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行政部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7 1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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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行政部

集團行政部工作報告總結

2010年,在集團公司的正確領導及大力支持下,在寧波萬達商管公司領導班子的正確指導下,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之嚴峻形勢,行政部緊緊圍繞管理、服務、學習、招聘等工作重點,注重發(fā)揮行政部承上啟下、聯系左右、協調各方的中心樞紐作用,為公司圓滿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作出了積極貢獻。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基礎管理,創(chuàng)造良好工作環(huán)境

為領導和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是行政部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一年來,行政部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與溝通,使行政部基礎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了規(guī)范化,相關工作達到了優(yōu)質、高效,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條件。

如:做到了員工人事檔案、培訓檔案、合同檔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確,嚴格規(guī)范;做到了收、發(fā)文件的準確及時,并對領導批示的公文做到了及時處理,從不拖拉;做到了辦公耗材管控及辦公設備維護、保養(yǎng)、日常行政業(yè)務結算和報銷等工作的正常有序。成功組織了室外文化拓展、羽毛球比賽、讀書征文、管理學、市場營銷學培訓課、員工健康體檢等活動,做到了活動之前有準備,活動過程有指導,活動之后有成果,受到一致好評;行政部在接人待物、人事管理、優(yōu)化辦公環(huán)境、保證辦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盡職盡責,為公司樹立了良好形象,起到了窗口作用。

二、加強服務,樹立良好風氣

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個服務”,即為領導服務、為員工服務、為廣場商戶服務。一年來,我們圍繞中心工作,在服務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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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行政部工作情況述職報告

在集團公司的正確領導及大力支持下,在寧波萬達商管公司領導班子的正確指導下,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之嚴峻形勢,行政部緊緊圍繞管理、服務、學習、招聘等工作重點,注重發(fā)揮行政部承上啟下、聯系左右、協調各方的中心樞紐作用,為公司圓滿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作出了積極貢獻?,F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基礎管理,創(chuàng)造良好工作環(huán)境

為領導和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是行政部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一年來,行政部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與溝通,使行政部基礎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了規(guī)范化,相關工作達到了優(yōu)質、高效,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條件。

如:做到了員工人事檔案、培訓檔案、合同檔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確,嚴格規(guī)范;做到了收、發(fā)文件的準確及時,并對領導批示的公文做到了及時處理,從不拖拉;做到了辦公耗材管控及辦公設備維護、保養(yǎng)、日常行政業(yè)務結算和報銷等工作的正常有序。成功組織了室外文化拓展、羽毛球比賽、讀書征文、管理學、市場營銷學培訓課、員工健康體檢等活動,做到了活動之前有準備,活動過程有指導,活動之后有成果,受到一致好評;行政部在接人待物、人事管理、優(yōu)化辦公環(huán)境、保證辦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盡職盡責,為公司樹立了良好形象,起到了窗口作用。

二、加強服務,樹立良好風氣

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個服務”,即為領導服務、為員工服務、為廣場商戶服務。一年來,我們圍繞中心工作,在服務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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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行政干部工作小結

本人于月日入職,歷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職務,并于年日兼任部部長、辦事處主任,現任總經理辦公室主任?,F將年工作報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內容

年月日至年月日,負責公司行政及后勤管理工作,其工作重點是進行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建設;年月至年月日,全面負責總經理辦公室的行政、后勤及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該階段的工作重點是人力資源工作規(guī)范性建設;年日至日,全面負責總經理辦公室的行政、后勤及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同時負責項目部的全面管理工作,該階段的工作重點是項目部規(guī)范管理的建設;年月日至今,負責公司行政及后勤管理工作。本人實際上是從事了12個月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6個月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2個月的項目部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業(yè)績

(一)行政管理工作

1.完成了公司規(guī)章制度建設工作。主持制定了17套規(guī)章制度,其中親自主筆編寫11套,這些制度基本上滿足了公司目前的管理需求,從而使公司的各項管理有章可循,員工有“法”可依,為公司實現企業(yè)現代化規(guī)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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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行政部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在集團公司的正確領導及大力支持下,在寧波萬達商管公司領導班子的正確指導下,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之嚴峻形勢,行政部緊緊圍繞管理、服務、學習、招聘等工作重點,注重發(fā)揮行政部承上啟下、聯系左右、協調各方的中心樞紐作用,為公司圓滿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作出了積極貢獻。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基礎管理,創(chuàng)造良好工作環(huán)境

