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征遺產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9 05: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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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憲法原則與遺產稅開征
摘要:遺產稅的征收使用應當遵循稅法定原則、稅公平原則、稅效率原則三個稅憲法原則。遺產稅法定原則是法的安定性要求,體現法的指引功能;遺產稅公平原則不僅擇調遺產稅納稅人之間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分享的公平,更擇調納稅人與國家之間在繳納稅款與保陣公民基本權利實現的公平;遺產稅效羋原則要求遺產稅征收效羋與使用效率并重,不僅要強調遺產稅的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而且要特別強調遺產稅的社會效率。
關鍵詞:稅憲法原則遺產稅征收使用稅法定原則稅公平原則
稅效率康則稅憲法原則是指那些由或應由憲法規定的體現憲法基本原則的貫穿一體化稅法,全領域的綜合性的原理和準則,是稅收憲法和稅用憲法、稅收法和稅用法一體應遵循的原則,是稅憲法的組成部分。稅憲法原則體現一體化稅法的價值和精神,是一體化稅法領域的基本原則,它應厲憲法規定的重要亊項,是被各國憲法普遍規定或認可的公理性的稅法的基本原則。稅憲法原則應包括稅法定原則、稅公平原則和稅效率原則等。
一、稅法定原則與遺產稅開征
遺產稅屬財產稅類,是世界各國普遍開征的一個稅種。現代遺產稅開征的主要目的是調節社會財富再分配,緩解社會貧富差距,促進社會正義公平。有稅必有法,無法不征稅。遺產稅開征問題與其說是個社會財富再分配的經濟問題,倒不如說是一個征稅必須經過納稅人同意的法律問題。稅法定原則包括稅收法定原則和稅用法定原則,但最初是指稅收法定原則。由于稅首先從收稅開始,收稅事關公民財產的減損,稅法律保留也僅限于收稅這種侵害行為,因之稅法定原則最初也只是以稅收法定原則的形式存在。而與用稅有關的授益行為,則主要通過授權立法的形式由政府決定。然而隨著稅對國家生活影響越來越大,特別是在社會保障成為國家稅款支出的主要方面的情形下,稅用無一不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稅款支用中的稅款侵占與稅款流失直接損害納稅人利益;在稅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隨意對特定主體支出稅款,其實質也構成對其他主體稅利益的侵害。因此,稅法定原則也就從最初的稅收法定擴展到稅用法定成為稅收法定原則和稅用法定原則的統一體。遺產稅開征必須遵循稅收法定原則,即使是授權發達地區征收改革試點,也必須在法律范圍進行。遺產稅的開征主體必須且只在依據狹義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負擔納稅義務,并只按照法律的規定納稅,遺產稅的使用亦必須遵循稅用法定原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遺產稅的稅款分配機關和工作人員必須也只能依據法律分配稅款,不能不分、多分或少分,遺產稅稅款受益人有權要求稅款分配主體依據法律即時足額分配稅款并享受稅款利益。遺產稅稅收法定原則和稅用法定原則,是法的安定性原則的基本要求。因為每個人不同的正義觀導致的正義本身具有模糊性和不確定,因此,法律作為人們共同生活的規則,不能聽任于每個人的不同意見,它必須是一個凌駕于所有人之上的規則。?有法總是要好于無法,因為它至少還產生了法的安定性。
稅法定原則有稅形式法定原則和稅實質法定原則之分。?稅收稅用要素法定體現稅法定原則的形式要求,稅收稅用明確則是稅法定原則實質內容的體現。在民主憲政國家,稅法定原則有二重意義:維護法的安定性及遵守民主原則。此二重意義與稅法定原則的形式內容和實質內容相對應。稅法定原則的形式內容包括維護法的安定性這一法治理念,從而為納稅人及稅款受益人提供合理預期并進而給予其信賴利益保護,否則納稅人或稅款受益人的自由將由于對其實施的合理擔心而受到限制。稅法定原則的實質內容旨在遵守與保摩民主原則,即稅收稅用事項的人民決定或稅收負擔和稅款分配的人民同意,從而真正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稅法定原則的實質內容既要求稅收稅用法律是人民意志之表達,又要求稅收稅用法律是人民意志之明確表達、準確表達,保證人民意志淸晰地反映于稅收稅用法律的條文之中。它和稅法定原則的形式內容均體現形式法治的要求,聚焦于稅收稅用法律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及法律規范的具體表現形式,關注合法性,目的在于實現形式正義。遺產稅法定,要求盡早將遺產稅立法(包括可能的試點開征的立法)納入議事日程,前期調研、征求意見、立法原則、制度設計要考慮國際狀況和中國現實的方方面面,使最終形成的《遺產稅法草案》不僅能夠讓人民同意,而且能體現遺產稅法的安定性,使《遺產稅法》不僅讓人能預知未來,安排自B生前工作和生后的財富,體現法的預測功能,而且能指引富人進行慈善捐贈,將自己遺留的部分財產捐給公益事業,體現法的指引功能。遺產稅法定包括遺產稅征收法定還包括遺產稅使用法定,但遺產稅屬富人稅,它的主要功能是調節社會分配,所以開征遺產稅不能將增加財政收人作為主要目的(短期也不一定能增加足夠財政收入),否則會背離開征的本意,加大社會矛盾。
