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2 1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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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關稅談判與關稅減少
——關稅同盟的締結一定會提高成員國的談判地位嗎?
論文摘要:利用一個古諾競爭模型,本文研究了關稅同盟的締結對多邊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的影響。文章認為,關稅同盟的締結并不一定可以迫使非成員國在關稅談判中作出更大幅度的關稅減讓。關稅同盟的締結雖然可以提高成員國的福利水平,但卻不會提高成員國在福利分配博弈中討價還價的能力,在對來自自由貿易的凈福利進行分配時,關稅同盟作為一個整體與非成員國平均分配得自自由貿易的凈福利。
關鍵詞:關稅同盟;關稅談判;博弈。
一、引言
二戰以來,在GATT/WTO多邊貿易體系框架的指導下,經過無數次的雙邊與多邊貿易談判,世界平均關稅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非關稅壁壘明顯降低,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與經濟聯系日趨加強。與此同時,伴隨世界關稅水平的削減與多邊貿易自由化程度地加深,各種區域性貿易組織與自由貿易協定大量涌現,據WTO2002年的年度報告,至2002年底,所有的WTO成員國至少參加了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區域性貿易協定或貿易安排,世界出現了區域貿易一體化與多邊貿易自由化和諧共存的奇特局面。各國之所以愿意締結各種貿易協定與貿易安排,除了想通過區域貿易自由化提高本國的福利水平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認為加入某個貿易集團可以提高本國在隨后多邊貿易談判中的談判地位,從而可以在談判中獲取更多的利益(WTO2003)。那么,這些貿易安排涌現究竟對多邊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起著怎樣的影響?區域貿易協定的締結是否一定會提高成員國在貿易談判中的福利分享份額?這都是目前亟待澄清的問題。
Jensen與Thursby(1984)利用一個有限重復的博弈模型研究了關稅減讓問題;Dixit(1987)把Jensen-Thursby的有限重復博弈模型拓展到了無限重復的博弈模型,研究了在無限重復博弈條件下的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問題,Dixit的研究結果顯示,通過對背叛國家懲罰的可信威脅,世界可以維持一個低于Nash均衡關稅的合作關稅水平。但是,Dixit的研究結果并沒有告訴我們博弈參與者將選擇何種水平的合作關稅,實際上,按照博弈論的“Folk定理”,無限重復的博弈過程可以維持無窮多個合作關稅水平。而且,Dixit并沒有研究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的締結對關稅減讓的影響。
最優關稅補貼論文
[摘要]本文從關稅與補貼的最優均衡的角度出發,引入完全非完美信息兩階段博弈對其進行博弈分析和評價。在子博弈精煉解中得出最優關稅為正,最優補貼為負,前者符合現有討論的一般結論,而后者在貿易領域中具有新的現實意義。最后,本文對資源型行業進行實證分析來證實上述結論。
[關鍵詞]關稅補貼完全非完美信息兩階段博弈
一、引言
關稅和補貼是國際貿易中最常見且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在新貿易保護主義理論框架下,關稅和補貼水平并非趨于零為最優狀態。現實和理論實踐都證實了在非完全競爭狀態下都存在著一個的最優關稅水平。在我國,隨著國家建設的發展,如何在關稅水平和其他的貿易壁壘下選擇最優關稅成了我們十分關注的事情。研究政府行為和關稅最優化的選擇,正是迎合了現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行為在調節關稅和補貼上的作用,將是我國政治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同時也是一個國際化的經濟問題。在這個方面有許多專家學者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得出許多有意義的結論。
關于對關稅的征收問題以及相應的分析和研究中,國際上有非常多的學者對其作過研究,最典型和著名的是奪取進口商壟斷利潤的關稅政策和“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關稅政策。奪取進口商壟斷利潤的關稅政策是由布朗德和斯賓塞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創立的。他們認為,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上,如果外國出口商處于壟斷地位,其價格高于邊際成本,可以獲得壟斷利潤。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關稅政策是克魯格曼(1984),提出了“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關稅政策模型。該模型認為,在寡頭壟斷和規模經濟的條件下,利用關稅和其他貿易政策對國內市場的保護,可以使本國企業獲得靜態規模收益,降低生產的邊際成本;可以通過銷售經驗的積累使成本沿著學習曲線不斷下降,充分享有“邊干邊學”效應;可以用足夠的利潤彌補研究與開發費用,最終促使低成本產品涌向國外市場。
