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8 1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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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價格誠信 規范價格行為

黨的十六大提出:“市場經濟健康持續的發展,需要統一、開放、競爭和有序作為保障,要有一定的規則來維持市場的正常秩序,這種規則既包括法律、法規,也包括正式、非正式的行業規范、國際慣例和商業誠信,要建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面對形勢要求,作為價格管理監督職能部門,我們深感肩上責任重大,如何適應現代市場管理的需要,拓展新形勢下價格監管的新路子,已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解答的新課題。近兩年來,我局按照省市物價局提出的建立價格誠信機制以及區委區政府“共鑄誠信鼓樓”的號召,在湖南路、山西路商業街區,大力推行和倡導誠實守信,開展以加強誠信教育,樹立誠信意識,建立誠信機制,營造誠信氛圍,杜絕價格欺詐,遏止不正當競爭為內容的價格誠信創建活動。以“明碼實價”為創建方向,以樹立“價格誠信示范商場”為典范,努力打造“湖南路價格誠信一條街”,并以一街帶全區,促進全區價格誠信體系的建立。

一、樹立價格誠信理念,引導企業遵守價格誠信的行為規范

當前市場價格信用缺失有多種表現,其主要表現在經營者價格法規意識淡??;使用價格術語,廣告用語失信;商品虛高定價,折扣促銷失信;不明碼標價、虛構原價、虛假優惠、廣告欺詐、不履行價格承諾等方面。其造成危害是商品價格交換背離實際情況,使廣大消費者產生“價格信用危機”,商家和企業在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利益的同時,也影響自已的信譽和同行利益。

湖南路是全國文明一條街,其商業圈大中型商場相對集中,有各類商業企業200多家,在全市商貿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實現的零售額占到全市六城區總額的17.6%。以2003年的統計,日平均人流量達到14萬人次,重大節假日人流量高達30—40萬人次,2003年湖南路商圈實現銷售額77.22億元。作為全國文明街,經過數年的打造,城市文明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我局在湖南路開展價格誠信創建活動有一定的基礎,同時也能取得較好的示范作用。

從市場價格信用缺失到價格誠信機制的建立,需要政府職能部門用法律手段規范經營者從業行為,使企業經營者明確自身的社會責任和信用缺失給其帶來的危害,這是一項破現行企業經營失信,立誠信理念的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我局在湖南路開展“價格誠信一條街”創建活動,按照政府倡導,企業參與,行業響應,社會監督的原則,引導企業遵守價格誠信,加強行為規范,重樹企業形象。創建工作主要從幾個層面來實施,一是把培育、發展“明碼實價店”作為價格誠信創建的奮斗目標。2003年經過培育、指導我們發展了涵蓋吃、穿、用,有一定價格管理基礎21家專賣店為“明碼實價示范店”,要求“明碼實價示范店”向社會公開提出:“不討價還價,不虛構原價,不隨意調價,不做虛假廣告”的“四不”承諾。運行一年后,2004年經過群眾測評,考核驗收,重新命名了17家為“明碼實價店”。另對斯高瑞服飾店等四家企業因不能遵循當初向社會的公開承諾,摘去“明碼實價示范店”的牌子。今年,我局將在轄區其他商業街區再培育、發展一批“明碼實價示范店”,通過滾動發展,擴大價格誠信領域,努力讓“明碼實價”成為商家的經營模式。二是突出價格誠信商場示范效應,帶動和影響更多企業參加到價格誠信創建活動中來。通過企業申請和考核評定,培育了蘇寧環球購物中心、蘇寧電器山西路店、五星電器山西路大賣場、湖南路商場、太平洋百貨、山西路百貨大樓、百富時尚百貨公司、世紀泰富百貨八個大中型商業企業為“價格誠信示范商場”創建單位,并授予銅牌,要求各示范商場建立健全價格管理人員責任制,價格法規學習(培訓),定價、調價、臺帳登記,商品價格標示,價格投訴處理等五項管理制度,杜絕價格欺詐,讓群眾明明白白消費,樹立大中型商業企業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時,對在“價格誠信”創建活動中,有價格不軌行為的商家,一經查實,取消銅牌,并在媒體曝光,不搞終身制。三是在湖南路全街開展“價格誠信一條街”創建活動。通過“致湖南路文明街商家的一封信”,指導商家建立商品價格臺帳,規范商品標價簽,不虛構原價,建立健全價格管理規章制度,設立專(兼)職物價員;開展優化經濟結構價格政策法規規培訓,通過學習和培訓,增強經營者明碼標價意識,自覺規范價格行為,最終實現明碼實價誠信一條街創建目標。通過“關于規范商品價格廣告用語的提醒函”,要求經營者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嚴禁利用虛假的價格廣告欺騙、誘導消費者,禁止利用價格廣告進行價格欺詐,在商品降價銷售時,應恪守“信譽第一、誠實為本、文明經營”的商業道德,誠實明碼標價。通過價格誠信創建活動,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法規意識,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價格管理機制,規范標價和價格廣告,使價格誠信真正成為企業的一種自覺行為。

