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業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5 20: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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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

律師行業黨建述職述廉小結

不時健全黨員管理制度和發展新黨員。首先,㈣著眼行業屬性。管理上,要根據行業特點,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黨員管理制度,堅持“”制度,健全和完善政治學習、黨內監督、支部大會、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思想匯報、聯系群眾、黨員考核等制度,從而達到規范有制,有章可循。其次,上級黨組織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律師行業中建立黨建工作聯絡員制度,明確聯絡員的工作職責,要從制度層面上拓寬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的管理模式,由原來的自我管理拓展到由上級主管部門委派聯絡員協助指導管理,協助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工作,使律師行業黨建工作進入規范化運行軌道。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定期對律師黨組織活動開展情況,以及活動效果開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助整改,確保律師黨員管理正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再次,要認真制訂黨員發展計劃,明確發展工作目標,發揮黨員律師的傳、幫、帶作用,加大業務骨干中的優秀分子培養力度,做到幼稚一個,發展一個,逐步壯大黨員律師隊伍。

始終戰斗在加強社會民主法治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第一線,律師隊伍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局部。訴訟、法律顧問、調處糾紛、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果,為我州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國家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如何加強律師隊伍黨建工作是司法行政黨建工作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結合中央組織部、司法部黨組今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最近我深入調查研究我州律師隊伍黨員思想、黨組織建設現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就我州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對加強我州律師黨建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州律師行業基本情況

共有律師35人。建立了3個黨支部,州有5家律師事務所。共有黨員21人,占總人數的60%

全州律師工作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實踐活動為主題,近年來。以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為重點,以整頓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為突破口,以發展為主線,以誠信教育為重點,規范執業行為,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服務經濟發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各律師機構充分發揮“三貼近”優勢,創新服務方式,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注重服務質量,著力為全州招商引資、市場經濟主體、房屋拆遷、金融機構信貸、企業改制、農村土地流轉、新農村建設等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積極發揮律師參與政府法律顧問團的作用,為各級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建言獻策,為推進依法治州,建設法治政府當好法律參謀。同時,組織律師參與各級領導在信訪接待中心定時值班接待群眾來訪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疏導社會矛盾糾紛,引導和促進社會矛盾通過法定順序合法解決,發揮了律師在維護社會政治和諧穩定的作用,得到州黨委、政府領導的肯定和好評;以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構建和諧社會服務主題實踐活動,竭力為外地經濟保駕。兩年來,全州5個律師事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136家,各類訴訟案件1469件,非訴訟案件83件,法律文書1123件,解答法律咨詢1975余人次。

二、州抓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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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律師行業治理方案

根據國務院糾風辦、省政府糾風辦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于2011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市政府決定由市工商局牽頭,聯合市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工作。現根據《市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部署精神,結合實際,就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根據國務院糾風辦2011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省、市委有關精神,堅持“清理、整頓、規范、發展”的工作原則,深入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全面規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切實解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損害服務客戶及當事人利益的問題,促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設,有效維護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師法律服務市場,努力實現我市律師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工作重點

重點對省司法廳核準登記的我區司法行政機關轄屬的律師事務所規范管理、執業行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治理。包括律師事務所變更事項、收案收費、收費票據、審批登記、委托、案件討論、結案歸檔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規范、制度不落實的問題,糾正違規執業行為,查處違法執業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師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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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律師行業治理方案

根據國務院糾風辦、省政府糾風辦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市政府決定由市工商局牽頭,聯合市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工作。現根據《市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統一安排,結合實際,就區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根據國務院糾風辦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省、市委有關精神,堅持“清理、整頓、規范、發展”的工作原則,深入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全面規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切實解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損害服務客戶及當事人利益的問題,促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設,有效維護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師法律服務市場,努力實現我區律師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工作重點

重點對我區所屬律師事務所規范管理、執業行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治理。包括律師事務所變更事項、收案收費、收費票據、審批登記、委托、案件討論、結案歸檔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規范、制度不落實的問題,糾正違規執業行為,查處違法執業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師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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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誠信構建論文