而我國的也已經有許多專家學者對此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得出許多有意義的結論。談毅(2001)在分析我國關稅保護代價及財政收入職能的基礎上,針對我國關稅政策的目標,重新界定了最優關稅結構的含義,并從理論上研究了最優關稅結構的設置。
關稅壁壘專業論文
我國加入WTO后,眾多的中小企業獲得了進出口權。但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出口產品不斷受到來自美國、歐盟、韓國、印度等國別地區的各種非關稅壁壘的沖擊和設限,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出口和對外投資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為提高廣大企業鑒別和應對貿易投資壁壘的能力,努力消除我國出口貿易和對外投資所面臨的各種限制性壁壘措施,有效維護我國的貿易、投資和產業利益,從本期開始,介紹有關貿易壁壘的基本知識,主要包括傳統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以及新貿易壁壘,從而使廣大中小企業了解貿易壁壘,并對如何繞過或突破這些壁壘提供一些建議。另外,商務部于2002年9月頒布了《對外貿易壁壘調查暫行規則》,企業在對外貿易過程中,如遭遇國外貿易投資壁壘措施,可及時向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及各省的經貿廳反映。
所謂壁壘指的是障礙,因此,貿易壁壘泛指一國采取、實施的或者支持的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合理障礙的立法、政策、行政決定、做法等措施。貿易壁壘既可用于進口,以限制外國商品的輸入;也可用于出口,以限制某些商品出境,比如原材料的輸出。
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中,關稅是各國設置貿易壁壘的主要形式。戰后,在關貿總協定的主持下,締約方進行了多次減稅談判,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的關稅平均水平,都大幅度下降。與此同時,非關稅壁壘卻得到加強。據關貿總協定統計,70年代初,世界各國實行的非關稅壁壘約有530種,到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開始時,已發展到2500多種。其中技術壁壘和綠色壁壘在發達國家構筑的非關稅壁壘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繁多,各國適用的貿易壁壘也層出不窮。2002年7月,外經貿部了《貿易投資壁壘信息收集指南》,該《指南》中列舉了較為常見的貿易投資壁壘的形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缺乏規則依據的進口管理限制(包括通關限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等);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準、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與衛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則限制進口產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準入和經營限制;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其它貿易壁壘等。我們可以按照貨物的類別將貿易壁壘可分為貨物貿易壁壘、服務貿易壁壘、投資壁壘和知識產權壁壘,貨物貿易壁壘具體又可分為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下面我們一一介紹:
關稅壁壘(TariffBarriers)
關稅(CustomsDuties,Tariff)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所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種稅。同非關稅壁壘比較,戰后,關稅壁壘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目前,發達國家工業品關稅已降到3%-4%,發展中國家則降到12%-13%,但并不是說關稅在當前國際貿易中的作用已經無足輕重,目前關稅仍然在當前國際貿易中仍起重要作用,特別是許多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構筑技術和綠色壁壘的能力,關稅甚至還是它們保護民族工業和國內市場的主要手段。從目前來看,關稅仍然是國際貿易中的重要壁壘:因為:
海關稅收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從稅收理論與海關職能角度對海關稅收的含義進行了探析,嘗試性地提出了海關稅收的定義,在此基礎上著重論述了海關稅收的涉外性特點,并結合當前經濟形勢闡述市場經濟條件下海關稅收的經濟職能。
【關鍵詞】海關稅收涉外性經濟職能
隨著我國參與國際經濟的廣度和深度的不斷發展和經濟開放程度的進一步提高,以進境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主體的海關稅收還將進一步增長,海關稅收仍將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其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將更加深遠。
