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稅制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6 14: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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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完善金融稅制思考
[摘要]自1994年稅率調整后,國有商業銀行的稅收負擔逐步加重,影響了銀行的經營業績。大量利潤稅收化不僅使得銀行財務指標惡化,還導致大量不良資產缺少充足的盈利去消化。呆賬準備金計提規定不僅增加了不良資產的處置成本,而且影響了商業銀行提足呆賬準備金的積極性,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的安全性和穩健性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在國有商業銀行應稅能力不斷減弱的背景下,迫切需要適時改革金融稅制,減輕銀行稅負。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改革現有流轉稅制度;二是完善所得稅制度,建立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度;三是針對新形勢不斷完善金融稅制;四是簡化稅收行政管理審批手續。
自1994年稅率調整后,國有商業銀行的稅收負擔逐步加重,影響了銀行的經營業績。大量利潤稅收化不僅使得銀行財務指標惡化,還導致大量不良資產缺少充足的盈利去消化。呆賬準備金計提規定不僅增加了不良資產的處置成本,而且影響了商業銀行提足呆賬準備金的積極性,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的安全性和穩健性都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五虎攔路金融稅制
國有商業銀行稅負過重。與其他行業相比,銀行業邊際稅負處于最高水平。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行業稅負測算結果表明:金融保險業的營業稅稅負分別為5.2%與5.8%,不僅高于其他服務行業的營業稅負擔水平,也大大高于4.0%的營業稅平均稅負水平。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資產質量不高,不良貸款較多,滯收利息比率較高,需用營運資金為大量應收未收利息墊付稅款。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實際實現的利息收入承擔的稅負遠遠高于法定稅率,稅負之重,居于金融保險業之首。
規定不統一,稅負不公。中、外資金融企業之間比較,中資商業銀行稅負明顯高于外資商業銀行。與此同時,稅法對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銀行的同一業務也有著不同規定。比如同樣從事外匯轉貸業務,同樣是上級行借入外匯資金后轉給下級行貸給國內用戶,稅收處理并不一樣:國有銀行的外匯轉貸業務,其下級行以其向借款方收的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而非國有銀行的外匯轉貸業務,在下級行卻是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減去上級行核實的借款利息支出額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存在稅收不公平。
對金融衍生產品征稅管理滯后。現行稅制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征稅規定僅限于期貨和股票期權方面,對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征稅沒有規定,即便是現有規定也欠規范。由于規定不足,必須耗費大量精力對每種新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征稅以及如何征稅一一進行調查研究,以做出補充規定,致使稅法缺乏應有的嚴肅性與一致性。管理滯后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新興業務扶持力度不夠。稅收政策跟不上金融創新的腳步,做不到扶持政策先行,稅收對金融業務的調控與政策導向作用自然難以發揮出來。
金融稅制問題分析論文
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發展,中國初步建立了以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股票交易印花稅為主體的金融稅制框架。但是,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現行金融稅制已經越來越不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公平稅負,促進金融業發展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稅收法律制度,是我國稅制改革和稅收法治建設十分迫切的重要問題。
一、中國金融稅制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一)金融稅負偏重,不利于提升金融業的競爭力
在多年的稅制改革中,我國一直奉行的指導思想是把金融業視為營利方便的高盈利服務行業,實行高稅負政策,[1]所以,作為主體稅種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稅負均高于國外金融業和國內其他行業的稅負。過高的稅負,既不利于資金的融通,又直接減少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所得和稅后利潤,影響了金融業的資本積累和穩健發展,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
1、商品稅的稅負偏重。我國目前實行以商品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對金融業征收的商品稅包括營業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綜合考慮這些稅種,一般金融業的商品稅名義綜合稅負超過5.5%。[2]而考慮到以下因素,我國金融業的稅負可能更重:一是營業稅按照營業額全額征稅,而不是按照凈額(利差)征稅,更不是像增值稅那樣只對增值額征稅,金融業實際承擔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雙重稅收負擔。二是營業稅的稅基中包括金融機構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如證券公司為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的過戶費、開戶費等。[3]三是銀行不良貸款較多,滯收利息比率較高,在權責發生制會計原則下銀行對大量應收未收利息需要用營運資金墊付稅款,并且允許企業稅前扣除的壞賬標準也過嚴。同時,營業稅稅率偏高,嚴重侵蝕了企業所得稅稅基,導致所得稅負擔前移。在我國金融企業的稅負中,商品稅稅負是所得稅稅負的5倍,金融企業利潤率不高,這是造成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足的重要原因。[4]
對比國際做法,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金融業不征或者免征間接稅,即使征收證券交易稅和印花稅,其起征點一般比較高,稅率也較低,有些還有稅額的限額。就是同國內征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電通信等行業實行3%的稅率相比,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5%)也高出兩個百分點。
金融稅制的重要性論文
關鍵詞:金融稅制國有商業銀行稅負
摘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進程,提高其自身競爭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不僅關系到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與發展,還會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運行。