二、倡導價格誠信理念符合廣大消費者企業經營者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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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價格欺詐情況報告

區的反價格欺詐專項行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通過開展以上工作。價格監管的力度得到加強,監管范圍得到擴展,覆蓋服裝、百貨、超市、家電、通迅、家俱、藥店、專業零售市場等行業各市場經營主體;經營者價格政策意識得到提高,守法經營意識得到增強,價格行為、促銷行為得到規范,維護了市區價格秩序,為穩定市區物價,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推動全區“雙打工作”深入開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查處價格欺詐專項行動,根據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德市旌府辦發[2010]99號)安排。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積極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將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為開展好此次專項行動。副局長為副組長,價檢分局、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區發展和改革局查處價格欺詐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局此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負責日常工作。

明確工作任務、責任和要求。區發展和改革局印發了關于開展查處價格欺詐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德市旌發改物價[2011]1號)重點對專項行動的時間范圍、組織工作、階段性任務,二制定實施方案。檢查內容、要求等方面做了全面安排,確保了專項行動有序開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市、區發改委(局)聯合召開了市區主要零售企業參加的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1廣泛宣傳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本次查處價格欺詐專項行動的文件精神。2010年12月6日。宣傳本次專項行動的意義,提出規范價格行為的要求;同時,檢查人員還應企業要求,深入到沃爾瑪、盛唐摩爾、人民商場、嘉信茂、國美電器等商場開展了價格政策法規的專題培訓,指導他加強企業內部價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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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監測規定

第一條為科學、有效地組織價格監測工作,保障價格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價格監測在宏觀經濟調控和價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確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保持市場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價格監測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采集、分析、預測、公布的活動。

價格監測的基本任務是調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并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第三條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國價格監測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地區的價格監測工作。

價格監測的具體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測機構及相關業務機構負責實施。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價格監測機構,明確價格監測工作職責,配備相應的價格監測工作人員,組織開展價格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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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價格異常上漲預案

為應對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上漲事件,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關于建立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工作預案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03]82號)精神,制訂本預案。

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是指市場商品和服務價格受非市場性因素的影響在一定區域內突發性的較大幅度上漲。認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應同時具有以下5個特征:

(一)市場價格上漲是受非市場性因素影響引發的,如自然災害、疫情、國內突發性事件、重大國際事件等;

(二)市場價格上漲是在短期內突發的;

(三)市場價格上漲的區域迅速擴大或有迅速擴大的趨勢;

(四)一種或數種商品和服務價格同時較大幅度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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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價格通知

局屬各單位,各縣、區物價局:

為貫徹全省價格工作會議和市委三屆二次全體(擴大)會議暨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題,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價格服務進農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促進農民增產、增收、減負為目標,全市價格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共同努力,通過農村價格服務工作,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引導農民調整生產和經營結構,實現增產增收,有力地推進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任務

(一)搭建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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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監測應急預案

一、目的

及時、準確、有序地做好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應急監測工作,及時掌握我市市場價格動態,為政府積極防范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切實穩定市場價格秩序提供信息支持。

