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4 17: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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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通告

為有效提升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水平,根據《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意見》(政辦發〔2009〕106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流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長,流動人口對我市經濟社會參與程度不斷加深,維護其自身權益、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需求不斷增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作為加強我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抓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政策制度,為全面建設惠及全民的小康社會創造良好條件。

二、完善服務管理體制。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資源有效整合”的總體要求,市、縣(市、區)和鄉鎮(街道)、社區結合實際分別設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

(一)成立金華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見附件)市公安局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和流動人口信息中心。

(二)流動人口較多的縣(市、區)根據實際需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設立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專門機構。不設立專門服務管理機構的縣(市、區),應明確相關部門履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職責,加強工作力量。

(三)流動人口較多的鄉鎮(街道)可依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設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所,由鄉鎮(街道)分管綜治工作的領導兼任所長,所在地派出所副所長兼任服務管理所副所長,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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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生思考

隨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綜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已經基本形成。但是,由于流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情況逐漸趨于多元化,以往的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現今工作需要。同時還存在著政策落實不到位,職責權限不明確,相關職能不履行等問題。更加制約了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因此,在強化與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機制方面,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中,應明確規定公安、工商、勞動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職責,和應承擔的目標任務,同時嚴格規定職能部門內部的垂直負責制,強化層級管理和內部考核,從法律角度來規范管理和服務內容,建立起依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綜合治理的新機制;

二是在市、區級應建立公安、工商、勞動等部門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及時了解掌握各相關職能部門出臺的新的各項政策,便于及時調整計生工作內容,指導基層計生工作開展,避免因計生部門的不知情,給日常管理造成被動,服務缺乏針對性。市、區級召開聯席會議,職能部門可以將會議精神直接貫穿于各級基層單位,使各職能部門的基層單位對計生工作成為知情人,直接履行相關職責。解決街道層面在工作協調中,因職能部門的不知情,或與各職能部門無隸屬關系,無考核權利、無制約力等而形成的尷尬局面。

三是應建立計生、公安、勞動等部門組成的統一領導、統一調度的流動人口專門管理機構和專管員隊伍,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站,方便了流動人口,又使各部門形成管理合力。同時應實行暫住證、婚育證明查驗、勞動務工證等的“多證合一”,通過一個證,實現流動人口證明的綜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方便了流動人口,也便于居住地的統一管理。

四是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在實行“屬地化管理,人性化服務”的同時,對長期不配合現居住地管理,或者在現居住地出現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市、區應建立由各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專門機構或隊伍,依法給予強有力的處理,幫助街道因執法力度不夠,不足于給違法者以震懾力,而出現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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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生改革講話

同志們:

昨天,大會表彰了全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傳英同志代表省人口計生委作了一個很好的工作報告,并進行了典型經驗交流;今天上午,參觀了*市的工作現場;下面,我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再強調以下幾點。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增強抓緊抓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人口流動狀況是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在我國城市化快速推進和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過程中,大規模人口遷移流動是一個必然的長期過程,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流動人口規模呈不斷擴大的勢頭。*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全國流動人口總量已達1.21億,其中,省內流動7865萬,占65%,跨省流動4242萬,占35%。到*年全國流動人口約為1.4億,超過了全國總人口的10%。我省*年流動人口746.8萬,其中,跨省流動213.5萬,占28.6%。*年1%抽樣調查顯示,我省跨省流動人口已達510萬,其中外省流入人口262萬,占51.4%,流出省外248萬,占48.6%,增長幅度迅速擴大。一方面,人口的流動對于促進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增加農民經濟收入、調整城鄉勞動力結構、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都起到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流動人口流動的多變性、管理的交叉性(現居住地、戶籍地、各部門),也給計劃生育等工作管理和服務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加強和改善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是當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一個重大而緊迫課題。