摘要:誠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當代律師生存發展的關鍵所在。面對當今律師行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中國加入WTO后所面臨的新形勢,加強律師行業誠信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而完善律師行業制度、提高律師業務素質、強化律師法律信仰、加強律師誠信教育及建立律師行業誠信體系等都是加強律師誠信建設的重要舉措。關鍵詞:律師;誠信;WTO;法律信仰一。誠信的價值意蘊誠信,就是誠實而有信用,也是忠誠信義的概括。誠信道德要求人們誠善于心,言行一致。誠信規范與“忠”相通,也與“仁”、“義”相聯系。誠在于“仁”,信近乎“義”。誠信離開仁義,就失去價值。儒家把誠信視為“進德修業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孔子不僅提出“人而無信,不知其可”的思想,而且把信提到“民無信不立”,以致去兵、去食,寧死必信。孟子將信與誠相聯,闡發了誠信的內在聯系和規范意義。荀子則進一步推行于選賢治國,使誠信不僅是朋友倫理、交際倫理的規范,而且擴至一切倫理關系皆應以誠信為本,后來的儒家也都繼承了這一傳統。宋明時期,理學家們對誠信作了哲學思辨的析理,一方面對誠作了更全面的闡發,另一方面又有近于玄學不產之弊,甚至有神秘化的傾向。但總體說來,儒家還是重視誠信的經世致用方面,強調無論上下左右關系,其誠信之德都在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真實好善,博濟于民。在現代社會,誠信道德規范是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個人之間相互關系的基礎性道德規范,也是市場經濟領域中一項基礎性的行為規范。沒有了誠信,人們的經濟生活、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就失去了基本的維系和支撐;缺少了誠信,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就缺少了前進的動力和可靠的保證。堅持以誠信為本,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市場經濟從運行機制上講是一種契約經濟,從法律層面看是一種法制經濟。各市場主體之間、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員工與企業之間等等都要在規定的范圍內承擔自己的責任,履行自己的義務,享受自己的權利。但如果大家都視契約或法律法規為兒戲、不誠實、不守信、人們的工作、學習、生活就無法正常進行;如果假冒偽劣、坑蒙拐騙、投機取巧、虛報浮夸盛行,就會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動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根基。同時,堅持以誠信為本,是實施依法治國的需要。道德與法同屬于行為規范的范疇,二者雖然有區別,但卻相互作用,相互補充。法律約束相對道德約束而言,法律是強制性的低層次的既定范圍的,道德是自律性的高層次的更為寬泛的。在現實生活中,違法一般必為缺德,但缺德不違法的現象還是較為常見的。只有法律與道德并舉,才是治國安邦的根本之策。而無論是法治還是道德之治,都必須以誠信為本。沒有了誠信,道德之治就顯得蒼白無力,沒有了誠信,法治就變得無所適從。法律法規是要靠人去執行去實施的,是否違法及違法到何程度應予以什么樣的懲處都要靠人去裁定。執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道,這里就有一個執法者的職業道德問題,法治的環境問題,法制的信譽問題。另外,堅持以誠信為本,也是我國加入WTO的需要。加入世貿組織后,對于我們的各級政府、各級組織、各類市場經營主體和廣大干部群眾來說,首要的任務就是要了解熟悉掌握世貿組織規則,并且要嚴守規則,踐行承諾,誠實守信,取信于世界市場主體。如果不誠實守信,我們就無法同國外企業和經濟組織打交道。特別是我們的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重合同,守信譽,視信譽為企業的生命,靠信譽去開拓占領世界市場,靠信譽競爭,靠信譽發展。二。加強誠信建設對于律師業生存發展的現實意義1.加強誠信建設是律師行業生存發展的形象工程,是提高律師地位、拓展律師業務的關鍵舉措。律師行業的生存與發展,包括律師地位的高低和業務大小,受兩大因素制約:一是作為外因的國家法治化進程,二是作為內因的律師隊伍整體素質。國家的法治化進程相對于律師業來講屬于客觀環境因素,它在一定意義上決定著律師業的生存發展而又不以律師的意志為轉移,但律師隊伍的不懈努力能夠對法治化進程起到一定的反作用。在既定的客觀環境之下,律師自身素質高低就成為關鍵。律師素質有兩大方面內容,即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律師業務素質是指律師從事法律服務所應該具備的知識、能力和水平。律師首先必須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才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才能完成當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務。業務素質是律師從業的前提和基礎。