為領導和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是行政部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一年來,行政部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與溝通,使行政部基礎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了規(guī)范化,相關工作達到了優(yōu)質、高效,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條件。

如:做到了員工人事檔案、培訓檔案、合同檔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確,嚴格規(guī)范;做到了收、發(fā)文件的準確及時,并對領導批示的公文做到了及時處理,從不拖拉;做到了辦公耗材管控及辦公設備維護、保養(yǎng)、日常行政業(yè)務結算和報銷等工作的正常有序。成功組織了室外文化拓展、羽毛球比賽、讀書征文、管理學、市場營銷學培訓課、員工健康體檢等活動,做到了活動之前有準備,活動過程有指導,活動之后有成果,受到一致好評;行政部在接人待物、人事管理、優(yōu)化辦公環(huán)境、保證辦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盡職盡責,為公司樹立了良好形象,起到了窗口作用。

二、加強服務,樹立良好風氣

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個服務”,即為領導服務、為員工服務、為廣場商戶服務。一年來,我們圍繞中心工作,在服務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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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行政部年終工作總結報告

2010年,在集團公司的正確領導及大力支持下,在寧波萬達商管公司領導班子的正確指導下,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之嚴峻形勢,行政部緊緊圍繞管理、服務、學習、招聘等工作重點,注重發(fā)揮行政部承上啟下、聯系左右、協調各方的中心樞紐作用,為公司圓滿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作出了積極貢獻?,F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基礎管理,創(chuàng)造良好工作環(huán)境

為領導和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是行政部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一年來,行政部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協調與溝通,使行政部基礎管理工作基本實現了規(guī)范化,相關工作達到了優(yōu)質、高效,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條件。

如:做到了員工人事檔案、培訓檔案、合同檔案、公章管理等工作的清晰明確,嚴格規(guī)范;做到了收、發(fā)文件的準確及時,并對領導批示的公文做到了及時處理,從不拖拉;做到了辦公耗材管控及辦公設備維護、保養(yǎng)、日常行政業(yè)務結算和報銷等工作的正常有序。成功組織了室外文化拓展、羽毛球比賽、讀書征文、管理學、市場營銷學培訓課、員工健康體檢等活動,做到了活動之前有準備,活動過程有指導,活動之后有成果,受到一致好評;行政部在接人待物、人事管理、優(yōu)化辦公環(huán)境、保證辦公秩序等方面做到了盡職盡責,為公司樹立了良好形象,起到了窗口作用。

二、加強服務,樹立良好風氣

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三個服務”,即為領導服務、為員工服務、為廣場商戶服務。一年來,我們圍繞中心工作,在服務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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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代儲資格認定方法實施規(guī)則

一、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申請

第一條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受理實行屬地管理。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企業(yè)的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申請受理工作。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以及其他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委員會管理的從事糧食倉儲業(yè)務的企業(yè)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企業(yè)集團)直屬企業(yè)申請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由企業(yè)集團負責進行現場考察,匯總后報至國家糧食局,同時抄報申請企業(yè)所在地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條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包括糧食類和油脂類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糧食類、油脂類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均需單獨申請。

第三條申請企業(yè)提交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申請材料應使用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申請軟件制作,包括紙制文本(三份)和電子文本(一份),其中紙質文本應使用A4紙印制(總平面示意圖除外)。

申請企業(yè)應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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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教集團法人治理困境與對策

一、引言

我國職教集團一般由政府、行業(yè)、企業(yè)、院校、科研機構共同參與,大多數職教集團只是一個較為松散的、非法人的聯盟[1]。在已組建的職教集團中,90%以上都是聯盟型職教集團,即集團成員的法人身份相對獨立,職教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2]。職教集團與政府存在行政法律關系,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作為事業(yè)單位的職教集團是行政相對法人,和政府的地位是不對等的,需要接受政府的監(jiān)管。法人治理問題是職教集團發(fā)展的共性問題,法律上雖然確立了職教集團的法人地位,但在實踐中,政府并沒有將其作為獨立法人對待,職教集團自身也沒有獨立的意識與能力。目前,政府對職教集團辦學干預過大,其發(fā)展方向、教育教學、招生、人事聘任以及職稱評定等都由政府決定或主導。由于我國相關的教育法律沒有對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職教集團法人的權利、義務都不是很明確,走向法人治理的過程中必然需要從法律角度進行修訂與完善。鑒于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實質是對各種權力和利益關系重新協調配置,政府如何逾越其天然弊端轉變管理職能,職教集團如何以一種應然的主體身份進行自治也是其法人治理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權力來源及權力主體構成