開征遺產稅的現實選擇詮釋
摘要:遺產稅從產生至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開征此稅收,已目趨成為一種相當普及且政策性很強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稅種,其開征對于完善中國的稅收制度具有積極的意義。我國自改革開放以后,經濟水平飛速提升,世界經濟政治地位已經步入大國之列,遺產稅的開征勢在必行。
關鍵詞:遺產稅稅制稅收管理
一、中國開征遺產稅的現狀
新中國成立后,由于國民經濟一片蕭條,所以遺產稅僅僅是作為一個稅種而存在,并沒有開征。在后來的三次重大稅制改革中,遺產稅都沒有被列入計劃,時至今日,是否開征遺產稅仍是我國社會各界爭辯的焦點。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相應家庭資產的增加,中國在是否開征遺產稅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首先是主流派認為中國開征遺產稅的有利條件是:由于國民經濟的持快速增長,個人擁有的資產也隨之大量增加;有比較豐富的國際國內經驗可供借鑒;公民的稅法觀念意識在不斷的增強,依法納稅的人群也在不斷地壯大;中國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能力不斷的提高;中國法制的逐步完善有助于遺產稅的開征;國家對于開征遺產稅給予了很大的重視和支持。
也有人認為我國開征遺產稅有著很多不利的條件:中國經濟不很發達,可以征收的財產和納稅人十分有限;中國擁有;k!il財產的人和他們的財產都很分散,談及遺產稅為時尚早;許多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不強;中國目前沒有健全的財產登記制度、財產評估制度和個人收入財產監控體系;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由此會導致收入很低成本很高;擔心開征遺產稅會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并導致居民的投資積極性下降、畸形消費和資本外流;中國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有限;擔心開征遺產稅的稅收成本高,稅收收入少;擔心財產稅制的不健全會影響遺產稅的開征。
結合現狀開征遺產稅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征收遺產稅的理論依據;中國征收遺產稅的可行性條件;國外遺產稅給中國提供的借鑒;中國開征遺產稅將產生的積極效應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最早的遺產稅征收行為可追溯到古埃及時期,最早的遺產稅成文法律文件形成于古羅馬、遺產繼承權的存在和遺產繼承的所得是屬于不勞而獲的性質、國家共同繼承說、沒收無遺囑的財產說、平均社會財富說又稱為社會主義說、以費用為標準,主張以高稅率課征于高遺產獲得者、人均GDP、居民儲蓄水平、在稅制模式的選擇上,選擇總遺產稅制、在遺產稅與贈與稅的配合征收方式上,選擇開征遺產稅的同時開征贈與稅、開征遺產稅可以完善中國現行的稅制體系、開征遺產稅可以弱化貧富差距拉大的趨勢、開征遺產稅可以為政府增加一定數量的財政收入、開征遺產稅,有利于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鼓勵勤勞致富等,具體請詳見。
最早的遺產稅征收行為可追溯到古埃及時期,最早的遺產稅成文法律文件形成于古羅馬。近代最早的遺產稅由荷蘭人于1588年開征,但當時的制度極不規范,變化也較頻繁,并無明確標準。具有現代意義的遺產稅制度于1696年誕生于英國,這一制度確定了遺產稅的適應范圍、課征對象及具體的征收辦法,成為后來各國遺產稅政策的模本,世界性的遺產稅制度18世紀以后才開始在各國設立,如法國于1703年開征,德國于1900年開征,而較貧困的亞洲、非洲部分地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開征的。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遺產稅。
一、征收遺產稅的理論依據
遺產繼承權的存在和遺產繼承的所得是屬于不勞而獲的性質,各國的學者們在對遺產征稅這一點上是不存在什么分歧。但是,他們對于征收遺產稅的理論依據有許多種不同的說法。具體地說,在西方財政、稅收學理論中有以下幾種關于征收遺產稅理論依據的學說:
1.國家共同繼承說。這種理論以德國的布蘭奇利為代表,主要流行于歐洲國家。該理論認為私人之所以能夠積累起財產,并非個人獨自努力的結果,還有賴于國家的幫助和保護,繼承遺產并不是上天賦予的,對遺產的繼承有賴于國家法律的保護和承認。因此,國家對死亡者的遺產擁有領地權、部分支配權,并通過稅收征收遺產稅實現這些權利。依據這種理論,遺產稅的開征主要是為了實現國家的權利,將遺產稅作為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并限制繼承者的權利。