(一)充分認識抓緊抓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科學發展觀堅持把以人為本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統一起來,并強調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推進改革和發展,體現了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以人為本要求我們重新審視和定位人口管理與服務對象,實現從戶籍人口為工作重心向以常住人口為工作重心的轉移,重塑新型人口管理體制,構建嶄新的服務體制,將流動人口納入到制度框架中來。政府不但是城市常住人口的政府,為常住人口提供服務,同樣也是城市中流動人口的政府,也要為流動人口提供同城市常住人口一樣的服務,履行政府職能。在構建和諧社會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個目標中,最基本的就是人與人的和諧,它既是人與自然和諧的前提,也是社會發展的最終目標。同時,社會和經濟之間的和諧發展有賴于人與自然的和諧。因此,尋求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的和諧是城市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作為今后一個時期做好流動人口(農民工)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重要指導文件,就流動人口工作中的一些重要問題指出了國家相關政策方向和解決思路,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統籌城鄉發展,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解決涉及流動人口(農民工)利益的問題。明確了做好流動人口(農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則,即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強化服務,完善管理;統籌規劃,合理引導;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流動人口的主體是農民,“*”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亦工亦農的現象將在我國長期存在。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或在鄉鎮企業就業,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入城市,減少了農村人口,增加了農民收入,有利于“三農”問題的解決。只有讓更多農民從農村轉移出來,才能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才能富裕農民、發展農村,促進城鄉和區域的統籌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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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管理難題思考

隨著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流動人口管理成了人口計生工作的一大難題,主要表現為“四多四難”,即:流動人口數量多,流動性大,管理難;違法生育多,處理難;臨時工作多,制約難;人戶分離、空掛戶多,跟蹤服務難。如何才能有效地解決這些難題,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一是實行流出與流入地有機結合,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生管理雙聯機制。要根據流動人口的流動特點,加大社區、企業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力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屬地化管理體制和雙向聯系制度,做到雙管雙治,責權利相統一,運行機制有序。同時,在國有、集體及民營、個體企業,都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管理機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做到有機構、有人管,認真擔負起作好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

二是整合優勢資源,形成齊抓共管大格局。流動人口的計生管理工作也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僅關聯著計生部門職責,在整個生產、生活活動中又涉及到公安、工商、勞動、衛生、交通、民政、建設等部門。因此,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僅僅依靠人口計生部門是絕對做不全面的,必須實施“整合社會資源、部門協作共管、責任明確到位、實行綜合治理”的措施,形成社會化管理網絡。

三是強化職責落實,建立企業法人計生工作責任制。建立完善企業法定代表人計生工作責任制,是做好企業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各類企業都必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法人人口計生責任制,設置必要的精干的計生工作管理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自覺承擔起抓好計生工作的責任。同時,要把企業計生工作納入各級計劃生育責任目標考核范疇,實行“一票否決”,強化責任機制的落實。

四是抓實重點環節,做到管理與服務并舉。流動人口是鄉村、城市、企業的一個特殊群體。如何管理好這一特殊群體,既是鄉村人口計生工作的難點,也是城市、企業計生工作的難點,只要把握住重點環節,管理與服務并舉,就能做到有效管理。首先要摸清流動人口底數和婚育狀況,掌握好第一手資料。第二要因人施教,分類管理,明確職責。第三要樹立人本理念,切實搞好服務。對這一特殊群體要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對他們要全方位地開展生產、生活、生育服務,消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提高他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

五是層層建章立制,規范合同化管理。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鄉鎮、村和部門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效可行的地方約束機制。一是村委會要與流出人口依法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明確相互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約束力。二是鄉鎮、社區、村委會要堅持與用工單位和房屋出租戶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議,落實雙方責任。三是建立健全流動人口定期查訪制度,堅持做到不漏戶、不漏人、不漏項,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四是建立流動人口獎勵機制,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與落實獎勵扶助政策結合起來,制定有關優惠激勵措施,引導、鼓勵流動人口自覺實行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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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流動人口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離開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且居住三十日以上的育齡人口。

學習、旅游、就醫或者因公從事其他活動者除外。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施綜合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第四條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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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結構及流動體制分析