(一)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權力來源:法律和政府的授權。從法理學角度來看,我國職教集團作為民事法人的自主權力,是職教集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授權而獲得的。職教集團法人本身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技術、技能型人才的培養(yǎng),根據職教集團法人存在的內在邏輯,職教集團在其存在之初就應該享有法律賦予的法人治理權力。然而,作為事業(yè)單位法人的職教集團,與行政機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從組織理論視角來看,權力的實質是一種關系[3]。雖然我國法律尚未將職教集團歸類為行政機關,但在實踐中,基于職教集團某方面的職能考慮,其又是經法律授權的行政主體。職教集團辦學所需的經費支持幾乎全部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或者稅收,并非職教集團組織自有。職教集團雖然擁有辦學所需的教育場所、教學設施及設備,但這些院校資產在性質上均屬國有財產,并非職教集團自有,職教集團擁有的只是使用權。涉及資源配置的“大權”始終掌控在政府手中,職教集團無法從根源上擺脫與政府之間的“依附”關系。(二)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權力主體:政府與職業(yè)院校共同構成。討論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權力主體,首先要明晰的是在以法人治理為軸心的相互關系中,誰處于主動的、支配的地位,誰處于被動的、被支配的地位。職業(yè)院校是職教集團的法人主體,那么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權力主體自然而然就應該是職業(yè)院校。然而現實情況真的如此嗎?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權力主體呈現出一定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一方面體現在權力主體在實質上是由政府與職業(yè)院校共同構成,而非單一的職業(yè)院校主體;另一方面,在政府與職業(yè)院校共同構成的權力主體中,二者之間的力量和地位凸顯出強烈的對比,政府居于主動支配地位,職業(yè)院校處于被動服從地位。在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權力集合”內,職業(yè)院校有多少法人治理自主權,取決于政府愿意下放多少法人治理自主權。職業(yè)院校作為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權力主體之一,雖然處在“法人”角色的框架下,但無法成為嚴格意義上的法人,無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存在的價值是為政府履行其教育職能,而非為了作為獨立組織價值的實現。

