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容積率計算原則與控制指標
時間:2022-12-30 11: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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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容積率已成為電廠建設中控制地塊建筑容量的主要指標之一,但電廠容積率的計算方法、計算原則以及規定的控制指標存在部分缺失及不合理,因此,有必要歸納電廠容積率現存問題,并對計算準則及控制指標進行分析,提出其改進的思路和方法。[方法]通過對比現行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不同工業行業規范及標準的方法,結合電力行業現行習慣做法,對比實際工程的容積率建設數據,從技術及政策等方面提出綜合的解決方案。[結果]各省市應制定和完善電力行業容積率指標,使得電廠容積率有規可循。超高層建筑多倍計入容積率能更真實地反應電廠建筑的建筑類型及規模。同時,可考慮細分不同類型電廠的容積率指標,使其與現行行業習慣做法對接,有利于精細化設計。[結論]基于政策指標制定、行業習慣做法對接及技術方案選擇等提出綜合建議,對解決當今電廠建設中普遍遇到的容積率問題有較為現實的意義,并為實際應用提供指導。
關鍵詞:電廠容積率;計算原則;控制指標
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燃機電廠及分布式能源站等清潔能源發電項目日益增多。電廠廠址由城郊或鄉村逐步進入到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設監管部門對其監管較以往更加嚴格。容積率是1957年美國芝加哥制定的土地區劃管理制度中采用的一項重要控制指標,其已經廣泛運用在世界上的很多國家和地區[1]。在我國,容積率是在土地有償使用及房地產興起后方才受到重視,監管部門用其調控民用領域建設容量的控制指標,但對于電廠項目,鑒于其更加復雜的工藝流程,規劃調控不論是在實際操作層面還是配套的法規建設上面,現行容積率指標存在不適應性甚至缺失,有必要對其進行分析研究進而補充完善。
1電廠容積率存在的問題
容積率指標對民用項目特別是房地產開發項目通常涉及開發利益最大化問題,受限于市政配套設施的容量,通常考慮通過設定容積率上限來控制開發強度。對工業項目主要是對容積率下限進行控制,以達到節約用地的目標。電廠項目屬于工業項目中較為特殊的一類,項目類型、工藝流程和裝機容量等因素的差異對指標的影響很大,導致現行的容積率控制指標體系無法體現電力行業的特性。1.1指標缺失或不合理。1.1.1指標缺失據國土資源部2008年頒發的24號文《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規定》(以下簡稱24號文)所述,容積率要求主要集中在制造業中,指標集中在0.5~1.0之間,其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最低。文中并未涉及有關電力行業的要求。廣東省國土資源廳2005年頒布的《廣東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通知中,對于容積率的要求比24號文稍低,如在石油加工行業上,下限規定為0.4,電力行業指標同樣未被提及。在我國其他的省份,如GDP三強中的江蘇省和山東省,其工業項目容積率指標規定中均沒未提及電力行業。1.1.2指標不合理深圳市政府于2012年頒布了《深圳市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標準》。標準中明確了電力生產項目的容積率指標為0.9,為所有行業最低。廣州市于2015年進一步頒布《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試行辦法的通知》,沒有明確電力行業容積率指標,但根據用地性質對工業項目容積率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其中:一類工業用地不得低于2.0,二類、三類工業用地不得低于1.2,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不得低于0.8。上述頒布電力行業容積率指標的城市,其值都超過1.0。即使按照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項目也不能低于0.8。電廠項目用地規模一般需滿足《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火電廠、核電廠、變電站和換流站)》的規定。該規范在調研國內268座單機容量50MW~1000MW電廠用地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了分析、匯總及模擬典型組塊,提出相對合理的各單項功能區及總體用地標準。