而律師道德素質則是律師業發展壯大和提升律師聲譽地位的關鍵。律師道德素質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依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的要求,包括忠于憲法和法律,忠于職守,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敬業勤業,同業互助,公平競爭等等。其中第五條規定的“誠實守信”規范,于中國當代律師發展現狀而言具有特殊含義。我國律師制度恢復以來,廣大律師忠于法律、勤勉盡責、恪盡職守,為改革、發展、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1][2][3][4]但是也必須清醒地看到,不誠信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一種生存環境,一些人不守誠信而不受任何懲罰,反而因此得到好處,“當謊言和虛偽在一些時候總是比真、誠、信、實更適合某種環境并具有更大的生存優勢時,就必然導致更多的人在更大的范圍內不守誠信。”當前律師隊伍建設中就存在這方面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律師隊伍中,極少數人將目光不是放在如何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以贏取業務,而是聚焦于如何營造這種可怕的投機環境以逸待勞;一些律師拜金舍義,違反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虛假承諾,玩忽懈怠,甚至作偽證以達目的;一些律師對當事人委托事項敷衍塞責,甚至收了費不辦事;一些律師濫做廣告,進行虛假宣傳;一些律師吃喝嫖賭,生活腐化,嚴重損害了律師隊伍的整體形象;還有個別律師利欲熏心,不惜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去送禮行賄;律師同行之間相互詆毀,通過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搶案源;以及律師行業的亂收費現象等等,都涉及到一個誠信的問題,與沒有建立良好的律師誠信制度、少數律師誠信失范密切相關。許多民眾把律師稱為“訟棍”、“鉆法律空子的專家”、“法律騙子”等等,有些媒體也對律師進行了相類似的報道。都嚴重損害了律師隊伍的整體形象。“誠實是一座階梯,也是達到真理之前的手段之一。”律師依法服務,借法結緣,若堅持誠實守信,可以使自己建立個人信用,拓展業務空間,打造品牌,走向成功。否則將失去客戶信任,自毀長城,同樣也會使我國律師業改革與發展成就毀于一旦。“律師工作的本質和律師服務的特點,決定了律師必須以誠信作為安身立命之本和拓展業務之源。律師既是誠信制度的維護者,又是誠信制度的實踐者。”誠信是我們拓展服務領域的基礎,是我們提高服務質量的根本,是我們提升律師隊伍素質的關鍵,是我們完善律師整體形象的前提。在法律服務面臨激烈競爭的新形勢下,建立健全律師誠信制度顯得尤為迫切。2.加強誠信建設是律師行業應對WTO新形勢的現實需要由法律制度所產生的誠信機制是WTO的主要精神,也是這一國際組織得以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保證。WTO規則幾乎涉及到當今世界經濟貿易的各個方面,規則統帥著各成員國,彼此間相信其他成員必將在WTO法律規則框架內活動。多邊貿易談判機制促使各成員國在矛盾與妥協中求得共同意志,并在誠信制度的保障下信守承諾。在爭端解決機制中,成員國無論大小強弱,一視同仁地得到規則的有效保護,在保障WTO各協議有效實施以及解決成員間貿易爭端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基于法律制度產生的誠信背景下,西方國家對律師提出了十分嚴格的道德要求。比如英國要求申請者必須“性格良好”、美國要求申請者“人格高尚”、德國要求申請者“品格良好”、意大利則要求申請律師資格者必須達到“人品高尚,堪稱楷模”。中國的傳統文化當中雖然也有“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之說,但總體而言,它是以人為中心而不是以法和規則為中心的一種文化范式,特別強調對權力和擁有權力的人的服從,注重關系、人情,人的權威完全代替了法的權威。誠信表現為對某一個權力者的愚忠,法律和規則在這樣的文化氛圍中是沒有地位可言的。世界貿易組織總干事穆爾尖銳地指出,中國入世后,從長遠看,最缺乏的不是資金、技術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體系的機制。中央已經注意到了中國公民在誠信方面的某種缺失,在《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亦把“誠信”列為主要道德規范內容。律師作為在所有行業中更需要誠信立身的行業,在現代規則和傳統文化的夾逢中生存,誠信方面顯得更為引人注目。自加入WTO以來,中國律師的對外業務越來越多,辦理每一件業務就是為中國律師樹一面鏡子。只有努力去適應外國誠信文化,以法律和規則為根本尺度,忠誠于法律和規則并努力加以踐行,才能在國際上樹立良好的中國律師形象,才能有利于中國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司法部專門下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律師誠信制度的通知》也充分說明了律師隊伍在加入WTO以后加強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三、律師行業誠信價值構建1.