二、依據

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規定》和《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監測預警和應急監測工作實施辦法》及《云南省價格異常波動監測應急預案》、《××州價格監測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因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等因素引起的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監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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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監測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價格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價格監測質量,指價格監測報告單位履行價格監測職能,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及開展規定的臨時性監測工作,采集上報價格監測數據及反映動態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第三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國價格監測質量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中心承擔。

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價格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由本地區價格監測機構承擔。

第四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價格監測質量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價格監測機構對價格監測數據的采集、催報、錄入、審核、校對、匯總、上報等各環節都要明確崗位責任,實行專人負責。

第五條采集價格要嚴格按照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規定的商品(服務)品種、規格等級、時間、市場實地采集;由監測定點單位采報價格的,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監測機構應對報送的價格監測數據進行認真復核。對需要多次采價、匯總后上報的價格,不得用一次采價數據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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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價格規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部門和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定價機關)依法制定或者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下簡稱制定價格)的行為,適用本規則。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政府制定價格的范圍依據《價格法》第十八條確定,具體以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為準。定價目錄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價格,具體工作由其所屬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定價機關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制定價格,不得越權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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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監測通知

各縣、區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發改價監中心《關于做好糧油肉等食品價格監測進一步加強預警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糧油肉等食品價格的監測,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和價格走勢,進一步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認真執行市場巡視制度。各縣、區價格機構要指定人員每天對市場進行巡視,調查了解本地重點商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糧油肉禽蛋奶等銷售、價格變化及原因等情況,掌握經營者、消費者對市場變化的反應。

二、加強輿情監測和對其它商品價格的監測預測。要加強對媒體信息的搜集工作,密切關注廣大群眾和社會輿論對價格問題的反映,把握市場預期。對重要情況和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迅速派人調查核實,并及時向上做出報告。要加強對農畜產品生產情況的調查和對糧油肉蛋奶制品及餐飲業價格的監測,密切關注相關產品價格的連鎖反應和走勢變化,并加強分析預測工作。

三、落實重要情況的及時報告工作。各縣、區在市場監測和巡視中發現的商場、超市和農貿市場進貨、庫存數量明顯減少,經銷點接到廠家或上級單位漲價通知,市場購買明顯增加等情況要及時報告;對市場已出現的價格大起大落、排隊搶購、脫銷斷檔(貨架空)等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隨后迅速以文字報告,重大情況要專題報告。

四、健全完善預警值班制度。各縣、區物價局設置固定電話實行8小時預警值班,發揮好預警值班電話對緊急指令接收和對突發情況報告的作用。重要節假日要安排專人進行市場巡視、巡查,切實做好節假日值班和市場情況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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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品的價格

對我國文化產業來說,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應扼住那些借助流通和管理故意提高成本者的咽喉,讓文化“碩鼠”無倉可藏。

剛剛揭曉的“中國居民文化消費傾向千人問卷調查”顯示,61.4%的受訪者認為,對文化產業未來的發展期待是“電影票、演出票、書價等再低一些”。

這些年來,我們對于文化事業發展不可謂不重視,財政投入的逐年大幅增加,文化場館的建設,文化產品的產出都今非昔比。然而,人們也看到:文化消費的門檻還沒有明顯降下來。

最直接也是最容易理解的原因,是文化產品生產成本的飛漲。物價整體上揚,創作成本、宣傳運作成本、演出展覽成本等成倍增加;文化生產和演出普遍規模小,產業鏈條不夠結實,單位成本高……在這些原因的作用下,漲價很多時候實屬無奈。

如果說成本因素是客觀原因的話,那么另外一些導致文化消費昂貴的原因,比如,生產流通環節壅塞,中間成本高;文化產品價格體系不規范,部分產品定價高。這些則是可以并且應該加以矯正和改變的。

降低文化產品的生產成本是系統工程,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也離不開政府對雛形孵育中的文化產業進行傾斜性支持。這一點,是“硬環境”,不久前通過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已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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