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設防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9 10:26:5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抗震設防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工程抗震設防指導意見
為防御和減輕地震對建設工程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我縣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防震減災法》、《省防震減災條例》、《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辦法》和《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堅持工程性預防措施和非工程性預防措施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落實地震重點監視防御縣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確保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質量。
二、基本原則
1、所有建設工程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的原則;
2、所有建設工程必須達到六度以上抗震設防要求的原則;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抗震設防區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有關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抗震設防區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有關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
建筑抗震設防工作情況匯報
一、我市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目前現狀
市轄三區一縣,共28個鄉鎮,543個行政村,農村人口約11萬戶,35萬人。近年來,雖然我市農村民居抗震設防能力有所增強,但總體設防比率依然不高,存在較大的震害隱患。為了全面準確的了解我市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的現狀,增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們就農村民居抗震設防情況進行了調查。
本次調查范圍涉及我市各區縣和新區管委會23個鄉鎮和辦事處203個行政村,從調查結果來看:我市農村民居結構類型以磚混結構房屋為主,磚混結構房屋約占調查房屋類型總數的57%;其次是磚木結構房屋和土木結構房屋類型,其中磚木結構房屋占18%,土木結構房屋占調查數的15%;磚砌窯洞約占調查數7%;另有少量的土窯洞和土坯房,僅占調查數2%。
從我市農村民居建筑年代來看,磚混結構房上世紀90年代后所占比例較高,磚木房類型集中在上世紀80—90年代建設,由于我市農村經濟水平較低,目前上世紀80年代及80年代前各類型房屋仍占一定比例。
從農村房屋的抗震設防情況看,建于上個世紀80年代以前土坯房和土窯洞抗震性能差;上世紀80年代及80年代以前建成的土木結構房,上個世紀80—90年代建成磚木結構房屋,這些房屋普遍抗震性能較差;2000年以后新建房屋的抗震結構較為合理,地基做了較好的處理,85%的房屋地基作了夯實處理,但達不到抗震設防標準。15%左右的地基還加設了底圈梁。從房屋結構看,84%的磚混房屋屋頂采用現澆屋頂,提高了房屋的抗震性能。部分偏遠農村房屋類型仍以磚木結構、土木結構房和窯洞類型為主,以宜君縣所調查村鎮為例,磚混結構房僅占房屋總量的40%,不足所調查房屋總量的一半,抗震性能差的土坯房和土窯洞仍占一定比例。
二、存在問題
建設局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抗震設防要求,是指國家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制定或者審定的,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抗御地震破壞的準則和技術指標,以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動參數進行表述。
本辦法所稱的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對具體建設工程地區或者場址周圍的地震地質、地球物理、地震活動性、地形變等研究,給出相應的工程規劃和設計所需的有關抗震設防要求的地震動參數及基礎資料的活動。
第三條(適用范圍)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使用和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抗震設防要求,是指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破壞的準則和在一定風險水準下抗震設計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
第三條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設工程必須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房屋建筑抗震設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抗震設防區從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有關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防御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邯鄲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是指建設工程抗御地震破壞的準則和在一定風險水準下抗震設計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動參數。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
第三條本縣行政區域內納入政府建設工程管理程序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地震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政府鼓勵和扶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科技研究,推廣應用先進科技成果,提高抗震設防科技水平。在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科技研究、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建筑機電抗震設防關鍵技術探討
1抗震支吊架的規范體系
建筑機電抗震設防主要依賴于抗震支吊架,它基于地震荷載力學,將機械和電氣設施牢固地連接到建筑結構上,限制管道和設備的位移,控制設施振動,主要目的就是盡量減小或規避地震造成的人員生命和財產的損失。近年來,幾次重大地震造成了嚴重損失,建筑機電抗震設防得到了行業主管部門的重視,并誕生了抗震支吊架設計、生產、施工驗收的規范標準,但是目前只有一本設計方面的國家標準,產品和施工都是行業及協會標準,缺少安裝施工的國家標準,因此可以說抗震支吊架屬于新生的事物還未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有待進一步探索和完善。設計規范:《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2014)。產品規范:《建筑機電設備抗震支吊架通用技術條件》(CJ/T476—2015)(行業推薦標準)。施工規范:《抗震支吊架安裝及驗收規程》(CECS420:2015)(協會標準)。
2抗震支吊架的重要性
中國大部分地區處于地殼活躍的板塊上,大型地震頻發,給人民群眾造成了無可估量的損失,減輕、規避地震的危害是一個一直在研究的課題。機電抗震支架用于建筑水風電和機械設施的地震水平和縱向波浪特性和抗震要求,例如消防、給水、排水、通風管道和電纜,增強建筑物的機電設施與建筑結構之間的連接,并通過限制機電工程設施的位移來控制設施的振動,為了抗震設防的目的,負載被傳遞到承重結構上的各種部件或裝置上。機電設施如給排水、通風、消防、電力等抗震加固后,在發生常規等級的地震時,可以規避和減小地震的破壞效果,并預防二次災害,從而保護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內外已經安裝抗震支吊架的項目的試驗結果,抗震支吊架在減少次生災害,保護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方面效果明顯。
3抗震支吊架與傳統固定支架的區別
常規的管道支吊和吊架形式多樣,主要以重力為主要荷載,主要承受的是垂直荷載力,而側向承受力較弱。所以當橫向擺動相對較大的時,很可能損壞與承載支架相鄰的設備。承重支架在使用中缺乏抵御水平地震作用力,在地震發生時容易損壞。機電抗震支架和吊架主要承擔管線水平方向的負荷,并改變管線系統動力特性,由柔變剛,可以有效減少地震發生時的影響,并使縱向和橫向作用力平衡,以這種方式,有效地避免了由不平衡力引起的損壞。由此可以看出,普通支吊架和抗震支吊架發揮的作用并不對等,在實際運用中同時存在,不存在相互替代的情況。
建設局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意見
《防震減災法》的修改,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防御的發展戰略和以科學發展觀統領防震減災工作的要求,是促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有力的制度保障。州由于特殊的復雜的震情背景,*年以來連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危險區,尤其是經過“5•12”汶川地震的強烈波及和“8•30”會理地震的嚴重災害后,震災防御能力現狀更顯突出不強,震害防御工作依然是存在著許多問題。州防震減災局、州規劃和建設局就認真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加強抗震設防管理提以下的意見,按照《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結合實際,采取強化措施確保抗震設防落到實處。一、加強學習,深刻理解《防震減災法》的重要意義公務員之家
修訂后的《防震減災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減災的指導思想,堅持突出重點,全面防御的發展戰略,堅持防震減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強化了政府職能,強化了部門職責,強化了社會參與,強化了條件保障,強化了科技支撐,強化了法律責任。特別是在地震災害預防方面,強化了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管理措施,建立了農村民居和鄉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管理的制度,完善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制度,是增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能力,按照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的制度保障。
二、強化措施,確保抗震設防要求落到實處
(一)強化抗震設防要求管理。
抗震設防要求,系指在考慮地震環境、建設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許的風險水平、及國家經濟承受能力和要達到的安全目標等因素的基礎上,經國務院地震主管部門制定或審定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的抗御地震破壞的準則和技術指標。抗震設防要求以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制定的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為依據,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州境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各縣市人民政府建設、交通、水利、電力、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