一、“海關稅收”的含義探析
近年來,“海關稅收”作為一個術語經常被海關和學術界的一些人提起,“海關稅收”一詞也經常出現在報章雜志中,但至今沒有人對海關稅收的概念內涵進行探究,也沒有人給出過一個嚴格的定義。人們一般理解的“海關稅收”基本上等同于由海關征收的稅收,但這在理論上并不科學和嚴密。
稅收學理論認為,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區別,并不在于其征收主體的不同,也不在于納稅人的不同,而在于征稅對象的不同,即稅收種類的邊界是以征稅對象來劃分的。因此,理解海關稅收的含義,需要知道海關稅收與其他稅收的征稅對象的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法“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由此可見,不能簡單地把海關稅收定義為由海關征收的稅收,或者把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的征稅稱為海關稅收。因為如果需要,或由海關之外的征稅機關征稅的征管效率比海關更高,那么國家完全可以規定由海關之外的征稅機關對進出境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征稅。但即使是這樣,這些稅仍然是海關稅收,因為這些稅的征稅對象是海關的監管對象。
關稅會計處理研究論文
關稅會計科目的設置
為了全面反映企業關稅的繳納、結余情況及進出口關稅的計算,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分別設置“應交進口關稅”、“應交出口關稅”明細科目。
“應交稅金一應交進口關稅”的貸方發生額反映計算出應繳的進口關稅,借方發生額反映實際上繳的進口關稅,貸方余額表示欠繳的進口關稅,借方余額表示多繳的進口關稅;
“應交稅金一應交出口關稅”的貸方發生額反映出應繳的出口關稅,借方發生額反映實際上繳的出口關稅,貸方余額表示欠繳的出口關稅,借方余額表示多繳的出口關稅。
當企業計算出應繳的進口關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進出口關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進口關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當企業計算出應繳的出口關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出口關稅”,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出口關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
關稅的會計核算
關稅減讓對經濟的影響
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有雙重作用,一是充作預算收入,二是保護國內產業。
關稅減讓對財政的影響我國海關稅收(包括關稅和增值稅)是財政收入中非常穩定,非常可靠的一個來源。以2000年為例,海關共上繳稅收2,242億元(其中關稅751億元,進口環節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1,491億元),占全國財政總收入(13,380億元)的1..8%,占中央財政總收入(7,854億元)的29.6%,占中央財政本級收入(6,986億元)的32.1%。
降低關稅會不會減少財政收入?國際貿易自由化的經驗證明,由于降低關稅刺激了貿易,在許多情況下海關稅收反而增加。我國也有自己的經驗。1992年我國關稅水平是43.2%,當年海關征稅(包括進口環節稅)381億元。2000年關稅水平降至16.4%,海關征稅達到2,242億元,相當于1992年的征稅額的5.9倍;
預測2005年關稅降到9.4%以后的海關稅收,需要假設幾個條件。如果現行13—17%的增值稅率不變;進口貿易比入世前有更高的增長;海關征稅的稅基有所擴大;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略微下調。在這些條件下,海關所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總和將從2000年的2,242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3,000億元,增幅為三分之一(其中關稅部分有所下降)。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關稅減讓對國內工業的影響我國關稅制度對國內工業實施了長達40多年的高關稅保護。1950年頒布的新中國第一部稅則,平均稅率52.9%,至1985年下調至38%。1992年稅則目錄轉換,平均稅率又調到43.2%。在不適當的高關稅庇護下,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緩慢,國際競爭力很弱。
1994年以來,我國實行過三次大幅度的自主降稅方案,今年已降至15.3%。比較1992年的43.2%的水平,累計降稅幅度已達64.6%。國內產業———從農業到工業,從原材料到制成品,從零部件到機器設備———經歷了來自外國同類產品的激烈競爭。我國經濟在競爭中獲得了發展,增長速度居世界之最。三次降稅過程是平穩的,政府也積累了寶貴的貿易自由化的經驗。
詮釋多邊關稅談判與減讓
——關稅同盟的締結一定會提高成員國的談判地位嗎?