以燃煤發電廠為例,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工藝條件、裝機容量、布置形式、環保要求、燃料質量、地形地質情況、氣候特點等22類因素,規范對應給出了其合理的用地面積需求。此規范的技術權威性得到從業各方的認可。根據該規范,以常用的燃煤和燃機機組用地[2]作為參考、以容積率0.8來計算,滿足此要求所需的建筑面積在實際工程中基本無法達到,具體如表1所示。相比有煤場、除塵器及自然通風冷卻塔等大型構筑物的燃煤機組,常位于工業園區內的D類機組建筑物占據更大比例,達到容積率指標的可能性更高。然而統計多個該類型機組的數據發現,其建筑面積通常為4.5萬m2~6.5萬m2,部分電廠由于特殊原因可能會超出此范圍,但建筑面積能超過7萬m2的工程幾乎沒有。1.2容積率計算原則的不合理。1.2.1國家與行業標準計算類別未統一容積率=(總建筑面積/項目用地面積)(24號文)。根據《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以下簡稱國標),建筑面積為建筑物(包括墻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建筑面積的計算受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等多方面影響,是否計入建筑面積、計入多少等計算規則在國標中沒有明確規定,或與行業規范沖突。《火力發電廠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和《核電廠總平面及運輸設計規范》兩本規范,對于容積率的計算范圍及原則均無具體規定。即使擴大至整個工業領域,對比分析包括化工、石油化工、鋼鐵、石油天然氣、有色金屬、醫藥工業等多個工業類別的共計9本總平面設計規范,僅《工業企業平面設計規范》、《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和《醫藥工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有明確界定,其中化工和醫藥規范把構筑物計入計容建筑面積中,較能反應工業項目的行業特性,但與國標及24號文規定不符。因此,即使24號文頒布多年,電廠等工業項目從業人員,仍需通過部長信箱的方式咨詢國土資源部,以期澄清并解除上述矛盾。雖然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進行了回復,但提問者在實際設計與審批過程中應該仍有不少困難及疑問待解決[3]。工業建筑和住宅建筑在建筑設計,特別是非計算容積率面積的計算上的差異造成兩類用地容積率的計算和核定存在一定的不平衡[4]。在電廠項目中,按照國標規定,發電工程項目的大部分建(構)筑物屬于不計算建筑面積類別,如煤場、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更不用說各類露天的設備。如果將電廠看成一個整體,上述建構筑物及設備無論在重要性還是在數量比例方面都屬于電廠核心,由設備及工藝定建構筑物,建筑物僅是表現形式,是從屬。上述計算方法的不同是導致幾乎所有發電工程項目均達不到現行容積率指標最重要的原因。1.2.2計算規則不一致國標中明確了計算建筑面積的類別及計算方法,但在實際項目的建設審批中,建筑面積又分為計容建筑面積和不計容建筑面積兩類。受管理水平、地域特色及經濟開發活躍程度等多方面影響,各地的計算標準、執行程度差別較大。不計容積率這一概念主要是為了適應當時的建筑市場環境,建筑市場環境大力鼓勵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建設(地下車庫、設備用房、庫房)和提供更多的公共活動空間(架空層、沿街騎樓)等要求[1]。但無論是計容與否,計入多少,研究側重點仍然在于民用建筑。電力項目的特殊性不僅在于其較高的構筑物比例,還在于其建筑的層高較高。在發電工程項目中,層高超過8m建筑物較為常見,局部層高超過10m甚至更高的也并不少見。24號文中提到“建筑物層高超過8m的,在計算容積率時該層建筑面積加倍計算”,各地方出臺的相關技術規定多數也按此執行,但對于超過10m及更高的建筑物如何合理確定其計容建筑面積則缺乏相關規定。1.3嚴格的控制指標與寬松的監管并存。我國工業用地項目容積率只有0.3~0.6,而發達國家一般是1.0。2011年341個國家級開發區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僅為0.83,其中,51個開發區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在0.5以下[5]。電力行業更是如此,24號文頒布至今日也正好對應了我國電力行業突飛猛進發展的時期,我國裝機容量從2008年的約800GW提升至2017年的近1.8TW[6]。剔除風電、太陽能發電及水電、以及安全要求極高的核電,在占比超過六成的火電機組中,能達到0.8的容積率的電廠鳳毛麟角。上述電廠通過報規審查一般分為三類:一類將電廠歸為市政設施,不對其提出容積率下限要求,或者將之視為特殊工藝要求的行業,降低標準;另一類則務實地自行將將設備及構筑物等納入計容面積;第三類廠址不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監管力度相對薄弱。