三、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困境

(一)法律缺失: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法律短板。1.職教集團法人主體資格具有雙界性法人主體資格是指社會團體、組織所獲得的法律承認其獨立的民事權利、義務主體的身份[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的,自批準設立或者登記注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強調法人對于民事權利的獨立享有、對民事義務的獨立承擔。然而,職教集團因其與政府之間的血緣關系,難以維持財產關系上徹底的獨立性。我國職教集團一般是為完成多元主體的共同目標,通過契約聯結各成員單位而形成的獨立法人之間的集合體[5],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職教集團內各學校為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職教集團法人主體資格的雙界性突出表現在職教集團本應被賦予獨立于科層制之外的事業(yè)單位法人地位,卻被賦予以層級服從、行政命令為特點的行政機關的色彩。職教集團在某些方面被賦予行政權力的同時,會導致其教育教學和組織管理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預。職教集團法人主體資格的雙界性使其法人人格受制于行政科層意志,無法獨立行使法人職能、承擔法人職責。2.職教集團法人治理邊界不清當前,我國法律體系對職教集團并沒有明確的定位[6],職教集團法人治理邊界不清。法人財產獨立是職教集團成為法人的最重要標志,但職教集團的土地、財產、經濟創(chuàng)收、知識產權及成果轉讓費等所產生的孳息、傭金、報酬等民事權力必然有違于職教集團所服務的公共利益。因此,相關法律法規(guī)既沒有明確規(guī)定職教集團具備的相關獨立財產權,也沒有規(guī)定職教集團法人可以依據其獨立財產從事民事活動的范圍。職教集團雖有“法人”之名,但并未實現法人財產獨立,無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職教集團只能在法定范圍內享有名稱專用權、財產支配權、用人自主權以及工作決策權等,然而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并未對這些權力做明確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與第三十條中對學校權利與義務所進行的表述,很難判斷這些權利與義務到底屬于行政法性質還是屬于民法性質。職教集團法人治理邊界不清,增加了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難度。(二)政府管制: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體制障礙。1.政府過多干預職教集團的微觀事務政府與職教集團之間存在行政隸屬關系,這就意味著政府在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同時,還要承擔對職教集團的管理職責。政府管理職能的錯位主要體現在其對職教集團進行宏觀管理與微觀管理的尺度把握上經常錯位,具體表現為政府在制定職教集團教育政策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與下發(fā)行政文件、通知等方式干預職教集團具體事務之間徘徊。政府在實際管理中過多地干預了職教集團的微觀事務,仍然沒有擺脫全面掌管職教集團的慣性思維,使得職教集團難以擺脫政府附屬機構的角色。政府管理職能的錯位會禁錮職教集團內部的機構設置和運行,一切正常運轉都離不開政府的管控,使得職教集團長期無法釋放自身的積極性與活力,即便政府在下放權力的時候,也往往表現得無所適從。2.職教集團對政府評估權威形成路徑依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法接受監(jiān)督。政府教育評估部門將職教集團化辦學工作納入評估內容,評估結果作為評選優(yōu)秀地區(qū)、優(yōu)秀職教集團的依據?,F有的職教集團評估制度是以政府為主體的評估制度,是政府規(guī)制職教集團發(fā)展的重要手段。政府在教育資源配置中處于主導地位,以政府為主體的評估結果往往與教育資源配置緊密相關,會形成以政府為主體的評估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作為受益于現有評估制度的職教集團,為了保留既得利益,會選擇強化以政府為主體的評估制度的刺激和慣性,并且力求鞏固現有的評估制度框架。各職教集團為了爭取教育資源分配中的主動地位,過于突出評比和選拔,進而在評比中形成了濃烈的功利性氛圍,使得評估有時反倒成為政府“拿捏”職教集團的有力工具。通過政府的檢查以繼續(xù)保持依靠政府獲取資源的權力與能力,職教集團很難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動進行評估。各職教集團疲于應付各級部門領導的檢查,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對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實現無疑起到負面作用。(三)院校失位: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內部阻力。1.職教集團內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缺失權力結構和權力運行是衡量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重要指標。從職教集團內部權力結構和法人治理之間的關系來看,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困境與職教集團內部權力重心“居高不下”有關。由于內部權力結構不平衡,職教集團各學校參與民主管理的主體性和自主性長期處于缺位狀態(tài)。職教集團內部行政權力高度集中,權力主要集中在職教集團決策管理層,職教集團各學校的權力出現弱化的趨勢,抑制了自主權力在這一層級的發(fā)揮。職教集團決策管理層幾乎統(tǒng)攬了招生、學科規(guī)劃、教學活動、教師招聘、職稱評定以及經費分配等的所有事務。而職教集團各學校無法在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策過程中維護其自身的利益,失去了應有的話語權。從職教集團內部權力運行和法人治理之間的關系來看,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落實遇阻與職教集團內部權力的運行不當有關。權力運行不當會使職教集團各學校之間的關系松散,資源交流渠道阻塞,集團內部凝聚力低,從而阻礙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實現。在缺乏有效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的情況下,職教集團決策管理層權力的規(guī)范性運行也就成為一紙空談。2.職教集團章程規(guī)約失靈章程是確定職教集團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一經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即產生法律效力。職教集團章程既能夠對職教集團法人治理行使起到激勵和約束作用,又能夠規(guī)范政府行為,是落實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的重要制度保證。然而,職教集團章程存在規(guī)約失靈等問題,導致職教集團法人治理缺乏規(guī)約。首先,職教集團章程實踐操作易流于形式,很多職教集團的章程并未通過正規(guī)合法的程序建立,沒有經過起草議案、大會審議,僅僅是職教集團的某些領導商議而成;職教集團章程的內容與學校的實際不符,職教集團章程的存在僅僅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其次,職教集團章程建設內生力不足。職教集團內部管理行政化使得職教集團廣大師生對集團領導者的行政命令形成了路徑依賴,忽略了職教集團章程建設。最后,職教集團章程執(zhí)行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職教集團章程往往缺乏對職教集團內部民主監(jiān)督機構地位及其職責權限的明確規(guī)定,監(jiān)督機構的操作性或權威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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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業(yè)集團化趨勢分析論文