2.沒收無遺囑的財產說。這種理論以英國的邊沁和穆勒為代表。邊沁認為,遺產由其家屬繼承是遺產被繼承人的意愿,對于無遺囑的遺產應當由國家沒收,這樣還可減少由于繼承分配而帶來的矛盾。穆勒進一步發展了該理論,他認為,遺產取得權不一定同財產私有權相聯系,即使是準許繼承的遺產,也應該限于繼承人獨立生活所需費用的部分,其他部分則應當通過征稅形式收歸國有。一些國家的遺產稅稅率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系設置,其依據就源于此說。
深究我國開征遺產稅的現實選擇
摘要:遺產稅從產生至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開征此稅收,已目趨成為一種相當普及且政策性很強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稅種,其開征對于完善中國的稅收制度具有積極的意義。我國自改革開放以后,經濟水平飛速提升,世界經濟政治地位已經步入大國之列,遺產稅的開征勢在必行。
關鍵詞:遺產稅稅制稅收管理
一、中國開征遺產稅的現狀
新中國成立后,由于國民經濟一片蕭條,所以遺產稅僅僅是作為一個稅種而存在,并沒有開征。在后來的三次重大稅制改革中,遺產稅都沒有被列入計劃,時至今日,是否開征遺產稅仍是我國社會各界爭辯的焦點。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相應家庭資產的增加,中國在是否開征遺產稅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首先是主流派認為中國開征遺產稅的有利條件是:由于國民經濟的持快速增長,個人擁有的資產也隨之大量增加;有比較豐富的國際國內經驗可供借鑒;公民的稅法觀念意識在不斷的增強,依法納稅的人群也在不斷地壯大;中國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能力不斷的提高;中國法制的逐步完善有助于遺產稅的開征;國家對于開征遺產稅給予了很大的重視和支持。
也有人認為我國開征遺產稅有著很多不利的條件:中國經濟不很發達,可以征收的財產和納稅人十分有限;中國擁有;財產的人和他們的財產都很分散,談及遺產稅為時尚早;許多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不強;中國目前沒有健全的財產登記制度、財產評估制度和個人收入財產監控體系;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由此會導致收入很低成本很高;擔心開征遺產稅會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并導致居民的投資積極性下降、畸形消費和資本外流;中國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有限;擔心開征遺產稅的稅收成本高,稅收收入少;擔心財產稅制的不健全會影響遺產稅的開征。
開征遺產稅相關問題研究論文
一、開征遺產稅的理論依據
遺產稅是對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課征的稅收。對此,有很多人想不通,人都死了,還要征稅,是不是太不近情理了。這一問題,實際上涉及到遺產稅課征的依據問題,即國家為什么要征遺產稅?以及國家為什么能征遺產稅的問題。
關于國家為什么要征遺產稅,學者們的看法很多,各國在立法課征時,亦因所處的環境時代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立法事由。但綜合來看,筆者認為,國家征收遺產稅的主要原因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看:
第一,從國家的社會政策來看,開征遺產稅有利于防止收入的過分懸殊,調節收入分配,平均社會財富,解決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現象,避免產生劇烈的社會矛盾。這一點,筆者認為是開征遺產稅最根本的原因。
第二,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人們取得的收入,其邊際消費效用是遞減的。隨著人們收入的越來越多,在使用時往往越來越漫不經心、越來越隨心所欲,有的甚至錢多得不知道怎樣花,而去胡作非為、吃喝嫖睹、吸毒、修身后墓穴等。而從繼承人方面來看,有的人一生下來就是百萬富翁、千萬富翁、億萬富翁,紙醉金迷,無所事事,過著寄生蟲一樣的生活,對整個社會無所作為。這樣,社會財富過分地集中于少數人手中,不僅可能帶來一系列違法、犯罪等社會問題,而且也不利于財產價值的充分利用,不利于促使人們發揮出自身的能力、自身的創造性。這和市場經濟要求最優配置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資源)也是相矛盾的。