本文對深圳市1991~2010年度專利申請量與GDP的相關性進行了分析并測算出專利申請量對GDP增長的彈性系數,據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深圳市的專利產出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較強的正相關關系。2009年國務院批復的《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中提出深圳要爭當科學發展的示范區、自主創新的領先區,通過以往數據的分析,結合本文研究成果,深圳市繼續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是實現深圳市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戰略舉措。首先,要營造好良好的科技法制和政策環境,強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促進深圳市科技和經濟一體化,構建科技、經濟、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的大環境;其次,加快專利成果的轉化。鼓勵專利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等各種方式來推動專利成果的轉化應用,加強企業在專利創造、運用方面的作用,提高專利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后,走創新型城市的發展道路,使科技創新成為深圳市經濟1問題的提出2004年出臺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中提出,“2020年,北京市總人口規模規劃控制在1800萬人左右,年均增長率控制在1.4%以內。其中戶籍人口1350萬人左右,居住半年以上外來人口450萬人左右。”但嚴峻的現實是,截止2010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已經達到1961.9萬(圖1),已經突破了規劃中十年后的人口上限。從圖1我們還可以看到,常住人口、常住外來人口、城鎮人口保持了基本一致的增長率,這意味著,北京市總人口的增長,主要來自于外來人口的增長,且增長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區。這就不由得讓人將北京的人口增長與近年來推進的新城建設聯系起來。基于發達國家國際大都市的發展經驗,加之區縣政府的發展張力,北京市近年來啟動了大規模的新城建設,期望新城成為“承擔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產業,帶動區域發展的規模化城市地區”①,并于2007年初出臺《北京十一個新城規劃(2005~2020)》,全面啟動昌平、大興、懷柔、密云、門頭溝、平谷、延慶、房山、順義、通州和亦莊等11個新城的建設。圖1北京市常住人口、常住外來人口、城鎮人口數量統計圖(2000~2011)那么,新城建設與發展是否實現了疏解中心城人口的預期呢?新城建設對于近年來北京市人口增長及流動究竟發揮了什么樣的作用,其機制與過程如何?本文旨在就這些問題進行一個初步的探索。

新城建設理論來源于西方城市規劃實踐,自霍華德提出建設“田園城市”的構想開始[1],已經有了一百多年的發展。從北京推進新城建設的思路來看,更多地是希望實現沙里寧所言的“有機疏散”,即將大城市目前的擁擠區域,分解成若干個集中單元,并把這些單元有機組織成為“在活動上相互關聯的功能集中點”[2],這樣原來密集的城區分裂成一個一個的集鎮,他們彼此之間用綠化地帶隔離開來。北京市啟動新城建設不久,就有研究從城市發展階段理論出發,指出北京市目前的發展階段決定了建設新城難以緩解中心城人口壓力,反而容易使新城成為外來人口繼續向北京市遷移的集聚地[3]。而新城建設過程中,順義、通州、亦莊等新城在短時間內的流動人口激增也受到了廣泛的社會關注。九三學社北京市委曾在2008年對一些重點新城的建設進行了調查,發現重點新城建設集聚的大部分都是流動人口。北京市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也組織開展了相關研究,形成了2009年北京市政協會議提案《關于統籌解決首都重點新城建設中人口問題的提案》(第2018號),呼吁重視新城建設中的人口規劃和管理問題。這些研究對于本文關注的問題已經做出了一些回答,筆者希望進一步結合初步的調查數據,一方面對這些結論進行一些實證檢驗,另一方面也希望在近年來新城建設對于北京市人口規模及流動的實際效應方面有更多發現。在流動人口相關統計信息相對匱乏的情況下,筆者的研究主要基于“2010年北京新城流動人口調查”數據進行分析。調查于2010年7月至9月在亦莊、順義與密云開展,主要通過地圖法進行抽樣,調查結束后通過再抽樣對樣本進行了篩選,最終有931位受訪者入樣。基于調查數據的分析從兩方面展開。一方面,分析新城流動人口的特征,尤其是與流動相關的特征,探討新城實有流動人口聚集的特征和機制;另一方面,分析新城流動人口的流動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研判當前新城流動人口的未來流動趨勢。這一思路充分考慮了流動人口群體“是個內部差異性很大的異質性群體”[4],并且在分析中充分關注流動人口在中心城和新城之間的流動問題,從相對微觀的視角分析北京市的人口流動問題。