我國出版集團的組建是為了順應世界經濟競爭的趨勢,同時也是我國經濟結構調整與出版業(yè)改革與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是在符合我國特色的新聞出版體制基礎上,逐漸形成的。大致來講,我國出版業(yè)集團發(fā)展經歷了如下幾個階段[1]:

第一階段:在自愿的基礎上,成立跨地區(qū)出版組織的松散聯合體。1986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政府推動企業(yè)集團建設拉開了序幕。1988年11月,花城出版社等11家出版機構聯合成立了“地方文藝出版社聯合發(fā)行集團”。1989年4月,華東六省一市成立“華東省級新華書店發(fā)行集團”。這一階段的出版聯合體嚴格來說不能稱為出版集團,因為聯合體成員之間既沒有行政隸屬關系,也沒有資本紐帶關系,僅僅是為了出版物的市場銷售而形成某種協議,主要是為了互通信息、協調關系、壯大聲譽而所作的一種“聯合行動”。但這一行動透露出的信息是,市場規(guī)律要求出版業(yè)實力壯大,呼喚出版組織與機構整合優(yōu)化。

第二階段:以行政區(qū)劃為基礎,由地方政府批準成立出版集團。1992年4月,新聞出版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出版行業(yè)的聯合,進行出版、印刷、發(fā)行企業(yè)集團的試點。此后一批省級試點出版集團誕生,例如山東出版集團總社、廣州新華書店總社等。出版業(yè)的集團化建設被提上日程,全國部分省市進行了試點集團的運行。這一階段,出版集團主要是依靠行政隸屬關系組建,但同時也開始逐步探索企業(yè)集團運營機制的一些深層次問題。1996年3月,在全國新聞出版工作局長會議上,國家體改委有關人士作了《推動管理體制改革,實現兩個根本轉變》的報告,介紹了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走勢,報告涉及到出版業(yè)的結構調整和集團經營化的問題。代表們經過討論,認為出版業(yè)應按照現代企業(yè)制度的思路組建出版集團。但要積極審慎,大力推行。1997年,和新聞出版署根據黨的“十五大”精神,綜合考慮了全國各地出版市場的環(huán)境、出版單位的實力等情況,確定推廣出版集團試點工作,并確定將組建上海世紀出版集團等五家出版集團的思路。

第三階段:由中央政府批準成立以資產為紐帶的國家試點集團。1998年2月,新聞出版署了我國《新聞出版業(yè)2000年及2010年發(fā)展規(guī)劃》,規(guī)劃明確指出:“要扶持有影響的黨報實施兼并、重組,建立起以黨報為龍頭的報業(yè)集團……到2010年,報業(yè)集團要有較大的發(fā)展,經營規(guī)模上億元的報社要達到總數的10%?!?999年2月24日,我國第一個國家試點出版集團——上海世紀出版集團掛牌成立。此后,北京出版集團、廣東出版集團、遼寧出版集團、廣州日報報業(yè)集團、羊城晚報報業(yè)集團、文匯新民聯合報業(yè)集團等紛紛亮相。在出版集團中,有的是以出版業(yè)為主業(yè)的專業(yè)出版集團,如北京出版集團、上海世紀出版集團;有的則是編、印、發(fā)一條龍,以出版為主業(yè),科工貿一體化的綜合性出版集團,如遼寧出版集團、山東出版集團等。此外,中央部委與地方政府批準的一些出版集團也不斷組建亮相,集團化建設一時成為我國出版界的熱門現象。

上篇:我國出版業(yè)集團化的主要形式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對出版業(yè)實行嚴格的行政管理,因此出版業(yè)形成了以資源壟斷、專業(yè)壟斷、地區(qū)壟斷、行業(yè)壟斷為顯著特征的基本格局。而現代化的企業(yè)集團則要求在公開、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中優(yōu)勝劣汰,強者脫穎而出、強者吞并天下。因此,當我國出版業(yè)呼喚做大做強之時,現實的出版組織卻是劃地為池、各自為戰(zhàn),并且大多數缺乏市場的適應力、生存力、搏擊力與可持續(xù)發(fā)展動力。更為重要的是,產權分割嚴重阻礙了出版資源的整合。因此,依靠國家行政力量進行第一步的推動與組合便必不可少。因為依靠行政力量的組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版業(yè)國有資產的流失,但是這種組建方式卻在某種程度上違背了出版產業(yè)的市場規(guī)律,必然帶有某些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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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版業(yè)準兼并現象分析論文