完善律師行業制度是誠信建設的外部動力認真抓好律師誠信制度建設。誠信是對律師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師執業活動的生命線。建立律師誠信制度,必須依靠健全的規章制度規范律師信用行為,用制度來保證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要根據本地區、本所律師失信行為的多發環節和部位,有針對性地加強誠信制度包括業務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設,不斷健全完善誠信約束機制。從全國看,近年來,在律師辦理刑事訴訟和證券法律業務等方面失信問題比較突出,為此要加快制定完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和證券業務規范,杜絕和遏制提供虛假證據、虛假陳述和虛假法律意見等行為。從律師執業活動的環節看,當前要著力完善以下四項誠信保障制度:一是委托制度。要修改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的委托合同,進一步規范合同格式,更加具體、明確地規定律師對當事人應盡的義務,強化律師責任,防止和減少收費不辦事,不勤勉盡責等失信行為。二是律師事務所執業利益沖突審查制度。進一步規范律師行為,防止因執業利益沖突而給當事人帶來損失,影響律師誠信形象。三是進一步完善律師服務質量跟蹤反饋制度。通過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監督卡等方式,把律師執業的誠信情況更好地置于當事人的監督之下。服務監督卡要在簽定委托合同時發給當事人。要嚴格實行一案一卡制度,在案件辦結時,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回,并附卷歸檔。四是責任賠償和保險制度,使由于律師違法執業或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都能夠得到賠償,以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律師行業的社會信用。2.提高律師業務素質是誠信建設的前置條件與基礎加入世貿組織之后,市場的國際化和國際經濟的一體化需要我國律師服務的國際化。我國律師職業發展的歷史并不長,缺乏在國際環境中提供法律服務的知識和經驗。與國外律師事務所相比,我國律師的整體素質(包括對國際法和外國法的了解、國際業務的經驗、法律服務的技能、外語的應用程度等方面)確實有相當大的差距。一方面為了擴大律師業務,一方面又不具備相應的業務素質,在這種情況下,就會犧牲誠信,通過各種歪門邪道來招攬業務,通過不法手段來完成業務。可見,提高律師業務素質是誠信建設的前題和基礎。我們認為,當代律師的業務素質應該包括四個方面:(1)全面扎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和運用能力基礎,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對某一個或幾個領域的專業化研究和運用技巧。(2)對于國際法、外國法以及涉外、跨國業務的了解。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趨勢和世貿組織的建立改變了傳統的以國別為界的法律觀。大量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法規范的出現、世貿組織規則的制定和適用、國際交往增加和擴展帶來的外國法的適用、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廣泛應用,都使得律師的知識結構不僅要包括傳統的特定國家的法律知識,而且要包括大量的國際法和外國法的知識。同時,法律服務不僅需要對于規則文本進行分析、解釋和適用,而且需要對于相關的經貿、融資、租賃、文化交流、國際政治等有關領域的業務的深入了解。(3)外語的應用能力。參與涉外法律服務必然要求律師具有相應的語言能力。法律服務在一定意義上基于語言(書面和口頭表達)的能力之上。與外國律師和客戶的溝通、在涉外訴訟和仲裁案件中進行、參加國際商業談判,無一不需要掌握較高的語言能力。(4)判例分析和其他法律方法的能力。3.樹立法律信仰是誠信建設的內部動力。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表現出一種忠誠意識、神圣崇尚、巨大熱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著社會對法的理性推崇,寄托著現代公民對法律的終極關懷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與情感。”改革開放以來二十五年的立法活動,建立了相對完備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但是,法律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實現程度極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亂究的現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應有的權威性,社會公眾與法律之間甚至存在某種程度的內在緊張關系,表現出對法律的冷漠、厭惡、規避或拒斥,而不是對法律的熱情、期待、認同和參與。