論文摘要:利用一個古諾競爭模型,本文研究了關稅同盟的締結對多邊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的影響。文章認為,關稅同盟的締結并不一定可以迫使非成員國在關稅談判中作出更大幅度的關稅減讓。關稅同盟的締結雖然可以提高成員國的福利水平,但卻不會提高成員國在福利分配博弈中討價還價的能力,在對來自自由貿易的凈福利進行分配時,關稅同盟作為一個整體與非成員國平均分配得自自由貿易的凈福利。
關鍵詞:關稅同盟;關稅談判;博弈。
一、引言
二戰以來,在GATT/WTO多邊貿易體系框架的指導下,經過無數次的雙邊與多邊貿易談判,世界平均關稅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非關稅壁壘明顯降低,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與經濟聯系日趨加強。與此同時,伴隨世界關稅水平的削減與多邊貿易自由化程度地加深,各種區域性貿易組織與自由貿易協定大量涌現,據WTO2002年的年度報告,至2002年底,所有的WTO成員國至少參加了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區域性貿易協定或貿易安排,世界出現了區域貿易一體化與多邊貿易自由化和諧共存的奇特局面。各國之所以愿意締結各種貿易協定與貿易安排,除了想通過區域貿易自由化提高本國的福利水平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認為加入某個貿易集團可以提高本國在隨后多邊貿易談判中的談判地位,從而可以在談判中獲取更多的利益(WTO2003)。那么,這些貿易安排涌現究竟對多邊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起著怎樣的影響?區域貿易協定的締結是否一定會提高成員國在貿易談判中的福利分享份額?這都是目前亟待澄清的問題。
Jensen與Thursby(1984)利用一個有限重復的博弈模型研究了關稅減讓問題;Dixit(1987)把Jensen-Thursby的有限重復博弈模型拓展到了無限重復的博弈模型,研究了在無限重復博弈條件下的關稅談判與關稅減讓問題,Dixit的研究結果顯示,通過對背叛國家懲罰的可信威脅,世界可以維持一個低于Nash均衡關稅的合作關稅水平。但是,Dixit的研究結果并沒有告訴我們博弈參與者將選擇何種水平的合作關稅,實際上,按照博弈論的“Folk定理”,無限重復的博弈過程可以維持無窮多個合作關稅水平。而且,Dixit并沒有研究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的締結對關稅減讓的影響。
關稅減讓對經濟的干擾
對進口商品征收關稅有雙重作用,一是充作預算收入,二是保護國內產業。
關稅減讓對財政的影響我國海關稅收(包括關稅和增值稅)是財政收入中非常穩定,非常可靠的一個來源。以2000年為例,海關共上繳稅收2,242億元(其中關稅751億元,進口環節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1,491億元),占全國財政總收入(13,380億元)的1……8%,占中央財政總收入(7,854億元)的29.6%,占中央財政本級收入(6,986億元)的32.1%。
降低關稅會不會減少財政收入?國際貿易自由化的經驗證明,由于降低關稅刺激了貿易,在許多情況下海關稅收反而增加。我國也有自己的經驗。
1992年我國關稅水平是43.2%,當年海關征稅(包括進口環節稅)381億元。2000年關稅水平降至16.4%,海關征稅達到2,242億元,相當于1992年的征稅額的5.9倍;
預測2005年關稅降到9.4%以后的海關稅收,需要假設幾個條件。如果現行13—17%的增值稅率不變;進口貿易比入世前有更高的增長;海關征稅的稅基有所擴大;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略微下調。在這些條件下,海關所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總和將從2000年的2,242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3,000億元,增幅為三分之一(其中關稅部分有所下降)。
關稅減讓對國內工業的影響我國關稅制度對國內工業實施了長達40多年的高關稅保護。1950年頒布的新中國第一部稅則,平均稅率52.9%,至1985年下調至38%。1992年稅則目錄轉換,平均稅率又調到43.2%。在不適當的高關稅庇護下,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緩慢,國際競爭力很弱。
論關稅減讓有效保護
經過15年的艱苦談判,中國已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各成員國就中國加入WTO達成協議,中國正式成為WTO的一員。按照WTO的要求,我國將進行一系列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改革,削減關稅是其中的一項重要義務,關稅的削減也必將對中國經濟與社會產生深刻的影響。因此,評價中國在加入WTO談判中做出的關稅減讓承諾,定量估計中國加入WTO后,履行關稅減讓義務對各產業保護程度的影響,使相關各方深刻理解中國加入WTO所帶來的機會與挑戰,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文在下面兩個方面拓展了現有的研究:一是利用1997年6000多種商品的進口量計算了我國加入WTO前的1997年和2000年以及加入WTO后第8年(即文中的2008年)的加權平均關稅稅率,并對加入WTO前后的名義算術平均和加權平均關稅結構進行全面的分析;二是根據1997年投入產出表的數據,計算了加入WTO前后83個產業部門的有效保護水平,并對產業有效保護水平的變化進行了分析。