金融稅制是影響銀行經營效率的重要因素,現階段,針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沉重負擔,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重要經濟杠桿的稅收應積極有所為,完善金融稅制減輕國有商業銀行稅負,推動其改革與發展是重中之重。經濟全球化與金融一體化是當代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銀行業開始與國外銀行展開全方位的競爭,歷史包袱沉重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改革的道路上面臨挑戰和困難。作為影響銀行經營效率與成果的金融稅制雖經多次調整但仍然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在當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效益普遍下滑的情況下,這無疑又加重了改革的負擔,影響了國有商業銀行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目前我國銀行業稅收體系金融稅制是政府對一切金融活動課征稅收的所有規定。
它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金融業稅收,即對金融機構課征的各類稅收,通常由流轉稅、公司所得稅和其他稅構成;二是金融資產稅收,是對持有和遺贈金融資產課征的各類稅收,一般包括財產稅、遺產與贈與稅和以股息、紅利、利息為征稅對象的所得稅;三是金融市場稅收,主要有證券交易稅和資本利得稅。我國目前的金融稅制主要是對金融業(銀行和保險業)征稅。根據現行稅法,目前我國對銀行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類主體稅種。營業稅的稅基為計稅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的稅率為%&,但若加上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銀行業營業稅及附加的總稅率為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銀行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稅率為$$&。除了這兩大主體稅種外,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還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和預提所得稅等其他稅。
二、國有商業銀行稅負分析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以及金融體制的改革使我國金融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發生了很大變化。
金融稅制問題對策及論文
一、中國現行金融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金融領域中許多問題的發生與現行金融稅制的不健全有關。現行金融稅制存在的第一個主要問題是稅負偏高。目前在中國從事金融業務,主要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具有稅收性質的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其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從性質上說都屬于在交易環節征收的流轉稅。
(一)流轉稅負擔。
不論從事何種金融業務,原則上統一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按照規定的營業稅稅額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營業稅稅率2002年為6%,2003年降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因納稅人所在區域而不同,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在其他區域的,稅率為1%。由于金融機構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縣城、建制鎮內,所以實際適用稅率多為7%或者5%。
稅制改革形勢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分析
【論文關鍵詞】稅制改革;營業稅;增值稅;印花稅
【論文摘要】文章結合當前金融危機的大背景,從稅負過重方面具體分析了當前制約金融業發展的稅收制度存在問題,并結合近期公布的稅改方案分析其為我國金融機構發展帶來的影響。
改革開放三十年,金融,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宏觀調控的杠桿,正在邁向生機勃勃的春天。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場的逐步放開,金融業也逐漸暴露出許多問題,特別是金融業的稅收制度,其長期存在的問題將制約我國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及國際競爭力的提高。當前全球性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行業造成了負面影響。近期出臺的稅改方案會為金融機構帶來哪些利好消息呢?金融業稅收制度會因此完善而向前推進嗎?首先要明晰我國金融機構稅收制度的癥結。
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納稅比重占總體稅負的65%—75%,由此可見金融業為國家稅收的巨大貢獻建立在金融機構沉重稅負的基礎之上。[1]
其中,在對金融機構征收的所有稅費中,尤以流轉稅稅負較為突出。目前,在現行稅制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征收的流轉稅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和具有稅收性質的教育費附加等。本文主要分析的稅種存在問題有以下幾類:
1.1營業稅
中國金融稅制的問題及改革對策
一、中國現行金融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金融領域中許多問題的發生與現行金融稅制的不健全有關。現行金融稅制存在的第一個主要問題是稅負偏高。目前在中國從事金融業務,主要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具有稅收性質的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其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從性質上說都屬于在交易環節征收的流轉稅。
一流轉稅負擔。
不論從事何種金融業務,原則上統一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按照規定的營業稅稅額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稅率××年為%,××年降為%。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因納稅人所在區域而不同,在市區的,稅率為%,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在其他區域的,稅率為%。由于金融機構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縣城、建制鎮內,所以實際適用稅率多為%或者%。
淺析銀行業稅收制度
[摘要]最近幾年來,隨著國內銀行業的發展,特別是部分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上市進程的推進,稅收已經成為影響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表現的重要因素,現行稅制中的一些矛盾開始顯現,對稅收制度進行改革的呼聲日漸高漲。但對現行銀行業稅制到底存在什么樣的問題和需要怎么改革等問題卻是眾說紛紜。本文在對稅收基本理論和我國銀行業稅收制度現狀及其實施效果進行介紹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國外銀行業稅制的現狀和發展方向,探討我國銀行業現行稅制在合理性、公平性、均衡性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對其改革的總體思路和具體內容設計進行研究,以期為我國銀行業稅制改革提供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稅收制度;銀行業稅制;稅制改革