究其根源,就在于長期以來由于傳統的、政黨的、國家的和民眾的原因而導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律信仰問題是整個法律理論的最高問題,當然也就成為律師行業在理論上的最高問題,它是律師法律服務的實施、功能、價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實現的文化支撐點。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忠誠法律,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執業紀律來規范自己的法律服務行為,嚴格以法律應有的精神來為當事人提供科學合法的法律服務,自覺地把自己的行為誠實地交付給法律管束,成為法律的忠實臣仆。4、教育是提高誠信的重要環節律師大發展的這些年,正是社會誠信大滑坡時期。黨中央下發《公民道德建設綱要》和司法部下發《關于加快建設律師誠信制度的通知》以來,各地律師協會和律師所著力完善委托制度、利益沖突審查制度、律師服務質量跟蹤反饋制度、責任賠償和保險制度等四項制度,建立健全律師各項作業的執業規則,系統構建誠信體系,已經收到成效。但是,良知是制度約束的基礎,在構建律師誠信體系時,必須堅持“兩手抓”,在建立制度規范的同時,把思想教育作為重要環節,加大律師誠信教育的力度。因為,誠信畢竟屬于道德范疇,而道德必須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習慣勢力來維系。誠信制度對執業行為的強制規范作用是決定性的,但再好的規范也要靠具有誠信意識的絕大多數律師來自覺遵守,還要靠對律師整體誠信形象具有強烈事業心責任感的管理者來嚴格執行,這應當說是在誠信建設上法制與德治的結合。我們應以極大的決心和力度在全律師行業進行一次誠信啟蒙,促使誠信美德在中華律師界的復歸。當然,開展誠信教育,必須從律師行業的實際出發,由存在的實際問題確定教育課題,以律[1][2][3][4]師的執業特點選擇教育形式方法,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認真借鑒外國同行的先進作法,使教育具有針對性、富有操作性、充滿思想性。5、建立律師誠信體系是關鍵舉措在律師業建立誠信體系以提高整個行業的職業道德水平,無疑是具體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關于加快建設律師誠信制度的通知》的重要工作。律師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其專業性質和工作方式要求律師業是全社會誠信要求最高的行業之一。律師業誠信度下降,與律師業自身沒有建立起完善科學的誠信體系密切相關。作為我國較早開始進行行業管理并已取得一定經驗的律師行業,有條件在諸多行業中、在國外同行的經驗之上結合中國國情率先建立自己的行業誠信體系以及相應的評價系統。律師誠信體系是保障和提高律師業整體誠信度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和機構的總稱。應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1、律師執業規范、道德規范。由這些規范指明律師執業的行業標準,由這些標準構成社會對律師誠信度的基本判斷。2、誠信級別評價系統。借鑒金融業信用等級審評辦法,所有律師事務所不論大小,律師不分年資高低,均以執業規范、職業道德規范為標準進行誠信級別的評審,關定期向社會公布。3、誠信記錄。結合誠信等級的評審,對所有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均建立不可更改的誠信記錄,通過從無到有,由少至多的積累,誠信記錄將成為誠信等級的評判基礎,獎罰褒貶均依此為據。誠信記錄的建立,可以逐步使全體律師逐漸養成做一名誠實的、規矩的、自愛的和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的良好習慣。隨著法律服務市場的國際化和開放化,以及近年來律師隊伍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律師行業誠信建設日益凸現出它的重要性。我們必須理性分析律師行業誠信缺失的深層次原因,探尋提高律師行業誠信度的途徑和方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實施整改。斯如此,律師才能夠不僅成為正義與睿智之師,還將成為道德高尚之師,成為公民行為的楷模。參考文獻:「1」田平安:律師、公證與仲裁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2年5月;「2」高宗澤:推進和完善律師行業管理體制加快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J」,《中國律師》,2002年第6期;「3」王海云:再說中國律師在“刑辯”中的困惑「J」,《中國律師》,2002年第4期;「4」崔麗,晏青:洋律師搶灘挑戰中國律師,WTO官司誰來打?「J」,《中國青年報》,200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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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律師行業誠信缺陷的反省

