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計生思考
時間:2022-09-01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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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機制的不斷完善,綜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已經基本形成。但是,由于流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情況逐漸趨于多元化,以往的管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現今工作需要。同時還存在著政策落實不到位,職責權限不明確,相關職能不履行等問題。更加制約了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因此,在強化與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機制方面,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中,應明確規定公安、工商、勞動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具體職責,和應承擔的目標任務,同時嚴格規定職能部門內部的垂直負責制,強化層級管理和內部考核,從法律角度來規范管理和服務內容,建立起依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綜合治理的新機制;
二是在市、區級應建立公安、工商、勞動等部門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及時了解掌握各相關職能部門出臺的新的各項政策,便于及時調整計生工作內容,指導基層計生工作開展,避免因計生部門的不知情,給日常管理造成被動,服務缺乏針對性。市、區級召開聯席會議,職能部門可以將會議精神直接貫穿于各級基層單位,使各職能部門的基層單位對計生工作成為知情人,直接履行相關職責。解決街道層面在工作協調中,因職能部門的不知情,或與各職能部門無隸屬關系,無考核權利、無制約力等而形成的尷尬局面。
三是應建立計生、公安、勞動等部門組成的統一領導、統一調度的流動人口專門管理機構和專管員隊伍,成立流動人口服務站,方便了流動人口,又使各部門形成管理合力。同時應實行暫住證、婚育證明查驗、勞動務工證等的“多證合一”,通過一個證,實現流動人口證明的綜合管理和信息共享,方便了流動人口,也便于居住地的統一管理。
四是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在實行“屬地化管理,人性化服務”的同時,對長期不配合現居住地管理,或者在現居住地出現違法生育的流動人口,市、區應建立由各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專門機構或隊伍,依法給予強有力的處理,幫助街道因執法力度不夠,不足于給違法者以震懾力,而出現的被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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