調查數據顯示,受訪新城流動人口中,男性544名,占調查對象的58.4%;平均年齡29歲,其中最小16歲,最大62歲;未婚者占52.3%,初婚有配偶者占45.3%,再婚、離婚和喪偶者比例較低;農村人口占73.9%。在受教育程度方面,以初中和高中受教育程度為主,分別為39.7%和33%,大專和高職占10.4%。通過與北京全市范圍內的流動人口相關數據②比較可以初步發現,新城流動人口平均年齡更低,未婚人口比重更大。筆者首先考察了流動人口及家庭成員的流動情況。從調查數據來看,被調查者第一次外出打工的平均年齡為21歲,平均在外務工6年之余,平均到過2個城市,從事過2個工種。初步來看,北京新城流動人口的流入地和工作類型保持了一定的穩定性。就未婚者而言,他們多屬于新生代農民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北京的占17.9%,至少有一方在中心城的占4.1%,而至少有一方在新城的占11.4%,與父母雙方同在新城的占8.4%(表1)。就已婚者而言,家庭流動的趨勢較為明顯。配偶同在北京新城的比例較高,占已婚者的61.2%,而配偶在中心城的占9.0%,在老家的比例為20.6%。而有1個子女的流動人口家庭,子女在京的占39.8%;有2個子女的流動人口家庭,子女全部在京的占21.3%,而其中1個孩子在京的占20%。對于子女不全在北京的,問卷中我們詢問其“是否打算將他們接到北京來讀書或工作”,結果顯示,38.6%被調查者回答“想”,31.4%回答“不想”,30%表示沒想過。將這些數據與已有調查數據比較可以發現,在有子女的流動人口群體中,就攜子女流動的比例而言,新城相對中心城更高。由此可以初步判斷,新城的流動人口中,那些有子女的流動人口更具有穩定居住的傾向。當然,不可忽視的是,就有子女的流動人口所占比例而言,新城是低于中心城的。調查數據顯示,新城區的流動人口絕大多數是從老家直接來新城區,占50.8%,其次是從北京其他郊區來到新城區,占18.2%,從中心城區和其他地方來的比例分別為15.6%和15.4%。分區縣來看(圖2),密云和亦莊流動人口來自北京中心城區的比例相對較大,分別為25%和18.8%,順義較低,為14.4%。圖2三個新城流動人口的來源分布(%)從流動原因來看,單位遷移、投奔親朋好友、提高相對收入(降低生活成本)是最為主要的原因。不過,各區縣流動人口的流動原因則有一些差異,單位遷移是亦莊流動人口從北京中心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來到亦莊的主要因素(25.3%),這自然與亦莊經濟開發區的產業集聚有關,不過從比例上來說仍然不高;而對密云流動人口而言,降低生活成本是他們從北京中心城區或其他郊區來到密云的重要原因,這一比例遠高于亦莊和順義,占16.7%。同時,投奔親友是流動人口在北京市范圍內流動的重要原因,各區縣的比例相當,都在25%左右。這一結果也與受訪者目前工作的獲得途徑相吻合,“家人、親戚朋友介紹”,及“同村、老鄉介紹”仍是流動人口獲得目前在新城工作的主要途徑,分別占34.7%和22.5%。那么,新城流動人口的聚集與近年來新城建設是否存在必然聯系呢?調查考察了受訪者流動到新城的時間,發現2000年及以前來新城的占7.2%,2001年至2004年來新城的占8.3%,其余84.5%都是在2005年及以后到目前所在新城的。具體來看,2008年、2009年、2010年到目前所在新城的分別占10.9%、16.0%和41.7%。這一分布至少證明新城建設與新城流動人口迅速增長是可能存在因果關系的。對于未來工作的打算,接近一半的被調查者認為只要“工作機會好就去中心城區”,占45.5%,有37.2%的被調查者沒有計劃,17.3%的被調查者則“一直在尋找機會,遲早得去中心城區”。值得注意的是,密云流動人口“一直尋找機會,遲早得去中心區”的比例最大,占31.2%,順義和亦莊的這一比例為17.8%和15.7%。綜合前文數據,我們可以發現,密云的流動人口中,從中心城流入的比例相對高,同時有強烈流向中心城意愿的比例也相對高。結合前文關于流入新城原因的分析,筆者認為這一現象的背后可能存在兩個重要的機制:其一,從中心城流向密云的流動人口中,存在大量的臨時性流動現象,相當數量的流動人口主要是迫于經濟壓力暫時流入生活成本較低的新城,他們一直在尋找重新回到中心城的機會;其二,對大量從京外聚集到密云的流動人口而言,存在“外地—北京郊區—北京中心城”的發展與流動預期,新城只是他們到北京就業的過渡地。這些機制也可以從另外的一項數據得到印證。從期望流向中心城的原因來看,超過一半的被調查者認為中心城區“發展機會更多”,占59.9%,其次為“城里更長見識”,占16.4%,而選擇“環境設施好”、“以后說起來也體面些”、“城里更有北京味兒”的比例則很低,分別為7.2%、5.3%和1.3%。