2003年4月18日,高等教育出版社分別與中山大學、天津大學、吉林大學就重組大學出版社和共同籌建“高等教育出版集團”簽訂合作協議,儀式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拉開了中國出版業(yè)并購序幕。

據悉,重組將以資本和業(yè)務為紐帶,明確產權關系和經營責任,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在對大學出版社進行資產評估的基礎上,高教社通過投入資金成為大學出版社出資人,并享有相應的權益;重組后,大學出版社仍保留獨立的法人地位,并按公司化的模式進行改造,形成規(guī)范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高教社將扶持大學出版社在相關學科專業(yè)做強做大。重組協議中規(guī)定,在重組中,高教社出資51%,合作方出資49%,組成董事會管理重組社,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社長負責制。重組社將成為高教社的控股子公司,將來由子公司和其他外圍企業(yè)組建高等教育出版集團,高教社是集團的核心企業(yè)。

高教社與大學出版社的并購重組,在出版界引起了強烈反響。對于該起并購案,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筆者在此暫做一粗淺探討。

一、高教社并購案的性質界定:準兼并

對該起并購,電子工業(yè)出版社社長王志剛認為,能否叫做國有資產并購或重組,還很難說。我們的分析就從這里開始:這次并購是否屬于真正的并購?

與并購最相關的詞有兩個:兼并(Merger)與收購(Acquisition)。所渭兼并,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yè),按某種條件組成一個企業(yè)的產權交易行為。而收購是指一企業(yè)以某種條件取得另一企業(yè)的大部分產權,從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兼并與收購的區(qū)別在于前者指一企業(yè)與其他企業(yè)合為一體,而后者則僅僅是一方對另一方居于控制地位。但收購也是廣義兼并的一種,學術界和實業(yè)界都習慣將兼并與收購合在一起使用,英文縮寫為M&A,中文簡譯為“并購”。本文也采用這種用法。并購大都發(fā)生在資本市場,或者以資本市場為主要的參照系統(tǒng)。并購的實質是產權的移轉和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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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yè)改革中政府行政行為

在西方國家,市場經濟體制的形成經過了數百年的磨合而逐步發(fā)育、并成熟起來,而且是先有市場機制協調而后有政府組織協調。這一方面表現為國家對經濟發(fā)展的宏觀調控,另一方面政府又以市場競爭的主要因素之一進入經濟生活,成為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內在變量。但是西方國家政府的介入從沒有直接干預企業(yè),也沒有對企業(yè)實行直接的替代。政府與企業(yè)的關系是相當明確的,因而經濟運行也是十分有效率的。我國中觀決策是政府宏觀決策的延伸,決策主體都是政府,只是層級不同而已。而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中,中觀決策是企業(yè)化的,決策主體和微觀單位屬于一個系統(tǒng),均是由非政府組織來高效率進行的。由此看來在我國傳統(tǒng)計劃經濟體制中,中觀決策政府化是我國各種經濟體制的弊端所在,是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根源之一。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的職能應該是社會經濟的管理者,但是傳統(tǒng)體制下存在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與商務困擾的矛盾。由于政府作為公有企業(yè)投資的主體,使其成為社會中一部分企業(y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從而使政府失去了對其他類型企業(yè)提供服務的公允性,同時也削弱了政府履行社會經濟管理職能的能力。地方政府的大量時間和精力被迫用于日常的商務應酬,甚至為企業(yè)跑項目。找貸款、搞產品推銷、無暇顧及社會經濟的管理,致使、能源建設嚴重滯后,城鄉(xiāng)建設和城市管理不盡如人意,文教、衛(wèi)生發(fā)展跟不上形勢,社會治安紊亂,環(huán)境質量下降,政府職能嚴重錯位。