第三,從稅收的征收管理來看,遺產稅的征收在某種意義上講有利于發揮賦稅的監督管理職能,實現偷漏稅款的補征(追課)。我們知道,人們的收入是要交納所得稅的,但有些人的收入來源不正當、不合法,不敢去申報納稅;有些人的收入雖然正當,但由于納稅觀念不強,或者由于工作繁忙,或計算錯誤等原因而未納或者少納了稅款。而這些收入除了消費掉一部分外,其余部分是要累積起來形成各種各樣的財產的。這樣,在其死亡發生繼承時征收遺產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稅款的補征。同時也可以通過加強遺產稅的征收管理發現違法收入,依法進行查處,凈化社會風氣。
我國開征遺產稅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社會財富積累日益增加,居民收入差距逐漸拉大,開征遺產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要結合我國國情,積極穩妥地制定出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遺產稅稅收政策。
【關鍵詞】遺產稅課稅對象稅制模式
遺產稅是以財產所有人死亡后遺留的財產作為課稅對象課征的一種稅。遺產稅具有區別對待性、不易轉嫁性、平均社會財富等特點,故被普遍認為是良稅。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遺產稅。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就將遺產稅作為擬開征的稅種,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開征。目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財富積累日益增加,居民收入差距逐漸拉大,因此,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成為稅收工作和稅法研究的重點之一。而遺產稅作為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一項手段,是調節社會成員間貧富差距的有效稅收措施。
一、開征遺產稅的重要意義
1、開征遺產稅有利于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間的交流越來越頻繁,公民遺產的地域范圍也迅速擴大。遺產稅是一個國際性稅種,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大都采用屬人屬地相結合的征稅原則,納稅義務人不僅有本國公民,而且還有在本國居住滿一年的非本國公民。同時還規定,即使是本國公民,其應繳納遺產稅的財產包括在境內和境外的全部遺產。由于中國尚未開征遺產稅,中國居民在國外繼承和贈送遺產時,需繳納遺產稅,而別國公民在中國繼承或贈送遺產時,卻無須繳納遺產稅,從而形成了國際間的稅負不平等。這就造成我國稅收白白流失,使我國的稅收主權受到了損害。因此,開征遺產稅是貫徹國際間稅收對等原則,維護我國稅收主權,保障我國公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我國開征遺產稅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社會財富積累日益增加,居民收入差距逐漸拉大,開征遺產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要結合我國國情,積極穩妥地制定出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的遺產稅稅收政策。
【關鍵詞】遺產稅課稅對象稅制模式
遺產稅是以財產所有人死亡后遺留的財產作為課稅對象課征的一種稅。遺產稅具有區別對待性、不易轉嫁性、平均社會財富等特點,故被普遍認為是良稅。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遺產稅。我國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就將遺產稅作為擬開征的稅種,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開征。目前,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財富積累日益增加,居民收入差距逐漸拉大,因此,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緩解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成為稅收工作和稅法研究的重點之一。而遺產稅作為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一項手段,是調節社會成員間貧富差距的有效稅收措施。
一、開征遺產稅的重要意義