一、我國加入WTO后的名義關稅結構
加入WTO要求中國進行一系列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改革,根據目前已公布的中國加入WTO正式協議,在市場開放方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注:有關中國加入世貿協議的詳細內容,可參見。本小節的平均稅率均為算術平均稅率,加權平均的關稅稅率詳見表2。):
1.工業品關稅削減和非關稅壁壘的取消。在2005年,工業品的平均關稅將從加入WTO時的16.1%降至9.2%,其中汽車、電子及通訊產品、家具、煙草等產品的關稅削減幅度在75%以上;同時,目前針對汽車、成品油、化肥、橡膠和部分機電產品的非關稅管理措施也將在2000~2005年間逐步取消。
2.農產品平均關稅由加入WTO時的25.9%削減到17.2%,并對小麥、大米、玉米、棉花、植物油、食糖等大宗進口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即對配額內的進口征收1%~3%的低關稅,而超過配額之上的進口征收通常40%以上的高關稅。在2000~2005年期間,配額量將保持每年15%的增長,并且配額外的關稅稅率也將逐步降低。
碳關稅對貿易的干擾與戰略
歷史經驗表明,每次金融危機過后,貿易保護主義都會掀起新風潮。本次全球性金融海嘯也不例外。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為了擺脫危機,恢復經濟,努力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寄希望于綠色產業,以期能夠在危機后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維護經濟霸權。將貿易保護和氣候變化問題結合在一起可謂一箭雙雕,既可以掌握未來低碳經濟發展的主動權,又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彌補財政赤字,減少貿易逆差。
碳關稅在全球減排中的特性
近年來,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成為國際共識。第一個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公約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該公約基礎上又產生了《京都議定書》、《巴厘島路線圖》、《哥本哈根議定書》等具體的減排規定。但上述國際協定不具有強制效力,因此有些國家積極地承擔了減排義務,也有些國家拒絕接受這項義務。承擔義務多的國家,會在國內將減排權予以分配,由于減排權的限制,企業需要采用節能環保技術、工藝或設備,而這勢必增加其成本。因此,一些國家認為,積極制定并履行減排承諾的國家,由于減排義務較重而使國內商品的競爭力減弱,應當進行適當修正,否則會減弱國家減排的積極性。基于這一觀點,一些國家提倡采取邊境稅收調節,包括對進口高耗能產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關稅、而對出口的低碳產品進行補貼以保持國際競爭力。碳關稅(CarbonTariffs)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世界上并沒有征收碳關稅的先例。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依據該法案,美國將從2020年起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未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碳關稅。
碳關稅只具有政治經濟意義,對減排的實質性影響并不大,想要利用碳關稅來真正解決全球氣候變暖的環境問題較為困難。此外,這種碳壁壘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極不公平,發達國家在經濟積累的階段也有過高排放、高耗能的階段,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因此應在進一步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方面承擔主要義務。若在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階段施加此種技術貿易保護措施,將嚴重阻礙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碳關稅只是一項以環境保護為外衣的貿易保護措施,其無法真正實現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公平貿易”,也難以減緩全球的氣候變化問題。
多邊貿易體制下的碳關稅實施分析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通過減緩全球氣候變暖以逐步解決氣候變化問題。而多邊貿易體制WTO以貿易自由化為目的,以世界貿易自由化來提高經濟福利。兩者之間目標的不一致導致其在實踐中沖突很大。