2000年,國務院在《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guī)范(試行)》文件中提出了一個方向性的改制思路:今后政府與企業(yè)將由行政隸屬關系改為產權關系,取消企業(yè)行政級別,國有資產實行授權經營。這個變化是多年探索國有資產法人治理結構的一次方向性突破。發(fā)展是“十五”的主導思想,因此,取消企業(yè)行政級別不僅預示著國有資產結構將面臨大刀闊斧的調整,對杜絕干部腐敗,遏制數字賬目游戲,改革經營者制度,放開工資、保險、就業(yè)市場化程度和降低財政信貸風險等都將起到根本性轉變作用,也是轉換產權關系的重要前提。從更積極的意義上說,改革產權關系就是改革政資不分行為。所以,應從根本上用程序規(guī)范政府最近提出的三個定位問題,把國有資產按三大類經營方式劃分清楚。屬于政府壟斷的資源,政府不能“缺位”,委托給國有大型企業(yè)集團的國有資產,政府不能“越位”,劃撥給地方進行改制的國有資產,政府不能“錯位”。政府要做到對企業(yè)集團既不能撒手不管,又不能管得過死,關鍵是要找準著力點,同時要掌握好“度”的問題。中國正處于體制轉型時期亦即市場化進程的初期,企業(yè)集團化還離不開政府推動。其一,只有政府的介入,推動企業(yè)集團化,才能彌補和糾正市場發(fā)達國家同樣面臨的單純市場機制存在的內在缺陷問題,即無法避免的“市場失靈”問題。其二,只有政府的推動,才能實現政府培育市場、推進市場化改革,以克服我國市場力量薄弱、不能實現資源充分有效配置問題,從而可以節(jié)省時間,節(jié)約交易費用。如果按照市場競爭推動的企業(yè)集團化的演進,需要很長一個過程,這既不能滿足中國經濟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的要求,也未能滿足參與經濟一體化的國際競爭的新外部環(huán)境的要求。其三,只有政府具有權威和地位,從找國國民經濟整體利益出發(fā),打破條塊分割與地方割據,協調利益關系,提供資金技術人才支撐等,以解決“小而散”,追求規(guī)模效益,避免過度競爭。其四,從國際經驗來看,對于企業(yè)集團在市場競爭中形成與發(fā)展,無論是發(fā)展中國家,還是發(fā)達國家,政府扶持都起著催化作用。由此時見,的中國更需要政府在管理企業(yè)集團過程中以社會經濟管理的角色發(fā)揮其不可或缺的職能。

當然,我國政府在推動集團化的過程中,存在著若干觀念和行為誤區(qū)。如把企業(yè)集團化僅僅看作是拯救危困企業(yè)的臨時救急措施的“脫困論”,按以強帶弱、以優(yōu)扶劣的思路推進企業(yè)集團化,以解決就業(yè)債務等和實現穩(wěn)定。最典型的表現是近年來出現的純粹為政府分憂、“幫貧扶困”、轉嫁虧損性質的聯合,結果是卸掉了政府的財政包袱,卻增加了優(yōu)勢企業(yè)集團的負擔,使優(yōu)勢企業(yè)集團效益下降甚至被拖垮,最終又形成了財政負擔。而主張由政府取代企業(yè)的主體地位,包攬整個企業(yè)集團化過程,按照政府的意志和愿望,用行政手段隨意進行干預,甚至直接操盤,進行簡單的行政捏合,追求數字,在自己的圈內拼湊企業(yè)集團,這種觀點是傳統(tǒng)計劃思想的體現?!袄膳洹薄袄壏蚱蕖薄翱諝ぶ亟M”的政府行為是其最為典型的表現。依據無為論推進的企業(yè)集團化則表現為政府無為,市場有為,政府只能跟著市場走,甚至放任自流。結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圖省事只強調鼓勵而忽視監(jiān)督管理,往往滿足于搭個架子,掛個牌子,片面求多求大,甚至以流失國有資產為代價換取政績。

結合中外企業(yè)集團化的最新趨勢,從的國情出發(fā),一個適應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è)集團化的政府管理模式,要求政府在企業(yè)集團自主決策的基礎上,通過為企業(yè)集團創(chuàng)造良好的宏觀環(huán)境條件,制定權威的產業(yè)發(fā)展和規(guī)模經營政策,運用財政、、稅收、投資外貿、利率、匯率、法規(guī)、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以引導,加強組織協調和監(jiān)督服務,從而促進企業(yè)集團化,形成跨地區(qū)、跨行業(yè)、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yè)集團。

另一方面,一個適應于企業(yè)集團化的政府管理模式,對于全面的行政管理改革,最終轉變和創(chuàng)新政府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隨著以產權多元化和經濟市場化為基本的經濟改革的深化,建立在、經濟、社會~體化基礎上的全能型政府的職能和結構越來越不適應轉型社會公共行政管理的需要。因此,政府行政改革的一個主導思想,就是從減事著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府主體地位泛化部分的退卻和讓渡,從而實現從“萬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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