1、開征遺產稅有利于維護我國的稅收權益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間的交流越來越頻繁,公民遺產的地域范圍也迅速擴大。遺產稅是一個國際性稅種,開征遺產稅的國家大都采用屬人屬地相結合的征稅原則,納稅義務人不僅有本國公民,而且還有在本國居住滿一年的非本國公民。同時還規定,即使是本國公民,其應繳納遺產稅的財產包括在境內和境外的全部遺產。由于中國尚未開征遺產稅,中國居民在國外繼承和贈送遺產時,需繳納遺產稅,而別國公民在中國繼承或贈送遺產時,卻無須繳納遺產稅,從而形成了國際間的稅負不平等。這就造成我國稅收白白流失,使我國的稅收主權受到了損害。因此,開征遺產稅是貫徹國際間稅收對等原則,維護我國稅收主權,保障我國公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詮釋我國開征遺產稅的現實選擇
摘要:遺產稅從產生至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開征此稅收,已目趨成為一種相當普及且政策性很強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稅種,其開征對于完善中國的稅收制度具有積極的意義。我國自改革開放以后,經濟水平飛速提升,世界經濟政治地位已經步入大國之列,遺產稅的開征勢在必行。
關鍵詞:遺產稅稅制稅收管理
一、中國開征遺產稅的現狀
新中國成立后,由于國民經濟一片蕭條,所以遺產稅僅僅是作為一個稅種而存在,并沒有開征。在后來的三次重大稅制改革中,遺產稅都沒有被列入計劃,時至今日,是否開征遺產稅仍是我國社會各界爭辯的焦點。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相應家庭資產的增加,中國在是否開征遺產稅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首先是主流派認為中國開征遺產稅的有利條件是:由于國民經濟的持快速增長,個人擁有的資產也隨之大量增加;有比較豐富的國際國內經驗可供借鑒;公民的稅法觀念意識在不斷的增強,依法納稅的人群也在不斷地壯大;中國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能力不斷的提高;中國法制的逐步完善有助于遺產稅的開征;國家對于開征遺產稅給予了很大的重視和支持。
也有人認為我國開征遺產稅有著很多不利的條件:中國經濟不很發達,可以征收的財產和納稅人十分有限;中國擁有;k!il財產的人和他們的財產都很分散,談及遺產稅為時尚早;許多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不強;中國目前沒有健全的財產登記制度、財產評估制度和個人收入財產監控體系;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由此會導致收入很低成本很高;擔心開征遺產稅會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并導致居民的投資積極性下降、畸形消費和資本外流;中國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有限;擔心開征遺產稅的稅收成本高,稅收收入少;擔心財產稅制的不健全會影響遺產稅的開征。
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必要性研究論文
(一)開征遺產稅贈與稅有利于調節社會財富再分配關系。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市場經濟發展觀,公平觀已被多數人認可。國家一方面鼓勵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充分發展,保護公民財產所有權和繼承權,另一方面又主張采取措施,防止貧富兩極分化,從而實現社會成員共同富裕的目標,開征遺產稅贈與稅是實現此目標的措施之一。
(二)開征遺產稅贈與稅有利于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和合理利用稅收資源。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目前我國稅收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還較低。2000年是14%,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和一般發展中國家水平。從這個意義上說,目前減稅空間不是很大。在保持稅收與經濟發展同步,或者略高于經濟發展速度的前提下,稅收政策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作出有增有減的調整比較合適。通過開征遺產稅贈與稅可為國家增加財政收入,充分合理地利用稅收資源。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在稅收收入中,遺產稅所占的比例很大的。如日本的遺產稅占稅收收入的3.5%,美國占1.1%,法國占3%,我國臺灣占1.6%,新加坡占0.4%。可見,遺產稅是國家稅收收入中不可缺少的資源。
(三)開征遺產稅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與主權完整。稅收征收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有關的國際條約的規定,遺產稅的征收一律采取屬地主義原則,即由遺產所在國征稅。由于世界上多數國家均開征遺產稅,所以,中國公民到外國繼承遺產,都要按照遺產所在國法律繳納遺產稅。而我國未開征遺產稅,外國公民在我國繼顧遺產則不需納稅,這既損害了我國國家利益,又不符合國際交征中平等互利原則。開征兩稅,可避免此種情況發生。