為更好地了解新城區流動人口未來流動意愿,分析新城區流動人口的流動機制,我們對新城區流動人口流動意愿進行了Logistic回歸分析。我們以“是否要去北京中心城區”為因變量,該變量答案為二分變量(1=“是”、2=“否”),因而采用二分Logistic回歸分析法。我們以受教育程度、來京時間、來新城時間、來新城之前所在地、收入水平為自變量,將性別、年齡、民族、戶口性質作為控制變量。其中,受教育程度為分類變量,分為小學及以下、初中、高中、大專、本科及以上;來新城之前所在地為二分變量,1=“北京其他區縣”,0=“其他省市”;性別為二分變量,1=“男性”,0=女性;民族為二分變量,1=“漢族”,0=“少數民族”;戶口性質為二分變量,1=“非農業戶口”,0=“農業戶口”;來京時間、來新城時間、收入水平、年齡為連續變量。各變量具體描述見表2描述所示。在以往學者研究及前文對流動人口特征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以下假設:(1)受教育程度越高,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意愿越強;(2)與從其他省市來到新城的流動人口相比,從北京市內城區遷往新城的流動人口更傾向于再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3)來京時間越長,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意愿越強;(4)年齡越大,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意愿越弱;(5)與女性相比,男性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意愿越強;(6)與農業戶口相比,非農業戶口人們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意愿越強。4.3Logistic回歸結果分析我們以“是否要去北京中心城區”為因變量,將受教育程度、來京時間、來新城時間、來新城之前所在地、收入水平、性別、年齡、民族、戶口性質均納入模型,利用SPSS軟件進行Logistic回歸分析,表3所示為回歸分析結果。從Logistic回歸結果可以看出:與假設一樣,與從其他省市來到新城的流動人口相比,從北京市內遷往新城的流動人口更傾向于再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可能性增加45%。受教育程度對新城區流動人口流向中心城區的意愿有較為顯著的影響。與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相比,初中文化程度更希望流向北京市中心城區的可能性增加了87.8%;高中文化程度更希望流向北京市中心城區的可能性增加了96.9%;大專文化程度更希望流向北京市中心城區的可能性增加了275.4%;值得注意的是,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更希望流向北京市中心城區的可能性增加了80.6%,低于初中、高中和大專。與假設不同的是,來京時間越長,希望流向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意愿越弱,來京時間每增加一個月,更希望流向中心城區的可能性減小0.4%。相反,來新城時間越長,希望流向中心城區的意愿越強,但是不強烈,來新城時間每增加一個月,更希望流向中心城區的可能性增加0.1%。對于控制變量,年齡、性別、戶口性質對因變量的影響性質同假設一致。年齡越大,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的意愿越弱,年齡每增加一歲,更希望流向中心城區的可能性降低了0.09%;與女性相比,男性更希望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的可能性增加了20.8%;與農業戶口相比,非農業戶口人們更希望遷往北京市中心城區的可能性增加了36.4%。