一、銀行業稅制設計與改革的實踐——中外比較和啟示
(一)銀行業稅制的中外比較
1.稅制設計原則。國外一般是以保證整個經濟鏈條的穩健運行、確保稅收征管鏈條完整、盡量減少稅收產生的超額負擔和保持稅收中性為目的,同時兼顧促進本國銀行業競爭力的需要。而我國更加注重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和持續增長,對促進銀行業發展和競爭力提高考慮相對較少。
2.稅種結構。國外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以企業或公司所得稅(或稱利潤稅、利得稅等)為主體的稅制,如美國、英國、日本、俄羅斯和巴西等;另一種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如印度以消費稅為主體稅種”。從發展歷程來看,國外都已經或正在逐步從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
我國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論文
2001年上半年,國務院決定將金融企業8%的營業稅稅率分三年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降至5%,這標志著我國開始對金融企業稅收負擔進行下調。但是,目前調整后的稅收政策和制度仍與國際上一些通行作法存在較大差異。從我國即將加入WTO、實行金融開放的大趨勢來看,上述稅收政策調整是否到位,如何考慮國際通行作法,并結合中國國情,從有利于中國金融業發展、提高國內金融企業競爭力、防范金融風險出發,重新審視和研究恰當的金融企業稅收政策和制度,還十分必要。
一、OECD國家金融企業稅收政策和制度特點
OECD的大多數國家對金融企業以征收直接稅為主。在所得稅(即直接稅)上基本采取與其他行業一致的稅制政策(個別規定上略有區別),在間接稅制(即我國的流轉稅)上,采取的是與其他行業不相同“從輕不從重”的特殊政策。這些國家的做法基本上可以看作國際通行做法。
總的來講,OECD國家對金融企業總營業收入不征收間接稅(大致相當于我國的營業稅),而是將金融服務項目細分為貨幣結算、存款業務、貸款、金融擔保、票據和股票交易、期貨、期權、人壽保險等27大類,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確定不同的征稅制度。
OECD的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VAT)和商品勞務稅(GST)制度(美國除外),對金融企業的不同業務,征稅辦法分為四種情況:①征稅;②免稅,但是不能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增值稅;③實行零稅率,即在免稅的同時,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全部進項增值稅;④金融服務不作為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即不在增值稅范圍之內。各國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項目實行的稅收政策是不相同的,但是各國的做法也有許多共同點。
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大多數國家對貨幣結算、存貸款業務等多數金融服務實行不可抵扣的免稅政策,即不征收增值稅,同時對金融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也不能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款。實行這種政策的主要理由是,金融企業的服務具有特殊性,難以確定它們的增值稅稅基,實行不能抵扣的免稅政策,其不能抵扣的購進品的進項稅接近對金融服務的“正確”征稅,所以可視同對金融企業的征稅。如果對金融業同樣實行發票抵免型增值稅的話,一方面難以操作,另一方面可能會重于對其他商品和服務的征稅。
銀行稅制的公正與功效
一、銀行業稅制的公平與效率對增強銀行競爭力和穩健性的意義
稅收機制能夠通過銀行業本身的稅收、其他企業稅收和涉外稅收等各個子系統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和制約銀行經營能力、銀行客戶的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進而影響銀行的競爭力和穩健性。
(一)調控銀行業之間的收益
銀行作為金融市場體系的主體,通過各種交易行為,取得相應的利潤所得。國家的征稅行為作為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分配機制,保證了各銀行主體收益的相對公平,促進銀行加強內部創新,有利于銀行業之間的平等競爭和穩健發展。
(二)參與銀行與經濟運行機制的調控
從理論上分析,銀行業稅制從微觀和宏觀兩個層面影響銀行業的規模、結果和風險程度。在微觀層面上,銀行業稅收直接調節了銀行的營業額和盈利水平,引導銀行加強經濟效益核算;在宏觀層面上,稅收通過調節儲蓄和投資來影響銀行業正常經營機制的運行,并通過“儲蓄一投資”、“銀行體系—經濟體系”的傳導機制來作用于國家的宏觀經濟。
金融業稅收在國民經濟的作用論文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國家用以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其中,金融企業稅收特別是銀行業稅收更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金融稅制是否科學不僅直接影響到金融企業的經營成果,而且也成為影響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金融稅制曾經多次調整,但現行金融稅制仍遺留有明顯的計劃經濟時期的痕跡,沒有與市場經濟接軌。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銀行業已開始了與國外同行全方位的競爭,一年來的較量是慘烈的,國內業界已切身感受到競爭的巨大壓力。因此,及時改革金融稅制,使之適應市場經濟的國際化發展要求,提高銀行業的整體經營效率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一、金融業稅收制度
按照稅收的性質和作用,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共設28種稅,劃分為七大類,即: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特定目的稅、財產稅、行為稅、農牧業稅。
并不是所有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上述各種稅收,就企業而言,盈利的企業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同的行業需分別繳納不同的稅。工商企業應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服務等類企業應繳納營業稅等等。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金融業稅制。它主要包括:第一,對金融保險企業的勞務收入課征營業稅;第二,對金融保險企業的經營利潤課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對金融保險企業征收房產稅等。因此,根據我國稅法,國有商業銀行應繳納的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其他稅(包括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預提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證券交易稅等),其中主要納稅負擔為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現行的金融稅制在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實現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稅制在稅種結構、稅率水平、稅收負擔等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