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價格異常上漲預案
時間:2022-06-14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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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上漲事件,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關于建立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工作預案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03]82號)精神,制訂本預案。
一、市場價格異常上漲是指市場商品和服務價格受非市場性因素的影響在一定區域內突發性的較大幅度上漲。認定市場價格異常上漲應同時具有以下5個特征:
(一)市場價格上漲是受非市場性因素影響引發的,如自然災害、疫情、國內突發性事件、重大國際事件等;
(二)市場價格上漲是在短期內突發的;
(三)市場價格上漲的區域迅速擴大或有迅速擴大的趨勢;
(四)一種或數種商品和服務價格同時較大幅度上漲;
(五)市場價格上漲已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和消費者心理恐慌,出現大量集中購買或搶購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圍內脫銷,對市場經濟秩序、人民群眾生活、社會穩定已產生或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和危害。
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工作預案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及時、靈敏地跟蹤監測市場價格變動狀況,在市場價格出現異常上漲的第一時間,迅速啟動工作預案,組織和協調各方力量,快速運用多種手段和實施各種對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平息市場價格異常上漲事態,恢復市場價格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
三、應對價格異常上漲的工作原則:
(一)快速及時原則。出現價格異常上漲或有可能出現上漲時,必須第一時間內快速報告情況,分析原因,判斷性質,在第一時間內果斷決策、啟動預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及時穩定市場價格。
(二)綜合調控原則。針對價格異常上漲的不同情況,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手段,引導調節市場價格,迅速平息市場價格異常上漲。
(三)協調分工原則。應對價格異常上漲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
(四)依法行政原則。在應對價格異常上漲中,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采取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和儲備物資等措施,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出臺干預措施必須依照《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經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查處價格違法案件,要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四、應對價格異常上漲的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報制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發現價格異常上漲誘發因素或價格異常上漲時,應迅速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價格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將價格異常上漲信息和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通報或反饋。
(二)應急資源調配制度。價格異常上漲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價格異常上漲狀況,明確各成員單位承擔的應急任務、應該采取的應急措施以及所應提供的人、財、物等應急資源,并視具體情況統一調配各成員單位提供的應急資源。
(三)價格監測和動態專報制度。根據價格異常上漲情況的不同程度,建立相應的價格監測和動態專報機制。應急情況下,一般應一日一報,必要時隨時報告。
(四)應急值班制度。價格異常上漲期間,各有關工作崗位要確保有足夠的人員值班,實時監控市場價格和接聽價格舉報電話;情況緊急的,實行24小時值班。
(五)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增強政府對市場價格的調控能力,盡快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五、縣政府成立縣價格異常上漲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價格異常上漲應急的日常工作。
六、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修改價格預警方案和應急工作預案。
(二)根據市場價格形勢,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判斷認定價格異常上漲情況,決定實施或終止應急行動。
(三)根據應急工作需要,統一調配價格異常上漲應急資源。
(四)統一部署、指揮全縣開展價格異常上漲應急工作。
(五)報請縣政府按程序采取有關價格干預措施。
(六)報請縣政府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儲備物資。
(七)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價格信息的收集與傳遞;價格走勢的預測分析;價格異常上漲狀況的分析。
(二)負責起草、擬定具體工作方案,提出對策建議。
(三)負責聯絡、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反饋決策執行情況。
八、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價格異常上漲情況進行監測、預測和分析,及時向政府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預警和應急意見,提出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商品儲備等平抑市場價格和實行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措施,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
(二)工商部門負責查處經營者利用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囤積居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三)質監部門負責查處短斤缺兩、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
(四)財政、經貿、糧食等部門按照職責組織好供應、銷售等工作,保證市場供應,確保資金和物資及時調撥。
(五)公安部門負責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及時處置因市場價格異常上漲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迅速追查和制止各類謠言,配合價格主管部門落實有關行政處罰。
九、應對市場價格異常上漲的主要措施: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或發現價格異常上漲時,人員各就各位,迅速掌握情況,分析判斷異常上漲趨勢,提出應急措施意見,及時向本級和上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迅速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召開價格異常上漲應急工作會議,通報價格異常上漲情況,認定價格異常上漲性質,明確各成員單位的任務、應該采取的措施以及所應提供的人、財、物等應急資源,作出啟動應急工作預案的決策。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及應急工作預案規定的分工原則和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頭運行。
(四)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價格上漲信息和應急工作情況向鄰近地區的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五)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充分運用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通過召開新聞會、公告、編印宣傳資料等形式,及時向社會有關信息。
(六)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開展價格巡查,集中力量實施價格監督檢查。重點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趁機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防止價格異常上漲勢頭擴大蔓延。當監督檢查力量不足時,可實施統一調配和緊急支援,保證市場價格檢查力量。
(七)啟動一日一報的價格異常上漲情況專報制度。價格主管部門每天將當天有關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上漲情況、上漲原因、未來走勢及對策建議等向當地政府及省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如遇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八)啟動應急值班制度。及時把握市場價格動態,確保舉報投訴電話全天暢通。
(九)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動用價格調節基金、糧食風險基金和儲備物資,調節供求,平抑價格。
(十)啟動干預措施的特別審批制度,報請省政府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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