本文結合調查數據對新城流動人口的內在結構進行了剖析,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判斷:(1)新城建設過程中集聚的新增人口中,新生代流動人口占據最大比例,他們以農村戶籍人口為主,學歷以初中和高中為主,就業穩定性相對較差,融入新城的意愿也很弱;(2)新城建設過程中的產業發展和產業轉移也在一定程度上吸納了一些中心城流動人口的遷移,主要是一些學歷和職業地位相對較高、就業穩定的人口。(3)新城流動人口中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的“家庭流動”,尤其是攜子女流動的流動人口具有更強的穩定居住傾向,新城建設在一定程度上使這一部分人更加穩定。綜合前文的分析,筆者認為北京新城建設對于人口流動的效應是顯著的,其主要的機制包括:(1)新城建設大量投資于產業發展,在短時間內增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尤其集中在建筑業、制造業、商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加之北京市整體上不斷提高的公共服務水平和通過奧運會等載體展示的活力和包容性,構成了對京外地區流動人口的巨大拉力,尤其吸引了大量年輕的、就業層次較低的新生代流動人口。(2)人口流動的具體過程中,人際關系等社會性因素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不論是從中心城流向新城,還是從外地來京,經過親戚朋友介紹就業形成的人口流動仍然占據較大比例。(3)新城產業發展與轉移過程中,也有一批學歷較高、就業層次較高、相對穩定的流動人口在新城建設過程中由于單位遷移等原因流向新城,他們在中心城激烈的勞動力市場競爭中不占優,但是在新城勞動力市場上還具有一定優勢,他們愿意選擇壓力更小的工作環境,具有在新城長期居住生活的期望。(4)與大量新城流動人口的就業層次和就業穩定性有關,新城建設過程中的人口流動已經呈現出暫時性的特征,大量就業層次較低、穩定性弱的流動人口具有較強的流向中心城的意愿。從上述結論來看,新城建設對于中心城人口的疏解作用是不明顯的,甚至帶來更大壓力。至少從當前新城流動人口的心理期待來看,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呈現出“京外—新城—中心城”的流動路徑。從實踐來看,依靠新城的產業發展基本上無法疏解中心城的人口。基于北京長遠發展,推進新城建設轉型已經迫在眉睫。筆者的建議包括:第一,當前新城建設的重點不是產業發展,而是基本公共服務,這一點需要在北京市發展戰略中盡快體現并予以落實。尤其要強調的是,公共服務絕不僅僅是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衛生、公共安全、基礎教育、就業服務、文化體育設施等方面的投入更為迫切。第二,盡快推進人口信息的整合,建立全市城鄉一體、戶籍人口與流動人口全覆蓋、動態更新、定期統計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堅決打破人口信息的部門分割,逐漸實現人口數據同源管理,為科學研究人口流動規律、制定人口政策奠定基礎。第三,在即將出臺的居住證制度中充分考慮中心城與新城差異,以居住和就業作為基本依據,優先推進新城公共服務均等化。

本文作者:唐杰楊勝慧工作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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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維護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xx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xx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育齡流動人口,是指處于生育年齡離開戶籍所在地到我縣居住30日以上的縣外人員。

第四條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按照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現居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政策推動、綜合治理、優質服務、村(居)民自治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實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管理制度;定期查驗登記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制度;信息交換反饋制度;法定代表人責任制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度;有獎舉報制度。

第五條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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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平等化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能力,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從管理向服務的重大轉型,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使流動人口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待遇,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根據城關區出臺《關于推進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施意見》。我街道特制定此項實施方案。

一、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新模式的內涵

“均等化服務”就是在住宅小區、“城中村”、流動人口聚居區等場所,通過優化社區環境,營造均等氣氛,形成戶戶參與管理,人人參與服務的社會氛圍,體現常住人口與流動人口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尊重、關懷、扶持、同樂的人文理念,通過對流動人口提供真誠、周到、樸實、自然、親切的服務,使流動人口感受到在異地大家庭的溫暖,享有家人般的親情服務,實現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一是推進生殖健康服務均等化。二是推進宣傳教育均等化,三是推進便民維權服務均等化。在全面推行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基礎上,針對流動人口不同情況開展個性化、溫馨化、親情化的服務,使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體現人性化和和諧社會的要求。

二、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工作制度

流動人口“均等化服務”,是我街道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新模式,各社區、村計生辦、相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建立、完善流動人口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制度,確保人、財、物投入到位。特別是要對流動人口的數量、分布、計生情況進行深入的摸底調查,建立流動人口信息數據庫,及時掌握流動人口的動態;各社區、村計生辦要堅持流動人口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工作,保證“均等化服務”新模式取得明顯成效。

三、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增強服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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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管理評估工作報告

市人口計生委:

局領導高度重視,根據市人口計生委關于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專題評估工作的安排。召開專門會議,對這項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鄉鎮按照上級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這項工作。同時,縣人口計生局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認真對照評估標準,深入開展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服務管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由于我縣經濟基礎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員少這樣“一多一少”的特點。通過自查,全縣共有流出人口7214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3968人,流出人口辦證率為93%。全縣共有流入人口255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89人,流入人口驗證率為100%。

二、存在問題

1、低生育水平不穩定。從近幾年的情況看,我縣雖然能夠完成上級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占有較大比例,這些流出人員的婚、孕、育情況難以掌握,為人口目標的順利實現留下了隱患,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彈的潛在因素。自查發現,從2005年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縣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共有出生92人,其中計劃內78人,違法生育14人,計生率僅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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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上學、旅游、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第四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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