(四)開征遺產稅贈與稅有利于完善我國稅制結構,實現國家宏觀調控功能,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通觀世界多國稅制結構,遺產稅贈與稅是稅制結構中重要的稅種。通過征收兩稅,實現國家宏觀調控功能,從而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尤其我國公益事業經費嚴重短缺,通過此稅調節,可廣開經費來源。“征收遺產稅是美國社會慈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原因之一。聯邦法律規定,無償捐贈給醫院、學校、展覽館、研究所、教堂等機構的錢,都可從遺產稅中扣除。”因此,“美國巨富們紛紛把錢捐給公益慈善機構,或以自己名字命名設立基金會,這種作法已成為富人減稅和出名的重要途徑之一。”對此,我們對世界首富比爾·蓋茨捐助慈善公益機構巨資的行為豁然釋懷。在日本因其遺產稅負最重,最高可達應稅遺產的70%(1988年前最高稅率達75%),因此有三代之后無繼承遺產之說。如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之女田中真紀子,因繼承其父私邸交不起高額稅負,只得宣布放棄繼承,把私邸出售給社會公益機構,即作為社會公益財產交給社會。從以上美日兩國遺產稅實例看,“遺產稅的確是調節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最重要的不可缺少法律,也是調節個人資產所得非常有效的手段。”更為重要的是能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
二、開征遺產稅贈與稅的理論根據
遺產稅是一個古老的稅種。據史料記載,早在埃及、古羅馬時代就開始對遺產征稅,其作用主要是將征收的稅金作為老弱士兵的養老金。近代的遺產稅制,始于1598年荷蘭開征的遺產稅,此后,歐洲各國先后建立了遺產制度。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開征遺產稅,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基本上都開征了遺產稅和與之配套的贈與稅。如英、美、日、法、德、意等國,以及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均有遺產稅贈與稅制度。
我國開征遺產稅的現實選擇淺談論文
論文關鍵詞:遺產稅稅制稅收管理
論文摘要:遺產稅從產生至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開征此稅收,已目趨成為一種相當普及且政策性很強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稅種,其開征對于完善中國的稅收制度具有積極的意義。我國自改革開放以后,經濟水平飛速提升,世界經濟政治地位已經步入大國之列,遺產稅的開征勢在必行。
一、中國開征遺產稅的現狀
新中國成立后,由于國民經濟一片蕭條,所以遺產稅僅僅是作為一個稅種而存在,并沒有開征。在后來的三次重大稅制改革中,遺產稅都沒有被列入計劃,時至今日,是否開征遺產稅仍是我國社會各界爭辯的焦點。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相應家庭資產的增加,中國在是否開征遺產稅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首先是主流派認為中國開征遺產稅的有利條件是:由于國民經濟的持快速增長,個人擁有的資產也隨之大量增加;有比較豐富的國際國內經驗可供借鑒;公民的稅法觀念意識在不斷的增強,依法納稅的人群也在不斷地壯大;中國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能力不斷的提高;中國法制的逐步完善有助于遺產稅的開征;國家對于開征遺產稅給予了很大的重視和支持。
也有人認為我國開征遺產稅有著很多不利的條件:中國經濟不很發達,可以征收的財產和納稅人十分有限;中國擁有;k!il財產的人和他們的財產都很分散,談及遺產稅為時尚早;許多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不強;中國目前沒有健全的財產登記制度、財產評估制度和個人收入財產監控體系;稅務機關對稅源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由此會導致收入很低成本很高;擔心開征遺產稅會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并導致居民的投資積極性下降、畸形消費和資本外流;中國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有限;擔心開征遺產稅的稅收成本高,稅收收入少;擔心財產稅制的不健全會影響遺產稅的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