目前尚不完善,操作機制不夠嚴密健全,導致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存在空間。
眾所周知,容積率是一個體現土地使用強度的指標,是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的面積之比。同樣一塊建設用地,容積率提高少許,即意味著開發商可以建設多面積的房屋和賺取更豐厚的利潤。因此從利益角度考慮,開發商為獲取高額利潤而不惜違規變更規劃方案及調整容積率。
應當說,容積率對開發商的利潤固然重要,但對于商品房小區業主和整個城市規劃更為重要。容積率是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實質內容。容積率高低與小區居住舒適度成反比,高的容積率導致樓層高、樓間距近、綠地比例低、小區內道路狹窄、光照通風條件差、停車位置不足等,還會對小區內的休閑健身場所、兒童活動區域形成擠壓,并且會對樓宇內的電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較大的壓力,加劇設施老化。同時,高的容積率也會影響城市整體規劃,影響城市面貌與持續發展,造成市政配套設施與資源供應緊張。因此,對容積率的調整應當慎重和嚴格。
根據《省房地產開發領域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有關精神,為提高規劃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控制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行為,促進城鄉建設和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工作思路:
關于小排量發動機進氣系統分析
摘要:文章以本田CBR600發動機為例,在GT-Power下建立進氣系統,發動機及排氣系統模型并組裝為一套完整的模型。在增設了進氣道限流閥后,對進氣道長度和穩壓腔分別進行長度和容積的調整,對發動機扭矩進行模擬計算,通過對輸出結果的分析和對比,找到一個最合適的進氣道長度和穩壓腔容積。
關鍵詞:進氣系統;GT-Power;穩壓腔容積;進氣道長度
一套最適合的進氣系統不僅能夠為賽車提供更強大的動力,還能夠給駕駛者更靈活的反應。本文將針對小排量發動機的進氣道長度和穩壓腔容積進行對比分析,找到一套最合適的進氣系統。
1發動機參數
發動機具體參數可參考本田CBR600RR-F5發動機使用手冊。重要幾何參數如下:直列四缸汽油機,排量0.6L,缸徑和行程分別為67.0mm和42.5mm,壓縮比為12:1,單汽缸四氣門,進氣門直徑為28mm,排氣門直徑為24mm。其他參數參考使用手冊。
2模型搭建
商品房住宅小區產權歸屬論文
近年來,商品房住宅小區停車位(場)的產權歸屬頗具爭議,不斷衍生出各種形式的社會問題和矛盾。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和小區業主之間就在有關停車位的買賣、租賃、使用、收費的紛爭凸現,各方利害關系當事人各執一端,眾說紛紜。官員、專家、學者對此類問題亦見解不一,似是而非,令人困惑。筆者試圖在現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分析和研究有關房地產法律制度的的特征、商品房住宅小區房地產權的產權登記等過程,探討和研究深圳商品房住宅小區停車位的產權歸屬。
一、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房地產權的法律規定和特征
在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房地產的法律規范構成了現行的房地產法律制度。房地產的法律制度涵蓋了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開發和轉讓、房地產行政管理五大方面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部公布的《城市房屋產權產籍暫行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和《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1994年9月實施的《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細則》第一條第(二)款第2項、第一條第(五)款的規定,1999年7月1日實施的《深圳市建筑設計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第2.1.8條、第3.5條、第3.5.2條、第3.5.2.1條的規定,人們可以清楚地知道現行的房地產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具備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才有可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權與土地上蓋建筑物不可分離的法律規范是強制性的。
審理追收土地出讓金案件的法律原則論文
**年**月**日國務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下發了《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以清理欠繳土地出讓金為重點之一的專項行動。該項活動開展以來,國有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原告以追收土地出讓金為訴訟標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因欠費情況不同、案件事實的差別,不少案件因欠費金額的確定爭議較大,從而為審判工作帶來困難,尤其是改變建筑容積率而引發的追收土地出讓金的個案更屬于新類型案件,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很多分歧。為了正確及時地審理好這類案件,我們有必要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
一、國有土地管理部門以追收土地出讓金為訴訟標的案件的性質
在審判實踐中,對以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為原告、以開發商及其所屬房地產公司為被告、以追繳土地出讓金為標的案件的性質確定有三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該類爭議屬于行政爭議,應由土地管理部門按照行政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走行政裁決之路,該類爭議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其理由是國有土地管理部門負有行政管理職責任,國有土地的轉讓,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的特點,轉讓行為是否成立,最終要以土地權屬登記為生效要件。第二種意見認為該類爭議屬于行政訴訟,以追繳土地出讓金為標的的案件應由行政審判庭審理并按照行政法律法規作出實體判決。第三種意見認為該類爭議屬于普通的民事訴訟。對于欠繳土地出讓金的案件應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按照《合同法》的有關原則作出實體處理。
要弄清上述問題,我們有必要對國有土地轉讓進行深入剖析。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用于商業開發,極終目的是以贏利、獲得商業利潤為目的。根據法律的授權,國有土地管理部門對國有土地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當國有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以“招、拍、掛”等市場運作的形式,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出讓具有商業開發價值的國有土地時,對于參加競買國有土地的受讓人而言,在土地轉讓活動中已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者的身份,而僅僅具有普通意義上的民事主體身份。由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已全部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決定了在《國有土地轉讓合同》中雙方主體的平等性。因此,以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為原告、以開發商及其所屬房地產公司為被告、以追繳土地出讓金為標的案件的性質應當是普通民事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時地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立案。為了保全國有資產,盡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流失,在該類案件的審判和執行中,可以根據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的訴前、訴訟保全申請,充分運用查封、扣押、劃撥、變買等司法強制措施,查封房地產企業和開發商的銀行帳戶,扣押財產,保證欠繳土地出讓金能及時全額回收。
二、追收土地出讓金案件的兩種不同類型
從不同法院已受理的以追收土地出讓金為訴訟標的案件來看,該類案件主要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后,雖未改變合同約定的宗地用途,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進行了房地產開發,但未按合同的約定足額繳清出讓金,有的房地產企業為了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還向土地管理部門書立了欠據。對于這類案件,事實清楚,處理意見也是相當明確的,應當依據受讓人與出讓人簽訂的《國有土地轉讓合同》的約定判決受讓人全額繳齊所欠土地出讓金。第二類是房地產商在簽訂《國有土地轉讓合同》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后,變更合同的規劃設計條件,主要是增大容積率,增大建筑面積,在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的過程中,不按規定向國家補繳土地出讓金。對這類案件的審理,由于涉及到容積率與地價之間關系的專業知識,而標準容積率的確定國家沒有統一標準,各省、地、市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要求不同,也不可能有固定的容積率標準,因而改變容積率對地價的影響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在學術界因容積率變動計算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也有多種意見,因此,該類案件審理難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