近年來.律師因為出現誠信問題而受到律師協會的懲戒、司法行政部門的處罰、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事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們在律師行業誠信問題上存在一些認識誤區,以至于在律師監管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等方面出現了一些偏差。因此,有必要對此予以反思、檢討和總結。

一、律師行業在誠信問題方面存在的錯誤觀念

對于律師行業出現的一些違反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現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錯誤的觀念。

(一)與其他行業比較,律師行業的誠信問題并不嚴重

有些同行雖然也對律師行業頻繁出現誠信問題感到痛心。但是認為根據事物的發展規律和統計數據,各行各業發展到一定階段都免不了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誠信問題在其他行業更加嚴重。因此,有些律師認為,律師行業存在誠信問題也可以理解,并且與某些行業相比,律師行業的誠信問題還算比較好的,對此不必太過在意。

(二)國外同行也存在誠信問題,我國律師行業存在誠信問題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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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統律師行業治理方案

根據市局下發的《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和《律師執業年度考核規則》的要求,我局結合實際,就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根據國務院糾風辦2010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省、市委有關精神,堅持“清理、整頓、規范、發展”的工作原則,深入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全面規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切實解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損害服務客戶及當事人利益的問題,促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設,有效維護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師法律服務市場,努力實現我市律師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工作重點

重點對律師事務所規范管理、執業行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治理。包括律師事務所變更事項、收案收費、收費票據、審批登記、委托、案件討論、結案歸檔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規范、制度不落實的問題,糾正違規執業行為,查處違法執業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師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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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多維拓展調研報告

一、律師事務所的功能定位和機構定性是實現多維拓展的首要問題。

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努力解決城鄉基層的法律需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此,司法行政機關積極與各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工會、團委、婦聯、殘聯、老齡委協調,組建一批律師事務所,功能限定為向政府機關、經濟困難的職工、老人、殘疾人、婦女等特定對象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務,性質是公益的,禁止從事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執業機構及其對外名稱是設在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公職律師事務所及陸續建立的市、區縣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分中心前應標明服務機構特征,如“婦聯”、“殘聯”。從業人員應當是這些部門的現職國家公務員或具有事業單位編制的現職人員,對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前述人員頒發律師執業證,對外統一稱謂是律師。同時允許向社會招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的志愿者,開展輔助性事務和社會推廣工作,目的在于擴大法律服務工作者來源,充分實現公益服務的宗旨和精神,為此,在政策上鼓勵律師事務所與社團、高等院校聯合,實現人才與經費互補。“公職”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在市場準入、退出制度、業務等方面接受*市司法局的監督、指導、管理,是*市律師協會的會員,應遵守律師法規、執業規范、職業道德,執業活動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違法違紀的應受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是指由一名律師開辦的律師事務所。作為原有組織形式的豐富和完善,開展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的試點,目的在于把法律服務與社會需求緊緊凝結在一起,促進律師業的全面發展,法律服務覆蓋社會各階層、各方面需求。個人律師事務所由開辦律師承擔無限責任。申請人應當是具有較長執業經歷的專門從事律師工作的律師。同時,申請人必須獲得一定數量的資深律師的推薦。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的名稱是申請人的姓名作為字號,規范名稱為:*+字號+律師事務所。為了降低執業風險,保障聘用人員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必須向司法行政部門繳納一定數量的執業風險準備金。此外,聘用人員也有一定的要求。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的優勢在于,吸引社會聲譽好、有較強業務開拓能力的優秀律師創辦律師事務所,在發展基礎、管理模式、服務內容更加靈活,在一定程度上避開合伙律師事務所“山頭多”、意見分歧大、“包袱”重的痼疾。又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扎根于城鄉的村鎮、社區,將大大便利社區群眾和街道鄉鎮、村(居)委會,為他們提供高質量、低成本的法律服務,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法律需求,增強群眾守法意識、用法能力。隨著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的統一和規范,律師業務領域的不斷擴大,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必然在稅務、工商、個人及中小企業業務等專業化強、比較效益高的領域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與開業律師人身密不可分,不同于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因此,個人開業律師事務所(包括名稱)不得轉讓、贈予,不可能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合并、分立,整體上不屬于個人財產,不列入遺產范圍。