2容積率指標控制的建議
2.1完善發電工程項目容積率控制指標。國家及大多數省市未出臺針對發電工程項目容積率控制指標的相關規定,但絕大多數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均需要報規并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因此,迫切需要出臺針對電廠項目的容積率指標規定,以便讓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在設計及建設報審中有規可循,同時也指引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科學監管。因此,建議在24號文的基礎上補充發電工程的容積率控制指標,各省、市根據各自轄區的經濟情況、產業政策、去產能計劃以及城市規劃水平等因素,可考慮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提出各自的規定,也可參照國家標準執行。2.2明確電廠容積率計算原則。2.2.1統一計容建筑類型。發電工程項目中與生產相關的工藝設備及構筑物,如余熱鍋爐、除塵器、輸煤棧橋及電氣設備等,是電廠的核心部件,將其納入計容建筑類型更能反映發項目的實際建設強度。如在《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和《醫藥工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中對于將構筑物甚至設備計入容積率已經提出了明確規定。2.2.2確定層高超高建筑計算規則。將層高超高的建筑多倍納入計容面積是較為可行的方式。現行規范對于層高超過8m的廠房雙倍計算建筑面積較為明確,但由于設備及工藝需要,電廠建筑中也有不少層高超過10m甚至更高的建筑,如9F燃機其主廠房高近30m,單層層高超過17m;百萬煤機工程其主廠房近40m,單層層高接近20m。若按現行標準,其建設強度并未得到充分體現,對于此類建筑建議多倍計容。多數城市在民用建筑方面對層高超高的建筑如何計容已有較為完善的計算方法,在一些規劃設計管理能力較強的城市如廣州[5],對于超高工業建筑也有相關研究及嘗試,可供參考及借鑒如表2所示,并結合電廠自身特性,進而制定出較為統一、更加合理的計算規則。2.3行業細分控制指標。建設管理部門在制定電廠容積率管理規定的同時,為了對接管理部門的監管要求,行業內部可在滿足自身用地指標的同時,根據行業自身特點制定更為細致的指標要求。特別是在監管部門補充出臺電廠容積率指標的過渡期內,或可參考《醫藥工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將容積率分成工廠容積率與建筑容積率。其中工廠容積率建筑面積包括構筑物、設備及設施面積,在報規過程中可用此指標向主管部門進一步說明項目的建設強度情況,同時也可為制定統一的容積率指標提供統計數據支撐。不同類型電廠之間,同種類型采用不同工藝流程其建設強度區別都很大,比如,燃煤電廠比燃機電廠因多了煤場與除塵器等占地較大的設施,導致其容積率一般比燃機電廠更小。因此,可基于《電力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根據不同類型的電廠項目給出行業內的容積率控制指標,既是對建設監管部門要求的細化,也體現行業規范的專業性及適用性。
3結論
電廠項目在方案設計及建設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容積率問題已日漸突出,本文分析了其出現的背景、成因及趨勢,借此加強行業從業人員、建設企業以及建設監管部門對于該問題的理解與認識,促進相互交流與合作。促進各省市盡早制定和完善電廠容積率指標,使其有規可循。推行超高層建筑建筑面積多倍計入容積率,有利于更加真實地反應電廠建筑區別于民用建筑的特殊類型、功能及建設規模。同時在行業內部,依據不同機組類型,將其細分,使其與現行行業習慣做法對接,有利于精細化設計。在政策指標制定、行業習慣做法對接及技術方案選擇等三方面提出的綜合建議,對解決當今電廠建設中普遍遇到的容積率問題有較為現實的意義,為解決電廠乃至于電力行業建設中的容積率問題提供理論探索依據,并為各參建方和管理方的實際操作提供一種解決方案。在電廠建設日益納入城市規劃建設區范圍的大背景下,如何針對性地確定不同地區電廠容積率具體控制指標、電廠建構筑物計算容積率精細化計算方案的確定以及行業規范與監管指標一體化的對接與構建,是有待仔細思考與深入研究的課題。
作者:王晴勤 單位: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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