二、合伙律師事務所應當積極推行公司化改造,在組織理念、內部結構、管理機制層面進行科學、審慎的操作。

在市場經濟和“入世”的條件下,我國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國際著名律師事務所的公司制運作,我們可以大膽借鑒,也必須借鑒。為了適應后WTO時期法律服務市場大開放的挑戰,中國律師業應當實施公司化的發展戰略,長遠目標是“治理結構公司化、管理機制國際化、組織理念企業化”,近期也必須達到“產權明晰、管理科學”。建議條件成熟的內地律師事務所應實現運行機制從非法人組織化到公司制的轉化。從外部考察律師事務所,運行機制特別是治理結構、激勵約束機制是隔斷中國律師業向國際一流邁進的鴻溝,也是中國律師業與歐美律師業最引人矚目的差距。從中國律師業發展實際出發,中國律師事務所尚不具備向公司制轉變的各方面因素(即便已經發展了上百年的歐美律師事務所也往往由于制度因素、風險因素、資本因素未廣泛采用公司形式)。但是,現代公司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最為完善、發達的社會組織形式,其理念、結構、制度已不再由生產經營企業所獨享,而被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非法人組織所紛紛效仿,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關于機構設置及決策管理,歐美國家的合伙律師事務所都設有執行委員會或主席,縱向按專業設置業務部,如公司部、勞工部、訴訟部、稅法部、不動產部,等等,各部門負責人由合伙人擔任。在各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縱橫交叉管理。負責人由合伙人擔任,全權負責該辦事處的工作。但具體業務也縱向受總部部門負責人的指導、監督。合伙人的管理側重于業務方面,如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發展新客戶、質量控制、決定收費標準等,當然也包括決定合伙人分紅及律師報酬等重要問題。行政方面一般設有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技術支持部、后勤供應部、檔案管理部、業務核查登記部等,這些部門處在執行委員會或主席的管理下。

結合綜合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的中國律師事務所運營現狀,借鑒國際著名律師事務所的成功典范,所謂公司制律師事務所的組織結構、管理體制基本上接近與公司法理論中的“三機關”架構,即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在律師事務所“三機關”架構中,權力機關的角色由合伙人會議承擔,決策機關一般由管理委員會承擔,在實踐中,合伙人數量較多、管理事務較多的律師事務所采用合伙人會議選舉產生的部分合伙人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決定,當然也有執行合伙人承擔的情形。執行機關主要指為業務提供包括人力、物力、財力支持與保障的后勤行政系統。現在,又有極少數律師事務所探索建立起自己的研究發展系統及專門人員,跳出以往跟著市場走的窠臼,籌劃著帶動市場走的思路。“三機關”不是簡單照搬照抄,核心在于決策科學和執行效率。根據掌握情況,下面的組織結構示范圖可以大致描繪公司制律師事務所基本的體制架構、運行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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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業黨的紀律監督實施意見

為全面開展黨的紀律監督工作,實現黨的紀律監督工作向新社會組織的延伸與覆蓋,不斷提升律師行業黨的紀律監督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根據省紀委、市紀委關于“進一步推進‘兩新組織’紀檢組織建設,提升黨的紀律監督工作水平”部署要求,結合全市律師行業實際,現對進一步加強律師行業黨的紀律監督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關于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相關規定,在現有行業管理和獎懲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律師執業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律師行業黨的紀律監督工作,切實加強對黨員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制約,以優良的黨風帶作風促行風,用黨員律師的先鋒模范作用,影響和帶動全市律師行業樹立“守法、廉潔、誠信”的社會形象,為建設蘇南現代化示范區、推進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工作目標

按照“黨的組織建設到哪里,紀律監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在每個律師事務所黨支部中,建立黨的紀律監督組織,明確一名紀律監督員,實現律師行業黨的紀律監督工作“全覆蓋”。紀律監督員通過對律師執業過程的監督,以規范律師執業行為、促進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確保司法公正為引導,以提升人民群眾對律師行業滿意度為目標,把黨的紀律監督工作與律師行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履職,確保取得實效。

三、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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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開展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律師事務所經過近年來的脫鉤改制,出資方式已逐漸由國家出資為主轉變為以民營資本為主,運營方式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其性質逐步由國家事業單位轉變為“新社會組織”這一市場經濟中的新型組織類型。由于律師工作在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律師隊伍中開展黨建工作也日益顯現其重要性。

從閘北區區屬律師事務所的情況來看,我區目前共有34家律師事務所,近三年共增加13家;目前有執業律師370名,律師總數比去年同期增加12.5%。區司法局黨委下屬律師事務所黨支部17個,黨員146人。

一、加強律師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

律師通常被認為是“自由職業者”。作為各種社會涉法糾紛的人,律師與社會各界聯系既深入且廣泛,很容易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各種利益群體的代表甚至組織協調者,具有相當社會能量。加強律師黨建工作,不僅有利于律師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有利于發現和培養人才,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在將矛盾尖銳的糾紛納入法制化處理軌道的同時,用律師黨員的專業知識技能進一步推動司法公正,提高審判效能,通過工作防止沖突失控。

二、目前律師黨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律師行業經過多次改革,律師的法律地位、事務所的性質和內部管理模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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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中部城市的律師行業

律師通常被看作公平與正義的象征,他們為維護社會的公正和推進國家的法制做出了不懈的努,也取得巨大的成就。正因為這樣,律師行業向來享有較好的聲譽,律師也成為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改革開放的這些年,我國的律師事業在國家推進“依法治國“的大氣候下,有了很大的發展,荊州市的律師行業也在此東風下揚帆前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荊州的律師行業的現狀到底如何呢?帶著這個問題,2004年7月中旬,我們走訪了沙市區司法局、律師協會、湖北省昭陽律師事務所等單位,通過有關人員的介紹,以及查找的一些資料,對荊州市律師行業的現狀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在了解到本地律師行業現狀的基礎上,我們還查找了其他一些地區律師行業的資料,然后把兩者進行了比較,希望能從中得出一些值得我們思考的東西。

一發展過程

荊州市的律師行業的發展歷程,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與時俱進!

1979年,隨著改革開放的興起,荊州市的律師行業開始走出““的陰影,走上健康、持續發展的道路。這一時期,從事業務的單位是國家事業編制的法律顧問處,從業人員的身份是國家公務員。而且,全市僅有11家單位40余人,規模較小,形式單一。

1984年左右,荊州市的法律顧問處開始向律師事務所轉變,但仍屬于國家事業編制的法律服務單位。此時的行業規模仍然較小,規范化程度還很低。

從1993年開始,荊州的律師行業開始進入以較快速度發展的階段。特別是1996年《律師法》頒布以后,其發展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律師事物所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出現了以合伙所為主,合作所、國資所多種形式并存的大好形式。律師事務所發展到28家,從業律師達到1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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